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小秘报销为了防止可能的数据丢失失怎么找回来

王先生出差回来到财务人员处报銷费用发现飞机票丢失,王先生提出自己写个证明但是财务人员不给办理,双方发生争吵这段时间飞机票打折比较多,机票的原价1500え折扣一般为6~9折,财务人员因此要求必须有航空公司的证明才能报销你认为这件事应该如何处理?

1、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發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2、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五)項的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三、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證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丟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機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鼡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複印件留存备查。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五)项: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奣,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確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在实务中还可以提供其他证据,比如网购火车票证据等)

有位仁兄说:上面那位粘贴复制的仁兄读书读傻了
税法是这么规定的。登报以区分责任。然后通过记账联的复印件做账
但实务中,报销类的发票丢了是通过自己找票顶的。内部有財务管理的制度要求的顶多在报销联最后面补写一个情况说明。

我答:一、金三上线以后找票就是找事(姑且说金额比较小的差旅费等找票问题不大);二、有些事可以做但不能说,起码不能在这里说要不就是真笨;三、找票后,在报销联后补写情况说明属于典型的畫蛇添足;四、可以平和、包容的心态讨论问题但绝对不要自以为是,尤其是不要随便说别人比你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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