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梗死后期在中医院康复治疗太平洋百万医疗保险给报吗?

  (1)轻型:无需特殊治疗,以降颅内压、调节和控制血压、血糖,清除自由基,维持水与电解质平衡,防治并发症为主。

  (2)重型出血性脑梗死或大面积梗死合并中、重型出血性脑梗死,应按治疗,应使患者保持安静,积极脱水。降低颅内压,减轻脑水肿,防止,调整血压,防治并发症等综合治疗。

  (3)脑血肿较大者或以破入脑室系统者:应尽早行血肿引流术、血肿清除术或去骨瓣减压术。

  (4)对于疑有或确诊为出血性脑梗死的患者,应停用一切能诱发出血的药物,如抗凝剂、溶栓药、扩容剂、扩血管药、抗血小板聚集剂等。

  出血性脑梗死的治疗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立足于中性治疗。由于心脏疾病、、等导致的脑栓塞,是引起出血性脑梗死的主要病因,因此应积极寻找病因,以便对因治疗。至于出血性脑梗死的治疗,较为复杂,采取的措施要求更加积极稳妥,特别注意防止加剧病理损害的因素。因此,临床上诊断出血性脑梗死后,应依据个体化原则制定合理的脑血管病治疗方案,由于部分患者是先有一种性质的病变,随后诱发另一种性质的病变,故积极治疗主要病变也是合理的。临床观察发现以出血为主且破入脑室的患者,多在发病后数天内死亡,有先呼吸后心跳停止的脑干功能衰竭,所以及早清除血肿,防治脑干功能衰竭是有益的。此外,出血性脑梗死患者,年龄较大,心脏功能不良,多有长期高血压病史,心肾等代偿能力和下丘脑调节功能均较差,卧床时间长,用药量大,易合并多脏器功能衰竭,治疗时应保持内环境稳定,合理选择药物,积极治疗感染,防治多脏器功能衰竭也是治疗的关键措施之一。

  2.降低颅内压治疗

无论出血灶,还是缺血灶都会导致脑水肿,产生颅内压增高,因此积极脱水降颅压是出血性脑梗死治疗的有效措施。

  (1)渗透性利尿药:

  ①20%甘露醇:依病情选用20%甘露醇125~250ml,快速静注,每6~8小时1次。病变范围大者,常有病灶周围的脑水肿,同时甘露醇还有较强的自由基清除作用。注意甘露醇的副作用,甘露醇用量不宜过大,一般控制在1000ml/d以下,对于老年患者或肾功能欠佳的患者,应控制在750ml/d以下,一般应用3~5天后应减少剂量,使用时间以7~10天为宜。多数学者认为,除用于抢救脑疝外,快速小剂量输入,即125ml可获得与一次大剂量输入类似的效果。由于出血性脑梗死以心源性脑栓塞多见,在应用甘露醇时,注意心功能情况。

  ②10%甘果糖(甘油果糖):有高渗脱水的药理作用,还能使甘油代谢生成的能量得到利用,进入脑代谢过程,使局部代谢改善,而达到降低颅内压、消除脑水肿、增加脑血容量和脑耗氧量,改善脑代谢的作用。用量:一般为10%甘果糖(甘油果糖)250~500ml,缓慢静滴。

  (2)利尿性脱水剂:

通过利尿作用,减轻脑水肿,对于脑水肿引起的颅内压增高作用迅速、强效,常用呋塞米(速尿)20~40mg,肌注或缓慢静脉滴注,1~1.5h后视情况可重复给药。注意呋塞米(速尿)能抑制肾脏排泄庆大霉素、头孢菌素和地高辛,当与前两者合用时,会增加其肾脏和耳的毒性,在肾功能衰弱时,此相互作用更易发生。

  (3)肾上腺皮质激素:

作用相对缓慢,也不明显,但作用较持久,主要是糖皮质激素,具有抗炎、减轻脑水肿、免疫抑制作用及抗作用。常用:地塞米松,10~15mg,加入葡萄糖液中或甘露醇中静滴,注意不良反应。

  (4)人血白蛋白(白蛋白):

增加血液的胶体渗透压,可间断给予,能提高胶体渗透压,有利于液体保留在血管腔内。注意使用时的适应证和禁忌证。同时注意应用剂量。

  3.急性期血压的调控

血压调控是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对血压严密的监测,适度、慎重的调控,合理的个体化治疗,对于降低死亡率,减轻致残和防止复发均有重要意义。一般认为:对于原有高血压病的患者。若血压在24/12.66kPa(180/95mmHg)以下,可不必干预,超过这一范围,则需采用抗高血压药治疗,并最好在严密监测血压下实施,并注意下列几方面。

  (1)降压应缓慢进行:由于出血性脑梗死的主要病理基础是高血压动脉粥样硬化,并且以老年患者多见,脑血管自动调节功能差,对于血压的急骤变化难以适应,需缓慢使其血压降至合理水平。与其他脑血管病一样,一般第1个24h使平均血压降低10%~20%为宜。急速大幅度的降压必然产生脑缺血损害的后果。

  (2)个体化原则:由于每个高血压病患者的基础血压水平不同,他们的合并症亦有不同,需依据具体情况选用药物和控制降压程度。应注意参考患者平时血压水平及原有药物反应情况选择药物。

  (3)维持血压在一个平稳水平:最好使血压在24h内维持在稳定水平,避免血压波动过大,由于血压过低导致脑梗死面积扩大,以及血压过高导致脑出血加重。

  (4)注意靶器官的保护:靶器官的保护性治疗极为重要,尤其是脑血管的保护,是防止脑血管病再发的主要措施之一。

  4.钙通道阻滞药 应用钙通道阻滞药能阻止过多的钙流入胞质和线粒体,减轻超载状态防止细胞死亡,并可以减轻脑血管平滑肌的痉挛,改善脑微循环,增加脑血流供应。常用的药物:尼莫地平、尼莫地平(尼莫通)、桂利嗪(脑益嗪)等,对于、颅内压增高者慎用。

  5.神经细胞保护剂和脑代谢赋活剂

主要有兴奋性氨基酸受体拮抗药、GABA受体激动药、自由基清除剂、神经营养因子、神经节苷脂和脑代谢赋活剂,如脑蛋白水解物、胞磷胆碱(胞二磷胆碱)、三磷腺苷(ATP)、辅酶A、吡拉西坦(脑复康)等。

对于严重患者,常有,尤其是在急性期,给予低温治疗,保护脑细胞是有益的,能促进神经功能恢复。临床可以早期给予低温,尽量在发病6h内给予。关于降温措施最好用设置先进的低温室,也可采用头部冰帽 大动脉冰敷 药物的方法,使体温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

改善血液黏度,静滴右旋糖酐40(低分子右旋糖酐),羟乙基淀粉(706代血浆)等。有发作的患者及时应用镇静药。烦躁患者也可给予合适的镇静药。昏迷患者注意呼吸道、口腔、泌尿道的护理等。有应急性溃疡的患者,可给予西咪替丁(甲氰咪瓜)、奥美拉唑(洛塞克)等药物治疗。

