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靖江怎样认定高血压喝什么茶最好是慢性病吗?

    靖江市医疗保险报销最新政策
    • 。。9月1日起,市区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试行医保单病种最高限价管理,首批包括阑尾炎、痔疮、子宫肌瘤等3个单病种,参保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最高限价收取。这么一来,参保患者的个人负担至少可降低30%。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出台《泰州市区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管理试行办法》,全面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规范医疗行为,切实减轻参保患者负担。 个人负担至少下降30% 。。一例切除阑尾术,限价8000元;一例内痔、外痔、混合痔切除术,限价7500元;一例子宫肌瘤剔除、子宫全切、子宫次切术,
    • 泰州市高港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地址:泰州市高港区港城路34号 泰州市高港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主任办公室 电话:3   泰州市高港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 据了解,今年缴费标准为180元/年。 本次参保待遇享受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参保业务承办部门   少儿医疗保险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少儿医疗保险科负责。   参保条件   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年儿童(以下简称少儿)。   办理材料   1、少儿的《本市少儿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非在园在校)》;   2、少儿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少儿与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或少儿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照相点的数码照回执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回执上注明姓名与身份证号;   5、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
    • 根据规定,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上一缴费期至下一个缴费期之间出生的兴化户籍婴儿可以参加当年度的兴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所以新生儿出生后,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可带户口簿及相关证明到人社局医保处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城区管理,中医院为普通门诊及市外费用结报定点医院。 其实不仅是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上一缴费期至下一个缴费期之间出生的婴儿可以参加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其他如退役的士兵、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都可以参加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这些对象统一带户口簿及相关证明到人社局医保处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
    • 兴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处 地址:兴化市楚水路45号 综合股 电话:0 兴化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 23830
    • 泰州市高港区农民金胜因食道癌到泰州市人民医院住院,5月25日出院时,共花去医疗费用4.1万多元,其中城乡居民医保报销2.17万元。金胜的女儿说:“父亲去年也在同一家医院住院,但4.8万元才报了1.4万元,新医保比老医保划算多了。” 金胜女儿说的“新医保”指的是泰州今年刚实施的城乡居民医保,“老医保”指的是原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今年初,泰州在国内率先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到位,比省政府要求的从2018年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整提前一年,349万城乡居民受益,其创新实践近日被国家人社部和我省广泛推广。 先行先试,提前实现“五统一” 全省新农合参保人员有4000多万人,主要集中在
    • 答:根据泰州市人社局、财政局下发的《关于明确医保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人社发[2012]463号)精神,我区从2013年1月1日起到龄退休人员,要核定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享受退休医保待遇,达不到的应缴至最低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制度的具体内容是: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方法:1986年6月30日之前符合规定的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加上1986年7月1日到2000年6月30日之间的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男最长为10年,女最长为5年。
    • 2017年姜堰区将城镇居民与新农合合并成姜堰区居民医疗保险,下面由我们给您进行最新的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读,希望为您的就医选择提供有效的参考哦! 一、缴费标准 姜堰区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每年缴纳170元。 二、就医规定 参保人员均需持社保卡就诊。 三、住院报销待遇 医疗服务能力,医院管理、技术水平、服务质量以及硬件设施等均达到三级医院要求,但泰州二院医疗服务等收费标准仍按二级医院收费标准执行,故居民医疗保险比例与区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一致,住院报销70%!70%!!70%!!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四、转诊 按泰州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应到首诊住院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在市区内二
    • 靖江日报  (记者蒋文洁 特约记者倪振华)本月起,慢性病参保人在指定医院就诊时,不用自己垫付报销费用了。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从本月起,慢性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可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即慢性病人可当场获得门诊医疗费补助。   近年来,我市调整医保政策,不断增加可享受门诊医疗费补助的慢性病病种。目前可享受门诊医疗费补助的慢性病病种有33种,包括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癫痫、骨结核、淋巴结核、糖尿病出现并发症、高血压期以上、慢性心衰、扩张性心肌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病、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但以往我市未实行慢性病种门诊医疗
    • 近日,市区林女士在市妇幼保健院做子宫肌瘤手术,总费用10521元,按单病种结算,林女士自己承担2000元,报销金额达到总费用的81%,比以前少花了600多元。 据了解,9月1日起,市区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试行医保单病种最高限价管理,首批包括阑尾炎、痔疮、子宫肌瘤等3个单病种,参保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最高限价收取。这么一来,参保患者的个人负担至少可降低30%。 政策出台后,市区8家二级甲等以上的医保定点医院积极申报参与。为提高参保病人就医的便利性,近期,各定点医疗机构已完成系统开发测试,参保病人主要进行切除阑尾术,内痔、外痔、混合痔切除术,子宫肌瘤剔除、子宫全切、
    靖江市门诊大病、慢性病报销标准
    • 2017年1月1日 泰州市率先执行国家新医保政策 这可是走在了省内各城市的前头的呀! 今天就让小编来告诉您 医保政策调整后,今后您去医院就诊 可以享受的便捷和 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 Part1. 两保合并 医保新变化 新农合成为历史!2017年1月1日起,泰州市原新农合和原居民医保合并统称“城乡居民医保”。 市区(医药高新区、海陵区、姜堰区、高港区)实行一制两档缴费政策。低档缴费170元,高档缴费270元,您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缴费档次,报销比例和您的选择密切相关。 亮点 ? 市区(医药高新区、海陵区、姜堰区、高港区)医保政策趋于统一; ? 原高港城乡居民到泰州三
