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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实录:曾是合肥交警“一哥”,竟被情妇的哥哥敲竹杠

凡夫看法写的是发生在安庆监狱的贪腐个案(了解详情,请点开书名号中的蓝字:《》)。

文章发布后,安庆读者留言说:“我们从小就把安庆的那个地方叫二监。”

如果安庆监狱是“二监”,“一监”在哪里?

安庆辖区内有两所归安徽省监狱局管辖的监狱,一所是位于市区东边长江北岸的安庆监狱,另一所是位于下辖宿松县东边长江西岸的九成监狱。

我猜安庆人心目中的“一监”,指的是九成监狱。

九成监狱的面积比安庆监狱大得多,是安徽省两大农场监狱之一。

安徽的另一座农场监狱是比九成监狱还要大的白湖监狱,它位于合肥市庐江县。

《凡夫看法》曾经写过的原安徽省商务厅厅长、池州市市长方西屏,目前就被关押在白湖监狱。(了解详情,请点开书名号中的蓝字:《》)。

安庆监狱的面积虽然相对较小,但服刑人员以重刑犯为主。我写过的多名身负命案但未判死刑的男性重刑犯,判决生效后都关押在安庆监狱。

安庆监狱还关押了一些被判重刑的贪腐干部,比较“出名”的就有原安徽双轮集团副总经理、双轮酒类销售公司总经理刘峰。

刘峰在2006年因犯受贿罪等多项罪名被判了死缓,那年他43岁。刘峰目前减刑后的刑期是到2025年,差不多在牢里关了20年,等他刑满释放已是年过花甲。

虽然安庆监狱以关押重刑犯为主,却也收押少部分轻刑犯。

拿职务犯罪分子来说,虽然那里关押的多数此类罪犯的刑期都在10年以下,但刑期在10年以下的不乏其人。

比如,曾先后担任安庆市望江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望江县经开区副主任(副县级)的童品旺,还有曾经先后担任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和支队长的宋美华等。

童品旺和宋美华当年都因犯受贿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两人都没有上诉,目前同在安庆监狱第九监区服刑。

童品旺的原籍是安庆市望江县,宋美华的原籍是安庆市太湖县。原籍都是安庆,不知道这是不是有关部门将他们关押在安庆监狱的理由。

这让我暗自瞎操心:判7年的人跟那些判死缓、判无期的人关在一起,到底是啥感觉?

是“五十步笑百步”的感觉?还是大学生面对博士生的感觉?

笔走至此,纯属扯闲篇。

上期《凡夫看法》发布后,颇有些反响,有读者让我再写写别的监狱的“那人那事”,比如安庆的九成监狱。

手头上倒是掌握有前几年九成监狱发生的多起职务犯罪案件,但内容跟上一篇安庆监狱的贪腐个案十分雷同,让我有些怠于提笔。

虽然九成监狱原副监区长桂仲权贪污案后来被认定为当地首例“零口供”留置案,写出来可能有一些看点,但其贪腐情节与获刑7年的合肥市交警支队原支队长宋美华相比,可谓“小巫见大巫”。

所以,本期《凡夫看法》,我决定聚焦宋美华这位曾经的合肥交警“一哥”。

曾经的合肥交警“一哥”

宋美华出生于1965年,大学文化程度。2010年任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2011年任支队长,2014年任合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从官方媒体昔日公开的照片上看,宋美华长得浓眉大眼。

53岁那年冬天,他走上法庭接受一审宣判,穿着棉睡衣样子虽显落魄,但盯着旁听席的目光,依然“炯炯有神”。

这不禁让我想起陈佩斯在央视春晚小品中说朱时茂的一句话:

“没想到啊,你朱时茂浓眉大眼的,也背叛革命了!”

也许是因为“有颜又有权”,尽管宋美华的女儿已经到了出嫁的年纪,依然有比他女儿大不了几岁的年轻女子,愿意为宋美华婚外生育“小二子”。刘某就是这样一名“痴情女”。

刘某1982年出生于安徽阜阳市颍上县,她比宋美华小17岁,高中文化,职业不祥,多年前定居合肥。

2012年,30岁的刘某在香港“秘密”产下一女,宋美华是孩子的父亲。

从这一情节的后续变化中,我感觉宋美华似有触犯重婚罪之嫌。

这不是本文叙述的重点。

本文的重点是:在某种程度上,这段婚外情让宋美华陷入受贿、索贿的泥潭无法自拔。

试想,年近半百的副处级公务员,薪水可能比普通工薪阶层略高,但毕竟“上有老下有小”,老人的赡养、孩子的升学和成家、自身生活居住条件的改善等等,都需要大笔开支,养家的责任并不轻松。再偷偷在外面包养情妇,生理上可能有想法,精力和财力上,一般人肯定吃不消。

宋支,你以为自己是”二般人”?

