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毒病癌症晚期临终过程症

肾病综合征会死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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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肾病综合征会死吗? 肾病综合征
是由多种病因引起的以大量蛋白尿、低蛋白血症、水肿、高脂血症等为特点的一组临床症候群。临床表现为全身、高血压、大量蛋白尿、低蛋白血症、高脂血症及消化道症状如、、腹痛、腹泻、腹胀等。那么肾病综合征会死吗?这是每个肾病综合征患者最害怕的事情。对于肾病综合征这种疾病是否会影响到患者生命,病理类型、临床因素、并发征、治疗和保养等都将决定其预后。  影响肾病综合征愈后的因素有:(1)病理因素:①病理类型:轻度系膜增生性肾炎预后良好,重征系膜增生性肾炎及膜增生性肾炎、局灶节段性的预后较差;膜性肾病则预后较好,进展缓慢。②慢性化指标:纤维性新月体的数量、肾小球的数目、间质纤维化的程度以及肾小管萎缩的多少与预后相关。上述指标越多,则预后越差。③肾内血管疾病病变严重者预后较差。(2)临床表现:①持续存在大量蛋白尿和持续出现血尿者,肾功能恶化得较快;②而且无法控制者,以及肾功能减退者预后差;③肾小管间质损害的征象,如肾性贫血、增多、肾性失钠、范可尼综合征、肾小管酸中毒等明显者预后较差。(3)饮食因素:高蛋白饮食可加速慢性肾炎病情的发展。  通过小编的介绍了解到,肾病综合征虽然不会直接威胁到患者的生命,但是如果治疗不当,病情很容易反复发作,可能会恶化为尿毒征,此时患者的生命就会受到威胁。所以小编再次提醒肾病综合征患者一定要抓紧时间治疗,以防病情恶化。
现在人们的生活压力变得是很大的,生活中很多的人因为工作的问题,不得不加班熬夜,时间长了会出现很多的疾病,肾病综合症就是其中的一种,人们应该注意其中的症...
肾病综合症在目前来说,虽然医疗技术水平在不断的提高,但是对于此病,还是比较难以治愈的一种疾病,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及时的治疗,若是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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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常识得了尿毒症一定会死吗
来源:唐汉寻医问药 作者:唐汉
时间: 1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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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是人们忌惮的病种之一,因为它的严重危害性,令大家谈之色变。那么得了尿毒症会死吗?这是大家谈论和关注的焦点。其实,患者只要坚持科学有效的治疗,可
尿毒症是人们忌惮的病种之一,因为它的严重危害性,令大家谈之色变。那么得了尿毒症会死吗?这是大家谈论和关注的焦点。其实,患者只要坚持科学有效的治疗,可有效改善病情状况。那究竟得了尿毒症会死吗?下面我们来听听肾病专家是怎么说的吧。尿毒症对人类的威胁相当大,尿毒症一直是一个“沉默杀手”,人们都知道,全部的肾病病人最“坏”的发展就是到尿毒症。那么得了尿毒症会死吗?一提起尿毒症这个词眼,很多人都胆战心惊;人大部分都是畏惧死亡的,而尿毒症最让人害怕的就是:尿毒症会让人死亡。正是因为有这样的认识,尿毒症病人往往对自己的病情产生恐惧与紧张。为了更明了自己病情,他们会自己找来书籍来看,结果是越看越觉得自己的病情严重,终日生活在担忧和恐惧当中,认为已病入膏肓,治疗的价值和希望渺茫,从此之后心情极度低落,郁郁寡欢,使得病情更加的严重。通过上面的详细介绍,大家应该得了尿毒症会死吗这方面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肾病专家提醒,尿毒症患者及时就医治疗,是可以有效控制病情发展,维护生命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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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在床时我们有权利选择死亡吗?
  文/新浪财经加拿大特约观察员 叶毓蔚
  社科院生命伦理学家邱仁宗先生曾说过一番发人深省的话:生物医学技术的进步救活了许多本来要死亡的病人,但同时也延长了许多临终病人的生命。这种延长是延长生命的喜悦,还是延长死亡的痛苦?
重病在床的病人有权利选择死亡吗?
