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大的有冤屈怎样找政府去找那说呀!我的有冤屈怎样找政府叫我坐立不安,气的浑身打都,看不到天,有可怜我的给我指个路!

我被黑社会重伤致残多年无人敢管
个人简历:
本人叫赵迎春 日生 出生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 现住加格达奇区红旗街
出事前在大兴安岭地区新林林业局发木材(做木材生意)
事实如下:
日晚,我在加格达奇区红旗街
金坐歌厅陪朋友唱歌时,我和当地的社会人,王文义,赵涛,发生口角,事发后,我很后悔,我就主动去赵涛家赔礼,当我来到赵涛家门口时,我看见王文义,王忠敏,杨占忠,冯毅鹏,绰号叫二宝,还有多人,这些人都是王文义的兄弟,王文义手拿来福猎枪,冯毅鹏手拿口径步枪,其他多人都手拿凶器,他们见我走来,王忠敏首先拿砍刀照我头部砍了一刀,我转身就跑,这时冯毅鹏朝我右大腿开了一枪,我应声倒地,左玉春用棒子将我右胳膊打折,这时王文义手拿猎枪顶住我左大腿膝盖,这时我大声向王文义求饶,王文义不但不理还大声对我说,这次打死你,用枪顶住我左腿膝盖开了一枪,其余多人用尖刀,砍刀,锯子,棒子,朝我一顿猛扎猛砍,我昏了过去,醒来时,我看见我的朋友占钢,图立新,在和赵涛,王文义一伙商量,说我再不去医院会出人命,这时赵涛答应了我朋友的请求,我被朋友送到当地部队235医院急救室抢救,我的朋友在找大夫期间,赵涛,王文义,一伙又追到医院急救室,王文义问我?赵迎春你服不服,我说你们都把我打成这样,我还能说什么呢,王文义手拿尖刀说,我把你脚筋挑断,说完王文义照我右脚脖子,脚筋部猛刺一刀,杨占忠,手拿尖刀照我左大腿根部猛刺一刀,我又昏了过去,当我醒来时我在手术台上,我当时痛的不行了,我求大夫再给我打点麻药,大夫说,马上就好了,我们只是把你给抢救过来,简单的把你的伤口缝合,你的伤太重了,需要转院,我问大夫?我是不是残废了,大夫说,不好说呀,大夫问我,你是怎么惹着他们了,还追到医院来打你,这些人也真是太残忍了,我没有回答呀,这时医院的护士就把我推进了重症监护室,当时我还在输血,护士问我你还有什么感觉吗?我告诉护士说,我太痛了,能不能给我点止痛药,护士说行,护士就给我打了一针杜冷丁止痛药,我就什么也不知道了,第二天我爸爸以及我的家人来看我,还有我岳父以及我岳父的朋友(叫樊士敏他当时是大兴安岭地区卫生局局长)他说你的腿这个医院治不了,并和我爸商量说,天津骨科医院全国出名,我爸说马上转院吧,我就转到天津骨科医院治疗,号出院,我回家疗伤,号左右我和我的俩个朋友,去朋友吴四海家办事,王文义,杨占忠,还有(绰号叫二宝的)冯毅鹏,还有(绰号叫李小子的)还有多人我叫不上名字的,他们多人再次将我堵在我的朋友吴四海家里,王文义这时手里拿着军用半自动步枪,(枪管锯断)王文义用枪指着我的头部,然后叫我的朋友吴四海及所有人出去,这时屋里没有别人王文义还威胁我说赵迎春你如果敢报案,我就打死你,我当时用愤怒的眼光看着王文义,这时王文义大声喊道,杨占忠进来,杨占忠就进屋了,王文义朝杨占忠一使眼色,杨占忠就从怀里掏出一把大砍刀就向我砍来,我抱头一转身,我就觉得我右肩膀一阵剧痛,后背热乎乎的,我急忙用手捂住伤口,我大喊救命啊!这时我就看见赵涛,占钢,杨占森,王忠敏,左玉春,还有多人从外面闯了进来,杨占森就向王文义说,文义,你也太不讲究了,赵迎春都被你们打这样了,人家刚出院,伤还没好呢,你们怎么又开始打人家了,你们还没完没了啦,我这时就求赵涛说,大哥,我又被王文义他们给砍伤了,现在哇哇出血,我要不行了,赵涛向王文义说,快叫赵迎春去医院看病吧,然后就对我说,你快去医院吧,这时,王文义不叫我走,还用枪指着我,赵涛这时就用手抓着王文义的枪管往地下指,这时我和我的俩个朋友趁机一瘸一拐的出去,我们到了大街上叫了一辆出租车就去了加格达奇区公安局报案,我的朋友在公安局外面等我,当时是号左右的下午2—3点吧,我就来到了加格达奇区公安局刑警大队,一楼刑警大队长办公室报案,当时刑警大队长叫王志明,王志明大队长当时接待了我,王队长问我因为什么事来公安局报案,我就把日,我在歌厅和王文义,赵涛,发生口角,事发后,我很后悔,我自己去赵涛家赔礼,在赵涛家门口遇见王文义他们多人,王文义用来福猎枪,将我的左大腿膝盖打残,冯毅鹏用小口径步枪将我的右大腿膝盖上侧打伤(穿透)
,我这时就把我的衣服裤子脱下给王志明大队长看,然后王志明大队长问我?你的肩膀怎么还有这么大的伤口,还在出血,我又向王志明大队长说明了今天刚刚发生的事,这时,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小军就进屋了,王小军向王志明大队长说,外面有人找赵迎春,这时王志明就朝我说,你去看看外面谁找你,我开门一看是赵涛在门口等我呢,赵涛一把抓住我的手,把我拽到刑警队的另一个屋子,屋里面都是床,屋里还没有人,赵涛就劝我说,赵迎春你就别报案了,报案公安局也不能管呢,因为王文义和公安局的人都很好啊!公安局的人根本就不能管呢,我劝你还是快点去医院把伤口缝合吧,不然就得感染呢,然后你就回家好好的养伤,等你把伤养好了,我在帮你找王文义,帮你把药费给你要来,你如果觉得不公道,你在和王文义干吧,赵迎春你现在抓紧去医院吧,听我的别告了,我就和赵涛说,大哥,我都已经报案了,王志明大队长都已经知道了,赵涛和我说,这个你就别管了,你知道王文义和王志明是什么关系吗?你就快去医院吧,说完,赵涛就把我拽出了公安局,我就和我的俩个朋友,去了医院把我的伤口缝合了,我当时害怕王文义在来医院打我,我就回家了。回家后我一直都非常的痛苦,我的伤痛时时的折磨着我,我就到处买杜冷丁打,因为我的腿伤严重,再加上我的心里憋屈,我从号以后就开始打杜冷丁,一直到1995年11份的一天,我坐着出租车在加格达奇百货大楼路边停车时,王文义把我的车门拽开,手里还拿着一颗东风四小口径手枪指着我的前胸,问我?我听说你还要告我,我当时就和王文义说,我不敢告你了,我现在什么都不想了,我整天到处去讨要杜冷丁,那还有那些想法了,我说,王文义,你就不要在打我了,我真的服你了,你就放心吧,我不会再有任何意思的,王文义听我这么说,就把枪踹到裤兜里了,然后朝我笑笑就走了,我当时真的是吓坏了。我没被王文义打伤以前,我也有一个幸福的家庭,我还有一个刚刚出世的宝贝女儿,我虽然没有一个正当职业。可那时我的生意也很不错呀,我当时在我们当地做木材生意,生意也很兴隆,可是我被王文义,赵涛一伙打伤以后,我的生活开始一个大的转变,1997年我的老婆和我的女儿因为我长期的打杜冷丁,我把家里的所有积蓄都被我给用在买杜冷丁上了,妻子女儿看我实在无药可救了,妻子女儿偷偷地离我而去,我于2000年3月份被加格达奇区公安局因吸毒抓起来,于2000年4月份教养3年,我于2000年4月底被加格达奇区公安局送到齐齐哈尔市双河劳教所劳动,因我腿伤势严重不能干活,我在齐齐哈尔双河劳教所待了20天,我于日被齐齐哈尔双河劳教所的干警遣送回加格达奇区公安局
,日加格达奇区公安局因我腿伤势严重给我保外就医,从此我再没打过杜冷丁,我已经戒了9年了,赵涛一伙于2004年被加格达奇区公安局,因黑恶势力罪判刑,现在还被关押在加格达奇区看守所,我看到赵涛进去了,王文义没抓起来,王文义本来就和赵涛是一伙,为什么不一起抓起来呢?因为王文义现在的势力太强大了,我们这的公安局不敢抓王文义一伙,在我们这,整个大兴安岭地区都没人敢惹王文义,
