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四月20号四个月还能人流吗约上?一场一般是120-150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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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该厂的破产申请人、受理时间、宣告破产的条件、管理人的产生均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情形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因此该厂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提出破产申请,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
&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或者依法负有清算义务的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25日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予以公告。该厂于日向当地法院提交书面破产申请,法院于8月20日裁定受理,在法定的15日内,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8月23日将裁定书面通知该厂,在法定的5日内,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9月5日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在法定25日内,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
&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在作出受理破产申请裁定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
& &(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有:①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②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③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④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⑤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⑥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⑦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⑧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⑨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 &(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由人民法院召集主持,且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具体的召开时间及地点应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的公告中注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由管理人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的基本情况等。
& &(4)本破产案件中属于破产费用的有:诉讼费20万元、评估费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律师费等费用30万元,共计100万元。
& &本破产案件中属于共益债务的是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15万元。以上的100万元破产费用和15万元的共益债务应当先以该厂的变价财产清偿,剩余的再清偿其他债权。
& &(5)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本破产案件的清偿顺序如下:
& &首先,该厂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260万元,先用来清偿银行贷款260万元,800万元的综合办公楼先用来清偿乙企业的500万元货款,剩余的300万元用来清偿其他债权;
& &其次,银行和乙企业行使优先权后剩余破产财产1915万元,先用来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115万元;
& &再次.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财产剩余1800万元清偿其他债权.清偿顺序为:支付欠发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40万元;支付欠交的税款80万元;剩余1480万元财产用于清偿其他债权6051万元。
& &(6)债权人甲企业的破产债权能获得清偿的数额是29.35万元:因为按《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即按照各债权人的债权额在该顺序中占债权总额的比例进行清偿。剩余财产为1480万元,在本顺序中的债权有6051万元,因此清偿比例为(0%)=24.46%,甲公司的破产债权为120万元,按24.46%的清偿比例能获得清偿的数额是29.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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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填空题:
A、B公司于日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B公司于3月25日发出 100万元的货物,A公司将一张出票日期为4月1日、金额为100万元、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B公司。4月10日,B公司向承兑人甲银行提示承兑,承兑日期为4月10日。B公司在与C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日,C公司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其质押给D公司。C公司在汇票上记载&质押背书&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日,D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为善意的、支付对价的持票人。
& &日,持票人E公司提示付款时,承兑人甲银行以A公司未能足额交存票款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日,E公司向A公司、B公司、C公司发出追索通知。A公司以B公司发来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B公司以E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C公司以D公司无权背书转让汇票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 &要求: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 &(1)B公司于4月10日向甲银行提示承兑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 &(2)E公司于7月12日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 &(3)如果持票人E公司未能出示拒绝证明,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 &(4)E公司于7月20日向A公司、B公司、C公司发出追索通知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 &(5)如果E公司于日才向B公司发出追索通知,其追索权是否丧失?并说明理由。
& &(6)如果E公司于日才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对承兑人的票据权利是否丧失?并说明理由。
& &(7)如果E公司于日才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则E公司对出票人或者承兑人的民事权利是否丧失?并说明理由。
& &(8)C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时,如未在汇票上签章,是否构成票据质押?并说明理由。
& &(9)A公司拒绝E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 &(10)B公司拒绝E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 &(11)C公司拒绝E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 &(12)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果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 &(13)对A公司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的行为,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案解析:第&2&题:填空题:2003年4月,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由乙公司购买一台甲公司所需的专用设备,提供给甲公司使用,甲公司每年支付30万元租金给乙公司,为期5年。5年后该设备归甲公司。乙公司应甲公司的要求,与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由丙公司根据甲公司的特殊要求定制。丙公司按期将设备运到甲公司后,甲公司认为质量不符合要求,遂要求丙公司修理或重作,丙公司要求乙公司付款,遭到了乙公司的拒绝。经三方多次协商后,丙公司同意按甲公司的要求修理该专用设备,甲公司检验合格后出具了验收合格通知书,乙公司遂向丙公司付款。
& &2004年6月,甲公司经理王某以该设备为抵押,为其妻弟与张某的合同履行做担保。乙公司知道后,向甲公司提出异议,并追讨甲公司欠付的租金,甲公司称公司没钱,要求将该设备退给乙公司,乙公司不允,称该设备是为甲公司专门定做的,即便收回也无法卖出或租出。
& &2005年5月,甲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张某声称该设备是其合同的抵押物,他享有优先清偿权。甲公司认为该设备属于甲公司所有。乙公司则认为该设备归乙公司所有。
&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 &(1)甲、乙、丙三方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适用何种合同关系的规定?
