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限制行业什么时候限制部分西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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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 & & & & & & & & & &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凡 例《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和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具有政策约束力。一、目录构成(一)《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均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1140个,中成药987个,民族药45个;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20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4个。 中药饮片部分所列中药饮片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包括中药饮片127种及1个类别。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有99种;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种和1个类别。&(二)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乙类。西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349个,乙类药品品种791个;中成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154个,乙类药品品种833个。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药品费用支付时不分甲、乙类。二、编排与分类(三)西药、中成药、民族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四)西药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和临床科室用药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临床科室用药和功能主治分类。临床各科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三、名称与剂型(五)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INN)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和“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或“婴幼儿用”等,剂型单列。 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六)西药剂型在《中国药典》现行版 “制剂通则”规定的基础上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归类后标注的剂型所包含的具体剂型见下表:&标注的剂型包含的剂型口服常释剂型普通片剂(片剂、肠溶片、包衣片、薄膜衣片、糖衣片、浸膏片、分散片、划痕片)、硬胶囊、软胶囊(胶丸)、肠溶胶囊缓释控释剂型缓释片、缓释包衣片、控释片;缓释胶囊、控释胶囊口服液体剂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干混悬剂、口服乳剂、胶浆剂、口服液、乳液、乳剂、胶体溶液、合剂、酊剂、滴剂、混悬滴剂、糖浆剂(含干糖浆剂)丸剂丸剂、滴丸颗粒剂颗粒剂、肠溶颗粒剂口服散剂散剂、药粉、粉剂外用散剂散剂、粉剂、撒布剂、撒粉软膏剂软膏剂、乳膏剂、霜剂、糊剂、油膏剂贴剂贴剂、贴膏剂、膜剂、透皮贴剂外用液体剂外用溶液剂、洗剂、漱口剂、含漱液、胶浆剂、搽剂、酊剂、油剂硬膏剂硬膏剂、亲水硬膏剂凝胶剂乳胶剂、凝胶剂涂剂涂剂、涂膜剂、涂布剂栓剂栓剂、肛门栓、阴道栓滴眼剂滴眼剂、滴眼液滴耳剂滴耳剂、滴耳液滴鼻剂滴鼻剂、滴鼻液吸入剂喷剂、气雾剂、喷鼻剂、喷粉剂、喷雾剂、雾化吸入剂、雾化混悬液、雾化溶液剂、雾化吸入液、吸入性粉剂、干粉剂、干粉吸入剂、粉末吸入剂、干粉吸剂、吸入性溶液剂、吸入性混悬液注射剂注射剂、注射液、注射用溶液剂、静脉滴注用注射液、注射用混悬液、注射用无菌粉末、静脉注射针剂、水针、注射用乳剂、粉针剂、针剂、无菌粉针、冻干粉针表中“口服液体剂”所包含的“干混悬剂”(第★(118)号、第373号和第1122号除外)和“干糖浆剂”,仅限儿童使用时支付。 中成药剂型中,丸剂包括水丸、蜜丸、水蜜丸、糊丸、浓缩丸和微丸,不含滴丸;胶囊剂是指硬胶囊,不含软胶囊;其他剂型没有归并。(七)有关名称与剂型的解释:1.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商品名或规格或生产厂家不同的西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2.