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家人上了一份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险(十大疾病)现去老人得了,脑维缩,脑出血。可以报保险吗?怎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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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脑出血中风不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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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买保险就是买保障,就是为了抵抗风险,化解风险和转嫁风险。当风险发生时能得到保险的呵护是每个没保险人的愿望。但往往在买保险的时候,去忽视了一个问题,就是只知道买保险产品而不是买保险规划。
康宁是一款重大疾病险,除了重大疾病之外,其他的风险这款产品是不管的。但脑中风应该是重大疾病的范畴啊。你好好看看保险合同有没有关于这个病的相关内容。如果是在保障范围,保险公司应该积极配合,即时给出结果。这是一个责任的担当。
记住买保险不是买一个保险产品,而是购买一个保障规划。
你好&& 你妈妈现在是脑中风后遗症,是重疾范围& ,为什么不理赔呢,你找你的代理人或拨打公司的客服电话咨询。理赔的时候代理人跑哪里去了& ?
&&&&&&& 首先看一下您的保单合同上有没有这款重疾项目,如果有然后继续找人寿理赔。不行就投诉,走法律程序。通过法院裁决。
买保险,就是买保障,要是有风险,没保障,那不如不买
你好,中国人寿的康宁终身是保重大疾病的不假,但是据我了解应该是人不在了才理赔的,如果是重疾人不在了,才理赔,如果不是重疾,还是不赔的。你找人寿的业务员好好咨询一下吧。
那要这保险何用
你要看你的条款,要是条款里属于理赔的范畴,不理赔是可以投诉的!
您先别急,找您的业务员或者理赔部的工作人员咨询一下具体不赔的理由是什么,看他给的理由是否成立,然后再考虑下一步怎么办,好吗?
你好,条款约定: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注1);请你们在疾病确诊届满180天后,去当地具备劳动能力鉴定资格的医院办理相关必备资料再去理赔吧。
你好&&&& 如果不赔& 应该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你的权利。祝你顺利
一定要有信心,祝你成功!引用提问:非常感谢各位,我今天又打客服问下,客服说是属于重大疾病保险内的,我准背明天在去看看,不中就起诉吧。
看您说的情况是属于脑中风后遗症范围的,是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如果您购买的确实是重大疾病保险,那么您一定会得到理赔的,相信国寿还是不会出错的。
你好,先看清保险责任是什么,如果确实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是一定可以赔到的,不行就行使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力
您好:只要符合合同约定的重疾标准就可以获得理赔!
&&&&&&&& 朋友:您好!非常感谢您对中国人寿的信任和支持!脑中风后遗症属于康宁重大疾病险的理赔范围内,如果您母亲确诊是这种疾病,中国人寿会给以理赔的!只是这种疾病的不像其他重疾理赔只需相关诊断证明即可提前顺利理赔。脑中风后遗症的认定程序有些麻烦,它需要等到180天以后,在指定医院或机构对被保险人进行身体机能的残疾鉴定,才能确诊为脑中风后遗症。确诊以后请将全部理赔资料递交到公司的理赔窗口,之后理赔款很快即可到帐!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中国人寿的支持,请相信中国人寿,只要是属于理赔范围之内,公司一定会给以理赔!只是脑中风后遗症的鉴定需要时间,请耐心等待!建议您:1.尽快联系您的保险代理人或您的售后服务人员(每一位老客户公司指定的都有一位专业的售后服务人员,您可通过95519查询到),请他(她)协助您理赔。2.以后若有不明之处或有疑问,请您拨打公司的客服电话95519寻求帮助,千万不要道听途说!以免影响自己情绪、浪费自己的时间!
&&&&&&& 家有病人,更需要其他家人的呵护!希望您每天都有好心情,保重好身体!衷心的祝愿您的母亲:通过治疗能尽早康复起来!祝您:一切顺利!心想事成!
:谢谢支持!
这才是比较专业的说法。支持!
::谢谢支持!
