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发生纠纷时,北京市医调委委介入时,患方怎样写诉求

医患纠纷调研报告
医患纠纷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责任编辑:余辉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高,自我保健意识不断增强,对医疗服务需求越来越高,再加上社会舆论的过度关注,导致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患纠纷频发,并日渐成为影响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一个社会问题。为此,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医患纠纷调研。
  一、我县医患纠纷现状
  xxxx年至今,全县在县卫生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医患纠纷11件,其中县级医疗机构5件、镇(乡)卫生院(含门诊部)2件,民营医疗机构2件、村卫生室2件。在11件医患纠纷中有1件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占纠纷总数的9.09%,经鉴定无医疗事故;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协商解决的10件,占纠纷总数的90.9%,医疗机构共赔付资金102万元;存在上访、信访、缠访和医闹现象,造成不良影响和影响社会秩序稳定的5件,占纠纷总数的45.5%,取得医疗机构赔付资金65万元,占协商赔付的63.73%。
  二、医患纠纷产生原因分析
  通过调查发现,引起医患纠纷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医疗机构因素。医疗机构管理有待加强,医务人员技术水平、服务态度需进一步提高和加强。医患沟通不够,医患关系紧张,患者盲目认为交了钱,应达到良好医疗效果。医疗机构对医患纠纷的防范和规范处理重视不够,医患纠纷防治办法、处理程序不完善。医患纠纷早期,医院不能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医疗患纷发生后,均由本身缺少法律、心理、社会学知识的医务工作者处理,效果多不佳;一旦有恶性化倾向时,医方往往束手无策,多请保安人员介入,又加剧了医患双方的对立情绪;当恶性医患纠纷发生后,只有报告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参与处理。在整个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医疗机构始终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另外,医疗行业和医药行业管理较为混乱,药品三统一之后,县级和民营医疗单位药品价格不合理、收费不确定和医疗分工不合理让医患矛盾进一步激化。患者往往会把矛盾最终发泄到医院和医生身上,医院和医生成了矛盾爆发的焦点。此外,卫生主管部门职责淡化,没有建立起有效的诉前解决机制,医患之间一旦发生纠纷,处理不当也极易引起医闹。
  (二)患方因素。患者及家属医学常识匮乏,对疾病的转归、并发症、不良反应等现象不理解。例如个别阑尾炎手术并发下腔静脉栓塞,患者及家属认为一定是手术造成的。就医观念落后,对治疗效果期望值过高,受经济利益驱使制造纠纷或丢弃患者。例如某些癌症患者,现代医学还无有效的治疗手段,但患者及家属认为病人到了医院,医院就应该治好,否则就是医疗事故。部分患者认为医闹有利可图。不闹不赔,一闹就赔,大闹大赔,小闹小赔。现实情况中,90%以上的患者及患者家属在出现医疗纠纷之后,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认为走法律途径不但 慢,而且最后不一定能得到理赔,而利用医闹来解决问题,不仅快捷,而且有利可图。大多数情况下,尽管医院及医生尽力而为,但有些家属不惜闹大医患纠纷,采取在医院设立灵堂、摆放花圈、敲锣打鼓、燃放鞭炮、焚烧纸钱、散发传单、停尸闹事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的行为以求得到高额赔偿,使社会矛盾一并转型为医患纠纷,转嫁责任给医疗机构,讹诈钱财。例如个别患者因疾病住院,由于并发症导致残疾,随之出现夫妻感情破裂等。经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鉴定后患方不服,继续到医院、有关部门甚至县领导处投诉和缠访。
  (三)社会因素。国家公务人员、社会闲杂人员介入,舆论的不客观导向起了推波助澜作用。少数道德和素质低下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参与缠讼、滥讼。职业医闹掺和医患纠纷,常以停尸闹事、摆放花圈、燃放鞭炮、散发传单等形式要挟,索取高额赔偿。例如,营盘镇一产妇因产后大出血在县某医院死亡,死者家属从外地请来专业医闹人员,开口要求医院赔付76万元,医院不赔付就摆花圈,将尸体停放医院大门口等,每谈一个价位,就要做出一个要挟行为,谈判难度极大,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由于多种因素制约,如上级检查、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在处理医疗纠纷时,政府、部门和医疗机构为顾全大局,只能特事特办、从快处理。但对一些医闹分子没有严厉打击,对一些冲击行政机关、围攻殴打公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没有依法严惩,从而形成了一种一出纠纷就聚众到医院闹事的恶性循环。
  这些医患纠纷带来的后果及影响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严重影响我县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二是造成负面的社会舆论,影响医疗机构乃至整个医疗卫生行业良好形象。三是威胁到医疗机构公共财产安全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侵害医患双方及其他患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医患纠纷的处理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影响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和正常医疗秩序。医闹、医赖、缠访等不良情况的出现增加了医疗机构、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医疗纠纷的难度,增加了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的工作量。
  三、目前解决医患纠纷的途径
  从近两年来医患纠纷实际调处工作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促进医患纠纷不息。
  (一)医疗机构与患者家属自行协商解决。
  (二)同级医疗行政机关组织解决。在同级医学会组织的鉴定基础上进行,因医疗机构是医疗行政机关的下属单位,医学会也是下属管理机构,医学会鉴定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受到患者和社会的广泛质疑,这类解决很少有成功的范例,只有在私营医院发生的纠纷容易和解,因为受市场经济影响,私营医院怕影响声誉,在患者身体受到损害的条件下息事宁人,容易自行协商达成协议。
  (三)民事诉讼法律途径解决。因审理周期、诉讼成本、地方保护主义等各种原因,加之法院法官大多不具备医学知识,而且定案材料一般都依赖鉴定结论,鉴定程序又繁琐,当事人诉讼后又经鉴定程序的几经折腾,胜诉得到赔偿周期长,大部分当事人不愿走法律途径。