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品目录》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酸根或盐基不同的西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3.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前面冠有“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婴幼儿用”等的西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4.通用名称中剂型前的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剂型前的部分一致且剂型相同,而商品名或规格或生产厂家不同的中成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八)“备注”栏标有“◇”的药品,因其组成和适应症类似而进行了归类,所标注的名称为一类药品的统称。具体如下:&1.西药部分第141号“抗艾滋病用药”,是指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2. 西药部分第151号“青蒿素类药物”,是指卫生部《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中所列的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处方制剂、联合用药的药物和青蒿素类药物注射剂。3.西药部分第196号“动物骨多肽注射制剂”包括骨肽注射剂、鹿瓜多肽注射剂和骨瓜提取物注射剂。4. 西药部分第198号“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制剂”具体包括以下非处方药品种:序号药品名称序号药品名称序号药品名称1氨酚咖黄烷胺片31酚麻美敏片61美酚伪麻片2氨酚美伪滴剂32酚麻美软胶囊62美敏伪麻口服液3氨酚美伪麻片33酚美愈伪麻口服液63美扑伪麻口服液4氨酚美伪麻片与苯酚伪麻片34酚明伪麻片64美扑伪麻片5氨酚那敏三味浸膏胶囊35复方氨酚美沙糖浆65美息伪麻片6氨酚烷胺咖敏胶囊36复方氨酚那敏颗粒66美愈伪麻胶囊7氨酚烷胺那敏胶囊37复方氨酚葡锌片67美愈伪麻口服溶液8氨酚伪麻胶囊38复方氨酚葡锌片68美愈伪麻口服液9氨酚伪麻咀嚼片39复方氨酚烷胺胶囊69喷托维林氯化铵片10氨酚伪麻颗粒剂40复方氨酚烷胺颗粒70喷托维林氯化铵糖浆11氨酚伪麻美那敏片41复方氨酚烷胺片71扑尔伪麻片12氨酚伪麻那敏胶囊42复方北豆根氨酚那敏片72双分伪麻胶囊13氨酚伪麻那敏胶囊(夜用)43复方贝母氯化铵片73双分伪麻片14氨酚伪麻那敏咀嚼片44复方酚咖伪麻胶囊74双扑口服液15氨酚伪麻那敏片45复方甘草氯化铵糖浆75双扑伪麻分散片16氨酚伪麻那敏溶液46复方甘草浙贝氯化铵片76双扑伪麻胶囊17氨酚伪麻片47复方氯丙那林鱼腥草素钠片77双扑伪麻颗粒18氨金黄敏颗粒48复方枇杷氯化铵糖浆78双扑伪麻片19氨咖黄敏胶囊49复方氢溴酸右美沙芬胶囊79伪麻那敏胶囊20氨咖黄敏片50复方氢溴酸右美沙芬糖浆80伪麻那敏片21氨咖麻敏胶囊51复方忍冬藤阿司匹林片81锌布片22氨咖愈敏溶液52复方锌布颗粒剂82右美沙芬愈创甘油醚糖浆23贝敏伪麻片53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83愈创维林那敏片24布洛伪麻分散片54复方银翘氨敏胶囊84愈酚喷托异丙嗪颗粒25布洛伪麻胶囊55复方愈创木酚磺酸钾口服溶液85愈酚维林片26布洛伪麻颗粒剂56复方愈酚喷托那敏糖浆86愈酚伪麻颗粒27布洛伪麻片57咖酚伪麻片87愈酚伪麻片28酚咖麻敏胶囊58科达琳88愈美胶囊29酚咖片59柳酚咖敏片89愈美颗粒剂30酚麻美敏胶囊60美尔伪麻溶液90愈美片5. 西药部分第7.2类下的氨基酸型肠内营养剂、短肽型肠内营养剂、疾病特异型肠内营养剂和整蛋白型肠内营养剂4类药品,包括符合条件的各个品种。6.西药部分第339号的“动物源胰岛素”包括:短效胰岛素(如普通胰岛素)、中效胰岛素(如低精蛋白锌胰岛素)、长效胰岛素(如鱼精蛋白锌胰岛素)和预混胰岛素。7.西药部分第340号的“重组人胰岛素”包括:短效胰岛素、中效胰岛素(如低精蛋白锌重组人胰岛素)和不同比例预混人胰岛素(如混合重组人胰岛素)。8.西药部分第341号的“超短效人胰岛素类似物”包括门冬胰岛素和赖脯胰岛素。9.西药部分第342号的“长效人胰岛素类似物”包括甘精胰岛素、重组甘精胰岛素和地特胰岛素。10.西药部分第387号“α-干扰素”包括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之前批准的所有α-干扰素及其亚型.11.西药部分第670号“动物源肺表面活性物质”包括牛肺表面活性剂、猪肺磷脂等从动物中提取的肺表面活性物质。12.西药部分第760号“缓解消化道不适症状的复方OTC制剂”具体包括以下非处方药品种:序号药品名称序号药品名称1复方丙谷胺西咪替丁片19复方胰酶散2复方颠茄铋镁片20复合乳酸菌胶囊3复方颠茄氢氧化铝片21盖胃平片4复方颠茄氢氧化铝散22海藻酸铝镁颗粒5复方淀粉酶口服溶液23硫糖铝小檗碱片6复方雷尼替丁胶囊24龙胆碳酸氢钠片(健胃片)7复方龙胆碳酸氢钠片25龙胆碳酸氢钠散8复方芦荟维U片26铝镁颠茄片9复方木香铝镁片27铝镁混悬液10复方木香小檗碱片28铝镁加混悬液11复方尿囊素片29神黄钠铝胶囊12复方嗜酸乳杆菌片30鼠李铋镁片13复方碳酸钙咀嚼片31碳酸钙甘氨酸胶囊14复方维生素U胶囊32维U颠茄铝胶囊15复方胃蛋白酶颗粒33维U颠茄铝胶囊Ⅱ16复方消化酶胶囊34维U颠茄铝镁胶囊17复方溴丙胺太林铝镁片35维U颠茄铝镁片18复方延胡索氢氧化铝片36维U颠茄铝镁片Ⅱ13.