也许,宋支为了让自己“吃得消”,为了家里家外都夸“他好我也好”,便把平日看中他手中权力的老板们,当成了自己的“汇仁肾宝”。

事实是,宋美华瞒着组织上在外面包养情妇,却没有瞒着他的两位“好兄弟”——潘某和戴某。

潘某,出生于1962年,高中文化程度,安徽某环保公司总经理;戴某出生于1959年,初中文化程度,安徽某园林绿化公司法人代表。

这两个人年纪都比宋美华大,文化程度都比宋美华低,能够与宋美华成为“好兄弟”,主要是依靠权钱交易。

虽然法律文书上显示,潘某和戴某从事的行业,不是“环保”就是“绿色”,事实上这两人的生意很“多种经营”。

据宋美华供述:“我一直在合肥市公安系统担任领导职务,戴某想利用我的影响力帮他把合肥的生意做大,对我进行感情投资,我很清楚,所以经常叫他出钱帮我办事。戴某平时也会找我帮忙处理一些违章车辆销分、保安公司业务推荐之类的事情,还多次为朋友醉驾的事找我帮忙,我每次都设法让涉嫌醉驾的当事人取保候审。潘某也是一样,想和我搞好关系,对我进行感情投资,利用我的地位帮他把生意做大。潘某经营的部分产业也需要我直接关照,比如他在经营企业过程中,有女技师与客人发生性交易、客人在包厢赌博等事情被抓获,我都帮忙打招呼将事情摆平。我到交警支队担任领导后,潘某多次找我帮忙处理销分、酒驾等事情。”

“好兄弟”为他做了什么?

宋美华多年来对“好兄弟”一直十分关照,“好兄弟”对于宋美华当然也是有求必应、言听计从。

2010年宋美华想给大女儿小婷购置婚房,他带着戴某一起去合肥政务区的融科九重锦楼盘看房,该楼盘是联想集团控股的融科智地进军合肥的第一个项目。

宋美华看中了一套房屋,戴某当场刷卡,帮宋美华付了35万元的房款。

这套房屋总价约130万元,还差将近100万元的房款,我不知道宋美华是如何解决的。

法院认定,两年后宋美华曾向潘某索要过100万元现金,法律文书中没有写明宋美华拿到这100万元之后到底用作何用。

法院还认定,融科九重锦的房子拿到手以后,宋美华分别找到戴某和潘某,让两人帮忙将小婷的婚房进行装修。戴某和潘某分别支付了10万元的装修费。

在此期间,宋美华在安庆太湖县老家的房屋出现坍塌,宋美华把情况告诉了潘某,说老屋修缮需要二三十万元。几天后,潘某将30万元现金用纸袋子装着送到宋美华的办公室。

靠着“好兄弟”的资助,宋美华在女儿小婷和老家的父老乡亲面前,扮演的是出手大方的好父亲、好儿子的形象。

可他的亲人们在笑纳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宋美华哪来那么多钱?

转眼来到2012年,情妇刘某去香港生产,宋美华不方便陪同,便给两位“好兄弟”打电话,让他们替他去香港探望。

潘某于是去了一趟香港,送给刘某两万元港币的红包;戴某自己没去,但委托朋友带给刘某20万元港币。

刘某产后回来,听说戴某腰扭伤住院,赶忙前去探望,为此在戴某身上花费了9万元。这9万元后来被法院从宋美华和刘某共同受贿的金额中扣除。

2013年,宋美华为小女儿举办“抓周”宴会,应邀而来的潘某和戴某各奉上10万元的红包以示祝贺。

此后不久,刘某在合肥绿城桂花园租的临时居所合同到期,刘某可能觉得桂花园的居住环境不错,决定干脆买一套桂花园的房子。于是宋美华出面,让戴某帮刘某支付了80万元的购房款。

从上述法院认定的事实中不难看出,潘某和戴某堪称宋美华“家外有家”的“提款机”。

相对而言,潘某送给宋美华的钱比戴某要多,下面两个例子也证明潘某对宋美华的确“大方”:

2013年秋天,潘某先后两次来到宋美华办公室的休息室,自称打牌手气好赢了很多钱,请宋美华“吃喜”,两次总计在宋美华的床前丢下15万元现金。

2014年,潘某的公司要给他配一辆新车,宋美华听说后就对潘某说:“你已经有很多车子了,新配的这辆车就给我用吧。”

