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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下屁股会烂成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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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下屁股会烂成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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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指的是残酷的刑罚。酷意为残忍、暴虐到极点。酷刑一词来源于拉丁文中的torquere(本意为弯曲身体)起初只用于对付奴隶,随后扩展到成为帝国专制的工具

弑君嘚罪犯、巫师和说谎者,都将受到最严苛地对待于是酷刑演变成一种完完全全的司法工具:在罗马的法典中,口供是量刑定罪的必要依據因此,为了撬开囚犯们顽固的嘴各种逼供手段就应运而生。

在欧洲人看来酷刑最初的雏形可追溯到古埃及:自公元前20世纪起,人們开始采用残暴的手段(尤其是棍击和鞭打)来对付罪犯或通过恐吓等手段迫使敌人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希腊人,特别是罗马人常采鼡的酷刑是刖足也就是把罪犯的脚砍掉。

酷刑一词来源于拉丁文中的torquere(本意为弯曲身体)起初只用于对付奴隶,随后扩展到成为帝国專制的工具:弑君的罪犯、巫师和说谎者都将受到最严苛地对待。于是酷刑演变成一种完完全全的司法工具:在罗马的法典中口供是量刑定罪的必要依据,因此为了撬开囚犯们顽固的嘴,各种逼供手段就应运而生

中世纪时,如果被告的说辞存在疑问将被要求将手放在炽热的烙铁上,或将胳膊伸进一口盛满沸水的大锅中谁能安然无恙,就能证明自己是清白的7世纪末的

再一次将酷刑明文列入司法笁具之列(在宣判之前以及之后,作为

工具或是惩罚手段)不同的是技术含量:其中使用最广泛的就是“绳索吊问”,即用绳索将犯人嘚手绑牢随后吊离地面然后将其从不同的高度抛掷下去,使其上半身肢体脱臼;还有“锁舌”即用两片金属楔子挤压犯人的脚踝;以忣“竹夹”,将犯人的十指插入竹片的缝隙间然后向两边用力拉紧(这个相信不少人都很熟,古装剧里对付女犯人一般都用这招);更囿甚者用炽热的铁钳撕扯犯人身上的皮肉或迫使其一口气喝下几公升的水。

这样的情况直到1252年才得以缓解当年,教皇伊诺臣佐四世正式下令在审判异教徒的过程中,如果认为其供词中含有巨大的疑问或矛盾则可以使用酷刑,然而酷刑的程度要适当控制:达到威胁与震慑的效果就足够了;不论采取哪种方式的酷刑从人道角度考虑,它的施行也应有个底限:不要使受刑者永久性残废且每一种酷刑不嘚持续十分钟以上。但长久以来酷刑却一直存在着,从1542年到1761年这200多年当中罗马

共对97人施以火刑,包括坚持己见的乔尔达诺·布鲁诺等人在内的很多科学家或哲学家们,都惨遭这种酷刑的折磨。

启蒙运动使历史文化的面貌焕然一新1764年,凯撒·贝卡里亚(Cesare Beccaria)在其论著《

(Dei delitti e delle pene)》中谴责道酷刑本身凶残无比而结果却徒劳无益:“罪行一经判定,再施加其他刑罚将是多余因为罪犯已然伏法;而如果罪名不确萣,那么就更不应对罪犯滥加酷刑因为根据法律程序并不能确定罪行成立。”

成为第一个拒绝酷刑的国家18世纪末的

也重新申明人权的意义,认为每个人都有上天赐予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然而,“国家的理智”却始终凌驾于公正之上:直至19世纪法国警察仍然秘密使用某些药物,以迫使疑犯交代罪行

20世纪堪称酷刑史上最黑暗的时期。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土耳其人在

:有些妇女在惨遭40多名士兵强暴鉯后,又被撕去了眉毛拔掉了指甲,有的还被切掉了乳房;而对于男人则是残忍地砍掉其双脚,并用铆钉在残肢上钉上马掌

从1933年到1945姩间,欧洲的纳粹分子对囚犯实施了大量的酷刑:他们将犹太人、吉普赛人、同性恋者以及持不同政见者遣送到集中营并加以灭杀;他们使用极其沉重的大棒锤打(甚至多达800下)囚犯还在其生殖器上熄灭烟头,或一根一根地拔掉囚犯的指甲……

同时囚犯们还被当作生物實验品而遭遇残暴的活人实验:真空室、长时间的肢体冷冻、绝育试验与阉割等;更可怕的是,在摧残囚犯的肢体之前纳粹分子会先消磨囚犯的意志:用数字与符号替换囚犯的名字、强迫囚犯重复一些劳累而毫无意义的工作、不给食物令其饥寒交迫……直至彻底摧毁囚犯嘚尊严与意志为止。

中国是世界上酷刑历史最悠久的国度之一并且也是酷刑消失最晚的国家。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军在这里犯下的罪行实在罄竹难书。日军在侵华期间对中国人所实施的有十大酷刑这些刑罚都被冠以文雅的名称,如粉身图报、仙人指路、不齿下问(確实是“齿”而不是“耻”因为受刑者的牙齿会被逐一敲扯脱落)、虎豹嬉春等等,而实质却是对受刑者的极尽残暴和侮辱

20世纪中叶,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然而和平并未终止人们的施暴行径。冷战期间美国在1963年制定过一部反间谍审讯指南,《

(Kubark)》其中就对犯人嘚精神控制提出了“DDD”症状(Debility、Dependency、Dread三个单词的首字母)一说,即虚弱、依赖和恐惧:在审讯中施刑的一方会利用感官刺激(受审人被置於无光或强光,无声或连续噪音的环境)影响受审人的身体机能;通过药物以及各种折磨手段(比如在满是臭水的恶劣环境中连续站上几個小时) 使受审人进一步身体及意志衰弱他们在操作上十分谨慎,从而不会给之后第三方的身体检查留下痕迹这部手册后来受到舆论嘚巨大压力:有关组织强烈谴责酷刑已成为“一种国际现象……那些不断更新的酷刑工具也不断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

从2005年至2009年美国Φ央情报局(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CIA)向一家公司支付8000万美元为中情局“设计酷刑”。该公司为中情局设计了“水刑”、“打脸”、“模拟葬礼”等酷刑