& &(2)甲公司是否有权直接向丙公司主张合同标的的权利,说明理由。
& &(3)甲公司向乙公司主张解除合同的权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 &(4)甲公司经理王某能否以该设备为其妻弟的合同作抵押担保,说明理由。
& &(5)该设备是否属于破产财产,谁拥有对该设备的所有权,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第&3&题:填空题:日,A展览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为 100万元的展览设备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于3月3日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定金;B公司于3月10日交付展览设备;A公司于B公司交付展览设备之日起3日内付清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当依照合同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3月3日,A公司依约向B公司签发并交付了一张由C银行承兑和付款的金额为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在收到该汇票后,于3月4日将其背书转让给D公司。3月10日,B公司未向A公司交付设备,经A公司催告后至3月15日,B公司仍未交货,A公司遂于3月18日另行购买了设备,并通知B公司解除合同,要求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0万元。B公司收到A公司通知后未就解除合同提出异议,但不同意A公司提出的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的要求。3月9日,D公司取得的上述汇票不慎被盗,同日,D公司到C银行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3月10日,王某用盗得的上述汇票以D公司的名义向E公司购买汽车一辆,并以D公司的名义将该汇票签章背书转让给E公司作为支付购买汽车的价款。3月12日,E公司为支付F公司货款,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4月5日,F公司在该汇票到期日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拒绝支付票款。
&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 &(1)B公司收到A公司解除合同通知后,双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已经解除?并说明理由。
& &(2)A公司要求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0万元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 &(3)王某以D公司的名义将汇票签章背书转让给E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 &(4)在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时,D公司已采取的挂失止付补救措施是否可以补救其票据权利?为什么?
&答案解析:第&4&题:填空题: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百货商店&&&欲兴百货商店&。甲、乙、丙约定的出资比例和分成比例均为4:3:3,负责人为甲。2005年5月,因丙外出,甲与乙商议后与丁签订了一份购买合同。因百货商店流动资金不够,甲决定向银行贷款15万元,银行要求提供抵押担保,甲以百货商店的一辆货车作抵押,但未办理登记。后因百货商店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为此发生纠纷。经查:(1)合伙协议约定,凡10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2)甲曾在一次诉讼中免除了戊对百货商店的3万元债务;(3)百货商店除欠银行15万元以外,尚欠庚、申各3万元债务;(4)百货商店的财产价值15万元。
& &(1)设银行、庚、申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债务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 &(2)该百货商店与丁所签合同及与银行所签贷款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 &(3)该百货商店与银行所签抵押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 &(4)设乙、丙以甲免除戊的债务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无效,甲的免除行为效力如何?依据何在?
& &(5)设银行、庚、申同时向百货商店行使债权,百货商店的财产应如何清偿?为什么?
& &(6)设百货商店的债权人银行、庚、申和乙的债权人辛同时向法院起诉,银行、庚、申主张用合伙财产清偿债权,辛主张用乙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清偿其债权,法院应优先支持谁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 &(7)设百货商店的债权人银行、庚、申向法院起诉后,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能否对丙的个人财产进行迫偿?为什么?