王文义一伙有强大的保护伞,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所以就没人敢抓他,没人敢惹王文义一伙,我从1993年10份被王文义,赵涛一伙伤害致残一事,在当时已经轰动了我们整个大兴安岭地区,到目前为止,如果有人提起此事,我们加格达奇区老百姓以及加格达奇区公安局,以及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王文义一伙还能逍遥法外,我于号前去加格达奇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就无人受理,这俩年我也多次到加格达奇区公安局报案,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报案,可是王文义一伙一直无人敢管,无人敢抓,王文义一伙在我们当地以及大兴安岭地区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怕,都知道王文义一伙是出了名的黑社会,在我万般无奈之下,我于日,去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公安部上访,国家信访局和公安部的领导说,赵迎春你反映的事情,我们都已经知道了,我们会按你的意思,通知你们当地政府以及你们当地公安局给你解决你的事情,我于当日日晚搭车返回我们当地加格达奇,我于日来到加格达奇区公安局信访科,公安局信访科的人,告诉我说你的案子已经转到刑警队了,我来到加区公安局刑警队,刑警队米良接待了我,我要求给我做伤害鉴定,追究王文义黑社会一伙刑事责任,米良说,我们都已经开会研究了,我们这几天就去天津骨科医院调你的病历,等我们回来就找你给你做伤害鉴定,日加区公安局刑警队米良,张成福,二人给我打电话说,我们从天津回来了,你的病历也拿回来了,你现在就来加格达奇区公安局吧,我们一起去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给你做伤害鉴定,刑警队米良,张成福我们三人来到了地区行署公安局技术支队,技术支队给我做了伤害鉴定,以及伤残鉴定,日刑警队米良,张成福通知我说,赵迎春你的伤害鉴定结果已经出来了,你来加格达奇区公安局取鉴定通知书吧,我于当日来到加区公安局刑警队,米良,张成福把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技术支队给我做的伤害及伤残鉴定结果正本复印件给我,并给我下达了伤害鉴定通知书,通知我,根据(人体轻伤的鉴定标准试行)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赵迎春所受外伤构成轻伤。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八级22之规定,赵迎春所受损伤评定为伤残八级,我一看当时就蒙了,我当时就问米良,张成福,日事发当天
我被王文义一伙打了俩枪(左腿膝关节被王文义用杀伤力极大的来福猎枪打伤致残,膝关节及骨头里至今还存有十二粒铅弹)(右腿膝关节上侧被王文义兄弟冯毅鹏用口径步枪打伤,穿透)(右胳膊打折)(头部,背部,双腿,右胳膊)以及全身,身处十多刀,这怎们能算是轻伤呢?如果事发当天是轻伤,加格达奇235部队医院为什么还要求我转院治疗,不就是因为我当时的伤势太严重吗,所以我才转院到天津市骨科医院治疗,天津市骨科医院于日当天收我住院时,(直接就把我收到天津市骨伤科医院重创组治疗)米良当时就告诉说,这个鉴定不是我们给你做的,我们管不了那么多呀,我们已经给你下达了通知书,我们还有很多事情要做,你先回吧,我当时真的是被这个结果给气蒙了,我当时就上三楼找到加格达奇区公安局局长,梁志国,梁志国局长耐心的听我把我的全部事情经过讲完,当时就对我说,你的事情时间过的太长了,我们需要核实调查,所以现在还不能给你答复,至于你对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技术支队给你做的伤害鉴定有疑义,梁志国局长说,我们可以开会研究,委托黑龙江省公安厅技术总队再次给你做伤害鉴定,我于日在加格达奇区公安局刑警队张成福的陪同下,于日来到了黑龙江省公安厅技术总队伤害鉴定科,商量给我做伤害鉴定一事,黑龙江省公安厅技术总队伤害鉴定科主任一人说,对我和张成福说,赵迎春你要求我们给你做伤害鉴定,我告诉你,你还是别做了,因为我们再次给你做伤害鉴定也是轻伤,做伤害鉴定还得需要你花费很多钱呢,我当时就说,花钱我不怕,只要是你们能给我做伤害鉴定就行啊,可是技术总队的那个科长突然变脸了,他说,你如果能拿出日你在加格达奇区当年被打时,你在部队235医院抢救时的病历我就给你做伤害鉴定,注明:(加格达奇部队235医院早在1994年4月份就撤编了,也就是说,我是日被王文义一伙打伤被送到加格达奇部队235医院抢救后,转院天津,隔年的1994年4月份这个医院就不存在了)我当时和陪我一同去的张成福向技术总队的那个科长解释,那个科长就是不听,我当时就问那个科长,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技术支队都能给我做伤害鉴定,凭的就是我的天津病历,和我最近拍的X光片给我做的伤害鉴定,到了你们技术总队为什么就不行了呢?黑龙江省公安厅技术总队那个科长说,你们出去吧,我还有事,说完就把我们给轰了出来,没有办法,我和刑警队的张成福于10月14日晚搭车回到了加格达奇区,此后,我和我的爸爸多次来到加格达奇区公安局,并要求加格达奇区公安局再次委托公安部或者其他有资历的部门,再次给我做伤害鉴定。(梁志国局长是从外地刚调到加格达奇区公安局当局长的)所以对我的事情不是很了解,其余几任加格达奇区公安局局长以及加格达奇区公安局刑警大队的所有刑警都知道,我被王文义一伙持枪重伤致残案,就是现在的加格达奇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所有的刑警,没有一个不知道我当年被王文义赵涛黑社会一伙伤害致残案,又有谁来管我,我又到哪里去伸张正义,我又能到哪里为我讨回公道,1994年1月份我跑到加格达奇区公安局刑警大队,王志明大队长办公室报案时,王志明大队长听完我的口述,看完我的枪伤,以及我的全身各种伤疤,还有当时正在出血,没有缝合的新伤口,王志明大队长,和当时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小军,就那么看着我被赵涛从加格达奇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拽走,就没受理我的案子,这些年王文义一伙多次的威胁和恐吓我叫我真的生不如死呀!赵涛于2004年被加格达奇公安局以黑恶势力罪判刑,现在还在加格达奇区公安局看守所羁押,当时就没把我的案子列在其中,原因就是,王文义比赵涛还要厉害,王文义黑社会团伙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如果没有强大的保护伞,王文义黑社会团伙能逍遥法外这么多年吗?我的上访之路能这么艰难吗?以上我说的都是事实,如有虚假,我赵迎春愿负法律责任。
我真心的求求各位好心的博友,在您百忙之中,拿出一点宝贵时间来为我这个含冤多年,被王文义黑社会团伙重伤致残多年的苦命人讨还一个公道,我想通过博友帮忙,媒体帮忙,舆论监督网帮忙,广大的网友帮忙,同时也祝愿我们的社会明天更美好,我们的家乡明天更和谐出一份力吧,更希望天底下所有的好心人能够支持我,我赵迎春在这里给天底下所有,有正义之心的好心人跪下磕头了!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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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语] 发表于:16-06-30 06:41&[]
如果说一个人在温饱之后,接下来的愿望就是能自由表达的话,那么,一个人若是受了苦难冤屈,他希望自由表达的愿望就一定更强烈了。也正因了这个逻
辑,当读到蔡楚先生《裸体人》中的“我想,受难者和失败者必须言说,有言说才可能进入历史,让后人不至重蹈覆辙――这是一个写作者对暴政的反抗和对自由的 基本渴望”,产生强烈共鸣。
