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安健康养老机构费用

我国养老机构经营困局:公办门槛太高 民办费用太贵
央广网北京8月6日消息(记者王远)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随着我国“银发时代”的到来,社会化养老逐渐形成产业并发展壮大,但是过度的商业化和逐利性,使真正能够享受到公共养老服务这块“优质蛋糕”的老年人只有少部分。摆在更多老人面前的问题是:公办养老院的门槛儿高,民办养老院费用又过高。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60岁以上老人有1.78亿。据预测,到2050年,中国老龄人口将达到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如此庞大的老年人口,养老机构一床难求虽然是必然的现象。
近年来,受财政投入限制,许多公办养老院选择“适度自营”,面向社会开放部分床位,接收自费入住的老人。但在自营过程中,随着自费床位的逐渐增多,公办养老院的“托底”作用正在慢慢变味儿。眼下,部分公办养老院的自费床位已占到一半以上。
因为政策不明、定位不清,公办养老院以低廉的“托底”价格接收自费老人,形成了一种“低投入高回报”的养老畸态,诱使不少有钱有势的老人争夺优质公共养老资源。
记者采访发现,公办养老院接收自费老人的收费标准普遍在每月1000元到2000元,而民办养老院的收费标准每月至少要三四千元。有些地方的民办养老院在入院前还要收取上万元的赞助费,令经济困难的老人望而却步。
业内人士认为,公立养老院与民营养老院的不平衡问题若得不到解决,将影响民间机构投资养老院的积极性。现在,很多民间机构当初看中养老产业的发展前景,但进入之后发现利润远不及预期,现在只是勉强维持。
有专家提议,政府以购买服务、发行“养老消费券”的方式,将处在公立养老院“轮候”阶段的养老人群引导到民营养老机构,由政府和民营养老机构共同消化公立养老院和民营养老院之间的成本“差价”。
(原标题:我国养老机构:公办门槛 民办费用)
本文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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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养老机构收费调查
青年报 评论
&&& 进部分养老院有地域壁垒
  浦东新区“生大敬老院”在接到青年报记者的咨询电话时,开口就问,“你是本镇人吗?我们只收本镇的人”。徐汇区的“久康养老院”更是将范围缩小到“只收该街道的老人”。另一家“金色港湾龙华颐养院”则表示,“只有能自理的老人才有空床位”。
  [部分养老机构收费调查]
  ●亲和源(会员制)
  亲和源由老年公寓和失智颐养中心组成。针对生活能够完全自理,男性年龄在55岁,女性在60岁以上的老人,采取会员制的方式,无需买房,但要成为亲和源的会员方可入住,会费根据不同标准45万元到98万元不等,分为:45万,65万,88万,98万元四个档次。成为会员后,15天后可以入住,且享受终生使用权,并同时享受颐养中心的医疗服务,若今后生活不能自理可自动转入失智颐养中心。(有无上海户口都行)
  失智颐养中心则针对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半自理(退休后,约60岁以上)的老年人。费用为:2520元/床位(其中一半约1200元)可以进医保。护理费用为一级护理(一对一,5100元/月)和二级护理(2700元/月)。(有无上海户口都行,无户口即全自费)
  ●凯健国际
  刚成立两年,中国首家外资老年康复护理机构。收费为15000元/月,全包,一对一护理,带康复,外面活动场地并不大,适合不需要经常走动的老人。房间类型为一人或两人间,共有100多个床位。目前入住的人数并不多。
  ●上海祥福颐养院(长宁区)
  政府扶持、社会办养老机构。除配药等看病可用医保,其余全自费。
  长宁区内老人每月收费标准为两人间:3000元/床+2500元/(护理费)+200元/(管理费)=5700元/月;五人间:1500元/床+2000(护理费)+200元/(护理费)=3700元/月
  长宁区外收费标准:两人间:3200元/床+2500元/(护理费)+200(管理费)=5900元/月;五人间:1700元/床+2000元(护理费)+200(管理费)=3900元/月
  五人间一般都是需要专人特殊护理的,护工以一对五的方式,如果需要一对一,那护理费就是6000元/月。现在五人间(即需要特殊照顾的)只剩下一个女床位,而男床位已经没有了。
  ●上海颐康家园(嘉定区)
  民营,全自费,共有400多张床位,考虑到有许多人包房间的情况,实际能入住床位共有300多张,目前有70多个老人入住。
  房型分为一人、二人、多人(6人)间。关于床位费:一人间:5000元/月,二人间:2200元/月,多人间:2100元/月。关于护理费需要院内的医生评估,若老人不方便,可上门进行评估。评估符合标准后,3到7天方可入住。
  此外,除亲和源的失智颐养中心可接收老年痴呆患者外,针对老年痴呆、传染病、精神病,上述养老机构均不接收。
  [专家支招]
  杨浦区统战部部长王立新:
  一床难求?拓资源出台异地养老补贴
  尽管市中心一床难求,但据市民政局数据显示,上海郊县养老床位实际入住率约为45%左右。
  又据与上海仅一江之隔的江苏启东市介绍,该市各乡镇均建了每月收费分别为1300元、1000元、700元甲乙丙三等,设施条件较为现代的敬老院。其中甲等条件相当于三星级宾馆,但入住者很少。崇启大桥通车后,从本市驱车至启东仅70分钟,当地民政部门非常希望与上海地方合作,愿将这项工作列为新兴的社会保障产业来实施,目前只需解决“异地医保报销”等问题,其他障碍均不存在。
  针对上述现状,杨浦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立新认为,本市主管部门应率先更新理念,积极通过探索建立市中心养老服务机构分支机构等方式,将市中心养老服务机构延伸至郊区及上海周边地区,强化优质养老资源整合,积极借用外力,在本市郊区及紧邻申城的江浙一带开辟上海“第二敬老院”,实现异地养老,缓解本市中心城区养老机构床位紧缺问题。
  “建议市医保部门研究制定针对老年群体‘异地养老’医疗费用报销等便民政策,市财政部门出台异地养老补贴政策,鼓励市中心老人到本市郊区及周边地区异地养老。”王立新建议。
  市政协委员王福明:
  无钱养老?建“助老基金”保障晚年
  市政协委员王福明提出建立专项助老基金。“建议联合各级民政局、总工会、社保中心、老年基金会、慈善基金会等,由各社区街道发挥作用进行操作推广,建立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群体提供金融理财服务的专项助老基金。
  1、基金起点认购金额不宜过高,以5万元起售;2、该基金可由老年人本人购买,也可由子女购买,但受益人必须为老年人;3、基金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老年人(50/60/70/80/以上)实行不同比例的预期收益率,但该基金必须保本。4、引入政府监督机制,基金收益专项用于敬老爱老养老服务公益事业。”
  另外上海市老年学会秘书长孙鹏镖也表示,养老机构的定价应该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划,定位中高端的经营性质的养老机构理应走向市场,对于公办的、公益性的养老机构,应由公共财力进行托底,适当给予减免优惠,在土地要价方面也要根据福利事业的规定来进行,这些在政策上都是有规定的,此外,针对困难群体,尤其要给予他们帮助。
  闸北区彭浦新村第二老年公寓程院长:
  护理人员缺?应当花力气规范队伍
  退休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新上海人组成了闸北区彭浦老年公寓的护工队伍。尽管都持有上岗证,但非专业化的出身难免令护工队伍良莠不齐。此外,护理工作的岗位十分辛苦,但待遇却低,这造成了护理人员的流动性十分大。资金的缺失与护工的缺乏,使得专业医疗队伍、专业护工对于公办的小型养老院来说成为了一种奢侈品。
  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如今,本市正在不断探索养老新模式:医养结合。通过将护理院与养老院结合的方式,既能实现护理人员的专业化,也能为更多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入院机会。
  “只要有条件,我们自然愿意让父母去高端养老院,毕竟那里的硬件设施和护理水平绝对是高的。”正在为68岁老父亲进不去公办养老院而发愁的郁女士说道。
  现在上海诸多外资养老机构之所以价格如此昂贵,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其拥有十分专业化的团队在操作与管理,能让住进去的老人与子女都放心。程院长语重心长地说,“我们这个队伍需要年轻人,像我们这种年纪的不太会用电脑,跟不上现在信息化的潮流。”缺少年轻化管理人才与理念,无法定出养老机构的统一标准,始终是机构养老问题的一块心病。
  上海市老年学学会秘书长孙鹏镖:
  入院有壁垒?建议社会各界共同合作
  上海市老年学学会秘书长孙鹏镖表示:“关于经济补贴方面,靠政府的单方面输出是远远不够的,要合理地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家的支持来弥补机构本身的资金短缺问题,养老机构的规范恐怕不能只靠民政部门一家,这需要各部门的配合。”
