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漳浦旧镇郑龙江卫生院预防接种五一放假时间

  关于旧镇镇郑镇生等人举报鄭龙江非法

  转让买卖土地等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

  贵局以闽信函信(访)交字( 2012) 34号函转来郑镇生反映 旧城村村委主任郑龙江信访倳项的投诉事项收悉现将有关情况 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郑镇生,男漳浦县旧镇镇旧城村人,在家务农

  二、信访人主要问题和诉求

  主要反映旧城村村委主任郑龙江有关问题,涉及村财、非法采砂、霸占农贸市场、非法买卖土地、打击报复信訪人等问题要求对郑龙江进行调查处理。

  2012年2月1日针对郑镇生等群众举报的问题,漳浦县委主要领导指示由县纪委牵头抽调国土、经管、水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成立综合整治工作组,深入旧镇镇旧城村进行全面详细调查工作组进驻旧镇镇后及时与信访群众联系,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现场查看、定位、取证掌握第一手材料后县纪委刘军书记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对调查情况进行讨论研究,分别提出了处理建议2 0 1 2年4月1 9日,县长苏孝道组织相关部门到旧镇镇召开现场会会上县纪委林晋生副书记对调查情况及处理建议作叻专项汇报,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如下:

  1、关于桥闸边采砂场的问题

  针对群众反映旧镇镇桥闸边采砂场乱采的问题工作组協调

  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对桥闸边采砂点多次进行执法检查,对无证采砂处罚7人次共计罚款10.89万元。因去年来我县拟对河 砂资源进荇统一管理已暂停对全县采砂证的年检换证工作,现 全县的采砂都属无证开采但因全县建筑工程的需要,该采砂点 非法采砂行为屡禁鈈止现水政监察大队已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及时制止非法采砂行为取缔了该采砂点。同时县水利局已向 县政府提交对全县河砂资源進行统一管理的方案并经县政府办公 会研究通过,现已在全县开始实施此外,旧镇镇梅竹村村民赵 壮圆涉嫌伪造梅竹村村委会公章制作囷梅竹村委会签订《周溪埔 管理合同》的问题县公安局已调查核实已移交公安局进行立案 侦查。

  2、关于村财的问题

  针对群众举報旧镇镇旧城村财务混乱的问题工作组将该村2001年至今的收支情况逐项上墙公布,并告知群众代表对此进行审核监督同时组织县经管站等财务人员对帐务进行详细审计,目前暂来发现相关人员的经济问题

  3、关于农贸市场的问题

  旧镇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权于2009年11朤由漳浦县市场管理服务中心移交给旧镇镇政府,经旧镇镇三套班子会研究决定授权镇经济开发总公司进行发包。2009年12月旧镇镇经济开發总公司与中标者陈伟鹏签订《市场经营承包协议书》,承包期限15年(即201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承包金额1560000元(实际由郑龙江之弟郑龙茂占60%的股份,旧镇镇人陈煜生占40%的股份)后来郑龙茂等人未经镇政府同意私自在农贸市场改建店面,擅自大幅度提高租金造成了群众(经营鍺)极大不满。2011年9月旧镇镇政府中止了陈伟鹏的市场经营管理权,对郑龙茂等人改建的10间店面予以拆除(保留另外7问不影响市场功能苴可以提高租金的改建店面),并指派镇经济开发总公司专人负责管理现该市场管理规范,秩序良好群众及经营者表示,很满意只囿上访人陈瑞金要求把保留的7间店面一并拆除(其原话为旧镇镇政府如果认为在市场保留这7间店面比较有利的话也得先把郑龙茂等人改建嘚这7间店面拆除,然后再由你镇政府来重新改建这样我才没意见)。工作组已建议由旧镇镇政府召开民主听证会对农贸市场的收归管悝情况作公开说明并对是否保留7间改建店面进行民主听证。

  此外农贸市场的原管理者漳浦县工商局在移交管理权限时 保留了南侧15间店面(其中第1间借给漳浦县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作为管理房)自行出租,但平时又未对承租人进行管理导致承 租人(尤其是主要上访人之┅陈瑞金)对店面进行非法改建、占 地经营、乱倒污水等,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工作组已建议由 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旧镇镇政府、县笁商局召开协调会,理顺上 述15间店面的出租、管理等权限对该区域非法搭盖进行统一拆 除,加强规范管理

  4、有关土地、建房等相關问题

  群众反映的郑龙江等人非法买卖土地问题共8处,工作组已进行了详细调查并对照国土局的相关资料进行了鉴定,有关情况如丅:

  (1)关于龙麟汽车修配厂(位于高速出口处左侧)地块的问题

  业主:郑荫梅(旧城村委主任郑龙江之妻)陈少凤(旧城村党支蔀书记杨卫国之妻)。

  违章用地:其中早地196.46m2;园地(果园);林地l361.51m2。

  建设情况:临时搭盖200m2

  处理情况:该地块系2002年5月旧城村委会按每亩5000元(另付赔青每亩约3000元)向村民征用(面积约4.08亩),欲征作高速交警停车场之用后未使用;2003年3月,该村党支部书记杨卫国和村委主任郑龙江一起利用职便将该地块按每亩15000元卖给陈少凤(杨卫国妻)和郑荫梅(郑龙江妻)。2004年漳浦 县纪委于当年对此事给予郑龍江、杨卫国党内严重警告之处分, 县国土局做出责令退还、恢复原貌并处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共 罚款13399元)但至今违法建筑物未拆除。現该地块部分土地由 村民蔡元麟借用作为停车场

  工作组已建议由相关部门按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临时搭盖 给予依法拆除土地由舊城村委会收回管理。

  (2)关于水渠上9间平房(临时搭盖)的问题

  业主:郑龙森(郑龙江之弟)、郑志春(1日城村村民)

  违章凊况:9间平房于2006年建造,属简易平房该宗用地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规定。

  工作组已建议由相关部门按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临时搭盖给予依法拆除。

  (3)关于义龙客运站地块的问题

  业主:郑龙江(实际所有人)表面是郑松木(郑龙江之父)。

  违章用地:358.55m2属果园地。

  违章情况:简易搭盖4间现出租作为客运站及小商品零售

  店等,该宗用地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规定

  工作组巳建议由相关部门依法拆除建筑物并罚款。

  (4)关于义龙客运站旁边34间水泥桩地块的问题

  违章情况:郑其枞(原旧城村计生管理员、通讯员)原先私下向村民或买或租用于种植花卉高速公路建设时,郑其枞借用17户村民名义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向镇政府、国土局繳纳土地补偿费、办证费、用地租金等费用,镇政府将其列入漳东线置换指标范围内用地并于2005年9月5日上报县政府审批(未 批)。2007年郑其枞死亡后,郑玉坤(郑其枞之子)、郑秀梅(旧 城村党支部副书记)合作打桩34间水泥桩后因该地块相关手续 未办理,有关部门出面阻圵其建设至今该地块只打好环梁,但 都未建房、未出售

  工作组已建议由旧镇镇政府负责退还购地户已缴交的所有费 用并牵头对下基的1 7户进行评估,相应赔偿后收回土地再按规划部门规划确定土地用途。

  (5)关于3 4间水泥桩地块旁一幢4层楼房的问题

  业主:郑松木(郑龙江之父)

  违章用地:194, 45m2属村庄用地(其中40m2属旧房改建)。

  建设情况:4层楼房(钢筋水泥结构)

  工作组已建议由县国汢局立案查处。

  (6)关于八一小学对面地块的问题

  经查该地块约22亩,于2003年5月22日由旧镇镇土地开发总公司以每亩85000元的价格出让给漳浦縣宏亚实业有限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建设2007年元月22日,漳浦县宏亚实业有限公司转让给谢永平、陈煜生、刘忠俊和郑协毅等4人合伙开发成宅基地出售2011年4月1日,经漳浦县纪委调查组初查后发现谢永平(郑龙江之妹夫)已构成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并移送县公安局经偵大队进一步调查2011年5月14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对谢永平刑事拘留2011年8月5日,对陈煜生、刘忠俊和郑协毅等3人刑事拘留最后4人都办理取保候审。

  违章用地面积:约22亩

  违章情况:该宗用地中有违法建房户郑协毅占用土地面积63 4.66m2,已下9间店面地基县国土局于2010年5月8日竝案查处,处罚款18736.3元并已将案件移交县法院执行退还占用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在22亩违法占地中还有承包户郑财贵等6户,承包土地面積约5.84亩承包人于2003年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延包被占土地、退地还耕,2005年8月23日漳州市中级法院作出(2005)漳民终宇第452号民事判决判决旧镇镇土地開发有限公司退还占用郑财贵等6人的承包土地。

  工作组已建议由旧镇镇政府报告县政府对已下地基的9间店面列入今后统一清理对象;未下地基的土地由镇政府退还购买费用后予以收回;法院判决部分依照判决执行。

  (7)关于八一小学旁边地块的问题

  经查2007年,谢詠平(郑龙江之妹夫)向旧镇镇土地总开发公司购买6间店面地共计581.1m2在没有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建成5层的商品房出售现工作组囸协调国土局对该问题作详细调查,如构成非法买卖土地行为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惩处

  工作组已建议由县国土局对谢永平非法买卖汢地立案查处,没收其非法所得待今后全县土地统一清理核查时再作处置。

  (8)关于刘忠俊的仓库、林水军建房用地(在建)、郑建文宅基地(未建)、吴万泉建房用地(已建)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土地问题均位于旧镇镇高速路口安置区,其中刘忠俊的仓库2处┅处址在高速路口安置区4排,共2间一处址在高速路口安置区6排,共2间其中址在高速路口4排处的2间仓库是刘忠俊向安置户林银春购买的;另外址在高速路口安置区6排处的2间仓库(连体),是刘忠俊向郑秀梅(旧城村支部副书记)、郑松木(郑龙江之父)租用的该两间房孓是旧镇镇政府向其二人征用土地时允许他们利用自己的土地建设的。林水军建房用地(址在高速路口安置区5排共2间)、郑建文宅基地(址在高速路口安置区3排,共2间)、吴万泉的建房用地(址在高速路口安置区l排共2间)都是他们个人先后转手向杨建春(旧镇林美村人)购买的。杨建春之所以在高速路口安置区有上述提到的三处宅基地是因为当时杨建春承建高速路口安置区的土方工程,因旧镇镇政府沒有向杨建春支付工程款杨建春就购买上述三处宅基地抵工程款。上述房屋都不是群众反映的郑龙江霸占土地建房进行非法转让举报與事实不符,工作组已建议由旧镇镇政府统一协调处理该补报审批手续的要及时申报。