西药部分第1148号的“抗蛇毒血清注射制剂”包括:抗蝮蛇毒血清注射剂、抗眼镜蛇毒血清注射剂、抗银环蛇毒血清注射剂、抗五步蛇毒血清注射剂、抗蝰蛇毒血清注射剂、抗蛇毒血清注射剂等。14.中成药部分第★(385)号的“薯蓣皂苷口服制剂”包括:地奥心血康颗粒(片)、薯蓣皂苷片。15.中成药部分第433号的“银杏叶口服制剂”包括:杏灵颗粒(胶囊、片)、银杏叶丸(颗粒、胶囊、片、滴丸、口服液)、银杏蜜环口服溶液、银杏酮酯滴丸。第★(433)号的“银杏叶注射制剂”包括: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注射用银杏叶提取物、舒血宁注射液(银杏叶注射液)、银杏达莫注射液。16.中成药部分第★(436)号的“灯盏细辛注射制剂”包括:灯盏细辛注射液、灯盏花素注射液、注射用灯盏花素。17.中成药部分第437号的“三七皂苷注射制剂”包括:血塞通注射液、血栓通注射液、注射用血塞通(冻干)、注射用血栓通(冻干)。第★(437)号“三七皂苷口服制剂”包括:血塞通颗粒(胶囊、片)、血栓通胶囊、三七通舒胶囊。18.中成药部分第597号的“雷公藤口服制剂”包括:雷公藤片、雷公藤多甙片。19.中成药部分第★(671)号的“复方红曲口服制剂”包括:脂必泰胶囊、血脂康片、脂必妥片。20.中成药部分第773号的“虫草菌发酵制剂”包括百令胶囊(片)、金水宝胶囊(片)、至灵胶囊、宁心宝胶囊。四、限定支付范围(九)《药品目录》“备注”栏中对部分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是指符合限定支付所规定情况下参保人员发生的药品费用,可按规定由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经办机构在支付费用前,应核查相关证据。1.“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是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使用时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门诊使用时由个人账户支付的药品。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药不受此限定。2.“备注”一栏标为“限工伤保险”的药品,是仅限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3.“备注”一栏标为“限生育保险”的药品,是仅限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4.“备注”一栏标注“限***和工伤保险”的,是指符合***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受此限制。5.“备注”一栏标注了适应症的药品,是指参保人员出现适应症限定范围情况并有相应的临床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证据以及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使用该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支付。该限定不是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修改,临床医师应依据病情需要,按照药品法定说明书用药。6.“备注”一栏标注为“限二线用药”的药品,支付时应有使用《药品目录》一线药品无效或不能耐受的依据。(十)西药部分第1.5类涉及的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用药,不属于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范围的参保人员使用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费用。第1.3.1类和第2.1类中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和抗血吸虫病药物,不属于国家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参保人员使用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费用。五、其他(十一)本目录所列的胰岛素和胰岛素类似物等药品,不含注射器等辅助器具。(十二)中成药部分药品处方中含有的“麝香”是指人工麝香,“牛黄”是指人工牛黄、体内培植牛黄和体外培育牛黄。3.西药部分第196号“动物骨多肽注射制剂”包括骨肽注射剂、鹿瓜多肽注射剂和骨瓜提取物注射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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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最新馆藏[转]&我国取消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这对居民来说是个好消息吗?
