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哪哪些病适合小针刀治疗做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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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针刀疗法》一书某些问题的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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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对《小针刀疗法》一书某些问题的看法
13.1关于该书“慢性软组织损伤”的疾病定义的讨论
13.2& 关于该书的“无菌性炎症”的讨论
13.3& 关于该书的“动态平衡失调学说”的讨论
13.4& 关于该书的“慢性软组织损伤”诊断标准的讨论
13.5& 关于该书中篇所列的38个“慢性软组织损伤”病种诊断名称的讨论
13.6& 关于“小针刀疗法――闭合性手术疗法”的讨论
13.7& 关于“小针刀疗法”治疗“慢性软组织损伤”原理和方法的讨论
13.8& 关于该书的小针刀疗法疗效评定标准和疗效观察的讨论
13.9& 对中华医学会疼痛学分会、北京医科大学中法疼痛治疗中心第二届高级研讨会纪要的我见
1992年6月间,江苏金陵中医骨伤科医院朱X章医师治疗“慢性软组织损伤”(即笔者现称的椎管外软组织损害性头、颈、背、肩、臂、腰、骶、臀、腿痛)及骨折畸形愈合的专著《小针刀疗法》出版以后,引起国内有关学科同道的广泛注意。应该说,这册中西医结合新疗法的出现无疑地为解决全身软组织损害性疼痛和骨折畸形愈合,又增添了一种行之有效的治疗手段,是好事而不是坏事。可是小针刀疗法出版之后,众说纷纭,贬多于褒,有的甚至持完全否定的态度。当时笔者正忙于整理《软组织外科理论与实践》的书稿和联系出版事宜,无暇阅读这一专著。但笔者耳闻此书是经江苏省卫生厅鉴定通过的;且经国内不少骨科和伤骨科专家、教授在写作中给予指导和帮助,并由中国中医研究院有崇高声望的骨科专家作了“针刀结合新疗法,传统医术现代化”的题词、作序和推荐,以及小针刀疗法获国际第三十七届尤里卡科技博览会金牌奖证书和他本人因研究小针刀疗法也获国际第三十七届尤里卡科技博览会“军官”勋章证书。既然国内外有关方面对小针刀疗法给予如此高度之评价,则该书的质量应该是相当高,对治疗全身软组织损害性疼痛和骨折畸形愈合的疗效必然超越传统疗法,这方面我是深信无疑的。如此就对医界的众多反对意见总认为属“文人相轻”、“门户之见”或“学术偏见”等作祟而已。何况小针刀疗法虽已作为科技成果,但其发生、发展和形成的过程毕竟为时尚短,在发病机制与治疗原理方面很有可能存在某些不足或误区,所以这种科技成果实质上仍离不开属于科技苗子的性质,有待创始人在实践中逐渐提高认识和不断改正使之完臻,这是事物的发展规律。对新生事物的成绩应予肯定属主要方面,一味地反对、贬低、压制是无助于科学研究的发展和提高的。这方面本人有切肤之痛,至今仍记忆犹新。因为笔者致力于软组织外科学的研究迄今(2000年)已46载。过去,这一科研事业既曾受到某些政治运动的干扰,又曾受到学术偏见者的冷嘲热讽,种种压力和阻力,难以尽述。如果那时我屈从于这种传统势力的压制,被逼中止对软组织松解手术的研究,那么就不可能创立中西医结合“以针代刀”的密集型压痛点银质针针刺那样治疗椎管外软组织损害性疼痛具有卓越近远期疗效的微创疗法,更谈不上创立软组织外科新学说以填补医学史国际空白点和为国争光等问题了。所以笔者那时是积极支持小针刀疗法这个新生事物的;即使在发病机制和治疗原理等方面存有严重差异,日后通过学术争鸣一定会逐渐统一认识。尽管小针刀疗法与软组织外科新学说有不少难以调和的矛盾,但作为中国软组织疼痛研究会主要领导人主持的学术会议应该严格贯彻双百方针,而不容排斥异己。故当1992年笔者在湖北襄樊主持的第五届全国中西医结合软组织疼痛学术会议时,在《论文汇编》中一下子就刊出了20篇小针刀疗法的论文摘要并在会中宣读。可以这样说,这就证明笔者对小针刀疗法不怀有学术偏见的具体表现吧!但当在该会的义诊中亲眼见到有关学者所作的小针刀疗法的手术示教,使我大失所望。主要是这种盲刀即使有卓越疗效,由于违背了外科治疗原则,是不值得提倡和推广的。因为这类盲刀将会给病人带来许多不可弥补的医源性灾难和不幸,是意料中事。尽管别人可以丧失原则地给予支持,而我作为中国软组织疼痛研究会理事长怎能听之任之而不顾。为此在1994年辽宁鞍山举办的第六届全国中西医结合软组织疼痛学术会议的筹备会议上,经笔者提出和一致通过的《征文通知》中列入“谢绝综合疗法和小针刀疗法的论文”之规定。这决不是学术偏见,而是前者涉及到严格论文质量的科学性和后者涉及到对病人生命和健康负责的原则性问题。直至1998年10月间,笔者为了撰写《宣蛰人软组织外科学》书稿的需要,特地购买了这册《小针刀疗法》,专心致志地细读了八遍,发现其中有许多值得研讨的问题。现在笔者应用软组织外科新学说作对照,对该书提出如下的几点不同看法。
13?1& 关于该书“慢性软组织损伤”的疾病定义的讨论
软组织外科新学说告诉人们:人体运动系统软组织遭受外力的作用可以引起不同程度的急性损伤。损伤部位多在肌肉和筋膜等软组织的骨骼附着处。这是因为这些部位的软组织多是牵拉应力的集中区,容易罹患急性损伤之故。急性损伤会导致软组织的破坏和出血。通过血肿和坏死组织的分解,产生创伤性无菌性炎症反应就引起疼痛。由疼痛惹起的反射性(或保护性)肌痉挛会导致躯干或肢体的功能障碍。所以不论是单独的急性软组织损伤或新鲜骨折,均具有疼痛、淤血肿胀和功能障碍这三大软组织的急性损伤征象。其区别仅在于前者不具有骨折特征而已。对这种急性软组织损伤的治疗,也应该遵循正确复位,确实固定和早期及时地进行有系统的功能锻炼,即按照骨折疗法的三大原则进行治疗,而无需作其他辅助疗法,多可使损伤的软组织达到理想修复和无菌性炎症反应完全吸收,取得远期疗效的治愈显效率,这是无庸置疑的。如果不按照骨折疗法的三大治疗原则办事,则损伤部位的软组织受到持续牵拉和重复损伤,使已有的损伤未能痊愈,致软组织无菌性炎症反应不但无法吸收,反而会向炎性粘连、炎性纤维组织增生、炎性组织变性和挛缩等病理改变发展,日后残留不同程度的慢性软组织疼痛,也可能征象缓解或消失不久立即加重或再度复发。笔者对这种慢性软组织疼痛称之谓急性损伤后遗的软组织疼痛,应该说是符合客观实际的。
如今该书中“慢性软组织损伤”的疾病定义不清楚。如果指的是在发病学上不具有疼痛、淤血肿胀和功能障碍等病史的慢性劳损形成而言,由于没有软组织急性损伤征象,把它称为“慢性软组织损伤”、“积累性损伤”或“隐蔽性外伤”,这是名不副实的。如果该书的“慢性软组织损伤”指的是具有上述三种软组织的急性损伤征象病史的,则也应该称为急性损伤后遗的软组织损害或急性损伤后遗的慢性软组织疼痛,才符合客观实际。由此可知,该书对椎管外慢性软组织损害性疼痛的病因病理没有真正的认识,因此该书总论的第一章在“慢性软组织损伤”这个疾病的定义方面就出现如此重大的误区,也是事出有因的。
13?2& 关于该书的“无菌性炎症”的讨论