  从以上三种解决途径来看,对于同级医疗行政机关组织解决,因涉及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切身利益,部门保护主义明显,患者对于这种医患纠纷解决颇有怨言,很少成功。由于当前的医患纠纷的解决机制滞后,就终极程序来说,人民法院为最终的选择。就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两全来讲,只有当医疗机构与患者家属自行协商解决、自行和解,在法院查清基本事实基础上,在法律责任确定的原则下,双方调解结案,才能使双方都达到满意。
  四、防范和处理医患纠纷的建议
  医患纠纷的常发性、复杂性与现行单一的调解处置机制不相适应,为了把医患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及时控制大量医患矛盾快速升级,避免大量因医患纠纷可能引发的上访、群访和恶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过调研,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尊重事实、依法处置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以及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下,提出以下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置建议。
  (一)建立防范机制。一是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医患沟通制度、医疗安全责任制度,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将上述制度落实到诊疗工作之中;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全面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设立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设立患方接待场所,公布投诉电话和医患争议处置程序,接受患方咨询和投诉。按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要求设置内部保卫机构,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和纠纷防范,添置技术监控设备。制定医患纠纷防范预案、处置预案,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二是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相关规定,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规范执业、文明执业,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避免医疗事故发生,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超范围行医、异地行医等现象,保障就医环境健康。加强医疗服务宣传,提高群众就医意识。加强纠纷协作机制,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三是各镇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宣传和正面舆论导向,各司其职,做好医患纠纷防范工作,为依法规范处理医患纠纷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建立应急机制。根据医患纠纷的不同类型和恶化程度进行相应的调解和处置。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配合,开展处置工作。一是医疗机构要健全投诉机制,当事医务人员、科室、医院三级响应,加强与患方沟通,告知依法处理医患纠纷的途径。及时了解纠纷原因和患方诉求,对纠纷发展趋势客观评估,及时协调处理纠纷和报告相关上级部门。发生医患纠纷后,当事医务人员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及医疗机构质量管理部门报告,重大纠纷应及时报告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医患纠纷不得迟报、瞒报或谎报。二是卫生行政部门要调查诊疗情况,调解医患争议,宣传依法处理途径并主导依法处理医患纠纷。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沟通,增强依法处理力量。对社会影响较大、矛盾突出、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重大医患纠纷,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并动态报告纠纷及其处理的进展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三)建立调处机制。成立柞水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副科级建制,配备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专职人民调解员要熟悉医疗法律、法规及调解业务,聘请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第三方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下,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和处理,为医患双方公平地提供医学、法律政策等方面援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医患纠纷,保护双方相应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保险理赔机制。在全县所有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以减轻医患双方因医疗责任而导致的风险,确保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对已经医患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医调委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或生效判决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医患纠纷,医疗机构和保险机构应依法及时支付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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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和事佬”很给力
医患关系水火不容,各方均寄希望于第三方调解,去年11月28日,我市率先成立全省首个地级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医调委自去年至今,接受调解的医疗纠纷有38宗,最后调解、调处结案有33宗。而每宗纠纷的诉求金额都在80万以上,总诉求额达850万。但调解后,16宗主动放弃诉求并能理解医院实行“零赔付”,总赔付金额也降到23.9万,满意率达98%。
  这个被寄予厚望的“和事佬”如今运行得怎样?有何招数保证公信力?又有什么招数让医患从“闹”到平静握手?
