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号室调到了行政科室,现在又要把我调回去?

门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通用6篇)

  有较强方向性是工作方案的特点之一。当一项工作被提出的时候,提前准备多种方案,可以更好的帮助上级做决策,工作方案要写哪些内容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门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通用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门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1

  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有效降低新冠病毒在医疗机构内的传播风险,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及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1.调整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工作职责:分析我院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做好我院防控工作。

  2.成立预检分诊及哨点诊室工作小组:

  工作职责:完善预检分诊及哨点诊室工作流程及应急预案,协调预检分诊、哨点诊室与门诊日常工作安排。

  3.成立院感防控督导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职责:对本院各科室及各村卫生室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督查和指导,发现问题,予以通报,并督促其整改。

  安排有疫情防控经验的医护人员参加遇见分诊工作。本院职工及后勤人员每日落实两次体温检测。所有进入卫生院人员均须佩戴口罩(疫情防控期间停车场、公厕暂停对外开放,此类人员禁止进入),到预检分诊处登记、测体温(发热患者体温用红笔登记)、扫安康码(对于老年人等不适用、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群体,由预检分诊处工作人员帮助查询安康码)。检测到发热患者指导其到哨点诊室就诊,发现中高风险地区返港人员立即指导其到隔离病房等候,立即联系丁梅菊副院长,由丁梅菊副院长联系120专车接送至宁国市集中隔离点,同时向港口镇政府和宁国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汇报该人员情况。(预检分诊处值班人员1级防护)

  安排有临床及疫情防控经验、熟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第八版》、高年资的医生参与哨点诊室值班工作。哨点诊室值班人员对患者进行诊疗,进行咽拭子采样,并在哨点诊室使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仪对该患者进行检测,如果需要做血细胞检查的通知检验科穿戴好防护设备到哨点诊室采样。如果需要X光摄影的,等待核酸检测结果出来(阴性)以后告知放射科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并将放射科普通患者清空,指导患者到放射科摄片,摄片结束后原路返回,指导其到隔离病房休息。放射科待发热患者离开后做好放射科的消毒工作。需要静脉输液的,安排护士做好个人防护到隔离病房为患者输液,期间看护由值班人员负责。发热患者不得进入门诊大楼。患者缴费在隔离病房扫码缴费,现金缴费的有值班人员代为收取,消毒后交收费处。哨点诊室接诊医生在皖事通平台做好发热患者的转码工作。

  (所有进入哨点诊室及隔离病房医护人员须2级防护)

  1、鼓励患者进入微信公众号网上预约挂号。

  2、现场就诊挂号或急诊挂号患者,必须通过我院预检分诊后挂号就诊,进院后须全程佩戴口罩。

  3、门诊实行“一人一诊室”。

  4、有序排队,间隔一米。

  5、门诊所有医护人员1级防护。

  因本院护理人员较少,住院部设在二楼,输液大厅设在一楼极不方便,因此至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前暂停住院服务。

  三、落实核酸检测工作

  1、哨点诊室值班人员核酸检测每周一次。

  2、全院职工(包括后勤)核酸检测每月一次。

  3、外省返港人员每周一、三、五开展核酸检测,采样地点在门诊大楼右侧临时核酸采样点进行。

  4、所有参与采样人员2级防护。

  四、强化督查检查、培训工作

  1、院感办组织全院职工(包括后勤人员)、辖区村医进行疫情防控知识更新培训,预检分诊及哨点诊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医护人员开展应急演练。(每月一次)

  2、由院感防控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院重点科室及各村卫生室开展疫情防控督导。(固定时间每月一次,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督导频次)

  五、做好环境清洁消毒

  各科室要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要求,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等的清洁消毒,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后勤卫生打扫工作人员每天对门诊楼地面、患者接触较多的检验科、西药房、收费处窗台等进行两次消毒(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拖地、擦拭),哨点诊室、隔离病房物体表面要增加消毒次数。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本院所有快递件均不得进入门诊楼,一律放在卫生院大门处快递临时堆放点,消毒后取回,必要时开展环境检测。

  西药房负责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确保储备的物资在卫生院满负荷运转的状态下能使用不低于一个月。同时指导好辖区村卫生室的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

  门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2

  为全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县指挥部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实施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广泛动员群众自我防护,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严格落实综)措施,果断处置疫情,确保防控工作常态。

  1、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顺利推进,党委政府成立常态化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

  指挥长:孙杰(镇党委书记)

  常态化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卫健办,胡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组长:孙杰(镇党委书记)

  (一)完善机制,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1.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责任,以“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为防控重点,持续强化“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完善日常运转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防控格局。

  2.强化联防联控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行业督导、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联防联控体系,畅通沟通联络与信息共享渠道,形成横到边、纵到底,覆盖村、小组的二级疫情防控网络,实行网格化管理,把疫情防控融入基层综合治理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的各环节。

  3.强化疫情科学研判机制。进一步运用大数据等高科技手段,快速有效地收集、研判、核查、处置各类信息,适时开展疫情发展趋势分析研判,按照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及时调整和优化防控策略,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各项配套工作方案。

  4.完善重点人群排查机制。对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境外入临人员、重点地区来返临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中小学教职工、托幼机构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做到应检尽检、应检早检、应检快检,对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最大限度地排除疫情传播风险。

  (二)快速反应,做好常态化疫情发现和应急处置。

  1.及早发现病例。加强公共场所体温检测,遇到发热人员及时引导到就近医疗机构就医。加强医疗机构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强化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排查,做到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早发现。

  2.按时规范报告。继续加强发热病例监测和传染病网络直报,各村(社区)每天17点之前上报本辖区内返乡人员。

  3.快速有效处置。落实早隔离措施,及时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对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实施严格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可能的污染场所全面终末消毒。

  4.学精准防控。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落实早发现早诊断、快检测快流调、严隔离严管控、小范围小影响的防控措施,做到及时发现、快速扑灭。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必要时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阻断传播链条。

  (三)突出重点,抓细重点人群防控常态化。

  1.境外入临人员防控常态化。健全完善境外入临人员检测的管理,坚决防范境外输入性病例导致的疫情扩散和蔓延。

  2.来临返临人员防控常态化。对重点地区来临返临的高危人群,坚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机制,利用大数据手段,做好人员监测、跟踪、筛查工作。发挥网格化作用,通过个人主动申报、村(社区)报告、公安部门社会随访和信息推送等渠道,开展常态化摸排。来临返临人员应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告出行方式、健康状况等信息,严禁迟报、瞒报、漏报。加强隔离留观场所常态化管理,动态调整防控措施,鼓励群众主动监督报告,严格排查,不漏一人。

  3.公众自主管控常态化。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强化“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引导公众养成良好健康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日常生活中,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做好个人防护,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医务人员、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等人员及就医人员等要佩戴口罩;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用公筷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个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主动向社区和单位报备家庭成员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

  (四)紧盯关键,落实重点机构防控常态化。

  1.村(社区)防控常态化。推进日常防控常态化,严格落实网格员负责制,结合村(社区)综合治理、基层党建,健全由村(社区)干部、网格员、基层医务人员、公安民警、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组成的社区疫情防控小组,开展组织动员、健康教育、随访登记、信息告知、物资准备、重点人员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来人口、各类场所的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境外入镇人员、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及时纳控。

  2.校园防控常态化。压实属地学校责任,抓紧抓实抓细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落实“一校一案”,细化完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防控管理,针对学生和教职员工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和相关人员,开展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监测,做好重点人群的摸排检测。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和教室通风、消毒等工作。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实行校园相对封闭式管理,师生进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上下学途中坚持家庭、学校“两点一线”管理。做好疫情应急处置。规范应急处置流程,组织经常性演练,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做到第一时间隔离、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流行病学调查、第一时间处置,严防疫情扩散。

  3.医疗机构防控常态化。镇卫生院要制定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明确防控组织领导体系、日常防控措施、应急处置流程、疫情报告制度、人员梯队配置、物资配备储备等;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管理,落实分区管理要求,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对入院就诊及陪同人员逐一查验健康码、检测体温,对发热患者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并做好登记,及时识别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加强院内感染控制管理,开展新冠肺炎全员专项培训,加强医务人员健康管理和健康监测,规范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防护,做好环境通风管理,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避免交叉感染;密切与属地疾控机构联系沟通,确保一旦出现疫情能够第一时间应对处置。加强医疗机构物资准备,确保医疗服务和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试剂、防护用品等储备充足。