早年,德国学者曾对“网球肘”作过研究,认为前臂伸肌腱肱骨外上髁附着处存在无菌性炎症病变。可是当时处于机械性压迫致痛学说占统治地位之际,这一科学苗子未引起人们的注意,就自生自灭地声消迹匿于医坛之中。这种软组织无菌性炎症实际上就是当时国际上盛行的病因不明的非特异性炎症。20世纪60年代初起,笔者对全身软组织损害性疼痛作了系统性研究,提出所有的椎管内外软组织损害性疼痛都存在局部无菌性炎症,且经光学显微镜和电子显微镜观察的验证(《软组织外科理论与实践》,1994年,第8~14页),明确地指出引起腰骶臀腿痛或头颈背肩臂痛的发病机制,不是神经根或神经干(支)等受慢性机械性压迫,而是软组织损害部位存有无菌性炎症的病理变化,其化学性刺激作用于椎管内脂肪中神经根鞘膜外和硬膜外的神经末梢以及椎管外神经干(支)鞘膜外或软组织骨骼附着处的神经末梢时才引起疼痛,从而提出了软组织无菌性炎症致痛学说。由于这种研究和这个学说是建立在病理学基础上,把正在遭受软组织损害的严重疼痛病人作为研究对象,故而其研究结果符合客观现实,是具有实际的临床治痛意义的。但是这一学说当时也未被国内有关学者所接受,相反在中华医学总会1982年5月间,于贵阳召开的“脊柱疾患及骨科基础理论专题学术会议”特辟的有关“椎管外软组织松解手术的争鸣会议”中,还被有些学者所否定。可见以往国内外从未有人以临床研究角度提出过软组织无菌性炎症致痛学说,这全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现在,笔者阅读该书总论第一章关于“慢性软组织损伤的病理学说”之“一、无菌性炎症学说”的内容,均不是来自临床研究关于人体病理痛的资料。笔者猜测这些多属基础方面的理论,是有关学者从疼痛生理学(而不是从疼痛病理学)出发对急性软组织损伤进行动物实验的研究结果,它与人体急性软组织损伤的真实情况是否可以划等号,争论尚未统一。如今,以这类动物的实验痛所得结果取代人体慢性疼痛的真实病理痛,那就更是牛头不对马嘴了。因为慢性疼痛病因的大多数属慢性劳损,在发病学上不存有急性软组织损伤的病史。故前者的“急性软组织损伤”研究所得的结果与后者慢性劳损形成研究所得的结果两点之间,恐存有严重差异,而无法相提并论。对真正的因急性损伤后遗或慢性劳损形成的椎管内外软组织损害病理学研究,有临床实用价值的资料迄今只有两篇,即:①椎管内外软组织损害的组织病理学观察(归良桢,王炳森.中华病理学杂志,1984,1:30~32);②椎管内神经根周围粘连组织的电镜观察(马慎谨,宋秀娥,叶容.中华物理医学杂志,1984,3:177~179)。如果该书作者认真阅读这些以遭受软组织损害的严重疼痛病人作为研究对象的临床研究之成果,那么就再无必要抄袭基础理论还未成熟的实验室研究内容了。笔者认为,对笔者创立的软组织无菌性炎症致痛学说在国内外已经产生了深远影响,该书只好作表面的支持,故在第18页中强调“关于慢性软组织损伤的病理病机是无菌性炎症的学说,给我们治疗该疾病提供的理论依据,就是要努力使这种无菌性炎症彻底消除,即可治愈该类疾病,从上述理论的叙述,可说是客观而清楚的”这个很不愿意的论述。为了使该书作者创立的“动态平衡失调学说”得以苟延残喘,所以接着又说“那么,对准慢性无菌性炎症治疗,近百年来,效果如何呢?在慢性软组织损伤的急性发作期,效果是明显的,但终究难以根除;不在急性发作期,几乎是无效的,这是所有从事慢性软组织损伤的临床医师都是深有体会的。为什么呢?是方法不对吗?这就是本书要努力探讨的问题”;以及该书第31页中又说“比如,说它是无菌性炎症,我们将无菌性炎症解决了,治好后吸收了,病情好转了,甚至恢复了正常工作,但不久又复发了”。后段的论述应该说就是该书中惟一的“本书要努力探讨的问题”的结论,此外,再也提不出其他新的可以否定软组织无菌性炎症致痛学说更有力的“探讨”了。现在把这两段文字联接一起加以分析,不难窥知该书作者歪曲正确的软组织无菌性炎症致痛学说的真正意图,全为确保他自己创立的“动态平衡失调学说”作最后的挣扎,可谓用心良苦也?!但笔者正告该书作者:软组织无菌性炎症致痛学说指导的手术疗法或非手术疗法经过临床实践的长期检验,早已明确为治疗椎管内外软组织损害具有卓越疗效的方法,是货真价实的。本书的775例病例介绍中的许多疑难痛症都一一治好了,所取得的近远期治愈显效率正是谁也无法否定的铁样证据。但是,目前运用软组织无菌性炎症致痛学说指导椎管内外软组织损害性疼痛治疗的手术疗法或非手术疗法的学者在全国范围内仍属少数;极大部分学者乃是传统的机械性压迫致痛学说信奉者,以及对症不对因治疗的镇痛医生。他们治疗软组织损害的各种疗法正全是该书第33~42页介绍的“一、封闭疗法”、“二、物理疗法”、“三、激光疗法”、“四、手法疗法”、“五、针刺疗法”、“六、化学疗法”、“七、中药疗法”、“八、手术疗法”和“九、小针刀疗法――闭合性手术疗法”,其中只有“八、手术疗法”――“大松解术”(指的是笔者运用软组织无菌性炎症致痛学说创立的各类定型的椎管内外软组织松解手术)属他们长期抵制和排斥的疗法,故而不可能使用。其他八种疗法均属非无菌性炎症致痛学说的传统疗法,而被当做正统的常规疗法。虽然这类治疗慢性软组织损伤的各种疗法也是根据各种病理学说制定的[指的是“一、无菌性炎症学说”、“二、闸门学说”、“三、痹症学说”、“四、筋出槽学说”、“五、激发中心学说”、“六、气滞血瘀学说”、“七、肌筋膜紧张学说”、“八、筋膜间室综合征学说”、“九、骨性纤维管卡压综合征学说”和“十、动态平衡失调的理论”(见该书第9~29页所述)],由于笔者创立的软组织无菌性炎症致痛学说指导的治痛疗法,恰恰被该书作者歪曲为“大松解术”而被“枪毙”掉了,所以在所剩的九种非无菌性炎症致痛学说指导的众多疗法中,其各种治疗措施特别是“物理疗法”中,如“自然物理因素的理疗如:日光、大气、温泉、海水、气温、沙疗、泥疗等,人工物理因素的理疗如:电疗、光疗、超声波、温热、体疗、拔火罐、针灸、按摩、放射线等”均属镇痛的对症治疗,不是治痛的对因治疗。所以“在慢性软组织损伤的急性发作期,效果是明显的,但终究难以根除;不在急性发作期,几乎是无效的”。笔者认为,这种疗效不佳与“无菌性炎症学说”不相关,理该由指导的非无菌性炎症学说负全部责任。如果把这种评论改成针对该书作者创立的“动态平衡失调是慢性软组织损伤的根本病理机制”的错误学说,倒很得当。因为它所导致小针刀的远期疗效极不理想。所以可以改成“这是所有从事慢性软组织损伤的临床医师都是深有体会的”。这样的说法不是更符合客观实际了吗?上述的各种对症疗法均不是“无菌性炎症学说”所指导,是众所周知的。该书作者怎么可以把这个疗效不佳的罪名强加于软组织无菌性炎症致痛学说呢?
13?3& 关于该书的“动态平衡失调学说”的讨论
笔者在本书第17章的“表17-1椎管外软组织损害性头、颈、背、肩、臂、腰、骶、臀、腿痛发病机制、病理发展过程与治疗原理和治疗方法的设想”中,早就明确了急性损伤后遗、慢性劳损形成或未知因素引起骨骼肌、筋膜、韧带、关节囊、脂肪等软组织骨骼附着处的无菌性炎症反应的化学性刺激,作用于该处神经末梢引起的疼痛属原发因素;因疼痛引起的反射性(保护性)肌痉挛和肌挛缩属继发因素。肌痉挛还可引起增加软组织疼痛或病理变化的七点临床表现(略),值得提出的是,其中明确的一点关于机体动力性平衡受到破坏,发生对侧及上、下肌群的补偿性肌痉挛,即本书的对应补偿调节和系列补偿调节等问题,也就是小针刀疗法的“动态平衡失调”。笔者通过针对原发因素的治疗,当疼痛彻底解除后,则被破坏的机体动力性平衡会不治而立即恢复正常。而且在手术中对这种骨骼附着处的原发性病变软组织,经多次病理检验均属无菌性炎症的验证无误。如今该书在第58页中明确了“由于外伤或疾病破坏了肌肉组织而产生的非生理应有的粘连”是“慢性软组织损伤病理机制的新认识――动态平衡失调理论”的病理因素。正因为在该书中未能对此作直截了当的解说,于是不得不借用该书第274页中有人“关于小针刀疗法发展情况的报告”中的阐述:“朱×章医生应用小针刀疗法对大量慢性软组织损伤病人进行治疗有着肯定疗效。特别是网球肘、肩周炎、腰三横突综合征等疾病。在成千上万的病例中,朱×章医生发现其中最重要的病因是肌间膜、腱膜等软组织的粘连。又从整体的动态的观察这些病例,于是提出了动态平衡理论。认为软组织在运动时有一定的运动范围,当粘连发生,限制了应有的运动范围,牵拉周围组织而引起症状,这种情况叫做动态平衡失调。通过这种整体的全方位的观察,使得慢性软组织损伤疾病的根本病理机制被找出。再使用基本无损伤的小针刀,将其粘连用特定的方法松解而达到对病因治疗的标准,使许多疾病从根本上得到治疗”。这段概括清楚地说明该书只认为肌间膜、腱膜等软组织粘连是椎管外软组织损害最重要的病因,而不正视运动系统软组织骨骼附着处的无菌性炎症病变。笔者对此有不同的认识:
1.椎管外软组织急性外伤不论是躯干或四肢,均会后遗软组织粘连,属客观事实。但把这种粘连作为软组织损害的重要病因,恐与客观实际不符。以腰椎新鲜骨折而言,通过正确复位和石膏背心3个月的持续外固定,其损伤部位和邻近的正常软组织均会产生各层组织的粘连而影响腰脊柱前、后和侧屈的功能,使动态平衡完全失调。可是骨折愈合后通过有系统的功能锻炼均会恢复正常的动态平衡;因无菌性炎症反应在正确的治疗下已完全吸收,多无软组织疼痛后遗,无需其他辅助疗法医治,属众所周知的事情。只有未按照骨折三大治疗原则办事的病人,骨折愈合后均有软组织疼痛后遗。通过椎管外或椎管内(外)定型的软组织松解手术均可解除征象,取得近远期疗效的治愈显效率。病例493~514的治疗效果就是可以信赖的证据。前者说明外伤后遗的软组织粘连只要不存有无菌性炎性病变,是不会引起后遗痛的;后者是只要损伤部位的肌骨骼附着处存在无菌性炎症病变,必然后遗疼痛。这是骨科学中最起码的常识。如今该书把这些软组织粘连当做椎管外软组织损害性疼痛的“病理机制”,无视软组织无菌性炎症致痛的作用,这种缺乏病理检验的主观臆断的论述,是难以令人信服的。
2.笔者在大量的椎管外软组织松解手术中,观察到凡有软组织骨骼附着处原发性损害者,必继发邻近肌间隔、血管、神经等之间的相互粘连。这些病理变化在肉眼直视下可以清楚看到,手术分离时可以清楚察觉到,凡是参加过手术的人均有此认识,这是谁也无法否定的。如今该书在第60页中提出的“因为粘连通常在直视情况下看不到,利用仪器、实验室检查均无法检查,更由于医疗文献对该种病理因素缺乏专门文章,使得在日常临床工作中无法进行针对性治疗”的阐述,全属虚构的无稽之谈。这些病理变化直视下可以清楚看到,故可精确地取材作病理检验,本书中前述介绍的两篇病理学方面的论文是有价值的专门文章。该书如此没有事实根据的夸夸其谈,只能说明他所创立的小针刀疗法的病理因素是脱离实际的推理判断,是毫无科学性的。
3.上述分析证明,粘连组织中不存有无菌性炎症病变是不可能引起疼痛的。疼痛来源于软组织损害的骨骼附着处的无菌性炎症病变。这种原发性软组织痛必然惹起继发性肌痉挛,才能产生“动态平衡失调”。这些客观事实早经临床实践的检验无误。退一步讲,就算“粘连”可以引起“动态平衡失调”,则“粘连”属原发因素,而“动态平衡失调”属继发因素。应该在“慢性软组织损伤”的病理学说中,以“粘连学说”取代“动态平衡学说”;否则就犯有本末倒置的认识错误。
综上三点分析,该书作者创立的“动态平衡失调学说”错误百出,是难以指导椎管外软组织损害性疼痛之临床实践的。
13?4& 关于该书的“慢性软组织损伤”诊断标准的讨论
软组织外科新学说完全明确,椎管外软组织损害性疼痛不论是头颈背肩部,还是腰骶臀髋部(包括四肢在内)的诊断标准,均要根据①详细而正确的病史;②压痛点检查;③原发部位和继发部位疼痛的区分;④椎管内外病变的区分(详见第22章所述)。其中以压痛点检查最为重要。它既是椎管外软组织损害的诊断依据,又是椎管外软组织损害的治疗依据。如果一个从事疼痛诊疗的临床医生,不懂得压痛点在诊疗方面的重要性,也不了解压痛点的分布规律和检查方法的话,可以这样说,他必然是一位镇痛医生而不可能是治痛医生,这种说法是并非过分的。如今阅读该书,这位作者把“慢性软组织损伤”的诊断标准明确为“1. 有外力损伤和病理损伤史;2. 排除其他原因;3. 牵拉病区肌肉有阻碍感;4. 被动活动患肢或躯干,使之完成患处肌肉应完成的动作,不能完成,并引起疼痛加重”(该书第60页)……“据此四点可确诊为粘连”。笔者认为这样的椎管外软组织损害性疼痛的诊断标准太简单化且不完整,其中缺乏无外力损伤致痛的慢性劳损之诊断标准和更为重要的对诊断和治疗有决定性意义的椎管外软组织损害性压痛点的检查。既然该书认为“结疤粘连”是“慢性软组织损伤”的病理因素,那么根据上述四点诊断标准是无法确定“结疤粘连”的正确所在部位的,会给治疗带来困难。但查阅该书第113页,发现作者早就作出“确定为小针刀疗法适应症时,一般该处均有最敏感的压痛点即为进针点”的规定。尽管附带“或牵拉该处肌肉而引起明显疼痛的点”或“被动使该处肌肉完成某一特定动作而引起疼痛的点”这两个“即为进针点”的补充,但实质上这两种动作引起的主诉痛全属机械性刺激作用于软组织损害处的压痛点所致,其两者的局限痛如果没有经过压痛点的验证属实,是不可能当做进针点的;否则仍是无的放矢的治疗。所以该书在临床应用中实际上仍以找准压痛点作为进针点的,可查阅该书的“各论”,就可了解其真相。如其列举的40个病种除2种骨骼畸形愈合外,所剩的38个病种中竟有33个病种,仍利用压痛点或压痛当做治疗依据而行小针刀疗法治疗的;其余5个病种[“五、环枕筋膜挛缩型颈椎痛”、“十、三角肌滑囊炎”、“二十二、棘间韧带损伤”、“三十五、跖管综合征(又叫踝管综合征)”和“三十八、膝关节外伤性滑囊炎”]因“无压痛点发现或压痛点不明显”也做了小针刀疗法的治疗。对前者仍借用笔者早年在椎管外软组织松解手术中发掘出来的压痛点作为治疗依据,但不明白该书为什么不把如此重要的压痛点检查列入该书“慢性软组织损伤”的诊断标准之内呢?对后者“五”、“二十二”、和“三十五”3个病种如果用笔者精确的检查方法,则均可明确其特定部位的压痛点;对所剩“十”、和“三十八”2个病种而言,由于软组织损害性滑囊炎多属继发性,也可用笔者的检查方法明确其原发病灶的压痛点。既然该书对后者缺乏对疾病本质的认识和毫无治疗依据,不知他是如何确定软组织深部的“结疤粘连”而贸然进行小针刀疗法的冒险治疗?还得请教该书作者,书中所提出的“慢性软组织损伤”的病理机制“结疤粘连”组织本身到底有无主诉痛和压痛?在该书中没有明确交待清楚。如果“结疤粘连”组织本身具有主诉痛和压痛,则与软组织损害因无菌性炎症导致的压痛点相比较究竟有什么两样?如今该书在第4页中竟然明确“由于这种粘连方式,造成了临床上极为复杂的症状和体征,并往往可以形成单独的疾病。由于这种粘连都发生在人体内部,往往不易被人们发现。同时由于这种粘连和疤痕往往引起局部急性无菌性炎症,因此更容易掩盖粘连疤痕的客观存在,这更给人们认别疾病的本质带来了困难”;以及在第74页中又明确“当这些软组织的某一点或某一部分发生粘连或挛缩或疤痕,肌肉和其他组织就不可能在体内自由伸缩、滑动。这是一个点的病变,限制了软组织纵向的线的运动。这是动态平衡的内在含义。还不仅如此,慢性软组织损伤,粘连、挛缩、疤痕这三大病理因素的存在,还限制了软组织的横向的面的运动及互相之间的交叉运动”。这两段阐述足可证明该书对“慢性软组织损伤”的发病原因的认识确定为“粘连疤痕”,而不是无菌性炎症。不知这种病理因素是通过何种科学检验得出结论的。倘使没有科学检验的证实,则这种“悬空八只脚”没有着落的瞎说是谬论,是极不负责的主观臆断。如果“结疤粘连”组织本身不具有主诉痛和压痛的话,则该书在小针刀疗法施行之前又何必去按“最敏感的压痛点”作为进刀点的依据呢?这岂非是多此一举的繁琐哲学吗?正因为压痛点是软组织无菌性炎症病变重要的诊断依据,且经光学显微镜和电子显微镜的病理检验证实无误,又经远期卓越疗效的反证属实,总比该书毫无科学验证的“结疤粘连”之病理因素要正确得多。看来正因为笔者的椎管外软组织损害或该书的“慢性软组织损伤”两者的疾病本质完全相同,因而均具有高度敏感压痛点的存在。科学是容不得半点虚假的,还是实事求是地把压痛点列入该书的诊断标准中为妙。否则今后仍有机会被其他学者对该书的诊断标准不断地提出质疑和评价。另外,在该书的上述诊断标准中,还缺少原发部位和继发部位疼痛的区分,以及椎管内外软组织损害性疼痛的区分。如果把继发部位的疼痛错误地当做原发部位疼痛进行治疗,或把椎管内软组织损害性疼痛错误地当做椎管外软组织损害性疼痛进行治疗,则笔者的椎管外软组织松解手术定会遭遇失败。不知该书的小针刀疗法有此相同的手术教训否?鉴于小针刀疗法上述的诊断标准很不完整,难以作为“慢性软组织损伤”的治疗依据,看来已经到了迫不及待的变革时候了。