::谢谢支持!
如你所述,找个二级以上医院鉴定一下,应属于理赔范畴
您看下保单里面的保险责任是否在理赔范围内,中风后遗症是属于重大疾病的范围的,您可以找到保险公司理赔部咨询下看是否符合保险条款的规定,如果符合一定会理赔的!另外您母亲的情况属于中风后遗症的,应该有二级以上的医院出具的鉴定证明,这和伤残级别的鉴定是一样的,因此这个证明对是否能理赔非常重要啊,到医院鉴定,找到您的保险代理人,相信能帮助您得到您的权益的。
您此刻心情非常能够理解!脑中风后遗症是国家规定的25种重疾其中之一,所有的重疾险都有这项保障。您母亲的症状属于重疾定义的脑中风后遗症“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属于理赔范围,但必须是在确诊180天后才能给出结论。所以我想暂时没有得到赔付是否是因为还没有到180的期限的原因?如果确诊180天后还没有得到赔付,可以想法院提出诉讼的。
祝您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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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情介绍   日,某保险公司接到业务员的报案,称被保险人于9月9日晚被杀,现该案正在侦破过程中,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30万元。该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查明:   (1)被保险人杨某(女)于日被人在汽车内用尖刀刺死,抛尸野外。经法医鉴定,被保险人杨某的死亡时间为9月9日晚9时许。   (2)日,杨某填写了该保险公司的投保单,投保主险平安长寿15万元附加意外伤害15万元。次日,杨某交纳了400元的体检费,业务员开具了&人身保险费暂收收据&,因标的较大,业务员按公司有关规定告知杨某必须体检,体检合格并经核保同意承保后,这400元体检费会转为首期保费的一部分。9月8日,杨某依约到公司体检,业务员告诉她,若身体有问题,公司可能拒保,也可能有条件承保,杨某即告诉业务员,如果加费承保的,在1000元内可由业务员自行处理。按公司规定,被保险人按标准体承保所需交纳的保费为15460元,杨某便与业务员约定,9月10日晚5时30分在杨某家收取保费(400元体检费承保后转为保费)。9月10日业务员到杨某家,杨不在,业务员便从杨母手中取得保费15160元。业务员拿到钱后,给杨母开具了&人身保险费暂收收据&,标明保费总额为15460元,并收回了先期开出的400元的体检押金收据。   9月11日、12日公司休息。9月13日,业务员将杨某的保费交至公司,核保人员在审核保单内容后,在&投保书&上的&核保意见与结论&中得出结论&右肾积水,需作为次标准体承保,加费400元&。业务员为杨某垫交了这笔加费。9月15日,保险公司签发了杨某的正式保单,保单上载明保额为平安长寿险15万,附加人身意外险15万元、扩展医疗险5万元,受益人为张某(杨某之女),投保人杨某,保险责任自日12时起。9月16日,业务员将正式保单送到杨某家,得知被保险人杨某已经由有关部门证实死亡。
  案例评析   本案的焦点是:被保险人死亡时,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是否存在保险合同关系。投保人于日签署《人身保险投保书》后,向保险人实施投保要约行为,保险人在审核了被保险人的体检结果和投保书后,于日对投保人的要约提出反要约,即要求被保险人以次标准体加费承保。日,业务员代表被保险人杨某接受了保险人的反要约,作出了承诺,并代被保险人交纳了加费的费用。从表面上看,保险合同应该从此时成立,但作为保险标的的被保险人杨某此时已经死亡,所以保险合同并没有成立,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   根据以上分析,在保险合同签订时,作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已经死亡,保险标的已灭失,保险合同不成立,所签发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人不负保险金赔偿义务。但是,保险人因无效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即保险费,应该退还给投保人。   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成立的时间,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重大的影响。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际上却非常复杂,本案即是一例。《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这是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成立时间的法律依据。
案例2:合同生效二年后自杀拒赔案
案情介绍:
  王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单,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时间为日。因王某未履行按期交纳续期保费的义务,此保险合同的效力遂于日中止。日,王某补交了其所拖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此合同效力恢复。   日,王某自杀身亡,其受益人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而保险公司则认为&复效日&应为合同效力的起算日,于是便以合同效力不足两年为理由予以拒赔。
  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围绕复效合同效力是以合同成立日,还是以复效日作为起算日的保险纠纷案件。   自杀条款和复效条款是人寿保险单中常见的条款。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两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根据《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即复效)。那么,复效合同的自杀条款效力究竟是从合同成立日算起,还是从复效日算起呢?对此,《保险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是商业性保险合同,在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就应该以体现保险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准,即应以合同成立日为准,这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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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经营 用事实说话 中国人寿信阳分公司2016年十大理赔案例
来源:信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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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分近年来加压奋进,实现了业务平稳增长、结构显著优化、效益明显提高、服务品质提升的经营目标,年度总保费收入15.6亿元,同比增长15%,居全省第四位;城乡大病保险总共赔付案件27266人次1.43亿元。保险保障覆盖至800万父老乡亲,在保费市场份额、服务客户数量、保障覆盖范围等方面,继续保持了寿险市场的主导和领先地位。
1、县客户潘某,2011年、2012年分别投保国寿&福禄金尊保险及福禄鑫尊&保险。潘某于日死亡,国寿分共赔付潘某元。潘某2012年还投保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4年因脑出血已赔付其重大疾病保险金166548元。
2、客户彭某,2012年至2014年共投保&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4份,保额为元。彭某于日因患甲状腺癌申请理赔,国寿分共赔付其保险金元。
3、客户汪某,日投保国寿&鑫丰新两全保险&,保额为139122元。汪某于日在韩国务工时因车祸死亡,国寿分共赔付其意外身故保险金417366元整。
4、区客户胡某,2010年至2016年先后在国寿分投保&鸿富两分保险&、& 鸿盈两全保险&、& 安欣无忧两全保险&、& 国寿鑫年金保险&、&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共10余份。胡某于日因不慎从树上跌落意外死亡,国寿分共赔付其意外死亡保险金元。
5、客户马某,2009年投保国寿分&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100000元整。马某于2015年在学校运动时不慎摔伤颈部造成高位截瘫,于2016年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国寿分共赔付其重大疾病保险金300000元整。
6、商城县客户余某,2015年打工时工地为其&投保国寿安全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6年投保&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 余某日在工地打工时,不慎从楼上摔下意外死亡。国寿分共赔付其意外死亡保险金315000元整。
7、商城县客户季某,2015年打工时工地为其投保&国寿安全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6年投保&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日季某在工地打工时不慎从高处跌落意外死亡,国寿分共赔付意外死亡保险金353000元整。