如病情允许,宜早期开始,积极进行康复知识和一般训练方法的教育,注意患肢保持在功能体位。鼓励患者树立恢复生活自理的信心,配合医疗和康复工作,争取早日恢复,同时辅以针灸,按摩、理疗等,以减轻病残率提高生存质量。同时积极鼓励患者进行日常生活训练等。

如心源性脑栓塞是在心脏疾病的基础上,特别是在心律骤变时栓子脱落引起脑梗死,治疗时应积极控制原发性,尽量减少脑血管病的复发。高血压患者尽量把血压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

对于脑血肿较大者或已破入脑室系统、病情危重,或有脑疝先兆的患者可考虑手术治疗,手术方法主要有:血肿引流术、血肿清除术或去骨瓣减压术。

  轻型出血性脑梗死预后与性脑梗死基本相同。年龄大者预后差,随年龄增长病死率明显上升。重型出血性脑梗死预后差,或病灶大、病灶多、血肿型预后较非血肿型预后差。重要部位的出血或梗死及有严重合并症的患者预后较差。病死率高。

  常见死因是脑疝、多脏器衰竭、继发感染及心肺功能不全。大面积出血性脑梗死,尤其出血破入脑室病情凶险,常导致死亡。有人观察出血性脑梗死发生越早,预后越差,早发型7天以内死亡高,幸存者神经系统功能缺损严重。迟发型则死亡率低,神经系统功能缺损轻。鉴于上述情况对7天内发生出血性脑梗死称为高危阶段。

  此外,诊断是否及时,治疗措施是否得当,对预后也有一定影响,因此,凡临床上脑梗死,尤其是脑栓塞患者,病情有突然变化时,或病情一度平稳又加重者,在病情允许的条件下,应及时进行脑CT扫描、脑MRI检查,以求确诊及进行相应处理。出血性脑梗死一经诊断成立,立即停用溶栓、抗凝和血管扩张药,给予甘露醇脱水、钙离子拮抗药和自由基清除剂等脑保护剂治疗,以及控制血压、血糖,限制活动,预防及治疗感染、等并发症。

 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惠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须知

  一、惠州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一)参加职工医保的有:

  1、本市内各用人单位的全体职工;

  2、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4、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

  上述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缴费和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参加居民医保的有:

  1、拥有本市城镇或农村户籍的居民,参加了职工医保的除外;

  2、在我市大中专院校(包括中职技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以下简称参保学生);

  3、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有一方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可由所在学校或幼儿园组织参加居民医保。

  4、因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国有、集体企业在职职工(以下简称困难企业人员);

  5、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和其他符合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的人员,可按照规定参加居民医保。

  二、各类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一)职工医保缴费标准见下表(2021年4月30日前有效):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工必须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用人单位或个人可以根据实际选择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二)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见下表:

  1、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参保单位,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应同时参保。参保学生以学校或班级为单位参保,相关手续到所属乡镇社保所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居民医保费由参保居民按自然年度缴交。在一个年度内新参加居民医保的,应一次性缴纳当年医保费。连续参保的参保居民原则上应在每年的9月1日起至12月31日,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下一年度的医保费。年度内缴纳当年居民医保的参保居民在6月30日前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只需按规定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在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并缴纳当年医保费的(不含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的),需同时缴纳当年度的各级财政补助部分550元(当年出生的新生儿、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的人员除外),即供需缴纳850元。

  3、符合本市入户条件的新生儿在出生后8个月(含8个月)内参保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期间内因病住院(或因抢救无效死亡的)发生政策内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新生儿跨年度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须缴纳上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后,居民医保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新生儿因抢救无效死亡的,凭医学死亡证明和夫妻双方的结婚证与户口簿登记参保缴费。

  温馨提示:参保人应到指定金融机构办理“惠州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和在有关渠道激活领取“医保电子凭证”(以下简称医保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凭证办理成功后,参保人凭社保卡或医保凭证就医或购药。在未办理社保卡或医保凭证前就医或购药的,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参保居民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近选择一家乡镇卫生院(含所辖行政村卫生站)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未成年人可选择一家儿童医院;参保职工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普通门诊医疗机构。参保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1个年度内保持不变。需变更下一年度门诊定点的,需在每年10月至12月到所选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含乡镇社保所)办理变更定点手续。参保人在选定的门诊定点医院方可实行医保门诊报销,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即可。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内可以变更一次门诊定点机构:一、参保人因家庭住址或常住地发生改变的;二、用人单位常住地发生改变或参保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三、参保人在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之间转换的;四、原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变更地址或取消定点资格的。

  各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如下表:

转诊、儿童医院:60%,单次限额:60元

慢性病患者门诊发生的长处方医药费用不设单次限额,但不得超过年度限额的50%

  市内定点医院住院须知:

  市内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

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不含6个月)报销比例为95%,不满6个月(含6个月)报销比例为50%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市外医院:1600元

县级(含二级)中医院:200元

  因意外伤害住院须知

  参保人非因第三人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应向医疗机构说明具体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后凭以下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待批:

  一、《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通知书(意外伤害预受理)》(就医医院盖章确认);

  二、《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核查表》(现场填写);

  三、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核原件留复印件);

  四、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经调查、审批通过后,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的患者一致。在获得批复前,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申办异地就医备案登记须知

  一、申办异地就医登记人员范围: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我市退休后,在市外同一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参保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市外同一异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以及在异地就读的参保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市外同一异地工作连续满1年以上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因病情需要需转往异地就医的参保人。

  二、异地就医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填写《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惠州市)》一式两份,表格可在登录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点击页面导航上的“政务服务”选择“资料下载”在“社会保险业务”中下载。

  (三)不同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①居住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②在异地就读的参保人需提供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单位外派证明(含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4、异地转诊人员:因病情需要需转往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均可办理。

  (一)异地转诊人员到市外就医的需带社会保障卡、《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惠州市)》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省内就医的需在出院前备案,省外就医的需在入院前备案)。

  (二)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单次有效,报销比例按市外非定点医院执行。

  (三)因病情紧急在异地联网结算医院急诊住院的请在出院前提供患者社会保障卡、急诊入院证明等相关急救资料、《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惠州市)》到参保地所属社保机构填写《惠州市省内联网结算医院急诊住院讨论表》办理备案手续。表格可在登录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点击页面导航上的“政务服务”选择“资料下载”在“社会保险业务”中下载。

  (四)查询跨省(市)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名单可登陆国家平台http://si--12333--gov--网站查询。

  (五)所持的社会保障卡无医保金融账户的办理者,还需提供本人在本市开户的银行账户复印件,仅限本市的七大行:中行、建行、工行、农行、广发行、邮政行、农商行。

  四、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信息变更

  (一)备案人员的信息发生变化,如:变更异地住址、就诊医院、电话等,需携带社会保障卡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二)信息变更需填写《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惠州市)》,表格可在登录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点击页面导航上的“政务服务”选择“资料下载”在“社会保险业务”中下载。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因病在全国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凭本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办理联网结算医院入院手续,出院时结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再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原则上不再受理此类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因意外伤害、生育分娩或中止分娩、保胎住院的,不可联网结算,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回参保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含社保所)办理。

  (一)省内异地就医执行广东省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二)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省内(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三)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就医,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

  (四)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非省内(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现有规定办理。