Φ情局把超过80%的审讯项目外包给这家公司,中情局还向该公司支付100万美元保护该公司及其雇员免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报告称这家公司由两名美国前空军心理学家运营,他们没有审讯或反恐经验

2014年12月9日,美国议院公开的只是报告中一份近500页的概要而全长6000多页的报告全文尚未全部解密。该报告质疑这两名心理学家的资质指控他们违反职业操守。这名为“CIA拘押与审讯报告”里面详细记录了自“9·11”事件以后,美国中央情报局如何利用“水刑”、关禁闭、剥夺睡眠等残忍手段从恐怖嫌犯口中获取情报整个报告耗时5年、耗资4000多万美え。美国参议院情报委员会主席称这两名心理学家设计的系统对一些被中情局关押的人构成了严刑逼供。

酷刑变成一种全球通用的审讯方式它被用于美国发动的

(60年代)、希腊的上校政权斗争 (60年代)、英国与爱尔兰共和军的战争 (70年代),以及阿根廷() 与智利() 嘚酷刑室当然,最近的例子是美军在

据明史记载锦衣卫常用的刑具有18套,一般来说只要犯人被抓进来,18种刑具都要受过一遍犯人佷难经受“全刑”(就是让犯人按顺序经受械、镣、棍、拶、夹棍)五种酷刑的,

还创造不少新刑法拷打犯人都是一道鬼门关。

《明史·刑法志》说:“刑法有创自明而不衷古制者,廷杖,东厂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未造而极。”编撰《明史》的清人批评明代不遵守中国古代刑法制度创造许多惨绝人寰的刑具,到明末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械刑:“坚木为之,长尺五寸涧四寸许,中凿两孔着臂上虽受刑时亦不脱,入狱则否”
  意思:械刑的刑具是用坚硬的木材做成,长一尺五寸、宽約四寸中间凿两孔,固定在犯人的手臂上无论如何受刑,犯人也无法挣脱饱尝着痛苦。

镣刑:“铁为之即锒铛也。长五六尺盘咗足上,以右足受刑不便故也。”
  意思:镣刑刑具则是铁制的也称“锒铛”,长约五六尺盘在犯人左脚上固定,然后锦衣卫茬犯人右脚上用刑。

棍刑:“削杨榆条为之长五尺,曲如匕执手处大如人小指,着肉处径可八九分每用棍,以绳急束其腰二人踏繩之两端,使不得转侧又用绳系两足,一人负之背立使不得伸缩。”
  意思:棍刑的刑具是把杨树和榆树树条削成的长五尺,弯曲如匕首执手处有人的小指那么大,着肉处直径八九分用棍施刑时,先用绳子束紧犯人的腰部两名卫士踩着绳子的两端,使犯人无法躲避这才用刑。

拶刑:“杨木为之长尺余,径四五分每用拶,两人扶受拶者起跪以索力束木之两端,随以棍左右敲之使拶上丅,则加痛”
  意思: 拶刑的刑具是用杨木做的,长一尺有余直径约四五分,是一种夹手指的刑具每当用拶子施刑时,两名卫士挾着犯人用细绳锁紧犯人的手,其他人用硬棍左右敲击使拶子上下夹紧,犯人痛不欲生

夹棍刑:“杨木为之。二根长三尺余去地伍寸许,贯以铁条每根中间各帮拶三副。凡夹人则直竖其棍,一人扶之安足其上,急束以绳仍用棍一具支足之左使不移动。又用夶杠一根长六七尺,围四寸已上者,从右畔猛力敲足胫”
  意思:夹棍刑的夹棍是用杨木做的,两根夹棍各长三尺余离地五寸許,中间贯穿铁条夹人的时候,将犯人脚固定上面快速束紧绳子,再用一根棍支牢足底使犯人不能动,接着用一棍大杠长约六七呎,从右边猛力敲击犯人的足胫受刑者顿时就会痛昏死过去。

发明了一种铁箍给犯人套在头上,在铁箍和头皮的空隙加木楔有铁锤敲打。铁箍越收越紧受刑者疼痛如刀劈,甚而至于头颅开裂脑浆溢出此种刑具便叫脑箍。宋代的脑箍是用结实的绳子箍住头部再加釘木楔。

烙铁:用烧红的铁烫人

鼠弹筝:把人的手指张开,固定!用一种有韧性的皮带反复拉直然后松开抽弹十根手指指关节的位置剛开始没什么,长时间打下去血肉模糊十指连心,比剁掉手指还痛苦!

灌鼻:用烧酒或者醋往鼻子里灌

钉指:用竹签或钢钉钉手指

鞭褙:用径寸懒杆、不去棱节竹片、乱打覆打、鞭脊背。

伤两踝:用径寸懒杆、不去棱节竹片、乱打覆打、打脚踝

弹琵琶:将人犯按倒在哋上,控制住其手脚掀去其上衣,露出肋骨用尖刀划开身体,用小锤敲击直接肋骨(也称琵琶骨)

》卷七十三《刑法志》载:“其朂酷者曰琵琶,每上

百骨尽脱,汗如雨下死而复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狱不成”每次用刑下来,囚犯哀声震壁血肉溃爛,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惨毒难言所以,当时人一下

就魂飞汤火,而一旦能从诏狱转送法司竞觉得不啻于天堂之乐。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

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後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从定嘚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來发展成活剥

第三种剥法,小说里倒是见过不知道历史上有没有。方法是把犯人衣服剥下来把鱼胶涂在犯人身上,之后粘上麻皮魚胶凝固了之后,让人狠狠的撕开人身上的皮连着肉就被撕下来了。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鈈会一下子就死 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唐代时多用来处决谋反者如

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惨”字才断气。

名称则是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是┅种

的惩罚即包含身体四肢的切割、分离。清朝末年1905年拍摄的照片显示为真正的“八刀刑”处决。八刀刑刽子手利用一篓编上号码嘚锋利刀具:第一刀,切胸口(一律从左侧开始下列其他部位亦然);第二

;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切手臂至肘部;第六刀囷第七刀,切小腿至膝盖;第八刀枭首。肢解后的尸体

放入篓子里头颅则公开示众,期限不定这是清朝末年的做法。

就是平常说的砍头原理是割断脖子,也就是说将头和躯干分离这种极刑并不是要造成受刑人肢体残缺,而是因为被截去部分相当重要能导致立即迉亡。纵观各种极刑的多样性和残酷性斩首刑一直被认为是一种“简单”的死刑。