13?5& 关于该书中篇所列的38个“慢性软组织损伤”病种诊断名称的讨论
这38个“慢性软组织损伤”病种均是按照传统概念作出诊断名称的,其中错误甚多。笔者已在第15章和第16章对此作了进一步探讨和正名,这里不再重复。
13?6 关于“小针刀疗法――闭合性手术疗法”的讨论
该书在第42页中提出“小针刀疗法是一种闭合性手术疗法”。笔者对此有完全不同的看法。自古以来,在医学史的诊断学上或治疗学上是有闭合性和开放性的不同命名。两者的区别在于外伤时有无软组织的创口和治疗时有无手术切口而已。对急性软组织损伤来讲,分为无创口的闭合性软组织损伤和有创口的开放性软组织损伤;对新鲜骨折而言,分为无创口(包括有创口而无空气直接与骨折端相通)的闭合性骨折和有创口(空气直接与骨折端相通)的开放性骨折;从骨折治疗来说,也可分为用手法整复的闭合复位术和用手术刀切开整复的开放复位术。对闭合性与开放性如上的区分是有科学性的。主要是后者具有创口感染的危险,而前者缺如,故在两者的治疗上应作不同的处理。现在再从该书第45页中的叙述“要求皮肤不被破坏,没有疤痕,也就是要求不要切开皮肤而又能够把体内病灶祛除”的要求来对照,小针刀疗法既破坏皮肤并出血;由于手术的进刀点与银质针针刺的进针点小得几乎相同,但仍有点状疤痕形成,把它称为小针刀手术或微型刀手术倒还合乎情理。如今该书把它称为“基本无损伤”的“闭合性外科手术”或“闭合性手术疗法”,是极不妥当的。因为不论小针刀的刃切开皮肤的进刀点和疤痕形成小到何等程度,总离不开是一种开放性治疗,把它称为闭合性治疗是完全违背客观实际的。何况进刀点经常出血需用纱布指压,更易形成深层血肿,把它说成“基本无损伤”手术,岂非荒唐。不少小针刀的手术并发症在临床上不断出现,难道也是“基本无损伤”吗?又因为闭合性治疗,如闭合性折骨术等在于没有皮肤的破坏;而外科手术或手术疗法正好相反,是必具有皮肤的切口的。所以“闭合性外科手术”或“闭合性手术疗法”的内涵中均存在着两种完全不同的矛盾,这样的“拉郎配”的治疗命名是极不恰当的,也是非科学性的。
13?7& 关于“小针刀疗法”治疗“慢性软组织损伤”原理和方法的讨论
(一)任何疾病的正确治疗取决于正确的诊断,正确的诊断取决于正确的发病机制。如今该书的“慢性软组织损伤”因“外伤或疾病破坏了肌肉组织而产生的非生理应有的粘连”导致“肌肉和其他组织就不可能在体内自由伸缩、滑动”的“动态平衡失调学说”,经笔者上述分析确实犯有本末倒置的认识错误,其发病机制早已失去正确性。在该书第60页中还说“因为粘连通常在直视情况下看不到,利用仪器、实验室检查均无法检查”,可见该书作者对“慢性软组织损害”从未作过活体检查的验证。所以这个“由于外伤或疾病破坏了肌肉组织而产生的非生理应有的粘连”全是该书以想象代替现实的产物,怎能与笔者创立的软组织无菌性炎症致痛学说具有的,经手术切除的144例椎管内外各软组织损害的病理变化真实性相比拟呢?在诊断方面,该书在第60页中提出“对于普遍存在于慢性四肢、腰背痛中,粘连这一重要病理因素,如何正确诊断,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也就是说“慢性软组织损伤”的病理变化的粘连是引起“慢性四肢、腰背痛”的病理因素,故而该书就把真正引起疼痛的椎管外软组织损害性压痛点排除于诊断标准之外;但难以令人理解的是,该书作者在治疗中却又把非诊断标准的压痛点作为进刀点的主要依据。另外,在该书第85页中又说“小针刀在针刺疗法的应用,说起来很简单,就像在针刺疗法中用的圆柱形针上多加一刃,对于具体疾病的治疗,还像针刺疗法一样,选取各种疾病的治疗穴位。让小针刀的刀口线的方向和经络循行方向一致。具体操作就是先按小针刀的进针方法,避开神经、血管,当达到适当深度时,掉转刀锋,使刀口线和施术部位的经络走向一致,然后按小针刀施术八法先纵行疏通剥离,再横行剥离各一、二下即可”。笔者的体会是,这“各种疾病的治疗穴位”必然无疑地包括治疗椎管外软组织损害的传统穴位在内。如此对“慢性软组织损伤”的病理因素来讲,穴位又成为“结疤粘连”和压痛点以外的第三个因素。可见该书在“慢性软组织损伤”病理因素方面的花色品种各异,十分混乱,特别是病理因素多样化竟能在小针刀疗法的治疗下均可取得相同疗效的问题上,人们确实无法弄清楚小针刀疗法究竟是针对哪一种病理因素取得治疗效果的。不知该书作者对这个疑题将作何种正确的解释呢?
(二)& 该书在第6页中为小针刀疗法作理直气壮的辩解说,“由于小针刀在治疗个别疾病中配合中西药物,就有人认为小针刀疗法不是一种单独疗法,而是综合疗法。按照这样的逻辑,外科手术疗法也叫综合疗法,而不叫手术疗法。因为许多手术,治疗前要用麻醉镇静药,术中要输血补液,术后要输液及使用抗生素等。所以如果把任何用过辅助治疗的方法都称之谓综合疗法,那么医学上就难以存在几个‘纯粹’的疗法,而几乎都是‘综合疗法’了。这种观点显然是欠妥的”。笔者很难同意这种辩述。因为在医学科学研究中为了查清某种疗法治疗某种疾病的作用,应该用单独疗法方能正确地对其治疗原理进行探索和研究。所谓单独疗法就是指应用对疾病治疗起作用的单打一的措施,但不排除对疾病治疗无关的辅助疗法。如果把两种或几种对疾病治疗起作用的措施混在一起应用,就应该称为综合疗法。“这样的逻辑”应该说得当而不是“欠妥的”。现以急性化脓性阑尾炎的治疗作分析,在阑尾切除手术的术后应用抗生素以加强消炎作用就属综合疗法的性质,但是光靠抗生素的单独治疗而不作阑尾切除手术,难以治愈急性炎症是众所周知的事情,所以在药物与手术的疗效比较中,阑尾切除手术属主要的治疗手段,而抗生素作为次要的治疗手段,故阑尾切除手术仍可称为以手术为主治的疗法,但不能当做单独疗法看待。如果不是炎症疾患而是腹部良性肿瘤的切除手术,则术后应用抗生素只是为了预防切口感染,与肿瘤治疗毫无关系,故这种肿瘤切除手术仍应称为单独疗法,而不应该称为综合疗法。对两者“治疗前要用麻醉镇静药,术中要输血补液,术后要输液及使用抗生素”等,只要对手术的疾病不起治疗作用,均属辅助治疗。故这种手术仍属单独疗法,不应该称为综合疗法。以此原则划分单独疗法与综合疗法,在概念上是完全清晰的,也是合情合理的。现在以此推论笔者创用的下列三种治疗椎管外软组织损害的疗法:①对各类定型的椎管外软组织松解手术而言,由于术中或术后未曾使用过消除无菌性炎症的任何药物或措施,即使用了抗生素,则这种手术仍属单独疗法。如此就可明确松解手术对软组织疼痛在于完全彻底切断了病变软组织骨骼附着处中的所有神经末梢,中止疼痛的传导收到治痛的作用。②对压痛点强刺激推拿来说,由于骨骼附着处病变软组织受到比较强烈的机械性按摩的刺激,打断了神经末梢与周围具有无菌性炎症反应和炎性粘连的病变软组织之间的传导作用(包括神经末梢的某些损伤或破坏作用在内),起到解除疼痛的作用。③对密集型压痛点银质针针刺来说,尽管治疗原理还未完全明确,但从卓越的治疗效果来看,体内银质针55℃~40℃的传导热能的散播,对神经末梢周围软组织的无菌性炎症病变起到消炎治痛的作用。这三种疗法有资格称得上单独疗法。综合疗法不然,因无法查清哪一种治疗起主要作用,故在医学科学的研究中没有价值。所以,在笔者主持的全国会议《征文通知》中明确谢绝小针刀疗法和综合疗法的论文,是有缘由的。如今以上述原则来检验小针刀疗法,发现书中列举的40个病种中,竟有8种(占20%)术中在手术区注射强的松龙和普鲁卡因的药液,还不把附加的“热醋熏洗”、“并服中药”、“手法治疗”等计算在内。如果小针刀疗法的疗效真是过得硬,则该书加用上述医疗措施岂非画蛇添足吗?关键在于小针刀疗法的疗效欠佳,故而该书必须使用对“慢性软组织损伤”稍起治疗作用的其他措施之帮助,也是事出有因的。由于强的松龙具有消除无菌性炎症病变的治疗作用;而普鲁卡因具有阻滞神经末梢传导的镇痛作用,因此有可能收到短暂的或近期的满意镇痛效应,是不言而喻的。试问该书作者,在上述8个病种术中同时使用了治痛和镇痛药物,应该称为什么性质的疗法呢?书中把这类小针刀的综合疗法硬说成是单独疗法,究竟有无科学性?