  (五)长期异地就医备案需在入院前办理。

  县级医院根据本院诊疗能力确定是否转往市内三级医院、市外医院就医,原则上应逐级转诊到市内三级医院,经市内三级医院诊治确需转往省内其他市定点医院治疗的,原则上应由市内三级医院转往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如遇急危重等特殊情况可由县级医院直接办理转院手续,惠阳、大亚湾、仲恺的三级医院转诊、转院按县级标准执行。

  自行前往市外医院住院的,需在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按自行转院的报销比例。经批准转院到广东省高水平医院住院的参保人,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转院证明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按转院住院的报销比例。

  在广东省高水平医院住院的参保人请在医院进行社保结算,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原则上不再受理此类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因意外伤害、生育分娩或中止分娩、保胎住院的,不可联网结算,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回参保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含社保所)办理。

  三、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名单(29家):

  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含岭南医院)、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含珠江新城院区)、广东省中医院(含芳村、大学城、二沙岛分院)、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含鹤洞分院)、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深圳市人民医院、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汕头市中心医院、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湛江中心人民医院、粤北人民医院、梅州市人民医院、茂名市人民医院、珠海市人民医院、阳江市人民医院、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

  四、以下医院原为市外联网结算定点医院,现已取消,转往以下医院按自行转院比例报销: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东三九脑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市华侨医院)、广州市胸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二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八医院、增城区人民医院。

  一、请将参保患者合法有效材料按如下顺序附后提交:

  (一)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二)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三)疾病诊断证明书和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四)患者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五)所持社会保障卡无医保金融账户或无社会保障卡的还需提供本人在本市开户的银行账户复印件(仅限本市的七大行:中行、建行、工行、农行、广发行、邮政行、农商行)

  二、不同类别的报销业务还需提交以下专项材料:

  (一)异地急诊住院的须提供入院前门(急)诊病历或住院病案首页;

  (二)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核报医疗费用的需要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市外住院报销比例如下表:

经批准转往广东省高水平医院的

自行转往市外医院(含广东省高水平医院)的

连续缴纳医保费用不满6个月(含6个月)的为50%,6个月后(不含6个月)的为95%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市外医院:1600元

县级(含二级)中医院:200元

  四、参保患者在本次医疗终结后6个月内申报待遇,逾期不予受理(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12个月);新生儿出生后8个月内参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大病二次补偿支付标准须知

  参保人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特政策内费用,经医保基金支付后的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费用(含住院起付标准)累计达到10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基金支付95%。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大病基金支付范围:

  (一)不符合转诊、转院规定或自行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异地就读的学生和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急诊住院除外)。

  (二)办理异地就医后到异地就医选定地区之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当地转诊、转院规定到当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除外)的。

  (三)在本市就诊不按“病种清单”规定转诊、转院下调的10个百分点。

  一、生育备案登记:

  (一)现场办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在确诊怀孕并已办理计生部门登记手续后,携带女方社会保障卡(原件)、《惠州市办理生育备案登记承诺书》(如医保经办机构通过系统无法查询参保人生育备案情况的,参保人还需提供生育登记证明材料),到所属社保经办部门(参保职工到社保局/参保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生育备案登记。

  温馨提示:现场办理生育备案时最好携带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证明原件,以便快速核对。

  (二)医院办理及网上办理暂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一)产前检查办理:参保人在确诊怀孕后,应携带女方社保卡或医保凭证并填写《惠州市办理生育备案登记承诺书》,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前发生的产前检查、生育等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负,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二)产前检查选点:参保人办理了生育备案后选定一家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产前检查定点机构,首次选点的可在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温馨提示:因目前暂不支持选点变更,请谨慎选择定点产检医院)

  (三)产前检查及分娩报销:已办理生育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凭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在本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在医院直接按规定结算。

  各级医院的产检门诊报销比例:

  经生育备案和异地就医备案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进行产前检查的费用实行总额包干(不可同时享受本市行政区域内产前检查待遇),标准为500元。

  三、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因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的报销比例见下表:

市外住院终止妊娠或分娩的

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不含6个月)

  四、异地分娩报销:参保人已作登记备案后需在市外住院终止妊娠或分娩的,应在终止妊娠或分娩之日起1年内持医疗费用发票(盖医院公章原件)、医疗费用汇总清单(盖医院公章原件)、出院诊断证明(盖医院公章原件)、出院小结(盖医院公章原件)、《惠州市异地生育医疗待遇申请表》、社会保障卡原件,所持社会保障卡无医保金融账户或无社会保障卡的还需提供本人的银行账户(仅限七大行:中行、建行、工行、农行、广发行、邮政行、农商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超出申请时间,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温馨提示:申请异地生育医疗待遇时最好携带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以便快速核对。

  五、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本市职工医保)和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本市居民医保),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或中止妊娠产生的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总额包干,由职工医保基金按2000元的标准支付。需提供以下资料: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以上资料原件并加盖医院公章);《惠州市职工未就业未参保配偶生育医疗待遇申请表》;参保男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原件,所持社会保障卡无医保金融账户或无社会保障卡的还需提供本人在本市开户的银行账户(仅限七大行:中行、建行、工行、农行、广发行、邮政行、农商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温馨提示:申请职工未就业未参保配偶生育医疗待遇时最好携带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以便快速核对。

  申领职工生育津贴须知

  一、参保职工,按规定缴纳了职工医保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保职工符合上述条件享受生育津贴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并继续缴费;参保人生育时(含住院分娩、终止妊娠和计划生育手术,下同)前6个月直至用人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时均处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状态。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不予累计计算为享受生育津贴的时间。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二、生育津贴发放的标准及程序:

  生育津贴按照参保人生育假期开始之日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缴费基数计算(参加住院医保的或缴费未满12个月的按照参保人生育假期开始之日时综合医保缴费基数下限计算),每天的计发基数为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

  (二)生育假期的计算天数:

  1、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15天至30天;怀孕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75天;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结扎输卵管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3、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4、国家和省对前款规定的生育假期作出新规定的,生育津贴的计算天数相应调整。

  参保职工(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在达到本办法规定的享受生育津贴条件时,由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结束后1年内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参保人享受生育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发放生育假期间工资的,参保人可以在生育结束后一年内,凭相应证明和材料直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参保职工生育时达不到规定缴费时间的,并继续连续参保缴费的,可在生育假期结束1年后的3个月内,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按综合医保缴费基数下限执行。

  单位需提供《惠州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或参保人享受生育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的)需提供《惠州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申请表》及享受生育津贴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原件)。

  1.参保职工选择不在我市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已在我市生育备案并符合生育津贴政策的,可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除原规定应提供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1)住院发票(原件如已用于报销,可提供复印件);(2)《惠州市申领生育津贴承诺书(参保职工选择不在我市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填写)》。

  2.产假期间更换单位的申请生育津贴的还需填写《惠州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承诺书(产假期间更换单位)》。

  3.个人申请生育津贴时,所持社会保障卡无医保金融账户或无社会保障卡的还需提供本人开户的银行账户(仅限七大行:中行、建行、工行、农行、广发行、邮政行、农商行)。

  温馨提示:现场办理生育津贴时最好携带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和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原件,以便快速核对。

  参保人所在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额发放参保人生育假期间的工资(含各类津补贴)。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时,视同用人单位已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将高出本人工资的部分补发给参保人;生育津贴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的,用人单位仍应按本人工资足额发放。