医患间信息不对称致纠纷
  今年4月中旬,几十名家属守在城区某医院门口烧纸钱、哭闹。原来,一名中年男子在该院治疗手指关节痛时,发生药物过敏导致死亡。不管医院如何协商,家属都不愿离去,反而僵持升级。公安、卫生等部门都先后介入调解,但未果。最后,大家把医调委请来。
  市医调委主任王卫国告诉记者,这是医疗纠纷的一个缩影。
  王卫国说,导致医患纠纷不断的原因还是信息不对称。“医疗行业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强,使得患方对医疗行为存在众多不理解。同时,患方的诉求越来越高,对医生的期望值增加,就医过程中的舒适感、服务流程的规范化、医护人员的诊疗态度都是他们关注的方面。”
  “另一方面,医院规模大小不一、诊疗技术参差不齐,医方没有及时尽到告知责任,沟通不畅亦容易导致医患纠纷频发。”
  王卫国说,当前的医患信任度还未到冰点。“例如市一院,每年单是手术就超过1万多台,发生医疗事故和纠纷仅在万分之几,这说明医患关系大部分还是和谐的。“医方务必要严谨行医,不断提高诊疗技术,视病人如病人,履行医生救死扶伤的职责,同时加强跟患者的沟通。”
患者相信大闹有大赔
  记者了解到,在市医调委成立前,解决医疗纠纷有三条途径:医患双方共同协商,卫生行政机关调解,人民法院诉讼。
  但是,这三种途径均有弊端。由于医患缺乏信任,“闹”往往成为协商的形式和取得赔偿的工具;受卫生行政部门与医院隶属关系影响,患者对卫生行政调解的公正性存在顾虑,很少人会采用这种方式;诉讼繁琐、耗时、成本高,即使判决了也往往出现“案结事未了”的局面,很多患者会直接放弃这种方式。
  “所以很多人选择闹,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有理闹,没理也闹”,市卫生局医政科相关负责人说,越来越紧张的医患关系下,导致医护人员感到委屈和畏惧,患者无助下变得越来越极端,最终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尽快在医患双方建立一个独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就显得极其重要。
15天11次调解化纠纷
  去年底,我市一个4岁患儿在当地卫生院急诊,由于病情危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造成患儿死亡,要求医方赔偿65万。而医方坚持没有过错,拒绝赔偿。于是,患儿家属选择“医闹”,先后四次围攻医院,患儿尸体停放殡仪馆60天不予火化。
  市医调委介入后,从专家库邀请的几位医学专家、法学专家调查后指出,该基层医院因医疗技术缺陷,对病症不明确,曾向家属提出转院,但家属认为病人交给医院,就应该尽职尽责,不愿转院。“不明不白的病症,送进不明不白的医院,导致不明不白的死亡,医院由于先天不足,无法实在尽到专家告知的责任,但患方亦有责任。”
  医调委的法律专家又根据国家《人身赔偿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依据的赔偿进行分析:“患者要求的精神损失费即使是走诉讼途径法院都不予支持,精神损失必须有实质的证据。”最终,经过市医调委15天多达11次的耐心调解,医患双方终于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医方给予患方适当经济补偿。
  据了解,经医调委调解的医患纠纷,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医患纠纷双方自愿达成,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调解结果受到法律保护。
  市医患纠纷调处工作方案规定,全市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患纠纷,患方索赔金额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医患双方可协商解决;索赔金额1万元以上的,医患双方可以向医调委申请调解。
要乐听家属“吐苦水”
  “耐心倾听患方诉求是调解第一要诀。”王卫国是我省享誉盛名的人民调解员,他曾成功调解千人以上的纠纷,还包括南海早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几单医疗纠纷。
  王卫国说,患方之所以要“闹”,甚至越闹越大,是因为心感申诉无门,不知要闹到怎样一个程度,才能引起重视得到解决。此时,市医调委赶到现场,第一时间就倾听患方诉求,给他们一个“吐苦水”的机会,以倾听劝解平息他们心中的怨气,减少他们到医院闹事的几率。
  同时,明晰现在医疗纠纷的几条途径可走:可以去卫生局提请行政调解;也可以去法院打官司,还可以到这里通过人民调解解决问题,设身处地地给患方分析了各条路径的利与不便。
  “我们告诉他,所有理智诉求都要合法合规去解决,引导他们到市医调委。”王卫国说,在调解4岁患儿这起纠纷时,调解员自己掏钱买来饭盒给患方吃,甚至讨论到深夜11点。
  “医疗纠纷调解员要做的就是告诉患者和家属,治疗中出现意外,哪些是正常治疗中可能会出现的,难以避免的,哪些是医院的过失,这个过失占多大的责任,需要作出怎样的赔偿。当你把所有的事实都摆在他们面前,绝大多数患者都是明事理的,心结是能打开的。”
医调委如何运作
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王卫国介绍,肇庆医调委是广东省医调委的分支机构,独立于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保险公司之外,在医患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独立调解,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