8、商城县客户梅某,2011年投保余某&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10000元整。2014年梅某又加保&康定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90000元整。2016年4月梅某因脑部手术后双目失明申请理赔,国寿分共赔付其重大疾病保险金300000元整。
9、区客户张某,2010年投保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200000元整。张某于2015年12月因恶性畸胎瘤在郑大一附院住院,于日申请理赔,国寿分于1月7日结案完成,赔付其重大疾病保险金200000元整。
10、客户王某,2008年投保国寿&康宁终身保险&,保额为100000元整。王某于2014年9月脑梗塞在解放军309医院住院治疗,180天后经鉴定为失语,国寿分赔付其重大疾病保险金200000元整。
日报报晓风客户端记者 徐靖
编辑:信阳日报社全媒体编辑-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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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C) 2016 xyxw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信阳日报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近年来,重疾险成为各大保险公司比拼的新热点。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当前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对医保人员的保障是“保而不包”,住院费用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比例和金额相对比较高。近日,国内寿险龙头中国人寿高举保障大旗回归健康险领域,重磅推出“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 以及“国寿康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等健康险系列新产品。“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40种重疾保障范围更大,10种特定疾病提前给付,此外还有身故、高残等多方面的终身风险保障;在银保渠道,中国人寿全新推出健康险新产品“国寿康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该产品包括30种重疾保障,并创新性地引入对恶性肿瘤多倍保障。
来源:西安晚报 |
近年来,生活环境和饮食结构的改变,使得包括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发病率不断上升,重大疾病已经越来越严重地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与此同时,医疗费用不断攀升,罹患重大疾病会给整个家庭带来巨大的财务压力。
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时报5月19日讯 (记者王颖军)近日,中国人寿济南市分公司将220万重大疾病保险金交到客户刘先生手中。记者今天从省保险行业协会获悉,该赔案为山东保险业重大疾病类理赔金额最大的一笔。刘先生2002年投保了中国人寿的国寿康宁终身保险,基本保险金额为4万元;2004年投保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为12万元;2009年又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康宁终身保险,基本保险金额100万元。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傅洋)“如果您要买保险现在买最合适,马上这个产品就停了。”这几天,许多市民都接到了一些保险营销员的电话,促销即将停售的产品。随着新《保险法》10月1日正式实施,多家公司的重大疾病险主险出现集中停售。
来源:北京晚报 |
随着10月1日新《保险法》正式实施日期的日益临近,8月份以来,福建寿险市场频频传出保险产品停售或改版的消息。作为国内保险行业龙头老大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两款王牌寿险产品——国寿康宁终身保险和国寿康宁定期保险改版或停售的消息尤其受到关注。
来源:泉州晚报 |
  登台演出突发脑出血许昌国寿及时赔付送安慰  家住许昌鄢陵县只乐乡的岳某,是乡村剧团的一名热心演员,常年奔走于乡村为农民登台献艺。
来源:河南商报 |状态:离线状态:离线状态:离线状态:离线状态:离线状态:离线状态:离线状态:离线状态:离线状态: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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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保险[ 10:51:46|by:yanxiuhuan]