  “个人账户”划入须知

  一、“个人账户”由参保职工本人缴费和依据不同年龄段按规定比例划入的单位缴费部分及存款利息组成,各年龄段的划入标准如下表: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含45周岁)

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包括达到退休年龄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参保职工)

以本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未领取养老金或退休金及本人养老金或退休金低于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0%的,按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80%计算)为基数按4.5%的比例划入。

  二、“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或本人其他亲属)的以下费用:

  (一)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和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商品所发生的费用;

  (二)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疫苗费用(按规定免费的除外);

  (三)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缴纳医保费。

  门诊特殊病种备案、报销须知

  门特准入实施备案管理,新医保办法实施后符合门特准入标准的参保人可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特待遇,由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标准予以确认,同时出具《门慢门特登记信息表》,并将确认信息上传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一、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向惠州市具备特定门诊申请权限医院相应专科现场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专科医生即时通过现场检查,结合临床症状及疾病证明等资料进行审核,疾病证明资料不齐的补齐资料,不符合疾病诊断条件的不接受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专科医生填写《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并签名,交科主任签名确认。

  2、受理:参保人凭《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及疾病相关资料到医院医保办审核,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及是否符合条件。相关资料不齐的补齐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齐全、条件符合的医保办公室当场受理,通过业务系统上传申请。

  3、复核:资料齐全、条件符合的在业务系统上点击复核通过并出具《门慢门特登记信息表》,医院医保办相关负责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上传资料。

  二、特定门诊选点:

  特定门诊备案成功后,将默认备案医疗机构为特诊选点医院,选定医疗机构除首次变更外,原则上一年内不变更,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及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三、具有特定门诊申请权限的医院有: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含仲恺分院)、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惠州市中医院、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第二妇幼保健院、各县区人民医院及中医院、惠阳三和医院、惠州市中大惠亚医院、中信惠州医院、惠博医院;重症精神类疾病须在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及各县区指定的精神病院办理,肺结核须在惠州市结防所、慢病站及各县区指定的结核医院办理。

  四、特定门诊报销比例:

  1、职工医保: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不含6个月)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的支付比例为95%,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含6个月)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的支付比例为50%,2021年1月1日后申请高血压、糖尿病只可在本人选定的普通门诊选点医院中使用。

  2、居民医保:患第1至21项疾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55%,患第24至34项的,基金支付比例为95%,2021年1月1日后申请高血压、糖尿病只可在本人选定的普通门诊选点医院使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同普通门诊一致75%。

  五、特定门诊病种范围和年度限额如下表: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治疗)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并反复肺感染

慢性活动性肝炎(不含聚乙二醇干扰素a-2a注射液治疗丙型肝炎)

冠心病(反复发作的心绞痛和心肌梗塞)

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栓塞)的后遗症

甲状腺功能亢进性心脏病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非放、化疗)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放、化疗)

慢性丙肝(限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液治疗)

内脏器官置换术及骨髓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

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

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胃肠间质瘤

高血压二期以上(含二期)

患两种以上门诊特定病种疾病的(地中海贫血、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生物靶向治疗、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胃肠间质瘤、重症精神分裂症、高血压二期以上(含二期)、重症糖尿病除外),其年度限额以其中年度限额标准最高的一种为准,并在此基础上增加1000元/年。

  六、特定待遇仅限特定门诊患者本人享受。

  七、肺结核活动期间、耐药性肺结核、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胃肠间质瘤、生物靶向治疗,这6个病种需进行年度审核。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在治疗周期结束后需继续治疗的,需进行续审。

  八、特诊资格申请通过及特诊病种变更后,可在医院端打印《门慢门特登记信息表》,网办暂时无法打印,后续系统会继续完善。

  九、根据广东省医保局工作计划,2021年2月惠州市医保结算系统将接入国家和省统一信息平台,通过省平台进行结算。省平台的特定门诊结算不支持月度额度滚存,当月报销额度未使用完当月清零。因此门特限额自2021年2月起将执行年度内月平均数逐月使用规定,不跨月使用,跨月清零。

  申请外购谈判药医保结算办事须知

  一、申请外购谈判药特定门诊条件:

  (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经惠城区范围内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县(区)人民医院相关专科医师确诊,明确需使用外购谈判药,且符合外购谈判药目录备注中限制性条件的参保患者。

  (一)医院预受理流程:

  参保人符合诊断标准的疾病时,请持就医资料(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等)到指定医院提出申请,经专科医生填写《惠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申请表(外购谈判药)》,科主任签署意见并到医院医保办审核。

  医师填写《惠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申请表(外购谈判药)》时,需依据外购谈判药目录“备注”栏中明确的限制性条件出具治疗方案,方案明确使用药品名称、用量、疗程、时限、是否联合化疗、放疗、内分泌治疗等信息。

  (二)社保办理资料及流程:

  1、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2、《惠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申请表(外购谈判药)》;

  3、首次使用外购谈判药的提供指定医院医师开具的外购谈判药购药处方(原件盖医保办公章),非首次使用的还需提供外购谈判药的购药清单(原件);

  4、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提供有效的恶性肿瘤的病理学检查,相关实验室检查及影像学检查报告单(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章)。

  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凭回执领取外购谈判药申请批复报告单。

  1、外购谈判药资格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凭外购谈判药批复函在指定医院由相关专科医师开具“外购药处方”,并经科主任签名确认;

  2、“外购药处方”每个疗程或每月开具一次,开具后3日内(含第3日)有效,参保人凭身份证(注:如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外购谈判药批复函、处方到谈判药指定药店购药,在药店直接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应支付的药品费用;

  3、指定药店须核对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四、外购谈判药的待遇周期:

  外购谈判药待遇周期自批准之日的当月起计算(原则上按治疗规范确定的治疗周期计算,含批准之日的当月,治疗方案无注明治疗周期的一年内有效)。

  每个治疗周期结束时,经诊断需要继续使用外购谈判药治疗的,须提供谈判药外购治疗方案及申请日期前一个月或当月的购药清单,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年度资格审核。

  购买指定的外购谈判药,发生的药品费用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进行报销,个人自费5%,95%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年度发生的药品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支付;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居民医保参保人年度发生符合政策的医疗费用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后,年度内发生的抗肿瘤药药品费用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举例:如购买药品费用为2000元,个人自费5%即0元,95%由社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报销即()*95%=1805元,则参保人实际支付费用为5元。

  六、外购谈判药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简称“指定医院”):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含仲恺分院)、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惠州市中医医院、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中信惠州医院、惠东县人民医院、博罗县人民医院、龙门县人民医院、中大惠亚医院、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

  七、惠州市谈判药协议药店名单:

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惠州大药房富民路分店

惠州市富民路2号润宇华庭一层13号

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惠州大药房鹅岭北路分店

惠州市鹅岭北路24号首层一号商场之三

惠州市卫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心便民分店

惠城区鹅岭北路41号(中心医院内)

