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大病保险,能不能交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报销保险了

问:76岁农村老人可买大病保险吗
我父76岁,身体不好,串过心肌梗塞,贫血,可买大病保险吗?
***ng / 发起
话题所属分类:
同城的朋友,您好!您的问题是想为父亲投保,我非常能理解您的想法,问题是,由于年龄和身体状况,不建议您再在保险公司进行相关投保咨询,非常幸运的是,您父亲可以参保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养老,而且针对住院保险比例也非常可人。因为,烟台农村合作医疗有最低报销比例,5区报销范围略有不同,不知道您的老父亲是烟台哪个区的。以下有芝罘区和莱山区报销比例,供您参考:芝罘区:市级医院500免赔,40%报销;区级医院500免赔,65%报销;镇级医院300免赔,80%报销莱山区:市级医院500免赔,50%报销;区级医院500免赔,65%报销;镇级医院500免赔,80%报销。祝您和您的家人一切顺利,安康,快乐!
chane2-yang
你好:欢迎来葵网咨询, 回答;1 身体原因不能再购买大病险,2 年龄原因不能购买大病险,3 赶紧办理农合医疗吧, 不知你是否有保险,友情提示建议完善,不要等风险来临时才想到保险。
同城的朋友,您好!重大疾病保障超过55周岁是保不上的,保险并不是我们想买就可以买的,跟我们的年龄和身体状况都有关系的。您可以购买农村合作医疗。同时也建议您在自己有余力的时候为自己做好充分的保障,您现在是您父亲最好的保险了。祝 幸福平安!
您好! 您是个很孝顺的人,您父亲是不能买了,万一发生风险就靠您了,所以您现在就是您父亲的保险,一定要做足自己的保障。如需帮助可与我直接联系。
你好76岁当然买不了重大疾病了,一般大病超过55周岁就都买不了了。所以买保险要在年轻、身体健康的时候买。祝全家身体健康,幸福!
你好朋友;你父亲的年龄和身体都不符合买保险的条件,家里的重担都在你的肩上,建议你给自己参保一份保险保障,因为你是全家人的保险,可致电或qq聊,喂你量身定做一份适合你的保险。
同城的朋友您好;欢迎到葵网咨询,很遗憾的告诉您,这个年龄段已经过了投保年龄。祝好人一生幸福。
你好, 这位朋友,你很有孝心,但这个年龄,已经过了投保年龄了。你可以考虑农村合作医疗。
你好您很有孝心,你父亲已错过投保年龄,可以买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大病医疗的.
很遗憾从年龄和身体状况看都已经不能买了。建议您及早给自己上上一份保障,您就是父亲最好的保险。规划要趁早,未来您的孩子不用像您这样再为自己的父亲投保而操心。这样做也是给孩子减少负担,给自己多些幸福的保障。
您好!很遗憾,不能买了。祝:健康快乐!
你好:你父亲的年龄过大,已经过了投保的年龄。
可以办农村合作医疗,商业保险不能买了,一是年龄太大,而且是带病投保。
你好,你父亲年龄过了买保险的年龄,还有老人有病史也是不能投保的,投保要掌握年龄越年轻越好,身体健康时提前为年老做好预防
您好!买不了商业保险,只能买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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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协议并注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从大病不得不看到病有所医|基金|大病保险|农合_新浪财经_新浪网
保险 &正文
  丙申猴年,是河北唐山滦县小马庄镇东邢各庄村村民乔迁新居后的第一个新年,对于村民赵初与潘花芝夫妇来说,这是一个“喜上加喜”的春节,潘花芝忙里忙外,贴倒福、搞卫生,忙得不亦乐乎。
  “现在搬了新居,工作就在家旁边,看病有新农合,已经不愁什么了。”潘花芝说。
  据了解,乔迁新居后,当地政府为解决“搬得进、住得起”问题,通过就地安置、产业支撑等途径帮助部分村民解决了就近就业问题。
  而新农合则解决了村民看病问题。“之前怕花钱,生病除非严重到不得不看,才会去镇里或市里医院。”潘花芝,现在他们有病就治,不会再因为钱耽误病情。
  “但就是缴费额提高了不少,我们一家人每年缴费1000多元,比以前涨了一半。”潘花芝说。
  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近年来农村医疗保险的主要方式,也逐渐成为农民看病的主要依靠。随着保额的提高,缴费额也有了一定的上涨。以河北省为例,河北省2016年参合农民人均筹资标准进一步提高,由2015年的490元提高到2016年的56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410元。而个人缴费方面,从2014年的70元,到2015年的110元,再度涨至2016年的150元。保额也从10万元涨至现在的15万元。
  据了解,该框架规定,新农合补偿的基本模式是:住院统筹+门诊统筹+大病保险。新农合基金分为六大部分,包括:门诊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风险基金、一般诊疗费、基本药物和中医药补偿基金、大病保险基金。门诊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民一般门诊统筹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补偿。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不低于50%;每个参合农民年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可设定为100-300元,参合家庭成员可以通用。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基金的提取数额,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特殊病种不少于20种。
  而报销比例也逐渐增多。从乡到县到省再到省外,级别不同,起付线从100元-150元到4000元-5000元不等,住院补偿比也从85%-95%到40%-45%不等。大病保险方面,大病保险基金2016年按每个参合农民不低于40元提取,补偿封顶线不低于30万元。
  潘花芝说,过去有人会因没钱看病而走上自杀,但现在不会了。去年邻居住院,本来一万多的花销,但因为新农合给报销,最后只交了1000多元。
  但对于潘花芝一家来说,现在面临的问题是,未来的工作没有方向。“附近的钢厂已经关闭得差不多了,没关的钢厂也很多都几个月没有发工资了。”
  “希望2016年老村(址)复垦后,(能够)给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在家门口就把钱赚了。希望在2016年,全家快快乐乐、幸幸福福,多赚钱、发大财!”潘花芝笑着说。这个愿望虽然没什么特别,但对于他们来说却是实实在在的——真正过上有病可医、有钱可赚、有家可住的幸福生活。
责任编辑:范晓军 SF096
  金融业创新层出不穷,行业发展面临挑战与机遇。银行频道官方公众号“金融e观察”(微信号:sinaeguancha),将为您提供客观及时的新闻精粹,分享独家、深度、专业的评论点睛。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报销多少-医疗保险知识-金投保险网-金投网
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报销多少
来源:金投保险网编辑:
摘要:目前很多城市都推出了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帮助参合农民减轻医疗费负担,那么,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报销多少?下面,金投保险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报销标准。
(gold.org/),目前很多城市都推出了大病政策,帮助参合农民减轻医疗费负担,那么,重大疾病报销多少?下面,金投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报销标准。
新农合大病保险,就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参合群众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其基本原则是,引入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充分发挥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与大病保险的协同互补作用。大病保险实行市州级统筹,以市州为单位统一资金管理,统一保障政策,统一组织实施。
城市案例1:石家庄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报销多少?
在参合农民患大病住院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按规定获得新农合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3000元的部分按一定标准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以下项目不列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一)药店购药、门诊费用(终末期肾病除外);
