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廳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15〕23号)和《省审改办关于推行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鄂审改辦发〔2017〕2号)要求兴山县分别编制了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权责清单。现将县乡两级权责清单予以公示欢迎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就清单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提出意见建议,以利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意见建议请发送至@古夫镇香溪夶道36号兴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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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縣高沟镇高南村与三丰村结合部(涟水县高沟镇淮高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