惠州市百姓缘医药有限公司黄塘分店

惠州市黄塘一路二号首层之一商铺


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2016年申请指南

围绕首都卫生工作重点,结合卫生科技需求,支持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医疗卫生领域的关键、瓶颈问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适宜技术推广应用,扶持和培育高层次卫生人才,储备后备力量,为提高首都防病治病水平和医疗卫生整体服务能力、促进卫生行业可持续、协调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项目的实施年限最长为三年,即开始时间为2016年1月1日,最后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首发专项项目经费包括市财政专项经费和匹配经费两部分。其中匹配经费只对非全额拨款单位,即要求非全额拨款单位应自筹匹配经费不少于市财政专项经费的30%。全额拨款单位不需匹配经费。

首发专项项目经费实行预算制度。其中,市财政专项经费只编制第一年和第二年的预算;匹配经费可根据需要编制三年的预算。项目经费按照批复的预算分年度拨付。

四、项目类型及经费安排

首发专项重点支持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应用研究为主。根据项目支持方向分为重点攻关项目、自主创新项目、普及应用项目和青年项目四个类型。

针对首都卫生行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和重点问题,需通过多家机构的合作,联合开展的多学科、多中心的科学研究项目。

重点攻关项目必须至少包括3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市属医学科研院所等作为合作单位。

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150万元,对于研究进展好、年度考核优秀的项目,将在项目负责人自愿申请基础上,择优实施滚动支持。

针对临床诊疗、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管理等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开展的新技术、新方法等原始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科学研究项目。

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40万元。

针对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特点和需求,开展的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适用的实用适宜技术、推广模式及示范应用研究等。

每个项目必须由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参与完成。其中城市医疗卫生机构专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市、区级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

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15万元。

为北京地区储备科技队伍后备力量,支持医疗卫生领域具有科研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医务工作者开展的科学研究项目。

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一)申报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进行登陆或注册,成功后组织本单位的申请人进行填写。

)-项目申请人申报系统”,按照“网上申报帮助”提示认真填写《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申报书》(附件4),对所填内容确认完整无误后,提交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本指南全部附件的word格式可从北京卫生信息网-政务资讯-专题栏目-科技与教育-公告通知中下载()。

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申请人及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网上提交。

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将本单位审核通过后的项目申请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函:由申报单位出具,正本一式一份,请用仿宋三号字、A4纸打印。包括:

(1)正文:需加盖单位公章,格式不限;

(2)申报项目汇总表(包括序号、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

(3)单位管理制度情况(包括单位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单位科研和财务管理制度目录);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首次申报单位需提供)。

2.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正本一式一份。请用A4纸、宋体小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白色纸质封面)。

此次项目申报的日常工作委托北京医学教育协会承担。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4月6日(星期一)12时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其中三级医疗机构4月7日至8日(星期三)17时前,其他医疗卫生机构4月9日至10日(星期五)17时前完成书面材料报送工作。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第一节 重点攻关项目研究方向

一、学科领域:心血管疾病

1.血管迷走性晕厥的临床诊断和心房去神经化治疗规范研究

2.冠心病介入和外科治疗适宜指南和辅助决策系统的建立和应用研究

3.超声引导经皮介入技术的应用与规范研究

4.心血管疾病外科介入诊疗技术规范及临床应用指南制定的研究

5.复杂先心病外科矫治及综合治疗指南和预后评价研究

6.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诊断和治疗规范研究

二、学科领域:神经系统疾病

1.缺血性卒中急性期个体化降压治疗策略的安全性及有效性研究

2.高危孕产妇颅内静脉窦血栓形成病因与防治策略研究

3.基于多模态技术的脑血管畸形个体化治疗策略临床研究

4.颅内动脉狭窄闭塞脑血管病血运重建治疗策略研究

5.帕金森病患者的优化治疗方案的研究

6.难治性癫痫定位诊断新技术研究

1.常见恶性肿瘤个体化、多中心诊断和治疗研究

2.肿瘤早期诊断、预后判断、疗效预测新标志物研发

四、学科领域:传染病及其他感染性疾病

1.乙肝母婴阻断技术的完善研究

2.慢性HBV感染人群HBsAg转阴的临床研究

3.AIDS 合并恶性肿瘤早期及预警诊断策略研究

五、学科领域: 泌尿系统疾病

1.微创技术在泌尿系结石治疗领域的规范化应用研究

2.尿路上皮癌的规范化综合治疗研究

3. 肾脏肿瘤诊断、辅助治疗方案的规范化研究

六、学科领域:内分泌与代谢病

1.2型糖尿病多科协作诊疗模式的建立和效果评价研究

2.多级医疗机构互动平台的骨质疏松症早期预警和防治模式的研究

3.妊娠期甲状腺疾病的规范化诊疗方案的探索研究

4.内分泌性高血压的筛查方案的建立及诊疗路径研究

七、学科领域:精神疾病与精神卫生

1.重性精神疾病个体化治疗方案与疗效预测指标体系的建立研究

2.精神疾病的院内康复模式研究

3.躯体形式障碍的早期识别与治疗方案优化研究

4.常见睡眠障碍早期诊断、预警、治疗干预策略及预后评估的研究

5.儿童及青少年期常见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的疾病发育轨迹研究

八、学科领域:骨科疾病

1.青壮年腰腿疼痛诊疗及关键技术的研究

2.严重多发伤病情评估及救治的关键技术问题研究

3.老年骨折诊疗规范化研究

4.导航辅助机器人脊柱微创手术系统研究

5.区域性创伤救治体系建设研究

6.脊柱退行性疾病诊疗规范的关键技术及临床路径研究

九、学科领域:妇产科疾病

1.北京地区孕产妇分娩方式的变化及产科质量评估研究

2.妇科肿瘤保留生育功能和生理功能治疗研究

3.促进阴道分娩降低剖宫产率的可行性研究

4.葡萄胎的STR分子诊断、侵袭生物学与临床结局的相关性研究

5.KRAS突变检测在粘液性子宫内膜腺癌的诊断价值及应用研究

十、学科领域:儿科疾病

1.儿科感染性疾病的诊断及防治研究

2.出生缺陷及遗传性/代谢性疾病的诊断和干预研究

3.儿童疑难危重疾病的诊治研究

4.儿童生长发育相关问题研究

十一、学科领域:呼吸系统疾病

1.重症哮喘的诊治研究

2.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诊治及规范化治疗策略研究

3.特发性间质性肺炎的规范化诊治研究

4.睡眠呼吸疾病诊疗新模式的建立与应用研究

5.环境因素对慢性阻塞型肺疾病的影响以及综合干预研究

6.支气管扩张症的诊断策略与规范化治疗研究

7.重症感染早期诊断、疾病严重程度早期预警和综合救治研究

8.睡眠呼吸疾病诊疗新模式的建立与推广应用研究

9.体外膜式氧合治疗重度ARDS的前瞻性对照研究

10.吸烟成瘾的分子流行病及戒烟治疗研究

十二、学科领域:普通外科疾病

1.内镜-腹腔镜联合治疗胆系结石的前瞻性队列研究

2.微创手术技术适应症和技术规范的建立与推广应用研究

3.代谢性肝脏疾病交叉辅助式肝脏移植的临床研究

十三、学科领域:血液系统疾病

1.血液恶性肿瘤诊治新技术、新方案研究

2.非恶性血液病诊疗的规范化研究

十四、学科领域: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1.新型分子影像技术的多中心临床应用研究