    • 靖江日报  (记者蒋文洁 特约记者倪振华)本月起,慢性病参保人在指定医院就诊时,不用自己垫付报销费用了。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从本月起,慢性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可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即慢性病人可当场获得门诊医疗费补助。   近年来,我市调整医保政策,不断增加可享受门诊医疗费补助的慢性病病种。目前可享受门诊医疗费补助的慢性病病种有33种,包括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癫痫、骨结核、淋巴结核、糖尿病出现并发症、高血压期以上、慢性心衰、扩张性心肌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病、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但以往我市未实行慢性病种门诊医疗
    • 从省人社厅获悉,为抑制小病大治,发挥医保支付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疗费用的制约作用,江苏省从2016年起在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并推动按病种、按人头等付费方式改革。 新出台的《关于深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今后,医保部门将在综合考虑三年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住院费用结算情况,结合年度基金收支预算安排,按当年统筹基金筹集总额的5%提取风险调剂金和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左右预留考核调剂金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总控指标。 在实施总额控制的同时,要维护参保人员基本权益。《意见》要求医疗机构要将参保人员住院期间自费医疗费
    • 序号 药店名称  地  址 电话、传真 1 泰州市德新元连锁药店健民分店 海陵南路584号 2 泰州市广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迎春西路41-3号 3 镇江存仁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高港区口岸镇柴墟东路17号 4 镇江存仁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高港区刁铺镇解放东路04.11名称法人变更 5 泰州仁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迎春西路10号 6 泰州市德新元连锁药店有限公司 泰高路151号 8681083
    • 今起,市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014年度大病二次补偿开始申领。 此次大病二次补偿的对象是指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结算的参照住院费用管理规定的自付费用(不含除单笔住院超过4万元体内置入材料的非医保费用、特药结算费用)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具体补偿标准为:当年住院医保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在1.5万元(含)以上到10万元的,按自付费用的5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保底补助金额为500元;当年住院医保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按自付费用的6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患尿毒症需血透或腹透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仍按原文件执行,其年度发
    • 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测算主要依据《靖江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713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19605元。   根据江苏省《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3]10号)和《靖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靖政规[2013]14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数据测算,市政府确定我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810元/人,其中市镇两级财政承担670元/人,比上年度增加30元/人,个人缴纳140元/人,比上年度增加20元/人。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60元/人,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不缴费。
    •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水平,切实减轻参保人员患慢性病、特殊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7年市区改善民生实事的通知》(泰发〔2017〕3号)精神,现就新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及特殊病种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增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将克罗恩病、阿尔茨海默症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报销范围。患上述两种疾病的参保人员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批确认后,门诊医疗费用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办法报销。 二、增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将血友病纳入基
    • 医保政策有重大调整? 持医保卡门诊直接报销,住院实时结算? 吃瓜群众 医保事关我的钱袋子,和我的健康息息相关,小编快说!快说! 2017年1月1日 泰州市率先执行国家新医保政策 这可是走在了省内各城市的前头的呀! 今天就让小编来告诉您 医保政策调整后,今后您去医院就诊 可以享受的便捷和 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 Part1. 两保合并 医保新变化 新农合成为历史!2017年1月1日起,泰州市原新农合和原居民医保合并统称“城乡居民医保”。 市区(医药高新区、海陵区、姜堰区、高港区)实行一制两档缴费政策。低档缴费170元,高档缴费270元,您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缴费档次,报销比例和您的选择密切相关。
    • 泰人社发〔2017〕15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泰政办发〔2016〕141号)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泰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泰人社发〔2016〕450号)精神,现就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1.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低档缴费门诊慢性病种。将耐多药肺结核、重症肝炎(肝功能衰竭)、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溃疡性结肠炎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低档缴费门诊慢性病种。 2.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档缴
    靖江市异地就医办理手续
    • 日前,我市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基金结余情况等,出台了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报标准,与2016年度相比主要调整部分有以下几点:   一、特殊病门诊待遇部分   特殊病门诊病种种类在原来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及以上(含重症尿毒症透析)、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颅内良性肿瘤、强直性脊柱炎、溃疡性结肠炎、癫痫的基础上,增加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或双相情感障碍)的病人,其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相关的门诊费用视同住院进行补偿,一个医保年度内负担一次600元起付线。   二、三项目录管理部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分级执