  文革已过去五十年,当年出生的孩子也已经五十岁了,而绝大多数人又都是“人生不满百”,因此,当年经历或参
与过文革的成人,今年大都将近七十或七十岁以上。而一到“古来稀”年龄,尽管有人类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延长人的寿命,可七十岁以后很难说不是“人生的晚 年”。所以说,在文革五十周年的今天,中国大陆那些已经被排在“老人队伍”中的人们应勇敢地站出来,揭露文革、控诉文革,尽可能地表达自己或家人或亲戚朋
友在文革中所遭受的苦难冤屈,而绝不能像不知反省的人民日报,仅仅发表一篇意图不在反省文革且不足1500字的文章,就算纪念文革了。要知道,这不足 1500字而又只是要人们“更好前进”的小文章与这个“喉舌”在文革中摇唇鼓舌,不遗余力地造谣诬蔑,疯狂地推波助澜,是何等地不成比例哦。
 毛泽东发动的文革,几乎波及每个家庭,尤其是对那些所谓“成份不好”的人家,也就是那些被国家打上政治标签的“地富反坏右”们,更像生活在地狱一般。前 几天,因民间独立制片人胡杰先生来到中原,当地一思想沙龙为他拍摄记录的“信阳惨案”召开了一小型座谈会,也就在这次座谈会上,有与会者简直就是大声疾
呼,认为,如果说当年一般家庭挨饿乃至惨遭饿死,那么,那些地主、富农、右派们的家庭就更惨了,很多地方乡村,首先饿死的一定是这种“地富反坏右”分子以 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就算在那饿死人年代有幸逃过一劫,到了文革,“地富反坏右”们还是首当其冲。
  当年与我们家住一小
院的就有两家“成份高”的家庭。一家据说是当过国民政府时期乡下的“伪保长”。现在想一想,这有多正常啊:国民政府是合法政府,在一个合法政府执政下当 “保长”,是否有错不说,有什么罪过?文革一来,先是给这家男地主分子“戴高帽子”游街,后来三天两头到他们家找事。当时两个“地主分子”都是六十岁以上
的人了,女地主分子还是个“小脚女人”,你说她还能做什么坏事!两个儿子都早已给下放到大山里(我老家属于山区)的乡下,而他们老两口,可以想像得到,没 有任何职业。冬天他们干什么记不清了,只记得夏天他们夫妇就做点熏蚊子的“蚊烟”卖,即使这样,街道一些“革命群众”也还是不放过,常常进行抄家,把他们
家的蚊烟拖得满地都是,而那些蚊烟外包装纸一破,里面掺有“六六六粉”(当年只能买到这种药)的“锯末”洒得到处都是,面对这种“革命行动”,两个地主分 子欲哭无泪。当年听到这家“地主婆”常常诅咒自己的一句话就是:“怎么还不死,活着有什么意思。”
  今天想来,该是怎样地心酸!
 说到这里,容我这个当年少不更事的孩子在这里向早已死去的两个“地主分子”表示忏悔:文革那年本人十岁,由于生在工人家庭,成份是“贫民”,家中虽然穷 得要死,可毕竟没有受到这种冲击。那时正读小学四年级,刚学着吹笛子。夏天晚饭后,躺在用相同粗细长短的竹竿缚在一起而在我们那儿称之为“竹簿”的床上吹
笛子,让这家男“地主分子”听到很心焦。大概也是因为别看政府把人群分成三六九等,把地主称作“五类分子”,既然住在一院,大家都是邻居,也从没听到大人 们说过歧视这两个地主分子的话,因此,这个男地主分子才有勇气在他与大人们包括自己的父母谈话时,不时地带着不满对我说:“别吹了,大人们在说话。”现在
想想,他当时内心是多么难受。
  另一家地主分子是个“女瘫子”,现在称作“残疾人”,当年也有六十多岁了,从没见她自己出过门(好像只有
在冬天太阳好又没有风的日子,被家人抱在外面的大椅子上晒一会儿太阳,然后再把她给抱进去)。因住一小院,常到她家去玩,见到她整天就是半躺或坐在床上做 一点针线活。她有个大儿子,在离县城大约四十里地的乡下公社中学里做“教导主任”,是共产党员。文革来了后,先是有人在我们这个小院的外面墙上贴她家的大
字报,还配了漫画,说她家解放前如何“剥削穷人”,同时街道一些人到她家骚扰过几次。可见她是个“瘫子”,谁也没办法。
  不过,灾难很快
就降临了。既然她是地主分子,她的大儿子即使是共产党员,也不能不是“地主成份”。这样,一些激进的老师学生,尤其是公社的“革命群众”就把他“揪”出 来,让他站在公社街头,胸前挂个大牌子,牌子上写着:“地主阶级的孝子贤孙!”并把他的名字打个大叉。这原本是当年羞辱被批斗对象一种最时髦也最流行的做
法即“示众”,如果一个人连这一关都过不了,那么,也就很难熬过文革,而我这位邻居,就是没能熬过这一关的人。
  受到这种羞辱,让他再也想不开。几天后,借着到县里参加“学习班”的空隙逃了出来,随后就跳进了顾准当年下放商城时曾参与修建过的铁佛寺水库(文革中改为东方红水库,听说改革开放后又把名字改了回来),去了不可能讲“成份”更不会有文革这种恐怖现象发生的另一世界。
 等他在水库中“漂”起来后才被人发现。抬回家时,我站在他们家门口往里看:这位可怜的邻居躺在挨着门口铺着稻草的地上,只见鼻孔中还向外渗出带泥的血 水,这幅图景,自己到死都不会忘记!因为我们两家后来成了亲戚,二十年后本人还曾模仿这位老师的一个女儿写过上百行长短句,后来也不知弄哪里去了。记忆中
这位邻居是一个很爱整洁的人,上身穿着一件深蓝色中山制服,左上衣口袋挂着一支当时比较流行的钢笔。因他在乡下教书,因此,在记忆中见到他的次数不多。他 死后,听大人们在那谈话,说这位邻居临跳水库前在水库边的草地上一定坐了很久,因为显然是他跳水处的水库边草地被他拔光了一小片――可见他当时是多么纠
结,真个像莎士比亚戏剧中的哈姆雷特:是活着,还是死去!
  不久后,这家邻居全家就又被下放到了乡下,面朝黄土背朝天去了!吃了多少苦,受了多少罪,尤其是遭了多少白眼,受到多少歧视,只有邻居一家自己知道。
 去年大约也是这个时候,读了炎黄春秋杂志五月号上的《道县惨剧幸存者的自述》后,在网络上发表了一篇致炎黄春秋杂志编辑的公开信,大意是说,读到当年亲 历者讲出的这种史实,看来,一部中国史也可说成就是杀人史,并认为国家应该给她一个道歉,一个正式的道歉。从口述中我们看到,她的父亲,一个“起义者”,
不应该被镇压(既然连俘虏都要优待,有什么理由要杀起义者!);她的第一任丈夫和她那几个孩子更不该遭受那样的戕害!国家对自己的人民既然做了不应该做的 事,尤其是做了伤天害理甚至犯下了罪恶,难道还不应该作出道歉吗?在今天的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这种事,谁能容忍!
  国家是什么,国家就是
一个很多人的集合体。一国之内,除了那些严重侵害他人权利或利益,甚至不惜违法犯罪者之外,国家应该善待每一个体,更没有理由伤害他们,尤其不能剥夺他们 的生命。由于种种缘故,当代表这个集合体的统治者,犯了很严重的过错,甚至完全可以说是犯下罪恶后,那么,这个统治者,是不是应该对所犯错误或所犯罪恶的
对象进行道歉呢?即使由于种种缘故,也就是在犯错或犯下罪恶之后不能及时道歉,那么,当道歉的时机再次形成或叫来到时,又还有什么理由不补上自己欠下的道 歉呢?千万不要说什么已“时过境迁”,千万不要说什么那是“历史造成”,错误就是错误,罪恶就是罪恶,只要人类还存在下去,只要国家还存在下去,一万年后
也难以改变。
  现转眼到了文革五十周年,除了希望所有还活着而又参与和了解文革的人应该把当年的苦难冤屈以及真相说出来外,那就是仍然希
望,这个政府包括“喉舌”人民日报,应该大张旗鼓地给那些在文革中遭受苦难和冤屈的人们一个大大的道歉。如果这个歉不道,那也就等于一直欠着。可借用鲁迅 先生的话说,血债当用血还,拖欠得越久,所付利息也就会越大。
  今日当政者,可不察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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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6-06-30 10:39
否定文革反思文革为何这么难?
