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医疗保险住院报销脱保,现又住院需要报销,请问怎么办?

失业期间住院是否能用医保报销?
失业期间住院是否能用医保报销?
编辑:qianping
  咨询:领失业金期间,如果住院,是否可以由职工报销医疗费?
  答复:如果您领失业金之前缴纳社保满一年,从领失业金之月起享受住院报销待遇。
  咨询:我在莱阳交社保,现在退休了,在芝罘区黄务居住,想问问长期在芝罘区居住,住院还需要办理手续吗?是否可以将关系转到烟台芝罘区呢?
  答复:
  1、参保职工居住地发生变更后,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在新居住地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按医疗统筹金和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支付标准支付。
  2、您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领取《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内非参保地居住管理登记表》,按规定填写相关信息,盖章确认后报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并网络确认。其中,属于回原籍居住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属于随亲属居住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暂住证明。网络确认后,发生的住院费用按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常比例报销。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
失业期间住院是否能用医保报销?相关推荐
[失业期间住院是否能用医保报销?]网友评论
<div class="ds-thread" data-thread-key="221133" data-title="失业期间住院是否能用医保报销?" data-image="">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请问医保脱保三个月以后又交费还能继续想受住院报销吗
请问医保脱保三个月以后又交费还能继续想受住院报销吗
律师回答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055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局。 23:43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18682***帮助网友:23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需要继续缴纳满一年。 22:06医保多长时间不缴费会脱保-随便吧社保工具
& 文章阅读
医保多长时间不缴费会脱保
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那么医保中断了多久就会断保呢?随便吧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医保可以中断多长时间?
医疗部分:只有连续缴费3年以上的才能享受报销范围内的100%报销,0-3年的这段期间,按照连续缴费时间比例报销,且如果断开,一定不能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就要重新计算持续缴费年限了。
中断期3个月。当月欠费,次月停保。中断缴纳费用3个月后,可以补交中断期间的费用,但要经过等待期后才能再次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等待期各地规定不一样,一般为6-12个月。
扩展阅读:
医保缴费年限规定
医疗保险的国家规定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
(一)日前,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35周年以上的,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0周年,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日前,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30周年不满35周年的,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2周年,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日前,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不足30周年的,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在12周年基础上相应增加不足30周年的差额年限,作为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最高不超过30周年),缴满本人实际缴费年限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缴满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继续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人员不具有本条前三款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的,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应满30周年。缴满此年限后,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继续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参保期间,大额医疗互助保险每年均要缴纳。
其他人还了解了
最新社保话题
热门关键词
社保工具大全
随便吧实用工具大全
随便吧社保查询工具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桂ICP备号-4扫二维码下载作业帮
1.75亿学生的选择
下载作业帮安装包
扫二维码下载作业帮
1.75亿学生的选择
保险的种类有哪些?其作用有是什么?
dfIT97NC43
扫二维码下载作业帮
1.75亿学生的选择
  1、养老保险:  (1)缴纳年限  目前国家规定,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上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者才能按期领取养老金.  (2)养老金如何计发?  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领取的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即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为本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为本人自缴费之月起至退休年龄之月止个人帐户记载总额除以120,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由社保机构按其缴费指数和视同缴费年限加以审核.  2、失业保险:  (1)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所在单位按规定缴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2)如何领取失业金?  派遣员工必须在失业后的两天之内到派遣中心办理个人档案、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文件、联系电话等手续,由派遣中心失业保险经办人在一星期之内上报至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个人办理失业金的领取手续.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缴纳时间的长短,划分领取档次: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期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应征服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3、医疗保险  (1)医疗保险构成  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两部分构成.其中,年龄40以下的,将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2.7% 计入个人帐户,41—50岁的,个人帐户计入3% ,51岁以上者计入3.6% .其余部分纳入社会统筹基金.  (2)医院选择  自2002年元月起,参保职工可以在经市劳动行政部门确定的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就医和住院治疗.  (3)如何享受医疗保险?  职工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并连续缴费在六个月以内的,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待遇;连续缴费满六个月以上的方可享受正常医疗保险待遇.  2004.10月份之前职工医病时,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按时向派遣中心提供发票统一报销.2004.10月份之后,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通知,开始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卡,员工报销手续暂停.  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参保职工必须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取药时应先经过医院医保审方处的审核,使用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费用完全由个人负担.住院治疗派遣员工持《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到定点医院住院处办理挂帐手续即可.住院治疗使用《西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范围内病种或紧急抢救医治特殊疾病的医疗费,启用统筹金.  (4)缴纳年限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为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为1999年底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上述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应继续缴费或一次性补缴费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死亡后,终止本人医疗保险关系,并将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余额转入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收益人名下.  (5)注意问题  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得中断缴费.中断缴费在三个月以内的可以补缴医疗保险费,补缴医疗保险费后中断缴费期间可以连续计算为缴费年限;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个人帐户可继续使用;中断缴费在三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脱保,自动脱保后重新参保的,按初次参保的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4.住房公积金  (1)
住房公积金的构成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由职工缴存额和单位补贴两部分构成.  (2)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  凡已正常向省资金中心缴有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连续12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购买或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a、具有西安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b、本人住房公积金按规定连续每月及时足额缴存省资金中心一年以上,期间未发生断缴、补缴的情况;  c、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d、具备支付所购住房首期房价额或大修费用的30%的自有资金(不含支用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部分);  e、能提供购房或大修自有住房的有效证明文件(必须在一年期限内)及资料;  f、省资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保证人;  g、省资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5.工伤保险  (1)
工伤保险的概念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它通过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的必要物质补偿,以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工伤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  (2)
工伤保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a.