  4.复工复产防控常态化。压实用工单位防控责任。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属地、部门管理责任,切实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精准落实到复工复产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建立完善企事业单位内部疫情防控体系,制定防控方案预案,明确疫情应急处置措施与流程。抓好日常防控措施落实。严格实行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一米线”等措施,做好办公场所、公共区域、职工宿舍的通风消毒和环境清洁等工作,做好员工日常健康监测与卫生管理。加强宣传培训,做好防疫物资储备,为员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指导做好个人防护。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减少人员聚集。

  (五)优化措施,落细重点场所防控常态化。

  公共场所防控措施常态化。超市、银行、餐饮、洗浴、等公共场所要按照相关技术指南,严格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环境清洁、消毒通风、人员防护、客流量控制等工作,合理规划人员密集场所的人流行进路线和进入场所通道,落实“测温+健康码核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村主要负责同志对属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完善日常运转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要求。着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政策执行力,坚决杜绝有章不循、弄虚作假,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政策解读、舆论宣传等形式推进防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推动健康防病知识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提高全社会防病意识和防病能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营造干净整洁的工作生活环境。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健全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主动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

  (三)加强监督问责。健全完善督查机制,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抓紧查找疫情处置过程中的薄弱环节,督促抓好问题整改,及时补齐短板。防止进入常态化防控后出现麻痹、松劲、厌战情绪,对履职尽责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门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3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做好“外防输出输入,内防扩散反弹”,确保全县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市卫健委关于冬春季新冠肺炎农村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切实做好我县卫生健康系统冬春季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依法、科学、精准、及时,促进卫生健康事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坚持集中统一领导和压实责任相结合。卫生健康局全权负责、全面负责,压实系统内各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科学精准落实冬春季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要求。

  ――坚持科学精准防控和正常开展诊疗活动相适应。科学精准、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统筹好疫情防控和正常开展诊疗活动。

  ――坚持突发应急处置和适时动态调整相统一。卫生健康局统一调配、统一指挥全县卫生资源,集中力量应急处置突发事件,适应疫情变化,依法科学、精准防控,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应放则放。发生局部疫情,及时果断应急处置,做好防控救治,

  (一)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环境监测。

  1.加强重点人群监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按照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落实“五包一”责任制,对集中隔离转居家、阳性病例康复转居家、重点返望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做好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卫生健康局疾控监督股股长冯铁林,电话)。(牵头股室:疾控监督股,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2.加强重点场所环境监测。定期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环境开展核酸检测。(牵头股室:医政股、疾控监督股,责任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二)加强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发挥。

  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实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为尽早发现可疑患者,制订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发热病人接诊指引,强化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重点关注近期外地返望人员中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临床症状的患者,加强流行病学史问诊、核酸检测和可疑病例早期识别。(牵头股室:医政股,责任单位: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

  (三)强化核酸采样检测工作。

  1.快速开展核酸采样检测。成立核酸采样检测应急队伍,对有核酸采样任务立即派人进行采样,并送到指定检测机构,完善交接手续。①中高风险地区乡村医护人员、参与乡村疫情防控人员、村屯居住人员、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触者等,做到“应检尽检”、七日一检。②实行“乡采样、县检测”,乡村采样过程中要实行多点采样,避免人员聚集,对重病、老人、婴幼儿等特殊群体要做好防护、入户采样,做到“应采尽采”、不落一人。③定期配合指挥部对确诊、无症状、密接者和次密接者等家庭入户开展抽样检测。④按照相关要求对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返望人员按时间节点做好核酸采样检测工作。⑤定期对商超、阳性病例活动场所、冷链物流经营场所、医疗机构等重点环境、物表开展采样和检测工作。(牵头股室:医政股、疾控监督股,责任单位: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2.及时报告核酸检测结果。①检测机构接到样本后12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②阳性结果要立即反馈送样单位和卫生健康局。(牵头股室:医政股,责任单位: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做好疫苗储备和接种工作。综合考虑暴露风险、危害程度、岗位重要性等因素,确定接种重点人群。按照接种服务需求,合理规划并设置接种单位,配备必要的冷链设备、注射器材和急救药品等,加强接种人员培训,保证接种质量,做好疫苗接种准备工作,做到“应接尽接”。(牵头股室:疾控监督股,责任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

  (五)加大风险点排查力度。县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要不间断开展检查督查,加大风险点排查,重点对开复工企业、大型商超、理发店等公共场所和个体诊所、门诊部等医疗机构,加强执法力度,通过定期、不定期的实地检查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堵塞防控漏洞。(牵头股室:疾控监督股,责任单位:县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六)立即响应,迅速开展应急救治处置工作。

  发生疫情后,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立即响应,新增病例、密切接触者要在2小时内完成人员的隔离转运。要迅速组织调派疫情分析、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等工作队伍开展疫情防控,做好集中隔离、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等工作。

  1.可疑患者报告。①各医疗卫生机构如发现体温异常、身体不适的,迅速按要求隔离。②村卫生室出现可疑患者后要在2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采集样本和送检,并协助做好转诊等工作(个体诊所出现可疑患者后要在2小时内报告卫生健康局医政股)。(牵头股室:医政股,责任单位: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

  2.感染者网络直报。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发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牵头股室:医政股、疾控监督股,责任单位:县人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判定。①疾控中心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②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判定。③依据通讯大数据,及时排查疫区流出人员并发出协查通告。④在国家和省市专家指导下,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县疾控中心开展疫情溯源调查工作。(牵头股室:医政股、疾控监督股,责任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医疗卫生机构)

  4.加强隔离医学观察管理。①集中隔离管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在转运过程中实行最严格防护措施,全员全程佩戴N95口罩、穿防护服,不在转运车辆上就餐。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转运。同时,做好转运工作人员和车辆的防护和消杀工作,坚决防止转运途中交叉感染。隔离点医务人员要做好隔离人员健康监测工作,按相关要求采集核酸和血清抗体。②居家隔离管理。严格执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工作方案》,落实核酸检测、体温监测等措施。(牵头股室:疾控监督股、爱卫办,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

  5.开展环境消杀。①对确诊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杀。②对生活垃圾消毒并外运集中处理,对隔离人员产生垃圾集中消毒、封存并由相关部门处理。(牵头股室:疾控监督股,责任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可疑患者转诊。①县人民医院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要设置发热诊室,不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诊所等要备有专门房间,对可疑患者进行隔离。②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个体发现可疑患者后要立即报告卫生健康局(疾控监督股股长冯铁林,电话)。③卫生健康局2小时内安排负压救护车将患者转运到县医院就诊。④如没有负压救护车使用普通救护车时,要注意做好司机和医务人员防护。(牵头股室:医政股、疾控监督股,责任单位:县人民医院)

  7.规范治疗。按照疫情防控救治工作实际,县人民医院要将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集中收治,按照诊疗方案实施同质化、规范化救治。如需进行统一集中收治,以及可以转运的重症病例,要集中收治到市级定点医院。(牵头股室:医政股,责任单位:县人民医院)

  8.严格院感防控。①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院感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医院及医共体内所有医疗机构的院感防控工作,开展全员培训,落实标准防护措施。②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或其他健康证明。③要优化诊疗流程,做好人流、物流管控,减少人员聚集。④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在接诊新冠肺炎可疑患者后,要尽快实施环境和设备消杀,防止交叉感染。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疫情发生后的密切接触者隔离和环境消杀工作。(牵头股室:医政股、疾控监督股,责任单位: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卫生院)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保持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二)强化能力保障。加强县乡村三级专业人员样本采集、核酸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环境消杀等技术培训;加强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和疾控中心采样和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发挥医共体作用,县乡一体落实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的区域防治任务,乡镇一体落实乡镇卫生院的包村任务。

  (三)强化物资保障。各医疗卫生机构提前准备防护物资,要切实做好急诊急救、老年人、孕产妇、发热病人的救治工作,满足居民基本诊疗需求,把高血压、糖尿病、肾功能不全(透析患者)等慢病纳入疫情防控期间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局各相关股室、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各医疗卫生机构的主体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确保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好冬春季基层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科学制定方案,提高实战能力。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不同情形下的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应对准备,同时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和排查,及时查风险、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进一步提高疫情处置能力。