&答案解析:第&5&题:填空题:某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股份公司&)是一家于2004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该公司董事会于日召开会议,该次会议召开的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
& &(1)股份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国考察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H代为出席并表决。
& &(2)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做出决定,将就下列事项提交该次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即:增加2名独立董事;股份公司与本公司市场部的项目经理李某签订的一份将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委托李某负责管理的合同。
& &(3)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张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张某年薪10万元;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表决时,除董事B反对外,其他均表示同意。
& & (4)该次董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董事F和董事G委托他人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 &(2)指出本题要点(2)中不符合有关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 &(4)指出本题要点(4)的不规范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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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公司破产卷入27家PE,投资人不堪耻辱自曝家丑
时间: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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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网络原创
作者:信托圈
导读: 圈 阅恒源招股说明书与公司章程显示,自2008年恒源(恒源有限)第三次增资以来,共有五轮对外融资,涉及10位外部自然人,16家外部投资机构,总金额约4.3亿元。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转自|21创投汇(微信号:capital21)
一家风头正劲的地方龙头企业,从提交IPO申请被否到破产重…
圈 阅恒源招股说明书与公司章程显示,自2008年恒源(恒源有限)第三次增资以来,共有五轮对外融资,涉及10位外部自然人,16家外部投资机构,总金额约4.3亿元。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转自|21创投汇(微信号:capital21)一家风头正劲的地方龙头企业,从提交IPO申请被否到破产重组,用了不到4年时间。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许昌中院”),中度雾霾暗淡了太阳的光芒。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源”)第一次债权人大会在这里如期召开。上午9时,债权人通过排队登记陆续进入法院大门,而原本只能容纳80人的20号审判庭,最后实到约150人(其中25人为职工代表)。9点30分,大会准时开始。会议上,破产管理人、许昌中院相关人士等,宣读了恒源债权审查结果、清产核资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而恒源外部投资人股东并没有拿到全部纸质文件,更没有发言的机会。追溯到日,根据债权人许昌万隆发饰品有限公司(简称“万隆”)、朱万卯的申请,许昌中院裁定受理恒源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简称“君志合”)为破产管理人。十余天后的日,恒源即向许昌中院提出申请,在管理人(君志合)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而许昌中院却在当日就批准了恒源的申请。许昌中院在《民事决定书》中表示,“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恒源作为债务人熟悉自身财产、业务、债权债务等情况,其作为重整案件的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有利于债务重整和资产重组工作的推进……”。在一般破产程序中,法院选任破产管理人并无不妥,破产管理人需要独立,不能代表任何一方利益。而恒源案中,由破产企业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制作重整计划草案,难免有瓜田李下之嫌,原管理人是否形同虚设?并且,由于赵见栓(破产企业恒源实际控制人)存在逾期未履行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已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律师认为,综合赵见栓的过往履历,即便是在管理人的监督下,也很难阻止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因此,投资人和部分债权人只能寄望,通过债权人会议对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提出异议。