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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_政策法规_中国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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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4]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卫体改发〔2014〕12号,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提升我国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满足县域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全国的县(县级市)开展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现将《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系。
&&&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联系人:王斐、焦雅辉
&&& 联系电话:010-791888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联系人:董云龙
&&& 联系电话:010-
&&&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
&&&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卫体改发〔2014〕12号,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提升我国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满足县域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制定本方案。
&&& 一、工作目标
&&& 通过建设、培训、支援等方式,加强县级医院(含县医院和县中医医院,下同)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实现医院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医疗服务能力达到要求,能够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的任务,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 二、工作内容
&&& (一)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 1.严格依法执业。落实《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医疗法律法规,以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和各项规定、规范。
&&& 2.建立完善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医疗、护理、院感、药事等医院管理各项制度,并分解细化到各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责任到人。
&&& 3.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落实医疗管理核心制度。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有明确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领导组织和主管部门,并充分发挥作用;院科两级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控制、评估和监测,实施医疗服务全过程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临床科室认真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分级护理、会诊、值班和交接班、疑难病例讨论、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查对、手术安全核查、手术分级管理、危急值报告、病历书写与病历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审核等医疗管理核心制度。医疗技术准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4.加强医疗安全风险管理。树立医疗安全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医疗风险防范机制,有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领导组织和主管部门,并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和预警制度,定期分析医疗安全风险,及时反馈临床科室;落实患者安全目标,细化到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责任到人。
&&& 5.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医院信息化流程再造,健全居民健康卡受理环境,注重信息标准应用和安全防护,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按照《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至少达到3级水平。实现县域内电子病历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实时更新,实现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业务协同。向下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相连,发挥医疗中心的作用,提高县域内整体医疗水平。
&&& (二)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并配备与专科建设目标一致的适宜设备。
&&& 1.县医院。
&&& (1)健全一级诊疗科目,逐步完善二级诊疗科目。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精神科、感染性疾病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重症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一级诊疗科目,逐步开设独立的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病学、神经内科、内分泌科、普通外科、骨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妇科、产科、儿科、小儿外科等二级诊疗科目。
&&& (2)加强临床薄弱专科建设。通过引进人才、改善硬件条件、派驻人员支援等措施,加强近三年县域外转诊率排名靠前病种所在的薄弱临床专科建设。