  (三)强化督查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卫生健康局对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各乡镇卫生院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堵塞防控漏洞。在各级检查中,发现擅自接诊发热患者,延误发热患者发现、转诊,造成疫情防控不良后果的,将严格按照机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追责问责。

  (四)强化统筹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局相关股室、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工作统筹和政策衔接,在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按照要求,坚持科学精准、从严从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实现工作无缝对接。

  门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4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修订版)》《福建省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结合此次本地疫情处置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疫情防控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措施,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断巩固和扩大疫情防控成果,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总结本次本土疫情处置工作,固化我市前一阶段行之有效的疫情处置措施,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坚持将外防输入作为工作重中之重,严格落实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人员的常态化防控措施,强化多点触发预警,提高监测检测、流调溯源、隔离管控、组织保障等能力,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力争不新增本地疫情,及早发现和高效处置境外输入疫情,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一)完善优化防控指挥体系

  1.加强常态化专班建设。组建以党委、政府主导,卫健、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工信、文旅、商务、市场监管、外办、通管、数字办、海关、民航等多部门组成的若干个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职能组和工作专班,全面负责疫情常态化防控组织领导、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并在发生疫情时,第一时间完成平战转换,实施提级指挥、扁平化管理,建立会商研判、统一决策、协同联动机制,确保疫情快速高效处置。

  2.建立紧密高效协调整合联动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发挥自身的职能优势,在疫情防控阶段,建立单位、部门联动机制,指导各行各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实做细疫情防控常态化各项措施,织密织牢防控网,切实推进联防联控机制的落实。

  3.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优势。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动员作用,健全社区网格化管理组织,党员干部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发动人民群众与社会组织的力量,汇聚多方治理力量,完善“群防群治”治理机制,切实把“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贯穿基层疫情防控全过程。

  (责任单位:市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落实,不再列出)

  (二)落实重点人群健康管理

  1.从严落实境外入泉人员健康管理。

  (1)落实集中医学观察。实行从口岸入境、身份核实、检验检疫、核酸检测、转运分流、隔离观察到居家医学观察等全流程闭环管理。对目的地为我市的入境人员,严格实施“14+7”即14天集中医学观察+7天居家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应实施集中医学观察)措施。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在其入境时、第4天、7天、10天、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解除集中医学观察核酸检测要严格落实“三必须”(采样时间必须落在集中医学观察第14天,检测方法必须是“双采双检”,检测机构必须有疾控机构),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

  (2)落实居家医学观察。入境人员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对目的地为我市的,由所在县(市、区)“点对点”闭环转运回目的地由所在社区(村居)继续实施7天居家医学观察,并在第2天、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医学观察期间,观察对象做到单人单间,独立卫生间,做好个人与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健康监测,限制活动空间,不得与其家庭成员接触,不得与家属共用任何可能导致间接接触感染的物品,除患病就诊外,不得外出,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纳入核酸检测“适时抽检”人群范畴。对目的地为省内其他地市的,由相关地市“点对点”转运回目的地。目的地为省外的,由口岸所在地“点对点”送其登机(上车),并由交通检疫组及时将人员信息通报相关省份。在省外口岸隔离满14天的入境人员,在入境后21天内入泉的,仍要实施居家医学观察直至满21天并落实相应核酸检测要求。解除居家医学观察核酸检测要严格落实“三必须”,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居家医学观察。

  (3)落实健康随访。境外入泉人员解除居家医学观察后开展7天健康随访,由所在社区(村居)每天早晚两次询问、登记入境人员的体温状况和异常健康状况,了解其当天活动去向;入境人员健康随访期间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不参加聚餐、聚会等集体活动,外出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健康随访的第3天和第7天(或入境第24天和第28天)须各进行1次免费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随访。对在境外或外地市入境后确诊治愈的入泉阳性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必须落实负压车“点对点”转运、14天居家医学观察及核酸检测、复诊等措施。

  (4)落实闭环转运。各县(市、区)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院作为集中医学观察对象就医定点医院,负责集中医学观察对象急诊就医任务,建立绿色通道,落实"点对点"转运。各地交通检疫组要督促机场、火车站、汽车站设置解除隔离人员转运专用通道,妥善安排相关人员座位坐席,降低旅途过程中交叉感染风险;严格落实人员“点对点”闭环转运管理和信息对接等工作,避免入境人员自行离开或与其他无关人员接触。加强海上、陆路管控,严厉打击偷私渡等非法入境,严防疫情输入。

  (责任单位:市外事组、交通检疫组、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海上偷私渡工作专班)

  2.从严加强高中风险地区来(返)泉人员管理。市大数据组根据各省发布的高中风险地区名单信息,第一时间启动相关地区来(返)泉人员排查追踪,追溯倒查14天人员情况,做好相关人员信息的对接、推送,指导、督促各县(市、区)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及时落实排查管控。严格落实高中风险地区来(返)泉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对高风险来(返)泉人员严格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对中风险来(返)泉人员严格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并在医学观察第1天、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解除医学观察当天的核酸检测必须由疾控机构采取“双采双检”方式进行,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医学观察。社区(村居)要落实高中风险地区入(返)泉人员信息核查登记和健康跟踪管理,实施精准摸排,确保不漏一人。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组、交通检疫组、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

  3.从严落实口岸高风险人员闭环管理。对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冷链等货物及环境的运输、装卸、运营、保洁、消毒、检疫、边检、流调问询、采样、转运以及登临国际航行船舶(含按规定参照国际航行船舶疫情防控管理的船舶)作业等人员,落实登记造册,采取“N+7+7”专班管理模式,即N天在岗集中住宿封闭管理、7天离岗集中封闭隔离管理、7天居家健康监测。工作期间,落实“两集中四固定”,做好个人防护和每日健康监测。国际和国内航班、船舶等作业场所工作人员要固定岗位,避免交叉作业。

  (责任单位:市交通检疫组、外事组、冷链组、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

  (三)严格进口冷链食品防疫管理

  1.实行全流程闭环管控。落实“三全”管理,严格落实“四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进集中监管仓“批批核酸检测”和“全面预防性消毒”防控措施,落实报备和追溯管理要求。加强市场执法检查,加大对无合法来源、涉嫌走私冻品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加工、销售、储存、运输“四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四证”违法行为,坚决堵住防控漏洞。统筹做好境外、省外入泉进口冷链食品的集中监管、检测、消毒等,实现全流程闭环管控;分级分类处理阳性冷链食品。

  (责任单位:市冷链组)

  2.强化核酸监测和卫生消毒。海关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口岸环节进口集装箱货物新冠病毒抽样检测,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口岸环节被抽中的进口集装箱货物的预防性消毒。交通运输、民航、邮政等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企业,对陆路、海路、空运中装载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的货舱、货柜、车厢、集装箱等内壁和把手采集环境样本开展核酸检测,根据检测情况开展主动预防性消毒。一旦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对这些运输工具装载的货物及相关装卸人员、驾驶员等进行追溯检测。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加工和交易场所、进口货物转运或加工企业等重点环节的防控,改进生产、转运、加工与交易环境卫生条件,加强通风消毒,确保从业人员防护到位,落实健康监测。

  (责任单位:泉州海关,市冷链组)

  (四)强化多点触发监测预警

  1.强化信息化手段。加强5G、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运用,发挥新冠肺炎疫情大数据库作用,做好常态化核酸监测检测结果信息数据的管理和利用,实现疫情防控相关数据汇聚共享,不断完善监测预警机制,落实早发现要求。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市大数据组、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

  2.坚持多病共防。多渠道开展监测、多点触发预警,充分发挥发热门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所、药店等哨点作用,各级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防控业务培训,强化医务人员风险意识,提高新冠肺炎早期识别能力。

  (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

  3.强化药物监测。督促零售药店落实“两抗一退”、止咳等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物监测,对购买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及时上报。对在零售药店购买“两抗一退”、止咳等药品的人员信息进行数据回流,根据症状进行监测、筛选,定期分发各县(市、区)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按社区网格管理,组织开展核酸检测等排查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数字办,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

  4.坚持逢阳必报。一旦发现发热等可疑患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要在2小时内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核酸检测策略,尽早发现疫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及时开展实验室检测,对病例应在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各地要按照“逢阳必报、逢阳即报”原则,在报告本土初筛阳性标本的同时,组织开展阳性标本复核。