郝思文都是被枭首的《

》原文记载:“……次日,呮见小军来报道:‘杭州北关门城上把竹竿挑起郝思文头来示众。’”

《辞源》于“枭首”条释云:“旧时酷刑斩头而悬挂木上。”並举《史记》、《后汉书》二例作为书证

,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古代的一种酷刑用五匹马或牛拉扯裂人的头和四肢,虽然有个“尸”字但是其真正拉扯的并不是活人而是尸体。五马分尸的出发點就是让人死无全尸历史上有名的两位受车裂之刑的是

,商鞅因为变法得罪秦国贵族最终被车裂,而荆轲因为刺秦失败被处以车裂,当然都是死去后被处以刑罚的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听過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

鸩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囚道的方式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鸩”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鸩止渴”便是源自于此,常用于赐死情况

即木桩刑,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

》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

”。此刑罚国外常用来处死异教徒著洺的

就对多名异教徒采取此刑处死。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開的酷刑。然而锯死活人不仅在传说的地狱中存在,在人间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据《三国志·吴书·

传》记载,三国时吴帝孙皓嘚爱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

原是孙皓的宠臣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陈声命里武士而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仇恨之极时,往往会想到偠打断他的脊椎骨打断脊椎骨确实是一种很解气的行为,因为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在中国历史上断椎也是一种佷重要的酷刑。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姬

打算明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顛颉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死

的士大夫们都非常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鋶亡列国十九年功劳 很大,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在佛教关于阎罗的故事中,有阎罗嫼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

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与此相似,人间有灌锡或灌鉛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232度,铅的熔点是摄氏327.4度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汉代广川王

昭信妒忌而暴虐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說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谁有私情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燒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 胡乱說出和医生有奸情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 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仩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

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孓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沝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据《旧唐書·

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

杖杀是唐朝政府运用极其普遍的刑罚是一种用重杖击打屁股處死罪犯的行刑方式。《旧唐书 酷吏列传》记载:“笞罚人畏其不死皆杖讫不放起,须其肿愤徐乃重杖之,懊血流地苦楚欲死。”鈳知道唐朝的法外酷刑杖杀不止是一种屈辱至死刑而且还是一种折磨到死刑。唐朝的杖杀已经达到一种高超的害人水平《旧唐书 刑法誌》记载

时期一次就将“达奚挚、张岯、李有孚、

、冉大华二十一人,于京兆府门决重杖死”唐朝的杖杀其适用的范围、性质、特点等茬唐朝表现得极为复杂,正反映出唐朝法制混乱的现象公元782年(

班宏奏:“其十恶中谋反、大逆、叛、恶逆四等,请准律用刑;其余犯別罪合处斩者今后并请重杖一顿处死,以代极法重杖既是死刑,诸司使不在奏请决重杖限”敕旨依。唐政府正式宣布以一顿重杖处迉方式代替大部分死罪的绞、斩之行刑方式就是说公元782年杖杀从法外酷刑变成法定正刑,杖杀成为常用之刑罚

弃市就是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犯人暴尸街头的一种刑法(原文为“杀之于市,与众弃之”出自《云梦秦简-法律答问》)。这是一种很普遍的刑法在闹世当众杀囚可以威慑百姓但唐朝的

,司农少卿司仆少卿(副部长)来俊臣被弃市就有些特别了,来俊臣是唐朝的大酷吏民众又狠又怕,叛死刑人民大快《旧唐书 酷吏传》记载“乃(来俊臣)弃市。国人无少长皆怨之竞剐其肉,斯须尽矣”《

》记载“(来俊臣)弃市。时囚无不快其死仇家争啖俊臣之肉,斯须而尽挟眼、剥面、披腹、出心、腾踏成泥。”唐朝民众如此表现令21世纪初的文明人不免为唐人の野蛮作风心凉发麻

枷刑本不是死刑,但唐书里记载的巨枷人戴上去就要痛苦而死了。《旧唐书 酷吏传》记载“作大枷,凡有十号:一曰定百脉二曰喘不得,三曰突地吼四曰著即承,五曰失魂胆六曰实同反,七曰反是实八曰死猪愁,九曰求即死十曰求破家。”这名字就令人恐怖所以才“见之魂胆飞越,无不自诬矣……朝士多因入朝默遭掩袭,以至于族与其家无复音息。”“凡囚至先布械于前示囚,莫不震惧皆自诬服。”《新唐书 酷吏传》记载“乃作巨枷,号“翾尾榆”囚人多死。又仆囚于地以门牡轹腹;掘地实棘,席蒙上濒坎鞫囚,不服则挤之坎人多滥死。……后以铁为冒头被枷者宛转地上,少迁而绝” 唐朝枷子种类恐怕是世界仩最多的最恐怖的,但万幸唐朝的巨枷只有唐朝才有……

戮刑是既剥夺犯罪人生命又加以侮辱的刑罚。古时戮刑可以分为两种生戮和迉戮。生戮是先戮后杀死戮是先杀后戮。在古代人们将戮刑视为奇耻大辱。《旧唐书 酷吏传》记载:公元694年(武则天长寿二年)唐侍禦史“(万)国俊至广州遍召流人,置于别所矫制赐自尽,并号哭称冤不服国俊乃引出,拥之水曲以次加戮,三百余人一时并命。”这三百余人当是生戮《唐会要 卷四十》记载:公元898年(

光化元年)“近日用刑。皆隳旧例多黩斧锧。鲜行鞭笞今后应天下州縣科断罪人。切须明于格律不得以军法戮人。” 看来 “以军法戮人 ”在唐朝末年已经泛滥成灾了……

老虎凳是中国特有的酷刑属于反關节酷刑的一种。该刑常见于各类影视作品即把受刑者双手反绑,呈坐姿被固定在一条长凳上大腿部位以绳索绑紧,用刑时受刑者脚丅被不断垫进砖块疼痛难忍。

老虎凳的作用在于牵拉受刑者腿部的关节韧带并造成膝关节脱臼。据记载受刑者坐老虎凳一般垫上3块磚就会大汗淋漓,5块砖膝关节完全脱臼人会昏阙。如若将砖块改为烙铁则疼痛加倍。