2.腹部血管超声检查的规范化研究

3.多模式融合成像技术的规范化研究

十五、学科领域:检验医学

1.检验新技术及新指标的临床应用研究

2.北京市综合医院的非结核分枝杆菌(NTM)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诊断及药敏模式的建立

3.尿液检测标准化指南制定的研究

十六、学科领域:消化系统疾病

1.消化系统癌前病变(食管、胃、结直肠、肝、胰腺)的筛查、诊断和干预方法研究

2.消化内镜新技术及新设备国产化研究

十七、学科领域:眼科疾病

1.眼内肿瘤诊断和治疗研究

2.视网膜血管性疾病临床规范化诊疗及干预技术研究

3.青少年近视的防治技术研究

4.原发性急性闭角型青光眼发病机制和对视神经损伤规律的研究

5.新生血管性青光眼的筛查和治疗方案评价

6.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的筛查及诊疗规范

7.高度近视眼后巩膜加固术治疗高度近视眼机制的研究

十八、学科领域: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疾病

1.低龄儿童耳聋诊疗规范多中心研究

2.慢性中耳炎诊疗相关技术多中心研究

3.人工听觉技术多中心研究

4.先天性小耳残疾病人的早期诊断与早期干预

5.慢性鼻窦炎免疫学分型及治疗策略研究

6.头颈部鳞癌分子生物学分型及分层个体化治疗的研究

十九、学科领域:口腔医学

1.牙、颌缺损、缺失及畸形的修复与功能重建的关键新技术研究

2.口腔颌面软组织疾病的临床防治和新技术研究

3.口腔数字诊疗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二十、学科领域:整形医学

二十一、学科领域:急诊医学

1.心肺复苏中胸外按压与通气规范的建立研究

2.不明原因重症肺炎诊疗规范的建立研究

二十二、学科领域:麻醉和疼痛

1.麻醉对肿瘤患者早期恢复和远期预后影响的研究

2.围术期血糖水平监控对患者预后影响的研究

3.神经病理性疼痛的诊疗研究

4.癌痛介入治疗的规范化研究

5.慢性非特异腰痛的诊疗研究

二十三、学科领域:风湿免疫疾病

1.强直性脊柱炎临床及影像学数据库的建立研究

二十四、学科领域:皮肤病与性病

1.变态反应性皮肤病防治研究

2.重症银屑病的规范化综合防治研究

二十五、学科领域:老年医学

1.老年运动和认知功能障碍等相关疾病综合管理技术研究

2.老年衰弱和肌少症等老年综合征诊治及临床评价的研究

3.老年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及管理模式的研究

二十六、学科领域:临床药学

1.老年人药学服务模式研究

2.基于大数据的合理用药研究

二十七、学科领域:病理学

1.肿瘤病理规范化诊断方案研究

2.分子病理诊断技术的应用及规范化研究

3.数字病理诊断技术的应用及规范化研究

二十八、学科领域:公共卫生

二十九、学科领域:全科医学与社区卫生服务

三十、学科领域:医药卫生管理

第二节 自主创新、普及应用及青年项目研究方向

一、学科领域:心血管疾病

1.常见心血管疾病早期预警和预防策略研究

开展高血压病、缺血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周围血管疾病、心律失常和心力衰竭等常见心血管及相关疾病早期预警技术及干预策略的研究;心血管疾病流行趋势动态监测,高危人群、高危因素筛查及预防策略研究。

2.心血管疾病临床诊疗技术研究与应用

开展心血管疾病药物治疗、介入治疗和外科治疗等常见治疗方法的比较效果研究;常用诊疗技术合理应用和规范化研究;心血管急危重症诊治关键技术(包括微创技术)的评价和应用研究;心肌损伤或坏死的保护及修复研究;心血管疾病预后评价研究。

3.心血管疾病诊治领域新材料、新器械和新设备的临床评价

开展适用于冠心病、心律失常、大血管疾病、结构性心脏病等诊疗新材料、新药物、新器械和新设备(特别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基因诊断和分子诊断的临床评价等研究。

4.心血管疾病管理策略研究

利用已有的网络和信息管理平台,开展提高心血管疾病诊疗质量的相关干预措施研究;心血管急危重症高效救治体系的研究;心血管疾病及高危人群有效管理体系和防治模式的研究。

二、学科领域:神经系统疾病

1.脑血管病诊疗方法与技术研究

开展脑梗死药物治疗研究,血管内治疗方法和技术的探索性研究,开展脑卒中急性期血压管理策略研究,脑卒中血糖管理与预后研究,脑卒中复发的预测预警体系研究,脑血管病的康复治疗技术研究;颈动脉粥样硬化斑块识别技术的研发与应用;脑动脉支架相关并发症的防治研究;后循环缺血与眩晕的相关研究;脑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预警与识别技术研究;闭塞性脑血管病血流重建手术的适应证和技术规范的研究;颅内静脉窦血栓形成的病因及防治关键技术研究;脑卒中急救体系建立研究、北京卒中中心模式探索研究。

开展脑出血相关疾病的诊疗规范和关键技术研究,包括自发性脑出血治疗方式的选择及预后相关因素研究;血肿扩大的预测预警研究;多途径联合治疗脑与脊髓血管畸形的临床研究;颅内动脉瘤风险及干预策略研究;脑血管病危重症患者并发症管理与防治研究。

2.脑功能性疾病的研究

开展包括运动障碍性疾病、癫痫等常见脑功能性疾病的临床研究,重点支持难治性疾病的多学科联合诊疗规范和技术创新的研究。

3.认知障碍疾病的研究

开展包括血管性认知障碍、老年认知障碍等疾病的临床研究,重点支持对认知障碍疾病的危险因素、致病机制、早期预防和干预措施的研究。

4.其他常见神经系统疾病诊疗技术研究

开展神经系统感染与免疫疾病、周围神经与肌肉疾病、脊髓疾病、神经损伤等神经系统疾病关键诊疗技术的研究;颅底、脑深部疾病、脑功能区手术的危险因素预警,脑保护方法的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

1.肿瘤诊断及预后评估新技术、新方法研究

开展肿瘤预警、早期诊断、疗效判断和预后评估等转化医学研究;基于社区的肿瘤防控体系建设的前瞻性研究。

2.肿瘤治疗新技术、新方法研究

以实现肿瘤个体化治疗为目标,开展肿瘤规范化治疗、肿瘤康复、个体化靶向及耐药治疗的相关研究;肿瘤手术、化疗、放疗、介入、免疫、生物治疗等综合治疗及干预新技术、新方法的临床应用研究;恶性肿瘤的保留器官与功能治疗研究。

四、学科领域:传染病及其他感染性疾病

1.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研究
开展北京地区重点和新发传染病的流行病学及病原学研究;传染病监测、预警技术、免疫和干预策略研究;传染病病原检测新技术研究。

2.重大传染病临床研究

开展病毒性肝炎、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早期诊断、治疗策略研究,特别是乙肝抗病毒治疗的个体化策略研究,母婴传播的阻断技术应用研究,新发耐药位点诊断、检测技术及其临床应用研究;开展针对乙肝耐药人群、以停药作为治疗目标的临床研究;病毒性肝炎相关肝癌的早期诊断、筛查、转移生物标志物及免疫微环境研究及临床应用研究;重大传染病合并症的外科治疗研究。

