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慢病办申请慢病医保什么手续6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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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8:10:41&& 来源:泾阳县人民政府&&&&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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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农村合作医疗的慢性病报销需要什么手续
你好,关于你对于农村合作医疗相关信息中有没有慢性病报销的问题,现作以下回复。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实施过程中有门诊慢(大)病报销。
  2、其标准是:门诊(慢)大病的补偿比为40%,不设起付线、封顶线为3000元。
  3、我县新农合门诊慢(大)病是在省卫生厅确定的8类病种的基础上再增加了9种,具体是:“精神病、伴并发症的糖尿病、晚期血吸虫病、肺结核病、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老年性慢性支气管炎、皮肌炎、肝豆状核变性病、重症肝病(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重症肌无力、三期高血压、甲亢、帕金森氏综合症”。
  4、您所说的“紫癜性肾炎三级”是属我县新农合门诊慢(大)病报销范围。
  5、新农合门诊慢(大)病办理及报销的程序是:
  (1)办理所需材料:到所在乡农医所领取“新农合门诊慢(大)病申请表”,如实填写后,并持患者本人在县或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确诊的检验报告单或疾病诊断书、户口薄、身份证、农医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村委会和乡农医所签字并盖章,同时将以上材料交由乡农医所专职工作人员,集中统一到县农村合作医疗管...
你好,关于你对于农村合作医疗相关信息中有没有慢性病报销的问题,现作以下回复。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实施过程中有门诊慢(大)病报销。
  2、其标准是:门诊(慢)大病的补偿比为40%,不设起付线、封顶线为3000元。
  3、我县新农合门诊慢(大)病是在省卫生厅确定的8类病种的基础上再增加了9种,具体是:“精神病、伴并发症的糖尿病、晚期血吸虫病、肺结核病、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老年性慢性支气管炎、皮肌炎、肝豆状核变性病、重症肝病(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重症肌无力、三期高血压、甲亢、帕金森氏综合症”。
  4、您所说的“紫癜性肾炎三级”是属我县新农合门诊慢(大)病报销范围。
  5、新农合门诊慢(大)病办理及报销的程序是:
  (1)办理所需材料:到所在乡农医所领取“新农合门诊慢(大)病申请表”,如实填写后,并持患者本人在县或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确诊的检验报告单或疾病诊断书、户口薄、身份证、农医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村委会和乡农医所签字并盖章,同时将以上材料交由乡农医所专职工作人员,集中统一到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理。办理的时效原则规定为每年的6月30日前。
  (2)报销的程序是:每年的11-12月为集中报销时间,所需材料是每次就医的门诊发票、定点医院对应每次开具的专用处方(作为每次用药清单以备审核)、本人的新农合慢(大)病卡、农医证交由乡农医所专职审核人员,集中统一到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如果有用的话,给个好评吧O(∩_∩)O~
医保卡是针对基本门诊的医疗,慢性病是针对一种病的,范围较少
第一、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后可以申请门诊慢性病的鉴定。
第二、1、门诊慢性病范围
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含隐匿性);
②、原发性高血压病(限50周岁以上人...