&&& (3)加强临床核心专科建设。重点开设完善发挥核心作用的一级和二级诊疗科目,提升外科手术、重症医学科、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服务能力以及医院感染控制水平,推广适宜的内镜微创诊疗技术,使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在县医院得到规范化的诊疗。
&&& (4)夯实临床支撑专科基础。加强病理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临床微生物学,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血清学,分子生物学等专业组)、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CT诊断、磁共振成像诊断、超声诊断、心电诊断、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等专业组)和消毒供应中心的能力建设。
&&& (5)打造临床优势专科。加强现有实力较强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适当应用高水平的医疗技术,使大多数疑难病能够确诊,重大疾病和急危重症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疗。
&&& (6)扩大病种覆盖面。诊疗病种范围包括县域内所有常见病、多发病,能够确诊大多数疑难病和重大疾病,普通外科、骨科、胸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能够开展本专业大多数常规手术,内镜微创治疗病例和全身麻醉比例逐年提高。
&&& 2.县中医医院。
&&& (1)健全临床和医技科室。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针灸科、推拿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急诊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临床和医技科室,在内科基础上逐步开设独立的呼吸内科、脾胃病科、脑病科、心血管内科、肾病科、内分泌科、肿瘤科等临床科室。
&&& (2)加强临床薄弱专科建设(同县医院)。
&&& (3)打造中医特色专科。加强针灸科、推拿科、骨伤科、脑病科、脾胃病科、妇科、肛肠科、肿瘤科等具有中医特色的专科建设,引进应用中医医疗技术,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
&&& (4)提高医院综合服务能力。重点提升医院外科手术能力、医院感染控制水平、重症医学科能力、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水平和急诊急救水平,推广适宜的内镜微创诊疗技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 (5)夯实临床支撑专科基础(同县医院)。
&&& (6)扩大病种覆盖面。诊疗的病种范围包括县域内所有常见病、多发病,能够确诊大多数疑难和重大疾病,能够开展大多数的中医医疗技术,外科、骨伤科、肛肠科能够基本开展本专业的常规手术,微创治疗病例和全身麻醉比例逐年提高。
&&& (三)开展优质医疗服务,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水平。
&&& 开展&三好一满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临床路径管理、优质护理服务、&平安医院&创建等优质医疗服务工作,力争达到国家的相关工作要求。
&&& (四)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提升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水平。
&&& 利用&信息惠民工程&,加强县级医院远程医疗系统建设,与对口支援的城市三级医院联通,开展远程会诊、病理诊断、影像诊断、重症监护、继续教育等工作,使县域内患者更加便捷地享受优质医疗资源,及时解决县级医院的管理和技术难题,并实现远程医疗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 (五)发挥对口支援优势,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
&&& 1.明确对口支援目标。支援医院要全面了解县级医院管理、技术、服务等方面基本情况,找出薄弱环节,会同受援医院确定对口支援重点领域,制定细化、量化、可考核、管理与技术并重的对口支援阶段性目标和总目标。
&&& 2.签订对口支援协议。对口支援双方医院主要负责人签订对口支援协议,明确实现工作目标的时间表、路线图,并作为对口支援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间签订协议,明确管理支援的目标、措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部门间对口支援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间签订协议,明确科室内部管理与技术支援的目标、措施,科室主任为科室间对口支援第一责任人。
&&& 3.加强对口支援目标管理。对口支援双方医院根据对口支援目标,加强对医院、科室、个人开展对口支援工作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定、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各项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
&&& (六)落实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项任务。
&&& 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队伍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加强医院院长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 三、工作步骤
&&& (一)第一阶段:提升500家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年)。
&&& 在全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中,遴选具备一定基础和较高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水平的500家县级医院。
&&& 1.启动(月)。
&&&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推荐第一阶段的县级医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确认下发500家医院名单,召开工作启动会议。
&&& 2.实施(2014年10月-2017年10月)。
&&& (1)签订责任书和对口支援协议(月)。
&&&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县政府、支援医院、县级医院签订四方责任书,确定年度和3年目标,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力、措施。对口支援双方医院、职能部门、临床科室间签订对口支援协议。
&&& (2)组织实施(2014年12月-2017年10月)。
&&& 1)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负责联系医院,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各地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和抽查。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下发县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国家中医药局制定下发县中医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指导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