但债权人后来才意识到,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他们并没有发言的机会。此前,外部股东也曾通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解除赵见栓的职务。日,经恒源小股东联名提议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赵见栓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并对赵见栓实施离任审计的议案》,另一个议案,即《关于委托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进行全面审计的议案》,则因为持多数表决权的赵见栓夫妇并未回避表决,未获通过。决议显示,在解除赵见栓各项职务之后,且新任董事长由选举产生,及完成聘任总经理之前,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由投资人代表代为行使,自本次会议闭会三个工作日内,由赵见栓向该投资人代表办理交接事项。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后,股东代表给许昌市各政府部门、恒源的关联人发出了《关于解除赵见栓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职务的公开信》。“希望让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所有关联方认清大股东的本来面目。”上述投资人说。公开信显示:“维权股东认为,公司在不满一年时间内出现巨额亏损极不正常,但赵见栓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董事长、公司总经理不仅无法对此给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更是百般阻碍公司正常行使权利。为此,我们有理由怀疑赵见栓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了公司巨额财产,并为掩饰其不法目的,设置重重障碍,干扰我们的维权行为。”日,也就是临时股东会召开的第二天,行使权利的股东代表到公司,准备执行临时股东会决议接管公司,竟被保安拦在门外,公司法务部门也拒绝接见。后在当地开发区领导协调下,股东代表向赵见栓的律师宣读了股东会决议(即罢免赵见栓在公司一切职务并接管公司),但实际上交接事项没有办法执行。股东代表告诉记者,赵见栓拒不执行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但过程和程序都并不简单。因此,截至目前,恒源公司一直仍由赵见栓实际控制。恒源为什么一定要破产?恒源的主营业务是发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为客户和消费者提供相关服务。在河南许昌——这一中国最大的发制品生产基地,集聚了近百家类似企业。而在营业收入、纳税贡献等方面能够与领跑者瑞贝卡相提并论的只有恒源。而恒源走向破产重组,投资机构心有不甘,而政府也不可能坐视不管。为了救助这一当地龙头企业,在恒源走进破产清算程序一个多月前,许昌市长武国定亲自主持召开了恒源财务风险化解现场办公会,与会的银行就有9家,包括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洛阳银行、郑州银行等。然而,政府的背书,最终不敌各路债权人(包括自然人、银行和担保公司)的追讨。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河南当地媒体上刊登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当然,该公告涉及10家企业,并非针对恒源一家。但其中,恒源以8230万元的本金,被列在公告栏的第一位。而记者通过搜索引擎查询到数据显示,以恒源发制品为被告,实施债权的诉讼还有更多,包括自然人、有银行,亦有担保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在恒源破产案中,债权人万隆、朱万卯表现得极为激进,他们的动机引起律师的怀疑。投资人代理律师检索到的数据显示,万隆与大股东赵见栓存在诸多关联,恒源与万隆绝不是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赵曾为万隆借贷提供过担保。而恒源第一次申报IPO招股说明书显示,朱万卯系李红平的妹夫,与赵见栓也是连襟关系。因此投资人怀疑,“破产重整实际上是由大股东一手操纵的”。事情绝非偶然。律师检索到的信息显示,从2008年开始,恒源与万隆就有诸多勾连。比如,在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与被告陈某某、许昌湖雪面粉有限公司等股东协议纠纷案中,恒源曾将600万抵账拿回来的资产,转让给万隆和高建设公司,后者再以1920万倒手给丰泰公司。而记者检索到的信息显示,赵见栓与朱万卯曾于1999年共同作为自然人股东,成立公司,该公司目前已经注销。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赵见栓主导恒源的破产对谁最有利?根据企业破产资产清算正常程序:首先支付企业清算期间为开展清算工作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即清算费用;其次支付应付款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再次缴纳所欠税款,接下来清偿其他各项无担保债务,最后,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如果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赵见栓主导破产重整计划,这意味着什么?债权人从许昌中院获得的数据显示,公司现存后勤人员230人左右,工人约800,月工资(不含社保)不足400万。