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住院费需自己先行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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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务员结束公费医疗
年底前,18个区县45万公务员将结束公费医疗,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届时,将通过区县设置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来保障其原有待遇水平不降低。他们将和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人员一样,可以选择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同时领取社保卡,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继去年西城、海淀、平谷三个区试点后,今年年底前全市区县公费医疗制度将全部并轨,原则是不降低公务员原有待遇,各区县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记者昨天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本市很快将出台关于区县公费医疗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各区县做好准备。由于公费医疗改革涉及到每个区县测算,人员结构、财政负担、保障水平都不同,所以启动难易也不同。各区县可自行决定启动时间,准备好的先启动,目标是年底18区县公费医疗45万人全部完成入医保。此举对于一些原保障水平较低的远郊区县,可有效提高保障水平,一个年度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和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减轻群众负担2亿元左右。
  现状:多区县已着手改革
  本市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主要分三级,包括中央、市级、区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共涉及160多万人。今年先行启动的是区县级公务员,预计涉及人数45万。
  去年,本市在海淀、平谷和西城启动公费医疗改革试点,涉及公费医疗人员近13万名。由于公费医疗待遇水平分别由中央、市、区县各自负责,远郊区县保障水平较低,平谷区改革后,财政增加投入2800余万,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试点取得了较好反响,得到社会好评。年底前,剩余的16个区县(包括亦庄开发区)32万享受公疗人员将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记者了解到,目前多个区县公费改医保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包括与财政沟通资金到位、核定各单位和人员身份、医疗费支出水平测算等。其中,难度最大的是资金测算环节,区县医保部门将通过公费和医保新旧两种政策来对比测算近两三年的报销数据,尽量准确的确定筹集资金标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大体来说,远郊区县财政投入比较多,有的城区财政压力甚至是减轻的。另外一个难点集中在对参保人员的核定上,绝大多数区县都涉及几百个单位几万人,需要逐人采集基本信息,并选择个人定点医院,为发放社保卡做准备。
  医改方案中将区县公费医疗人员全部纳入医保,主要解决两大问题:一是就医不方便和个人垫付医疗费用;二是各区县间公费医疗人员待遇差距。
  亮点一:
  可自选定点医院持卡就医
  改革后,门诊按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报销,个人可从全市1800家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5家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其中A类、专科、中医医院免选),费用随时申报,异地随机就医。而改革前,多数区县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在职职工只能选1家医院,退休者也只能选2家医院,就医局限比较大。特别是对退休职工,避免了因离指定医院较远而被迫“长途跋涉”。
  此外,纳入医保的区县公费医疗人员将与企业职工一样,享受持卡就医,个人无须垫付医疗费,也就不存在报销问题。而现在某些区县公费医疗待遇者,占用个人资金问题仍然存在。
  亮点二:
  公费医疗补助“平衡”待遇差距
  长期以来,大部分区县公费医疗都采用包干形式管理,财政把单位的医疗费按人头,分住院和门诊,在职和退休不同标准包干给合同医院统一管理,一旦超支,由单位、财政、医院三方共同负担。
  由于区县财政差异造成了各区县公费医疗标准高低有别,像平谷区在职人员全年门诊包干只有350元,退休的也才600元;而改革后,在职人员大医院门诊就医超过1800元的部分可按70%比例报销。对于由此产生的“待遇差”,18区县将统一采用“公务员补助”的做法来“补齐”。这意味着,公费医疗和基本医疗并轨后,原有的公费医疗待遇水平能够保障。一些远郊区县,公费医疗的保障水平比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相对偏低,通过改革他们的保障水平将有较大提高。
  追踪:试点区县公务员人人有个人账户
  平谷是去年4月启动的试点。改革前,享受公费医疗的有2万多人,其中在职职工1.5万。每年,在职公务员门诊报销费用只有350元,退休的每年包干600元,由区政府一次性发放到个人所在单位,很多单位又直接把钱发给个人。结果这笔原本针对突发病情或大病的统筹金成了福利,真到看病报销又成了大难题。
  改革后,这些问题迎刃而解。去年,该区共缴纳医保基金6600万元,其中财政支出5400万元,个人缴费1200万元。实际支付5440万元,基金结余1160余万元。与2008年公费医疗支出3200万元(不含医院负担)相比,2009年财政尽管多支出2200万元,但可解决公费医疗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由区医院、中医院负担20%以及不能异地就医引发的矛盾。