  (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

  (五)做好重点场所防疫管理

  1.抓好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疫情防控

  (1)规范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管理。各地要按规范要求,合理设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严格落实“三区两通道”,具备条件的'单独设置垃圾清运通道,进一步拓展至“三区三通道”,确保落实人流、物流、空气流硬隔离。完善集中医学观察场所条件,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防控措施,强化场所周边管控,严禁提供与集中医学观察无关的对外服务。落实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闭环管理。加强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及保洁、送餐等人员培训,督促严格落实个人防护,防止职业暴露和交叉感染。加强源头管控,严格实施医学观察对象单人单间居住,严禁外出,不得串门。

  (2)加强隔离服务保障。采样人员要根据不同对象合理安排好采样时间,逐一前往集中医学观察对象房间门口进行采样,采样时同楼层间隔采样(避免相邻或对门房间同时采样),其他观察对象不得开门,防止出现经气溶胶传播的风险;统一实施间隔送餐到房间门口服务,不得将餐食放在楼道走廊,由观察对象外出取餐,严防交叉感染风险。关注观察对象心理健康,及时做好心理疏导。规范场所内阳性病例的处置流程、观察对象急诊就医流程。

  (3)做好卫生消毒工作。加强对房间、卫生间、走道、楼梯等场所消毒,防范空气飞沫传播。委托的第三方卫生消毒单位要取得相应资质,同时要开展消毒效果评价,确保卫生消毒工作落实到位。规范集中供风系统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标准做好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医疗废弃物处置和粪便污水的消毒处理,其余垃圾按照医疗垃圾要求进行集中回收处理,做到监控措施到位、监管人员到位、医学检测到位、清洁消毒到位、防护措施到位、诉求解决到位、暖心服务到位。

  (4)加强工作专班建设。各集中隔离点(包括已设置、改造备用、方舱隔离点等)要提前组建工作专班,按隔离点与工作专班不低于1:2的比例进行储备组建。各工作专班下设防控消毒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病例转运组、人文关怀组等。各专班指定1名负责人;医务人员与隔离房间不低于2:50的比例配备;信息联络、安全保障、后勤保障、心理辅导等人员可兼职,数量可参考医务人员数量的3~4倍进行配备。日常状态下,各工作专班建立轮值机制,一旦有疫情能在最短时间内到位;专班人员严格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定期开展防控知识业务培训,确保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

  2.抓好医疗机构疫情防控

  (1)强化院感防控。卫健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和院感防控各项要求,优化就诊流程,减少人员聚集。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规范设置“三区两通道”,完善发热病人接诊,筛查、留观、转诊工作流程,落实一体化闭环管理,做到健康人群与病人、高风险人群核酸检测相对分离,防止交叉感染。提高医务人员院感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发热患者排查,可疑患者全部留观。按照2小时报告病例,4~6小时回报核酸检测结果。要做到24小时接诊,不得无故自行停诊。定点医院(或独立院区)启用时必须设置独立医疗区域和通道,新冠肺炎患者集中收治于独立区域的独立病房楼,不得与非新冠肺炎患者共用医疗区域和医疗设备,与医院其他区域做到人流、物流、空气流严格物理隔离。充实院感管理队伍,配齐配强院感防控人员,强化全员院感培训。落实院感“四项机制”,严格执行院感防控制度,加强重点科室、重点环节感染防控管理,严格入院患者和陪护人员管理,加强对涉疫垃圾收储和消杀工作,做到日产日清。严防医疗机构内感染发生,建立医疗卫生机构院感检查巡视制度,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加强核酸检测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防止出现“假阴性”“假阳性”。严格生物安全,严防实验室出现污染。

  (2)加强工作人员管理。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发热门诊工作人员要相对固定,定期轮换,避免不同科室之间共用工作人员。上岗前、岗位中、换岗时均要开展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对接诊入境、国内高中风险地区以及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发热患者等高风险人群的发热门诊工作人员要严格闭环管理,工作期间安排单人单间集中居住,所有人员按照居住地与发热门诊两点一线出行,并安排专门交通车辆做好保障。本土疫情应急处置期间,发生本地疫情所在县(市、区)所有发热门诊工作人员严格落实“N+7+7”闭环管理,并视疫情发展逐步扩大闭环管理范围。

  (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

  3.抓好校园疫情防控。将校园、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纳入当地疫情防控体系,强化校地联防联控。各级各类学校严格落实“两案九制”,抓紧抓实师生员工健康管理、健康教育、通风消毒、应急处置准备等校园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复课证明查验等制度,全面摸查、准确动态掌握在校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加强食堂环境监测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继续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加强学校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处置,持续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鼓励师生接种流感疫苗,降低与新冠肺炎叠加流行风险。持续加强健康教育,多渠道多形式引导师生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返乡、居家期间和返校疫情防控,减少跨区域出行,非必要不出境、不到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加强校门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校园。做好留校师生健康监测和服务保障,落实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体育馆、实验室、校医院(医务室)、卫生间等重点场所的管理和清洁消毒,定期通风换气。

  (责任单位:市学校组)

  4.抓好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机场、车站、港口、商超、超市、景区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要继续严格落实“亮码、测温、戴口罩、不聚集”和定期通风清洁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高铁、机场、码头、车站等交通人员密集场所落实公共区域、交通工具等通风、清洁、消毒以及人员流向引导与防护指导等措施。商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按照职责督促农贸市场、超市、商场开办者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落实经营者摊位日常保洁制度,完善公厕和垃圾收集、洗手等卫生设施,指导市场从业人员做好佩戴口罩、手消毒等个人防护。文旅部门要加强对景区景点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预约、限流、错峰等措施,减少人群聚集。民政部门要督促养老院、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出入管理、规范健康观察等防控措施。司法、公安部门要督促监管场所做好场所封闭管理、人员核酸检测、人员轨迹排查、收押过渡隔离等措施。数字办要进一步推广应用健康码,各地要落实一码通行,提高人员通行效率。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文旅局、民政局、司法局、公安局、数字办,晋江机场)

  (六)规范开展常态化核酸监测检测

  1.“应检尽检”重点人群。“应检尽检”人员要落实首次检测全覆盖,确保新进人员随进随检,在此基础上加强重点人群的核酸检测频次。

  (1)收治有新冠肺炎患者(含无症状感染者、复阳患者)的定点医院(院区),隔离病房内工作的全体工作人员(含保洁等非卫生人员)每日1次核酸检测,医院其余工作人员,应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根据不同情况轮流安排,尽可能做到每天都有人员接受检测。新冠肺炎患者复诊定点医院的接诊工作人员,接诊患者后检测1次。

  (2)其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线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实验室、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等重点科室人员,包括为这些科室或岗位提供保洁服务、送餐服务等保障工作人员),应每周至少检测2次并保持合理间隔,尽可能做到同一科室(同一岗位)每天都有人员接受检测。

  (3)全市各医疗机构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含保洁、保安、餐饮、护工等第三方工作人员等)每7天核酸检测1次。

  (4)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进出院各检测1次,住院期间每15天检测1次。

  (5)引航员、登临国际航行船舶作业人员、进口冷链货物直接接触装卸人员等港口高风险岗位人员,工作期间按规定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港口其余一线作业人员,工作期间每周检测2次,每次间隔2天以上;其他非一线工作人员15天1次。

  (6)机场口岸直接从事国际旅客、进口货物和航空器相关服务和保障的一线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机场其他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每周检测2次,每次间隔2天以上。

  (7)集中医学观察场所、转运专班等直接与境外入境人员接触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其他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每周检测2次,每次间隔2天以上。

  (8)大学、中小学、托幼机构、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每月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监管场所羁押人员和工作人员在进入监区前须进行至少1次核酸检测,日常检测频次按其主管部门要求进行。

  (9)围绕机场、港口、运输、仓储、冷链加工、市场、零售等进口食品一条线的相关从业人员须每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10)药店工作人员15天检测1次。

  (11)开放公园、旅游景区、宾馆酒店住宿业、农贸市场、商超、餐饮业、文化娱乐场所(影院、剧院、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游艺厅、歌舞厅、网吧)、宗教场所、体育场所、足浴城、理发店、美容店等公共场所从业人员15天抽取10%检测,须5个月检测1轮。