    • 近日,靖江市飞羚运业有限公司职工吴先生来到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拿到了他今年下半年住院的医疗互助金43417元,这也是我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开展以来单笔结付互助金最高的,吴先生拿到了互助金后,连声称赞职工医疗互助为他减轻了医疗负担。   靖江市总工会医疗互助保障的相关内容:   参加对象:已参加靖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企事业、社会  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退休职工不参加;   参加方式: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团体参加,参加互助职工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总数90%,在职职工总数在50人以下的,须100%参加;   互助期限:三年,从2015年7月1日至201
    • 泰州医保卡余额查询电话   泰州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泰州医保卡余额上门查询   泰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1、市直单位医疗保险和市区(含海陵区)工伤、生育保险政策的具体实施   2、拟定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操作办法,负责对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对经办机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协助编制市直单位医疗保险及市区(含海陵区)工伤、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号直接到泰州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医疗保险
    •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患者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结报后,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在1.5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按50%的比例再结报,大病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日前,我市出台了《兴化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从今年起,凡符合条件的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患者在保险年度内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参保患者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结报后,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在1.5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按50%的比例再结报,大病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结报范围:一是按文
    • 1月1日起,泰州市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全面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标准、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的“五统一”,城乡居民可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据悉,我市这项创新工作走在了全省全国前列。 先行先试,提前实现“五统一” 国务院2016年提出积极推进城乡医保制度的整合,作为全省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的试点地区,市委市政府早谋划,把这项工作作为我市2016年重点改革项目之一,先行先试,稳步推进,已提前取得成果。 据了解,2000年、2003年、2006年,我市分别组织实施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2007年起,兴化市着眼管、办分离,
    • 我小孩出生到现在已经6个月了,我想帮他办医疗保险,请问怎么办?孩子户口是经济开发区的农村户口,除了农保医疗险在哪办 本市市区户籍的三个月以上婴幼儿和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少年儿童,都属于市区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在籍学生,不再参加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本市市区户籍的三个月以上婴幼儿和18周年以下的不在校就读的少年儿童,由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到所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拨打进行咨询。
    • 一、参保范围 具有高港区户籍的城乡居民或持有高港区居住证的非高港区户籍人员(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可参加泰州市高港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就读的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不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缴费标准 2017年,高港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两档缴费政策,低档缴费每人每年缴纳170元;高档缴费一般居民每人每年缴纳270元,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及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130元。 三、参保缴费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泰政办发[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补助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15]49号)等文件精神,调整后的职工医保慢性病有关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的参保人员享受如下待遇   (1)将33种慢性病种分为三类:   一类慢性病:糖尿病出现合并症、高血压Ⅲ期或高血压Ⅱ期出现合并症、各种慢性心衰、慢性阻塞性肺病、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视网膜黄斑变性、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病和帕金森氏综合症。   二类慢性病:慢性病毒性肝
    • 泰人社发〔2017〕15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泰政办发〔2016〕141号)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泰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泰人社发〔2016〕450号)精神,现就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1.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低档缴费门诊慢性病种。将耐多药肺结核、重症肝炎(肝功能衰竭)、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溃疡性结肠炎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低档缴费门诊慢性病种。 2.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档缴
    •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含在城学生)以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上一缴费期至下一个缴费期之间出生的婴儿、退役的士兵、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可以参加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重复参保不重复享受医疗待遇。   二、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每年10-11月为下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期。   三、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到什么地方去缴费?   答:城乡居民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村或社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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