  每名公费医疗人员都建立了个人账户,在职人员每人每年约有650元到2000元进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每人每年至少有1200元进入个人账户。虽然要按照工资额每月扣除几十元至百余元的医疗保险费用,但是门诊看病同样可按比例报销,选择医院的范围也更大。
市民留言:
  我2006年从丰台区一所学校退休,原来身体就不好,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一个都不少”;退休后,上医院看病几乎占据了我一半的生活。去年仅看病就先后花去了1万多元钱。虽然可以享受公费医疗报销,但在最近我跟同事聊天时得知,学校因为报销突破了定额指标,被主管部门罚了钱。我这个看病“大户”听后,回家大哭了一场,并决心以后小病能扛就扛,不能再让单位吃“挂落儿”了。
  医改后,我也可以参加医保,再报销时就不用顾虑了,而且也不用像现在这样,只有一两家定点医院可选。要是拿到社保卡,看病报销时再不用自己垫钱,可真是去了一大块心病。——张老师
  医改方案(摘录)
  推进公费医疗制度改革,今年将所有区县公费医疗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明年启动市级公费医疗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准备工作。
责任编辑:history企业服务> >> 最新政策
市属单位公费医疗标准统一:住院费万元内自付10%
[]  来源: 北京日报
&&& 京报网讯(记者代丽丽)从明年起,北京将统一市属单位公费医疗享受人员个人负担标准,享受人员发生的符合公费医疗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执行这一统一标准。上午市劳动保障局发布通知,对公费医疗管理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这一政策将进一步加强北京公费医疗管理,确保享受人员医疗待遇,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统一市属单位公费医疗享受人员个人负担标准,享受人员发生的符合公费医疗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执行以下标准:& (一)年度内门诊医疗费支出在3000元(含)以下的部分,在职人员个人负担20%;3000元以上的部分,在职人员个人负担10%;& 年度内住院医疗费支出在10000元(含)以下的部分,在职人员个人负担10%;1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职人员个人负担6%;& (二)门诊放化疗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个人负担比例按照住院医疗费用负担比例执行;门诊血液透析、器官组织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的费用在职人员个人负担6%;& (三)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人员负担的50%;& 大专院校、离休人员、在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及医疗照顾人员的报销比例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通知》还将腹股沟疝、股疝手术中使用 “疝补片”费用纳入公费医疗支付范围,其中 “疝补片”纳入支付范围的最高限额为一侧手术900元。& 享受人员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及单项费用在200元以上的检查、治疗项目费用个人先行负担8%,其余费用纳入公费医疗支付范围按公费医疗规定报销。& 享受人员住院治疗,如使用个人应自费的药品、诊疗及服务设施的项目,需经本人或家属同意,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与患者或其家属签订自费协议书,详细注明使用数量、疗程和费用等相关内容。& 异地安置和长期外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个人可在异地选择一家乡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本市合同医院作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异地发生的医疗费,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的目录并按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规定报销。& 市属单位异地安置和长期外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需到合同医院办理异地就医审批手续,大专院校到本单位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填写《北京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异地就医审批单》(附件),批准后可到个人选择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公费医疗享受单位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费报销办法按照《关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有关事宜的通知》执行。 & 《通知》还要求各享受单位严格执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档案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对享受人员医疗费用收据、明细单、处方、结算单等单据实行单独存档,保管期限为15年。您当前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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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问答
来源:北京科技大学财务处 发布时间: 11:16:18 查看次数:9672
1、公费医疗新的报销比例主要发生了那些变化?