  2月6日,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以全体一致同意作出重要的历史性裁决:那些已被证实患有不治之症的成年人,如果不想继续忍受剧烈病痛的折磨,有权利要求医生协助他们死亡。
  此次案件始于BC省两位患有不治之症、希望主动结束生命的长者,凯-卡特(已于2010年在家人的陪同下,到瑞典接受合法的安乐死),与格洛里亚-泰勒(已于2012年因感染去世)。BC省高等法院曾在2012作出裁决,认为加拿大刑法中将协助死亡定为犯罪违背了重疾病人的权利,要求议会在一年的时间内就相关法规作出修改。
  但联邦政府就此向省上诉法院提出了上诉,于2013年10月又推翻了该裁决。这导致“民事自由权利联合会”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并在一年多后终于有了现在的结果。
  事实上,这并不是加拿大最高法院第一次受理关于安乐死的案件。1993年,患肌肉萎缩症的女病人罗德里--格丝为争取安乐死的权利,层层上诉至高院,最终法官以5比4票数裁定:虽然禁止安乐死的法例违反了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但鉴于基本正义原则,并忧虑安乐死可能被滥用等原因,不支持该诉讼。
  其后20年间,有议员陆续向众议员提出多份争取安乐死的私人议案,但全部提议失败。魁北克省于2014年6月通过代号为52号的法令,准许成年且罹患绝症末期的魁北克居民,在同意对病人预测病情且对此负责的医生的帮助下结束生命,但联邦政府对此并不承认,魁北克只能以自己管辖医疗保健为理由,认为这属于“临终关怀”而非“安乐死”,以避开刑事犯罪问题。
  社科院生命伦理学家邱仁宗先生曾说过一番发人深省的话:生物医学技术的进步救活了许多本来要死亡的病人,但同时也延长了许多临终病人的生命。这种延长是延长生命的喜悦,还是延长死亡的痛苦?这可谓是关于安乐死讨论的伦理核心。一直以来,加拿大社会对此都有着激烈对抗的两种声音。
  在2014年10月,最高法院受理上述案件后的第二周,一项在线投票结果表明:超过四分之三的加拿大人支持修改现有不允许医生协助病人结束生命的法律,因为认同那些已经走到生命尽头的患者,如果不愿意自己生得太痛苦,便有权决定自己的死亡时间和方式。
  2014年,多伦多就曾发生一起广为人知的安乐死事件。著名华人刑事律师洪秉政,因不堪忍受肌肉萎症的日益恶化,在经历世界各地奔波求医仍未有理想结果的情况下,最终远赴瑞士,以陪伴式自杀(accompanied&suicide)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终年62岁。
  洪律师留下公开的遗书,希望若再有人患上不治之症,他(她)应该有权选择是否使用协助自杀(assisted&suicide),而他人也应该尊重这个决定。
  另外有些人支持安乐死,则是担心一旦自己想要在家人的帮助下离世,家人会为此惹上官司。“民事自由权利联合会”的律师格蕾丝-帕斯汀在解释为什么坚持诉讼流程时就曾经说过:我们没有别的选择,因为如果协助死亡仍然属于刑事犯罪,那帮助把凯特女士送到瑞典去安乐死的她的女儿和女婿就可能要面对刑事指控。
在中国,安乐死没那么简单
  最高法院今天的裁决,意味着将宪法赋予个人的权利扩展到有权决定自己的死亡,对全体加拿大人而言,无疑是历史性的的重大裁决。消息一出,安乐死合法化的呼吁者,包括最开始提出这一诉讼的患者家属,支持他们上诉的民间组织,以及曾提交相关法案的议员,都非常激动,有的甚至在记者会上流泪。
  但也有媒体及民众立即激烈地表示了反对,认为议会应该坚决反击这一裁定,涉及到重大的法律、文化及医疗的决定,不应轻易地由法院代替全体加拿大人民作出决定。
  事实上,从已经合法实施(或有条件认可)安乐死的国家的相关情况来看,目前也有些许不容乐观的苗头。
  荷兰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合法化安乐死的国家,官方数据显示,&2013年共有42人因“严重精神问题”被执行注射死,而2012年和2011年分别只有14人和13人。数据还显示,2013年荷兰安乐死的总人数激增15%,从2012年的4188例上升到4829人。其中,绝大多数人(约3600人)是癌症患者,但也有97例安乐死是痴呆症患者。
  这里还不包括“临终镇静”(给患者服用镇静剂和麻醉剂)的情况。另外,在美国的俄勒冈州、瑞士和比利时,协助自杀和安乐死的人数也在上升。这让很多人担心,安乐死的界定是否有泛滥的趋势,弱者的权益该由谁来保障?
