triazolam 是什么药?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那大家知不知道第一类精神药物有哪些呢?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第一类精神药物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用!

  第一类精神药物的存在问题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下称《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处方管理》(下称《办法》)等一系列的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有效地促进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发现存在一些现实的问题,仍有待完善[4] 。

  病历代替《麻醉药品专用卡》

  《办法》第二十一条中规定:“门(急)诊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只需留存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这样与以前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相比确实人性化很多,方便患者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但容易让不法分子利用这样的管理漏洞,在不同医院建立多次病历,多次开方套购麻醉药品,存在麻醉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隐患。因为目前各家医院使用的信息管理系统各不相同,医院之间的信息无法兼容,患者很容易在多家医院办理病历而重复开药;或者因为医院的病历管理模式存在漏洞,甚至有可能在同一间医院里找不同医生开具不同处方就能够得到。

  《规定》第二十一条中规定:“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办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办法》第二十六条中规定:“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通过限制地点和由医务人员直接给患者用药,减少中间环节,其主要目的是减少麻醉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机会。但在执行过程中却遇到了现实难题,由于大多数晚期癌症患者病情较重,不可能要求他们一天多次往返医院或住院使用;而要求医务人员每日多次出诊到患者家中也不现实,存在人员、车辆及给病人带来加重经济负担等问题。其次,条文也存在疑义,《办法》的规定可解读成需长期使用该类药品的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购取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后可带回家中使用。

  空安瓿和废贴的回收

  《规定》第二十七条中规定:“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但我们药师在执行过程中,经常碰到无法回收的情况,如只用一次注射剂或贴剂的患者,或癌症等长期用药患者不再使用时,由于缺乏回收机制,患者或家属一般不会将空安瓿和废贴主动交回。如果药师硬性执行,容易引发医患纠纷,导致患者或家属投诉。

  剩余麻醉药品的回收

  《规定》第三十条中规定:“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规定销毁处理。”在使用麻醉药品过程中,由于患者病情需要,实行个体化注射用药,药品剩余[5] 。站在患者和家属的角度来说,自己花了钱买药,没用完却要无偿交回,令人难以理解和接受。而医院对患者和家属没有约束力,他们想交回也可以,不想交回医院也没办法;另外,不退药费可能会导致医患纠纷,降低医院的患者满意度,因此医院药房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让患者做到无偿交回。

  《办法》对处方用量作出了规定,其中第二十三规定:“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天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天常用量。”《办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天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天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天常用量。”上述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一次或每天常用量是多少、一次用量的最高限量、用药的间隔时间、何为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的时间等。给药师在审方调剂时带来不少困难,无法保证合理用药,同时也使处方用药存在很大的弹性空间,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另外,因吗啡无“天花板效应”,国家曾下发过关于癌痛患者吗啡类制剂的使用剂量不受药典极量限制的相关规定,吗啡类制剂的用量是否也按照《办法》执行?

  《规定》第二十条中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出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而《办法》第五十一条则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目前,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专册登记情况各不相同,有的医院专册登记项目仍按旧《规定》,有的则按新《办法》。

第十六章 睡眠障碍的药物治疗;第一节 概 述;睡 眠 结 构;睡眠结构的重要性;失 眠;失 眠 的 特 征;失眠的发病率(%);非 药 物 治 疗 的 方 法; 2)消除可能存在的基础原因 疾病、疼痛、工作压力、生活冲突 3)解决患者心理障碍 现在认为在需要治疗的失眠患者中80%是有焦虑引起的; 失眠的药物治疗 ; 失眠的药物治疗 ;第二节 常用催眠药;一、苯二氮卓类; BDZ类药物的作用 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对各级中枢神经系统的活动均有影响。 但与巴比妥类药物和全麻药相比, BDZ类药物有很高的选择性,不???产生麻醉作用。 ;BDZ类药物的作用机理 中枢抑制性神经递质------γ-氨基丁酸(GABA): 与镇静、催眠、抗惊厥、情绪稳定有关。 作用机理: GABA神经元释放GABA ,激动其GABA a受体,使得BDZ类药物与GABA a受体结合而使氯通道开放的频率增加(并不直接使氯通道开放),Cl-顺浓度差跨细胞膜内流,使得突触后的神经元电位下降,细胞膜超极化,细胞膜兴奋性降低。 ;三唑仑Triazolam Triazolam是短效BDZ类镇静催眠药,特点是诱导入睡迅速,口服后15?30min即可生效。次晨无宿醉现象,为临床常用的催眠药之一。口服后吸收迅速而完全,达峰时间约1.3h,消除t1/2为1.5?5.5h,血浆蛋白结合率约90%。在肝内代谢,用药后极少蓄积。临床用于各种类型失眠症。常见不良反应是嗜睡、头晕和头痛,应用较大剂量时顺行性记忆缺失和异常行为发生率增高,长期用药可产生依赖性。;二、巴比妥类;二、巴比妥类;二、巴比妥类;二、巴比妥类;二、巴比妥类;二、巴比妥类;二、巴比妥类;二、巴比妥类;二、巴比妥类;二、巴比妥类;二、巴比妥类;二、巴比妥类;二、巴比妥类;二、巴比妥类;三、其他催眠药;水合氯醛;水合氯醛;三、其他催眠药;三、其他催眠药;唑 Inc.研??生产的一类新药,申请号是020859.美国FDA于1999年8月13日批准该药上市,用于成年人失眠的短效治疗。 本品的耐受性亦与唑吡坦相似,优于苯二氮卓类药物。与传统的镇静催眠药相比,临床应用具有以下特点:   1、对BDZω1受体选择性强,因此较少引起不良反应;; 2、血浆半衰期短,本品的后遗作用(白天镇静作用、焦虑、瞌睡和损害识别记忆能力等)较小,长期或短期使用本品时,极少产生耐受性和依赖性,几乎不引起反弹性睡眠障碍;  3、诱发增强慢波深度睡眠作用方面较苯二氮卓类起效作用更快,能明显的缩短慢波睡眠时间,而不影响快波睡眠时间,因此病人一般不会产生对药物的依赖性;  4、较少引起骨骼肌松弛和大脑行为方面的改变;  5、能明显缩短睡眠潜伏期,并提高睡眠效率。;不良反应包括:  ①血液学:偶见一过性白细胞减少。  ② 中枢神经系统:剂量低于30mg时,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眩晕、头痛和嗜睡。当剂量较高〔40~60mg〕时,入睡时间进一步缩短,但会损害运动机能。一项大规模试验发现,每日本品5~10mgi时时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的程度和频度,与每日服用0.25mg三唑仑时相当。  ③精神性运动损伤:仅在剂量超过15或20mg时出现。其严重性和作用时间与剂量成正比:剂量为20mg时精神性运动损伤通常在3~4小时后消失;剂量达到60mg时精神性运动损伤可持续25小时消失以上。; ④记忆损伤:Allen等,在20mg剂量时发现记忆损伤,而另一个研究在60mg剂量时未见对记忆有明显的影响。  ⑤肝功能:偶见一过性转氨酶(AST)升高。  ⑥眼:较高剂量(40~60mg)时曾发现视力模糊。 注意事项: 与其它中枢神经抑制剂(安定类药物,抗组胺药物,乙醇)合用,可导致相加抑制作用,应注意。虽然本品的致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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