答:对在职、退休人员取消了报销起伏线,具体的报销比例见问答2。
2、公费医疗新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⑴在职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校内、校外医药费合并计算):
≤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80%,个人负担20%;
&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
在职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
≤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
&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4%,个人负担6%;
⑵退休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校内、校外医药费合并计算):
≤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
&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
退休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
≤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
&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7%,个人负担3%;
⑶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门诊费用报销90%,个人负担10%;
住院费用报销95%,个人负担5%。
⑷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的报销比例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本政策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3、公费医疗人员在校医院就医需要出示什么证件?发生的费用如何报销?
答:公费医疗人员在校医院挂号时须出示公费医疗证,携带病历就医。就医后在收费处交费,只需交纳本次就医个人应负担的医药费部分,无须另行排队报销。
4、在校外就医如何报销?
答:教职工和学生在校外就医的报销方式没有改变,仍然到校医院四楼公费医疗办公室进行报销。
5、各类人员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时间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一般人员(即离休、退休、在职和学生)门诊费用在当年都可报销,不得跨年度报销。医疗照顾人员的门诊费用当月报销,月末的医药费用在下个月10日以前报销,根据北京市医保中心的规定,过期将无法报销。
6、各类人员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间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门诊费用报销时间:正常工作日每周二、周四上午8:30~11:00。
子女统筹报销在正常工作日每个月的最后一周周二上午8:30~11:00,增加报销时间另行通知。
各类人员每个月最多报销一次。当次报销金额超过5000元(含)请提前一天约款。
7、报销时本人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答:请携带公费医疗证、门诊费用收据、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处方上病情及诊断内容要有患者的适应症,同时处方上所列药品名、数量、服用次数和剂量要填写清楚,处方的日期以及患者姓名要与收据相符)、诊疗项目明细清单、大型检查费需附报告结果复印件。如果离退休人员在校外就近医院门诊就医的,还需携带就近医疗证(绿色的卡)。
如到合同医院(北医三院)及规定的专科医院就医的需有校医院转诊单,一张转诊单当月有效,不能跨月使用。到其他医保定点医院就医需有合同医院(北医医院)转诊单。
8、发生的急诊费用如何报销?
答:因急症不能赴指定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可在就近的一个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本次急诊发生的医药费报销时需带:急诊诊断书、急诊收费收据、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诊疗项目明细清单、大型检查费报告结果复印件;若异地急诊在职职工需单位开证明。
9、哪些费用不予报销?
答:①出国和到港澳台地区探亲、考察、进修、讲学期间发生的医疗费。
②打架、斗殴、酗酒、交通肇事、自杀发生的医疗费。
③挂号费、医疗咨询费、查体费、防疫费、健康预测费、验光费、出诊费、救护车、镶牙、洁牙、各种矫形、整形、美容等公费医疗规定“报销范围”以外的费用。
④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均不享受公费医疗。
⑤非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收据、非机打收据、药品无支付类别或支付类别不正确的、诊疗项目无明细的、目录外药费检查治疗费不予报销。
10、公费医疗对取药量有什么规定?
答:急诊限三天药量。慢性病限七天药量,行动不便者可开两周药量,中草药限七付药量。离、退休人员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开一个月药量。
特别提示:重复开药、提前取药、超量取药均不能报销。
11、药品是否可以外购?
答:中草药只能在本院药房取,如本院药不全,允许外购所缺的单味药,不能整张处方所开药都外购,外购药方要加盖医院外购章,并到医保定点药店购买,处方还需盖定点药店章。西药和中成药均不得外购。
12、长期在外地居住人员医药费如何报销?