你好,一般来说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要在指定的医院治疗,不过一般的正规医院都可以报销
当然不会咯...今年不用的话明年打钱进去是累加的,理论上还有活期利息累加,就是不能提现而已
可以向村里申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照要求交纳相应的费用即 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 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
性病是以性接触为主要传播方式,主要病变多发生在生殖器部位的一组疾病。目前在国外列入性传播疾病的病种多达20余种,其中包括梅毒、淋病、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和腹股沟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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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如何办理慢性病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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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确诊慢性病之后,拿着诊断证明,到您所在的村委会开信,再去医保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也可以拨打社保电话,114查询您所在地区的社保部门电话,查询会得到更准确的答复。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确诊慢性病之后,拿着诊断证明,到您所在的村委会开信,再去医保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也可以拨打社保电话,114查询您所在地区的社保部门电话,查询会得到更准确的答复。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外地交的社保可以在老家办理慢性病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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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2017年度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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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2017年度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开始了
    一、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对象
凡已参加2017年度新农合农民并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条件要求的患者均可申报。
    二、慢性病申报范围
凡参合人口患有以下33种病种的均可申报
  三、慢性病申报时间
各乡镇卫生院新农合经办人员于即日开始受理申报材料,随后县合疗办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从2017年起,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由一年一次改为一年两次。
四、慢性病申报需提交资料
1、二级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
2、诊断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一卡通复印件
5、2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乡镇卫生院负责慢性病申报前期宣传、申报材料的受理、汇总和申报材料完整性的初审,对材料不完整的及时退回并补充材料。
    五、政策依据(节录《咸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暂行)》)
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
第四十二条
门诊特殊慢性病是指:诊断明确、病情重、病程长、易复发、门诊与住院疗效相近且治愈率较低、需长期门诊治疗以缓解和控制病情的一类疾病。
第四十三条
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实行病种管理,统一认定,定期复核。
第四十四条 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程序。各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成立门诊特殊慢性病领导小组,指定辖区二级及以上医院作为门诊慢性病鉴定医院,组建专家鉴定小组,定期组织鉴定工作。凡符合特殊慢性病病种规定的参合农民,持居民健康卡、2寸近期免冠照片三张、医学检查报告及病历资料等(相关资料必须有医院盖章),在规定时间内送指定医院申请鉴定(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另行确定通知)。对符合条件者,鉴定医院在《咸阳市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上确认盖章,并统一交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经公示后由县市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为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规定的群众建档,办理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证(有效期两年),并录入新农合信息系统管理。患者可在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办理报销。
咸阳彩虹医院为全市确定的小儿脑性瘫痪鉴定机构,咸阳市中心医院、咸阳市精神病专科医院为全市确定的精神病鉴定机构。咸阳市中心医院为全市确定的耐药性肺结核鉴定机构。
第四十五条 参合居民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特殊慢性病时,原则上只能鉴定其中一种。
第四十六条
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对已确定为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每两年复审一次(小儿脑性瘫痪只鉴定不复审,其他疾病每两年复审一次),凡需复审的参合患者必须在批准享受待遇期满前两个月内,持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证及相关资料(该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认定必备条件所需资料)到辖区新农合经办机构申请复审。对经治疗后所患疾病好转、康复、死亡或未参合等达不到复审条件或到期未复审者,停止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待遇。
第四十七条
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确认后,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第四十八条
凡被认定为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当年的就诊费用可延至次年两个月内完成审核报销,逾期未提交的,不予受理和报销。
第四十九条