&&& 2)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估,每年10月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 3)支援医院通过&派下去&、&请上来&、&团队带团队&等多种方式,分阶段、有步骤的推进对口支援工作。
&&& 4)县级医院主动按照本文件要求提升综合能力,努力创造条件落实重点工作内容。
&&& 3.评估。
&&& (1)中期评估(月)。
&&&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按照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要求和工作目标对工作进行中期评估。2015年10月底前,500家县级医院至少完成50%的重点工作内容,医疗服务能力达到50%的目标要求(见附件)。
&&& (2)总结评估(月)。
&&&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按照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要求和工作目标,对500家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召开工作总结会议,公布评估结果,推广经验,树立先进典型。2017年10月底前,500家县级医院完成全部重点工作内容,医疗服务能力全面达到要求。
&&& (二)第二阶段: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年)。
&&& 到2020年,力争使我国90%的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分别达到县医院、县中医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基本标准要求,50%的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分别达到县医院、县中医医院综合能力建设推荐标准要求。
&&& 四、工作要求
&&& (一)高度重视,形成推动县级医院改革与发展的合力。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是提高我国医疗服务整体能力,引领县级医院发展的重要举措。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结合,积极协调同级财政等相关部门,争取在政策、资金、项目上给予支持,发挥叠加作用,确保取得实效。
&&& (二)加强指导,建立完善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的各项政策措施。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按照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文件和本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监督指导,将此项工作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对口支援、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探索更有针对性、更有效的对口支援方式,并建立长效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县级医院的建设投入、绩效管理、考核评估以及鼓励和引导城市大医院医务人员在县医院长期工作的政策措施。
&&& (三)示范引领,发挥500家县级医院的积极作用。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逐步推广第一阶段500家县级医院的好经验、好做法,使500家县级医院发挥引领我国县级医院发展的先进典型作用,全面带动和提升我国县级医院综合能力。
&&& (四)宣传先导,营造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的良好氛围。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深入挖掘、着力宣传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公众和相关方面对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重要性的认识和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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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意见(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点击数: |
闽卫医政〔2015〕87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武警福建总队医院:
  经研究,现将《福建省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意见(年)》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
  省卫计委联系人:吴育贤 联系电话:4
  省财政厅联系人:肖 帅 联系电话:6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意见
  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是加强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战略举措,是缓解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问题的一项民生工程。为贯彻《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闽委发〔2015〕3号)精神,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优化医疗资源布局。通过对口支援将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县级医院、县级医疗资源延伸到乡镇卫生院,贴近群众,缓解基层医疗资源不足的矛盾。
  (二)提升基层服务能力。通过临床带教、临床进修、学科建设、整体托管等形式,帮助受援医院建设重点科室,培养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三)促进分级诊疗建设。通过对口支援强化“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诊流程,建立支援单位与受援单位分工协作关系,开拓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绿色通道,促进“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四)培育县域医疗中心。通过对口支援实现县(市)都有1所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常见病、多发病的二级诊疗科目齐全,培育一批能力较强的县级临床重点专科,部分危急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救治能力显著提高,人才梯队合理,医院管理规范,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
