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岁车祸引起的共济失调有几率治好吗?

随着车辆的增多,很容易法发生。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伤员需要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那么,车祸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了详细的介绍,针对不同情况都有涉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4、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4、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3、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3、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4、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5、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6、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3、双眼盲目4级以上;

4、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5、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6、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2、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1、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2、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八)、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1、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3、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4、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5、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3、双眼盲目3级以上;

4、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5、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6、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7、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8、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2、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2、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七)、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八)、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九)、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十)、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3、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4、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5、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6、单瘫(肌力2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4、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5、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6、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9、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0、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1、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12、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1、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4、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八)、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十一)、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2、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3、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4、单瘫(肌力3级以下);

5、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4、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5、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6、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7、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9、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四)、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五)、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1、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七)、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八)、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

2、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3、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5、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6、单瘫(肌力4级);

7、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二)、头面部损伤致: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3、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4、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5、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6、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7、外鼻部大部份缺损(或畸形);

8、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4平方厘米以上;

9、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

10、头皮无毛发75%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四)、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

1、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六)、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2、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3、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体部份缺失(或畸形);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2、双手感觉完全缺失;

3、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4、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5、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6、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3、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4、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盲目4级以上;

2、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3、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4、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5、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6、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7、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平方厘米以上;

8、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

9、头皮无毛发50%以上;

10、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3、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2、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3、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4、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5、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6、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3、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4、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6、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3、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4、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5、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6、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7、舌尖缺失(或畸形);

8、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9、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10、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11、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12、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平方厘米以上;

13、头皮无毛发25%以上;

14、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2、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2、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4、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4、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2、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5、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7、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

2、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4、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17、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18、-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5、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3、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4、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6、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9、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3、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5、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1. 有定残,从事故发生日计至残疾鉴定前一天。

2. 未定残,以医嘱修养时间为准,从事故发生日计至休养终结日。

1. 有固定收入=月收入/当月天数

2. 无固定收入=法院地相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365(天)误工时间乘平均经济损失

三、交通费:就医、转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

四、住宿费:住宿期(天)乘(50~10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天)乘5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六、营养费:补充营养(天)乘(50~10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医嘱/出院小结有“加强/补充营养”字样】

七、:【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 诚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c.5年(年龄>75岁)】伤残级别计算公式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参照医院意见,按照普通适用器具标准计算

九、鉴定费:开具的鉴定费用发票确定

十、被人生活费:【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诚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b.20年(无劳动能力及其他生活来源);

十一、后续治疗费:以医院的诊断证明或鉴定中心证明为准,包含因后续治疗确需的,及所产生必需的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

十二、:法院地(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元)乘6(月)

【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诚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十四、精神抚慰金:5千元~10万元【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和决定】

相信大家看过上述介绍之后,对于赔偿标准和伤残等级已经有了具体认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赔偿标准可以参考上述计算方法。同时还要关注各个地方的经济水平,最终确定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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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济失调指的是缺乏肌肉控制或运动的协调,比如走路或拿东西。共济失调是一种潜在疾病的征兆,可影响各种日常行为,造成语言、眼球运动和吞咽困难。

持续性的共济失调通常是由于大脑中控制肌肉协调的部分(小脑)受到损伤,许多情况都会导致共济失调,包括酗酒、药物、中风、肿瘤、脑瘫、大脑退化和多发性硬化症,而有遗传性的缺陷基因也会导致这种疾病的发生。

共济失调的治疗取决于病因。根据病情情况,可以考虑辅助工具如手杖/代步机等,而物理治疗、语言治疗和定期的有氧运动也能帮助缓解病情。

共济失调可以随着时间发展逐步加重或突然间发作,对于一些神经系统疾病而言,共济失调往往作为这类疾病发展的先兆,包括:

无法完成较为精细的动作,例如扣纽扣

不受控制的眼球来回运动(眼球震颤)

如果不清楚是因为什么原因造成共济失调(如多发性硬化症引起的共济失调),请在出现以下症状时尽早就医:

控制大脑(或小脑)协调的部分神经细胞出现受损、变性或功能性丧失,都会导致共济失调。

小脑位于大脑底部靠近脑干的位置,通常为两个乒乓球大小的折叠组织,右侧小脑控制着身体右侧的协调,左侧小脑控制左侧的协调。如果小脑连接到脊髓的神经或肌肉受到损伤也会引起共济失调,其他可能引起共济失调的原因包括:

头部外伤:头外部的物理碰撞对大脑或脊髓造成伤害(例如,在车祸中的头部撞击容易引起小脑共济失调)

脑缺血:当大脑的血液供应中断或严重减少,或是脑组织中的供氧和营养供应不足,就会造成脑细胞死亡,进而引起共济失调。

脑瘫:这是由于婴儿在出生前后的脑部发育不全引起的疾病,这类疾病会严重影响儿童的运动协调能力,造成共济失调。

自身免疫性疾病:多发性硬化症,结节病,腹腔疾病和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可导致共济失调。

感染:共济失调也可能是水痘和其他病毒感染引起的并发症,也可能出现在感染的治愈阶段,通常会持续数天或数周(通常治愈期的共济失调会随着时间延长而自然消退)。

癌症:某些癌症的早期时,由于免疫系统对癌细胞发挥杀伤作用而意外导致的共济失调,最常见的是肺癌、卵巢癌、乳腺癌或淋巴癌,共济失调通在癌症确诊前几个月先出现。

脑瘤:一些长在脑部的肿瘤,无论是良性还是恶性,都会影响到小脑,导致共济失调。

毒副反应:共济失调也是某些药物的副作用,尤其是巴比妥类药物(如苯巴比妥)、镇静剂(苯二氮卓)和部分化疗药。通常停药后,其副作用就可自行缓解。另外,部分药物长期服用也会引起共济失调,建议在医生指导下酌情减药或换药。其他常见的毒副反应还包括酒精中毒、重金属中毒(铅或汞中毒)、溶剂中毒(油漆中毒),这些都可能引起共济失调。

