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工伤但当时又没上报,然后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后遗症,单位又不认帐,怎么办

造成工伤但当时又没上报,然后引发后遗症,单位又不认帐,怎么办_百度知道
造成工伤但当时又没上报,然后引发后遗症,单位又不认帐,怎么办
造成工伤但当时又没上报,然后引发后遗症,单位又不认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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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确认工伤发生到现在多久,一年内的话,可以以个人名义申报的。如果超过1年,有两种情况:一、有你的伤患是工伤的证据,公司未按照规定办理工伤申报事项,走法律程序,公司全额承担。二、无证据的话,就算哑巴亏了,只能走人情这一块了,这个的话,就看公司对待员工的态度了。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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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我们这的砖厂开的砖票子买的的砖由于当时用不着就没往家拉砖现在用砖了
砖厂黄了不认帐
请问我该怎么做?
您好&&我想问下我在我们这的砖厂开的砖票子买的的砖由于当时用不着就没往家拉砖现在用砖了&&,砖厂黄了不认帐&&请问我该怎么做
相似推荐解答问题亲戚在砖厂搬砖受伤、砖厂不赔偿怎么办???  符合工伤条件,可以去申报、鉴定、评级。也可以申请社保先行支付。rn  【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rn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rn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rn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rn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rn  【第四十一条】:(依据:《社会保险法》)rn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rn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回复律师:内蒙古-呼和浩特回复时间: 17:21相似精选解答 问题两年前砖紧张,在砖厂定500幢砖,每幢75元,只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回复律师:广西-南宁回复时间: 17:21问题砖厂销售砖开什么发票,税率是多少  砖厂销售砖应该开增值税普或专票,一般纳税人专票税率是17%,若申请按简易征收则税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3%。回复律师:辽宁-铁岭回复时间: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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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工伤老板不认帐怎么办
我老爸给一个私人老板做事,伤了左脚,结果治疗一半就不管了,我想问下如果要告他,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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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区
   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在一个月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应当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具体伤情确定伤残等级,然后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期间工资待遇不变;构成伤残等级的,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构成伤残等级并解除劳动关系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这种情况你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建议可委托律师处理以维护合法权益,如需详细解答可电话或当面咨询李行律师。
如果是给私人老板做事不属于工伤的,只能是雇佣关系,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老板承担赔偿的。
要求承担雇主责任,鉴定伤残后核算赔偿金额,协商不成,诉讼
收集证据证明工伤,证人证言、工资条、工作服等都可以,然后去做工伤认定,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详询。
你好,要看双方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二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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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为什么超龄人员不能轻易认工伤?(详解)
作者:尹志平,全真教门下
超龄人员该不该认工伤
超龄人员,指的是劳动者超过了退休年龄,女性职工年满五十周岁,男性职工年满六十周岁。超龄人员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多数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他们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该不该认定工伤?
该。有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在该答复中,最高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他们贫穷,他们在生活线上挣扎,他们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该不该认?
该。认定了工伤,就可以获得补偿,获得治疗。
有的人说,超龄人员是劳动关系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我去! 最高院在《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发包方对包工头使用人员承担工伤主体责任,被挂靠人对挂靠人使用人员承担工伤主体责任,这两类人员都没有劳动关系,也能认定工伤。超龄人员为何不能认?
再说,超龄人员凭什么不能认劳动关系?
有人说,你睁大眼睛看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我要忍不住说,呵呵!请睁大你的眼睛。
在立法法的体系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地位,属于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按斗地主中的排序,小王都算不上,顶多就是一张“2”。在他的上面,还有“小王”《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最高院也进行了有力解释。
重要的话需要说三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才是劳动关系终止。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跟用人单位还是劳动关系。
再来看看“大王”:
《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法不禁止超龄人员就业啊。没有说劳动能力与社会保险挂钩啊!
又来,看看超级无敌“听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如果你同意以上分析,那么你就错了!
对,错了。善意的目的,未必能结出善意的结果。
分两个层次分析
第一个层次为什么要认定工伤?
申请工伤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以及职业康复。一个字概括,钱!
并不是工伤就一定好。超龄人员在工作中受伤,也是可以考虑人赔的。侵权赔偿的项目:
停工留薪期工资
残疾赔偿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被抚养人生活费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精神抚慰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后续治疗费
项目是差不多的,但是两者还是有一些差异,工伤的优势在那里?
1、工伤的伤残等级一般比人身损害赔偿高
2、工伤是无过错责任,侵权是过错责任。劳动者有过错的,在工伤案中,不打折。劳动者有过错的,在侵权案中,要适用过错相抵原则。
3、工伤的范围比人赔的范围要广。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突发疾病等,在人赔中是不会获得雇主的赔偿的,在工伤案中则可以。
该不该申请工伤,要两个算帐。如果不是第三者侵权导致的工伤,以及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况。不必先着急申请工伤,要对工伤和人赔算帐,工伤待遇与侵权待遇,谁高选谁!