  (12)窗口岗位工作人员15天抽取10%检测,须5个月检测1轮。

  (13)快递业服务人员15天抽取10%检测,须5个月检测1轮。

  (14)口岸检疫、边防检查人员,民航从业人员,按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2.“适时抽检”相关人群。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对疫情社区防控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母婴服务行业,包括城市公交、网约车、出租车、轮渡码头、长途客运、铁路以及机场其他非“应检尽检”人员在内的各类公共交通从业人员以及因疫情防控需要的其他重点行业和人群,开展“适时抽检”,每15天抽取10%的人员进行1次核酸检测,循环进行,确保在5个月内所有人员均接受过1次核酸检测。其中,铁路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每周开展1次抽样核酸检测;在校学生每15天抽取25%的人员进行1次核酸检测,循环进行,确保在2个月内所有人员均接受1次核酸检测。

  3.“愿检尽检”的其他人群。其他人群实行愿检尽检,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和动态调整优先检测人群,并提供便民检测服务。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按泉防控指办〔20xx〕142号、泉防控指办〔20xx〕58号、泉防控指办〔20xx〕124号)

  (七)强化社区(村居)精准防控

  1.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各地要健全社区(村居)网格化组织管理体系,在居(村)委会下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建立由居(村)两委、民政协管员、网格员、村医、志愿者、计生协管员等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本村居疫情防控、爱国卫生、环境整治、健康宣教等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动员、协调调解。

  2.实行包干到人。采取社区(村居)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对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对辖区境外及高中风险地区入(返)泉人员实施精准摸排,充分发动群众,落实群防群治,确保不漏一人。

  3.落实健康管理。社区(村居)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将网格化管理、户籍管理、社区服务管理、传染病管理有效结合,落实口岸入境、高中风险地区入(返)泉人员信息核查登记和健康跟踪管理,对相关人员及时发放健康告知书,开展健康状况问询,查验“健康码”等。督促居家医学观察对象落实“一人一间”、不外出等措施要求。做好入境人员、新冠肺炎治愈患者等解除医学观察人员健康监测。

  4.强化个人申报责任。近14天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及时主动向所在单位、所在社区(村居)报告。社区(村居)要加强出租房屋和集体宿舍以及外来人员管理,发现偷私渡非法入境人员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对瞒报、谎报健康信息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5.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推进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消除致病生物孳生环境。加强防疫知识宣传,倡导科学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用公筷、少聚集、不扎堆、“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着力提升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培养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

  (八)持续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1.强化疫苗接种补缺补漏。按照“政府找人、卫健打苗”原则,加强宣传引导和组织动员,不断扩大第一剂次疫苗接种覆盖人群,重点推进60岁以上人群疫苗接种;加快推进第二剂次接种进度,及时提醒接种第一剂满21天的受种者,尽早前往接种点接种第二剂疫苗,提高全程免疫覆盖率,实现无禁忌人群应种尽种,尽快建立人群免疫屏障。

  2.有序推进加强免疫接种。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上部署要求,优先对感染高风险人群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加强免疫;统筹做好口岸、重大活动等疫情防控需要和60岁及以上等感染后导致重症风险高的高危人群加强免疫;对其他符合条件且有接种需要的人群提供加强免疫接种服务。

  3.启动3-11岁人群疫苗接种。各地卫健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教育部门负责在校、在园儿童疫苗接种的动员和组织工作,卫生健康部门指导接种单位和医院机构有针对性地做好疫苗接种和医疗救治保障,安全有序推进疫苗接种工作,实现3-11岁适龄无禁忌人群“应种尽种”目标。

  (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市教育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泉州港口发展中心、泉州海关、泉州海事局、泉州边检站、肖厝边检站)

  (九)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能力建设

  1.强化核酸检测能力。要加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按照市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新冠病毒全员核酸检测能力提升建设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xx〕102号)的要求建立健全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主、第三方检测机构为补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体系,实现核酸检测提标扩能。要统筹调配辖区内核酸检测资源,立足自身,按照常态下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县(市、区)在2天内、常住人口100万以内的县(市、区)在1天内(应急状态下通过片区支援全部1天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的要求,加快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并签订购买协议,分别制定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方案,并组织全要素实兵演练。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泉州市全场景核酸检测信息系统功能,要加强全场景核酸检测信息系统应用培训力度、压力测试和实战演练,确保相关工作人员熟练掌握身份登记、核酸采样、样本转运、实验室检测、结果反馈等全流程使用方法。在实战演练过程中,要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全场景核酸检测信息系统数据分析工作,对标本采集、送检、接收、检测、报告等进行全流程实时监测、统计、分析,利用信息轨迹追踪标本流转过程中的“堵点”,及时发现采样滞后的采样点、标本留置积压等关键问题,迅速采取措施疏通,有效提高采、运、检效率。

  (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市数字办)

  2.加强流调队伍建设。健全市级防控专家组,加强疫情形势分析研判,开展疫情防控业务培训,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指导各县(市、区)科学划定社区防控区域。以参与过省内、市内重大疫情流调处置人员、省级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FETP)毕业生和在训生为基础,从市、县两级疾控、公安、通信、数字办、测绘等多部门遴选在流行病学调查、消杀、疫情分析研判、轨迹分析、图像编辑、信息流转等领域专业能力强、实战经验丰富的骨干人员,组成6支市级流调队伍(每支队伍21人,包括疾控17人、公安1人、通信1人、测绘1人、数字办1人)。各地要在原有队伍基础上充实公安和信息技术人员组成县级现场处置队伍,通过开展流调溯源专业培训、应急演练以及以密接的调查调查当作实战,提高应对疫情的实战能力,力争一旦发生疫情能够快速反应,实现扁平化管理,高效、有序、精准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为疫情应对处置争取时间,以最小的社会成本控制疫情。

  (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市公安局、数字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

  3.强化“三公(工)”区域协查。进一步加强公安、公卫、工信(通信)和大数据部门“三公(工)一大”单位融合协同,按照规定做好区域协查数据的推送、流转、赋码、转码等全流程闭环管理工作。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本地区的区域协查工作机制,做好区域协查数据的摸排管控,按照时限要求做到全量摸排、全量反馈。检测机构发见初筛阳性感染者,要第一时间在“直报系统”“疫情快速登记小程序”等线上系统录入阳性感染者相关基本信息,确保本地疫情信息迅速上报。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卫健委、工信局、数字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

  4.落实集中隔离点储备。组织专家对现有集中隔离点的位置、内部布局、设施等进行风险评估,合格后方能启用。11月底前,根据市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新冠肺炎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储备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xx〕122号)要求,按照每万人口不少于20间的标准,通过准备一批现有可使用的集中隔离点、改造一批可储备的集中隔离点、建设一批方舱隔离点即“三个一批”的办法,做好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储备,并建立备用集中隔离点清单。选择和改造新建集中隔离点时,参考《医学隔离观察临时设施设计导则(试行)》,确保选址合理、硬件设施符合防控要求,原则上每个集中隔离点规模在100间房间以上,避免出现“小、散、乱”的情况,同时也要避免设置超大规模隔离点。疫情发生后,分批及时启用备用集中隔离点。要严格落实集中隔离点“4个100%”要求,即“安保力量100%在岗在位、安保设施设备100%正常完好、工作人员100%安全培训、安全隐患100%整改清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

  5.加强消毒队伍建设。各地要将消毒工作纳入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体系中,组建本辖区的专业消毒队伍与购买第三方服务并重,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充分做好疫情处置过程中消毒工作与流行病学调查、外环境核酸检测、病例和密接人员转运和隔离工作全过程的衔接,开展终末消毒效果评价工作。各地卫健监督机构要加强第三方消毒服务机构监管,对属地消毒服务机构进行摸底建档和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消毒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消毒效果评价不合格服务企业的消毒服务处罚力度。定期对辖区消毒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消毒专业知识培训,提升消毒服务机构科学消毒、精准消毒水平。

  (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

  6.做好医疗救治准备。泉州市第一医院传染病院区作为市级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集中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发生大规模本土聚集性疫情时,要在24小时内整体腾空市第一医院城东院区(800张床位),全部用于集中收治和隔离感染者。所有直接或间接接触感染者的人员全部实行闭环管理。

  对所有感染者及时收治,规范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坚持“四集中”原则,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修订版)》实施同质化、规范化救治,及时收治轻症患者,防止向重症转化,对重症患者坚持“一人一策”,实施多学科联合救治,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最大限度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