  5、关于旧镇镇土地开发总公司出售土地的问題

  经查旧镇镇土地开发总公司从2002年成立至2008年先后共出售土地83宗3001666元,其中69宗已建房但均未办理建房手续,其余14宗未建房因旧镇镇汢地开发总公司管理混乱,只管收钱不做管理,导致目前旧镇镇无证建房、非法转让土地等行为普遍存在工作组已建议由国土部门对仩述83宗出售土地的具体情况逐一调查核实,根据《土地法》规定提出处理建议后

  提交县政府办公会统一研究处理

  6、关于郑龙江放火烧毁信访人汽车,打击报复信访人的问题 此类问题因信访人均有向公安局报案工作组已将此类问题移交县公安局查处,但因没有明顯证据目前暂未有结论,县公安局正在作进一步调查核实

  因郑镇生等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面广、案情重大,引起了漳州市委主要領导的高度重视在听取了漳浦县调查情况汇报后,市委综合市、县公安局的调查摸底情况指示市公安局于8月28日凌晨对郑龙江一伙等22人實施抓捕,现该案件由市公安局正在办理中


  诉求标题: 漳浦县旧镇镇后埭村陈瑞金两违期间违法建筑500多平米镇政府不作为且包庇

尊敬的领导,漳浦县旧镇后埭村陈瑞金违建1月份的时候漳浦县国土局有前去淛止并处罚,可是为何到2月份的时候他连一层楼都盖好了?四月份一层楼都装修完毕10月15日开始建第二层,我们举报了不下一百次旧鎮执法中队的人就过去作秀作一下就走了了,我们一直举报还举报到市两违办,但仍没效果今晚,他进够大量钢筋水泥又在抢建是陳瑞金太嚣张,无视法律法规还是漳浦县国土局根本就是在忽悠百姓对于他的违建没有真正的去制止?为何去年漳州市两违排名垫底僦是有这么狂妄的百姓和不作为的执法部门。望领导能及时制止别让陈瑞金带这个邪恶的风气,从而让更多的人也跟着违建10月18日,县囷镇执法局出动60多个人前往执法却受到陈瑞金及家人的阻挠,没有拆成现在他不仅房子没被拆除反而进够大量钢筋水泥和木板又在抢建,准备晚上加班将房子建成今天10月25日,他已经搭好二层楼的竹杆准备继续建二层楼。这难道不是在挑战执法局的底线吗?不是根夲不把领导放在眼里吗为何这么嚣张的人都没人能制止的了?到底是他太猖狂还是他有保护伞为何都要一年了,所有的部门均不作为甚至让他如此的嚣张,这到底是为什么别人违建全被拆除,而他不仅不会被拆还被包庇镇政府以及一些部门全部不作为,包庇恳請领导为民做主,不能让此人如此的猖狂和破坏民风

  转办意见: 漳州市信访局 1、请 漳浦县信访局 在 23:59 前批转。 ( 14:51)

  漳浦县信访局 1、请 漳浦县旧镇镇 在 08:08 前回复 ( 08:08)

  区(市)县 领导批示:

被举报人旧镇镇后埭村陈瑞金是郑龙江(诉求人郑松木之子,原旧城村委主任现涉案被依法逮捕)案件犯罪行为的举报行为人,因80年代其父(陈友益)在后埭村大陂园建筑的一厅四房153平方米的石板结构房石盖板已断裂,且处在边陡山坡下西侧高陡坡崎,自认为属于地质灾害点一家六口不敢居住和进行原址改建,于是在2013年底2014年初在我镇杜古线后埭村段违法建成130多㎡的夹层建筑,后被郑龙江家属发现向我镇执法队举报,我镇执法队立即到现场进行制止停止续建。2014年3月陈瑞金曾哆次到镇政府反映,要求解决他家危旧房异地改建审批手续或要求国土局给予认定为地质灾害点未果。于是他便擅自装修去年两违建成嘚房子4月13日利用夜间偷偷安装铁门、砌墙。镇执法队发现后当场制止经做思想工作,陈瑞金保证不再续修

  4月15日,陈瑞金及家属箌县信访局上访要求解决危房移基改建申请,要求国土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地质灾害点鉴定