& &看了彭术琼老师的《说保险》,我的心里是五味杂陈啊。对于保险本身,它没什么不好,能帮助人们抵御风险,为人们的健康,理财问题给予很好的保障等等。大道理人人都懂,但是一旦让你买保险的时候,人们大都存在抵触情绪,以没钱,与家人商量商量等各种借口去推辞。归根结底,是人们对保险的认知程度还不够完善,还有就是对保险代理人的死缠烂打心生厌烦。& &&&我是去年加入中国太平保险公司的,说到做保险这个行业,也是托亲戚的福。对于保险,我还是有一定的保险意识的。我在2003年入了一份人寿保险公司的康宁终身寿险,交费20年,保十大疾病的,保额只有三万。而且全家福,意外伤害的也是每年都要入的。我这个亲戚来我家给我讲述保险,我一是为了支持人家,二是自己也确实想再买一份,因为三万的保额太低了,需要补充一些。本来以为入了一份就算完了的,可是,过了一段时间,亲戚又找家来让我考个保代证吧,考了证,可以做保险也可以不做的。那就考个吧,反正又没什么坏处,学点知识总比不学要好的多。亲戚给了本书,看书学习,上网模拟答题,谁知考试的时候竟然顺利通过了。再后来,到公司培训学习,回去,跟老公讲保险知识,老公说我被洗脑了。其实,不是被洗脑,而是当时决定保险真的是太有用了,当人们遭遇意外或者身患重疾的时候,能够帮助家庭规避风险,减少财产损失。当时觉得自己就像一位天使,肩负重要使命,是去普救众生的。但是,现实是残酷的,大多数人根本就听不进去你苦口婆心的讲解,反正会以种种借口搪塞你,已达到自己不入的目的。我这人本来就自尊心强不会死缠烂打,那行吧,等你什么时候想入了或者想了解保险了找我咨询吧。很要好的朋友和同学,我绝不会谈保险,只是告诉她们我在做保险,包括车险、意外、重疾、理财、少儿险等等,告诉她们只要真心想入并且确实需要的话就入,不要因为面子什么的勉强去入,否则假如将来万一后悔的话以后连朋友都没得做了。做保险我有我的原则,不是没有口才,不是没有人脉,但是绝不会缠人。找上门来的是买卖,强扭的瓜不甜。还有亲戚朋友的转介绍也是很重要的。& &保险是什么,是四两拨千斤的杠杆原理。比如说小麦,玉米入的保倒伏、火灾等的险种,每亩地就几块钱,一旦发生灾害就能获得较大比例的赔偿。人身意外风险也是无处无在,小到磕磕碰碰,猫爪狗咬,大到骨折住院,甚至残疾死亡,这些风险都是无法预料的。意外险因为交费低保障高,人们大多还是认可的。至于重疾险,现在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改进,重疾提前给付+分红寿险,这样便有效抵御了通货膨胀,有病保病,无病养老,最终传承给子孙后代。少儿保险可以为自己的孩子储备一定的教育基金,专款专用,以备不时之需。理财险,我不太感冒,觉得那是富人们的游戏,讲求的是财产利率的滚动,讲求的是财富的传承。中国为什么有富不过三代之说,因为很多人没有保险意识,认为留给子孙财产就行了,殊不知不思进取,不劳而获,会坐吃山空。李嘉诚曾经说过:人们都说我很富有,我不过是为自己和家人买了足够的保险。& &一个人即使一辈子没有意外,不得大病,可是总会老吧,总会有一天不能再去工作挣钱了吧,那么今后的生活支出从哪里来?即使你有一定的积蓄,但又有谁能保证你的积蓄能足以保障到自己终老呢?!子女们要买房买车,你能不保证把你的积蓄贡献出来一部分替孩子们排忧解难吗?你能不能保证在你年老的时候,孩子们会不会像当初你一样照顾好你的饮食起居呢,难道就靠村里的养老保险每月那55块钱吗?你认为够吗?& & 还有一个更现实的问题是年龄问题,四十岁以后,上有老下有小,生活压力大,子女们也已经到了上大学,或者谈婚论嫁的年纪。到了花钱的紧急关头,再谈保险有点心有余力不足的感觉。少儿险最好的销售人群是现在年轻的爸爸妈妈们,因为孩子是爸妈的宝儿,再就是攀比之心,别人家能入为什么我们家不给入?!& &再说车险,交强险是必须要入的,不入不给车上拍照。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车损,盗抢等大多数人还是入的,少则十万,二十万......五十万不等。车是爱车,最少也是十万的商业险。可是对于人来说,每个人又有多少保额的保险。所以,目前现状是车比人贵!& & 之所以写这段文字,我没有什么其他的意思,只是想表达一下自己的看法。保险有用么,确实有用。商业保险的任何一款险种都是高级精算师精算后出台的,是在大数法则的基础上应对人类所面临的人生风险,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一种科学的制度安排。有的人老是说,入这个险种不合算那个险种不合算的,其实讲到合算,哪个也不合算,因为一旦你合算了,你必然遭受到了一定的风险。比如当你听到某某家发生意外,听说人家入了保险,保险公司赔偿多少多少钱时,你会很同情地说幸亏入着保险,要不然这家人可怎么过!都是临渊羡鱼类型的,因为谁也不是未卜先知。& &&&端正态度,平和心态,对保险也不必谈虎色变,现在银行也入保险了!有富裕的钱的话,找一份适合自己的险种,就当专款专用,就当养老,再不行的话就当存款留给子孙后代。因为金钱本来就是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 &注:我是去年3月份加入中国太平保险公司的,一直以来一篇博文都没有写过关于保险的文字。人们对于保险一直心存芥蒂,与其说对保险的偏见,倒不如说是对保险代理人的偏见,死缠烂打,死皮赖脸......可惜这些我都做不到,所以我不算是一个合格的保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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