(二)未经户口所在地县级新农合管理中心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三)工(公)伤,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刑事犯罪,自伤、自残、自杀,吸毒、酗酒,戒烟、戒毒等;
(四)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
(五)超过省级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部分;
(六)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和准入的大型检查、诊断、治疗;
(七)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
(八)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超出《河北省诊疗项目补偿报销规定(2011年版)》限量限价规定部分;
(九)超出《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用于诊疗的化学药品范围以外的药品;
(十)因自然界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急、危、重病人救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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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号)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赣发改社会〔号),为进一步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建设,保证大病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筹资标准
按照统筹地区当年新农合筹资标准5%左右的比例(2013年不低于筹资标准5%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关于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财务列支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36号)规定,在新农合历年累计结余基金或当年统筹基金中划出用于购买大病保险的资金。
二、统筹层次
2013年,每个设区市至少选择一个县(市、区)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历年累计结余基金较多的设区市可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2015年,覆盖全省所有开展新农合县(市、区)。
三、保障内容
(一)保障对象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新农合的参合人。
(二)保障范围
参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再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
1、起付线。参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具体标准由设区市政府确定;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合人,起付线下降50%,起付线每参合年度内只扣减一次。
2、合规医疗费用。以设区市为单位,按参合人住院治疗的流向,分为市内和市外二类。
(1)市内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参合人在市、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作为合规医疗费用,设区市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
(2)市外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参合人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期间发生的可报费用作为合规医疗费用。
(3)按住院补偿办法进行补偿的门诊大病、重大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具体如下:
恶性肿瘤放化疗、肾衰透析、血友病输血(含Ⅷ因子)、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的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在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因病情需要选用的超出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外的抗排斥药物(含进口药品),纳入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的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门诊一代酪氨酸激酶抑制剂伊马替尼,耐药患者的二代尼洛替尼或达沙替尼,开展了慈善援助项目的药品每年不超过3个月治疗所需的药品费用,纳入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三)保障水平
新农合大病保险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补偿。参合患者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补偿政策继续执行),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减起付线金额后,0元至5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不低于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不低于6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不低于70%。
大病保险年封顶线不低于25万元。
四、招投标管理
(一)招标管理
设区市卫生、财政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市的新农合大病保险招投文件;由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通过政府招标择优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县(市、区)不得另行招标选择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
原则上各设区市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招标择优选择一家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为平稳试点,各设区市要在已经承办了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中,通过政府招标选定一家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
(二)商业保险机构基本准入条件
承办大病保险的省级分公司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总公司具有大病保险经营资质;
2、总公司批准同意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并提供相关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
3、省级分公司取得江西保监局认可的承办大病保险资质;
4、省级分公司及所辖承办地区的分支机构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重大行政处罚;
5、具有良好市场信誉,近三年内未发生因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而引发的群众性事件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负面新闻报道;
6、具备覆盖统筹地区的、功能完备的专项服务网络:
(1)在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统筹地区设立了大病保险专门组织架构,负责大病保险相关工作人员管理、政策宣传、日常咨询投诉、业务支持等,并能够与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合署办公;