我国6月将要取消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
不谢邀。实名反对得票最高的最后一个配图。药价跟郑筱萸有毛线关系。在我国,基本用药和医保,支付方式人社部,由人社部制定目录。管价格的是发改委。前段时间居然还有某部委,搞了个非医保的谈判制度----就是说,不在医保范围的药品(支付方100%是患者自己),某部委名不正言不顺的出来代表患者跟药企谈判。药品价格恰恰跟药监局没有任何关系。回到题主的问题,政府取消定价是好事,只要支付方(医保部门),制定了相应的支付金额,患者是可以选择药品的。比如说,阿司匹林口服常释制剂,医保支付2块钱,国产的就2块钱,进口的10块钱,患者可以选择不掏钱,用国产,也可以选择掏8块钱,用进口。这才是比较正常的。国家取消定价是正确的,只是配套的政策没有跟上,暂时没跟上,也有可能暂时跟不上
只是改为医保定价而已,攻关对象改变了。
说到最近医学界的大新闻,无疑是国家发改委宣布取消药品政府定价,改为药房药店采购、市场竞价的形式。听着好像不太对劲,那不就是随便这些药厂奸商有多贵卖多贵吗?这还让不让人好好吃药了啊?政府和医院一定收了钱吧?冷静,我先解释一下,什么是药品政府定价制度。话说在遥远的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药价跟其他行业一样,是牢牢掌握在国家手中的。直到80年代改革开放,市场化开始进入到经济的各个角落,国家对药价的控制减弱。这时候,外面的狼来了。90年代以后,跨国药企纷纷进入中国,带来了一堆好(贵)的药,引领了药品价格普遍上涨,人民意见渐大。怎么办?社会稳定不能动摇啊!于是,政府出手了,发改委制定了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和原则,确定了政府定价范围和环节。这就是推行至今将近20年的“药品政府定价制度”的开端。经过这些年间的改来改去(应该叫做“正确大方向下的微调”)之后,我们现在执行的,是以2000年制定的《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为基础的药品政府定价制度:对于列入定价范围的药品,由主管部门制定最高售价。也就是,中间环节怎么弄我不管,反正最后要按我定的价来卖。列入定价范围的,主要是所谓的“基药”(基本药物)、国内专利期内的药物,还有麻醉药物和一类精神类药物、疫苗、血制品等。常用药物中很大一部分都在里面。这又是典型的“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相结合”(开挂干预市场游戏规则)的中国特色(畸形)产物。政府制定每种药物的价格是根据社会平均成本定价的,主要考虑其中的制造成本和创新程度,算出来一个药品出厂价之后,再给予一定的加成率(一般是15%)之后,得到的就是药品在医院的零售价。所以,我们买药的价钱,大概就是115%的成本价,而这个成本是由政府说了算的,并不完全是药品的真实成本。这会有什么问题呢?很简单,政府定价不能反应药品成本和价值,有两种情况:高于/低于。情况1:很多经典老药效果好,价钱便宜,临床应用价值很高。但是,如果从制造成本和创新程度考虑,这些药都是非常低级的货色,所以政府定价也必定很可怜。这种情况,药厂卖这个药根本赚不了钱,他干嘛要去生产?医院进这个药也赚不了几个钱(因为药品出厂价x 15%的加成是医院赚的,药品出厂价越贵,医院赚越多),他干嘛不去引进更贵的同类药?所以,我们现在经常感叹很多以前物美价廉的好药没得用。比如之前因为缺药上了央视新闻的他巴唑(治甲亢的),100片一瓶不到两元钱,跟白送差不多了,你说哪一个正常的经济人会去做这样的买卖?所以,坊间从此便有了“基药限哪个死哪个”的说法。情况2:当政府定价比较高、甚至高于药品成本的时候,嘿嘿,这就是大家喜闻乐见的情况了:药企有利润,医院加成多,分给相关部门的,咳咳,自然也更多。你说吃药贵?他们说越贵越好!所以,对于有利润的药品种类,一般都会有非常之多的同类药,比如五花八门的抗生素,这个号称成分有什么创新,那个号称工艺有哪些改进,换个名字,就堂而皇之地以比老药贵得多的价钱取代了前辈的位置。据国家药监局的报告,我国2013年批准上市的药物多达416种,其中仿制药和改剂型占到50%以上,这个数字在几年前还要翻好几倍。顺便一提,美国每年批准的新药一般在30-50种左右。下面这些新闻我们都时不时能看到,现在你知道里面的道理是什么了吧。由此可见,我们这个“药品政府定价制度”,不仅违反了经济原理,实际效果也并没有大家想的那么好。现在放开药品定价了,回归市场经济,从理论上来说,太便宜的药可以凭借相对合理的价格重出江湖,新药贵药之间有了更大的竞争,应该是效价比高的那些最终胜出。