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贫困户的贫困户重大疾病报销看病有什么报销

  对于贫困户来说,医疗看病是个大问题,2018年贫困户住院有什么优惠政策呢?在《“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中提出了“健康扶贫”的概念:

  改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条件,提升服务能力,缩小区域间卫生资源配置差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就医费用个人负担大幅减轻,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均等化,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从2016年起,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实行倾斜性支持政策,降低特殊困难人群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减少贫困人口大病费用个人实际支出。选择部分大病实行单病种付费,医疗费用主要由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比例报销。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二)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慢性病救治。

  继续实施光明工程,为贫困家庭白内障患者提供救治,费用通过医保等渠道解决,鼓励慈善组织参与。从2016年起,对贫困家庭患有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食管癌等疾病的患者进行集中救治。

  (三)全国三级医院与贫困县县级医院“一对一”帮扶行动。

  组织全国889家三级医院(含军队和武警部队医院)对口帮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医院。采用“组团式”支援方式,向县级医院派驻1名院长或者副院长及医务人员组成的团队驻点帮扶,重点加强近3年外转率前5―10位病种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推广适宜县级医院开展的医疗技术。定期派出医疗队,为贫困人口提供集中诊疗服务。建立帮扶双方远程医疗平台,开展远程诊疗服务。

  (四)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工程。

  到2020年,每个贫困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综合服务区。

  (五)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行动。

  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从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拓展到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积极探索对因病致贫返贫家庭重病患者实施救助,重点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综合考虑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负费用、当地筹资等情况,分类分段设置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

  (六)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一站式”结算平台建设。

  贫困地区逐步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广泛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

  首先,必须解释一下建档立卡。建档立卡,就是建立贫困户的相关档案,把贫困户的困难程度记录在案,并分发相应的贫困卡。这样顾名思义,建档立卡贫困户,就是已经完成审批流程,建立了贫困档案,并获得贫困卡的贫困家庭。

  建档立卡的目的是什么呢?主要目的是,识别出农村贫困对象,搞清农村贫困户的分布情况、贫困状况、贫困类型、致贫原因,建立健全农村贫困村和贫困户档案。为建立完善新指标体系下对贫困户、贫困村的动态监管和分类帮扶机制奠定基础。同时,也为部门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搭建共享的扶贫工作信息。

  由于各地具体实施细则略有不同,下面我们就以陕西省为例来说明一下建档立卡贫困户优惠政策。

  1.在镇村门诊看病,一般诊疗费全报。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90%以上。

  2.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年度报销额度比非贫困人口多20%。

  3.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免交押金,先诊疗后付费。

  4.省市县定点医院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较非贫困人口多10个百分点。

  5.新农合住院基本报销每人每年最多能报13万元。

  6.住院费用在新农合基本报销后进入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3000元。

  7.门诊费用特困人员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救助50%。日常门诊救助每年最多1000元,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每年最多5000元。

  8. 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住院费用按救助对象类别,在年度限额内按比例救助。

  9.县域内就诊,凭合疗证、身份证、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证明等资料,在定点医院“一站式”结算窗口直接报销(救助)。

  10.省市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县政务大厅(或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报销(救助)。

  新华网郑州5月29日电 (游黎)河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发出通知,规定2018年至2020年脱贫攻坚期内,参加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 “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起付线由1.5万元降为0.75万元;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0.75万元-5万元(含5万元)的由50%提高至8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60%提高至85%,10万元以上由70%提高至95%。

  文件规定,2018年,河南省继续实施困难群众(含农村贫困人口)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全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0000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

  河南省大病保险资金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各级财政分担,参保城乡居民无需再额外缴费。

  该文件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对本文件印发前已按照上年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享受相关待遇的农村贫困人口,将由承办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按照新政策进行重新核算,并对差额部分进行追加报销。(完)

  长江日报讯 (记者李咏 通讯员唐婧妮)人们常感慨“大病一场,小康泡汤”,然而,新洲区1315名贫困户却即将走出因病返贫的阴影。近日,武昌区为他们购买的补充生效了。

  汪永方是新洲竹园村的一名贫困户,2005年以来,她被诊断患有糖尿病,出现多种并发症。她不敢看病更不敢住院,长期忍受病痛折磨,生活质量严重下降。

  新洲区三店街副主任义介绍,目前像汪永方这样的每个农村家庭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为60%―80%。其中贫困户应缴纳的由财政承担,在医疗费报销比例上对贫困户也给予一定倾斜,报销之外的自付部分由贫困户自行承担。

  2016年,武昌区派驻工作队对口精准帮扶新洲区23个贫困村,共有408户、1315人。经调查摸底,因病致贫、返贫的人口占比近70%。为缓解他们的就医压力,解除其后顾之忧,武昌区决定出资为对口扶贫村的所有贫困对象购买“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今年4月底,这一保险已起保生效。

  承保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农合是“普惠制”,是针对所有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大病补充保险是“特惠制”,是针对贫困户建立的“兜底”医疗保障。有了补充保险,贫困户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可全额报销了。

  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承保范围包括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糖尿病等21种疾病。赔付上,住院每人每次最高赔付2万元,门急诊每人每次最高赔付5000元。

  截至目前,武昌区共投入扶贫资金1000多万元,支持扶贫项目40多个。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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