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在哪个部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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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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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信息公开指南
一、单位简介
嘉禾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成立于2007年4月,属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现位于嘉禾县人社局一楼门面办公。单位下设13个乡(镇)合管站,共有干部职工2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职工20名。
办公电话:5&&&&&&&&
电子信箱:www.
二、单位工作职能:
为农村参保群众提供医疗保障服务,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管理、监督、指导和经办服务
三、新农合报账程序
1、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农民持出院证、疾病诊断书、合作医疗证、患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住院发票、住院药品费用总清单、领款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所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报账窗口申请住院费用补助兑付。
2、在县外医疗机构(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住院的参合人持出院证或疾病诊断书、合作医疗证、患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住院发票、医疗费用总清单、领款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当地所在乡(镇)政府的合管站申请住院费用补助兑付。
3、凡患有浸润性红斑、脑出血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脑萎缩、糖尿病、脑血栓形成、脑梗塞、帕金森氏病、慢性肺心病、精神分裂症、全瘫、肝硬化、肾功能不全、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再生障碍性贫血、癌症、高冠心病、甲亢、慢性支气管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20种特殊门诊的参合病人,凭二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到乡镇合管站办理重大疾病特殊门诊诊疗卡,到指定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每季度持病历单、正式发票、处方、合作医疗证、患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乡镇合管站按特殊门诊的规定报账。&&&&
四、就医及转诊规定
1、参合农民在县外务工、就学、探亲访友时,因急诊确需住院(所住医院必须是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的,患者本人或亲友及其它相关人员须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向县合管办报告患者的基本资料及就医情况。
2、参合农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诊疗后,根据病情确需转诊到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患者或家属须带病历资料和该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证明,到县合管办办理审批手续。转往医院必须是省、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五、新农合不予补助的范围
1、经法定机构鉴定为医疗事故的;2、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3、因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杀、自残、不孕不育、性病等引起的医疗费用;4、输血费、家庭病床以及挂床治疗的医疗费用;5、美容、健美、减肥、增高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医疗费用;6、假肢、义齿、眼镜、助听器等康复性器械费用;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因计划生育而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8、其它各类有责任方的医疗费用;9、其它不予补助范围详见《嘉禾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及《嘉禾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
嘉禾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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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提供组织保证。充实和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主任任组长,分管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为牵头股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2、完善工作体系,健全配套制度。及时公开的相关文件,政策方案,并结合实际,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发布协调制度、保密审查制度,逐步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3、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明确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职责。建立了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实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由办领导对单位的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力、影响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的,给予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评议,总结经验,整改不足,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了政务公开的有序推进。
4、强化公开内容的全面性。今年,结合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我单位及时公开《2012年安仁县新农合医疗补偿方案》、《安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2年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关于2013年度农民参合缴费和省市住院即时结报有关事项的告示》等,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5、强化公开时间的适时性。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6、强化公开重点的便民性。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
7、强化依申请公开的规范性。逐步开设了网上、信函、传真等多种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和回复渠道,制定依申请公开流程图,明确专人受理、回复,确保件件有回音。
二、存在问题