  而在医疗保障尚不完整、监督体系有所缺失的国家或地区,讨论安乐死不仅涉及道德的困境,还引发了对于社会保障体系本身的质问。2012年,照顾母亲20年的孝子邓明建协助饱受病痛的母亲服食农药致其死亡一案,在中国轰动一时。
  开庭时亲友举证求轻判,法官也认为“罪不可恕其情可悯”,但与此同时许多人也回想起多年以前发生在西安的一幕:因为无法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9名尿毒病人集体提出安乐死。如果说安乐死的本质是为了追求死亡的自由与尊严,那么这些仅仅是因为没有钱而被迫选择这条路的人,是否会成为政策放开的牺牲品,社会各界又该如何防止谋杀、逃避赡养、掩盖医疗失误等一系列问题借此而爆发。
  回到加拿大的问题,未来,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将有12个月的时间,可以按此裁决修改现行法律。但在做出任何调整前,必须明确以下问题,确保这个社会已经建立了足够强大、有效的约束机制,来避免我们滑到道德的陡坡上。
  首先,尽可能细化“安乐死”的允许范畴,甚至越细越好。是病人遭受着躯体上的极端痛苦,还是可以解释为精神上的痛苦;需要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必须先经历怎么样的治疗。&
  其次,一定要把追求医疗水平的精进,想方设法控制及缓和病人的病痛,建立高度彼此信任的医患关系放在首位,在已尽全力的基础上,才允许根据病患的需要,探讨安乐死的可能性。任何基于“甩负担”心态的外延式“安乐死”,都将是对生命的亵渎。
  最后,操作细节上一定要明确,以避免任何形式的权利滥用。这包括:是由病患本人提出请求,还是可以由监护人提议(如果病患已经无法自主做出决策);需要多长时间的“冷静期”,以避免一时冲动;是由一个医生认可即可,还是要由医疗机构集体讨论后决定;在具体执行时,病患、病患家属、医护人员分别应承担什么样的角色。
  存在主义思想家海德格(M.&Heidegger)说:人是一种奔向死亡的存在。这的确是现实。但所有的生命都是珍贵的,也理应受到保护。安乐死的放开,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也决不能给任何人任何机会去潜移默化地鼓励弱势群体终止他们的生命。这,或许才是真正尊重生命的表现。
  (本文作者介绍:12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财通证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现居多伦多,为investors group理财顾问,媒体专栏作家。)   本文为作者独家授权新浪财经使用,请勿转载。所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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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尿毒症是不是只能等死
一个朋友得了尿毒症,每个月要万块钱,他拿不出来,我也无能为力帮他
没钱可以把肾给他
大家其实都是在等死
好像城镇居民保和新农合都有免费血透 一周2次 如果一周3次 要自费一次 自费还报销70%&&这是我们省的政策 别省不知道
听说血透可以维持20年左右生命 换肾的话 貌似是终生吃药的 药费听说巨贵
换个肾就可以根治,但是手术费加上一个肾的钱就要50-60万至少吧
透析需要一周做2到3次,每个月要打补血针,主要就这些,一般医保都可以报销掉了,开支并不大
换肾能根治,╮(╯▽╰)╭只能说小朋友们电视剧实在是看的太多了,换肾后有身体排斥反应,自己身体的免疫系统不认识新换进来的肾会攻击它,需要终生吃药抑制免疫攻击,一般肾能熬过十年就很好了,最长30多年也有凤毛麟角了
我记得现在好像是5年有7成换肾的活着,10年好像也就三成人活着了,有些人因为感冒一下就挂了,上海有个因为吃了5斤西瓜挂了
最后再提一句,上面我说的那些民政和低保了,都要拉下脸去办去问,面子在没钱的时候一毛不值!
几十万吧& &有个朋友他亲弟尿毒症&&现在恢复不错
现在医保透析都免费了 我们村也有一个 活好多年了,就是老的快,30岁看起来像40多岁
有钱还是换肾
固定座透析&&能活好多年
富贵病.不是一般人能病得起.老公的姑妈那时也是这个病走的.我亲眼看见不到三年就走了..
不会的,定期透析,医保可以报销
舅舅肿瘤晚期
好像城镇居民保和新农合都有免费血透 一周2次 如果一周3次 要自费一次 自费还报销70%&&这是我们省的政策 别 ...
你是那个省的,我广东省不知道有没有这个优惠
没钱只能等死
不管什么身份肯定都有一定比例报销吧&&毕竟这个是续命的治疗&&一周不透就挂了&&伟大的党和政府多少都得掏点
换肾,如果没有肾源,就只能不停的透析,我们楼下有一个是政府报销百分之95的,估计要去申请吧,还得看你们那边的政策如何
透析就是生不如死
很多病都是没有办法治的
最多是缓解
你是那个省的,我广东省不知道有没有这个优惠
各省政策有区别,江苏可以报销,每年花掉的钱达到比例还可以二次报销
具体还是咨询你们当地的医保局,看农保,城镇保险还有职工养老那种能办下来,农保是最划算的,城镇就几百块钱,就算是自己交的职工养老保险,一年也就1.2万块钱,血透现在基本都能报销
另外民政局方面每年有大病救助金,也得问问你那本地有没有,每年也有几千
尿毒没有工作的话还可以问问申领低保,家庭贫困应该可以申请下来
换肾意义不大,三成死在5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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