&雾都晓月&[角落]
[飞语] 发表于:16-06-29 21:53&[]
1981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被认为是中共党史上一份非常重要的历史文献。
按照中共的历史阶段划分法,《决议》概括了中共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的胜利,回顾了1950年代的社会主义改造,也批评了“大跃进”与反右扩大化的错误。其中,《决议》最大的特点是彻底否定文革,以及毛泽东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
决议原文称,“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决议》也形容文革期间毛泽东“主观主义和个人专断作风日益严重,日益凌驾于党中央之上”,使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集体领导原则和民主集中制不断受到削弱以至破坏。
这份政治文件反映出在邓小平领导下,对毛泽东功过进行了“一分为二”的评价,通过这份决议,中国走上改革开放之路。在党的重点转向经济建设后,高层越来越少提到这份决议并彻底反思文革,尤其是1990年以后,党史宣传中有意无意地回避这段历史。
正是因为对文革反思不彻底,当中国社会矛盾尖锐之时,社会上出现了反对改革开放、怀念文革的呼声。以重庆为代表的势力在过去一段时间里,在全国各地乃至香港掀起一阵红色风暴,大唱红歌、打红色招牌,大搞个人崇拜,弘扬文革意识形态,将各种社会矛盾腐败问题归罪于改革开放,企图挟持民意开历史倒车,把中国再次引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历时十年的文化大革命,对中国乃至世界来说是一场历史大浩劫,如今的年轻一代根本不知道文化大革命是怎么回事,媒体要么回避这个话题,要么只说一切向前看。三十年前邓小平曾宣称彻底否定文革,然而彻底否定文革就要重新评价毛泽东,重新评价毛泽东,很多政治理念都要重新定义。所以无论官方还是民众都认为最好的方式就是让时间冲淡记忆,让中国新一代彻底忘掉那段历史。巴金在世时,一直到暮年还在呼吁设立文革纪念馆,让后人知道文革的苦难,让经历的人学会反思!可惜巴金的呼吁遭到空前的冷遇,现在巴金已走,愿意反思的人越来越少。因而中国出现了怀念文革的一股逆流,少数政客企图借助这股势力,在中国兴风作浪。
怀念文革的理由似乎很充分,认为那个时代社会公平公正公开,也不象今天腐败横行,更激动人心的是可以随便将官僚打倒批臭,让官员每天如履薄冰战战兢兢!然而,要解决官僚集团的腐败问题,要解决严重的贫富差异问题,要解决社会不公司法不公等等问题,这种狂风暴雨般的运动手段看似过瘾实际上是治标不治本,最终的结局只是又一批无法无天的人取代现在的权贵利益集团,再一次演绎中国历史上已经演绎过无数次的农民起义。
以暴力夺取的政权均以暴力来维持而最终又被暴力所推翻,中国应该跳出这样的历史怪圈,才会使人民免受过去的苦难。唯有彻底否定文革坚持政治体制改革,中国才有可能平稳的转型,回归文革或维持现状,都将把中国带进深渊。当务之急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让每一位法定公民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全面落实《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热情,把各级政府的决策过程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只有多元共同参与公民自主决定自己的命运,所谓的公平公正公开才有可能实现,人的基本尊严才有可能得到充分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机会面前人人平等才不是一句空话。
关于文革的悖论延续至今,我们看到一个怪异的现状:文革作为一场官民共同承认的“浩劫”,却变成受害者和加害者共同守护的禁区。官方不准公开谈论,受害者不堪回首,加害者不愿反思,后来者不甚了了。绝大多数文革史料,要么被封锁在黑箱中,要么腐烂在参与者的记忆中,老一代三缄其口,新一辈不求甚解。而那些文革造反中出尽风头的人,许许多多变成今天跛脚改革的设计者和最大的受益群体。
在这种状况下,要中国人反思文革很难,要权贵乃至利益集团反思文革更难!因为,文革的历史包袱都是沉甸甸的,似乎只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才是中国的传统思维。于是,反右只是什么“扩大化”、大跃进只是“天灾”、文革不过是“动乱”……这些重复的历史悲剧因为反思的缺失而绵延不绝,中国一路走来气喘吁吁。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文革制造了中华民族文化的断层,直接导致社会道德全面沦丧,信仰缺失世风日下腐败泛滥,也为今天中国人个体良知的泯灭和反省能力的匮乏创造了条件。
一个缺少自我反思精神的群体到处充斥着控诉,每当一场灾难过后,就会涌现出无数的控诉者,向世界控诉自己的委屈和哀怨。我们控诉过八国联军、控诉过日寇、控诉过国民党反动政府,我们控诉过胡风反党集团,控诉过刘少奇、林彪、四人帮的罪恶,我们也控诉过美帝、苏修乃至国际上一切敌对势力反华势力,唯独只字不提当政者自己对国家和民族乃至人民所造成的伤害和苦难,唯独不将每个人置于良心的天秤之上拷问。这或许才是中国历史上战难不止灾难不断的重要原因。
来源:&凤凰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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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6-06-30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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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语] 发表于:16-06-29 21:47&[]
作者:夏韵
  记得,很多年前,我们家的一位朋友,曾对我们说过,有位采访过全世界200多位卸任、在任国家元首的意大利女记者法拉奇,1980年两次采访邓小平。问过邓:“文化大革命究竟死了多少人”?邓回答:文化大革命真正死了多少人,那可是天文数字,永远都无法估算的数字。
真的就那么难以统计吗?我茫然。如果说是因为中国之大,有人的地方就有文革在搞,整人致死的花招五花八门,无奇不有――芝麻绿豆的“当权者”都可以套个罪名把他看不顺眼人整死,毛主席号召造反,没有被整死的人又反过来楸着当权派往死里整,引发全国武斗,后来毛主席要“收”了,当权派翻过来又一笔笔秋后算账――死人太多难以统计;那又如何解读每一个中国人都属于一定的单位――你所在的机关、部队、学校、工厂、街道和农村生产队――的特定的社会结构的严密性。自1949中国已没有民间社会,只要你是居住在中国大陆的中国人,没有一个人不在“组织”的严密控制下,要统计个死亡数字有那么难吗?伟大领袖的“阶级斗争年年讲,月月讲,日日讲”,讲得自己人弄死自己人,远远要超过战乱年代的死亡数字,堪称中国数千年文明史上独一无二的奇事,人不是蚂蚁啊,人命能含糊不清吗?
很多年轻人不明白,问,真的死了很多人吗?为什么?我说,至少我认识的有十多位同事、同学、熟人文革里死于非命,还不算镇反、反右、大跃进三年大饥荒里的冤魂;至于为什么,其实很简单:一次次政治运动造成的悲剧和悲惨的特写画面是由具体的一只“手”完成的,不是抽象的概念能掩盖的。说什么“人民”如何如何五洲震荡风雷激,要楸刘少奇;说什么“人民“要打倒牛鬼蛇神再踏上一只脚”;那是骗鬼的,一切只不过假借人民的名义,弄得一幕幕悲剧仿佛成了只存在受害方没有加害方的独角戏。其实这只“手”就存在经历过那些政治运动的人周围。凡经历者都心知肚明,不是各单位里的“组织上”信任的人是没有资格成为这只“手”的。在“政治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的年代,每一个非命之死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胜利,都凝结着辉煌灿烂伟光正。敬畏尊重生命是人之所以是人不是兽的底线,是区分人间恩怨是非好坏对错的前提。在人类社会,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吗?人命关天,是人类所遵循的恒古法则。无法估算的死亡数字――整死了上到国家主席下至平民百姓的天文数字的人,难道始作俑者不该承担罪责?难道众多紧跟的“推手”一句“我是跟党走”就可以不忏悔?