(三)& 笔者创用的定型的椎管内外软组织松解手术的内容,不外乎切痕、切开、切断、分离、剥离和游离六个操作步骤。单独一种或两种操作是不应该称为“松解”或“松解手术”的。如今该书在第84页中叙述“因为已被切开、松解、剥离开来的残存疤痕组织也就很快被吸收”,这种论述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因为小针刀是微型刀,其锋利的刃只能完成在骨面上把病变软组织小幅度切割,不能取代像骨膜剥离器那样在骨面上的剥离操作。凡是稍有一点骨科手术经验的人们均知晓这种简单的知识。如今该书所介绍的“纵行疏通剥离法”、“横行剥离法”或“切开剥离法”,均离不开小针刀刺入到“骨面”或“患处”把“粘连或疤痕”组织切几下,这种切开操作不能取代“剥离”,更不能称为“松解”。这种细则没有搞清,怎么能对“慢性软组织损伤”进行深入的科学性研究呢?还须指出的是,任何手术不论切口大或小,受手术切割的各层软组织在愈合过程中必然有疤痕粘连的产生。早期因创伤性无菌性炎症反应发生疤痕痛,由于手术切口不属软组织的牵拉应力集中区,故这种炎症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被逐渐吸收,疤痕痛也随之缓解直至失消,疤痕硬结会逐渐软化。这是任何软组织急性损伤修复的客观规律。小针刀疗法的手术切口的修复决不例外。急性损伤后遗或慢性劳损形成的椎管外软组织损害的病变部位均在肌肉和筋膜等骨骼附着处,因属牵拉应力的集中区,如果不作正确治疗的话,则骨骼附着处软组织的无菌性炎症反应会向严重的病理过程发展,致使征象不断加重。应该说,疤痕粘连本身不是疼痛因素,如果其中存在无菌性炎症病变,才会出现疼痛。所以该书刺入“骨面或患处”具有针感的肌附着处,也就是“极敏感的压痛点”上。当切开了病变软组织的同时也不自觉地切断了其中的神经末梢,起到短暂的“去痛致松”的治疗作用。在有些病例中可以“取得立竿见影的疗效”。这对小针刀疗法的学者来讲确属惊讶;但对软组织外科的学者来说,是司空见惯的老生常谈。因为早期笔者也曾见到我院中医伤科应用单一银质针针刺传统穴位,也有不少病例出现类同情况,但所取得的最多是暂时或短期的满意疗效,往往治疗后几小时到几天征象就恢复原状;小针刀针刺与前者基本类同,所以也逃不出相似的结局。上述是小针刀疗法治疗原理的我见。如果该书坚持“结疤粘连”仍属“慢性软组织损伤”的病理因素,则当小针刀切开的病变软组织又会重新“结疤”,增加其严重度;而且新的手术损伤会增添更多的“粘连”,术后定会加重“慢性软组织损伤”的临床表现。如今该书竟把“已被切开、松解、剥离开来的残存疤痕组织”说成“也就很快被吸收”而不再“结疤粘连”,这种自圆其说的谬论是完全不符合软组织急性损伤修复的客观规律的。
(四)该书第112页叙述“小针刀按四步规程进针刀之后,病变在浅表部位,深度已可达到,若病变在较深部位,或肌肉肥厚处,进针后,深度还达不到,还要继续向深部刺入。此时要摸索进针,以针感来判断。刀口所碰到的组织,若在组织间隙,病人可诉没有任何感觉。若碰到血管,刺到正常肌肉,病人可述疼痛,碰到神经患者诉麻木、触电感时,应及时轻提刀锋,稍移动刀锋1~2毫米,继续进针,直到到达所需深度为止,也就是病变部位。再施行小针刀各种手术方法进行治疗。到达病变部位,病员都诉有酸胀感,没有疼痛或麻木、触电感。在治疗过程中,如果遇有疼痛或麻木触电感时,还应立即转换刀口方位”。由此可知,小针刀治疗就是利用“进刀时的针感”来找寻“慢性软组织损伤”的病变组织的。从该书所述“病变组织变性严重,已失去知觉,在进针和手术时都没有感觉”,结合该作者接着又承认“不过这一般效果都不够理想”的依据作分析,就是说小针刀疗法对这种“少数病例病变组织变性严重”者的“慢性软组织损伤”的治疗必然遭遇失败,属客观事实。再看该书第99页中关于“做小针刀手术一般不须要麻醉,因为痛苦不大,和一般应用毫针针感差不多,只有酸、胀和酥酥感。但在深部,因此处肌肉特别肥厚,也可用40mg普鲁卡因局麻”的叙述,把上述两段文字连接起来分析,发现在“慢性软组织损伤”的治疗原则中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既然已经明确利用“进刀时的针感”是找寻“慢性软组织损伤”病变组织的关键所在,则就不应该“用40mg普鲁卡因局麻”,否则这种麻醉药液浸润了整个病变区,感觉神经全被麻醉导致针感的消失,则小针刀进入时就与“少数病例病变组织变性严重,已失去知觉,在进针和手术时都没有感觉”者的治疗情况相同,怎能取得满意的手术疗效呢?众所周知,在手术中应用局部麻醉浸润病变组织的目的在于消除手术痛。现在该书却强调“但在深部,因此处肌肉特别肥厚”的理由而“用40mg普鲁卡因局麻”,难道说“肌肉特别肥厚”是“慢性软组织损伤”的致痛原因吗?这种论述实在难以令人理解!笔者认为,小针刀疗法对浅层软组织病变区治疗时只要不在血管、神经所在处进刀,一般是不易引起严重并发症的。如果在深层,特别是在肌肉肥厚的深部作治疗,由于这种盲刀缺乏手术者的直视观察,进行盲目性切割,极易引起血管和神经或内脏的损伤,造成严重的手术并发症。这是谁也无法抵赖的。而深层软组织中的血管和神经较浅层的更多和更重要,在无麻醉下进行小针刀治疗,即使利用针感也没法避免这种手术并发症的可能性。现在该书在局麻消除针感下进行小针刀疗法,这种盲刀较无麻醉下进行的盲刀则更有机会和更有可能引起手术并发症,是不言而喻的。以“梨状肌综合征”局麻下施行小针刀疗法为例,更可说明问题的严重性。梨状肌是臀后方的深层肌肉,它与坐骨神经可以出现四种不同的解剖关系(见图2-2)。除正常型处于梨状肌前方以外,其他如分叉夹持型、分叉无夹持型和无分叉夹持型三者的神经干,可呈分叉状或夹持状分别出现于梨状肌肌腹的后方和前方或肌腹中。在无麻醉的小针刀刺入梨状肌进行“疤痕粘连”的盲刀切割,虽有明显针感但仍有可能损伤坐骨神经;则在有麻醉的小针刀刺至梨状肌的“结疤粘连”作盲刀切割,因知觉消失而损伤坐骨神经的机会就更大。不知该书作者考虑过这个手术并发症的严重性没有?一旦发生将会给病员带来何等严重的不良后果呢?
另外,对该书“摸索进针,以针感来判断”其刀口所碰到的组织的论述,也应该作深入的探讨。为了弄清楚这个问题,笔者先用密集型压痛点银质针针刺疗法的银质针与小针刀疗法的针刀作比较,发现两者的相同点在于银质针与小针刀的针身均属较细的圆柱形,其长度与直径基本相同。两者的不同点在于:①银质针的针头(亦称针端或针尖)尖而不锐,刺入机体内对针刺适应区的毛细血管、小血管、神经支等软组织具有钝性分离作用,不易发生刺伤,也不存有切割伤;而针刀端十分尖锐,刀刃非常锋利,刺入机体时对接触到任何软组织必然会产生刺伤和切割伤,不存有钝性分离作用。②前者禁止在针刺禁忌区(即针刺危险区)进针,不会误伤重要的大血管、主要的神经干(支)或内脏,可以杜绝发生严重针刺并发症的可能性;后者无视针刺禁忌区的机体内进针刀具有难以预防的危险性,极有机会直接刺破或切割伤及上述重要的器官组织,这是制造严重手术并发症的根源所在。③银质针的针刺目标是机体内的骨骼肌、筋膜或脂肪垫等骨骼附着处的深层病灶区。对皮下组织、筋膜、肌肉或脂肪垫等本身只作直接进针;针尖抵达骨面后即使利用小幅度提插法以寻找邻近骨面上高度敏感的痛点而需几次改换针向,由于该处病变软组织附着的骨面仅有少数滋养血管而无小血管或神经支并存,因此也不易惹起针刺并发症;而小针刀的治疗目标是机体内自皮下组织直至骨面之间各层不同浅深部位软组织中的“结疤粘连”,盲刀刺入或切割极有机会伤及毛细血管、小血管或神经支,以及在针刺禁忌区内更会伤及重要的大血管、神经干或内脏,而惹起非可逆性肢体瘫痪或危及生命的手术并发症。近26年中,笔者创用密集型压痛点银质针针刺疗法治疗6000多位慢性疼痛病例,在总共约200万个皮丘中进针,即使全在针刺适应区,偶尔也难免刺伤毛细血管或小血管,形成不大的深层血肿,不加处理均在几天内自行吸收,从无后遗症残留;至于银质针刺伤适应区内的神经支者,笔者在临床中还未遇见过。由此可知,密集型压痛点银质针针刺疗法在临床应用中是安全可靠的。相反,小针刀疗法引起轻重不等的手术并发症却时有所闻。尽管银质针与小针刀同属盲针、盲刀性质,但前者尖而不锐的针端刺入软组织与后者尖锐带锋利的刀刃刺入并切割软组织,在操作中所惹起的手术损伤和手术并发症方面是具有根本性区别的。
在明确了上述两者性质的基础上,笔者再用银质针进针的针感来检验小针刀进针的针感,是可以说明问题的。选择消毒的长度合适的银质针分别刺入局麻的皮丘,对准深浅各层病变区的压痛点方向作直刺或斜刺,通过各层软组织直达肌肉、筋膜、脂肪垫等骨骼附着处的病灶区,引出强烈的针感为止。大量的临床实践证明,正常的皮下组织、浅深筋膜、骨骼肌、肌腱、骨膜、脂肪垫等软组织骨骼附着处,因不存有无菌性炎症病变,故当银质针刺入,各层软组织均不会引起任何不适的感觉。即使针尖在骨面上对准肌附着处的正常骨膜或对准筋膜、肌腱、脂肪垫附着处的正常软组织(三者附着处均无骨膜)各作频频针刺,也不会引起任何不适。如果这些肌肉、筋膜、肌腱、脂肪垫等骨骼附着处出现无菌性炎症病变,则针刺会引出下列两种不同的情况:一是仅有上述四者骨骼附着处原发性无菌性炎症病变,而无所属皮下组织、筋膜、骨骼肌、脂肪垫等本身继发性损害时,当银质针刺入各层正常软组织不会引起征象;但当针尖刺及原发病变骨骨骼肌附着处、原发病变的筋膜、肌腱等骨骼附着处或原发病变的脂肪骨骼垫附着处(即深层压痛点)时,则会立即引起强烈的针感。二是上述四者骨骼附着的原发性无菌性炎症病变已经导致皮下组织和脂肪垫本身形成继发性无菌性炎症病变时或筋膜膜腹和骨骼肌肌腹出现继发性变性挛缩时,当银质针刺入则前者可引起不同程度的针感而后者会引起不同程度的不适感,均视继发性病变的轻重而有差异;最后当针尖刺及原发病变的肌肉、筋膜、脂肪垫等骨骼附着处,就会引起更为强烈的针感。