  (五)提升乡镇接诊能力。加强丙类卫生院全科、中医、急诊等能力建设,乙类、甲类卫生院在此基础上加强内、外、妇产科建设,具备一、二级手术能力,提高乡镇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基本治疗能力,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
  二、主要措施
  (一)分级支援与分类支援结合。省市三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市、县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专科医院重点实施专科对口支援,妇幼保健院重点对口支援下一级妇幼保健院(所)。
  (二)重点支援与包片支援结合。每所省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2-3所县级医院。同时,实行省级三级医院包片对口支援设区市的方式,建立由点到面、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便于省级三级医院加强设区市医疗发展的技术指导、支援力量长远布局,促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三)医师支援与托管领办结合。以派驻医师支援为基本力量,创新支援模式,积极推动支援医院对受援医院和科室的整体托管、领办或组建医疗联合体,提升受援医院和科室整体服务能力。采用托管、领办模式对口支援的,受援医院或科室的经营权、人事权、分配权交由支援医院或科室统筹管理。
  (四)公益支援与共享支援结合。各级财政要根据支援任务安排对口支援补助经费,包括支援医师差旅补助和学科建设经费补助。支援医院要保证支援医师待遇不低于原有水平,保障对口支援的公益性。同时,鼓励受援县级医院提取一定比例的医疗收入,用于奖励支援医师、支援科室。公益支援与共享支援结合,合作共建,利益共享。
  (五)驻院支援与远程支援结合。创新互联网支援新模式,注重综合应用“互联网+”的信息技术,开展远程会诊、远程专家门诊、远程影像心电病理会诊、远程教学查房、远程继续教育等远程医疗支援服务。探索建设面向基层的网络门诊服务,扩大基层医生接诊覆盖面,提升基层诊疗技术水平。积极协调物价、医保等相关部门,为充分利用远程医疗服务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省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
  1.对口帮扶内容。对口支援县级医院主要从加强临床专科建设、健全诊疗科目、提高诊治病种覆盖面等方面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技术水平。支援医院应根据县级医院需求派出管理人员、临床医师、护理人员、医技人员、药学人员等。派驻医师在县医院可通过出门诊、管病床、做手术、带教学,担任相应医院或科室负责人,参与医院或科室管理。帮助受援医院建立针对当地疾病谱和重点疾病的临床二级诊疗科目,重点加强近三年外转率排名前5位的临床专科建设。城市三级医院获得国家或者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科室,要帮助至少1所受援县医院建设相应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情况纳入国家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估。
  省属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至少对口支援3所县级医院,至少要与1所县级医院建立托管型的支援模式,至少要有1个科室与县级医院相应科室建立领办型的支援模式。托管型和领办型的支援模式应将医院以及科室管理权交由支援医院负责。具体权责利益分工应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明确。
  省、市级医院心外科、小儿外科、放疗、核医学、颌面外科、介入治疗等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未设置诊疗科目的专业医师参加帮扶工作,由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统筹安排到有相应诊疗科目的市级或县(市、区)级医院服务。
  2.支援县级综合医院。17所省级和市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负责支援58所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的县级综合医院(见附件1),省属医院重点对口支援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县级综合医院(见附件1)。合理划定省级和市级医院包片支援区域(见附件2)。省级和市级医院具体对口支援对象,待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协商确定后,另行下发。县级医院支援周期满后进行轮换。
  县级其他综合医院和区级综合医院的对口支援,由各设区市统筹协调安排,实现对口支援县(市)全覆盖。省级医院原有的自愿跨区或托管型的支援关系不受上述区域限制,可保持不变。
  3.支援县级中医院。县级中医院以设区市中医院支援为基础,每个三级中医院对口支援2所以上县级中医院,(省市中医院包片对口支援关系见附件3),支援周期满后进行轮换。
  4.支援县级妇幼保健院。县级妇幼保健院以设区市妇幼保健院支援为基础。省妇幼保健院负责对口支援福州、宁德、南平、三明、莆田、平潭市级妇幼保健院,并在上述设区市对口支援3所县级妇幼保健院。厦门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对口支援龙岩、漳州市级妇幼保健院,并在上述设区市对口支援2所县级妇幼保健院。县级妇幼保健院支援周期满后进行轮换。
  5.支援其他专科医院。依托肿瘤、肝胆、精神病等三级专科医院开展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对口支援。通过组建专科专病医疗联合体、专科专病分级诊疗体系等形式,发挥专科医院对县级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专科的帮扶指导作用。
  武警医院的对口支援工作,按照省卫生计生委武警福建总队《关于二级以上医院与武警部队医疗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函〔号)和《关于印发警地医疗保障协作机制的通知》(闽卫医政〔2014〕23号)执行。
  支持省市三级公立医院对口支援社会资本举办的医院,具体由双方自愿协商确定。
  (二)市、县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
  县域要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要以医联体为平台、利益共享为纽带、以协同服务为核心,推动县域内医疗资源合理流动,引导患者在基层首诊。
  1.支援甲类卫生院。各设区市负责统筹安排市级医院和县级综合医院承担对口支援甲类卫生院。省属二级医院参加甲类卫生院的帮扶工作。帮扶内容参照省市三级医院帮扶县级医院的要求执行。
  2.支援乙、丙类卫生院。主要由县级医院进行对口支援。根据受援乙类乡镇卫生院的实际需求,以派驻支援团队为主、设备和资金支持为辅,帮助受援乡镇卫生院重点建设1-2个特色专科,开展至少3项适宜技术;派驻懂业务会管理的人员挂职业务副院长,巩固乡村一体化管理。