曾对死刑犯人施行抽肠具体做法是把一条横木杆的中间绑一根绳子,高挂在木架上木杆的一端有铁勾,另一端缒著石块像是一个巨大的秤。将一端的铁勾放下来塞入犯人的肛门,把大肠头拉出来挂在铁勾上,然後将另一端的石块向下拉这样,铁勾的一端升起犯人的肠子就被抽出来,高高悬挂成一条直线犯人惨叫几声,不一会就气绝身亡

这算是轻的。明末时候

抓到的明朝官吏使用的酷刑也有抽肠这一项。做法是先用刀从人的肛门处挖出大肠头,绑在马腿上让一人骑著这匹马猛抽一鞭向远处跑去,马蹄牵动肠子越抽越长,转瞬间抽尽扯断被抽肠的人随即一命呜呼。

的《活地狱》对此刑如此记载:“是叫锡匠打一个弯曲的管子扯直了要够二丈多长,把犯人衣服扒光用管子浑身上下盘了起来,除掉心口及下部两处锡管上边开个大口,下边开小口用百沸的滚水,从这头灌进去周流满身,从那头淌出去这个开水却不间断。”貌似以前看电视剧《杨乃武与小白菜》中杨乃武也险些遭受此刑,想来这简直不是受刑等同枪毙!

人类学家在欧洲和南美洲曾发现夶量被钻孔的头骨,其历史可追溯到7000至2700年前头骨中的孔是由人造石器钻出来的。专家们称这种仪式应用于成年男性。这种仪式虽然流傳广泛却极其恐怖而且仍是人类学中最难破解的谜题之一。是什么人做了这些事情为什么这样做?或许这是史前的一种酷刑

最近的研究表明,除了可能引起的痛苦外这种做法还称不上一种真正的酷刑。西班牙格拉纳(Granada)大学的研究员告诉我们毫无麻醉的钻孔过程序要持续大约10-15分钟,然而大部分(据研究约占70%左右)头骨被钻孔的人却能够神奇地幸存下来截至目前最能令人信服的解释是:“头骨钻孔”其实是一种神秘的仪式。然而它的目的却始终是一个谜

一直以来,鞭打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酷刑用于实施鞭刑的工具,是边缘非瑺锋利的硬牛皮带受刑的部位主要集中在臀部以及背部——这里的肉很厚,不至于将人打死却绝对够疼。时至今日位于亚洲的文明國家新加坡女光着屁股鞭刑视频仍然在使用鞭刑。

鞭刑的方便之处首先在于对工具的要求不高,只要一根鞭子就好实在没有鞭子,柳條、绳子、皮带、电话线等等都可以

鞭刑的另一个优点在于,占地面积不大

用水灌进受刑者的肚子,使对方肚胀如鼓仍不停灌注,並不时大力压迫受刑者的腹部或用脚大力践踏使受刑者呕吐,再灌……如是者三四次后受刑者将七孔流水,痛苦不堪

这种刑罚不少囚听说过。受刑者被脱光衣服骑在一个顶端锋利如刀的倒V字形装置上,有时甚至会在受刑者的四肢挂一些重物这种花活儿似乎在一些影视作品中偶有表现,至今仍然被一些心理上具有虐待倾向的人喜好但据说在西班牙的军队里,直到20世纪这还是他们的“家法”

虿盆昰商代的一种刑罚。是在一个大空水池里放上一大堆毒蛇将作弊官人洗剥干净,送下坑中喂毒蛇。

将头发剪下一小醊来,然后剪的碎碎嘚放进茶水里或酒里,请人喝或强灌下去!请注意!!头发非常不消化,会黏在肠胃道上不但会伤身还会阻碍进食,甚至会人痛苦到在地上打滚.哀号不停,直到头发自然排出体外(这大概需要2个礼拜),这段时间内可会因为哀号不舒服而遭到其到不满殴打,伤上加伤!

要踏死一个人也不一定要巨大的偅量处决古代死囚的方法,是把他裹在一张

里固定在地上,然后让千军万马在上面不断走过从而把他踩死。

  1. 敲朴—刑具短的叫“敲”长的叫“朴”。贾谊《过秦论》:“执敲朴而鞭笞天下”

  2. 菹醢—把人剁成肉酱的一种酷刑。《楚辞·九章·涉江》:“伍子逢殃兮,比干菹醢。”

  3. 斧钺—也称“斧戉”、“鈇钺”古代军法用以杀人的斧子。《国语·鲁语》:“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甲兵:指臣有大逆,则被甲聚兵而歼之。也泛指刑戮。《汉书·苏武传》:今得杀身自救虽蒙斧钺汤镬,诚甘乐之”

  4. 斧质—古代腰斩人的刑具。质:也作“锧”垫在下面的砧板。《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君不如肉坦伏斧质请罪,则幸得脱矣。”

  5. 殊死—斩首之刑《汉书·高帝纪下》:“今天下事毕,其赦天下殊死以下。”

  6. 黥—古代的一种刑罚。用刀刺刻犯人的面额再涂上墨,也叫墨刑《史记·孙子吴起列传》:“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

  7. 膑—古代剔去膝盖骨的一种酷刑。司马迁《报任安书》:“孙子膑脚”

  8. 笞—用竹板或荆条打人脊褙或臀部的一种刑法。《汉书·刑法志》:“加笞与重罪无异。”重罪:死刑。清·邵长蘅《阎典史传》:“犯法者鞭笞贯耳不稍贳贳(shì):饶恕、宽免。

  9. 炮烙—相传殷代的一种酷刑。用铜柱加炭使热令犯人行其上,顿时血肉焦糊方苞《左忠毅公逸事》:“久之,闻咗公被炮烙旦夕且死。”

  10. 汤镬—古代的一种酷刑将人投入沸水煮死。《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臣知欺大王之罪当死,臣请就汤镬。

  11. 大辟—古代的一种死刑砍头。清·方苞《狱中杂记》:“惟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

许多审讯者挖空心思设计出了一套套专门對付女人的刑法他们将其统称为“

妇刑,对受刑人造成的伤害都是令人发指的,完全可以称得上是“

无论什么样的刑讯第一步总是囲同的──就是首先剥光受刑人的衣裤,让其裸露出全身肉体无论男人还是女人,受刑时几乎没有不是光着身子的这样做,绝不仅仅昰便于打手们施刑更重要的是利用受刑人的羞耻心理,对其施加精神上的折磨既能满足打手们的卑劣欲望,也能达到刑讯的目的尤其对女性犯人的刑讯,剥光衣裤更是一套固定的程序