上述的银质针针感全属客观存在的事物。所以该书关于“探索进针,以针感来判断”其“刀口所碰到的组织”所分析的①“刀口所碰到的组织,若在组织间隙,病人可诉没有任何感觉”以及②“若碰到血管,刺到正常肌肉、病人可述疼痛”的判断是不正确的。因为机体内各层软组织包括血管壁在内,只要未罹患无菌性炎症病变,针刺或切割时也是不会惹起疼痛的。有关③“碰到神经患者主诉麻木、触电感”,由于银质针的进针点是避开针刺适应区的周围神经支(和血管)的,所以针刺时不易碰到这些软组织;小针刀则不然,因无视针刺禁忌区的存在和从来不避开神经(和血管或脏器)而进针的。一旦“碰到神经患者主诉麻木、触电感”不一定全属刺及神经干(支)而来,因为在临床实践中当银质针针尖刺及机体某几个特定部位骨面附着的病变软组织,也常会引起“麻木、触电感”。如针刺肩胛骨背面三肌附着处特别是大圆肌,病变时必会引出向同侧上肢传导的触电样麻刺感;又如针刺髂翼外面三肌附着处特别是臀小肌,病变时也必会引出向同侧下肢传导的触电样麻刺感。但当起针后,两者肢体原有的神经刺激征象就自行消失了。这两处没有神经干或支的存在,但当软组织无菌性炎症病变时,针尖刺及骨面附着的病变软组织,能引出触电样麻刺感全属客观事实。这种情况目前虽还未被生理解剖学界所认识,但对软组织外科的学者来说,也是司空见惯的常事。如果小针刀刺入或切割到上述部位病变的肌骨骼附着处引出“患者主诉麻木、触电感”,而误认为“碰到神经”就改换刀刃的切割方向,则会把“组织间隙”无周围神经干或支的“结疤粘连”保留下来,或骨面附着的无周围神经干或支的“结疤粘连”切割得不彻底,两者就成为小针刀疗法效果不佳的又一个可能原因。
综合上述三点分析,所谓小针刀疗法“以针感来判断”其“刀口的碰到的组织”的认识全是想象代替现实的事情。
(五)在治疗方面,笔者对该书“进针四步规程”的不同看法如下述:
1.该书提出的“1. 定点:在确定病变部位和搞清该处的解剖结构后,在进针部位用紫药水做一记号,局部碘酒消毒再用酒精脱碘,覆盖上无菌消毒布”,笔者认为小针刀在这样严格的无菌操作下进行手术是无可非议的,但问题在于定什么样的“点”和怎样“定点”的问题。前者,究竟是该书“慢性软组织损伤”病理因素的深层病变部位的“结疤粘连”,或中医痹症病理因素的穴位,还是椎管外软组织损害病理因素的压痛点?既然压痛点已被作者排除在该书的“诊断”标准之外,按理说它已不再是“慢性软组织损伤”的病理因素了,那么为什么在“小针刀的进针方法”中又明确“一般该处均有最敏感的压痛点即为进针点”的重要性呢?这岂非与该书的“诊断”标准有悖吗?后者,是否以该书“牵拉病区肌肉有阻碍感”或“被动活动患肢或躯干,使之完成患处肌肉应完成的动作,不能完成,并引起疼痛加重”的“粘连的诊断”标准来定点呢?如果以此两点当做小针刀进针“定点”的依据,而不是以指尖按压定出病变部位压痛点的话,由于进针刀前根本不明确“结疤粘连”究竟在深部软组织的哪一处,即使手术者“对进针部位解剖结构立体的微观的掌握”超人一等,这样的盲目进刀仍属无的放矢。尽管这样手术的小针刀仍可在病变部位的骨面上引出“得气感”,但是考虑到病变软组织骨面附着处形成的压痛点决不是孤立的某一点、某几点,而是有众多的压痛点群。它们由点成“线”、由线成“面”、由面成“体”,构成一个立体致痛区域,即所谓软组织病变区。从密集型压痛点银质针针刺中察知,每一针尖只要刺准这个软组织病变区,均会引出“得气感”,轻者表现为酸胀重麻,重者合并痛。所以小针刀在一处部位无的放矢地进刀,只要刀刃直达软组织病变区骨面上作切割,则与银质针针刺一样,均会引出轻重不等的“得气感”。但这种不以压痛点作为定位的小针刀疗法,仍是一种对深层软组织病理因素不明的盲刀,是无可诡辩的。
2.该书提出的“2. 定向:使刀口线和大血管、神经及肌肉纤维走向平行,将刀口压在进针点上”。笔者认为,任何经皮的小针刀、传统针灸、银质针针刺包括各种穿刺的进针点均应该避开血管、神经或内脏以示安全,否则仍有机会损伤这些重要组织。特别是小针刀具有锋利的刀刃较针刺等更易发生这类手术并发症。即使在进刀前,进刀点上明确了“使刀口线和大血管、神经及肌肉纤维走向平行”,也不可能在进刀切割时保证不再发生这类手术并发症。因为大血管或重要神经的分支的走向决不是与主干相互平行而是向下斜行的,其内在的微小血管均呈网状不规则分布。所以沿肌肉纤维走向平行进刀,在这样的“定向”下进刀切割软组织,不论浅层或深层,仍可损伤血管或神经。
3.该书提出的“3. 加压分离:在完成第二步后,右手拇、食指捏住针柄,其余三指托住针体,稍加压力不使刺破皮肤,使进针点处形成一个长形凹陷,刀口线和重要血管神经及肌肉纤维走向平行。这样,神经血管就会被分离在刀刃两侧”,还说“加压分离,是在浅层部位有效避开神经、血管的一种方法”。笔者认为这种“加压分离”只对皮下脂肪极少、直视下容易见到的皮下血管有可能做到,但对脂肪较厚,直视下无法发觉的皮下血管是不行的。又因为表浅的神经支不论在直视下或“加压分离”下均无法察知,所以小针刀进针时,仍有机会被误伤。更重要的是“加压分离”对深层部位的血管、神经不起作用,而该书中对此的预防措施竟只字不提,不知是什么原因?
4.该书提出的“4. 刺入:当继续加压,感到一种坚硬感时,说明刀口下皮肤已被推挤到接近骨质,稍一加压,即可穿过皮肤。此时进针点处凹陷基本消失,神经血管即膨起在针体两侧,此时可根据需要施行手术方法进行治疗”。笔者认为,这种小针刀“刺入”方法对骨面附着的病变软组织直接与皮肤接近者可能起作用,但对两者间存有较厚的肌肉层者是不起作用的。为了弄清小针刀进入皮肤后“根据需要施行手术方法进行治疗”时,对深部血管和神经手术损伤的预防措施而查阅“小针刀的进针刀方法”,没有发现半点有效的预防方法作补充。这完全说明“小针刀手术八法”如“1. 纵行疏通剥离法”、“2. 横行剥离法”、“3. 切开剥离法”、“4. 铲磨削平法”、“5. 疤痕刮除法”、“6. 骨痂凿开法”、“7. 通透剥离法”和“8. 切割肌纤维法”等等全属盲目性操作。也就是说小针刀在体内的“切开”、“剥离”、“松解”和“旋转刀体”均不如椎管外软组织松解手术那样安全可靠,笔者在6 000多例软组织松解的手术病例中,从未发生过任何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鉴于小针刀在病变软组织内的切割系眼见不到和手摸不到,会增加不必要的血管损伤,除针眼渗血外,还多会在深部软组织内形成大小不等的血肿为多见;出现神经切割致残者也时有见闻。正由于小针刀疗法在人体软组织中的切割纯属盲刀操作,必然有可能给病人带来不幸。完全可以这样说,这种盲刀的使用对病人来讲实属冒险,是完全违背外科的治疗原则的。
13?8 关于该书的小针刀疗法疗效评定标准和疗效观察的讨论
笔者认为,在医学科学的领域中,如何评价一种新疗法的实用价值,除对所治疾病的发病机制和诊断标准等应有正确的创新认识以外,还得着重于新疗法的突破性治疗效果。这个新疗法的疗效是否超过前人或今人的传统疗法,主要取决于高标准和严要求的疗效评定标准和远期疗效观察。手术疗法是如此;非手术疗法也是完全相同。对治疗椎管内外软组织损害或四肢关节外周软组织损害的软组织松解手术和密集型压痛点银质针针刺疗法的四级疗效评定标准及其近远期疗效观察的要求,均详见第2章中2.2.5的叙述。只有对自己的科研工作做到高标准和严要求,不断地把软组织损害的治疗效果推向最高层次,才能在学术争鸣的大风大浪中经得起严峻考验。这种立于不败之地的新疗法才能称得上货真价实的好疗法。所以现阶段笔者创用的各类定型的椎管外软组织松解手术和后期发展为“以针代刀”的密集型压痛点银质针针刺疗法以及多节段全椎板切除式椎管内(外)软组织松解手术,早被广大经治病员视为最佳的治痛疗法,确是当之无愧的。请看本书的病例介绍中,笔者对所治病例的疗效评定标准之严和远期疗效的观察时间之久,足可证明一切。现在回过头来查阅《小针刀疗法》书中,只有“87年以来”,“在全国各地推广应用”,“他们应用小针刀疗法治疗的病人,到90年底为止,初步统计已有89万人次,疗效均在90%以上”。对这种疗效既没有评定标准,又没有疗效时间的观察,所以这样的显赫一时的叙述只能起到夸夸其谈的宣传作用,而不具有半点科学性。更令人不理解的是,既然该书作者创用“小针刀疗法问世已15年之久”,为什么不把自己亲手治疗和观察的那批经小针刀疗法的病例分析和疗效分析结合高标准的疗效评定标准和远期疗效观察的数据载入书中呢?为此笔者只好在该书各论中找寻这方面的蛛丝马迹。最终发现40个病种的前38个“慢性软组织损伤”病种中仍有8个病种(21.05%)无“病案举例”。既然小针刀疗法治疗了偌大数字的病人,为什么该书在上述8个病种中竟然连一个治愈病人举不出呢?再在有“病案举例”的30个病种中作疗效观察的统计,术后观察4个月者2个病种、8个月者1个病种、10个月者1个病种、1年者9个病种、1年2个月者1个病种、1年3个月者2个病种、1年4个月者1个病种、1年6个月者3个病种、1年8个月者1个病种、2年者6个病种和无观察时间记录者3个病种,从中可以窥知该书所列举的典型病例全属短暂或近期疗效。难以理解的是,该书作者从事小针刀疗法治疗“慢性软组织损伤”已15年之久,难道连一个5年以上远期观察有卓越疗效的病例都拿不出来,岂非怪事?!笔者认为,对小针刀疗法治疗椎管外软组织损害,即“慢性软组织损伤”,在不少病例中可以取得短暂疗效或近期疗效,但是要想切割一个压痛点或几个压痛点来取代完全彻底地消灭病变部位的所有压痛点群,取得远期疗效的治愈显效率,实属缘木求鱼的事情。所以小针刀疗法的远期疗效不佳乃是因果性联系。笔者虽已退休,但仍有不少经北京或济南有关医院行小针刀疗法失败病人通过多种渠道登门求治,其中有的介绍给南京解放军第83医院骨科王全美主任医师行椎管外软组织松解手术治愈;有的由笔者行密集型压痛点银质针针刺疗法完全解除其征象。对于小针刀疗法致残的严重病例,也有所闻,台湾和北京均相继发生。现阅读李义凯等发表的“小针刀治疗存在的问题分析”(颈腰痛杂志.1997,2:143)一文中知晓,他们在门诊中发现小针刀疗法的疗效不佳,不少病例术后并无疗效,有一例“网球肘”患者小针刀治疗时损伤桡神经浅支等等,这种报道说明小针刀的盲目性切割会损伤即使表浅的神经支确属事实;由此所知,这种盲目性切割损伤深层神经(或血管)的机会不是将会更多见吗?