  3.乡镇中医药对口支援。以县级中医院的支援为主,每个县级中医院至少支援3所卫生院的中医药科室。中医药基础工作较好的县级综合医院也应积极开展中医药对口支援。中医药对口支援以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为主,根据受援卫生院实际需求派驻支援医师,发挥专长,指导帮助受援卫生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三)建立健全城乡对口支援工作机制
  1.建立职称晋升、聘任与下乡服务联动机制。省、市级医院医师在中级职称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必须到县(市、区)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1年,其中须定期在定点医疗卫生单位连续服务半年,含乡镇卫生院服务时间不少于1个月。县级医院医师在医院聘任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应优先聘任下基层服务满一年的卫生技术人员。
  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未设置相应诊疗科目的省市级医院专业医师晋升前到基层服务的,其下乡服务时间另行规定。
  2.建立基层骨干医师定期培训机制。根据县域疾病谱、县医院外转疾病排序、县医院医疗技术发展需求等因素,有针对性的选派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骨干医师到支援医院培训,加强重点专科骨干人才培养。借助远程医疗服务系统开展远程在线培训。逐步将医院管理和其他医务人员纳入培训范围。
  将在基层开展培训、带教作为对口支援考核的重点内容,努力打造带不走的基层医师骨干队伍。探索建立支援医院导师制度,以支援医院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为导师,遴选一定数量县级医院对应学科医师为学员,由导师开展长期、系统、有计划的讲学、带教、进修,培育基层骨干人才。
  3.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支援医院要保证派出医师对口支援期间工资、奖金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并给予一定补贴,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提拔任用、各项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对口支援工作表现突出者。受援单位要为派驻医师提供基本饮食、住宿等生活保障,可根据考核结果给予适当补助,奖励派出医师。实行托管、领办型对口支援模式的,经双方协商,支援医院可按不低于受援医院医疗收入5%的比例收取管理费用。
  4.对口支援双方同步建立分级诊疗协作机制。支援医院要为受援医院和包片地区建立转诊绿色通道,指导基层筛查病人,及时上转危重症病人,管理下转康复病人,积极参与分级诊疗制度的建设,发挥逐级转诊、合理分流病人的主导作用,逐步建立合理就医的分级诊疗格局。
  5.建立对口支援专科建设扶持机制。省级财政安排的城乡对口支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切实提升受援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具体项目方案另行制定。
  6.建立对口支援与全科医生培训协作机制。结合对口支援工作和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院应派驻全科医生或有经验的临床医生对全科医生所在的乡镇卫生院进行重点帮扶,帮助乡镇卫生院建立全科医学科室或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健康管理团队,通过技术培训、临床带教等形式提高科室(团队)的服务水平,确保组建的科室(团队)能够独立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对辖区居民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四)支援周期
  1.定期支援。需要轮转的支援周期以三年为一周期。以学科建设为目标的支援最短时间不少于三年。以托管、共建为目标的支援,最短时间不少于五年。县级医院的支援周期满,应组织考核,达到帮扶主要目标、取得实效后方可进行轮换。
  2.长期支援。为稳定对口支援关系,划片帮扶、医疗联合体、分级转诊通道等应长期实施、持续帮扶。
  四、组织实施
  (一)健全领导机制,完善组织机构。各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成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领导小组,负责城乡医院对口支援规划、指导、协调工作。省级城乡医院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保障财政投入,完善保障机制。省级财政在项目实施期内,每年安排城乡对口支援专项经费1150万元。进一步改进城乡对口支援经费保障模式,由按照下派人数补助转变为按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补助,并兼顾巡回医疗和对口支援宁夏等工作。补助经费由支援和受援医院共同申报,省级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审定。
  (三)建立考核制度,强化目标管理。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考核制度。具体考核办法按照《福建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执行。考核结果与对口支援经费拨付挂钩。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增强宣传先行先导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利用多种媒体形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深入挖掘、积极宣传各地各单位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形成行业内外共同推进工作的良好局面。
  附件:1. 福建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和扶贫开发工  作重点县;
  2. 城市三级医院与县级综合医院包片对口支援关系;
  3. 城市三级中医院与县级中医院包片对口支援关系。
  一、福建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58个)
  闽侯县、连江县、福清市、长乐市、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南安市、安溪县、德化县、永春县;仙游县;上杭县、永定县、武平县、漳平市、连城县、长汀县;尤溪县、宁化县、永安市、将乐县、泰宁县、大田县、明溪县、清流县、建宁县、沙 县;邵武市、建瓯市、武夷山市、建阳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周宁县、福鼎市、霞浦县、古田县、屏南县、柘荣县、寿宁县、福安市;平潭县。
  二、福建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3个)
  政和、松溪、浦城、光泽、顺昌;柘荣、寿宁、周宁、屏南、霞浦、古田;宁化、建宁、明溪、清流、泰宁;诏安、云霄、平和;永泰;武平、长汀、连城。
城市三级医院与县级综合医院包片对口支援关系
福建省立医院
南平市第一医院
南平市县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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