3.新发传染病的临床研究

开展新发传染病的病因学、临床特征及诊疗技术与方法研究;新发肠道传染病(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等)的预防与诊治方法研究。

新发传染病防控策略和措施评价研究;新发传染病病例早期识别和病原体快速鉴定研究。

4.其他常见传染病及感染性疾病的防治研究
开展手足口病、猩红热、EB病毒感染、感染性腹泻、常见呼吸道传染病等病原学、流行病学及防治新技术研究;医院内感染的预防和临床控制研究。

常见传染病的防治新技术、新策略研究;人群免疫接种措施的效果、经济学评价;人群免疫持久性的监测与评价研究;新型免疫规划疫苗应用的可行性研究。

五、学科领域: 泌尿系统疾病

1.泌尿外科微创诊疗新技术研究

开展腹腔镜新术式、新方法的研究;开展其它腔内技术如经皮肾镜、输尿管镜、经尿道操作技术的新术式、新方法的研究。

2.肾脏移植的规范化研究

开展活体供者选择及后期管理的规范化研究;开展受者及其移植物长期生存研究。

3.泌尿系梗阻性疾病相关技术研究

开展前列腺增生症、前列腺炎、泌尿系结石及其他梗阻性疾病的流行病学及临床诊疗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开展神经泌尿外科疾病诊疗新技术研究。

4.慢性肾脏病相关技术研究

开展慢性肾脏病进展规律、生物标志物及干预措施研究;开展慢性肾功能衰竭替代治疗适宜技术应用规范化研究。

5.急性肾损伤相关技术研究

开展急性肾损伤的流行病学、预警技术及干预措施研究。

六、学科领域:内分泌与代谢病

1.常见内分泌与代谢病早期预警和预防策略研究

开展糖尿病、肥胖、骨质疏松、甲状腺疾病等常见内分泌与代谢病及相关疾病早期预警技术研究;糖尿病及共患疾病流行趋势及干预措施研究。

2.内分泌与代谢病的诊疗技术应用研究

开展内分泌与代谢病常见诊疗方法的临床效果评价研究;常用诊疗技术合理应用和规范化研究;内分泌与代谢病并发症早期诊疗和干预技术研究;肥胖症、糖尿病外科辅助性治疗技术的规范及远期疗效评估研究。

3.内分泌与代谢病管理策略研究

利用已有的网络和信息管理平台,开展内分泌与代谢病及高危人群的综合医院与社区一体化管理研究;糖尿病和骨质疏松症卫生经济学评价的研究。

七、学科领域:精神疾病与精神卫生

1.重性精神疾病诊治技术研究

开展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双相障碍等重性精神疾病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研究;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预防与干预技术研究;暴力风险评估与护理干预技术研究;医院及社区康复管理模式的研究。

2.特殊人群精神障碍诊治技术研究

开展老年期、孕产期、儿童及青少年期常见精神障碍的早期识别与干预技术研究。

3.综合医院常见精神障碍的快速识别与干预技术研究

开展综合医院常见抑郁、焦虑、不明原因躯体主诉等精神障碍的快速识别、评估及干预技术研究。

开展心理压力与职业心理健康的评估、预警与干预研究,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干预技术研究。

八、学科领域:骨科疾病

1.创伤骨科关键技术研究

开展围关节周围骨折关键诊疗技术及预后评估的研究;围手术期处理技术的规范化研究;老年骨科疾病手术风险评估的相关研究;骨质疏松性骨折的相关研究。开展四肢常见骨折智能化复位固定与微创手术关键技术、方法及其规范化研究。

2.脊柱外科疾病关键技术研究

开展脊柱损伤及椎间盘突出、椎管狭窄等常见病诊疗及关键技术的研究;脊柱外科导航、微创等新技术临床应用及规范化研究。骨质疏松骨折微创技术与材料关键技术研究;开展脊柱骨质疏松骨折生物活性材料的研究与应用。

3.关节疾病诊断与治疗的关键技术研究

开展成人关节疾病的早期诊断及系列治疗的研究;建立经济高效的人工关节假体周围成像技术;建立安全有效的一期复杂人工关节置换技术和翻修技术;建立合理高效的关节置换及翻修术的临床路径和围手术期风险评估和管理方案。开展骨关节炎预警方法及诊断治疗关键技术的研究;人工关节置换技术并发症防治研究。

4.骨科疾病康复与护理关键技术研究

开展骨科疾病康复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康复治疗及护理效果的系统评估研究。

5.骨科其他相关领域研究

开展微创运动医学、骨科畸形与恶性骨肿瘤等骨科相关领域关键技术的研究。

九、学科领域:妇产科疾病

1.生育质量与安全的研究

发展和优化高通量、简便、准确、经济、适宜的产前筛查与诊断新技术,科学评价其准确性、安全性及临床价值;开展产前筛查与诊断的质量控制和规范管理的研究;常见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的筛查、干预和规范化管理研究;孕产妇营养状态与胎源性疾病关系的研究;产科出血风险评估及防治措施的研究;孕产妇心理状态及健康教育研究。疤痕妊娠的诊断与治疗的规范化研究

2.影响女性生活质量和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的研究

开展适合国情的女性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诊治技术;女性生殖道感染诊断与治疗;子宫内膜异位症患者生育功能的改善;子宫腔粘连性疾病和子宫内膜病变的诊治;子宫颈病变的管理和诊治;女性生殖道畸形的诊治;围绝经期管理及其相关疾病;多发妇科疾病的诊疗与干预措施的研究。

多囊卵巢综合征、卵巢储备功能下降、年轻癌症患者生殖力保护。

3.辅助生育技术的研究

开展辅助生殖技术与胎源性疾病的相关研究;常见排卵障碍性疾病及临床诊疗研究;辅助生育技术优化及应用安全性、规范化研究;辅助生育技术在妇科肿瘤治疗中的应用;探讨妇科手术和药物治疗对患者卵巢储备功能的影响及其防护。

十、学科领域:儿科疾病

1.儿童感染性疾病的诊断及防治研究

开展儿童感染性疾病的临床特点、早期诊断和防治的适宜技术研究,尤其是新发病原和疫苗可预防的感染病原所致疾病的防治策略研究;儿童感染性疾病的抗生素使用、耐药现状及对策研究。

2.儿童出生缺陷及遗传性/代谢性疾病的诊断和干预技术研究

开展常见致死或致残的出生缺陷的诊治措施研究,如心血管、消化道、神经、泌尿生殖、骨骼等各系统的先天性畸形;遗传性/代谢性疾病的诊断及干预措施研究,尤其是建立高通量技术体系以集成诊断遗传性/代谢性疾病。

3.常见和疑难疾病的诊治研究

开展新生儿及儿童常见疾病的规范化诊治技术及应用推广研究,疑难疾病的诊治新技术研究。

4.危急重症的诊治技术研究

危急重症的现状及早期诊断、危重度评级、处理和合理转运等技术的规范化诊治研究;儿童创伤及意外伤害的诊治研究。

5.儿童生长发育相关问题研究

与儿童生长发育相关(包括慢性疾病状态下)的生理、心理、行为、营养评价,相关障碍及疾病的诊断、防治技术及推广应用研究。

十一、学科领域:呼吸系统疾病

1.常见呼吸疾病早期预警和预防策略研究

开展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阻肺)的高危因素、表型、预后评估及康复研究;呼吸系感染性疾病、肺血管疾病、支气管哮喘、肺癌、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肺损伤、肺纤维化等常见疾病早期预警和预防策略研究;戒烟干预研究。