综合上述八点分析,可以明确这种自命为“使世界医学史增添了新篇章”的小针刀疗法,决没有像该书自我吹嘘得那样好。因为经笔者剖析,它对所治“慢性软组织损伤”,在病名的定义上不符合客观实际,发病机制上本末倒置,诊断标准上含糊不清,治疗方法上全属容易产生手术并发症的盲目性操作,以及远期疗效不佳等等缺点和错误,所以归根结蒂仍无法挽救其昙花一现的命运。更由于小针刀疗法属在“慢性软组织损伤”的病变部位作盲目性切割,无可避免地有极大可能会给病人带来非可逆性残废或生命危险的严重手术并发症,是完全违背外科的治疗原则的。正因为盲刀操作治疗任何疾病对病人的健康和生命是最大的冒险,所以笔者对小针刀疗法不敢冒失地随便恭维了。
13?9 对中华医学会疼痛学分会、北京医科大学中法疼痛治疗中心第二届高级研讨会纪要的我见
1999年5月,笔者应邀出席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软组织疼痛分会和中国软组织疼痛研究会在重庆共同举办的第八届全国软组织疼痛学术会议暨首届国际研讨会。有些代表刚参加上述第二届高级研讨会后自北京转来重庆参加我会。晚上谈论北京该研讨会上讨论小针刀疗法的情况。他们说小针刀疗法在全国推广以来,在临床中发生过不少终身致残和危及生命的手术并发症,许多代表对这种疗法极不满意,要求作重新评价。可是有个别代表持不同看法,认为“小针刀疗法这部“经”是好的,只是念“经”的和尚不行,故而小针刀疗法发生这些手术并发症”。言下之意是,道行高的“大和尚”是完全可以念好这部“经”的,也就是说由经验多的医生主持小针刀疗法是不会出医疗事故的;而道行低的“小和尚”是念不好这部“经”的,也就是说由经验少的医生主持小针刀疗法是容易出医疗事故的。笔者对此的不同看法是,对小针刀疗法的医疗事故之评定,既要考虑该疗法盲刀操作应负的责任,又要考虑经治医生应负的责任。两者不能缺其一,否则就会犯片面性认识的错误。所以“念‘经’和尚不行论”把小针刀疗法中发生的医疗事故责任全部推诿给经治医生,这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一般说,临床各个外科对待某一种创新手术好与坏的正确评价,取决于下述两点,一是手术对病人的安全性,二是手术后的卓越远期治愈显效率。如果这一创新手术具备完全合格的上述两点的要求,则应该称为好手术;如果只有暂时性、短期或近期的疗效而无远期治愈显效率,那么这一创新手术就算不上好手术;如果这一创新手术的远期治愈显效率非常满意,但偶尔会出现术前无法估计和预防以及术中无法挽救的非可逆性残废,甚至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手术并发症的话,那么其发生率即使低到万分之一,则这一创新手术也不是好手术,是不允许提倡和推广的。因为病人的健康和生命最为宝贵,决不可让少数投机取巧的医生利用这个有显效但不一定安全的手术在病人身上作任何冒险,以致有可能对病人带来终身的痛苦和最大的不幸。上述两点为临床各个外科对每一创新手术好或坏的评价。虽然小针刀疗法仍属一种切口最小的开放性创新手术,但难以获得上述临床外科关于手术方法的两点评价。原因是小针刀疗法本身具有许多背离客观实际和非科学性的东西。除诸如《小针刀疗法》书中对所治“慢性软组织损伤”病名和“闭合性手术”名称的涵义方面,以及本病的发病机制、诊断标准、治疗原理和治疗方法等各个方面等错误百出,已见本书介绍,除八点分析以外,还缺少高标准、严要求的疗效评定标准结合5年以上观察的远期治愈显效率之治疗效果。而且小针刀疗法的盲刀从不回避人体的针刺危险禁区,可以在“有较大神经干、支或较大血管干、支时,刀口线以神经、血管走向平行进针”(《小针刀疗法》,1993年,第113页)作眼见不到和手摸不到的盲目性手术操作,必然极有机会刺伤、切伤或切断这些重要的神经或血管,包括内脏(如胸膜)等组织。所以《小针刀疗法》公开提倡的盲刀操作是引起非可逆性残废或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手术并发症之罪魁祸首,是无可诡辩的。由于《小针刀疗法》的内容完全背离客观实际和非科学性的,于是这个创新手术――盲目性切割的小针刀疗法就变成对病人身体健康不负责任的坏手术,也是实事求是的分析。
有关经治医生在小针刀疗法的医疗事故中究竟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也得具体分析。笔者认为,如果小针刀疗法中出现非盲刀因素的医疗事故,则不应该排除经治医生应负的主要责任。如果属盲刀操作引起的医疗事故,就不应该由经治医生负主要责任。因为这批出小针刀医疗事故的医生,极大多数是经过小针刀疗法创始人或其继承的麻醉科、“疼痛科”专家们的正规培训,多有相当的小针刀疗法的实践经验,而不是新手。他们早年学医时也曾学习过解剖学知识,懂得在人体针刺的危险禁区进针会伤及神经、血管或胸膜等,出现严重针刺并发症的。但毕业后因未从事过外科业务,日久就把这些禁区解剖关系的复杂性以及在该区病变软组织中作盲目性切割手术的危险性等警惕意识,逐渐变得生疏和淡薄了。近10多年来又受到小针刀疗法治疗“慢性软组织损伤取得立竿见影的奇效”等众多的长期和广泛的宣传作用之不断熏陶,错误地认为这个长期危害人类健康的常见病,现在已被小针刀疗法所征服而兴高采烈。再阅读《小针刀疗法》在“引言”中记载着“从87年以来,小针刀疗法已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培养的初、中、高级医师近千人。在全国各地都取得显著的成绩。他们应用小针刀疗法治疗的病人到90年底为止,初步统计已有89万人次。疗效均在90%以上”等轰轰烈烈和波澜壮阔的小针刀疗法业务展现的壮观图,真是扣人心弦!特别是见到“89万人次”的盲刀切割操作中未曾见到有关小针刀疗法引起任何手术并发症的点滴介绍而信以为真。这样,就在全国的非外科医务人员和广大“慢性软组织损伤”的病员之脑海中造成一个十分迷人的假象或错觉,误认为只要遵循《小针刀疗法》的治疗原理和正确地按照其操作规范办事,即使在人体的针刺危险禁区内对浅深各层病变软组织改用小针刀作盲目性切割,是不会损伤神经、血管或胸膜的。就在这种《小针刀疗法》和其学说彻底破除针刺禁忌区进针危险论“旧框框”的假象或错觉的影响下一哄而上,纷纷学习和积极开展小针刀疗法治疗“慢性软组织损伤”。有些经治医生即使战战兢兢地完全按照《小针刀疗法》的操作规范,不折不扣地在针刺的危险禁区内进行盲目性切割,只要损伤了重要神经或血管等,就难逃出现非可逆性残废或危及生命安全的手术并发症之厄运。这些经治医生受到《小针刀疗法》这门伪科学的针刺危险禁区进刀安全谬论的毒害,身不由己地出了医疗事故。这全是轻信不负责任的医学宣传和盲从伪科学导致害人损己的下场。经治医生虽是医疗事故的肇事者,但他们毕竟仍是《小针刀疗法》这个非科学性理论的受害者,故而只应该承担医疗事故的次要责任。这样的分析应该说是公平合理的。可能有人不一定同意这一观点,认为医疗事故的发生主要是与经治医生对小针刀疗法的资深资浅和操作熟不熟练等因素有关。但笔者认为,这个说法完全适用于其他开放性手术的医疗事故;而不适用于小针刀疗法。现举例说明问题。正就是那位把这本《小针刀疗法》说成是好“经”的代表,曾在自己编著的书籍中,早把小针刀疗法当做治疗“慢性软组织损伤”的“王牌”疗法之麻醉医生,还曾在北京医科大学中法疼痛学习班中多次作小针刀疗法学术报告的“疼痛科”著名专家,应该说算得上能熟念这部“经”的“大和尚”了。当他亲自主持小针刀疗法治病时理该是不会发生手术差错的。可是当他在会上抛出“念‘经’和尚不行论”的当天会议之病例会诊中,不是就来了一位由他亲自用小针刀疗法导致非可逆性残废的严重手术并发症的病例吗?上述事故足可证明,凡是严格遵循《小针刀疗法》的治疗原理以及正确按照其操作规范办事,也就是在人体的针刺危险禁区作盲目性切割;不论是小针刀疗法的技术高、经验足、资历深的医生,还是技术一般、经验可以、资历较浅的受过小针刀疗法正规训练的医生,均有机会发生这种严重的神经、血管或胸膜等误伤的医疗事故,乃是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所以经治医生的“资深、资浅”等等上述因素在小针刀疗法的医疗事故中与开放性手术完全不同,不足以当做承担主要责任的依据。正因为《小针刀疗法》存在着违背外科治疗原则的盲刀操作,总是有机会和极有可能随时发生这种严重医疗事故属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因果关系。由此可知,《小针刀疗法》属谬论以及小针刀疗法属坏手术是不容置疑的客观事实。这次北京的高级研讨会中许多代表披露了有关小针刀疗法的不少严重的手术并发症并加以认真的讨论,应该说是有利于“慢性软组织损伤”诊疗质量进一步提高的大好事。笔者深信该研讨会有这么多长期从事小针刀疗法的麻醉科、“疼痛科”等专家们共聚一堂,一定会以病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最高利益为重,本着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一并对《小针刀疗法》的理论和小针刀疗法的手术操作做出分清是非,恰如其分和公平合理的重新评价。笔者对此是深寄厚望的。
