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速猝在药店买到致死的药物最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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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药店卖处方药致死!被索赔10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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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阿会没想到,自己从药店花15元买回来的散装感冒药,居然是丈夫张普死亡的直接原因。2015年6月一天下午,这个家庭因为6包感冒药而变得不再完整。因为服用了妻子从药店买回的散装感冒药,张普因急性过敏反应而死亡。阿会把药店告上法庭,索赔103万元。8月9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这起官司的生效判决。

吃下一包散装药,男子不幸猝死

张普和阿会从2013 年开始在东升镇打工,两人几年前生下一个女儿。意外发生在2015年6月的一天。“那天下午,丈夫在接幼儿园的女儿回家后感觉酸痛、流鼻涕。”夫妻俩没特别在意,吃过晚饭后,阿会给张普量了一下体温,38度。

张普让妻子去买点药回来,阿会到附近药店,说了张普的病症。“她说丈夫好像感冒了,要买些药给他吃。当时我就拿了一些盒装药物给她。”药店店员陈丽说,阿会说不要盒装,要散装就可以。

于是,陈丽拿了些散装药配了两天的给阿会。“一共有6包药,每包有5种药品,分别是对乙酰氨基酚片一颗、鼻舒适片三颗、醋酸泼尼松片两颗、枸橼酸喷托维林片两颗、复方感冒灵片三颗。当时我收了15元。”陈丽说,买药的女子付了钱拿了药就走了。

阿会回到出租屋把药给丈夫吃。“过了约10分钟,丈夫就开始发冷。我以为没什么事就给他盖了被子……我发现他的嘴唇发紫了,当时我很害怕,马上去找外甥,我外甥发现不对劲,报警、叫救护车。”当救护车的医生来到检查后,确认张普已经离世。

因急性过敏身亡,药店有无责任?

法医对张普的死因进行鉴定,认为“张普符合因急性过敏反应而死亡”。同时,鉴定中心出具一份联合会诊记录,相关专家在这份记录中,对药店店员分包药片是否会构成药物过敏出具了详细的意见。其中,涉案几种口服药中引起过敏性休克可能性最大的是对乙酰氨基酚。

阿会认为,专家的意见足以表明药店店员分包的口服药与张普急性过敏而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而且,店员没有从医资格,并在没有任何处方的情形下,私自售卖处方药,并和禁忌药同时包装成口服药剂量销售,也没有问患者有没有过敏史等。她向法院起诉,索赔103万余元。

涉案药店则辩称,对乙酰氨基酚属于非处方药,临床上无须试敏,不需要测试有无过敏情况再决定是否用药,同时,对乙酰氨基酚属于常见的退烧药。而其他的处方药,阿会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要凭处方购买,但她当时并没有处方。张普和阿会作为成年人,在病情不明,没有医师指导并开具处方的情况下,购买服用处方药、非处方药,属于安全用药意识薄弱,应承担主要责任。

店员擅自配药,药店被判赔48.5万元

市第二法院经审理认为,从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书可以知道,张普的胸腔积液中检出扑热息痛 (也称对乙酰氨基酚)成分药物,张普为药物导致急性过敏反应,他的死亡与药物过敏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乙酰氨基酚导致过敏的可能性大。

而且,药店店员阿丽并不具备药剂师资格证,她不应根据客人的要求而自行帮忙配药并拆分出售,因此药店应对张普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过敏反应与多种因素相关,包括药物的剂量、自身体质等,考虑到目前医学科学水平的局限性,而且在市卫计局已认定药店属于销售药物行为而不属于诊疗行为,张普及阿会在接受拆售药物时没有对存在的危险性引起足够重视,法院结合案情判药店担责五成,应赔偿48.5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药店售药要依法依规 市民应学会安全用药

市第二法院民一庭高嘉敏法官提醒,药物作为维护人类健康的特殊物品,在研制、生产、销售、使用的各个环节都受到相应法规的严格控制,参与这些环节的组织机构或者个人都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相应的权限。

这起案件中,药店店员没有执业资格证却向阿会销售拆分销售药品,其中还包含处方药,明显违背法律规定,并导致病人因药物过敏死亡,存在过错。而阿会一方也没有注意用药安全,对自身药物过敏体质认识不足才导致悲剧发生。药店在销售药品时要依法依规,市民也要学会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减少风险。(文中涉案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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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销售这类药不仔细,药店惹事了

保胎药变避孕药,药店惹事了,而除此之外,还有一批高危药品,一不小心,药店就悲剧了.....

目前药店卖药时,多数会问顾客症状,然后根据症状,再谨慎推荐相应的非处方药,或者根据患者的处方卖处方药。

但仍有很多药店存在不合理现象,要不是没有处方直接销售处方药,要不就是顾客进门症状不问,按照顾客要求,直接卖药。

但是很多药,殊不知,不能如此随便销售,否则迟早会出大问题。

近日,呼和浩特市王先生的女儿怀孕四十多天了,本来是一件喜事儿,但是这几天全家人都陷入了悲痛当中。

原因是当事人去药店买药时,错把保胎药,买成了避孕药。

看到此悲剧,很多药店人或许会说,这是患者自己粗心大意,诚然,当事人责任不可避免。

但是,不管是店员推荐造成,还是自己买错造成,这家药店今后无疑也“凉凉”了。

哪有吃药不看药的?作为患者,实在是太粗心。

而另一方面:药是特殊商品,如果药店多问一句,那这样的事情就不会发生。

买药卖药,同销售日常用品可不同,涉及的不仅仅是交易,那是事关生命安全的大事儿,公众对此案不仅会质疑,如果双方都多问一句,能少多少事儿呢?!

对于事件真相,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当事人家属声称:拿着处方给药店看了一下,是药店给拿成了避孕药。

而究竟是购错药,还是卖错药,无疑涉事药店这次都被杯具了。

而事实上,不只是避孕药或者保胎药,只要是处方药,销售就必须谨慎。尤其是这些高危药品,药店人,一定需仔细对待。

高危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一旦使用不当可对人造成严重伤害和死亡的药品。

高危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细胞毒类药品等。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推出了《高危药品分级管理策略及推荐目录》,将高危药品分为三级。

A、B、C级高危药品目录,根据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第七版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国家执业药师考试指南整理。

1、静脉用肾上腺素能受体激动药,如:肾上腺素;

2、静脉用肾上腺素能受体拮抗药,如:普萘洛尔;

3、高渗葡萄糖注射液(20%或以上);

4、胰岛素(皮下或静脉用);

7、100ml以上的灭菌注射用水;

10、吸入或静脉麻醉药,如:丙泊酚;

11、静脉用强心药,如:地高辛、米力农;

12、静脉用抗心律失常药,如:胺碘酮;

13、浓氯化钠注射液;

1、抗血栓药,抗凝剂,如:华法林;

2、硬膜外或鞘内注射药;

3、放射性静脉造影剂;

4、肠外营养液(PN);

11、静脉用中度镇静药,如:咪达唑仑);

12、小儿口服用中度镇静药,如:水合氯醛;

13、阿片类镇痛药,注射给药;

2、甲氨蝶呤片(口服,非肿瘤用途);

3、阿片类镇痛药(口服);

5、肌肉松弛剂,如:维库溴铵;

7、腹膜和血液透析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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