何况,我们还有医保这根杠杆,哪个药贵得太离谱了,医保报销得少或者不报销,病人们自然会用脚投票。因此,这次的改革不一定是坏事。不过,中国人实在太聪明了,具体执行下来会出现什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事情,谁也不知道。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反对得票最多水没有内容只有无关图片的答案!!已经有答案说了,对药厂好,普通人不好,我也是这个观点,另外我觉得必须考虑药店医院普通民众和药厂的多方面影响。首先十分反感如此严肃的问题配一些无关的图片,再次,药品行业确实普通人接触不多,容易受到误导。赞数最多的答案有几个错误,他估计连通知原文都没有看。首先,暗地里的医药改革已经进行了很久,除了一些特殊药品,药房的价格竞争基本和市场放开区别不大,再次,改革后医院不是从什么药房进药,而是进货渠道多样化了,标内标外的药品数量不在限制。这次的政策总结起来就是政府取消最高限价,别的政府什么都没说,买药不管是医院药房都要考虑吧,这么分析是不是太片面了。另外总结一下赞数最多的答案的话,就两句话:一、 改革前政府定价,便宜药消失,贵药特别贵;二、取消定价这些药就出来了。废话,就是配图多,还都没用,骂两句贪官就控制舆论走向了,没啥用,而且过于乐观。凭什么人家央企就把现在的生产线停了去生产便宜药?小企业再想重新投资有那么简单?还有药价分析了么?我说,对老百姓,其实这次改革不是太好。其实吧,但影响短期内不会很明显,以后不太好说。也就是说药价波动不会太明显,看病贵还会是大家头疼的问题。为啥这么说。毕竟这次的政策并不是完全的放开,办法也只是个指导意见,意见的话,毕竟约束力有限,改革办法目前看来是各个部门联动的一揽子政策,咱们国家啥事一到部门联动就十分呵呵,所以后面肯定还有各种修正案和补充意见。除此之外这是由于目前国内药品价格机制以及大众的对于药品的购买习惯已经根深蒂固了,所以总的来说,短期变化不会很明显。下面我具体分析一下。目前国内的价格体系是市场计划双轨制,政府有一个最高定价,药品在这个最高定价下自由定价,具体的大家可以看大神的这个回答。这是整个市场的一个定价过程,其实跟我们普通人关系不大。我们只关系最后的零售价,也就是买到药品时的价格。首先我们看一下大家可以买到药品的两个地方,药店和医院。基本上普通民众的用药都是从这两个渠道够得。药店的进药渠道多样,有从专门的医药公司进药,也有从自己的独家进货通道进药。价格方面,只要是不高于国家最高零售价,都不违规。所以说实际上药店的药品定价已经十分自由,大部分药品已经在一个合理的竞争平台上竞争,而且大家有个头疼脑热感冒发烧口腔溃疡跌打损伤都去药店买药,有些药店的拿到患者的处方后甚至能开到比医院更便宜的药。但是毕竟,药店的药没有医院全,而且除了口服外用的药,注射剂等剂型的药物都需要到医院购买使用(价格高),还有一些特效药和医院自己的药,药房并不能开到,再加上许多人还是习惯于有病上医院,(他们认为医生开的药管用,医院开的药正规)所以,接下来我们看看医院的药品价格体系,这也是这次通知按道理来说应该影响最大的部分。医院药品的价格在最高价限额下,还有一个中标价。医院药品价格的招投标是各个省份的发改委主持的,医药公司集团采购,医院销售的药品只有5%可以是非中标药品(河北省目前是这样的,其他医院不是很清楚),剩下的必须从中标药品中选择。中标的企业,实际上掌控着这个药在这个省份医院的销售。这种招投标体系,促成了饱受人们诟病的一些问题。首先是一些低价药,这些药的生产成本很低,因此许多药厂都有条件生产,门槛很低,竞争很激烈,这些企业,统一到省发改委进行招标,招标由招标办负责。招标办是临时组织起来的一个不太懂药品生产、流通的机构,在招标价格上总是选择越低越好,全国范围内也是选最低价格。价格低下来了,民众看到了,觉得政府做好事了,政府也可以将这些事情作为政绩。而中国药企的竞争又十分激烈,可能1分钱的利润也有药企愿意投标,于是这就形成了一个局面,企业为了中标拼命压低价格,许多药物的招标价格好几年都没有变过,甚至更低,可是这几年成本涨了多少。这就导致一些药品所以利润空间太小,企业于是就放弃了。这些药就是这几年消失的低价药,这些药疗效好,普及度高,但是却消失了。还有一类,就是一些特效药和注射针剂,这些药咱国内往往只有一两个企业有生产条件,那么这些企业就完完全全掌握着这个药品的价格,这时候,所谓的政府限价和中标价格就没有了意义,这也让一些人在其中看到了猫腻。(剩下的我不说了,大家都懂,不然查水表)于是就存在这种50块出厂,130块中标的药品。