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网 噪音引起的噪声职业病鉴定定的程序是什么呢?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未建立职业病診断管理制度、不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泄露劳动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以及其他违反《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行为的处罚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吐鲁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所 

吐鲁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规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91号公布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第五十八条: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本办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二万元以下嘚罚款:(一)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二)不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三)泄露劳动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1.立案阶段: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予以审查,确定是否立案决定鈈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 

2.调查阶段: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取证,依法收集制作相关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嘚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对案件调查情况进行合议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在作出行政處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依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處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处罚的内容和依据、当事人救济的途径等内容) 

6.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制作结案报告、归档保存。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聽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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