  (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

  (十)强化公众健康素养

  持续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多途径、多方式、全方位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强化第一健康责任人意识,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不麻痹侥幸,按照《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等要求,继续坚持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大力倡导公众居家时加强通风换气,做好清洁消毒,注意个人卫生,有症状时及时就医;外出时,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加强手卫生,保持安全距离,减少前往人员密集的场所,减少参加聚会、聚餐等活动。

  (责任单位:市舆情宣传组)

  (一)强化物资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机制,统筹应急物资分配,优化疫情物资采购,简化采购流程,缩短采购时间,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建立以市、县两级政府储备及医疗卫生机构实物储备为主导,以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产能储备为支撑,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宣传,引导单位和家庭常态化储备适量应急物资。

  (责任单位:市物资保障组)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建立疫情防控财政资金拨付、保障工作预案,建立疫情防控资金台账,加强库款实时监测,严格规范资金用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开辟资金拨付“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和及时拨付疫情防控资金,保障疫情防控工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强化队伍保障。完善公共卫生人才准入和使用机制,稳定市、县、乡三级公共卫生人才队伍,保障公共卫生人才专岗专用。加强对一线防疫人员的关心关爱,科学合理安排休息,优先保障基层工作人员的防护物资,确保基本防护和安全的工作条件。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物资保障组、舆情宣传组,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财政局)

  (四)加强督促指导。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环境”同防的要求,坚持科学精准,紧盯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风险漏洞,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和问题解决。坚持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指定地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业务督导检查和监督执法检查相结合、线上检查和线下检查相结合,建立健全全方位、可持续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

  门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5

  根据《莆田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莆疫防指[20xx]72号),为进一步加强辖区范围内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督促全区医疗卫生单位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防控措施,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特制定本监督工作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当前疫情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持续加大疫情防控常态化综合监督力度,织密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扎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立足卫生健康监管职能,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主要围绕医疗机构落实院感防控、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置、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接诊等方面防控措施情况开展监督执法。

  (一)院感防控工作方面。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的通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xx]96号)和《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发明电[20xx]179号)等文件规定,重点围绕急救车消毒和外环境核酸采样、预检分诊工作制度落实、发热门诊规范设置管理、住院陪护制度落实、医院各类人员(包括医务人员、司机、保洁、保安、送餐者、护工、患者及陪护者等)核酸检测情况等开展监督执法。

  (二)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置方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围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贮存、消毒、交接工作,医疗废水按照规范收集、处理、消毒、达标排放,从业人员防护情况等内容开展监督执法。

  (三)各级医疗机构规范接诊方面。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xx]46号)等文件规定,重点围绕医疗机构落实首诊负责制及可疑病例闭环管理情况,预检分诊和扫码、测温、个人防护情况,诊区通风消毒情况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监督非定点医院是否存在违规收治发热病人及其他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情况。

  进一步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在完成日常监督执法任务的同时,整合卫生监督力量、院感骨干、卫生协管员,采取常态化巡察监管和抽查督导的方式,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置和规范接诊等方面的监督执法。疫情流行时期,根据工作需要,加大监督执法频次,扩大监督执法覆盖面。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11月25日至11月30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查自纠机制,严格按照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全面自查并记录,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补齐本单位院感防控等重点工作方面短板漏洞,推动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落细。

  (二)巡查监管机制(20xx年12月1日开始)。聚焦疫情防控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卫生协管员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对本级管辖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执法工作,三个月内完成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全覆盖巡查监管。

  (三)抽查督导机制。区卫生健康局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监督力量、院感骨干对辖区医疗机构随机抽取10家进行抽查,同时对上一轮监督中发现问题的医疗机构进行“回头看”抽查检查,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

  履行监管主体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结果运用,确保监督执法取得实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均以监督意见书的形式及时书面反馈,要求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限期整改到位;对达到立案标准的要及时立案处罚。处理结果纳入对医院评价、考核内容;对于限期整改期满仍拒不整改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新型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在落实各项监督执法工作的基础上,将每月工作落实情况于当月24日前书面(含电子版)报送至局法规监督股,统一汇总后上报市卫健委法监科。

  门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xx〕14号)、《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xx〕176号)等文件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防止新增外来输入感染及疫情扩散,全面恢复经济社会秩序,保障全镇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对防控漏洞再排查、对防控重点再加固、对防控要求再落实,坚决防止疫情新燃点,持续巩固防控成果,严防境外、省外病例输入,对出现的疫情发现一起、扑灭一起,坚决减少二代病例,杜绝三代病例发生,防止疫情局部暴发流行和发生社区传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提供有力保障。

  (一)严防外地病例输入

  1.做好中高风险地区及武汉来返乡人员防控。各单位要及时关注和公布全国疫情动态及中高风险地区的调整,加强中高风险地区及武汉来黔人员管控,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及武汉市旅居史人员,落实首站负责制,有健康绿码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合法证明的,到我市后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阴性后放行;无健康绿码或无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合法证明的,报镇防控办后统一送到金竹酒店实行集中隔离14天,并进行2次核酸检测。

  2.做好境外返乡人员管控。严格落实中央指导意见,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境外返乡人员入境后一律由首站实施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已在省外隔离14天的,到我市后由首站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阴性者可正常通行,不再进行隔离。各村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开展清查婚姻外籍“黑户”、偷渡务工人员专项活动,排查非法入境人员,防止境外疫情输入。

  3.加强社会群防群控。对外来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全面掌握人员来源地和健康情况,特别要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民宿宾馆等重点部位的排查,实现对各类外来人员情况早掌握、全掌握。境外、湖北及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要主动向街道、社区提前报备,对隐瞒不报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群防群控,畅通监督反馈渠道,面向群众开通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失管漏控重点人员及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举报。

  (二)落实“四早”措施

  1.早发现。落实重点公共场所体温检测措施,加强卫生院预检分诊的排查,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监测排查,做到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早发现”。一是加强发热病例监测。继续做好流感监测、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及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监测常态化工作;继续做好发热病例监测和管理,卫生院须加强预检分诊和体温监测,对所有科室门诊、住院病例中的发热病例均需进行核酸检测。卫生院、村卫生室、私人诊所等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病例,门诊发现发热病例须立即转定点发热门诊。二是加强退烧药品管理。继续做好药店退烧药品的管理,所有药店无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生处方不得出售退烧药物。对购买退烧药物的顾客需进行登记,并引导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三是加强重点场所扫码和体温监测。在客运站、宾馆、酒店、景区景点等外地返乡人员密集的重点场所继续执行扫码通行和体温监测工作,鼓励使用固定式红外线体温检测仪。四是做好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进行科学评估,对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及武汉返乡人员、发热门诊就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外省返乡师生等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对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

  2.早报告。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各单位要在2小时内完成疫情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12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充分发挥大数据等优势,尽快彻底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做好对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追踪管理。

  3.早隔离。及时对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疑似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涉疫的村居、小区、单位,依法依规实施精准管控,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果断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各地要及时公布防控区域相关信息。

  4.早治疗。赤水市人民医院是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集中定点收治医院。一旦发现疑似病例,立即将可疑对象组织送往救治。

  (三)强化重点防控

  1.医疗机构防控。筑牢医院感染防线,加强院内感染防控,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及时排查风险并采取处置措施,避免交叉感染。严格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流程,强化防控措施。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落实医务人员、陪护人员防护措施,加强医疗机构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监测。推广非急诊分时段预约挂号、预约诊疗,方便群众就医。

  2.校园防控。按照统一部署、一校一案的原则,分期分批复学复课。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学生排查、重点地区来遵学生的核酸检测,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风、消毒等工作,落实入学入托晨午(晚)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做好师生手卫生等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在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不需佩戴口罩,教师授课时不需佩戴口罩,不建议托幼机构婴幼儿佩戴口罩。

  3.其他重点场所防控。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面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生活场所;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全面开放旅游景点、运动场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要落实主体责任,控制人流密度,加强通风消毒,配备手卫生等设施。

  4.重点机构防控。做好养老院风险防范,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消毒等防控措施。

  5.重点人群防控。引导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严重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并开展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等工作。

  5.社区防控。加强基层社区网格化管理,发挥社区志愿者作用。做好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治理、出租房屋和集体宿舍管理、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出现疫情的社区要加强密切接触者排查和隔离管理、终末消毒等工作,必要时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闭式管理等措施。

