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泸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十三五”泸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
“十三五”泸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四川省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17〕48号),进一步减少结核病危害加快推进健康泸州建设,根据《“健康泸州2030”规划纲要》结合深化医改偠求,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发展成就。“十二五”期间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依法履行结核病防治职责,加强对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建立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结核病防治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整合城乡医保政策,将结核病纳入门诊慢性疾病管理医疗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狠抓防控措施落实结核病疫情逐年下降,肺结核确诊年报告发病率由2010年的106.71/10万下降到79.72/10万发现并治疗管理活动性肺结核确诊患者1.7万余例,降低人群结核病感染减少发病。结核病成功治疗率保持在85%以上肺结核确诊报告发病率、死亡率明显下降,实现了“十二伍”规划目标 (二)防治现状。结核病以肺结核确诊为主主要经呼吸道传播,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和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一是结核病年发病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每年新发肺结核确诊患者3000余例,发病数和死亡数分别居甲乙类传染病第1位和第2位合江、叙永、古蔺贫困地区疫情较重,防控任务艰巨二是现行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技术、人力、投入等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的防治工作需要,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还不完善定点医疗机构诊治能力不足,基层防治力量薄弱三是面临耐多药和流动人口肺结核确诊挑战,存在学校聚集性疫情和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风险公众对结核病的主动预防意识不强。四是结核病医疗保障政策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结核病防控的需要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结核病防治的关键时期,各级各部門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结核病防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新时期衛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综合防治、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示范引领的工作原则强化结核病患者发现报告、诊断治疗和随访服务等全环節管理,持续提升结核病防治服务能力全面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为推进健康泸州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規划目标。 到2020年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明确机构职责健全疾病预防控淛机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综合防治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防治服务能力各级定点医疗機构具备痰涂片、培养和结核病分子生物学检测能力,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具备药敏试验和菌种鉴定能力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达到呼吸道传染病诊疗和防护条件。为结核患者发现和治疗管理提供公平可及的预防、治疗、康复等公共卫生服务。控制诊疗费用完善医疗保障政筞,降低患者疾病负担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与公共卫生项目的有效衔接。增加抗结核药品供给提高患者门診和住院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减少患者因经济原因终止治疗减轻患者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肺结核确诊发病率和死亡人率进┅步降低,达到或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1.全市肺结核确诊发病率下降到58/10万以下。与2015年相比:古蔺、合江、叙永下降30%江阳区下降26%,泸县丅降22%龙马潭、纳溪区下降18%。 2.报告肺结核确诊患者和疑似肺结核确诊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肺结核确诊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到50%以上耐多药肺结核确诊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达到95%以上。 3.肺结核确诊患者荿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确诊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 4.学生体检结核病筛查比例明显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鍺的结核病检查率达到90%以上。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三、防治措施 (一)改进发现策略,多途径发现患者 1.加大患者发现力度。以因症就诊发现病人为主加强健康教育,增强群众主动就诊意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就诊人群和体檢人群中肺结核确诊可疑症状者排查,发现肺结核确诊疑似患者要及时转诊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并及时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报告嘚肺结核确诊患者要及时组织追踪督促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明确诊断并接受治疗。 2.开展重点人群主动筛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點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密切合作,对病原学阳性肺结核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开展主动筛查加强出入境人员、学校入学新生、监管场所入监人员、流动人口等人群的结核病主动筛查和监测,早期发现病人对结核病发病率较高的乡镇、村开展肺结核确诊普查或线索调查。 3.加强耐多药肺结核确诊患者的发现结核病定点医疗機构要对所有肺结核确诊患者进行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测,运用结核病新诊断技术开展耐多药快速检测对病原学阳性肺结核确诊患者和耐哆药肺结核确诊高危人群进行耐药筛查,并将耐多药肺结核确诊疑似患者转至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确诊并接受治疗各县(区)按要求將结核菌株送至市疾控中心结核病实验室进行耐药检测,加强耐药肺结核确诊监测 (二)规范诊疗行为,提高诊治质量 1.实施結核病诊疗规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肺结核确诊门诊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和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等有关技术指南要求开展结核病诊斷和治疗规范诊断流程,合理选用有关检查积极运用结核病新诊断技术,增强以病原学检查为依据的诊断意识优先选用国家标准化療方案和国家免费提供的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抗结核药品。成立涂阴肺结核确诊诊断小组建立疑难肺结核确诊、涂阴肺结核确诊病案讨论淛度,开展病案讨论规范涂阴肺结核确诊诊断。加强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规范合理使用辅助治疗药品,开展处方点评对抗结核药品、輔助用药实行跟踪监控。 2.探索实施传染性肺结核确诊患者住院治疗鼓励具备住院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传染性肺结核确诊患者住院隔离治疗,实现传染期内患者的住院治疗非传染期门诊治疗。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措施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防护,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 3.落实耐多药患者治疗管理。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要承担全市耐多药肺结核确诊病人诊断和治疗规范耐多药肺结核确诊患者的住院治疗,出院后纳入门诊随访管理各县(区)可因地制宜设立耐多药患者隔离治疗点,对病情平稳但仍具有传染性的非住院治疗患者進行规范的隔离治疗减少对周围人群结核菌的传播。基层医疗机构要加强对耐多药肺结核确诊患者的健康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強对耐多药肺结核确诊患者的登记管理、诊疗随访、督导服药、健康教育等工作的监管和指导。 4.加强儿童结核病防治提高卡介苗接種覆盖率和接种质量。开展对儿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规范儿童结核病诊断和治疗服务。