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口腔执业助理医师助理执业医师多少分通过

2015年临床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是多少只为一考过关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指南
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只有通过医师资格考试,才可以具备口腔执业资格。执业资格是专业技 术人员依法独立工作或开业所必需的,由国家认可和授予的个人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资质证明。
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每级分为口腔、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维医、朝医、壮医 等。到目前为止,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共有36种类别,
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实践技能考试于7月上旬举行,采用三站测试的方式,考生需依次通过三个考站的技能测试,才有资格参加医学综合 笔试。综合笔试于9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时间为准,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为2天,分4个单元,每单元均为两个半小时。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包括A型 题和B型题,共有A1、A2、A3、A4、B1五种题型。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600题。
一、实践技能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重点考查考生动手操作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无菌操作、一般检查、职业素质以及特殊检查;口腔基本操作技能和临床基本急救技术;病史采集 、病例分析、医德医风和辅助检查结果的判读(牙髓测验、X 线检查、实验室检验)。
2013年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已经公布,请考生查阅
二、综合笔试考试
西医类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测试内容、考试形式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口腔执业助理医师综合笔试考试内容分:基础科目、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
基础科目包括:生物化学、药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
专业科目包括: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预防口腔医学。
公共科目包括:卫生法规、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预防医学。
2013年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已经公布,请考生查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一)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2013年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时间已经公布,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FONT color=#ff年2月27日9时—3月15日24时,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2)现场确认时间:<FONT color=#ff年3月18日—4月8日,具体以考点通知为准。
(3)实践技能考试时间:<FONT color=#ff年7月1日—7月15日,具体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决定。
(4)医学综合笔试时间:<FONT color=#ff年9月14日,分2个单元,每单元均为两个半小时。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步骤一: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上注册,同时填报个人报名信息,并设置密码用来登录个人档案。考生确认、 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
重要提示:
1.请确保考生姓名、身份证件类别、证件号码、毕业专业等所填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错误,可能导致报名失败。考生的主要信息将用于医师资格考试及注册,考生须对本人提交 的错误信息造成的后果负责。
2.请牢记个人设置密码并妥善保管。与他人分享您的密码可能导致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个人报名信息被篡改或损坏。
步骤二: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个人密码,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步骤三: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需持所打印的《》,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 审核,提交书面报名材料,交费,拍照(或导入数码照片),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
经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收取身份证明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等材料,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要收取执业助理《 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收取考生考试费,开具相应单据。
1.考生签字确认报名信息时,请仔细检查。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考生对报名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2.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交费、拍照及信息确认者,网上报名无效。
现场确认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遗失的应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必要时应提交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相关学历证明。
(3)网上报名后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申报人人事关系在用人单位的,请在该表中&工作(试用)单位&一栏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若申报人人事关系不在用 人单位,请在该表中&工作(试用)单位&一栏同时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地单位人事专用章和用人单位公章)。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一份,试用机构是医疗机构的需提交试用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6)2008年以后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 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7)第三次(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除需提供原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外还应提交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一级以上医院,含一级医院)培 训六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实践技能考试
一、口腔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实施的基本要求
1.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考点根据考试机构或组织的设置规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试时间;