潘某二话没说就答应了,此后就与宋美华的司机一起到合肥国际汽车城提取了一辆近32万元的丰田皇冠汽车,送给宋美华使用。后来这辆车几次变更登记,但宋美华始终是实际使用人。

一位名人说得好:你可以在一些时间欺骗所有的人,也可以在所有时间欺骗一些人,但不可能在所有时间欺骗所有的人。

宋美华的违纪违法行为虽然暂时不为组织上和绝大多数周围的人知晓,但纸总有包不住火的时候。

最初让他切身感受到危险的,是情妇刘某的哥哥。

据说此人与刘某并非亲兄妹,他的母亲是刘某的养母。

刘某的哥哥见“妹夫”宋美华认识很多大老板,就想通过裙带关系傍大款做生意。

2013年,宋美华介绍刘某的哥哥认识了潘某,在潘某的帮助下,刘某的哥哥与安徽某公司签订了工程意向协议。

但是没过多久,潘某称项目由于纪委介入,没办法再让刘某的哥哥做了。刘某的哥哥便着急了,称自己为了接这个项目,在外面借了很多钱,如果这个项目拿不下来,他还不了借来的钱,于是向潘某索要100万元赔偿,遭到潘某拒绝。

结果,刘某的哥哥便以举报宋美华与其妹妹之间有非婚生子等事相要挟,转而向宋美华索要100万元。

2014年,刘某的哥哥去到北京,在中纪委、国家信访局门前拍下照片,并将照片通过手机发送给宋美华的朋友吴某,扬言若在限定的时间内未收到100万元,则向信访局举报宋美华。

在此期间,刘某的哥哥还写信给妹妹及宋美华,声称如果收不到钱就要到中纪委举报宋美华。

受到敲诈勒索的宋美华十分害怕。据他后来供述:“我没有办法,就打电话把戴某、潘某和吴某叫到办公室来,让他们帮我解决这件事,意思就是叫他们帮我出点钱,让刘某的哥哥不要再找我麻烦。他们三人与刘某的哥哥沟通协调后,最终同意共同支付100万元给刘某的哥哥。”

经法院查明,至宋美华案发前,吴某、潘某、戴某共给付刘某的哥哥92.8万元。

虽然刘某的哥哥最终让宋美华虚惊一场,但“纸包不住火”的结果还是在2016年降临到宋美华的头上。

2016年年初,合肥交警支队新站大队大队长李某和高架大队大队长郭某等人相继被查,在对他们的调查中,宋美华的违纪问题逐渐浮出了水面。

起初组织上只是发现宋美华存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违纪问题。比如他曾安排下属到黄山用公款购买11.2万元“太平猴魁”茶叶用于送礼;并发现收受下属魏某、王某、彭某等人的礼品礼金。

调查组在掌握了宋美华的违纪违规问题之后,于2016年4月17日将宋美华从交警支队办公室带至合肥市纪委办案点接受调查。

调查期间,宋美华不仅主动交代了调查组掌握的违纪违规问题,还主动交代了调查组尚未掌握的涉嫌违法问题。此外,又主动检举揭发了他人收受贿赂等问题。

宋美华庭审现场的旁听席

根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庐江县人民法院对宋美华受贿案件进行了审理,并在2017年11月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宋美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514万多元、港币2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属数额特别巨大,其中373万多元应认定属于索贿。对索贿的犯罪部分,依法应从重处罚;其在合肥市纪委对举报材料所针对的其受贿事实并未查实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该线索范围外的本案受贿犯罪事实,应以自首论,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其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其已退出赃款300万元,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判处宋美华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据了解,宋美华的“好兄弟”潘某和戴某因犯行贿罪,分别被判了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情妇刘某在香港生产期间和女儿“过周”的宴会上收取了潘某和戴某的礼金,被法院认定是与宋美华共同犯下受贿罪,但属于从犯,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刘某的哥哥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零1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在宋美华系列案件中,刘某的哥哥判得最重。

另据安庆市中级法院在2020年公开发布的一份《刑事裁定书》透露,宋美华在安庆监狱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共获得计分考核表扬6次。安徽省庐江县法院于2020年2月21日出具结案证明,证实该犯财产刑已全部执行据此,安庆中院因此裁定对宋美华减去有期徒刑6个月,减刑后刑期自2016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后记:图文转自凡夫看法,民企老板与交警支队,高架大队一把手的权色交易。最终全军覆没。#法不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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