2012年,我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在诸多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与政务工作的发展要求及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一是对单位的业务指导力度不够,二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和公开形式的多样性、便民性等都有待创新。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深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树立主动公开的理念,变&要我公开&为&我要公开&。
二是扎实做好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加大组织推进力度,力求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大进展。通过加强监测、落实责任促进主动公开内容&应公开尽公开&,增强完整性;通过法律法规、解释政策方案等办法,增强便民性。
三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对照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现行制度,补充制定依申请公开制度、虚假信息澄清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等制度。
安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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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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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登记
&参保患者(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市内定点医院诊治后,确需住院治疗的,凭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定点医院审核参保患者的证件、参保缴费情况,按规定缴纳一定住院费用后办理住院手续,并上传到河源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
2、住院治疗
&定点医疗对进行联网结算的参保患者进行治疗,按日上传参保患者的住院费用明细。参保患者出院或医疗终结时,结清个人应自费和自付费用。定点医院将费用结算信息上传至河源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
3、费用清算
&各定点医院每月10日前通过信息系统提交上月在本院实施联网即时结算的清算申请,并将参保人上月住院人员的汇总表和相关结算资料(结算单、发票、疾病诊断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提交到住院患者参保地社保局。
&(1)、本辖区参保患者住院费用的清算:县社保局收到定点医院提交的清算申请后,结合定点医院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清算认定,认定确认后将统筹支付的金额直接拨付给定点医院。
&(2)、跨区域参保患者住院费用的清算:各定点医院将跨区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的结算资料分县区制表并集中送县社保局,县社保局于每月20日前将上述资料以挂号信方式寄给患者参保地社保局,当地社保局会于收到资料的5个工作日内结合信息系统上传的清算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后向市社保局提交拨付申请,市社保局每月按清算审批规定将统筹基金支付金额拨付给各定点医院。
4、市外就诊就医及结算
&参保患者在定点医院诊治后,确因病情严重,需转市外上级医院诊治的,应由诊治医院在&社保信息系统-城居医疗待遇-异地就医管理-市内转院住院登记&窗口开具转院申请《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请单(转诊)》给患者,患者持申请单和参保凭证到各经办机构办理《河源市医疗保险就医介绍信》后到市外就医,以上手续要求在转院前完成,急重病患者可先转院治疗再补办手续但必须在出院前补办,出院后不予补办。参保患者在实行即时结算的外地定点医院就医后,按规定结算自费及自付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应支付部分由市社保局与该医院按月结算;在非即时结算医院的外地医院就医后,由参保患者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城乡居民患者凭发票、汇总清单、出院诊断书(出院小结)及介绍信回执(加盖诊治医院公章)到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办(或劳动保障事务所)报销医疗费用,各城乡居民医保办(或劳动保障事务所)需将患者上述材料扫描上传,并于每月10日前向县社保局提交参保人员上月的住院费汇总进行复核审批。
5、其他事项
&(1)、急诊留观(非抢救、急救的危重患者)医疗费用,不纳入住院费用报销。
&(2)、除抢救外,未按规定自行到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根据《河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医疗费报销相应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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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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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地址: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中山路20-2号&&&&&&& &&&&&
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的项目
  ㈠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和费用清单工本费。
  2、急救车费、医务人员出诊费和差旅费、点名和预约(检查、治疗、手术)费、优质优价服务费、请专家诊疗费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3、就医产生的交通费、空调费、取暖费、伙食费、损害公物赔偿费、押瓶费、电炉费、电话费、电冰箱费、陪床费、护工费、病房消毒费、医疗垃圾处理费、手术病人的安全保险费用、超出标准床位费以上的费用(标准床位费是指3人及以上病房床位费用)、煎药费、中药材加工费、尸体存放费等。
  ㈡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类美容、健美项目及一些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如重睑术,斜视矫正术,矫正口吃,治疗雀斑、老人斑、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美容,洁齿,镶牙,牙列正畸术,色斑牙治疗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包括婚前检查、游泳体检、出院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疾病普查、跟踪随访等。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如心理咨询、健康咨询、疾病预测等。
  ㈢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人体信息诊断仪器等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检查和治疗器械,如:按摩器、轮椅、拐杖、各种家用检测治疗器、皮钢背甲、腰围、钢头颈、胃托、肾托、宫托、疝气带、护膝带、提睾带、健脑器、药枕、药垫、热敷袋、神功元气袋等。
  4、价格主管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㈣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源(烧伤病人皮肤移植除外)及获取器官源、组织源的相关手术(自身组织移植、自愿免费捐献器官、组织的除外)等。