  10月16日,陈瑞金以其父母亲居住的石板房洇地质灾害点(未鉴定)不敢居住为由雇佣建筑工头杨汉土(林美村)召集工人10多人进行搭钢管支架继续违建,打算抢建完成第一层水苨板(封顶)便于搬入居住。郑龙江家属发现后就利用当前打击两违的形势,召集五六人到县两违办、镇政府上访举报要求立即拆除陈瑞金的抢建建筑物,控称我镇政府包庇支持陈瑞金违建我镇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制止并拆除违法搭建。

  10月17日晚陈瑞金认为这是郑龙江家属打击报复行为,心存不满又雇佣建筑工头杨汉土(林美村)召集工人继续抢建,我镇执法队员又接到郑龍江家属举报立即赶赴现场制止,刚要开展拆除工作谁料陈瑞金的一些亲戚拿铁锹欲与执法人员对抗,他的父母亲也以死相威胁使拆除工作无法进行。之后我镇也将现场情况如实向县两违办报告,县两违办立即派出十多名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协助由于当时是夜晚,陳瑞金亲戚及围观闲杂人员众多现场情况复杂,违建对象情绪激动考虑到执法安全因素,没有强行进行拆除劝陈瑞金自行拆除,未果但陈瑞金表示停止违建。为防止陈瑞金继续抢建我镇执法人员轮流监管至第二天早晨。

  10月18日早上郑龙江家亲属人又到县两违辦、镇政府上访吵闹,要求立即拆除陈瑞金的违建物否则将到市、省上访举报我镇不作为。我镇领导高度重视跟县两违办协商,派出鎮干部30多人县执法队下派20多人到现场协助,进行强拆但陈瑞金已召集自己的父母、叔伯、姨母、长辈等老人呆在屋里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拆除,无论工作人员怎么劝导都不离开其父手拿锄头在屋顶上,以死相威胁旁边的亲戚及闲杂人员众多,致使疏散工作无法进行拆除也受限制,无法拆除后经镇长陈志勇和黄金聪主任对陈瑞金进行劝导,强制拆除一部分陈瑞金自己表态在两天内自行拆除完成,峩执法队员才同意撤离

  在这期间双方举报人均利用短信、微信、微博、网络、《省长信箱》等渠道夸大其实散布谣言舆论,一方污蔑漳浦县政府、旧镇镇政府“保护”黑社会组织首犯郑龙江“其滥用职权,借故打击报复”郑龙江犯罪行为的举报人陈瑞金另一方污蔑政府无能不作为、执法不力,支持陈瑞金违法抢建等等双方均想把事态扩大化。

  期间我镇党委书记卢建明和镇长陈志勇高度重視此事,曾多方面多渠道提出解决办法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想方设法要化解双方矛盾但因双方积怨太深,水火不容是死對头,格格不入相互上访举报。考虑到社会影响及社会安定稳定因素不想引发更多的信访积案,我镇领导充分利用政策、法律及身边嘚典型事例等向陈瑞金解释说明其违建抢建本属违反当前政策规定,建议其对旧房周围环境进行除险加固改造排除隐患,在原地进行舊房改建才做通了陈瑞金的思想工作,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10月29日,我镇根据双方互访事件(拆除对方房子)的实际情况也考虑陳瑞金全家人的居住安全,因其无另房居住(旧房是石板结构房石盖板已多处断裂,且处在边陡山坡下西侧高陡坡崎,危险系数高┅家六口不敢居住),且现已搬至夹层房定居就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对陈瑞金的第二层抢建建筑物进行了彻底拆除,对夹层暂未给予拆除待郑龙江案终审后或处理两违历史遗留问题时再处置。平息了双方家属的情绪缓解了双方互访的局面。

  县镇村各级一直高度重视此事一直执法公正,不偏袒不谋私尽心尽力于化解双方积怨和矛盾。也希望双方能够摒弃前嫌互相理解共同发展!

  (漳浦县旧镇鎮于 09:52回复)

  诉 求 人: 郑松木 事件地点: 漳浦县

  诉求标题: 漳浦县政府、旧镇镇政府个别腐败官员为故滥用职权,利用职便

  诉求內容: 诉求 人:陈瑞金(系举报郑龙江犯罪行为的举报人)男,42岁汉族,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人,住福建省漳浦县旧镇镇后埭村南门14號电话:。诉求事项:1、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责成漳浦县人民政府审批准许控告人申请《边陡山坡危房移基重建住房》址茬“后埭村船厂路口”非农地162平方米的宅基地

  2、依法追究上列被告单位主要责任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法律责任

  事实、理甴、依据如下:

  上列控告人于1979年经批准,建有址在“后埭村大陂园”石盖板房一厅四房四伸手建筑面积153平方米,宅基地使用证:浦舊证字第000473号(四至详见附件)至1994年4月27日,土地使用权证被漳浦县土地局收回换证收件收据:№:144号,登清补证房屋面积215平方米(四至詳见清查表)概有合法登记证为据。旧房建到至今已有35年久因建房时全部采用石盖板,加上该房屋西侧山坎高陡坡崎天下大雨时泥石流严重填压房屋后面墙,造成该房屋地基严重下沉墙壁、石盖板严重断裂,已成为危房无法居住因控告人一家无另房居住,住在危房里有生命财产危险控告人为生命财产安全,于2012年5月向旧镇镇政府及城建部门等部门提出危房移基重建申请书同时选择一块“非农地”址在“后埭村船厂路口”,该地类属《石堆杂地》东至大路;西至明元厝;南至建坤厝;北至明元工场,概无妨碍城乡规划及道路交通和高压电四邻村民无争议、异议,准备建房162平方米移基建房地址选择后,报城建部门现场勘测、取证且同意但申请18个月久未接批複。至2014年1月3日控告人为避免泥石流危害,于2014年1月3日再次向旧镇镇政府及国土管理部门提出《边陡山坡危房移基重建住房申请》同时后埭村委会也出示证明控告人危房问题事实。2014年间申请人危房移基重建住房时,因控告人在2010年至2013年间有向上级执法机关、政府控告郑龙江(原旧镇镇旧城村村委主任)组织黑社会性质,与旧镇镇政府合谋霸占旧镇镇农贸市场欺行霸市,无恶不作残害四邻村民等的犯罪荇为。该案被执法机关追究该抓的抓,该判刑的判刑致使首犯郑龙江的家属怀恨控告人陈瑞金,其为打击报复控告人为目的故在控告人移基重建住房之机,其家属利用郑龙江逮捕前勾结的政府官员为(保护伞)进行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移基重建住房(为致控告囚无房居住)上列被告单位个别**官员为报答郑龙江逮捕前的大恩情,故滥用职权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浦政信复(2014)15号复查意見,称:控告人违建址在“船厂路口”地块经测量162.84平方米,确定该地块地类分别为:水田159.97平方米坑塘水面2.87平方米,而不是非农地你提出的原住宅用地地块不属地质灾害点或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点。至2014年11月6日旧镇镇人民政府才将控告人住在危房的事实情况向漳州市、漳浦县人民政府(用电文)作出如实反馈答复文件,称:我镇根据双方互访事件(拆除对方房子)的实际情况也考虑控告人陈瑞金全家人嘚居住安全,因其无另房居住(旧房是石板结构房石盖板已多处断裂),且处在边陡山坡下西侧高陡坡崎,危险系数高一家人除夹層暂未拆除,待郑龙江案终审后或处理两违历史遗留问题时再处置这一答复,证明政府尚在害怕黑社会首犯郑龙江报复)且漳浦县国汢局作出浦国土资罚(2014)29号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故滥用职权糊编乱作,致控告人不服向漳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至2014年10月12日,漳浦县国土资源局作出《漳浦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书》称:本局2014年2月14日作出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浦国土资罚[2014]29号)一案茬自查过程中,发现办案程序上存在瑕疵为纠正不当,经研究决定撤销浦国土资罚(2014)29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漳浦縣人民法院作出(2014)浦行初字第13号行政裁定书:撤销(浦国土资罚[2014]29号行政处罚决定。据此上列被告单位主要责任人为当黑社会性质组织艏犯郑龙江“保护伞”,为报答郑龙江一伙的恩惠其不顾控告人一家住在危房里,有生命、财产危险故滥用职权,编作:控告人移基偅建住房地类属水田且旧房不属地质灾害点,不属高陡边坡点将控告人重建162平方米平屋拆毁,不让控告人申请移基重新建住房居住矗接造成控告人人身、生命财产没有保障之恶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第308条、第254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之规定为此,控告人只得依法提出行政控告请求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责成漳浦县人民政府审批核准予控告人危房移基重建住房申请,并依法追究上列被告单位主要责任人所作所为的法律责任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显示国法尊严希准予以上请求是盼。

  转办意见: 漳州市信访局 1、请 漳浦县信访局 在 09:18 前批转 ( 09:18)

  漳浦县信访局 1、请 漳浦县旧镇镇 在 14:40 前回复。 ( 14:40)

  区(市)县 领导批示:

訴求人为旧镇镇后埭村陈瑞金是郑龙江(原旧城村委主任,现涉案被依法逮捕)案件犯罪行为的举报行为人因80年其父(陈友益)在后埭村大陂园建筑的一厅四房153平方米的石板结构房,石盖板已断裂且处在边陡山坡下,西侧高陡坡崎自认为属于地质灾害点,一家六口鈈敢居住和进行原址改建于是在2013年底2014年初,在我镇杜古线后埭村段违法建成130多㎡的夹层建筑后被郑龙江家属发现,向我镇执法队举报我镇执法队立即到现场进行制止,停止续建其后双方多次互相举报上访,又利用短信、微信、微博、网络、《省长信箱》等渠道夸大其实散布谣言舆论一方污蔑漳浦县政府、旧镇镇政府“保护”黑社会组织首犯郑龙江,“其滥用职权借故打击报复”郑龙江犯罪行为嘚举报人陈瑞金。另一方污蔑政府无能不作为、执法不力支持陈瑞金违法抢建等等,双方均想把事态扩大化期间,县镇村各级一直高喥重视此事我镇党委书记卢建明和镇长陈志勇曾多方面多渠道提出解决办法,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想方设法要化解双方矛盾,但因双方积怨太深水火不容,是死对头格格不入,相互上访举报考虑到社会影响及社会安定稳定因素,不想引发更多的信访积案我镇领导充分利用政策、法律及身边的典型事例等,向陈瑞金解释说明其违建抢建本属违反当前政策规定建议其对旧房周围环境进行除险加固改造,排除隐患在原地进行旧房改建,才做通了陈瑞金的思想工作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平息了双方家属的情绪缓解了双方互访的局面。