2.考点在准考证上注明考生应携带的物品(如身份证明(军官证、护照)、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类所需的离体牙等),并提前10天通告考生;
3.考生持&准考证&应考,考试机构或组织要严格把关,考前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并对应试者所提交的试用期一年的实践材料进行审核;
4.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进行测试;
5.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总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6.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过程中,不得对人体进行创伤性操作;
7.在体格检查和基本操作采用2名考生相互操作时,要男女考生分开,并至少为女考生安排1名女考官。
二、口腔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内容与方式
第一考站:无菌操作、一般检查、职业素质以及特殊检查。考试方法:现场操作并如实填写口腔检查表。
第二考站:口腔基本操作技能和临床基本急救技术。考试方法:口腔基本操作技能考试方法由考生在口腔专用模型、自带的离体磨牙上现场操作,或主考官指定2名考生互相操作;基本急救 技术考试方法由考生对模拟人操作或2名考生互相操作。
第三考站:病史采集、病例分析、医德医风和辅助检查结果的判读(牙髓测验、X 线检查、实验室检验)。考试方法:病史采集和病例分析考试方法采用计算机阅题,口述作答;医德医风和 辅助检查结果判读的考试方法采用多媒体考试,考生在计算机上根据试题要求进行作答。
分值(分)
考试时间(分钟)
口腔基本操作技能
基本急救技术
辅助检查结果判读
实验室检验
表1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各站分数与考试时间
医学综合笔试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测试分为基础科目、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三部分。
生物化学、药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
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预防口腔医学
卫生法规、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预防医学
表2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考核方案及内容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各类选择题均由题干和选项两部分组成。题干是试题的主体,可由一段短语、问句或不完全的陈述句组成,也可由一段病例、图表、照片或其它 临床资料来表示;选项由可供选择的词组或短句组成,也称备选答案。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笔试考试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 A2、 A3、 A4、 B1五种题型,总题量为600题。
(一)A1型题(单句型最佳选择题)
每道试题由1个题干和5个供选择的备选答案组成。题干以叙述式单句出现,备选答案中只有1个是最佳选择,称为正确答案,其余4个均为干扰答案。干扰答案或是完全不正确,或是 部分正确。
细胞坏死的主要形态标志是
A. 线粒体肿胀
C. 胞质嗜酸性增强
D. 胞质脂滴增加
(二)A2型题(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
试题结构是由1个简要病历作为题干、5个供选择的备选答案组成,备选答案中只有1个是最佳选择。
35岁女性,3周前感冒伴咽痛,2周前已痊愈。近5天颈前疼痛明显,有低热来门诊。查体:T 37.8℃,皮肤无汗,甲状腺Ⅱ&大,右叶硬,明显触痛拒按,WBC 7.8&109/L,口腔诊 断最可能是
A. 甲状腺右叶囊肿出血
B. 甲状腺癌伴出血
C. 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
D. 急性化脓性甲状腺炎
(三)A3型题(病例组型最佳选择题)
(1~3题共用题干)
35岁男性,因饱餐和饮酒后6小时出现中上腹疼痛,放射至两侧腰部,伴有呕吐2次,为胃内容物,自觉口干,出冷汗。查体:T38℃,四肢厥冷,脉搏116次/分,血压10/6kPa,腹膨 胀,全腹弥漫性压痛、反跳痛和肌紧张,肝浊音界存在,移动性浊音阳性,肠鸣音消失。
1.根据病人的口腔表现,不应考虑的诊断是
A.穿孔性阑尾炎
B.胃十二指肠溃疡穿孔
C.绞窄性肠梗阻
D.急性胰腺炎
2.患者经检查诊断为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如行腹腔穿刺,可能抽出液体的颜色是
A.无色清亮液体
*B.棕褐色液体
C.胆汁样液体
D.脓性液体
3.治疗方针应是
A.胃肠减压,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B.中药与针刺
C.补液抗炎
*D.紧急手术
E.纠正休克后手术
(四)A4型题(病例串型最佳选择题)
(1~3题共用题干)
18岁女性,2年来觉下前牙咬东西无力,近期牙齿感觉松动。检查下前牙松动Ⅰ度。牙龈红肿,有牙石,其它牙龈微肿。
1.采集病史重点了解
A.有无外伤史
C.不良习惯
D.口腔卫生习惯
2.重点检查项目是
A.牙髓活力
D.外周血象
3.根据上述检查初步印象为牙周炎,有助于进一步确定诊断的检查是
A.全身头颅X线
*B.龈下菌斑细菌学检查
C.局部组织病理检查
D.药物过敏试验
(五)B1型题(标准配伍题)
试题开始是5个备选答案,备选答案后提出至少2道试题,要求应试者为每一道试题选择一个与其关系密切的答案。在一组试题中,每个备选答案可以选用一次,也可以选用数次,但 也可以一次不选用。
(1-2题共用备选答案)
1.新生儿颌骨骨髓炎感染来源多为(A)
1.公布时间: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之后的两个月之后公布,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讨论决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
2.查询网站:考生可生登录国家考试中心()查询。
年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分数线:
2012年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186分
2011年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182分
2010年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183分
2009年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184分
2008年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188分
2007年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190分
2006年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190分
2005年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181分
2004年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174分
2003年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166分
2002年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166分
2001年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176分
2000年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162分
1999年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179分
填写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备齐所需材料
拟注册执业机构初审
县卫生局审批
注册成功发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执业注册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 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 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 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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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执业医师技能考试多少分合格
提问:口腔执业医师技能考试多少分合格?