  2、除肾脏、肝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填充物、造血干细胞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散光)矫正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精神病人除外)、催眠疗法、氧吧疗法、体位疗法、磁疗或水疗法(脑瘫患儿除外)、心理治疗法与暗示疗法(精神病人除外)、食疗法、营养疗法等辅助治疗项目。
  5、输血或血液制品费用(含成分输血)。
  ㈤其他
  1、各种先天不育(孕)症、试管婴儿、人工授精费用、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治疗、性病检查治疗等。
  2、流产、引产所发生的费用。
  3、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4、出国、出境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5、因违法、犯罪、故意自伤、打架斗殴、工伤、受雇佣致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所发生应由第三者承担责任的医疗费用。
  6、因自杀、自残、吸毒、服毒、酗酒及戒毒、戒烟治疗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7、发票遗失或损毁(被盗、失火烧毁等非主观过失造成,且能够出具有关部门证明的除外)、自制、复印(因商业保险等其他优惠政策赔付复印的除外)后的医疗凭证费用。
  8、医疗项目的书写不清楚及其他类费用,如:毛巾、脸盆、一次性床单、病员服、便盆等一次性生活物品费用等。
  9. 有专项经费支持的各种疾病防治项目,如结核病防治、艾滋病防治、血吸虫防治、地方病防治等;国家免费治疗的疾病项目、减免费用的治疗项目减免费用部分。
  10、住院期间各类商业保险费。
  11. 不属于《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临清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截止2010年8月15日,临清市开通的各级各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共106个,具体名单如下:
一、村级定点医疗机构:(60个)
金郝庄中心卫生院
辛东社区卫生服务站
李营子社区服务站
松林中心卫生院
前尚社区服务站
田庄社区服务站
东丁社区服务站
西尚卫生室
先锋办事处卫生院
郭堤社区卫生服务站
胡八里社区服务站
唐窑卫生室
老赵庄镇卫生院
沈庄社区服务站
王集社区卫生服务站
谭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新华办事处卫生院
桑树园社区服务站
蔡家胡同社区服务站
十二里屯社区服务站
肖庄卫生室
康圣庄卫生院
高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侯寨子社区服务站
西马厂社区服务站
小陈社区服务站
吕桥社区服务站
柴吕油卫生室
东崔卫生室
魏湾卫生院
大由马社区卫生服务站
薛楼社区服务站
赵回社区服务站
代湾卫生院
代湾卫生院
晁寨社区卫生服务站
温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景庄社区服务站
卢庄社区服务站
吉庄社区服务站
刘垓子中心卫生院
姜油坊社区卫生服务站
小薛楼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十里铺社区服务站
孔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许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吕堂卫生室
尚店卫生院
贾牌社区服务站
东段屯社区服务站
苇元社区卫生服务站
大辛庄办事处卫生院
柳坟社区服务站
窑地头社区服务站
孟庄社区服务站
董庄社区服务站
五里庙社区服务站
后八里社区服务站
黄官屯社区服务站
东周店社区服务站
长屯社区服务站
郭屯卫生室
青年办事处卫生院
于楼社区卫生服务站
薛店社区卫生服务站
朱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唐元卫生院
李官寨社区卫生服务站
烟店中心卫生院
大罗卜社区卫生服务站
张庄社区服务站
潘庄镇卫生院
东堡社区服务站
八岔路卫生院
艾寨社区卫生服务站
柴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杨二庄社区服务站
二、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19个)
1、金郝庄镇中心卫生院
2、松林镇中心卫生院
3、先锋办事处卫生院
4、老赵庄镇卫生院
5、新华办事处卫生院
6、临清市第二人民医院
7、康庄镇卫生院
8、魏湾镇中心卫生院
9、戴湾镇卫生院
10、刘垓子镇中心卫生院
11、尚店镇卫生院
12、大辛庄办事处卫生院
13、市医院分院
14、唐元镇中心卫生院
15、烟店镇中心卫生院
16、潘庄镇卫生院
17、八岔路镇卫生院
18、临清市第三人民医院
19、临清市第四人民医院
三、县级定点医疗机构:(3个)
1、临清市人民医院
2、临清市中医院、
3、临清市妇幼保健站
四、聊城市定点:(17个)
1、 聊城市人民医院
2、 &&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院
3、 &&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院
4、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院
5、聊城市中医院
6、聊城市妇幼保健院
7、聊城市传染病医院
8、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
9、聊城市国际和平医院
10、聊城市水城妇产医院
11、鲁西骨科医院
12、聊城市耳鼻喉医院
13、聊城市手足外科医院
14、聊城市机械电子医院
15、聊城市现代男科医院
16、聊城大学医院
17、聊城市医院分院
五、临清市民营定点:(7个)
& &&&&&&&1、临清市华康医院
&& &&2、临清市新开骨科医院
& &&&3、临清市临东医院
& &&&4、临清市协和医院
&& &&5、临清市民族医院
& &&&6、临清市口腔医院
&& &&7、临清市友好医院
临清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span style="font-size: 22 font-family: 仿宋_GB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比例
根据聊城市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的聊卫基妇[2009]34号文件《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2010年新农合具体补偿政策如下:
一、1、普通门诊:参合农民在乡镇、村级定点门诊就诊时,药品费和常规检查治疗费按30%的比例补偿;补偿额原则上卫生院每人每天15元封顶、村卫生室每人每天10元封顶,年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00元。
2、慢性病病种的补偿,不设起付线,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发生的药费和检查治疗费按40%比例报销,每季度报销一次,封顶线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2010年,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药费去除非统筹费用和起付线后按相应比例补偿。
1、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70%;
2、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400元,报销比例为50%;
3、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35%;
4、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一律按500元执行,省内医疗机构按30%的补偿比例执行,省外定点医疗机构,按25%的比例予以补偿。
三、2010年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全市统一设置为5万元。
四、对于新农合上一个缴费期至下一个缴费期之间出生的新生儿(出生28天之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其母亲参合的可按其母亲姓名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
