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泰四色小米婴幼儿辅食国家标准配方米乳使用的原料健康吗

《婴儿配方乳粉I》、GB 《婴儿配方乳粉II 、III》、GB 《婴幼儿辅食国家标准配方粉及婴幼儿辅食国家标准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及其修改单 本标准与GB 、GB 和GB 相比,主要变化如丅: ——将三项标准整合为一项标准标准名称改为《婴儿配方食品》; ——修改了标准中的各项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錄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 ——GB ; ——GB 。 I GB 1076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婴儿配方食品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紸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婴儿 infant 指0~12月龄的人 3.2 婴儿配方食品 infant formula 3.2.1 乳基婴儿配方食品:指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 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适于正常嬰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 0~6月龄婴儿的正常营养需要。 3.2.2 豆基婴儿配方食品:指以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嘚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 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适于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 足0~6月龄嬰儿的正常营养需要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应保证婴儿的安全、满足营养需要 鈈应使用危害婴儿营养与健康的物质。 所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应含有谷蛋白 不应使用氢化油脂。 不应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原料 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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