有股东代表透露:“公司是维持表面上的正常运营,而实际上经营的都是一些利润很薄的订单。”十余家PE机构进入结合恒源招股说明书与公司章程,自2008年恒源(恒源有限)第三次增资以来,共有五轮对外融资,涉及10位外部自然人,16家外部投资机构,总金额约4.3亿元。日-日, 恒源进行过三次融资。日,恒源发制品提交IPO公开招股说明书。然而,两个月后,这一申请被证监会发审委否决。理由是,“公司未对募投项目产能消化提出合理、可行的措施,这将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在2010年前后,被否企业二次上会成功率非常高。因此,很多机构抢筹被否项目。恒源在第一次上市被否后,抓住机会连续进行了两轮增资,数家机构进入博取二次过会。2013年3月底,恒源更换了保荐券商(从华泰联合变成海通证券),再次提交了IPO申请。但是,日主动撤回了IPO申请材料,当时还没到预披露阶段,撤回申请具体原因公司并没有披露。而外部股东得到的理由有二:一是,公司准备重组;二是,排队时间太长。“企业从2014年开始就没有提供过正式的审计报告。”股东代表说:“财务总监换了两任,审计师也换了好几家,连例行的股东会与董事会也没有了,我们无从掌握企业真实的运营状况。”时间来到2015年6月,恒源最后一次增资300万股,北京永安新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货币资金出资1600万元,认购股份200万股,广州燊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800万元,认购股份100万股。然而,这两家机构当时并不知道恒源公司的具体经营状况。匿名投资人告诉记者,“恒源给投资人的报表都显示公司赢利,这些报表和文件都存疑。”行业天灾还是经营不当?债权人从许昌中院拿到的数据显示,“企业现有显性资产主要为300余亩工业用地及其厂房设备、在途产品及库存原材料等,预估企业资产和应收账款总价值约为3亿-5亿元;而对外负债涉及近100多家单位和个人,其中15家金融机构的负债总额约为13亿元,民间高息融资约为2亿元,经营性债务约为3亿元,现有职工800余人。目前已申报债权30余家……”而在债权人大会上,债权人拿到清产核资数据显示,恒源资产总额约为12.6亿,负债总额约为19.7亿元,所有者权益约-7.1亿元。从每年盈利,到现在巨大的资金缺口,这么多钱都去哪了?年间,发制品行业发生了什么?记者致电赵见栓,其以“公司正依法破产,请采访破产管理人”为由拒绝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采访。而记者拨通破产管理人君志合律电话后,一为女性负责人接听电话表示,该电话只负责债权申报,其他具体采访事宜,自己并不清楚。同处河南许昌,恒源与瑞贝卡有着惊人相似的发家轨迹,同样主打假发市场,同样主攻出口,同样以北美和非洲为重要战略市场,因此,外界总愿意拿瑞贝卡与恒源对标。瑞贝卡财报显示,虽然公司净利润在2011年达到高峰之后,一直在下降,但公司一直是盈利状态。且年,净利润与营业外收入几乎持平。这意味着,瑞贝卡的主营业务收支基本平衡——几乎没有盈利,但也基本没有亏损。可以理解,发制品行业市场遭遇周期性调整,上市公司瑞贝卡都不能幸免,恒源也不可能独善其身。但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恒源突然陷入严重的经营危机和债务危机,2015年出现巨额亏损,一年多时间亏掉几十亿,并沦落到破产重整且官司缠身,难免让人感到惊讶。根据恒源两次IPO招股书申报稿:公司在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7亿元、4.1亿元、6.9亿元、8.5亿元、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400万元、6600万元、1亿元、9700万元、9000万元。到2013年,公司累计净利润近4亿元,而过程中没有分红。尽管恒源在招股书中提示了风险,除了海外市场经营风险、汇率风险、还特别提出存货具有较大风险:年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较大。但亏损幅度还是超过投资人的承受底线。在恒源撤回材料的时候,外部股东开始怀疑。匿名投资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每年公司都应该出审计报告。但恒源从2014年开始,就没有提供审计报告。截至记者发稿时,恒源尚未向投资人提供最新审计报告。“在二次报材料撤回后,公司还在努力运作上市,但最终都因为没有审计报告而流产。为什么中介机构在核查前撤材料,撤材料后审计报告迟迟不能提供?以前的提供审计报告的事务所为何不能继续替恒源出审计报告,难道以前的审计报告存疑?这都是恒源事件让人觉得蹊跷之处。”投资人说。债权人对管理人迟迟拿不出财报表示质疑,而在第一次债权人大会上,才宣读了清产核资报告和审计报告,多在当时并未拿到纸质文件。匿名投资人告诉记者,现在赵见栓基本不露面(第一次债权人大会也是派代表出席),恒源由总经理石秉军主持工作,该总经理并没有得到董事会的任命。据称,石秉军以前是恒源的一位债权中间人。大股东为什么要把持每一个环节,并对投资人隐瞒所有信息?投资人代表怀疑巨额资产的去向,且尤其关注境外存货。“数亿的境外存货,是虚是实?究竟在哪里?”对于这一猜疑,公司外部股东无法收集到完整证据链。但可以肯定的是,公司存货每年都大幅增长,这可谓公司破产重组中的重大资产。作为专业投资者,投资资金全军覆没是一种耻辱。多数投资机构面对这种情况,可能会选择沉默,但是与自曝家丑的难堪相比,投资恒源的诸多机构还是选择公开维权。投资人代表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是因为机构投资逻辑眼光的原因,而是因为人心难测。许昌恒源是我们唯一本金损失的项目,大股东存在严重问题。”智信将于日(周五)下午在上海举行主题为“保理实务与应收账款的资产证券化”的资管咖啡17期活动。长按下方二维码,扫描报名也可点击“阅读原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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