  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据介绍,以往走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聘请律师等产生的高额费需由申诉一方支付,而一般提交鉴定的是患方,由于两者耗时耗费,大大增加患方经济压力。不少患方无力承担,只好选择“闹”。
  “我们有5位固定调解员,他们全部是副高职称、具有医疗管理经验的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和律师。同时,省医调委的医学和法律专家库有逾400多名,受理争议大的纠纷时,他们可以给予专业上的后台支援。”
  据介绍,医调委规定,从接到医患双方调解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理案件;从当事人材料提交齐全之日起,3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0个工作日。“如果直接通过法院诉讼,案件审理至少需要1年。”王卫国说,调解快捷便民,只要双方认可,最快一天可以结案,赔付到位。
○各方声音患者:信任调解结果
  市民姚女士不久前由于医患纠纷与医院双双找到医调委。在医调委多次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费用高昂,而且最终能否被定为事故还不得而知,司法程序又遥遥无期。医调委不收钱,对于医患双方来说又是一个中立的机构,所以对于他的调解结果我还是比较信任的。”
医院:减轻了医患纠纷压力
  对于医调委的作用,不少医院表示欢迎。作为我市首批参保医责险的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负责人说:“医调委站在中立角度出面调解,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医患的矛盾,减轻了医院的医患纠纷压力,最终实现医患平等对话。”
专家: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医闹、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受害者实际上是患方。”省医调委副主任易仲才出席我市医患关系座谈会说,一些极端事件严重扰乱医疗秩序,医调委的成立,为医患纠纷化解提供新途径。重在防范医患纠纷的医调委日益完善后,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医院”建设方面必将发挥很大的作用。
采写:记者 谭永洁
责任编辑:刘佳佳医患纠纷 没有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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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没有赢家。破解医患之间的二“国”演“弈”,需要多方发力,改变目前医疗体制侧重以治疗为主的建构。&&&&引入第三方调解组织&&&&为确保医患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日前,四川省阆中市出台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引入了第三方调解组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医调委),规定医患双方一旦发生纠纷,医调委在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在30日内组织调解。&&&&这样的举措,改变了过去相关部门在面对医患纠纷时“推”和“躲”的局面。&&&&阆中市疾控中心主任李秀凯认为,成立医调委,让患者、医者有处说理,避免了诉讼时间长、鉴定程序烦琐等弊端。&&&&李秀凯指出,就医后,患者应保存好就医凭证,医方应积极提供病历等资料,作为万一发生纠纷后的重要证据;同时,医务人员应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加强与患方沟通,确保各方的知情权。&&&&明确医患间的法律关系&&&&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出台《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意见》规定,第三方调解无效起诉至人民法院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立案受理。&&&&现实中,一旦诉至法院,不少患者仍然感到棘手。对此,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黄晓娟提醒,首先要厘清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对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造成了损害,患方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其次要明确举证责任。患者应将就医的病历、就医凭证等材料,作为证明医院在病历留存方面存在过错的重要证据递交法院;医患双方应明确举证责任分配,明确自己的义务,为自己的诉请提供有力、充分、翔实的证据。&&&&此外,要信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践中,一些患者不信任鉴定机构,拒绝配合鉴定,导致鉴定无法顺利进行。黄晓娟建议,医患双方应共同选择专业的鉴定机构,避免因鉴定不到位、诉讼周期延长带来的诉讼不利的后果。&&&&以预防为主的信任重构&&&&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唐清利认为,目前的医疗体制侧重以治疗为主,对于其信任体制的建构,也多以治疗为核心,因医生和患者的心理预期存在差别,这样的建构势必会造成医患关系不对等,因此,应将信任体制的建构提前至预防阶段。