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不设起付线,按比例进行报销,年度设最高报销限额(贫困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最高报销限额提高20%),超过年度最高报销限额的费用,基金不再支付。
门诊特殊慢性病医药费用的管理。
1.报销范围包括在各级协议医疗机构就诊与认定病种相关的检查费和符合《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以及相关治疗费。
2.严格医药费用控制,做到合理诊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患者就诊一次带药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0天。当前位置:首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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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证办理
发布日期:&&&发布者:医保科&&&阅读次数:9393 次
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证办理
及其补偿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合管站,各定点医疗机构:
随着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政策深入人心,参合患者健康医疗保健意识增强,申请慢性病证人数、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人次、金额逐年增多,为加强慢性病证的办理及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向村(居)委会、组、参合农民及有关组织、个人广泛宣传。
一、慢性病证的办理
(一)、符合办证的病种:慢性病种类众多,但目前我区符合办理慢性病证的病种只有:⑴Ⅱ级以上高血压病(含Ⅱ级);⑵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⑶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⑷失代偿期肝硬化;⑸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⑹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⑺精神病维持治疗;⑻晚期血吸虫病并肝功能损害;⑼结核病;⑽慢性活动性肝炎;⑾椎间盘突出;⑿(类)风湿性关节炎;⒀肿瘤放化疗;⒁血液或腹透析治疗;⒂再生障碍性贫血;⒃系统性红斑狼疮;⒄血友病;⒅器官移植抗排治疗。慢性病病种分为普通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以下简称“慢特病”)两类,普通慢性病包括⑴⑵⑶⑷⑸⑹⑺⑻⑼⑽⑾⑿,慢特病包括⒀⒁⒂⒃⒄⒅。
(二)、申办材料
1、县区级(含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和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者门诊病历、化验检查报告单及疾病诊断证明书。疾病诊断证明书需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医务部门盖章(临床科室、门、急诊部盖章无效)。
2、慢性病申请表(表样附后、由当地卫生院无偿提供需要办证的参合患者)。
3、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4、新农合就诊IC卡。
(三)、办理地点、时间
区合管中心(思佳花园东大门,建行二楼 电话:2829827)或水阳、周王、沈村分中心(水阳、周王、沈村卫生院内)工作日办理。
二、慢性病门诊费用的补偿
(一)、为方便参合患者慢性病补偿,常见的普通慢性病(病种为⑴―⑿)患者持新农合就诊IC卡、慢性病证、乡镇级以上(含乡镇级)医疗机构费用发票原件(发票上无清单的还需提供处方)、经办人身份证到当地乡(镇)卫生院(含双桥、金坝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办理补偿。办理补偿时间为每年3、7、9、12月的1―15日(工作日)。城区办事处(双桥、金坝除外)常见普通慢性病补偿在区合管中心办理补偿,办理补偿时间为每年的7、12月1―15日(工作日)。
(二)、慢特病(病种为⒀―⒅)患者持新农合就诊IC卡、慢性病证、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医疗机构费用发票原件(发票上无清单的还需提供处方)、经办人身份证到区合管中心办理补偿,办理补偿的时间为每年7、12月1―15日(工作日)(在定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的尿毒症患者在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以门诊按病种付费方式办理补偿)。
(三)、2013年慢性病补偿标准:门诊总费用剔除非该慢性病诊治费用再扣除按规定不予补偿费用后:①常见普通慢性病按40%比例补偿,每人按年度累计补偿封顶为4000元,保底线为门诊总费用剔除非该慢性病诊治费用的10%,②慢特病按普通住院比例补偿,且不设起付线,每人按年度累计补偿封顶为20万元,但不执行普通住院总费用45%的保底补偿,实行该病直接相关的诊治总费用20%的保底补偿。
三、补偿费用结算
(一)、乡镇卫生院登录宣州区新农合信息系统,进入“补偿录入”的“普通慢性病补偿录入”栏中予以补偿,打印补偿结算单,领款人签字,留存费用发票(处方)、补偿结算单,并在慢性病证上认真做好补偿记录。
(二)、乡镇卫生院于次月初将每份补偿结算单、费用发票整理编号,打印普通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汇总表,随其它补偿(住院、普通门诊、分娩等)材料一并报至区合管中心办理结算,在基金申请表中增添“普通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一栏。
四、注意事项
(一)、符合办理我区新农合慢性病证的疾病,医学上具有较明确的诊断标准,各办证审查环节要向参合农民详细询问病情、病历材料出具过程等,防止使用假冒或不符合标准的证明材料办证。近年来,少数参合患者持不符合上述疾病诊断的材料要求办理慢性病证,审查后被退回,这些不符合的病种主要有:非Ⅱ级以上高血压、心脏病没有并发心功能不全、轻度的糖尿病、早期肝纤维化、轻度肾炎、肾病没有并发慢性肾功能不全、陈旧性肺结核、急性肝炎、肝炎病毒携带者、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腔隙性脑梗塞等。请各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向医务人员广泛宣传,在初审时把好关,以免参合患者办证时来回奔波、耗费精力。
(二)、以下医疗费用不可补偿
1、与该慢性病没有直接关系的医疗费用。办理补偿时要在总费用中予以剔除。
2、慢性病证办理日期前的医疗费用。
3、无效医药票据的费用不可补偿:如假发票、非发票报销联、医药费用票据复印件、票据不完整、无日期、无姓名或姓名与信息系统中不一致的、无医疗机构盖章、无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的票据等。
4、通过邮寄在外地购买药品的费用。
5、在外地民营医疗机构(票据是地方税务局监制)就诊发生的较大的中药饮片及药材费用。
6、医药公司或药店等非医疗机构的商业票据。
(三)医疗费用发票补偿时限。当年符合规定要求的医药费用最迟可带到次年12月31日前结报,隔年医药费用不予办理补偿手续。
(四)、改革普通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办法是方便广大参合患者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普通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工作,此项工作将纳入以后拨付10%保证金的考核指标中,要认真研究部署、抽调熟悉临床的高素质工作人员积极加以落实,要切实提高服务水平,方便参合患者办理补偿手续,严禁推诿办理或延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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