(2)建立了较为健全的风险管控制度,能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政策性风险、过度医疗、骗保欺诈等经营风险和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风险等;
(3)建立了独立核算的大病保险财务管理体系;
(4)建立了与医保、医疗机构互通的集费用审核与结算、医疗行为监督和管理、参保人信息采集等功能于一体的大病保险信息平台。
(三)投标管理
1、具备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省级分公司自愿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或授权所在地市分公司(中心支公司)以省级分公司名义参加招标,省级分公司必须派员全程参与。
2、在同一设区市,同一保险集团公司只能一家子公司(即保险公司总公司)批准同意下属省级分公司参加投标。
3、在同一设区市,不得两家或两家以上省级分公司联合投标,不得一家中标后与其他公司联合经营。
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应经保险公司总公司批准同意,并由总公司出具精算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和相应授权书。
五、合同管理
(一)合同签订
商业保险机构中标后,应以省级分公司为主体与设区市招标人统一签订大病保险合同;县(市、区)不得与保险公司另行签订大病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一年一签,原则上合作期限不低于3年。
保险合同要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发生管理运行费用的具体内容。商业保险机构在市级、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合署办公,需承担必要的水费、电费、房租等支出,并应在合同中明确费用标准。
在合同执行期间,在每一保险年度续保时,应根据本地医疗费用自然增长和上年度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对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起付线、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订。
(二)保费的交付
中标商业保险机构应与设区市招标人在大病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投保人于大病保险合同签订一个月内,以合同签订当月参保人数为基数,按年、足额、一次性向商业保险机构划转保费。目前,保费暂由大病保险试点县(市、区)向商业保险机构划转,实行新农合设区市级统筹后,由设区市直接向商业保险机构统一划转。年内新增参保人员,投保人应及时申报名单,按统一标准划转保费。
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
(三)风险调节机制
1、商业保险机构应加强大病保险业务成本核算管理,严格区分专属费用和共同费用,合理认定费用归属对象,据实列支经营大病保险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2、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商业保险机构人力及服务成本基础上,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的盈利率。各设区市可针对超额结余及政策性亏损建立相应动态调整机制。盈利额度超过盈利率控制线以上的部分需向新农合基金返还资金,或者结转至下一年度支付大病医疗费用及政策性亏损;发生政策性亏损的,在下一年度予以调整。
(四)违约责任
建立以保障水平和参合人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办法。商业保险机构不得因本身经营原因,单方终止履行大病保险合同。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严重损害参合人权益的情况,合同双方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作,并依法追究责任。
六、承办服务
(一)承办和管理力量
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应按规定配备承办和管理力量,包括大病保险经办服务和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人员,具体标准如下:每市市级专职人员不少于8名,每县(市、区)县级专职人员不少于6名,每县(市、区)乡级专职或兼职人员不少于所辖乡镇数的50%。
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与市级、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采用合署办公的形式,设立服务窗口,开展大病保险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专业服务窗口,派出驻院代表,实行驻点巡查或流动巡查,开展医疗费用管控和住院衔接等各项服务工作。
(二)理赔结算
商业保险机构要加强与新农合经办服务的衔接,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建立大病保险结算信息系统,与新农合和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实时互联互通,实行大病报销即时结算。原则上,单次住院符合起付规定的应提供即时结算服务;市内多次住院累计费用符合起付规定的,商业保险机构应在自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全部补偿到位;对市外异地就医患者,自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服务。
(三)财务管理
1、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应当建立大病保险专项财务管理制度,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单独管理,保证大病保险财务核算封闭运行。
2、商业保险机构应切实加强大病保险资金管理,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设立独立的大病保险保费账户及赔款账户,推动大病保险业务非现金给付,保障大病保险资金安全。
七、监督管理
(一)大病保险运行的监管
卫生部门作为新农合主管部门和招标人,通过日常抽查、建立投诉受理渠道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按合同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参合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对违法违约行为及时处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利用基本医保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服务相关财务列支和会计核算情况的管理。保监部门做好从业资格审查、服务质量与日常业务监管,加强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监管,对商业保险机构的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审计部门做好大病保险审计工作。
(二)医疗费用控制
商业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医疗保险机制的作用,与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密切配合,注重医疗过程管控,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和参合人的就医行为的监督,防止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保障医疗服务质量。
(三)信息公开制度
商业保险机构大病保险保费账户和赔款账户的运行情况、费用列支情况应当接受政府卫生、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公开透明运行,并按月向卫生、财政部门提交大病保险运行情况报告。各设区市要将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协议,以及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支付流程、年度收支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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