答:异地安置或长期外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异地就医审批单”,选择一家乡级(含)以上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加盖定点医疗机构章及异地医保部门公章,学校公费医疗办审批,报市医保中心批准后方可报销异地医药费。报销时执行北京市医疗保险有关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的目录并按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报销。
13、学生异地休学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凭休学证明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异地就医审批单”,选择一家乡级(含)以上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加盖定点医疗机构章及异地医保部门公章,学校公费医疗办审批,报市医保中心批准后方可报销异地医药费。
14、学生寒暑假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学生寒暑假返乡期间,因病急诊就医可持诊断书和处方按规定报销,但报销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返乡期间国家规定公费医疗额度的两倍(即15元),慢性病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15、医药费收据丢失了怎么办?
答:医药费票据丢失后,到财务处公费医疗科开具未报销该票据的证明,再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票据丢失的相关证明,凭证明材料和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处方底方以及检查、治疗等费用明细清单于次年报销医药费。
16、如何办理住院支票借款手续?
答:借款时(医院通知已有床位后)填写借款单,携带公费医疗证、离退休人员就近医院医疗证、‘ХХ医院住院通知书’、转诊单(到北医三院及专科医院住院由校医院转;到其他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由北医三院转)或“催款通知单”、一定数量的住院押金,到财务处公费医疗科办理借款。
16、借支票时本人要准备多少押金?
答:借支票20000元(含)以下,交支票面额的10%作为借款押金;20000元以上交支票面额的50%;骨折、气胸、白内障等特殊疾病患者借款交支票面额的50%;特殊大病,还需视患者自负金额酌情增加押金比例。
17、如何办理出院报销手续?
答:患者出院后应尽早把住院单据交到财务处公费医疗科。包括:诊断诊断书、《住院收费专用收据》、《ΧΧ医院住院费用收据清单》、《公费医疗、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明细清单需盖所住医院医保办章)、
若有以支票方式退住院余款的,请尽快交到学校财务处公费医疗科,支票过期作废。报销时请带公费医疗证、押金收据。
18、持有《医疗照顾人员就医凭证》的老师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答:医疗照顾人员住院时,符合公费医疗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后直接向市医保中心申报结帐,不需要办理支票借款。具体手续如下:
⑴到合同医院、就近医院住院须出示卫生部保障局或北京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发放的《医疗证》或《优诊证》和市医保中心核发的《医疗照顾人员就医凭证》(简称两证)
⑵到本市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除出示两证外,还必须同时出具合同医院的转诊转院证明(急诊除外)。
⑶到指定的本市专科医院住院除出示两证外,还必须同时出具校医院的转诊转院证明。
⑷因公外出或探亲期间突发疾病不能回京治疗的,可在当地县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自己先垫付。出院后将疾病诊断书、住院费用结算明细单及收据交到财务处公费医疗科送到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19、咨询电话?
财务处公费医疗科:
校医院院长办公室:
注:上述公费医疗规定和公费医疗报销比例为现行政策,如果公费医疗政策或报销比例发生变化,以最新规定为准。
&&&&&&&&&&&&&&&&&&&&&&&&&&&&&&&&&&&&&&&&&&&&&&&&&&&&&&& & 财务处
&&&&&&&&&&&&&&&&&&&&&&&&&&&&&&&&&&&&&&&&&&&&&&&&&&&&&&&& &校医院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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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2017, 版权所有 caiwu..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属单位公费医疗享受人员个人负担标准将统一。市劳动保障局昨天公布2009年公费医疗标准,3000元以内的门诊费用在职个人将负担20%,1万元以内的住院费用在职个人负担10%。此外,腹股沟疝、股疝手术中使用的“疝补片”费用纳入公费医疗支付范围。
万元内住院费个人负担10%
昨天,市劳动保障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公费医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统一市属单位公费医疗享受人员的个人负担标准:对于门诊费用,年度内支出在3000元(含)以下的部分,在职人员个人负担20%;3000元以上的部分,在职人员个人负担10%。对于住院费用,10000元(含)以下的部分,在职人员个人负担10%;1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职人员个人负担6%。同时,门诊放化疗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个人负担比例按照住院费用负担比例计算;门诊血液透析、器官组织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的费用在职人员个人负担6%。
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人员负担的50%;大专院校、离休人员、在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及医疗照顾人员的报销比例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疝补片费用纳入报销