无过失责任原则;  b.
损害补偿原则;  c.
个人不缴费原则;  d.
严格区别工伤和非工伤原则;  e.
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组合的原则.  (3)
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根据条例的规定,工伤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一种是视同工伤的情形.  条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主要包括: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条例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主要包括: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b.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c.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用人单位或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关于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目前尚未统一规定,现归纳各地一些做法:  工伤职工经工伤认定机关确认为具有申领工伤保险待遇资格后,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工亡职工直系亲属应在接到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结论通知书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因工死亡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并报送相关证明资料.包括:  a.《工伤证》;  b.《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c.《供养亲属抚恤审批表》;  d.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如果证明材料齐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尽快审核,正式通知申请人.  (5)哪些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有以下八项:  a.工伤医疗费;  b.辅助器具配置费;  c.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伤残);  d.伤残津贴(1-4级伤残);  e.生活护理费;  f.丧葬补助金;  g.供养亲属抚恤金;  h、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6)哪些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属于由单位支付?  a.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和经批准到统筹地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  b.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用;  c.伤残五至六级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  d.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支付.  (7)什么情况下费用支出需要工伤职工本人负担?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职业病超出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以外所发生的费用;未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地治疗的费用;未经批准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配置辅助器具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以上的费用等应由工伤职工本人负担.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扫描下载二维码&&&&&&&&&&&&&&&&&&&&
当前位置: -
-站内搜索-
-站外搜索-
&&& 医疗保险政策简介
&&& 1、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两部分构成。
&&&(1)个人帐户主要支付门诊小病费用,包括:①门诊发生的费用;②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③住院医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病种目录的疾病或门诊紧急抢救医治特殊病种目录疾病应由个人支付部分的费用;④门诊或住院期间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⑤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
&&&(2)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包括:①住院发生的费用中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②门诊紧急抢救医治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③门诊或住院期间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④门诊治疗的肾透析、肿瘤放化疗等特殊慢性病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
&&&&2、大额医疗补助保险
&&&&西安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缴费标准为8元/人.月,单位负担80%&即6.4元;个人负担20%即1.6元;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均应缴费。主要用于解决职工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当年社会年平均工资的4倍)及相应个人自付部分至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及相应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该段落费用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个人负担10%。
&&&&3、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根据《西安市城镇职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市政发[2002]28号)的规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从工资总额中提取4%的费用,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用于补助单位内特困职工、劳模等特殊人员的医疗费用,其基金由企业自行管理、独立运行。
&&&&4、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待定项目)
&&&&在职公务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的医疗补贴;个人缴纳的2%部分由财政按所缴数额如数随工资发还。个人帐户计发标准按照个人工资前四项(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作为基数按工龄段划分记入比例,退休人员以本人养老金为基数按20%记入。
&&&&工龄1--10年的&&&记入6%,&其中:&公务员补助3.3%;
&&&&工龄11--20年的&&记入8%,&其中:&公务员补助5%;
&&&&工龄21--30年的&&记入11%,其中:&公务员补助7.4%;
&&&&工龄31--40年的&&记入15%,其中:&公务员补助10.5%;
&&&&工龄41年以上的&&记入20%,&&其中:&公务员补助14.5%;
&&&&退休人员按本人养老金的20%记入,其中:公务员补助14.5%。
  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不再封顶,按90%的比例报销,个人负担10%。公务员在一个统计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超过本人年工资收入50%以上,导致本人及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申请公务员困难补助。享受范围为经市财政认定的市级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签署意见,医疗保险基金中心审核提出初步意见,财政确定补助金额并发放到个人。需提供资料有个人申请书、工资收入证明、住院挂帐医疗费结算单或医疗费用报销单、门诊医疗费原始收据、药店购药发票等。
&&&&5、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