历来一次次政治运动,反胡风、反右派、反彭德怀、大跃进、大炼钢铁、人民公社、这只“手”从没有失手过。1966年的横扫,阶级斗争的调门高过以往任何一次,这只“手”熟门熟路,志在必得,得心应手。我们单位的政工干部、党员、积极分子,都邀宠成了红卫兵。言语行动中溢满横扫牛鬼蛇神,确保无产阶级江山永不变色的使命感。如果文革是一台戏,他们才是角色强烈的演员。
文革过后,每当看到报纸上公布的官员升迁履历,我不禁在想:刘少奇戴上叛徒内奸工贼帽子时,他们在干什么?邓小平两次被打倒时,他们在干什么;林昭张志新李九莲被处死时,他们在干什么。他们不“前卫”,足下焉有升官路;他们不“政治”,怎会出人头地,在劣胜优汰逆向筛选的政治环境里,不是“对敌人像秋风扫落叶一样无情”的人是难有机会升迁的啊。继而我明白了,
因为他们,文革成了敏感的话题,因为他们,“文革易粗不易细”。因为他们,文革档案不能开放,文革研究文章难以发表,出版成了禁区;因为他们,反思和研究文革“实无必要”。
自定“十年浩劫”,又认定反思“实无必要”,捂着盖子是源于还要举毛这面旗,怕动摇自己继承的合法性;无意于彻底否定文革,无意触动产生文革的土壤,无意从制度上的弊端去寻找文革产生的原因,根子也在于“继承”二字。主流舆论一天也没放松把文革纳入“文革是坏人作祟,毛主席只是一时犯了一下混”的认知轨道。那怕天文数字的人命死于非命,红太阳依然最红。唱红依然是主旋律,哪管它唱得人成了傻帽,没了人性,没完没了地斗得血流成河。
把国人当白痴玩弄于股掌之间,打倒刘少奇,说是“毛泽东思想的伟大胜利”,给刘少奇平反,说是“恢复毛泽东思想的本来面目”。难怪人家说中国没有逻辑,中国话里那句“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和来自西方的“辩证唯物论”搅合之后要多神通有多神通,要多灵验有多灵验。判定世事对错枉顾事实,只凭意识形态需要拼凑,而理由和借口从来都是专制者随手可从腰里一串又一串拎出来的。极权制度下什么都稀缺,就是不缺整人的理由,越是整自己人理由越好找,出手也越狠,像用箩筐把自杀致残的罗瑞卿将军抬到批斗会场斗争;像中南海里划地为牢囚禁共和国主席;像对黑五类开杀戒之前造谣黑五类造反要变天----
今日之文革翻案风使得所有继承权力的受益者左右皆难。一旦鼓吹二次文革势成,必颠覆改革开放,遭殃的不仅是已平反的地富反坏右,说不定有人会成为第二个刘少奇。当年刘少奇打着毛的“三面红旗”万岁的旗帜,推行违反毛旨意的“三自一包”,虽然救国救民于劫难,功在千秋,却因没占有话语权而名不正言不顺,反被毛以“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罪名置于死地。今天的执政者,只要还高举毛泽东思想这面旗,所有的改革都没有堂堂正正的话语权,都是复辟资本主义,连强人治国时期的邓小平都佯称“不争论”,他不是不想争,而是争论不起,底气不足啊!毛思想的核心是无产阶专政条件下的继续革命,是阶级和阶级斗争,是消灭私有制,而邓小平倡导的改革开放要改掉的正是这些。
每每看到帮闲文人把那个时代里阶级斗争的对象、被动方,和阶级斗争的主体、进攻方颠倒;把文革1967年的几个月说成是文革的全部;把文革描绘成牛鬼蛇神专了共产党员人的政;“把文革中受尽迫害的人和在个人迷信大骗局中受骗的人作为攻击批判的对象,像隔岸观火似的对自己国家民族的大悲剧毫无关心”――(巴金随想录),我的心感到彻骨的冷。为何故意要国人集体记忆失忆,为何要造成历史缺失。因为不能触动毛泽东,不愿承认文革罪错是国家罪错,更不愿承认文革是人治体制的产物。
记得有位哲人说过:记忆是宝贵的精神资源,不论是对个体,还是对民族,记忆就是历史,记忆就是生命,是否具有健全的记忆,是衡量个人和群体精神状态和精神素质的一个标志。强制全民忘却,掩盖、修改不了历史事实,残暴血腥的文革已成为人们头脑中永不消失的记忆。没有受到历史追究的罪行不会得到宽恕,更不会被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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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6-06-30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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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语] 发表于:16-06-29 20:31&[]
在八二宪法中确立党在法下原则,是吸取了过去三十多年的历史教训。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由于党在法上,在政制上形成了一种阴阳体制:宪法规定的明面体制是一套,权力运行的实际体制又是一套。在这种体制下,出现的极端事件之一,就是中国共产党的毛主席,打倒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刘主席。这一事件,凸显了党在法下之必要。
一、:确立独特体制的关键十年
1. 党在法上体制之形成
自1949年9月颁布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共同纲领》,至1959年毛泽东卸任国家主席,十年里,中国政制形成和发展出了一种独特的阴阳体制。《共同纲领》、五四宪法及其他宪法性法律所规定的明面上的体制是一回事,权力的实际运行又是另一回事。
一是,中国共产党在整个国家机构中,迅速建立了自上而下的完整、严密、集权的组织体系。早在1949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组织中国共产党党委会的决定》。同月,《中共中央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建立中国共产党党组的决定》要求:“凡党中央一切有关政府工作的决定,必须保证执行,不得违反。”
二是,中共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了严密的“党管干部”制度,而人大对重要人事的任免则成形式。在日,刘少奇在中共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我们党除开管理我们党的干部外,对于非党干部的任免调配及其他问题,也必须发表肯定的意见,因此,对于非党干部也需要间接地或直接地予以管理”。195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决定》要求“逐步建立在中央和各级党委的组织部统一管理下中央及各级党委的各部分管干部的制度”。1955年1月,中共中央决定颁发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提出“今后,凡列入这一职务名称表的干部的任免和调动,均须报经中央批准”。该决定同时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制定各自管理的干部的职务名称表,以便统一管理干部体制。
三是,排他性地在军队、外交、情报等国家机关中自由发展中共党员,建立党的组织,若无党员或党组织的配合,任何国家机关都将无法正常运转。日,中共中央《有关各民主党派组织活动的决议》要求,“各民主党派不在人民解放军包括公安部队在内的部队中及其军事机关、学校以及军事企业中发展党员”,在情报机关、革命大学、旧人员训练班和使、领馆,“亦不进行组织活动”。而中共党员人数和党组织则迅速膨胀,在各级领导班子中占绝对高的比重。
四是,国家的大政方针政府必须向中共中央请示汇报。
“为了使政府工作避免脱离党中央领导的危险”,日中共中央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加强中央对政府工作领导的决定(草案)》,要求:
今后政府工作中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事项,均须事先请示中央,并经过中央讨论和决定或批准后,始得执行。政府各部门对于中央的决议和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均须定期地和及时地向中央报告或请示,以便能取得中央经常的、直接的领导。
五是,自上而下建立起了同级中共党委领导政府的体系,而政府不能对中共党委发号施令。1953年毛泽东提出“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党委决定,各方去办”。一切重大问题都要由中共各级党委决定,对政府工作,中共各级党委普遍实行分口领导,将政府工作分为若干“口”,如工交口、政法口等,由同级中共党委的常委或分管书记负责。
与此对比鲜明的是,政府对中共党委缺乏权威。财政部党组日关于目前税务干部中贪污盗窃国家税款情况给国务院并报中共中央的报告中,请求国务院将该报告批转各省市党委。1月13日,毛泽东批示:“这种请政府命令党委的观点是错误的,并且不止一个部如此,请作纠正。”1月17日,毛又批示:“由国务院向各省市委下达命令的办法不妥,此类内部命令,似由国务院与党中央联名下达为宜。”
就这样,党在国家之上,形成了一套不见诸于宪法规定的、控制一切国家权力的机制。对于这种撇开宪法的做法,并非没有反对的声音。但是,这种声音在反右中被严厉地镇压下去了。
2. 党在法上体制之强化
在反右运动中,连“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独揽用人权”等等,都被当成右派分子“通用的说法”。把党权约束在宪法之下的问题成了禁区。此后,党在法上的体制进一步强化。毛泽东的个人权威,也随之水涨船高。
据薄一波回忆,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南宁会议上说:政治设计院究竟在哪里?章伯钧说国务院都是拿成品,他不满意,他要有权参与设计。我们政治局委员可不可以有权参与设计呢?过去这个五年计划,实际上是无权参与设计。我是主席,也没有参与设计。毛泽东还批评:有人想把大权揽过去,让党委搞点小权。这样就没有集中了。集中只能集中于党委、政治局、常委、书记处,只能有一个核心。
随后,周恩来在5月召开的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上检讨:在经济工作中,有些重大问题没有及时地向中央请示报告,更没有经常地系统地向中央反映情况。周说,“毛主席是真理的代表”。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毛泽东写的《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中发[58]84号文件)。“六十条”在毛生前没有公开发表。
“六十条”明确了中共对政、军事务全面直接掌管。比如,要求“县以上各级党委要抓社会主义建设工作”,列有工业、手工业、农业等十四项。“县以上各级党委要抓社会主义工业工作”,又列有产量指标等十四项。“各级党委要抓社会主义农业工作”,也列有产量指标等十四项。