举个例子,这是我在某个大药厂参观的时候那个车间主任说的,益智药,奥拉西坦注射剂,一支的出厂价格50,零售价格150,中标价未知,总之有100块留给中间环节,这种药只有那个药厂可以生产,那么政府定价和中标价格是不是可以由这个企业通过什么手段控制我们就不得而知了。这么说,这个药没有竞争了么,当然有,就是类似药,其他的西坦类药物,那么这100块的差额,就可以用来和其他西坦类药物竞争了。这也是保守诟病的医生的隐性收入。因此,政府定价,就有了空子可以钻,政企可以联合控制药价,而政府限价和招投标这个制度,导致低价药消失,特效药价格离谱。毕竟一家药厂好做工作,一群药厂只能打压,人之常情。然后我们看这次的通知,只有短短的几条,具体的内容都在下面的附件里,点开这个改革意见,我们才看到,哦,原来是发改委说,我们打算各个领域,这么改这么改,只是提了个意见,这个意见就是,“我们要建立一个合理的XX机制,强化XX作用,贯彻XX监督,我们的要求并不是强制性的,怎么改你们自己看着办,但是结果是我们发改委没有限价了,我们改革了啊。”实际上说明白了,发改委就仅仅是取消了政府限制的最高价,但是什么招标什么的他并没有说什么,不投标的药,医院可以卖了,但是就是不能走医保,走医保,还得过发改委这关。能走医保,贵一点,也比自费便宜就行,消费者是什么想的,因此指导意见说了:点开这个改革意见,我们才看到,哦,原来是发改委说,我们打算各个领域,这么改这么改,只是提了个意见,这个意见就是,“我们要建立一个合理的XX机制,强化XX作用,贯彻XX监督,我们的要求并不是强制性的,怎么改你们自己看着办,但是结果是我们发改委没有限价了,我们改革了啊。”实际上说明白了,发改委就仅仅是取消了政府限制的最高价,但是什么招标什么的他并没有说什么,不投标的药,医院可以卖了,但是就是不能走医保,走医保,还得过发改委这关。能走医保,贵一点,也比自费便宜就行,消费者是什么想的,因此指导意见说了:(二)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药品实际市场交易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医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在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公布前,医保基金暂按现行政策支付。做好医保、招标采购政策的衔接配合,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动降低采购价格。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向医保、价格等部门提交药品实际采购价格、零售价格以及采购数量等信息。同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的内在激励机制,减轻患者费用负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在2015 年9 月底前出台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皮球又提给卫计委了,发改委可以不用关舆论压力了,九月份,记者们会跑到卫计委门口巴巴的等政策,这个就是后话了。所以说,投标价150 出厂价50的药还会有。尤其对于那些只有一两间厂家生产的药品,可能会借机涨价也说不定。之后再回到我们每个人,我们看看中国人的买药习惯的问题。中国人爱输液,也就是注射剂需求量大,注射剂只能从医院诊所社区医院购买使用,所以不得不经历药品招投标的步骤,就算政策放开,具体什么牌子的药,然而这一部分的花销很大,钱多了,自然就是个问题多的地方。再一个,大量的普通民众并没有一些基本的药理知识,对于药品的认知,往往迷信进口药,品牌药和高价药,这也让一些药厂有了猫腻可循,比如某要N厂扩大知名度,拼命广告,可以调高价格,消费者依然买账。不过这就是商品销售的基本策略,药品和商品一样,所以这里不能吐槽。大体上药品市场环境如此,那么接下来,就是这个办法如果成型了,对各个方面是什么影响。这个成型是如何成型呢,就是医院完全放开,医保报销按类别而不是中标与否报销,药品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合理的平台进行竞争。当然,我觉得上面的估计是比较乐观的,那么我们看一下实际情况。我们先看看药企,取消政府定价,药厂的收入应该是有所增加的,首先是不用为了中标故意压价,竞争重心可以放在提高药品品质和疗效上,利润增加;其次,一些低价薄利多销的药物可以投入生产,这样也增加了药厂的收入。