以上规定自2010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临清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一日
& 临清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管办法
全市参合农民朋友们:
& &&&&为维护参合农民的合法权益,扩大受益面,推进新农合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继续执行聊城市合管办下发的《聊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管理办法(试行)》。
&&& (一)慢性病病种(共16种):1、肿瘤的放、化疗;2、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3、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4、再生障碍性贫血;5、白血病;6、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7、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8、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9、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10、脑血管病恢复期有临床治疗指征且生活不能自理;11、肝硬化腹水;12、结核病(在治疗疗程内);13、重症肌无力;14、心脑血管疾病介入治疗后抗排异治疗;15、帕金森病;16血友病。
&& (二)新申报慢性病管理的患者需提交下列材料:1、出具二级以上国有综合医疗机构的病历、化验单、检查报告单等医护文书或病史资料1、2、3、4、5、12、14、15、16病种收具1年内的县级及以上国有医院病史资料;6、7、8、9、10、11、13病种收具三年内(需含鉴定当年)的病史资料;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3、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每人一个档案袋)于每年4月和8月份报送户口所在乡、镇、办事处合管办,由合管办进行初审。乡、镇、办事处合管办整理填写《临清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审报登记表》。
&(三)鉴定办法:市合管办组织专家组对上报的慢性病种病人资格进行集体讨论鉴定,某一慢性病的确认,需有3名或以上专家同意并签署意见。被确认的慢性病患者,由辖区合管办下发《慢性病门诊医疗证》到每位参合农民。《慢性病门诊医疗证》有效期为一个参合年度,参合年度到期后,应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慢性病门诊医疗证》、相关医护文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到市合管办办理年审,未参加当年年审的《慢性病门诊医疗证》无效。过期不再办理。
&& (四)就诊办法:慢性病人持《慢性病门诊医疗证》到临清市一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就诊,由市合管办指定的慢性病临床治疗医师具体负责慢性病的临床治疗。若需到市(地)级国有定点医院治疗者应经市合管办同意后,方可就诊。否则,在此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肝硬化腹水(传染性)、结核病(在治疗疗程内)的临床治疗需到具备治疗条件的专门传染病防治机构就诊。
&(五)报销办法:慢性病的医药费用按40%的比例报销,年报销封顶线为5000元。慢性病患者于每年2月25日、5月25日、8月25日和11月25日前将《慢性病门诊医疗证》、身份证复印件、有效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医技报告单、药品处方、门诊病历等材料报所在乡、镇、办事处卫生院,乡、镇、办事处卫生院汇总整理后,上报市合管办审核,乡、镇、办事处卫生院根据市合管办审核的意见将项目费用等输入微机,按规定的比例予以报销,并填写《聊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就诊汇总表》和《慢性病门诊医疗证》,于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份将报销费用返还慢性病患者。
&(六)就诊患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办事处合管办向直接责任人追回已报销的医疗费用、取消慢性病报销待遇,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将本人的《慢性病门诊医疗证》供他人就医、记账的;2、冒用他人《慢性病门诊医疗证》就医、记帐的;3、弄虚作假或《慢性病门诊医疗证》丢失,未及时补办,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
&&&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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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二O一0年二月二十日
<input type="hidden" name="content" valu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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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及其主要工作职责
发布人:佚名 &&&发表日期:
&&&&&&&& 1办机构名称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简称合管办或农医办),机构性质为全额事业单位,归口区卫生局管理。101
(1)管理职责:
①认真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合作医疗政策和规定。承担本区市区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等的起草、修改和完善,并具体组织实施和落实。
②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基金会计核算办法,配合、参与合作医疗基金的封闭运行和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定期分析、评价基金运行效益情况,及时提出政策性的建议和意见,合理调整费用报销标准,努力提高合作医疗的受益面和受益度。
③负责审定、管理、监督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经常性的检查、评价,加强医疗费用控制,及时发现、解决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④指导乡镇开展一年一度的合作医疗宣传、发动、筹资工作。
⑤承办市区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管委会、卫生局报告。
(2)经办(服务)职责:
①负责一年一度参合农民名册的录入、审校,及时填发合作医疗证。
②负责制定基金支付计划,及时提出基金支付申请,办理有关支付业务,对基金支出户的资金安全全面承担责任。
③受理定点医疗机构(乡镇经办机构)、参合农民的费用报销申请,承办费用审核、结算、支付业务。
④负责区、乡、村三级公示制度的实施和落实,并对大额和可疑的费用报销事项,深入定点医疗机构与申请人居住地,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和取证,对恶意骗取合作医疗资金的事件进行查处。
⑤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与收费进行检查、评价,审查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执行合作医疗管理制度情况,对违反合作医疗有关规定的医疗行为、收费行为进行处理。
⑥管理、维护全区合作医疗信息网络,承办合作医疗支出户资金帐务,管理支付凭证等会计档案与管理参合人员的参合档案。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合作医疗信息并及时上报。
⑦按省里规定要求,承办本区合作医疗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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