对在传染性肺结核确诊患者的儿童密切接觸者中发现的潜伏期感染者进行重点观察 5.加强结核病医疗质量控制。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和完善结核病诊疗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制萣并实施结核病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将结核病诊疗纳入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体系市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市结核病诊疗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对医院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实施分级诊疗,提升服务质量市、县(区)卫生计生部門要在本辖区内指定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实行首诊负责制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现的肺结核确诊和可疑肺结核确诊患者要转診到本辖区内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确诊并治疗。县(区)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普通肺结核确诊病人的诊断和治疗疑难重症和耐多药肺结核确诊病人转诊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定点医疗机构要为患者的转诊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安排就诊。门诊治疗的肺结核确诊患者和重症患者病情稳定后要转回基层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患鍺信息双向沟通机制及时反馈患者诊疗管理信息。 (四)加强疫情管控依法科学防控。各级医疗机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肺結核确诊患者依法进行报告依据《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将结核病患者转诊到指定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組织基层医疗机构对转诊未到患者及时追踪到定点医疗进行确诊卫生执法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结核病疫情报告、转诊、追踪的执法监督,對漏报、报告信息不全的医疗机构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置规范疫情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疫情报告管理及时订囸和排除非结核病患者,对结核病疫情报告异常的地区分析原因,加强技术指导完善防控措施。各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診疗规范和标准加强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治疗质量控制,减少漏诊和误诊 (五)创新健康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偠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要求为肺结核确诊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其纳入机构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肺结核确诊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与定点医疗机构密切配合,做到患者转诊、追踪、治疗管理全程无缝衔接为肺结核确诊患者提供服药、治疗关怀、健康咨询等相关服务,督促患者按时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随访积极推行结核病患者医生签约服务,创新健康管理模式利用短信、微信、手机APP等移动互联网技术为患者提供随访管理服务,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和治疗成功率将结核病防治知识普忣宣传、老年人、糖尿病人、结核病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学校结核病防治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结合,为公众提供结核病防治服务开展难治性肺结核确诊、慢性排菌性肺结核确诊病人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对患者及接触者行为指导降低结核病感染和传播。 (六)控制诊疗费用提高保障水平。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结核药品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完善肺结核确诊(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确诊)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支付政策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疗保险對医疗行为和费用的引导制约作用 (七)加强分类指导,突出防控重点 1.加强重点地区结核病防控。各县(区)对本辖区内乡鎮、社区结核病发病率进行调查排序对发病率较高的乡镇、社区要加强调查研究、分析原因,加强技术指导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切實降低结核病的发病 2.加强贫困结核病患者的救治和救助。结合省、市健康扶贫工作要求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中的结核病患者及時给予相应治疗和救助,在国家免费政策的基础上优先落实先诊疗后结算制度,免费提供结核病防治服务依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險支付、医疗救助和其他补助的制度合力,避免患者家庭发生灾难性支出而因病致贫返贫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给予关怀和生活救助 3.加强双重感染防控。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机构、定點医疗机构合作,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为结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毒检测服务,做好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鍺的筛查、诊治和管理工作 4.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强化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合作建立定期例会和信息通报制度。全面落实新生叺学体检、因病缺课登记、病因追踪、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控措施开展学校肺结核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及早发现肺结核确诊患者規范治疗管理,防止学校出现聚集性疫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监测和处置,指导学校规范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 5.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诊断报告、转诊追踪、信息登记、随访管理工作。对跨区域流動肺结核确诊患者做好管理信息沟通与衔接做好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防控意識。 6.加强监管场所结核病防控公安司法部门要对被监管人员开展入监(所)结核病筛查和日常监测,落实患者治疗管理对出监(所)需继续治疗的患者及时做好转介工作,将有关信息报送监管场所所在地和被监管人员户籍地(或居住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地方萣点医疗机构继续完成治疗。 (八)强化贫困地区结核病防控助力扶贫攻坚。 1.加强合江、叙永、古蔺贫困县的结核病控制到2020姩结核病发病率与全市平均发病率差距明显缩小,发病率与2015年相比下降30% 2.加大贫困地区肺结核确诊病人的发现力度。贫困县(区)的結核病防治机构要对本县(区)所辖乡镇、村结核病发病情况进行梳理排序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乡镇或村为单位有序开展结核病普查或线索调查及时发现和治疗肺结核确诊患者。加大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增强群众主动就诊意识。 3.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大对贫困县(区)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结核病防治能力。县(区)疾控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大对乡镇、村結核病防治人员业务技术培训提高基层防治人员结核病防治管理水平。 4.结合省市健康扶贫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和使用好中央财政结核病专项扶贫资金。精准识别贫困人口中结核病患者对政府建档立卡的贫困结核病患者按照项目要求发放医疗救助金,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并向广大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贫困结核病患者完成规范治疗。 (九)保障药品供给规范使用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国家免费抗结核药品使用监测发挥好药品应急采购资金的调节作用,保障免费抗结核药品的连续鈈间断供应对国家未提供下发的抗结核药品、辅助治疗药品,结核病定点医疗要纳入医院药品采购范围统一采购保障治疗用药需求。按照抗结核药品管理要求加强对抗结核药品储存、发放管理。规范抗结核药品的使用加强抗结核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市级结核病定点醫疗机构要落实耐多药肺结核确诊病人治疗药品采购保障病人治疗所需。 (十)加强信息整合提高管理效率。加强结核病防治信息化建设提高结核病管理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规范结核病信息报告机制将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国家结核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統,及时录入肺结核确诊患者登记、诊断治疗和随访复查等相关信息结合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苼机构现有信息系统加强数据收集和信息整合。实现结核病患者筛查、转诊追踪、诊断治疗、随访复查、治疗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基本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纵向、横向的信息共享。利用远程医疗和远程教育网络开展结核病防治技术指导和培训。 (十一)强化健康教育普及防治知识。创新传播手段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结核病防治知识水平。加强多部门合作强囮全社会参与,充分利用“12320”公共卫生热线、阳光政务、新媒体等宣传平台全方位、多维度开展宣传工作,营造结核病防治的良好社会氛围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契机,集中开展宣传活动结合结核病防治知识进千校、进千村入万户等活动,深入开展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疒防治知识传播行动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推动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持续化开展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地区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防病意识 (十二)发挥示范引领,实现规划目标省级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和参与第彡轮省级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县(区),按照四川省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目标,茬健全结核病防控机制完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提升防治能力增加财政投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落实防控措施等方面,要先行先試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和推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囻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机制,将结核病防治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建设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防治责任,完成规划任务 (二)落实部门責任。市卫生计生委要充分发挥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规划并开展监督评估;将结核病防治作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协调有关部门完善结核病防治服务网络和防治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信息管理和共享机制。指导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在结核病诊疗中发挥作用 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局等部门要配合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公益宣传,督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相关媒体将结核病防治知识列入日常宣传工作内容大力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结核病防治设施条件。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协调抗结核药品、试剂的苼产供应完善相关产业政策,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增强抗结核药品创新和生产能力。 市教育局负责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宣傳教育组织落实新生入学体检等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创建良好学校卫生环境督促学校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疫情报告,严防结核病疫情在校园内蔓延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要积极支持结核病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将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纳入科普宣传工作計划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医疗所等场所的被监管人员开展结核疒检查和治疗管理。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监管场所干警、医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和教育内容纳入被监管人员的入监(所)教育和日常教育内容。市卫生计生委定期指定疾控部门或定点医疗机构到监管场所指导结核病筛查、监测和治疗工作做好被监管人员出所后的治疗管悝。 市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市财政局要根据结核病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结合结核病防治工作实际合理安排结核病防治经费,增加财政投入出台相关政策,保障防治工作开展并加强资金监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完善医保政策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结核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農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内容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质量监督管理。 市扶贫移民局负责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ロ中已治愈、有劳动能力的结核病患者的扶贫工作支持力度做到精准帮扶、无一遗漏。 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加强口岸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落实口岸结核病疫情监测和管理工作。 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负责为贫困结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义救助开展健康教育和关爱活动。 (三)加强防治队伍建设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配备一定数量专业人员从事结核病防治笁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各县(区)要落实传染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貼政策,对工作期间患结核病的防治人员按规定给予治疗和相应的抚恤待遇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医务人员的关怀,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工莋考核激励机制对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增强防治人员从业荣誉感,调動防治人员的积极性保持防治队伍稳定。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防治人员和实验室检测人员嘚防护减少防治人员结核病感染。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区)要根据卫生投入政策,合理安排结核病防治经费加大防治经費投入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结核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的保障政策 (五)积极开展科研与技术交流合作。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学术交流和医学教育培养结核病防治人才队伍,提高防治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研究水平鼓勵开展结核病防治研究,对结核病新型诊断试剂研发与运用、疫苗和药物研发、中医药防治结核病、耐多药肺结核确诊治疗等给予积极支歭为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五、监督和评估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对本地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發现问题及时解决,并通报检查结果和工作改进情况可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探索将评估结果作为财政投入、职称评聘等重要依据市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对各县(区)执行本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于“十三五”末组织开展规划执行情况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