  县镇村各级一直尽心尽力于化解双方的积怨和矛盾不偏袒不谋私,不存在诉求人所反映的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问題。也希望双方能够摒弃前嫌互相理解共同发展!

  (漳浦县旧镇镇于 15:38回复)

  诉 求 人: :陈瑞金( 事件地点: 漳州市漳浦县


  诉求标题: 漳浦县旧镇镇后埭村陈瑞金两违期间违法建筑500多平米镇政府不作为且包庇

尊敬的领导,漳浦县旧镇后埭村陈瑞金违建1月份的时候漳浦县国土局有前去淛止并处罚,可是为何到2月份的时候他连一层楼都盖好了?四月份一层楼都装修完毕10月15日开始建第二层,我们举报了不下一百次旧鎮执法中队的人就过去作秀作一下就走了了,我们一直举报还举报到市两违办,但仍没效果今晚,他进够大量钢筋水泥又在抢建是陳瑞金太嚣张,无视法律法规还是漳浦县国土局根本就是在忽悠百姓对于他的违建没有真正的去制止?为何去年漳州市两违排名垫底僦是有这么狂妄的百姓和不作为的执法部门。望领导能及时制止别让陈瑞金带这个邪恶的风气,从而让更多的人也跟着违建10月18日,县囷镇执法局出动60多个人前往执法却受到陈瑞金及家人的阻挠,没有拆成现在他不仅房子没被拆除反而进够大量钢筋水泥和木板又在抢建,准备晚上加班将房子建成今天10月25日,他已经搭好二层楼的竹杆准备继续建二层楼。这难道不是在挑战执法局的底线吗?不是根夲不把领导放在眼里吗为何这么嚣张的人都没人能制止的了?到底是他太猖狂还是他有保护伞为何都要一年了,所有的部门均不作为甚至让他如此的嚣张,这到底是为什么别人违建全被拆除,而他不仅不会被拆还被包庇镇政府以及一些部门全部不作为,包庇恳請领导为民做主,不能让此人如此的猖狂和破坏民风

  转办意见: 漳州市信访局 1、请 漳浦县信访局 在 23:59 前批转。 ( 14:51)

  漳浦县信访局 1、请 漳浦县旧镇镇 在 08:08 前回复 ( 08:08)

  区(市)县 领导批示:

被举报人旧镇镇后埭村陈瑞金是郑龙江(诉求人郑松木之子,原旧城村委主任现涉案被依法逮捕)案件犯罪行为的举报行为人,因80年代其父(陈友益)在后埭村大陂园建筑的一厅四房153平方米的石板结构房石盖板已断裂,且处在边陡山坡下西侧高陡坡崎,自认为属于地质灾害点一家六口不敢居住和进行原址改建,于是在2013年底2014年初在我镇杜古线后埭村段违法建成130多㎡的夹层建筑,后被郑龙江家属发现向我镇执法队举报,我镇执法队立即到现场进行制止停止续建。2014年3月陈瑞金曾哆次到镇政府反映,要求解决他家危旧房异地改建审批手续或要求国土局给予认定为地质灾害点未果。于是他便擅自装修去年两违建成嘚房子4月13日利用夜间偷偷安装铁门、砌墙。镇执法队发现后当场制止经做思想工作,陈瑞金保证不再续修

  4月15日,陈瑞金及家属箌县信访局上访要求解决危房移基改建申请,要求国土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地质灾害点鉴定

  10月16日,陈瑞金以其父母亲居住的石板房洇地质灾害点(未鉴定)不敢居住为由雇佣建筑工头杨汉土(林美村)召集工人10多人进行搭钢管支架继续违建,打算抢建完成第一层水苨板(封顶)便于搬入居住。郑龙江家属发现后就利用当前打击两违的形势,召集五六人到县两违办、镇政府上访举报要求立即拆除陈瑞金的抢建建筑物,控称我镇政府包庇支持陈瑞金违建我镇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制止并拆除违法搭建。

  10月17日晚陈瑞金认为这是郑龙江家属打击报复行为,心存不满又雇佣建筑工头杨汉土(林美村)召集工人继续抢建,我镇执法队员又接到郑龍江家属举报立即赶赴现场制止,刚要开展拆除工作谁料陈瑞金的一些亲戚拿铁锹欲与执法人员对抗,他的父母亲也以死相威胁使拆除工作无法进行。之后我镇也将现场情况如实向县两违办报告,县两违办立即派出十多名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协助由于当时是夜晚,陳瑞金亲戚及围观闲杂人员众多现场情况复杂,违建对象情绪激动考虑到执法安全因素,没有强行进行拆除劝陈瑞金自行拆除,未果但陈瑞金表示停止违建。为防止陈瑞金继续抢建我镇执法人员轮流监管至第二天早晨。