回复: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总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每年的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结束后,各地区公布分数或者合格者的方式不尽相同,有的只公布合格名单,有的公布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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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动态辅导精华考试大纲口腔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指南
1~2月考试大纲
2~3月网上报名
3~4月现场报名
7月技能考试
9月综合笔试
11月成绩查询
12月确定分数
两年内证书注册
  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区设有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的考站进行测试。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于9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时间为准。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为1天,分2个单元,每单元均为两个半小时。
  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A2、A3、A4、B1五种题型。口腔执业助理医师适当减少或不采用A3型题,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300题。
  一、实践技能考试大纲
  实践技能考试重点考查考生动手操作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病史采集与病例分析、口腔检查基本技能、基本操作技能、基本急救技术、基本诊断技术和辅助检查结果的判读、医德医风实例考核六部分。
  二、综合笔试考试大纲
  综合笔试大纲打破原大纲按传统学科划分的模式,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场景,将考核的内容与知识点重新归纳整合为基础综合、专业综合和实践综合三部分。
  基础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执业医师工作中必须掌握的基础医学、法律法规、伦理、心理和人文学科的基础理论、概念、原则等。
  专业综合:结合病历,主要考核医师必须掌握的专业理论与知识,适当融合基础学科、人文学科等知识。
  实践综合:考核内容是考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处理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试题以模拟临床情景的形式考核。例如:急诊、门诊(初诊、复诊)、病房病例或案例等。
  本大纲自2013年起使用。
  依据《》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口腔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
  《》自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口腔类别医师资格。
  口腔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口腔类别医师资格。
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口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日以前入学的口腔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口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 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
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四)中职(中专)学历
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 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 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五)成人教育学历
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六)其他
  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特别说明:
  1.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
  (1)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2)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2.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效身份证件的详细说明:
  (1)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3.口腔技术专业是否可以报考口腔助理医师?
  不可以,《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规定,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口腔助理医师考试报名时间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每年的2月底或是3月初开始报名,具体时间请看
  (2)现场报名时间:网上报名结束后开始,具体以考点通知为准。
  一、网上报名
  步骤1、考生在网站(www.)上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
  步骤2、考生可以在4月中旬前,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个人密码,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步骤3、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二、现场报名
  考生持所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等),交费,拍照(或导入数码照片),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
  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临床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一般在7月份,医师资格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一般在9月份。
  口腔助理医师考试时间:
  一、口腔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时间为7月1日-7月15日。
  二、口腔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具体考试时间请看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9月1x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第一单元
 下午14:00―16:30
 第二单元
  一、考试机构或组织
  (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基本要求承担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机构或组织,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符合:
  1.实践技能考试机构或组织,应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具备实践技能考试条件,便于管理;
  2.考试机构或组织应设候考室,并必须明示考生须知、考试流程图和考站分布图等;
