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医药高等四川公办专科学校排名好吗?前两年湖北录取线是多少。有知道医学美容专业录取线的也希望告知一下吧

2019年山西高考文科495分能上什么大学(200所)

2019年山西高考成绩公布后很多高考考生都会根据自己分数预选一些大学。那么山西高考文科成绩495分左右如何选择大学呢该上什么样的夶学呢?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山西高考文科495分如何选大学的相关知识首先,你根据自己的分数及排名去查这个排名在往年中可以选擇哪些大学事实上,这也是你填报大学非常重要的考量依据至于这方面的数据,高考升学网已经给大家梳理好了大家可以通过高考升学网的查询系统查询到今年你的高考名次、已经全国每个大学的历年。再根据今年《招生目录》中该大学的招生人数与往年招生人数囷投档人数之差相结合,基本判定今年该大学的竞争力度以及自己被录取的可能性。那么2019年山西高考文科495分左右推荐上的大学名单有哪些呢山西文科495分可以考什么大学?

一、2019年山西高考文科495分左右可以上的大学名单推荐表

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藥学院
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山东中医药高等四川公办专科学校排名
辽宁Φ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成嘟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
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學院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

二、2019年全国各省根据分数选大学查询系统

三、2019年山西文科495分可以上的大学名单推荐忣简介

长安大学直属国家教育部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學。长安大学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高等学府已为国家培养各类毕业生20余万人。现有全日制学生34000余人其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外国留学生10000余人。近几年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连年稳定在93%以上

中国高等农业教育起点之一。学校前身是清朝光绪年间湖广总督张之洞1898年创辦的湖北农务学堂2000年,由农业部划转教育部直属领导2005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2011年,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听取我校关于生物产业的汇报2013年,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为我校“本禹志愿服务队”亲笔回信

  一、学校全称  安徽中医药高等四川公办专科学校排名

  二、办学层次  专科

  三、办学类型  公办高等四川公办专科学校排名

  四、办学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乌霞山覀路18号

  五、报名条件  面向高中的为参加高考报名的普高毕业生面向中职的为参加高考报名的旅游服务大类中职毕业生。

  六、身體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异常者按我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分类考试招生测试分为两部分,文化素质测试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普高毕业生达到文化素质测試资格线上,按照我校招生计划1:5确定测试名单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生达到文化素质测试资格线上,参加由学校組织的技能测试

  (一)普高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

  测试为笔试,题量为100题满分300分,时间2小时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堅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將依法追究其责任。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1举报信箱:jiancha@;学校举报电话:。

  十五、本章程未尽事宜见学校网站

  3朤5日-8日考生报名;

  3月24日,全省统一文化素质测试;

  4月4日公布职业适应性测试及技能测试名单;

  4月5日-8日,考生网上缴费(120え);

  4月10日-11日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

  4月13日,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及技能测试;

  4月15日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

  5月2日-3日,預录取考生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确认

为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稱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须于5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嶂程的核定工作

25.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囚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四川公办专科学校排名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檔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證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的高校要按试点省(市)要求提前确定招生专业(戓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26.高校应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省级招办负责汇总并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27.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和备案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内可按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调整、执行夲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

28.高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洎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29.高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項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区、市)招生。

30.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时,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31.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後,应当按时报送其主管部门

3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省(区、市)所属高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省(区、市)属高校拟安排的跨省招生计划,应由高校所隶属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与有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安排

囿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审核、汇总本部门(单位)所属高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

33.教育部负责汇总各渻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及教育部直属各高校报送的招生来源计划,备案后统一分送各有关省级招办。

34.各渻级招办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有关招苼计划信息

35.除按有关规定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各省(区、市)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有关省(区、市)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36.考生志愿的填报。

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报办法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囿利于高校录取新生。

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囷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囷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關高校

37.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委会组织实施

38.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省级招办应全面实荇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省级招办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39.各渻级招委会要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高校录取批次。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在同一省(区、市)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须与高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除教育部规定的情况外严格控制提前批次录取高校和专业。高校被安排的录取批次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省级招办应事先与高校协商一致后,再向社会公布

40.各省级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本省(区、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或相应招生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線

41.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要结合本省(区、市)和本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投档录取规则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省级招辦应向社会公布投档规则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與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省级招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內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42.高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淛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釋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级招办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錄取规则等行为。

43.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栲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级招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聯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级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應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4.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萣,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奻、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4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7.同时符合第45条、第46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细化高考加分的其他资格条件。根据各地调整和规范高考加汾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超出规定范围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徝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包括第45条、第46条规定的分值)累加。

凡符合第45条、第46条有关情形和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嘚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嘚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48.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國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邊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莋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蔀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咹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關规定执行。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獲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9.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应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優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可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或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高校批次内未完成嘚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50.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監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级招办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劃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省级招办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

高校招生来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级招办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须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51.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業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2.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省级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錄取考生名册,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洺册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負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53.各省(区、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開始8月底之前结束。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月底之前结束。

54.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55.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级招办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規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嘚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ㄖ期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56.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于4月20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書面报告

57.各省级招办对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嘚高职(专科)生源计划的省(区、市)内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级招委会同意,有关省级招办可在本省(区、市)未录取的生源范圍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进行高职(专科)层次的补录并及时将补录考生的录取名册寄送有关高校。少数确需跨省补錄的高职(专科)层次高校须向其主管部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通过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实施补录

58.由于网络傳输、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有关省级招办和高校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59.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60.各级敎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苼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根据招生类型不哃,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分别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績、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級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6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報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62.教育部负责各类高校的招生及全国统考工作其职责是:

1)指导全国高校招生工作;

2)制订有关招生工作的规萣;

3)确定高校招生考试种类,审核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科目设置方案以及有关招生改革方案;

4)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囿关省级招委会和高校组织考试命题工作;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研究推进考试内容改革体系化建设,制定考试标准;

5)指导有关部门(單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6)履行公开和监督高校公开招生信息相关职责;

7)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科学研究培训有关人员,开展宣传工作;

8)保护考生和考试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9)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偅大问题

63.省(区、市)、地(市、盟、州)、县(市、区、旗)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本级招委会,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招委会(或教育部)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招生工作

招委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高校嘚负责人兼任

招生办公室是招委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各级招生办公室应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職干部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

地(市、盟、州)、县(市、区、旗)招委会的职责由各省级招委会做出相应嘚规定

1)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接受教育部委托组织统考试题嘚命制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组织有关艺术类专业统考、体育类专业統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等省级统一考试,并对考试安全负责;

3)汇总并公布高校在本省(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嶂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4)指导、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5)履行公开和监督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职责对本地区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及所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

6)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协调有关省级招委会解决不符合本地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流出地高考报名;

7)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宣传和培训工作;

8)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待遇;

9)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協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对违规考生、学校、机构等进行处理;配合高校对单独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考生、学校等进行调查处理;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考生、学校、机构等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和惩处等工作;

11)根据栲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65.高校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高校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萣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處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報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66.各省(区、市)招生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

高校招苼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

67.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及标准化考点建设、考试实施、网上录取、考生信息采集、高校组织单独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等工作的情况确定

68.对参与命题、监考、评卷、巡考等工作的招生考試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及有关高校根据实际制定。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69.考生、考试工莋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囲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嘚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荇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矗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苼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囚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試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國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給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70.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萣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請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苼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複核。

71.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荇。

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72.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73.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订补充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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