明年,腹股沟疝、股疝手术中使用的“疝补片”费用也将与职工医保目录一样,纳入公费医疗的支付范围,其中“疝补片”最高限额为一侧手术900元。同时,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及单项费用在200元以上的检查、治疗项目费用个人先行负担8%,其余费用纳入公费医疗支付范围,按公费医疗规定报销。
用自费药签协议书
市劳动保障局强调,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住院治疗时,如使用个人应自费的药品、诊疗及服务设施的项目,需经本人或家属同意,院方应当与患者或其家属签订自费协议书,详细注明使用数量、疗程和费用等相关内容。
同时,《通知》还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有义务提供结算单,并列清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的费用及报销类别。各享受单位应当对享受人员医疗费用收据、明细单、处方、结算单等单据实行单独存档,保管期限为15年。
久居外地退休者医疗费可报销
长期居住外地的离退休人员,个人可在当地选择一家乡级(含)以上定点医院及本市合同医院作为自己看病的定点医院。属市属单位的,需到合同医院办理异地就医审批手续。异地发生医疗费的报销,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的目录并按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规定报销。
《通知》只是现政策汇总
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确认,这次出台的《通知》并非公费医疗改革的举措范畴,而是将现有政策予以汇总,并进一步明确,1990年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也继续有效。据悉,酝酿中的公费医疗改革方向仍为向职工基本医保靠拢。(姜葳)
文章来源: 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 苏向东
版权与免责声明北京市属单位公费医疗人员住院费万元内自付
来源:中国新闻网
  从明年起,北京将统一市属单位公费医疗享受人员个人负担标准,享受人员发生的符合公费医疗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执行这一统一标准。上午市劳动保障局发布通知,对公费医疗管理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这一政策将进一步加强北京公费医疗管理,确保享受人员医疗待遇,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统一市属单位公费医疗享受人员个人负担标准,享受人员发生的符合公费医疗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执行以下标准:  (一)年度内门诊医疗费支出在3000元(含)以下的部分,在职人员个人负担20%;3000元以上的部分,在职人员个人负担10%;  年度内住院医疗费支出在10000元(含)以下的部分,在职人员个人负担10%;1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职人员个人负担6%;  (二)门诊放化疗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个人负担比例按照住院医疗费用负担比例执行;门诊血液透析、器官组织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的费用在职人员个人负担6%;  (三)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人员负担的50%;  大专院校、离休人员、在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及医疗照顾人员的报销比例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通知》还将腹股沟疝、股疝手术中使用“疝补片”费用纳入公费医疗支付范围,其中“疝补片”纳入支付范围的最高限额为一侧手术900元。  享受人员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及单项费用在200元以上的检查、治疗项目费用个人先行负担8%,其余费用纳入公费医疗支付范围按公费医疗规定报销。  享受人员住院治疗,如使用个人应自费的药品、诊疗及服务设施的项目,需经本人或家属同意,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与患者或其家属签订自费协议书,详细注明使用数量、疗程和费用等。  异地安置和长期外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个人可在异地选择一家乡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本市合同医院作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异地发生的医疗费,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的目录并按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规定报销。  市属单位异地安置和长期外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需到合同医院办理异地就医审批手续,大专院校到本单位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填写《北京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异地就医审批单》(附件),批准后可到个人选择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公费医疗享受单位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费报销办法按照《关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有关事宜的通知》执行。  《通知》还要求各享受单位严格执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档案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对享受人员医疗费用收据、明细单、处方、结算单等单据实行单独存档,保管期限为15年。(记者代丽丽)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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