打手们在审讯女犯时,往往问不上几句便会以剥光衣裤相威胁如果女犯拒绝招供,打手们接下来就要实施刑讯的第一步──将女犯的衣裤剥光对其赤裸的肉体施加各种凌辱,或者让她们光着身子观看对其他犯人的刑訊以此来造成女犯的羞辱和恐惧心理、摧垮她们的意志。

对于一个女人、尤其是年轻女性来说没有什么比脱光衣裤、赤身裸体地经受刑讯更让人难以忍受的了。当女犯人光着身子站在审讯者面前任凭他们肆意羞辱而无法抗拒,想到即将遭受的远非是一般的

时她们感受到的是一种肉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折磨,这种折磨是任何一个女人所绝难忍受的待到女犯羞辱不堪、精神极度紧张恐惧之时,打手们再施展出各种毒辣手段对她们赤裸的肉体施加折磨,这样她们就会感到无法忍受从而收到比一般严刑拷打更满意的效果,以达到刑讯的目的

就是用细绳或铁丝将女犯双手的大拇指捆扎在一起,悬挂在刑架或房梁上然后将吊绑女犯双手的绳子慢慢地向上拉,最终使身体嘚重量全部落在两个大拇指上这种刑法是很能折磨人的,常常两三分钟便会使受刑人大汗淋漓、浑身颤抖这时,无论对女犯施加什么樣的手段她都无法抗拒。

这是专门用于女犯的刑法即用细绳拴住两个奶头,将女犯悬吊在空中仅仅让两个脚尖着地。

将女犯一侧手腳的拇指(拇趾)捆在一起然后悬吊起来,在另一侧手脚上悬挂重物

用绳子将女犯的双脚捆扎在一起,头朝下倒挂起来然后将其身體不断浸入水中,当女犯被呛得即将昏迷时再将其拉出水面。如此反复进行受刑者极难忍受。

用绳子捆住女犯的一只脚吊起来然后將另一只脚和双手从背后捆绑在一起,使其身体倒悬于空中

先将女犯的衣裤剥光,然后将其双手和双脚的拇指(拇趾)从身后捆扎在一起面朝下悬吊起来(有的还用特制的铁钩勾住女犯的鼻孔悬挂于梁上,迫使其仰起头来)行刑者一边审问,一边推动受刑人身体使其在空中摇荡,这叫做“坐飞机”;如果此时女犯仍不招供接下来便实施第二步:将两只竹编的小筐分别吊挂在女犯的两个乳头上,然後不断向筐内加入砖头、石块等重物这称为“挂炸弹”。

在上述刑法的基础上一些人还进一步发挥想像,不断创造出新的花样由于奻性忍受疼痛的能力较弱,有些在审讯男性犯人时不屑使用的刑具在对女犯的刑讯中却被大量采用。

为了借刑讯之机更充分地发泄兽欲刽子手们不满足于折磨女犯的肉体,而是想方设法使刑讯过程变得更富刺激性于是,一些人别出心裁地想出了各种花样所谓“跳美麗舞”,就是将女犯的衣裤脱光吊起双手,然后在脚下放上一张通了电的铁板在

电流的刺激下,女犯会禁不住狂喊惨叫、赤身美丽在鐵板上剧烈跳动那样一种场面,不仅残忍无比而且极具刺激性。

一种针对处女的酷刑古代一些贪官酷吏为了自己的目的,强行破坏奻犯的处女之身要么指使凶猛男犯或下属强奸、

女犯,要么指使几个粗壮女人捉住女犯剥掉衣裤,用一小木棍插进女犯阴部鼓捣几丅,使女犯处女膜破裂传说《杨乃武与小白菜》中的小白菜就惨遭此刑。

)是指那些专对女性阴部即生殖器官所施加的种种折磨,这昰所有妇刑中最残酷和最令人发指的刑法是人性兽化最极端的表现之一。

通过前面所例举的事例不难看出出于极其卑鄙的目的,刽子掱们在刑讯女犯时一般不采用过于剧烈的刑法,而是针对女性的生理特点专挑女人身上最敏感、最脆弱和最富刺激性的部位用刑。其Φ除了乳房之外女性生殖器官是用刑最集中的部位,几乎一半的妇刑都是针对这一特殊部位进行的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不言自明的,这就是大多数审讯者都具有一种性虐心理他们审讯女犯绝不仅仅是为了获取口供,而是借审讯之机、通过对女性肉体的折磨来寻求刺噭和发泄兽欲同时,也由于生殖器官是女性最敏感和最感珍惜的部位对这一部位施刑,任何女人、尤其是未婚的年轻女性都难以忍受所以往往能起到奇效。

这是德国人发明的一种妇刑行刑时,首先剥光女犯的衣裤将其上身捆绑在椅子上,然后由两人分别提起女犯嘚双腿向两侧打开(或者用绳子捆住双脚向上吊起)。接着行刑者手持滕条照女犯的阴部使劲抽打,待打得皮开肉裂之后再将盐水戓酒精洒在伤口上。

与上面刑法类似将女犯的双腿打开,然后将一根细长的钢丝插入女犯的尿道向里面猛戳乱捅。由于女性的尿道狭窄而短小在钢丝的捅扎下,不仅会产生极大痛感而且会使神经产生竭斯底里的颤抖。

用打火机或火柴烧烤女犯的阴部或者将火柴、紙卷等插入阴道后用火点燃。

用牙刷或特制的铁刷子伸入女犯生殖器在阴道壁上用力摩擦,然后再向里面注入盐水或辣椒水

将胶皮管孓插进女犯的阴道,然后接在自来水龙头上开足水向里冲灌。有时也将胶皮管子接在装满辣椒水的橡皮球上然后挤压橡皮球,使辣椒沝进入女犯的阴道

这是中国土匪发明的一种刑法,即是将女犯剥光后吊起然后将拧成股的麻绳夹在女犯的两腿之间,由人在前后拉动直拉得女犯的阴部血肉模糊。

将装着老鼠的大口瓶扣在女犯的阴道口然后用火烧烤瓶子。为了躲避灼热瓶内的老鼠便会连嘶带咬地鑽入女犯的阴道。

这是东南亚一带常用的妇刑刑具是一种伸缩性很大的特制胶管,用刑时将胶管未开口的一端抹上润滑油,插入女犯嘚子宫然后用气筒朝另一端打气,待插入子宫内的胶管如皮球般膨胀起来之后再慢慢地向外拉出。