“六十条”提出中共的领导原则:“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党委决定,各方去办。办也有决,不离原则。工作检查,党委有责。”所谓“大权独揽”,指的是“主要权力应当集中于中央和地方党委的集体”。“六十条”还说:“是否事事都要过问第一书记?可以不必。大事一定要问。”
日,毛泽东对中共中央决定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各小组的通知稿做了批示和修改。按照通知稿,中共中央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小组组长分别为陈云、彭真、陈毅、聂荣臻、陆定一。对组长人选,毛泽东未做改动。毛修改后的通知说:
党中央决定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各小组。这些小组是党中央的,直隶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向它们直接做报告。大政方针在政治局,具体部署在书记处。只有一个“政治设计院”,没有两个“政治设计院”。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都是一元化,党政不分。具体执行和细节决策属政府机构及其党组。对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政府机构及其党组有建议之权,但决定权在党中央。政府机构及其党组和党中央一同有检查之权。(黑体字表示是毛所加改――引者注)
这等于是在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之上,另立一个“太上”机构。6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小组的通知》。自此之后,国家的行政和司法机关,将原来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改为了向中共中央和各级中共领导机关负责。依葫芦画瓢的地方,比如在山西,中共山西省委领导成员明确分工,“有工业书记、农业书记、文教书记、财贸书记、政法书记之称”;“各项工作都强调‘书记挂帅’,以体现‘党的绝对领导’。在组织工作中强化了党管干部的原则,实行省委及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分级统一管理各系统干部的制度”。
在1959年4月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前夕,中共召开了八届七中全会。毛泽东在全会上的讲话提纲里写道:“权力集中常委和书记处,我为正帅,邓为副帅。”邓,即中共中央总书记邓小平。毛完成了卸任国家主席后依旧能大权在握的制度安排。
3. 统帅权的归属
日通过的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以为国家军事的最高统辖机关”;“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一管辖并指挥全国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9月29日通过的《共同纲领》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统一的军队”,“受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率”。
这也就是说,统帅权并不授予任何政党或其他社会组织。1949年10月组织的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其成员也不是清一色的中共党员,有一位军委副主席和6名军委委员的公开身份不是中共党员。
可是在《共同纲领》生效之初,就出现了国家的军委和中共中央的军委并存的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总政治部仍称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1950年4月才改称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
国家军事工作的大政方针,也是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决定。介入朝鲜战争就是例子。据《周恩来年谱》记载: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朝鲜战局和援助朝鲜问题,周恩来表示坚决支持毛泽东出兵朝鲜的主张。次日,周在党政军高级干部会议上指出:“现在朝鲜政府一再要求我们出兵援助,我们怎能见死不救呢?党中央、毛主席决心已定,因此现在不是考虑出不出兵的问题,而是考虑出兵后如何争取胜利的问题。”10月8日,周代表中共中央赴苏会谈“抗美援朝和苏联给予中国军事援助及向志愿军提供空军掩护问题”。
可见,在五四宪法颁布之前,就已牢牢确立了统帅权名义上归国家,实际上属于政党的成规。
日通过的宪法,同样也没有把统帅权授予任何政党或其他社会组织,而是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
宪法颁布八天后,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做出《关于成立党的军事委员会的决议》,指出“中央政治局认为,必须同过去一样,在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之下成立一个党的军事委员会,来担负整个军事工作的领导”,并决定毛泽东任主席,彭德怀主持中共中央军委日常工作。
五四宪法规定的国防委员会被虚化。日,彭德怀在关于军委直属的总参等部的称谓问题给毛泽东的报告中说到,“国防委员会则为咨询机关性质”。依照中共中央政治局和中央军委的有关决议规定,国防委员会被定性为“统一战线性质的组织”。
195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中提出,“党委要抓军事。军队必须放在党委的领导和监督之下”。4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地方党委对军队的领导和密切地方党委同军队关系的指示》。7月,中央军委扩大会议通过《关于改变组织体制的决议(草案)》,规定:“中央军委是中共中央的军事工作部门,是统一领导全军的统帅机关,军委主席是全军统帅。国防部是军委对外的名义。军委决定的事项,凡需经国务院批准,或需用行政名义下达的,由国防部长签署。”这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成了中共中央军委的一个执行机构。
这也就是说,七五宪法规定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和七八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在1958年就已成为五四宪法之外的定制。
对党的效忠进一步发展为对个人的效忠。日,在第二二师的军人俱乐部,彭德怀看到墙上挂的“军人誓词”第一条“我要在毛主席领导下……”,就说“这个写法有毛病”,“现在的军队是国家的,不能说只是在哪一个人领导之下。我们是唯物主义者。毛主席死了谁领导?”彭的看法并没有导致军人誓词的变化。日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是在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同志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军官必须“努力学习毛泽东思想”。
从体制的角度来说,毛泽东手握军权,不是因为他任国家主席,而是因为他是中共中央主席、中共中央军委主席。这种体制不仅违反了宪法,而且还存在严重漏洞。一是五四宪法对国家主席和副主席职位没有党派限制,因此依宪也可选无党派人士及中共之外的任何合法政党之成员;二是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国家主席两个职务难以做到同时就任和离任;三是国家主席是中共党员时,不当国家主席却不辞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因此,在国家主席由于去世、辞职、罢免等原因缺位,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或国家主席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工作而由副主席代行主席职权,以及选举新一届国家主席时,都可能存在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和国家主席或代行国家主席的副主席在或长或短的时间里不是同一人的现象。由于统帅权至关重要,漏洞就可能导致国家的危机。
二、宪法角度:毛主席打倒刘主席
毛泽东在卸任国家主席之后,从宪法角度来说,就不再是“国家领导人”了,但他绕开五四宪法,以政党首脑的身份,继续执掌国家大权。
1. 一个违宪的先例
毛泽东日当选国家主席,按照五四宪法,国家主席任期四年,任期理应于日结束。并且毛本人在法定任期内,也一再提出不想任下届国家主席。吴冷西说,“毛主席要辞去国家主席职务,早在1956年八大之前就在中央内部提出过”。
可是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59年4月才召开,结果第一届国家主席的任期违宪,比宪法规定的任期,多了整整七个月。
就在毛依宪已满任期却仍未卸任期间,中共八届六中全会于日通过《中国共产党八届六中全会同意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关于他不作下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候选人的建议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12月17日新华社公布全会公报。18日,《人民日报》头版发表了该决定和全会公报。
《决定》和全会公报宣布,毛“不担任国家主席的职务,专做党中央的主席”,“并不妨碍他对于国家工作继续发挥领导作用”。《决定》还称:“毛泽东同志是全国各族人民衷心爱戴的久经考验的领袖,在他不再担任国家主席的职务以后,他仍然是全国各族人民的领袖。在将来,如果出现某种特殊情况需要他再担任这种工作的时候,仍然可以根据人民的意见和党的决定,再提他担任国家主席的职务。”《决定》要求,“各级党委应当根据这些理由,在党的适当会议上,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在工矿企业工人的集会上,在机关、学校、部队的集会上,向党内党外的干部和群众进行充分的解释,以便大家了解这件事的理由,而不致有所误解。”(黑体字表示是毛所加改――引者注)