实务中,超龄人员因工受伤,尤其是建筑工地,很多地方当请求权竞合处理,工伤和人赔可以选择。
有的地方甚至规定,直接按工伤程序处理。这种做法,简单,粗暴,非常不好。一旦工伤待遇比侵权待遇低,强制让伤者走工伤程序,是保护别人,还是坑害别人!
让我们来看看工伤的不足之处。
1、超龄人员的工伤,很多地方不支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有的地方是不支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当然也有两个都支持的。
所以,不是所有的工伤都是好的。
2、工伤的程序比人赔的程序繁琐多了。最长的拖时间可以是这样:
1)工伤认定申请,中止。
2)确认劳动关系仲裁
3)不服仲裁的一审
4)不服一审的二审
5)工伤认定
6)行政复议
7)行政诉讼一审
8)行政诉讼二审
10)不服鉴定再次鉴定
11)工伤保险待遇仲裁
12)不服仲裁的一审
14)强制执行
人赔的程序相对简单,直接起诉,一审,二审,再执行。中间有一次鉴定程序
(注意,以上分析不含死亡情形。死亡情形,也是算帐。)
程序拖的时间越长,对伤者越是不利。1、通货膨胀,纸币不断贬值。2、时间会产生利息。3、要是会投资,比如买房,保值增值更多。这就是为什么工伤待遇会有调解,自愿的交易不应当受到过多的干预嘛。
所以,结论:
1、强制选工伤,简单却粗暴,因为侵权待遇可能更高,侵权待遇还要更快。
2、可以选择工伤可侵权时,当超龄人员选择有利的侵权,因为可以选择,用人单位很有可能去通过申请工伤来对抗。
3、当工伤有利的时候,工伤的程序,也成为超龄人员维权拌脚石。
工伤还有一大好处。当被告执行不了,可选工伤。社会保险法规定,基金要先行垫付。可惜执行的不好。
第二个层次越是保护,越是难就业
魔鬼之路,可能是善良铺就的。
要不要认劳动关系?
要不要认工伤?
错。错在那里?
这对在职劳动者是好的。看得见。认劳动关系了,什么保护都有。但是,用人单位不会这么用人?
经济学界有句名言:
企业与企业是竞争关系
劳动者与劳动者是竞争关系
超龄职工和一般劳动者都是劳动关系,都一样的保护。年轻人比上了年纪的劳动者身强力壮,企业的选择会是年轻人。对超龄劳动者来说,丧失就业机会。
超龄职工是劳务关系,年轻人是劳动关系。因为没有劳动关系,不受最低工资限制,不受最高工时加班费管制,没有经济补偿,没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可自由约定,对企业来说,用工成本大为降低,超龄劳动者会有市场。
有人说超龄劳动者,尤其是进城农民工,为何还要劳动,还要挤占年轻人的工作岗位?
说个典故:天下荒乱,百姓饿死,帝曰:何不食肉糜?
超龄劳动者为何不在家休养,还要出来劳动?
有钱谁不愿意早早退休,吃喝玩乐。
更需要劳动解决温饱问题。
…………………此处略过一些文字……………………..
一旦可以认定劳动关系,更需要工作谋生的超龄劳动者,更难就业。
有人说,万恶的资本家,你为何不按劳动关系用劳动者?
说的人是不花自己的钱不肉痛。这和你为什么不捐款一样?你想做好事,就自己花自己的钱,别用别人的钱做好事。
费里德曼有句名言:
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最为经济;
花自己的钱给别人办事,最有效率;
花别人的钱为自己办事,最为浪费;
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最不负责任
该不该认定工伤?也有影响,会让风险高的行业更不愿意用超龄劳动者。而风险高,意味着工资更高。
人力社保部《2017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指出:年末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22724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834 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7807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97 万人。全年认定(视同)工伤104 万人,与上年基本持平。全年评定伤残等级人数为52.9 万人,比上年减少0.6 万人。全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193 万人,比上年减少3 万人。
按官方数字,2017年,认定工伤的比例就0.46%。一万个人当中,46个工伤。一万个人当中,评上伤残等级的就23人。
所以,还是有很多单位抱侥幸心理,工伤机率小。
其实,真正的障碍不在于企业,而是在于超龄人员不能单独缴纳工伤保险。假如可以缴纳工伤保险,适当减轻超龄人员的就业阻力。
反过来,工伤风险机率不高,不认工伤,是不是更能解决更大多数人的就业问题呢?有问题,能不能交给商业保险呢?
当然,如何平衡,是一门技术和一门艺术。
没有保护,更有利于急需工作谋生的超龄劳动者就业。
完全保护,反而让更需要工作的劳动者更难就业。
中度保护看似是可行路线,实际障碍不在于劳资双方,而在于工伤保险不能缴纳。
这让我想到了侵权责任法上的一个争议。关于高空坠物,侵权责任法保护谁?让侵权人负责!找不到侵权人,伤者自人倒霉,太残酷!让整栋楼的住户负责,不是侵权的住户被冤枉。
保护谁?怎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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