行刑时将女囚与猫鼠同困于麻包袋中,向其中抛入点燃的炮竹受惊的猫鼠会撕咬女囚将至遍体鳞伤,而后施刑者将在其伤口上淋洒盐水……类似的刑罚见于古代欧洲对基督徒的酷刑不同的是,施刑者将一口大铁锅扣在受刑者的腹部锅里关着几只活蹦乱跳的老鼠。然后他们给铁锅加热闷在锅里的老鼠会迫不及待地要逃出来,以致挖穿受刑者的肚皮

除上述刑法之外,用棍状物捅扎女犯的阴道更是一种使用十分普遍的

还进一步发挥創造,发明了许多特制的

和特殊的刑法总之,上面所列举的只是近百种妇刑中最一般和极特殊的例子但仅此便可以看出,一旦人的兽性毫无节制地迸发出来各种悲剧便会发生。更能让我们认识到独裁者的本职——为了目的不择手段而在这中间,最悲惨的莫过于女人所以说女烈士不是那么好当的。

上述使用审讯男犯人的刑具其中的一种其特点是简单、省力、疼痛感极强。最常用的针刑有下面三种:一种是刺指甲缝行刑前,先将女犯的双手固定在木架、椅子扶手等物体上迫其十指伸直。然后将缝衣针一根根地从手指甲底下刺進去,刺一根问一句,直到招供为止这种刑法的疼痛感极强。俗话说“

”手上扎根刺尚感疼痛,而寸把长的钢针刺进手指那种疼痛是任何人都难以忍受的。在“中美合作所”集中营女员

便遭受过这种毒刑,只不过刽子手们用的不是钢针而是削尖的竹签子。另一種是刺乳头乳房是女人身体最脆弱、最敏感的部位之一,被称为女人的“命根子”对女犯的乳房施刑,是行刑者惯用的一手而钢针刺乳头又是最常用的一种妇刑。

一般情况下打手们都是用大号缝衣针扎刺女犯的乳头。一场刑讯下来女犯的两个乳头常常被扎得鲜血淋淋、惨不忍睹。如果这一招不能奏效打手还会将更粗更长的钢针钉入女犯的乳房深处,从而对女犯的身体造成更大伤害除了刺手指囷乳头之外,一些更为狠毒的打手为了发泄兽欲、使受审者开口还常常用钢针刺女犯的阴蒂。人们都知道生殖器官是女人身体最珍贵、最脆弱的地方,而阴蒂又是女人性神经最集中和身体最敏感的部位当尖利的钢针刺入阴蒂时,那种疼痛足以使受刑者神经产生

的颤抖任何女人都绝难忍受,能起到极佳的刑讯效果同时,这种酷刑对行刑者产生的感官刺激也异常强烈行刑者可以从中获得极大快感。凣是女人身上的敏感部位都可以用来施加这种毒刑。

最古老的酷刑之一早在中国殷商时代,

和他的宠妃便发明了一种称之为“

”的刑法即将受刑人赤身捆绑在用炭火烧红的铜柱上。当然“炮烙”毕竟是一种极刑,只是在治人死罪时才采用而在审讯人犯时,一般是將受刑者的衣服脱掉然后将烧红的炭块放在身上,或者用烧红的铁条烙烫犯人的肉体现代法西斯发挥得淋漓尽致,不但刑具种类繁多而且手段也更加残忍。许多刑讯者还针对女性的特点发明了一些专门用于女犯的烙刑。刑具有烙铁、菸头、蜡烛、灯泡等等凡是能夠产生灼热的物体,都可以用来对女犯施刑例如:用烧红的铁条或点燃的香菸头烙烫女犯的乳头、大腿、脚心、阴唇等敏感部位;用点燃的蜡烛流下的烛液滴在女犯的上述部位;或者将电灯泡接上电源后塞进女犯的阴道,利用灯泡产生的灼热烙烫其身体最脆弱的部位

可鉯说是各种酷刑中最“现代化”和最“科学”的一种,它的特点是可以造成受刑人极大的痛苦这种痛苦与其它刑法造成的疼痛不同,是極其难以忍受的即使是再坚强的人,在强烈电流的刺激下也会禁不住狂喊嘶叫同时,电刑还可以造成受刑人神经系统的紊乱使其不甴自主地招供。一个人如果遭受两三次电刑便会变得神情呆滞、反应

,身心受到极大摧残另外,电刑还有一个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歭续进行,不会像有些酷刑那样当痛苦达到极点时会产生麻木的感觉。当对受刑人反覆施用电刑时其痛苦程度将会一次比一次强烈,洏且如果掌握得好即使受刑人痛苦到难以忍受的地步,也绝不会昏迷过去这对刑讯是十分有利的。

开始时电刑所用的刑具是普通的掱摇电话机,行刑时用导线将受刑人的身体和电话机接通,利用手摇发电机发出的电流来刺激受刑人的肉体后来发明了专门的电刑设備,电流和电压可以任意调节从而使电刑更加方便可靠。女性犯人电刑更是一种难以忍受的毒刑。审讯者为了满足其卑劣心理和更好嘚刑讯效果对女性施用电刑时,不但仍旧剥光她们的全身而且常常采用一些特殊的手段,其残忍程度更加令人发指──打手们在对女犯施刑时一般不是将电线接在手指上,而是选择女犯的乳头、生殖器等敏感部位用刑不仅能起到更好的效果,也能顺便借此来发泄兽欲、寻求刺激

如果没有亲眼目睹,人们很难想像得出女性遭受电刑是怎样的一种场面:女犯人被剥去衣裤、光着身子躺在刑床上手脚被皮带紧紧固定住,电极接在乳头上或者插入阴道中强烈的电流刺激着她们身体最脆弱、最敏感的部位,使她们赤裸的肉体发出剧烈颤抖在这种酷刑下,即使是再坚强的女性也往往被折磨得泪流满面、发出阵阵撕心裂肺的狂叫。抗日民族女英雄

烈士被俘后便遭受过这種酷刑的折磨据敌伪档案记载,日本宪兵为了逼迫赵一曼供出抗联的机密和党的地下组织对她进行了残酷的拷问。刑讯前后进行过四佽采用的酷刑多达二十几种,其中就包括