  市政协委员蔡慰慰提出,对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予以政策制度支持。建议政府在给予新建民办养老机构补贴的同时,对民办养老机构实行按月补贴。他“现有民办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差异很大,制度上完全套用公办养老机构是不合理的,因此,希望能在原有制度基础上将其完善和细化。比如,根据养老机构的不同性质、不同等级分别设定人员配比、服务标准、建筑设施要求等,从而保障民办养老机构得以健康发展。”习安健康口碑好不好?_健康医疗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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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颁布日期:& 发文文号:发改价格[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价格[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民政厅(局):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机构(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体制,充分调动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积极性,改善养老服务供求关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等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
  (一)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均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政府有关部门不得进行不当干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对非营利机构监管需要,对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进行必要监督。
  (二)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政策。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主要发挥保基本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其中,“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年人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实行免费政策;对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独、高龄老年人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提供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伙食费等服务收费项目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
  (三)积极探索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模式。以公建民营方式运行的养老机构,应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鼓励政府通过向民办养老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保障对象养老服务,相关收费政策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科学合理制定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
  (四)划清管理权限。制定、调整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的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民政部门按照事权、财权对等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民政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五)明确定价原则。制定、调整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应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按照非营利原则,并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核定。在推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基础上,逐步实现按照护理服务等级分级定价。
  各地价格、民政部门要按照以上要求,对本地区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标准进行统一梳理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三、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行为
  (六)加强收费公示工作。养老机构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建有门户网站的同时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养老机构基本设施与条件、服务内容与等级、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
  (七)建立年度财务报表公开制度。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和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要于每年3月底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以及同级价格部门报送本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收支情况,以及当地民政、价格部门要求的相关报表,由民政部门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加强本地区财务报表公开工作的督导。
  (八)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行为。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原则上按月度收取,伙食费等项目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消费情况,据实结算。实行市场定价的收费标准应保证相对稳定,并提前告知服务对象。养老机构事前应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书面服务合同,确保老年人知情权和选择权,并定期提供费用清单和相关费用结算账目。对合同期内退养的老年人,收费结算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养老机构不得违反老年人意愿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四、切实落实相关收费和价格减免政策
  (九)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价格和收费优惠政策。所有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区情况,减免本地区设立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养老机构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等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五、加快推进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十)强化行业规范化管理。各地民政部门要抓紧制定养老服务行业管理和服务规范,规范护理服务内容和服务等级标准。各地民政部门要利用国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对养老机构数量、收住老年人数量、收费标准等信息实行信息化管理。推动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信誉状况等情况纳入信用体系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  政  部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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