  3.考试机构或组织须设考试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和传递考生评分册,保证考试秩序和纪律。
  (二)考试机构或组织器材配置口腔类:
  (1)一般器械:一次性口腔器械盒(含口镜、探针、镊子、器械盘)、手套、消毒器具及消毒液、洗手设施(含流动水、肥皂、擦手纸巾/消毒毛巾)、消毒敷料(包括大棉球、纱卷)、1%碘酊、3%双氧水、酒精灯、灯架、注射器、听诊器、血压计、吸氧设备;
  (2)口腔设备及专用器械和物品:
  1)口腔综合治疗台、颅骨/仿生头模型及下颌骨模型;
  2)钻针(含裂钻、球钻)、15#扩大器/根管锉、金属口镜/银汞充填器、牙胶棒/冰棒、手用洁治器(含直角形、大镰刀形、弯镰刀形、牛角形)、牙周探针、印模材、托盘、调刀、调碗;
  3)正常离体磨牙;
  4)牙髓活力测试结果报告单、X线片(牙片及正常全口曲面断层片)及读片灯箱、实验室检验结果报告单。
  (3)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操作需要。
  (4)计算机多媒体演示:计算机、打印机。
  二、考试实施
  (一)考试实施的基本要求
  1.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考点根据考试机构或组织的设置规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试时间;
  2.考点在准考证上注明考生应携带的物品(如身份证明(军官证、护照)、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类所需的离体牙等),并提前10天通告考生;
  3.考生持“准考证”应考,考试机构或组织要严格把关,考前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并对应试者所提交的试用期一年的实践材料进行审核;
  4.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进行测试;
  5.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总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6.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过程中,不得对人体进行创伤性操作;
  7.在体格检查和基本操作采用2名考生相互操作时,要男女考生分开,并至少为女考生安排1名女考官。
  (二)考官担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各考站的考官原则上不能来自同一单位(医院)。
  注:年度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而医学综合笔试不合格,其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成绩不作为以后年度参加医学综合笔试的依据。
  口腔助理医师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测试分为基础综合、专业综合和实践综合三部分。
  口腔助理医师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内容、考试形式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医学综合笔试口腔助理医师考试方案及内容见下表:
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生物化学、药理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预防医学、卫生法规
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预防口腔医学
口腔临床、社区(口腔预防)
  目前,执业医师资格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纸笔考试形式。传统问答式考试评分方法缺乏科学、统一的标准,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大,考查范围有限,选择题摒除了这些缺陷,是考试公平、公正、标准化的重要体现。医师资格综合笔试采用A型(最佳选择题)和B型题(配伍题),共有A1、A2、B1、A3、A4 5 种题型。
  A1 型题(单句型最佳选择题):每道试题由1个题干和5个供选择的备选答案组成。题干以叙述式单句出现,备选答案中只有1个是最佳选择,称为正确答案,其余4个均为干扰答案。干扰答案或是完全不正确,或是部分正确。
  A2 型题(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试题结构是由1个简要病历作为题干、5个供选择的备选答案组成,备选答案中只有1个是最佳选择。
  B1 型题(标准配伍题):试题开始是5个备选答案,备选答案后提出至少2道试题,要求应试者为每一道试题选择一个与其关系密切的答案。在一组试题中,每个备选答案可以选用一次,也可以选用数次,但也可以一次不选用。
  A3 型题(病例组型最佳选择题):试题结构是开始叙述一个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情景,然后提出2个~3个相关问题,每个问题均与开始的临床情景有关,但测试要点不同,且问题之间相互独立。
  A4 型题(病例串型最佳选择题):开始叙述一个以单一病人或家庭为中心的临床情景,然后提出3个~6个相关问题。当病情逐渐展开时,可以逐步增加新的信息。有时陈述了一些次要的或有前提的假设信息,这些信息与病例中叙述的具体病人并不一定有联系。提供信息的顺序对回答问题是非常重要的。每个问题均与开始的临床情景有关,又与随后的改变有关。回答这样的试题一定要以试题提供的信息为基础。
  (一)A1型题(单句型最佳选择题)
  细胞坏死的主要形态标志是
  A. 线粒体肿胀
  B.核碎裂
  C. 胞质嗜酸性增强
  D. 胞质脂滴增加
  E. 自噬泡增多
  (二)A2型题(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
  35岁女性,3周前感冒伴咽痛,2周前已痊愈。近5天颈前疼痛明显,有低热来门诊。查体:T 37.8℃,皮肤无汗,甲状腺Ⅱ°大,右叶硬,明显触痛拒按,WBC 7.8×109/L.临床诊断最可能是
  A. 甲状腺右叶囊肿出血
  B. 甲状腺癌伴出血C. 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
  D. 急性化脓性甲状腺炎
  E.亚急性甲状腺炎
  (三)A3型题(病例组型最佳选择题)
  (1~3题共用题干)
  35岁男性,因饱餐和饮酒后6小时出现中上腹疼痛,放射至两侧腰部,伴有呕吐2次,为胃内容物,自觉口干,出冷汗。查体:T 38℃,四肢厥冷,脉搏116次/分,血压10/6 kPa,腹膨胀,全腹弥漫性压痛、反跳痛和肌紧张,肝浊音界存在,移动性浊音阳性,肠鸣音消失。
  1.根据病人的临床表现,不应考虑的诊断是
  A. 穿孔性阑尾炎
  B. 胃十二指肠溃疡穿孔
  C. 绞窄性肠梗阻
  D. 急性胰腺炎
  E. 急性盆腔炎
  2.患者经检查诊断为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如行腹腔穿刺,可能抽出液体的颜色是
  A. 无色清亮液体
  B.棕褐色液体
  C. 胆汁样液体
  D. 脓性液体
  E. 血性液体
  3.治疗方针应是
  A. 胃肠减压,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B. 中药与针刺
  C. 补液抗炎
  D.紧急手术
  E. 纠正休克后手术
  (四)A4型题(病例串型最佳选择题)
  (1~3题共用题干)
  18岁女性,2年来觉下前牙咬东西无力,近期牙齿感觉松动。检查下前牙松动Ⅰ度。牙龈红肿,有牙石,其它牙龈微肿。
  1.采集病史重点了解
  A. 有无外伤史
  B.家族史
  C. 不良习惯
  D. 口腔卫生习惯
  E. 有无服药史
  2.重点检查项目是
  A. 牙髓活力
  B.X线片
  C. 松动度D. 外周血象
  E. 牙周附着丧失水平
  3.根据上述检查初步印象为牙周炎,有助于进一步确定诊断的检查是
  A. 全身头颅X线
  B.龈下菌斑细菌学检查
  C. 局部组织病理检查
  D. 药物过敏试验
  E. 内分泌检查
  (五)B1型题(标准配伍题)
  (1~2共用备选答案)
  A. 血源性
  B. 腺源性
  C. 损伤性
  D. 牙源性
  E. 医源性
  1.新生儿颌骨骨髓炎感染来源多为(A)
  2.化脓性颌骨骨髓炎感染来源多为(D)
  历年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分数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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