可是,事与愿违。同年6月阅读中华医学会疼痛学分会,北京医科大学中法疼痛治疗中心第二届高级研讨会纪要――腰背痛疾病的治疗之三,小针刀疗法(中国疼痛医学杂志,1999,2:118~119),令人大失所望。现将该段文字摘录如下,便于读者把它与本书内容作对照。
“1. 背景:小针刀疗法由朱×章发明以来,传播范围很广,有的医疗单位取得了良好的治疗效果。但目前对该疗效(笔者按:可能是‘法’的误写)的管理尚不完善,对于操作者的资格认定、适应症选择、禁忌症选择、禁忌症及并发症也缺少规范。与会专家认为针刀疗法是一种闭合性手术,是盲刀操作,可能引起诸种神经损伤,较大血管损伤出血,甚至误刺入胸腔引起病人气胸等等。必须明确适应症、禁忌症,并严格规范操作条件,以保证该疗法的健康发展。
2. 针刀疗法适应症:(1)局限或浅表软组织疼痛,经其他非手术治疗效果不佳者;(2)局限性癍痕、钙化疼痛病灶邻近无重要组织结构者。
3. 针刀疗法禁忌症:(1)合并有凝血功能障碍者;(2)合并全身或治疗处局限性感染患者;(3)不能与治疗医生合作者。
4. 针刀疗法可能出现的并发症:(1)误损伤血管或神经;(2)误刺入胸腔引起气胸;(3)治疗后出现局限性疼痛和水肿。
5. 建议:会上专家对今后应用该技术提出如下建议:(1)本技术拟限定在县级以上医院开展;(2)操作者应为疼痛科或麻醉科受过培训的主治医师以上资深医生;(3)针刀治疗可作为其他方法治疗疼痛效果不满意的补充方法之一;(4)鉴于针刀深部治疗,特别是进入椎间孔周围等,盲探操作可能引起严重合并症,建议该法应主要用于浅表和局限于软组织慢性炎症导致疤痕、粘连和硬结的治疗;(5)对可能引起危险性的深部治疗,应由资深医生操作,以减少或避免因操作不熟练可能出现的并发症;(6)治疗前应与患者交待治疗经过及愈合后又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或合并症,这是操作者应尽的职责,以取得病人或家属配合。”
笔者对上述“高级研讨会纪要”的看法是:
1.完全支持“纪要”中明确的小针刀疗法是“盲刀操作,可能引起诸种神经损伤,较大血管损伤出血,甚至误刺入胸腔引起病人气胸等等”过去从未有人公开承认过的严重手术并发症确属客观存在的事物。应该说,这是对小针刀疗法的错误本质在认识基础上迈出了可喜的一大步,深受医界欢迎!
2.不同意把小针刀疗法这个开放性手术错误地称为“闭合性手术”。这个名称完全背离客观实际,是非科学性的,早该纠正。其理由详见本章13.6关于“小针刀疗法――闭合性手术疗法”的讨论。
3.不支持“软组织慢性炎症导致疤痕、粘连和硬结”是慢性软组织损伤的疼痛发病机制,详见本章13.4关于该书的“慢性软组织损伤”诊断标准的讨论之分析;疼痛来源于椎管内外软组织无菌性炎症的化学性刺激作用于神经末梢的结果,早经光镜和电镜检验属实。如今“纪要”关于“建议该法应主要用于浅表和局限于软组织慢性炎症导致疤痕、粘连和硬结的治疗”,也就是针对“疤痕、粘连和硬结”这些继发因素作小针刀疗法的盲目性切割,而完全无视真正的疼痛原发因素的“软组织性炎症”的处理。这全是小针刀疗法在治疗原理上的本末倒置,也是非科学性的,必须纠偏。
4.不支持关于“明确适应症、禁忌症,并严格规范操作条件,以保证该疗法的健康发展”的论述。因为小针刀疗法的盲刀操作是引起手术并发症的惟一原因,与“适应症、禁忌症”根本无关联,不应该相互混淆。至于“严格规范操作条件”也就是“纪要”在“建议”中提出的“(1)本技术拟限定在县级以上医院开展;(2)操作者应为疼痛科或麻醉科受过培训的主治医师以上资深医生”这两项措施,是不足“以保证该疗法的健康发展”和杜绝任何手术并发症的。因为所谓“严格规范操作条件”无非是不折不扣地按照《小针刀疗法》的正宗规范操作办事。但用外科手术要求来检验《小针刀疗法》的“小针刀手术八法”,根本找不到预防盲刀操作,不致误伤神经、血管、胸膜等引起手术并发症可以信赖的半点措施。所以“纪要”的“严格规范操作条件”是文不对题的,只不过为盲刀操作开脱罪名的无稽之谈。
5.既然“纪要”已经明确了小针刀疗法“是盲刀操作,可能引起诸如神经损伤,较大血管损伤出血,甚至误刺入胸腔引起病人气胸等等”严重的或非可逆性瘫痪,甚至危及生命安全的并发症,则“纪要”就应该做出废弃这个坏手术的建议,而决不能让小针刀疗法继续在病人身上冒险。这是一个严肃的原则性问题,但从“纪要”的“建议(4)鉴于针刀深部治疗,特别是进入椎间孔周围等,盲探操作可能引起严重合并症,建议该法应主要用于浅表和局限于软组织慢性炎症导致疤痕、粘连和硬结的治疗”以及“(5)对可能引起危险性的深部治疗,应由资深医生操作,以减少或避免因操作不熟练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来看,该研讨会的与会专家对盲刀操作的危险性仍没有充分认识,错误地认为“浅表和局限的软组织慢性炎症”病灶作小针刀疗法是安全的。但事实证明在“浅表和局限的软组织”中作盲刀操作,仍有可能出现手术并发症的。李义凯等在“小针刀治疗存在问题”(颈腰痛杂志. )中提出“例如:一例网球肘患者小针刀治疗后,背侧部分桡侧2个半手指麻木,以第1、2掌骨之间感觉障碍最明显”的“桡神经浅支损伤”,这不是明确的引以为戒的教训吗?所以外科的治疗原则是,即使“浅表和局限的软组织慢性炎症”病灶虽然引起手术并发症较轻,也是不应该作盲刀操作的。如此,“对可能引起危险性的深部治疗”而言,当小针刀“进入椎间孔周围”作盲目性切割,岂不是更有机会引起诸种非可逆性残废或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手术并发症吗?如今“纪要”的“建议(5)对可能引起危险性的深部治疗,应由资深医生操作,以减少或避免因操作不熟悉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可是不折不扣地按照“建议(5)”的要求办事,由操作熟练的资深医生进行小针刀疗法,仍是不可能“减少或避免”而是随时有机会遇到盲刀操作“可能出现的并发症”。这不是与资浅医生盲刀操作发生医疗事故的情况完全一样吗?所以“纪要”的“建议(5)”实际上就是为小针刀疗法这个完全违背外科治疗原则的盲刀操作辩护的自欺欺人之谈,在学术探讨中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6.通过上述五点分析,这个第二届高级研讨会纪要关于小针刀疗法的建议是不符合客观实际和混淆是非的和稀泥。可以这样说,这些与会专家多是麻醉科、“疼痛科”等主要负责人,也是《小针刀疗法》的坚决信奉者和小针刀疗法的长期执行者,面对在研讨会上曝光的严重医疗事故,做出这样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评价和建议,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其后果,将有可能使椎管内外软组织损害的广大病人继续遭殃。笔者毕竟要问,今后小针刀疗法的盲刀操作再出现严重医疗事故,这个责任是否也应该由中华医学会疼痛学分会、北京医科大学中法疼痛治疗中心第二届高级研讨会及与会专家们共同分担?!
本文选自《宣蛰人软组织外科学》第十三章(第155页―第1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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