无论是做出该公报和决定之行为本身,还是公报和决定的内容,都是违背五四宪法的。它所凸现的,是党在宪法之上。中共八届六中全会的公报和决定赋予了本党主席拥有超越于宪法之上的特权。这个特权就是毛将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太上主席”。
12月18日,《人民日报》在头版整版刊登公报和“决定”的同时,在第二版头条用通栏大标题《毛主席永远领导着我们》与之相配合。该报道称,“全国人民热烈讨论并同意毛主席的建议和党中央的决定”。“许多人在讨论中指出,毛主席不做国家主席,专做党中央的主席……这也并不妨碍作为党中央主席的毛泽东同志,对于国家工作继续发挥他的英明的领导作用。在全民讨论中,大家认为毛主席虽然不担任下届国家主席的职务,仍然是全国各族人民一致爱戴的伟大领袖。”报道还说:
党的八届六中全会在12月10日通过了这个决定之后,为了让人民在报纸上发表的时候不感觉突然,推迟决定公布时间,先逐级召开电话会议,把决定的内容传达到全国各族各界人民中去。从11日起,在全国各民族各地区的各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厂矿、各农村人民公社、各部队、各大中小学、各商店、工商界和街道居民、宗教界、归国华侨和少数民族人士中都先后召开了会议,传达了这个决定,进行了全民性的讨论。讨论深入到了全国每一个角落,全国城乡的男女老少居民普遍地听到了传达并广泛地热烈地参加了讨论。
之所以如此大力地传达这个决定,是为了“不致有所误解”。要让全国每一个角落的人,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知道,毛不再当国家主席了还是“全国各族人民的领袖”,还要对国家工作“继续发挥领导作用”。
2. 宪法之外的“头衔”
日,刘少奇当选为国家主席。卸任国家主席后的毛泽东,除了是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外,没有再担任其他任何国家公职。
4月28日,在《人民日报》上,毛有了个宪法里没有的“新头衔”:“中国人民的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一版头条,发表的是新华社27日讯《刘少奇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报道称,“中国人民的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参加了今天的会议”,并引述了《决定》的话:“在他不再担任国家主席的职务以后,他仍然是全国各族人民的领袖。”
一版下边,是《全国欢呼选出新的国家领导人》。该报道的提要称:“全国人民热烈拥护党的八届六中全会的决定……大家深切认识到:毛泽东同志专做党中央主席……并不妨碍他对于国家工作继续发挥领导作用。”
在刘少奇当选为国家主席的日子里,国家通讯社和中共中央机关报道明确地宣称,已经不在“国家领导人”之列、仅仅是一党之主席的毛泽东,才是“全国各族人民的领袖”,而且是“中国人民的伟大领袖”。
此后“国家领导人”也公开讲“毛主席领导”。比如,1959年9月,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在题词中写“中国青年在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的领导下”;国家主席刘少奇在国庆十周年庆祝大会上讲“在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同志的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朱德1960年9月在宴会致词中说:全国各族人民要在党中央和毛主席领导下……。
日,刘少奇当选为第三届国家主席。第二届国家主席任职再次超期,并且长达1年零8个多月。1月4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刘少奇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报道说,“中国人民的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出席了今天的大会”。二版发表了题为《团结在党和毛主席的周围》的“新华社上海三日电”。依五四宪法,全国人大有“监督宪法的实施”之职权,可是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月4日通过的决议也称“大会号召……在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主席的领导下”云云。
自1959年到1965年,在中国人民面前同时出现了两个“主席”:“毛泽东主席”和“刘少奇主席”。这六年的《人民日报》,每年10月1日的头版,都以最为显著的位置,一左一右并排刊登“毛泽东主席”和“刘少奇主席”的大幅半身照。不过,地位高低,一目了然。
3. “做毛主席的好战士”
日,刘少奇成为国家主席,依照五四宪法,即日起应由刘统率国家武装力量。但是,此时毛泽东依旧是中共中央军委主席。
庐山会议之后,中共中央军委组成人员有所变动。日中共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军委组成人员的通知》,称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中央军委主席为毛泽东,副主席为林彪、贺龙、聂荣臻。10月,新的中共中央军委召开第一次常委会议。据列席会议的吴法宪回忆,林彪宣布,“新军委实行集体领导,一切问题经过讨论研究后,报毛主席审定”。林还说,“重大问题集体讨论,最后都要请示毛主席,由毛主席定。”
国家主席刘少奇是中共中央副主席,可他并不在中共中央军委组成人员之列。依照五四宪法不再有统率全国武装力量之职权的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却掌统率之权,而依据宪法本该有统率全国武装力量之职权的国家主席刘少奇,则有名无实。北海舰队的组建,就是例子。日,中共中央军委的报告说,总参谋部和海军党委建议,以青岛海军基地为基础组建北海舰队。5月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邓小平批示:“拟同意,送呈主席批示。”5月8日,毛泽东对组建北海舰队报告批示:“照办。”
1959年10月,林彪说出了一句法治国家很忌讳的话:“人民解放军是政治斗争的工具。”这等于说掌控军队者可以用军队来进行政治斗争。次年,林彪提出:“我们军队的光荣传统就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毛主席,这是人民军队本质的问题,如果离开了这三个‘忠于’,军队就变质了,变为反毛主席,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军队了。”
军队对毛个人的效忠不断得到强化。日,中共中央军委扩大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军队政治思想工作的决议》,要求“必须高高地举起毛泽东思想的伟大红旗”,“号召人人读毛主席的书,听毛主席的话,照毛主席的指示办事,做毛主席的好战士”,提出“政治挂帅,也就是用毛泽东思想挂帅。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应当把传达和贯彻党中央、毛主席的指示,当作首要职责”。
1963年军队大规模发行《雷锋日记》,全军掀起学习雷锋的热潮。2月,林彪题词:“学习雷锋同志的榜样,做毛主席的好战士”。3月,朱德题词:“学习雷锋,做毛主席的好战士”。1965年,王杰又被树为榜样。11月8日,《人民日报》社论称死去不久的军人王杰“是毛主席的好战士”。同日,《解放军报》社论则以“向毛主席的好战士王杰同志学习”为副标题。而解放军报编辑部编的《王杰日记》,其中一节的标题就是“毛主席怎样说的,我就怎样做”。1965年11月,林彪提出,“要把毛主席的书当作我们全军各项工作的最高指示”。
这样一来,不再担任国家主席的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依然是军队至高无上的统帅。违宪,违得大张旗鼓。日后《红旗》杂志社论在批判罗瑞卿时,提到他说过,把毛泽东的话当作最高指示“不符合我们国家的体制”。
4. 体制性恶果:毛主席打倒刘主席
日至日中共召开中央工作会议期间,一次,毛泽东对刘少奇说:“你有什么了不起,我动一个小指头就可以把你打倒!”1966年8月,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并重新选举了政治局常委。刘少奇在政治局常委的排名,由第二降到了第八。
日,刘少奇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作检讨,历数自己犯过的种种“错误”,说“我在这次文化大革命中所犯的路线错误,又是从我们党和人民的伟大导师、伟大领袖、伟大统帅、伟大舵手毛主席回到北京以后,由毛主席亲自纠正的”,并表示“我完全拥护党的十一中全会……对中央组织上的变动。林彪同志在各方面都比我高明得多,党内其他许多同志也远比我高明”。11月9日,刘少奇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的检讨印发至县、团级。
刘少奇遭到了批斗、抄家、限制人身自由。据刘少奇机要秘书刘振德回忆,“随着对他批斗的不断升级,送给他的文件种类和数量逐渐减少,直到停止”,并且电话也撤了,以至于刘少奇处于一种“没有工作可做,没有文件可看,不吃安眠药又睡不着觉”的状态。日,刘少奇在中南海内遭批斗后被押回住处,他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抗议说:“谁罢免了我国家主席?要审判,也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你们这样做,是在侮辱我们的国家。”五四宪法保护不了刘少奇。1968年10月,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批准《关于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罪行的审查报告》,做出把刘少奇“永远开除出党、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被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打倒了。假如1949年后厉行宪政的话,刘少奇在一个政党内的身份变化,包括地位下降甚至被开除出党,最多只会削弱其在公共事务中的影响力,并不影响其法定职权的拥有和行使。但是在党在法上的环境里就不同了。1969年10月,刘少奇“于重病中被强行从北京押送到开封‘监护’”,11月12日去世。临终时身边没一个亲属,直到1972年,妻子儿女才知道他已不在人世。而绝大多数国民,更不知国家主席的生死。到了1974年,长春青年工人史云峰还在写“祝少奇同志……身体健康!”