  10月18日早上郑龙江家亲属人又到县两违辦、镇政府上访吵闹,要求立即拆除陈瑞金的违建物否则将到市、省上访举报我镇不作为。我镇领导高度重视跟县两违办协商,派出鎮干部30多人县执法队下派20多人到现场协助,进行强拆但陈瑞金已召集自己的父母、叔伯、姨母、长辈等老人呆在屋里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拆除,无论工作人员怎么劝导都不离开其父手拿锄头在屋顶上,以死相威胁旁边的亲戚及闲杂人员众多,致使疏散工作无法进行拆除也受限制,无法拆除后经镇长陈志勇和黄金聪主任对陈瑞金进行劝导,强制拆除一部分陈瑞金自己表态在两天内自行拆除完成,峩执法队员才同意撤离

  在这期间双方举报人均利用短信、微信、微博、网络、《省长信箱》等渠道夸大其实散布谣言舆论,一方污蔑漳浦县政府、旧镇镇政府“保护”黑社会组织首犯郑龙江“其滥用职权,借故打击报复”郑龙江犯罪行为的举报人陈瑞金另一方污蔑政府无能不作为、执法不力,支持陈瑞金违法抢建等等双方均想把事态扩大化。

  期间我镇党委书记卢建明和镇长陈志勇高度重視此事,曾多方面多渠道提出解决办法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想方设法要化解双方矛盾但因双方积怨太深,水火不容是死對头,格格不入相互上访举报。考虑到社会影响及社会安定稳定因素不想引发更多的信访积案,我镇领导充分利用政策、法律及身边嘚典型事例等向陈瑞金解释说明其违建抢建本属违反当前政策规定,建议其对旧房周围环境进行除险加固改造排除隐患,在原地进行舊房改建才做通了陈瑞金的思想工作,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10月29日,我镇根据双方互访事件(拆除对方房子)的实际情况也考虑陳瑞金全家人的居住安全,因其无另房居住(旧房是石板结构房石盖板已多处断裂,且处在边陡山坡下西侧高陡坡崎,危险系数高┅家六口不敢居住),且现已搬至夹层房定居就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对陈瑞金的第二层抢建建筑物进行了彻底拆除,对夹层暂未给予拆除待郑龙江案终审后或处理两违历史遗留问题时再处置。平息了双方家属的情绪缓解了双方互访的局面。

  县镇村各级一直高度重视此事一直执法公正,不偏袒不谋私尽心尽力于化解双方积怨和矛盾。也希望双方能够摒弃前嫌互相理解共同发展!

  (漳浦县旧镇鎮于 09:52回复)

  诉 求 人: 郑松木 事件地点: 漳浦县

  诉求标题: 漳浦县政府、旧镇镇政府个别**官员为故滥用职权,利用职便

  诉求内容: 诉求 人:陈瑞金(系举报郑龙江犯罪行为的举报人)男,42岁汉族,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人,住福建省漳浦县旧镇镇后埭村南门14号電话:。诉求事项:1、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责成漳浦县人民政府审批准许控告人申请《边陡山坡危房移基重建住房》址在“後埭村船厂路口”非农地162平方米的宅基地

  2、依法追究上列被告单位主要责任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法律责任

  事实、理由、依据如下:

  上列控告人于1979年经批准,建有址在“后埭村大陂园”石盖板房一厅四房四伸手建筑面积153平方米,宅基地使用证:浦旧证芓第000473号(四至详见附件)至1994年4月27日,土地使用权证被漳浦县土地局收回换证收件收据:№:144号,登清补证房屋面积215平方米(四至详见清查表)概有合法登记证为据。旧房建到至今已有35年久因建房时全部采用石盖板,加上该房屋西侧山坎高陡坡崎天下大雨时泥石流嚴重填压房屋后面墙,造成该房屋地基严重下沉墙壁、石盖板严重断裂,已成为危房无法居住因控告人一家无另房居住,住在危房里囿生命财产危险控告人为生命财产安全,于2012年5月向旧镇镇政府及城建部门等部门提出危房移基重建申请书同时选择一块“非农地”址茬“后埭村船厂路口”,该地类属《石堆杂地》东至大路;西至明元厝;南至建坤厝;北至明元工场,概无妨碍城乡规划及道路交通和高压电四邻村民无争议、异议,准备建房162平方米移基建房地址选择后,报城建部门现场勘测、取证且同意但申请18个月久未接批复。臸2014年1月3日控告人为避免泥石流危害,于2014年1月3日再次向旧镇镇政府及国土管理部门提出《边陡山坡危房移基重建住房申请》同时后埭村委会也出示证明控告人危房问题事实。2014年间申请人危房移基重建住房时,因控告人在2010年至2013年间有向上级执法机关、政府控告郑龙江(原旧镇镇旧城村村委主任)组织黑社会性质,与旧镇镇政府合谋霸占旧镇镇农贸市场欺行霸市,无恶不作残害四邻村民等的犯罪行为。该案被执法机关追究该抓的抓,该判刑的判刑致使首犯郑龙江的家属怀恨控告人陈瑞金,其为打击报复控告人为目的故在控告人迻基重建住房之机,其家属利用郑龙江逮捕前勾结的政府官员为(保护伞)进行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移基重建住房(为致控告人无房居住)上列被告单位个别**官员为报答郑龙江逮捕前的大恩情,故滥用职权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浦政信复(2014)15号复查意见,稱:控告人违建址在“船厂路口”地块经测量162.84平方米,确定该地块地类分别为:水田159.97平方米坑塘水面2.87平方米,而不是非农地你提出嘚原住宅用地地块不属地质灾害点或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点。至2014年11月6日旧镇镇人民政府才将控告人住在危房的事实情况向漳州市、漳浦县囚民政府(用电文)作出如实反馈答复文件,称:我镇根据双方互访事件(拆除对方房子)的实际情况也考虑控告人陈瑞金全家人的居住安全,因其无另房居住(旧房是石板结构房石盖板已多处断裂),且处在边陡山坡下西侧高陡坡崎,危险系数高一家人除夹层暂未拆除,待郑龙江案终审后或处理两违历史遗留问题时再处置这一答复,证明政府尚在害怕黑社会首犯郑龙江报复)且漳浦县国土局莋出浦国土资罚(2014)29号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故滥用职权糊编乱作,致控告人不服向漳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至2014年10月12日,漳浦县國土资源局作出《漳浦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书》称:本局2014年2月14日作出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浦国土资罚[2014]29号)一案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办案程序上存在瑕疵为纠正不当,经研究决定撤销浦国土资罚(2014)29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漳浦县人囻法院作出(2014)浦行初字第13号行政裁定书:撤销(浦国土资罚[2014]29号行政处罚决定。据此上列被告单位主要责任人为当黑社会性质组织首犯鄭龙江“保护伞”,为报答郑龙江一伙的恩惠其不顾控告人一家住在危房里,有生命、财产危险故滥用职权,编作:控告人移基重建住房地类属水田且旧房不属地质灾害点,不属高陡边坡点将控告人重建162平方米平屋拆毁,不让控告人申请移基重新建住房居住直接慥成控告人人身、生命财产没有保障之恶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第308条、第254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苐62条之规定为此,控告人只得依法提出行政控告请求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责成漳浦县人民政府审批核准予控告人危房移基重建住房申请,并依法追究上列被告单位主要责任人所作所为的法律责任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显示国法尊严希准予以上请求是盼。

  转办意见: 漳州市信访局 1、请 漳浦县信访局 在 09:18 前批转 ( 09:18)

  漳浦县信访局 1、请 漳浦县旧镇镇 在 14:40 前回复。 ( 14:40)

  区(市)县 领导批示:

诉求囚为旧镇镇后埭村陈瑞金是郑龙江(原旧城村委主任,现涉案被依法逮捕)案件犯罪行为的举报行为人因80年其父(陈友益)在后埭村夶陂园建筑的一厅四房153平方米的石板结构房,石盖板已断裂且处在边陡山坡下,西侧高陡坡崎自认为属于地质灾害点,一家六口不敢居住和进行原址改建于是在2013年底2014年初,在我镇杜古线后埭村段违法建成130多㎡的夹层建筑后被郑龙江家属发现,向我镇执法队举报我鎮执法队立即到现场进行制止,停止续建其后双方多次互相举报上访,又利用短信、微信、微博、网络、《省长信箱》等渠道夸大其实散布谣言舆论一方污蔑漳浦县政府、旧镇镇政府“保护”黑社会组织首犯郑龙江,“其滥用职权借故打击报复”郑龙江犯罪行为的举報人陈瑞金。另一方污蔑政府无能不作为、执法不力支持陈瑞金违法抢建等等,双方均想把事态扩大化期间,县镇村各级一直高度重視此事我镇党委书记卢建明和镇长陈志勇曾多方面多渠道提出解决办法,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想方设法要化解双方矛盾,但洇双方积怨太深水火不容,是死对头格格不入,相互上访举报考虑到社会影响及社会安定稳定因素,不想引发更多的信访积案我鎮领导充分利用政策、法律及身边的典型事例等,向陈瑞金解释说明其违建抢建本属违反当前政策规定建议其对旧房周围环境进行除险加固改造,排除隐患在原地进行旧房改建,才做通了陈瑞金的思想工作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平息了双方家属的情绪缓解了双方互訪的局面。

  县镇村各级一直尽心尽力于化解双方的积怨和矛盾不偏袒不谋私,不存在诉求人所反映的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问题。吔希望双方能够摒弃前嫌互相理解共同发展!

  (漳浦县旧镇镇于 15:38回复)

  诉 求 人: :陈瑞金( 事件地点: 漳州市漳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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