维生素E、维生素B-12或硫胺素缺乏症:由于无法吸收足量的营养物质,导致相关营养素严重缺乏,也会导致共济失调。

此外,还有一些未知原因的共济失调患者,通常共济失调患者会伴随其他症状出现,比如多器官萎缩或退行性病变等。

如果诊断为遗传性共济失调,往往说明患者体内有某种特定的缺陷基因,而这类缺陷基因会造成体内某些蛋白质发生异变。这类异变的蛋白质会影响神经细胞的功能,如果作用在小脑或脊髓,就会引起退行性病变,从而导致共济失调。

遗传性共济失调,可以根据缺陷基因的类型,进一步细分为常染色体显性共济失调(常染色体显性遗传)和常染色体隐性共济失调(常染色体隐性遗传)。如果是常染色体隐性遗传,说明父母双方可能并无共济失调的表现症状,但是携带有致病基因。

不同类型的基因缺陷可以导致不同类型的共济失调,每一种类型的共济失调都会导致协调能力变差,但具体的体征和症状程度都各有不同,其中以进行性共济失调多见。

脊髓小脑型共济失调:研究人员已经发现了超过35个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的共济失调基因,这些基因都是直接作用在小脑,导致小脑变性或功能失常引起共济失调,但每一种基因引起的体征和症状变化,包括易发年龄段都是各不相同。

偶发性性共济失调(EA):有7种公认的间歇性共济失调得到确认,分别用EA1到EA7予以标记。其中EA1和EA2是最常见的共济失调,EA1包括短暂的共济失调发作,时间持续几秒或几分钟不等。这些症状可以是由外部压力、惊吓或突发性的运动引起的,通常与肌肉抽搐有关;EA2的共济失调发作时间较长,通常持续半小时到6小时不等,也与外部压力有关,同时可能会伴随有头晕(眩晕)、疲劳和肌肉无力等症状,但症状通常会逐渐减轻。偶发性共济失调通常不会影响寿命,如果担心症状加重,可以考虑用药物进行控制。

弗氏共济失调:这是一种常见的遗传性共济失调,通常会造成小脑、脊髓和周围神经的损伤。多数患者会在25岁前出现相应症状,但疾病发展速度各不相同,通常第一个表现症状是行走困难(步态共济失调),之后会逐步蔓延到手臂和躯干。随着时间的推移,肌肉会逐渐萎缩,并导致出现畸形现象,尤其是脚、小腿和手等部位。随着病情的进展,也可能会出现其他症状如说话含糊不清(构音障碍)、容易疲劳、快速且不受控制的眼球来回运动(眼球震颤)、脊柱弯曲、听力损伤、心脏病(如心力衰竭)等。通常,如果能在早期控制住心脏疾病,则能显著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生存率。

毛细血管扩张性共济失调:这是一种罕见的、渐行性的儿童疾病,它会导致大脑和身体其他部位系统性的退化。这种疾病还会导致免疫系统崩溃(免疫缺陷性疾病),从而更容易患病,如病毒/细菌感染或肿瘤。而毛细血管扩张,是该病较为明显的特征,通常表现为皮肤表面出现细小红色的“蜘蛛痣”,这些蜘蛛痣通常长在儿童的眼角或耳朵或面颊上。该病最初出现的症状为运动迟缓、平衡能力差和说话含糊不清,而且这类患者患癌几率极高,以白血病和淋巴瘤多见,通常这类患者预后很差,通常只能活到十多岁,死因往往是癌症及相关并发症。

先天性小脑性共济失调:这种类型的共济失调是由于出生时存在的小脑损伤引起的。

威尔森氏症: 是由于十三号染色体上的基因发生异常(ATP7B基因突变),造成血浆中代谢铜离子的蓝胞浆素缺乏,使得铜离子无法代谢出体外,而过多的铜离子在肝,脑、角膜、心脏等处沉淀,从而造成全身性的共济失调。这种疾病如果能够在早期及时诊断,可以延缓该病的进展。

没有专门针对共济失调的治疗方法。多数都是查明引起共济失调的病因,通过对因治疗,间接解决共济失调,例如药物引起的共济失调,可以通过停药或减少药物剂量来改善。而如果是由多发性硬化症或脑瘫引起的共济失调可能无法治愈。在这种情况下,医生会推荐一些辅助设备,如手杖/代步机,配合一些理疗仪器,来综合治疗共济失调。此外,如果出现言语障碍或吞咽困难,还可以寻求语言指导师和医师的帮助。

那么是否有办法,彻底阻断共济失调(尤其是遗传性共济失调)遗传给下一代?答案是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就是对胚胎基因进行诊断和筛查的技术,从而避免将遗传缺陷基因遗传给下一代。

目前常见的三代试管婴儿包括PGS和PGD。PGS又叫胚胎植入前遗传学筛查,其作用是检测胚胎的23对染色体是否存在染色体数目和结构的异常,通常以筛查非整倍体为主;PGD又叫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其作用是检查胚胎是否携带有遗传缺陷的单基因遗传病,包括显性遗传和隐性遗传。这两种技术都可以帮助医生直接筛查出有问题的胚胎,挑选出优质健康的胚胎植入子宫。

通过PGS\PGD技术,可以筛查出携带有单基因(如ATP7B基因)遗传病引起的遗传性共济失调的胚胎,避免将该病遗传给下一代,是广大共济失调患者家庭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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