&&&&应转变观念,变以药养医为诊疗强医。治病救人是一个方面,但医院及医生也要从中获得收益,这才能确保利益关系的对等。要彻底改善医疗关系,必须将医药推向流通环节较为简化的市场,让医院及医生不再接触药品销售、发放等行业。同时,将医院及医生的技术和诊疗水平与其收益挂钩,达到相互促进的目的,让医患之争没有生根的土壤。&&&&应降低成本,变个别医疗为人人医疗。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医药保障水平和质量,形成政府主导公共医疗卫生的理念。降低医疗成本,严加监管医药流通市场,让患者均能承受可能面临的医疗费。建立不与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挂钩、覆盖全员的医疗服务体系,让患者特别是弱势群体均享有平等的就医机会。&&&&同时,强化预防,变事后公开为全面公开。加强医疗信息技术、网络的使用和普及,让社会公众能就近享受定期体检等服务。政府建立医药行业公开平台,统一公示药品及医疗器械价格,院方建立医疗质量评查系统,患者可凭密码随时察看自己的诊疗方案,增强对医疗风险的认识,确保患者的知情权。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医疗行业的督促检查力度,定期通报,确保良性循环。&&&&此外,注重平衡,让医疗风险由社会共担。医患平等关系的构建,既体现在医生与患者之间,也体现在患者与患者之间,应将医疗意外和特殊疾病保障作为公益性险种推出,解决患者因医疗事故和特殊疾病损害不能依法得到赔偿的问题,由社会共同承担医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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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单位:人民法院报出版部。京ICP备号医调委介入依法化解4600多起医患纠纷_新浪清远
医调委介入依法化解4600多起医患纠纷
南方日报评论
  南方日报记者 李秀婷 曹斯 &通讯员 吴欣
  编者按 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闭幕,开启了依法治国新征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专门召开一个中央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部署,在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是第一次,是顺应时代潮流和人民期待、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的重大战略举措,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在10月27日的省委常委会议上,省委书记胡春华强调,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摆在突出位置抓好抓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上来,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坚决完成好中央全会部署的各项任务。
  为进一步深入宣传解读全会精神,形成全省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全会精神的浓厚氛围,连日来南方日报组织记者赴省内各地深入基层,发掘广东在法治建设方面的新探索、新经验。即日起,南方日报推出“依法治省进行时”系列报道,敬请垂注。
  从广州到沈阳、到南昌、到温岭……近年,全国各地接连发生医患纠纷恶性事件,刺痛人们的神经。
  专家分析,医患纠纷恶性事件频发,除了我国处于矛盾多发的社会转型期、“看病难、看病贵”仍然存在等深层原因外,一个重要的直接原因就是医疗纠纷的沟通化解途径不够畅通。
  过去,我国处理医患纠纷的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二是由卫生行政机关调解;三是司法诉讼。若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在当今双方缺乏信任的背景下,容易激化矛盾;若由卫生行政机关调解,患者又容易认为是“医医相护”;若走法律途径,诉讼成本又较高。在这样的情况下,加上“职业医闹”的兴风作浪,医院往往迫于管理、舆论、行政等各种压力,“委曲求全”与患方“私了”,在“不闹不赔、小闹小赔、大闹大赔”的怪圈中越陷越深。 & &法治AB面
  面问题
  医疗纠纷多 医患皆身心俱疲
  “医患纠纷持续增长,我忙得一刻都闲不下来,压力很大。”近日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独家专访时,广东医调委主任王辉有些疲惫地说,2012年广东医调委受理案件900件,2013年这个数字为1200件,而今年1—10月,医调委就已受理近2200件医患纠纷。
  王辉坦言,此前遇到医患纠纷,在传统的解决方式中,“私了”是较为普遍的,这也让医患均陷入“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怪圈。
  让他印象深刻的一件事是2012年广州某知名高校的博士输液后猝死案。该博士因低烧,去广州市海珠区一家医院就医,输液后心跳骤停,后抢救无效不幸离世。“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家属情绪非常激动,认为医院没有及时安排转院,没有及时通知他们,要对他的死负全责。”随后,王辉接到消息,家属要到街上“抗议”了。“据说,他们听‘好心人’说,他们想要拿到更多的钱,一定要闹才行。”王辉一问才得知,家属要价已从200万元提高到了600万元,而所谓的“好心人”就是职业医闹。