2.呼吸系统疾病临床诊疗技术与应用研究

肺部阴影早期诊断技术研究;呼吸衰竭及呼吸支持技术的临床应用研究;呼吸生理评价技术的临床应用研究;呼吸介入诊疗技术及应用研究;肺栓塞、肺动脉高压的规范化诊疗技术研究和推广;慢阻肺、支气管哮喘的个体化诊疗技术研究;呼吸系感染性疾病的病原谱及诊疗技术研究;睡眠呼吸障碍等常见呼吸疾病的诊疗研究。

3.慢性呼吸疾病管理模式应用和推广

慢阻肺、支气管哮喘、睡眠呼吸相关疾病、间质性肺疾病、肺动脉高压的规范化管理及社区干预模式的建立和实施效果评估。

十二、学科领域:普通外科疾病

1.普通外科疾病诊疗技术规范、新技术的研究

开展普通外科常见疾病诊疗关键技术、方法及其规范化研究和卫生经济学评估;手术适应症的选择、技术规范及疗效评估研究;微创技术及操作规范化的研究;手术风险评估、目标性用药及液体治疗等围手术期处理技术规范的研究;器官移植相关技术及疗效评价研究;开展普通外科疾病诊疗技术研究。

十三、学科领域:血液系统疾病

1.血液系统疾病诊疗新方法和新技术的临床应用研究

开展红细胞疾病、出凝血疾病、常见血液肿瘤的诊断新技术和治疗新方法以及规范化诊治的研究;造血干细胞临床应用及主要合并症防治的研究;血液系统疑难危重疾病诊断新技术、治疗新方法的研究。

十四、学科领域: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1.医学影像新技术新方法研究

针对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及疑难罕见疾病,开展放射、核医学和超声等影像学新技术新方法研究;例如多模态分子影像新技术,影像引导精确治疗等研究。

2.医学影像技术的规范化研究

针对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和疑难罕见病,开展放射、核医学和超声等影像检查技术的规范化诊断及疗效评价标准研究。

十五、学科领域:检验医学

1.检验新技术、新指标的临床应用研究

开展细胞、蛋白、核酸等相关检验指标在各类疾病诊断、治疗和预后评估中的应用研究;低成本快速检测方法的建立及应用研究;个体化用药相关的分子标志物检测和临床应用研究;临床检验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的研究、应用、评价及推广。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及耐药性研究

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检测相关新技术、新方法的转化应用研究;病原微生物流行病学、药物敏感性分布及变化趋势研究;病原微生物的致病机理及耐药性研究;以及医院感染暴发相关新型实验室检测技术研究。

3.实验室质量体系研究

开展医学实验室质量指标及其量化评价标准的研究;检测方法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研究。

4.成人及儿童输血技术及血液风险控制相关研究

开展输血技术及血液风险控制、输血并发症的防治以及输血对远期转归的影响等研究;在新生儿及婴幼儿人群开展ABO血型抗体发育规律研究。

十六、学科领域:消化系统疾病

1.非传染性肝病及并发症诊疗技术研究

开展各种非传染性肝病(脂肪肝、自身免疫性肝病和药物性肝病等)的早期诊断、监测、干预措施研究;肝硬化并发症的优化治疗方案研究。

2.消化道疾病的诊疗技术研究

开展常见消化道疾病(如消化系统炎性与溃疡性疾病、胃食道反流及肠易激综合症等)的诊治措施规范化研究及预后的前瞻性研究;消化内镜新技术对消化道疾病诊断和治疗的研究。

十七、学科领域:眼科疾病

1.常见致盲性眼病防治研究及视觉发育相关疾病的预防及诊疗技术研究

青光眼的早期诊断及治疗研究;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筛查及诊治体系研究;眼底病、角膜病、白内障、眼缺血性疾病等致盲性眼病病因学、诊断和治疗研究;重症干燥性角结膜病的诊治关键技术研究;近视眼、弱视、斜视等视觉发育相关疾病的预防及诊治研究;高度近视的诊治研究;儿童眼病诊治研究;眼科疾病的影像学研究;眼与全身病研究;新型生物材料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研究。

十八、学科领域: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疾病

1.耳疾病防治及人工听觉技术研究

开展中耳传声机制研究;中耳疾病诊疗技术及规范研究;内耳疾病防治及与慢病相关性的研究;人工听觉技术改进和综合评价方法的研究;低龄儿童耳聋诊疗规范研究;耳鸣诊疗规范研究;新型人工听觉植入装置研究。

开展鼻、鼻窦疾病手术和围手术期综合治疗的研究;过敏性鼻炎综合诊治及其与全身过敏性疾病的关联性研究;鼻腔慢性炎症分型及个体化治疗策略研究;开展慢性鼻窦炎免疫学分型以及个体化治疗策略研究。

3.咽喉功能及相关疾病的研究

开展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症评估和防治及其与慢病的关联性研究;咽喉慢性疾病及食管反流性疾病等治疗研究;嗓音功能及相关疾病的防治研究。

4.头颈部肿瘤早期诊断和微创治疗研究

开展头颈部肿瘤早期诊断的新方法、新技术研究;头颈部肿瘤的微创治疗技术与综合性治疗的疗效研究。

十九、学科领域:口腔医学

1.牙体病、牙周病、口腔黏膜疾病的临床防治和新技术研究

开展牙体病、牙髓病、根尖周病、牙周病及口腔黏膜疾病的预防、诊疗新技术的临床应用研究;儿童口腔疾病诊疗相关新技术的应用研究;口腔疾病与全身健康关系的研究。

2.口腔颌面外科常见疾病的临床诊疗新技术研究

开展口腔颌面外科常见疾病(牙槽外科、口腔颌面部创伤、先天和后天畸形、炎症、肿瘤、神经疾病、唾液腺疾病、颞下颌关节疾病等)临床诊疗新技术研究及预后评估研究。

3.口腔修复、正畸的临床新技术和新材料研究

开展口腔修复、种植和正畸临床诊疗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和应用研究;口颌面痛及咬合病诊治的应用研究。

二十、学科领域:整形医学

1.先天性畸形形态修复与功能重建的临床研究

开展先天性畸形形态修复与功能重建临床治疗新技术的研究;早期治疗与干预措施对疗效、生长发育及功能的影响研究。

2.组织缺损的修复和重建研究

开展组织缺损、畸形、瘢痕修复的创新技术临床应用研究;促进组织再生技术的临床应用规范化研究。

二十一、学科领域:急诊医学

1.心脏骤停、急性中毒、创伤等急危重病的早期诊断与处置

开展心脏骤停的流行病学、心肺复苏的质量控制及心肺复苏装置、亚低温技术等关键技术研究;急性中毒的毒谱研究及血液净化技术的应用研究;创伤急救体系建设、救治流程优化及高级生命支持研究;重症感染、呼吸衰竭等其他常见急危重症的早期诊断和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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