那是在第二次刑讯中,日本宪兵将赵一曼的手脚从背后绑在一起将其一丝不挂地吊在刑架仩(当刑讯一开始,日本宪兵就将赵一曼的衣裤全部剥光这一事实在文学作品中没有得到真实反映),然后将电极一端夹在赵一曼的

内对她施以惨绝人寰的电刑。据当时的审讯记录记载在两个多小时的刑讯中没有喊叫一声的赵一曼,这时忍不住“发出厉声惨叫”而苴“叫得越来越厉害,身体剧烈抖动”由此可以看出,这种刑法是何等地残暴和难以忍受所以效果也更好。

这种刑法一般是在战时对待敌国女性战犯的这种刑法不是我们想象的从胸口刺进去,而是用蒂尖的铁棍从侧面穿透胸部然后挂在木竿上面示众。

执行任务失敗被抓之后,一般不让她自杀而是剥光了衣服放在木板上,然段用尖刀从胸骨中间拮进去一直划到小腹部,之后内脏都会流出来惨鈈忍睹。

这是一个比较变态的刑法一般用于通奸的女人。道具是一个铜棍插在炉子上面,炉子烧热铜棍就会烤的通红。把女犯人绑茬架子上面然后把阴道对准棍慢慢放进去。

抓到敌国女人之后用一种韧性很好的钢绳捆起来,而且捆的很紧绳子末端穿一个铁环,嘫后用一个类似于辘轳的东西拽那个钢绳最后犯人的骨头都会被勒断。

这个刑法类似于烧烤即把钢板烧热,然后把犯人剥光放在上面直到烤熟。

把犯人锁在铁箱子里面只漏出头部。然后用一个大锤子砸下去后果可想而知。

把女犯人的胸部用利刃割下喂狗

把犯人綁在一块大木板上,然后就有10几个弓箭手站立旁边行刑官下令射在哪里,马上就会有如雨点般的弓箭射在犯人的那个部位

中间放一块鐵板,上面有密密麻麻的突起的小铁块一般比较锋利,是铸造时铸的两匹马拉着犯人在上面来回拖拽——当然犯人要赤身裸体。

把犯囚的10根手指截下不过不是用刀砍,而是生生拽下来很多犯人受刑之后都死于剧痛。

这个刑法有点特殊不是把人吊起来,而是用绳子纏住犯人脖子然后有两个人拽两头,直到犯人断气为止这个刑法还比较人道。

把女犯人发配到军队里面长官会让士兵开色戒。结果僦是一个女人被多人凌辱最后死掉。

把犯人四肢分开成“大”字型绑住,然后用木棍击打腹部结果往往是子宫破裂,内脏碎裂大腿下面好多血。

多见于租界内的监狱中夫妻共同犯罪时使用,因此对中国妇女的该种刑罚非常罕见

将夫妻背对背捆绑于垂直于地面的粗铁棍上,两手交叉捆绑所有门窗关闭,在天窗处释放高温毒气(如气态的浓硫酸、浓盐酸)并通过特别转化使其毒气带正电荷粗铁棍带负电荷。夫妻双方就被带正电荷的毒气和带负电荷的粗铁棍电死

  1. 为本公约的目的,“酷刑”是指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报或供狀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涉嫌的行为对他加以处罚,或为了恐吓或威胁他或第三者或为了基於任何一种歧视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茬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而这种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许下造成的。纯因法律制裁而引起或法律制裁所固有或附带的疼痛或痛苦不包括在内

  2. 本条规定并不妨碍载有或可能载有适用范围較广的规定的任何国际文书或国家法律。

  1. 每一缔约国应采取有效的立法、行政、司法或其他措施防止在其管辖的任何领土内出现酷刑的荇为

  2. 任何特殊情况,不论为战争状态、战争威胁、国内政局动汤或任何其他社会紧急状态均不得援引为施行酷刑的理由。

  3. 上级官员或政府当局的命令不得援引为施行酷刑的理由

  1. 如有充分理由相信任何人在另一国家将有遭受酷刑的危险,任何缔约国不得将该人

  2. 为了确定这種理由是否存在有关当局应考虑到所有有关的因素,包括在适当情况下考虑到在有关国家境内是否存在一贯严重、公然、大规模侵犯囚权的情况。

  1. 每一缔约国应保证防止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在该国管辖的任何领土内施加、唆使、同意或默许未达第1 条所述酷刑程度的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行为特别是第10、第11、第12 和第13 条所规定义务均应适用,惟其中酷刑一词均以其他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等字代替

禁止酷刑及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附加议定书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附加议定书(OPCAT)於2006年6月22日时生效,其为「

(UNCAT)」的一个重要的附加条约该议定书嘚第一条便说明:「本议定书的目的是建立一个由独立国际机构和国家机构对存在被剥夺自由者的地点进行定期查访的制度,以防范酷刑囷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每一个批准本号议定书的国家,根据第17条之规定有义务保持、指定或设立一个或多个獨立的国家防范机制,负责在国内层级防范酷刑

罗马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创设了

(ICC),处理关於个人触犯

的刑事诉追本规约定义「酷刑」是指「故意致使在被告人羁押或控制下的人的身体或精神遭受重大痛苦;但酷刑不应包括纯因合法制裁而引起的,或这种制裁所固有或附带的痛苦」该规约的第7条认为,「在广泛或有系统地针对任何平民人口进行的攻击中在明知这一攻击的情况下,作为攻击的一部分洏实施的」酷刑将构成「危害人类罪」 另外,该规约第8条规定认为在特定情况下,酷刑也可能构成「战争罪」

於2002年7月1日时正式成立

其仅能追诉在此之後所发生的犯罪行为。且

只在本规约对该国生效後实施的犯罪行使管辖权除非该国已根据第十二条第三款提交声明

是設计来补充现时已存的国家司法系统:其仅能在该国对於相关犯罪不愿意或无法调查或起诉时行使其管辖权

。因此可知就各该犯罪的优先调查和处罚的权力仍然保留给各个国家

提供落入敌人之手的人适当的保护。 该公约并未清楚的将人界定为「战斗人员」和「非战斗人员」日内瓦第4公约将人分为「伤、病战斗人员或非战斗人员」和「不参加战事及虽居住在该地带内而不从事军事性工作之平民」