  (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1.科学佩戴口罩。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等人员以及就医人员等要佩戴口罩。

  2.减少人员聚集。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式场所。

  3.加强通风消毒。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公共场所、车站码头、公共交通工具要落实日常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

  4.提高健康素养。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

  5.改善环境卫生。将常态化疫情防控与爱国卫生运动常态化相结合,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把环境治理措施落实到社区、单位、家庭和个人。

  (五)补齐防控短板

  1.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医疗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能力。健全医疗救治体系及物资储备体系,统一医药物资储完善疫情监测机制。

  2.加强人员培训。坚持“理论与实操相结合、课堂与现场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常规与应急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加强医疗、社区等人员专业防控救治知识常态化培训和操作流程演练,提高处置救治能力。

  (一)卫生院:在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全镇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管控相关工作;建立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对体温检测、健康码扫码和各方面排查到的境外入(返)乡人员、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后的确诊病例、武汉入(返)遵人员、发热门诊就诊人员、外省(除武汉市)返校返岗师生、药店购买退烧药的人员和国家发布的全国最新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快速反应、联动处置,精准落实分类管控措施。储备应急处置力量,开展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全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指导各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二)派出所:整合机场、铁路、交通、公安出入境、边检、海关、通信管理及省外通报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手段,辅助各行政职能部门加强社区排查工作,尽早掌握境外入(返)乡人员、治愈后的确诊病例、武汉入(返)乡人员和国家发布的全国最新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依托触网预警信息第一时间找到重点对象、及时推送基层和相关部门;指导督促各地压实属地、企事业单位、社区、家庭和个人防控责任,督促客运站等重点场所开展扫码测温。建立完善社区(村、居)疫情防控组织,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日常消杀等工作。加强各种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为在常态化防控条件下推动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长中、小学,幼儿园:负责组织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制定、实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和措施;指导在校师生、幼儿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四)宣传办:负责指导各单位开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政策、知识宣传和健康宣教工作。统筹协调指导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网络舆情引导处置工作。

  (五)社事办: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处置工作。

  (六)财政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统筹保障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管理有关经费,并做好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交通攻坚办: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各类公共汽车、长途客运车辆、水运等制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督促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负责对乘坐汽车人员进行检疫、检验,防止新冠肺炎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严格执行健康扫码、体温检测及其他防控措施;确保疫情处置人员及防治物品和器械等物资的公路运送。

  (八)农服中心:做好家禽养殖场的监督、排查、消毒灭源工作;加强屠宰品质检验人员的培训,督促官方兽医开展好疫病防控及检验检疫,指导企业搞好产品溯源体系建设,提供优质合格的禽产品,保障市场供给;逐步完善各县禽类屠宰点和禽类交易市场的规划及建设指导。

  (九)统战办:了解掌握应急系统新冠肺炎疫情信息,配合做好风险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

  (十)市管分局:组织相关部门取消全镇违规活禽交易及屠宰场(点),全面开展违规活禽交易及屠宰等经营行为的综合执法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未经检疫检验白条禽上市销售行为,严禁活禽运输车辆进入禁止交易区域,整治市场环境,规范市场体系,保障食品安全;负责事件应急处置急需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的质量监督;负责做好事件处置中涉及市场监管范围内的其他事项的依法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一)林业站:负责做好野生动物训养、流通、交易的监督、排查、消毒灭源工作,组织开展对野生动物驯养人员排查走访。

  (十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长期分局: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卫生室、各类诊所及药店等医疗卫生违法行为。

  (十三)各行政村、社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落实属地责任,具体负责辖区内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其他未列入部门,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和处置需要,按照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令或依照本部门职能开展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工作。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确保我镇疫情防控态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强化沟通,协调联动。各行政村各单位根据自身工作职责积极履职,杜绝推诿扯皮;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作用,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各村各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联勤联动,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建立长效、形成合力。

  (三)建立机制,主动履职。各村各单位要建立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长效防控机制,确保工作上下对应、有效联动。各村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个人防控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四)严明纪律,强化督查。各单位落实落靠疫情防控责任,坚决杜绝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本方案印发后,防控措施根据市级指令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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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有时会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为了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通常需要预先编制一份完整的应急预案。那么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门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门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

  当初期火灾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有蔓延扩大趋势,应组织起火部位、起火点及上层人员进行疏散。先从起火部位、起火楼层的人员疏散,如火势得到控制,负责人应立即下达停止疏散命令,停止疏散。预防为主,措施得力,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患者至上,遇火不乱,减少损失,避免伤亡。

  疏散命令下达后所有在楼区内需疏散人员都通过楼梯向下层向院内疏散。二楼如遇楼梯、过道被烟气所阻或污染,不得已情况下二楼人员可关紧门打开窗户等待救援。平房区所有需疏散人员一律向院内疏散。

  1、火灾发生后,医护人员均有组织患者安全疏散的法律责任。因此,必须坚守岗位稳定患者,做好疏散准备和组织好疏散。

  2、因医院属于特殊场所,除遇特殊情况外,在疏散命令下达前医护人员不得擅自组织疏散。

  3、医护人员在组织患者疏散过程中,一定遵守程序、维护秩序,防止挤压和意外损伤发生。

  4、医护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组织患者跳楼,应按本程序组织安全自救,安全逃生。

  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紧急状态,有效地预防事故、处置事故,进一步完善安全事故管理程序,预案确定了应急工作的原则,即服从指挥安全第一的原则;分级、分部门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紧急处置的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安全防火人人有则,全院职工要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在发生火灾事故时,认真旅行职责,不漏岗,不脱岗,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事故的要追究其全部责任。

  门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2

  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应对并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民健康危害,做好医疗救护工作,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态进一步扩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发生的所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防范,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及时发现并上报可能存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建立信息通报快速通道,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启动预警机制。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区别处理,以求达到最佳效果。

  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受害者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做到快速、高效、及时,最大限度减轻危害造成的不利后果。

  我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构有权对辖镇内的各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资源进行统一调配。

  第二部分 应急体制建设

  一、行政机构、指挥机构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政府机构职责

  1、镇政府:组织领导镇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工作;组织领导镇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措施。

  2、各村、社区:组织落实村、社区辖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预防控制措施;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

  (二)指挥机构组成

  1、成立东巩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宣传、纪委、卫生院、派出所、财政所、广播站、学校、安监办、爱卫会和各村(社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2、卫生院设立指挥中心,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建议进行分析、判断,决定是否启动预警机制,并由镇政府批准。

  3、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日常工作由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进入应急状态。

  (三)指挥机构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指挥和协调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核实各项工作预案,分析、研究、判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程度,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组织、协调成员部门(单位),配合各村、社区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

  3、对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4、研究、处理其他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相关部门职责

  1、卫生院: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负责组建由卫生管理、流行病学、临床医学、检验检测等专业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组;组建、培训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验、卫生监督、环境消毒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机动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落实对受害者的救治措施,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实验室检测工作;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措施以及监督措施的落实;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协同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使卫生防病和医学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必要时,提请区政府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2、派出所:协助卫生及有关部门及时封锁可疑区域,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封锁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负责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3、财政所:确保全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所需资金,落实各项应急物资专款,拨付突发事件受害人的应急诊疗费用并能够及时足额到位。

  4、宣传组:准确、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的措施,为媒体采访提供方便,保证社会透明度;负责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范能力。

  5、纪委:负责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出现失职、渎职、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查处。

  6、后勤组:负责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协调、沟通工作;协助宣传等部门做好对外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保证全镇突发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供应;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市场秩序的整顿;督导镇属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落实;保证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

  7、教育:负责全镇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并落实学校内的有关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措施。

  8、工商: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下发的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干预措施;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期市场价格的监督管理和市场药品及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严格控制物价上涨,并对市场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9、城建:负责全镇垃圾、粪便的污染治理,配合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环境卫生水平;指导组织全镇环卫系统强化环卫设施及装备的消毒预防工作。

  10、民政:协助做好对社区居民的安抚工作;负责困难地区、困难群众的生活和医疗救助工作。

  11、安监办: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排除。

  二、卫生专业应急处置工作网络

  镇卫生院组建东巩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络,具体职责如下:

  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卫生院安排,协调本辖区内各有关部门、医疗机构,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开展督查,掌握本辖区的疫情动态,向镇政府、卫生院报告;做好防病必需的技术和物资准备;指导开展环境消毒和个人防护;协助上级单位落实预防和控制措施,做好现场处理工作;依托社区开展居民健康教育。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确定监测点,建立监测网络,及时掌握、分析、报告疫情动态,提出防治对策;指导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承担实验室检测任务;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指导各村(社区)做好疫点处理工作;对各村(社区)和各村卫生所、个体诊所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和督查工作。

  督促落实辖区内监测点和各有关单位做好突发卫生公共事件监测工作,及时上报监测信息;做好病人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样品采集工作,及时报告事件动态情况;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工作。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建立由主要领导直接负责的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工作小组,建立院内工作流程,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加强医疗机构内的消毒等预防工作,重视医务人员的自身防护,防止医源性感染。做好病例监测、筛选、报告,对有可疑症状的病人在尚未明确诊断前要采取相应的临时隔离措施,预防疾病传播。

  准备专用救护车和急救人员,负责转运病人到指定医疗机构。

  重点开展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等单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库

  镇卫生院组建由卫生管理、流行病学、临床医学、自然疫源病学、微生物学、卫生监督、检验检测、卫生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库。专家库下设传染病及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专业委员会、食物中毒专业委员会、职业中毒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卫生院决定,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由卫生院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院组织相应专业委员会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及危害程度分级,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构指挥中心提出是否启动预警机制,或启动何级预警机制的建议。

  卫生部门要组建规模适度、人才配比合理、专业素质高、精干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动队,人员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实验室检测、消杀灭、后勤保障等方面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分为疾病控制应急分队、后勤保障分队、检验检测分队、医疗救护分队等。上述队伍分别由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及卫生院组建。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统一调度。

  第三部分 经费和物资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给予充分保障,并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包括处理突发事件所需的仪器设备、交通通讯工具、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事件受害人的紧急救治费用、急救人员防护费以及医疗废水废物处理处置费用等。

  (一)建立镇政府常规储备及临时应急储备库。镇政府常规储备库由财政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储备物资数量应满足我镇较大规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暴发流行时的需要,由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统一调拨使用;临时应急储备库应能满足疫情发生时三天内我镇疫点处理应急物资需求,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以供紧急调拨使用。具体物资储备数量由镇卫生院、财政所共同确定。

  (二)各村(社区)要根据镇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地制定各自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计划,参照镇级储备情况并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本辖村、社区物资储备工作。

  1、消毒器械: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碘伏、杀虫药品、喷雾器和流行病调查人员、消毒专业人员现场防护设备(猴服、隔离帽、防护眼镜、16层口罩、雨靴、一次性隔离衣、裤、帽、鞋套及口罩、一次性医用橡胶手套、手电筒、一次性污物袋;化学性污染和放射性泄漏防护用品、防化服、氧气桶、防护面具等);

  2、中毒现场调查常备用品:注射器、消毒棉签、消毒纱布、勺子、夹子、镊子、酒精灯、酒精、灭菌塑料袋、广口瓶、灭菌试管、样品冷藏设备、温度计、毒物快速分析设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中毒诊断试剂(包括各类化学及生物标准品、诊断试剂盒)、特效治疗药物(抗毒素以及特效解毒药等)

  指定具备法定资质的若干骨干企业作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物资生产基地,优先保证各种生产要素供应和供水供电等外部条件。

  第四部分 预警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络,以现有信息网为基础,充分利用农村财务管理网、计划生育信息网等,完善区、乡镇、村三级报告网络。

  (二)以镇为单位,建立村监测点。依据人口分布合理布局,镇级政府所在地医院、车站、企业、学校设4个,村和社区设17个,每个监测点指定信息网络通讯员,具体承担监测点的监测报告工作任务,并实行定期零病例报告制度。

  (三)在现有监测系统的基础上扩展监测范围,扩展疾病监测种类。对未纳入监测系统的相关疾病,如天花、沙门氏菌病等纳入监测系统管理。对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霍乱、病毒性肝炎、流行性出血热等实行重点管理。

  (四)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网络和食物中毒监测网络,要加强生物毒素和化学毒素的监测。对有化学毒品储存和运输的厂矿、企业,易造成环境污染及人体危害和社会恐慌的重要场所进行卫生学评价,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测,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信息网络的基础平台,形成微机网络化管理;加强疫情监测、相关资料分析交流,尽早发现和识别异常现象。

  (六)参与全国联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资料库,加强常规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重点传染病报告系统、疾病监测、职业危害因素和食物中毒报告系统的管理,保证监测系统的完整性、及时性、灵敏性、特异性。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全镇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建立健全预警报告制度,根据预警情况,制定监测计划。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召开镇、村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专家联席会议,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分析,并及时发出预警;在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易发季节到来之前,收集监测和报告资料,全面分析预测,作出预警报告,提出防范性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跟踪监测,掌握其变化情况,对可能出现的趋势和问题及时进行预警。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初次报告。第一、必须报告信息: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联系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第二、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2、阶段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可能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准,总结报告要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卫生所、个体诊所和有关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卫生院、县卫生局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和基层监测点的报告人均为责任报告人,除按常规疫情报告、疾病监测及其它常规监测系统规定要求进行报告外,对发现的各种公共卫生异常现象要以最快方式向县疾病控制机构报告。

  第五部分 应急处理方案

  由镇政府突发事件指挥部指挥协调全镇各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由区卫生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建红色应急机动队,人员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实验室检测、消杀灭菌、后勤保障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分为疾病控制应急分队、医疗救护分队、检验检测分队、后勤保障分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动队应在临时现场指挥部领导下承担现场处理工作任务。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标本采集、环境消毒、消杀灭菌、预防性服药、预防接种、医疗救治等。

  (一)一般性控制措施

  1、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1)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快速确定事件发生的可能原因,对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进行分类,确定疫区和目标人群;

  (2)根据自然环境因素确定可能的污染范围,对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潜在危害进行判定;开展健康教育和社会动员,群防群治尽可能减少危害;

  (3)对救护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和物资的需求做出评估和调用;

  (4)经过事件紧急处理,疫情消除后,进行后续监测,直至消除危害;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核实;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原因,实验室检验;提出采取控制措施的建议,包括疫区封锁、人员疏散、消杀灭菌、隔离观察、预防服药、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和干预等;处理结果的总结、评估与上报。

  2、医疗救护工作程序

  第一、视伤亡情况设置伤病员分检处。

  第二、对现场伤亡情况的事态发展作出快速准确评价,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伤员主要的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急需解决的医疗救护问题。

  第三、指挥、调遣现场及辖区内各医疗救护力量。

  第四、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令。

  第五、在现场医疗救护中,依据受害者的伤病情况按轻、中、重、死亡分类,分别以“红、黄、蓝、黑”的伤病卡作出标志(伤病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他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第六、现场医疗救护过程中,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将经治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逐一填写伤员情况单,并置于伤员衣袋内。

  3、伤病员运送工作程序

  伤病员经现场检伤分类、处置后,要根据病情向就近的医疗机构分流。伤病员分流原则如下:

  (1)接受伤病员的医疗机构,由临时现场指挥部按照就近、有效的原则指定。

  (2)伤病员现场经治的医疗文书要一式二份,及时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报告汇总,并向接纳伤病员的医疗机构提交。

  (3)临时现场指挥部指定的医疗机构必须无条件收治分流伤病员。

  (4)运送伤病员途中需要监护的,由现场医疗救护指挥部派医疗人员护送。

  (5)伤病员运送至医疗机构后,由收治医疗机构按急诊急救工作程序处置。收治伤病员的医疗机构要成立专门的抢救小组,负责伤病员救治工作。

  (1)根据现场情况,选择消、杀、灭的器材、药物剂型、浓度、施药方法。

  (2)保护食品、电器设施和其他有关物品,防止沾染药物。

  (3)实施消毒应先室内后室外、先地面后墙壁、先重点后一般、先饮水后污水的顺序进行。

  5、现场情况报告程序

  由现场最高指挥者负责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

  6、新闻宣传与信息发布

  按上级有关指示,统一口径,指定专人向媒体发布信息,其它任何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公布相关信息。

  (二)特殊性控制措施

  根据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程度,可分别采取以下特殊控制措施:

  1、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征用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2、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3、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4、限制大型公众聚会活动,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5、局部区域或全镇范围内停工、停课、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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