三、毛主席打倒刘主席的政治教训
1. 政治悲剧的根源就是党在法上
在谈到毛泽东的“晚年错误”时,人们常常说到毛搞“终身制”。
事实上,1949年《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对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等职,没有任期限制,但毛只当了近5年的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五四宪法对国家主席有任期规定,但无连任之限,毛任国家主席虽然超期,也不到5年。这两个任职时间加起来,只有9年多,比华盛顿当总统的时间,只多了不到两年。并且卸任国家主席之后,毛只是第二届、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1975年后,连第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也不当了。从宪法角度来说,毛从来就没有“终身制”过。
毛日去世时的职务是中共中央主席、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全国政协名誉主席,均非国家公职。因此,所谓毛的“终身制”,只能是指其担任中共党内职务。但这只是一个党务问题。
依据五四宪法,国家主席是国家元首,三军统帅,若非辞职或被全国人大罢免,无论担任何种政党职务的人,要打倒国家主席,只有暴动、暗杀等非法途径可用。毛作为政党首脑能打倒宪法意义上的三军统帅,所依凭的,就是党在法上的体制。毛主席打倒刘主席的政治悲剧,实质上是党在法上的悲剧。只有实行宪政民主,确保党在国家之下、在宪法之下,才可能消除这类悲剧的制度基础。
2. 八二宪法:国家的归国家,政党的归政党
党在法上,无须经过法定程序即可执掌国家权柄,使得权力在宪法之外运行,这是导致1949年之后一系列政治悲剧的重要原因之一。八二宪法就是在吸取这一教训的基础上订立的,国家的归国家,政党的归政党,任何政党都没有法外的特权,可以凌驾于国家之上,甚至把国家当党产。
正如胡乔木所言,执政“不能解释为党直接成为政权即国家机器”。任何政党都不应拥有和行使只有国家机关才能拥有和行使的职权。即使一个政党是执政党,依照八二宪法,法定的国家权力也不是授予政党,而是授予具体的获得某个国家公职的人来行使,而担任国家公职的人,不能混淆党员和公务人员的身份。
八二宪法明确了政党的领导和执政之不同。依照宪法,任何政党的党员要获得人大席位,谋得国家主席、总理、部长、法院院长等职,都必须经过法定的选举和任命程序。如果不通过选举,就不能产生人大代表、乡长、市长、省长、国家主席,就组织不了人大和政府。通过选举授权,是任何政党和任何人都绕不过的一道关。而国家主席、总理、部长、省长、市长、厅长等重要公职,在资格上,除了年龄、是否剥夺政治权利等等限制外,并没有党派限制。这也就是说,在八二宪法里,不存在天然的、一劳永逸的、无须按届选举来确定的执政党。
3. 权力必须在宪法框架里依宪运行,职由法设,权由法定
由于长期实行党在法上的体制,对于许多重大问题的判断,不是依据宪法这个“国标”,而是根据中共“党标”。1949年之后,在一些人头上扣篡政、篡国、篡军的帽子,依据的就是“党标”。中共八届扩大的十二中全会公报中“以刘少奇为代表的妄图……篡政、篡军的资产阶级司令部”一说,就是例子。按照《新华词典》的解释,篡夺,就是“用不正当的手段夺取(地位或权力)”。既然宪法是“根本大法”,何为“篡国、篡政、篡军”,标准只能是宪法,而非“党标”。否则,就容易是非颠倒。
而为了防范发生国家权力旁落之“篡”,必须使权力在宪法的框架内依宪运行,杜绝阴阳体制。一是,国家机关只能依宪通过法定程序废立,包括政党在内的任何社会组织,都不能凌驾于国家机关之上行使宪法赋予国家机关的权力。二是,国家机关办公场所独立,不与包括政党在内的任何社会组织的办公场所混同。三是,获得宪法规定的选举或任命类国家公职,必须通过合乎宪法的法定程序,且职、权、责统一,有职有权,有权有责,与该公职人员是何政党成员无关。四是,无论担任何种政党职务,没有出任国家公职就不能行使与该公职相应的法定权力,而卸任了国家公职就是平民。五是,基于五四宪法的实践经验,中央政府选举类官员的就职与卸任的期限,应该固定在某月某日,其官邸固定,作为国家权力的象征,不与包括政党在内的任何党派组织混处一处,官邸的使用与任职时间相对应。
4. 军人效忠宪法
如前所述,作为国家主席,刘少奇是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统帅,可是他却被打倒了,主要因素之一,就是全国武装力量问题上的阴阳体制。军人是“毛主席的好战士”,刘少奇作为三军统帅却无军可率。
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说:“文化大革命这个火是我放起来的。”这火为何烧得起来?1967年3月上旬,陈伯达在军以上干部会议上的讲话里说得极明白:“没有人民解放军,就没有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文化大革命之所以可能,是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是在人民解放军保护下进行。”同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批转林彪的“八.九”讲话里,林彪说发动文革靠两个条件,其二就是“靠解放军的力量”。而依照中共八届扩大的十二中全会公报的说法,也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支持下”,“摧毁了”以刘少奇为代表的“资产阶级司令部及其在各地的代理人”。
正因为如此,八二宪法吸取了历史的教训,明确了军队属于国家,并规定武装力量“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张友渔1982年发表文章说,宪法修改草案改变了七八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这样党政不分的情况”。1987年,又在《中国法学》上发表文章说:
……1982年宪法修改了1975年宪法的规定,明确了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不是党领导下的下级机关;人民解放军属于国家,不是由党中央主席统率的“党军”。
5. 宪政民主重于党内民主
驯服权力是中国现代化的不可或缺的目标之一,是原子弹爆炸、卫星上天等等所不可替代的。历史经验表明,卫星上天易,驯服权力难。因为不能驯服权力,中国遭受了反右运动、大跃进、文革等等巨大的政治灾难。
而在中国,要驯服权力,其中一关就是必须确保党在法下。在政党与国家之间没有防火墙,完全依赖党内民主,危险而不可靠。即使党内民主,也不可以替代宪政民主。在遵守宪法的前提下,政党内部是民主多一点还是少一点,是首脑终身制还是限任制,是个人独断还是集体领导,这都是政党的党务。无论政党情形如何,对整个国家而言,宪政民主重于党内民主,分权制衡重于党内集体领导,以使任何政党无法凌驾于国家之上,从而使得政党之错――无论这种错是基于党内民主还是党内不民主,都难以直接演变为整个国家的灾难。即使是来自任何政党的国家领导人有践踏宪法的念头,在宪政民主的框架下,也不可能无法无天。正如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原副主任廖盖隆所言:
在这种制度下,国家领导人的权力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宪法和法律的制约,受到立法机关(国会)和司法机关的制约,受到社会舆论的制约的。他不能滥用权力而严重破坏法制。他如果这样做,就会被赶下台。
6. 党在法下,是政治斗争必须遵循的原则
1949年之后,中国长期未能解决的一道难题,就是政治斗争文明化,或者说把政治斗争约束在宪法的框架内。可以说,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毛泽东去世,中国的政治斗争从来未能摆脱“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血腥气。毛主席打倒刘主席只是其中的一例。
日,邓小平曾这样说毛泽东,“谁不听他的话,他就想整一下”。而彭真日在中共中央党校的讲话中也说过:国家的主席,要抓就抓;党的副主席、总书记等,要整就整。什么副委员长、副总理、军委副主席、国家元帅,什么党员、团员,什么干部、群众、劳模,什么统战对象,要整就整。随便可以抄家,随便可以抓,随便可以捕,随便可以关起来,随便可以诬陷,随便可以诽谤,随便可以非刑拷打,随便可以杀人。
正因为中共意识到了这种政治斗争的野蛮,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就提出了“党内不准用”“违犯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要绝对禁止采用”“法西斯手段解决党内问题。”这是中共对党内斗争文明化的一种努力。
但对整个国家而言,政治斗争文明化的关键,在于遵循八二宪法确立的党在法下原则,任何政党不仅不能通过操纵国家机关来进行残酷的政争,而且政党作为一个社会政治组织,无论是对待党员还是非党人士,也不能直接行使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才能行使的权力,并运用这种权力来进行政治斗争。
(责任编辑 杜 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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