&&&&在西安市境内经市和区县劳动保障及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介绍、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档案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自由职业者、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或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城镇各类人员由职介机构实行劳动、人事代理制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可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或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进行缴费,对本人缴费工资在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缴费工资在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100%以下的,以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按缴费基数的9%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按每月每人8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前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30年,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1999年底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应继续缴费或一次性补缴费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后,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在6个月以内的,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待遇;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正常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期间不得无故中断缴费。中断缴费在三个月以内的可以补缴医疗保险费,补缴医疗保险费后中断缴费期间可以连续计算为缴费年限;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个人帐户可继续使用;中断缴费在三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脱保,自动脱保后重新参保的,按初次参保的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医疗保险待遇按失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可视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应在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60日内,持失业人员有关证件到职介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续接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6、困难企业政策介绍。
&&&&企业经营困难,连续三个月未发给职工工资(含生活费)或企业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限内或企业因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处在停产期间的可申请按照困难企业方式参保。无力缴费的困难企业按医疗保险现行缴费比例以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用人单位按4.9%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个人不缴纳2%部分,暂不建立个人帐户。同时可参加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职工分别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相应的待遇;(2)用人单位仅按4.9%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个人不缴纳2%部分,暂不建立个人帐户。职工仅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3)用人单位只参加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缴费标准为8元/人&月,用人单位负担80%,职工(含退休人员)个人负担20%。职工仅享受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待遇。
&&&&7、下岗失业人员医保证策
&&&&对驻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省、市以及区县属国有企业和城镇区县以上集体企业中,经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核发《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卡》的人员可按照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参保,对生产经营正常的用人单位应按照《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发[号)和《西安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发[2002]29号)的规定,同时为其在岗职工及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基金,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对于无力按现行缴费比例正常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以按照以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按规定的7%和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下岗失业人员若重新就业,由新录用单位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享受与在岗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下岗失业人员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可按照西安市劳动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有关条款说明的通知》(市劳发[2002]5号)的规定,到受理流动人员参保手续的劳务、人才交流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续保手续。
&&&&8、离休人员医疗统筹政策
&&&&离休人员医疗统筹的对象包括:(1)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了离休手续,并取得离休荣誉证书的人员;(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发[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后享受本人原标准工资100%退休金的老工人。医疗保障适用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联营企业;(3)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其它各类企业。
&&&&离休人员办理医疗统筹应携带的资料。凡符合《离休人员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款所列人员的各类用人单位应携带以下资料办理申报登记手续:(1)《西安市参加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2)《西安市符合参加离休人员医疗保障人员花名册》;(3)经组织部门批准的《离休干部审批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后享受原工资标准100%待遇审批表》;(4)离休人员离休证(原件)。
&&&&离休人员门诊就医程序。(1)离休人员持《西安市离休人员医疗保障专用病历》(以下简称《专用病历》)到挂号处挂号,领取挂号单。(2)离休人员持《专用病历》和挂号单,到离休人员特诊室就诊,根据病情诊治,在《专用病历》处方联中开具门诊处方或开具相关治疗、检查、检验单,并在《专用病历》上记载患者病情;(3)离休人员持门诊处方单到&院医保办&审方处审核;(4)离休人员持门诊处方或检查、检验单到划价处划价;(5)门诊收费处刷卡交费。在个人帐户专用IC卡使用前,属使用个人帐户结算门诊费用的,先由本人垫付费用,单独报销。属在医院记帐结算门诊费用的,由特诊室主管护士核对身份,登记《西安市离休人员门诊记帐明细表》,并为离休人员开具《西安市离休人员门诊费用结算单》,加盖记帐专用章。(6)离休人员持收费处缴费凭证或《西安市离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记帐单》在医院药房或相关科室进行检查,治疗。
&&&&离休人员就医规定。(1)必须是本人选定的记帐医院;(2)主治医师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制定的入、出院标准。开具住院证时患者住院指征必须符合《国家病种质量控制标准》所规定诊断依据,可以门诊治疗的病人,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收治住院;(3)离休人员自住院之日起,每天发生的费用,医院均应提供清单,并由离休人员或家属签名。凡未给记录及未经离休人员或家属签名的费用,一律不予支付;(4)离休人员住院期间需要外购药品及院外检查的必须由定点医院医保办审批,所发生的费用由定点医院报销;(5)病情好转或已治愈,不得故意留滞病人,否则其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该医院负担。
&&&&9、慢性病政策及年度补助标准
(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含隐匿型)
(2)慢性肺原性心脏病
(3)原发性高血压病(II期以上高血压,限50周岁以上人群)
(4)脑血管病恢复期(含脑出血、脑梗塞、脑血栓形成、脑栓塞、蛛网膜下腔出血等)
(5)肝硬化失代偿期
(6)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
(7)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症
(8)恶性肿瘤晚期
疾病名称&&&&&&&&&&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冠心病&&&&&&&&&&&&&1800&&&&
肝硬化失代偿&&&&2600
肺心病&&&&&&&&&&&&&2600&&&&
糖尿病&&&&&&&&&&&&&1800
高血压病II期&&&&1800&&&&
慢性肾小球肾炎&&&&1800
高血压病III期&&&&2200&&&&
恶性肿瘤晚期&&&&3500
西安市红会医院 (C) 版权所有&&&& 西卫网审[2015]7号
电子信箱:
电话:029-18009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稍门友谊东路555号
技术支持:网是科技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失业保险报销条件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