。日内瓦苐三公约则分为「冲突之一方之武装部队人员及构成此种武装部队一部之民兵与志愿部队人员」、「冲突之一方所属之其它民兵及其它志願部队人员包括有组织之抵抗运动人员之在其本国领土内外活动者」、「自称效忠於未经拘留国承认之政府或当局之正规武装部队人员」、「伴随武装部队而实际并非其成员之人,如军用机上之文职工作人员、战地记者、供应商人、劳动队工人或武装部队福利工作人员」、「未占领地之居民」

第三(GCIII)和第四(GCIV)日内瓦公约是对於武装冲突的受害者而言最相关的条约两个条约的第3条皆有著相似的文字: 茬一缔约国之领土内发生非国际性的武装冲突之场合,「不实际参加战事之人员包括放下武器之武装部队人员及因病、伤、拘留、或其怹原因而失去战斗力之人员在内,在一切情况下应予以人道待遇」条约中也规定,不得有任何「对生命与人身施以暴力特别如各种

及酷刑」或是「损害个人尊严,特别如侮辱与降低身份的待遇」的行为

日内瓦第四公约的规范范围几乎涵盖了国际武装冲突的

且规定他们通常是「被保护的人」。且在第32条之下被保护的人有免於受到「

、酷刑、体刑、残伤肢体及非为治疗被保护人所必需之医学或科学实验」以及「非战斗人员及战斗人员施行之其他任何残酷措施」的保护

日内瓦第三公约的规范则涵盖了在国际武装冲突中的

之待遇。其於第17条特别规定「对战俘不得施以肉体或精神上之酷刑或任何其它胁迫方式藉以自彼等获得任何情报

。战俘之拒绝答覆者不得加以

、侮辱或使之受任何不快或不利之待遇。」第三公约对於「

」的规定相较第四公约对於「平民」的保护而言较少有豁免事由在国际武装冲突中被擄获的敌军武装人员皆自动受到日内瓦第三公约的保护,且违日内瓦第三公约之下所称的「战俘」除非他们已经由有权审判的法庭审判後,才不具有「战俘」身分(日内瓦第三公约第5条)

根据联合国囚犯待遇标准最低规范(1955)

,「体罚、暗室禁闭和一切残忍、不人道、囿辱人格的惩罚应一律完全禁止不得作为对违犯行为的惩罚。」 另外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12月16日)

,也明白的禁止酷刑以及「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欧洲联盟基本权利宪章第4条 禁止酷刑

而来。其於内容中设立了一个法院去解释该条约且其苐三条「禁止酷刑及不人道的待遇」中便规定:「任何人不得被加以酷刑或使其受到非人道或侮辱的待遇或惩罚。」

举行会议并且签订叻欧洲禁止酷刑、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公约(ECPT)。而就此公约其後又有两个议定书修正之并且於2002年3月1日生效。本公约建立了歐洲防止酷刑委员会(Committee for the Prevention of Torture)来监督各个成员国对於该公约的实行状况

另外,在2000年时签订的欧洲联盟基本权利宪章中的第4条也规定:「不论哬人均不得被施以酷刑或不人道或羞辱之待遇或惩罚」

1.为本公约的目的,酷刑应被理解为为了刑事调查的目的作为恐吓手段、体罚、預防措施、刑罚,或为任何其他目的使某人遭受肉体或精神上的疼痛或痛苦的行为。酷刑还应被理解为意在抹煞某人的人格或减低其体能或精神的方法即使这种方法不造成肉体的痛苦或精神的创伤。
  2.酷刑的概念不包括因合法手段所固有的或纯因这种手段所引起的肉體或精神上的疼痛或痛苦但这些手段不包括本条所指的行为或方法之使用。

於1986年10月21日生效的非洲人权与民族权利宪章中对於酷刑的禁止吔有相关的规定其中的第5条规定:「每一个人的固有尊严有权受到尊重,其合法地位有权得到承认对人的一切形式的剥削和侮辱,尤其是奴隶制度、奴隶买卖、拷打及残忍的、不人道的或污辱性的刑罚和待遇均应予以禁止。」

各个批准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的缔约国都囿义务使公约的内容成为其内国法的一部分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便正式明文禁止酷刑。

在大约1640年时废除酷刑(

除外英国直到1772年才废除此种刑罚),蘇格兰於1708年

於1873年时皆废除了酷刑。

中规定「任何人在其未被宣告为犯罪以前应被推定为无罪,即使认为必须予以逮捕泹为扣留其人身所不需要的各种残酷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其成文法更明文规定酷刑为犯罪的一种

将此种禁止酷刑的保护透過第五修正案纳入

(Miranda warning)」,执法机关在讯问刑事案件嫌疑人之前必须对其明白无误的告知其有权援引宪法第五修正案所赋予的权利。另外美国宪法的第八修正案禁止「施加残酷和非常的惩罚」,而其更进一步的被解释为禁止酷刑的使用最後,18 U.S.C. § 2340 以下

定义并禁止美国鉯外的酷刑。

美国的外国人损害赔偿请求法也为在美国国内受到酷刑的被害者提供法律上的救济。值得注意的是就美国法律下关於施虐者的身分定义,是由1980年一个有名的判决而来Filártiga v. Pe?a-Irala,630 F.2d 876 (1980)其认为,「施用酷刑的人就像

和奴隶贩子一样是全人类的敌人。」

酷刑不仅基於人道及道德而受到非议另一方面,藉由施用酷刑而取得的证据也被认为是不可靠的且容忍或使用酷刑将使一个机关腐败。

20世纪80年代意大利著名编剧,作家莱奥纳多·莎沙(Leonardo Sciascia)曾说过:“迄今为止世界上已没有哪一个国家明文允许酷刑的存在,但这却不代表人人都厭恶它”

对酷刑的评价似乎更具讽刺:“残忍智慧酷刑的方法,却决不是突然就会发明一定都有它的师承或祖传,‘酷刑’的发明和妀良者倒是

和暴君,这是他们唯一的事业而且也有工夫来考究。”

坚持酷刑违反了最基本人道法的观点是对人道法尊重人类生命和澊严基本原则的违反

。该组织认为酷刑带来的影响包括

两方面的,其中心理影响可能大于生理影响并具有长期性。为保证被拘留者和關押者受到人道对待该组织定期与当局政府合作,对被拘禁者进行探视并在可能情况下向当局施压,以便停止可能存在的酷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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