  此外,有些医患纠纷一开始就激化升级。2011年11月,清远发生了一起“医闹”事件。起因是一名30岁的湖北籍产妇在清远市人民医院顺产3天后突然死亡。患方打砸医院的门窗,抓伤工作人员、撕裂他们的衣物。一位副院长及其他参与协商的职能科长遭到追打。副院长被禁锢半小时。
  还有一些纠纷,最终变成让医患双方身心俱疲的“拉锯战”。2011年,佛山南海区红会医院发生了一起将“活婴当死婴处置”的严重医疗责任事件。随后,一场索赔“拉锯战”展开,家属要价到180万元。
  “这些纠纷愈演愈烈,到最后医患双方其实都受损,没有人是赢家。”王辉感慨地说。
  面探索
  医调委介入 调解成功超九成
  随着《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的实施和广东医调委的介入,越来越多医患纠纷当事人开始习惯了“有纠纷,找医调委”。上面这些“难啃”的案件,也有了转机。
  王辉介绍,对于博士输液后猝死案,广东医调委介入后特意召开了一次评鉴会。评鉴会由人民调解员主持,采取专家随机抽取和回避制度相结合,让医患双方充分陈述,参会专家对治疗过程深入剖析,给出专业意见。医调委据此开展调解。“评鉴会的目的是让双方冷静下来,有话好好说。同时搭建平台,让医学专家告诉患者关于疾病的知识,让法学专家告知其有关法律知识,科学、理性地认识纠纷。”
  评鉴会当天,广东医调委还特地请媒体到场监督。最后,三名医疗专家和一名法律专家表达出了相似的观点:患者的死亡是因为心肌出现了细胞浸润,输液和抢救行为非致死元凶。因此认为医院负不超过30%的次要责任。
  “评鉴会后,患方家属起初难以接受,我们只能不断说明基本事实,哪怕被死者母亲抽巴掌,我也要让她明白。”王辉说,最后在医调委、校方、医院的共同协调下,患方家属终于解开心结,接受了评鉴结果,并获得30多万元的赔偿。
  对轰动一时的佛山南海区红会医院“活婴当死婴处置”案,王辉透露,广东医调委用了3个月时间成功调解了此案。“我们介入后,不断和患者家属沟通,因为当时孩子的身体没问题,180万元绝对是天价,最终家属获赔7万元。我们也建议,两年后给孩子进行全面检查,若仍有伤害后果,医院还要继续赔偿。”
  据悉,迄今为止,广东医调委的调解成功率一直稳居90%以上。广东医调委副主任邝俊杰表示,目前大部分医院、相关部门、公安机关都主动引导患者通过医调委途径进行解决,“医闹”现象相应减少。
  为了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2013年,《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以“省政府令”的形式正式施行,开出了“疏堵结合”的药方——所谓“堵”,就是明确提出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等“医闹”行为要追责;所谓“疏”,就是明确提出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当事人可向各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为医患双方创新性地提供了第四条解决纠纷的途径。
  实际上,早在“省政府令”实施前两年,广东和谐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广东医调委”)便开始低调运行。这一机构依托广东省人民调解员协会,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同意设立,独立于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保险公司,是医疗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
  “第三方”的身份是广东医调委公信力的根基,《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又赋予了其法规的合法性。据广东医调委主任王辉介绍,广东医调委还引入第三方保险力量参与医患纠纷调解和医疗风险管控,这种第三方赔付的机制能够做到快速、有效解决了医患纠纷保险赔偿难、理赔慢的问题,提高了医疗风险防范水平。医患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后,承保公司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赔偿给患方。
  截至2014年10月底,广东医调委运作3年累计正式受理医患纠纷案件4654件,已结案4230件。其中,3910件调解成功,调解成功率92.43%,累计赔付患方约14473.83万元;经调解,患方放弃索赔730件,司法确认637件。现场应急妥善处置“医闹”案件853宗。
  王辉介绍,如今,广东医调委有专职调解员180多人,医学、法律专家库成员1200多名,并已在11个地级市、21个区、县设立了医患纠纷调解机构,逐步形成覆盖广东的专业医患纠纷调解网络。
  毋庸讳言,当前医疗纠纷仍然高发,“医闹”、伤医辱医事件不时出现。省卫生计生委的相关负责人坦言,有了好法规只是第一步,如何执行实施需要一个过程。一年多来,全省各地、社会各界对《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的认识了解逐步深入,但仍需大力宣传、执行落实。实施一段时间后,建议把该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从“省政府令”升格为广东省地方立法,加强法律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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