(但我觉得,大型的国有药厂应该会在低价药上观望,反倒是灵活性比较好的小药厂会优先开始生产低价药,赚到第一桶金);再次,竞争放开后,各大药厂的竞争加剧,一些药物“中间环节”的成本大幅上涨,所以导致药品价格上涨;最后,一些特效药会借机少量涨价,毕竟普通民众对于药品的定价过程不是了解,而药厂可以借这个机会提高药价,涨一块也是涨,反正舆论就这么说的,药企随便编几个成本上涨的理由民众就能接受,不过要真是这样的话,这个药企真的就太无良了,但是一般就这样。总之,取消定价,药厂是收益最多的没有之一。我们再看看医院,应该说医生有了更多的开药空间,不同的医生可以针对不同的病人选择不同的药物,相对的患者也有了一定的选药自由但依然受限制于医保。医院可以有条件引进一些进口药,和非社保药物供患者选择,毕竟5%肯定是没有了,招标不招标的无所谓。毕竟好多好药还是自费药,这是医生说的。总之能在医院买到更多的药物了,这对患者也算一件好事吧,前提是医院不涨价。之后我们再看看药店,我觉得药店有点惨,基本上这个政策的红利享受不到,还得开始和医院竞争,因为以前的优势可能不复存在,当然,除了和医院竞争,还得和同行竞争,还得满足消费者,我觉得实在是太惨了。最后就是我们民众了,在民众消费习惯不变的情况下,可能唯一的好处就是一些小病可以吃到便宜要了,这不知道算不算好处,因为有些小病其实不吃药也行- - 大体上,我觉得还是得多花钱了。综上所述,今后的发展趋势是,小病买药花钱多,大病和慢性病没啥变化,特效药、新药、进口药价格可能会上涨,流通销售收入不一定,药厂肯定挣多了,如果花到正地方,老百姓可能能吃到新的仿制药,或者更好的药,新药还是算了(中成药不算)。国家还会出台各种新的补充办法,乐观地看,间接可能推进医药改革,从而推动医疗体系的改革,进而影响到社会保障体系。差不多这个问题是说完了,但是我还想说点别的。我们药事管理老师上课的时候,在提到药品的时候就说,药品和食品最大的不同,就是在保证健康和安全的同时,还应该有公益性。毕竟在这个世界上,还有好多因为贫穷或是其他的原因,无法享受医疗服务的人, 而药品作为治病救人的媒介,在这个奉行生命至上的社会,更应该承担起其应有的责任。所以不管这次发改委的这个办法的出台,是出于什么考虑。盘活实体经济也好,放利民众也好,还是希望药企可以在真正挣到钱的时候可以把钱用在提高药品质量和新药研发上,让更多的国人能够吃到自己国家生产的新药和特效药,而不是只想着利益最大化。毕竟你们没有什么研发成本,天天仿制,其实也是挣得别人的劳动成果。
首先,明确一下概念。严格意义来说,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只是药品价格改革的一部分而已。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此次药品价格改革的主要内容是:1、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2、完善药品采购机制;3、发挥医保控费作用;4、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其次,确定一下标准。我觉得判断此次药价改革对于居民来说是否是好事儿,标准无非是两个:1、药价是不是会回归理性?2、居民“看病贵”的问题是不是能够得到解决?最后,再说一下答案。那么以上两个标准来说,答案是肯定的。现在具体来说说理由吧!我国药品市场长期存在的畸形现状:一方面,药价虚高一直以来是百姓抱怨“看病贵”的显性问题。另一方面,药品价格虚高并非是因为我国药品短缺,药品市场竞争不充分,相反我国制药企业达到7000余家,生产结构大量雷同(多以仿制药为主),生产能力严重过剩,药厂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这说明,药价虚高并非是因为市场因素,而是由于不恰当的行政管制造成的。药价改革正是为此而出台的。那么好,在有针对性地说说药价改革的预计效果之前,先了解一下目前我国在药品生产流通环节。如下图,药品从药厂到患者手中,要经过 药厂——流通商(批发、流通)——终端零售(医院、零售药店)——患者(消费者)。
▲改革前的药价监管体系
▲改革前的药价监管体系这里特别说明一下【集中招标】,即公立医院实行集中招标采购。2010 年以来,我国开始实行政府主导、以省( 区、市) 为单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除了极个别药品,进入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必须参加集中采购。简单来说,就是由政府出面代替省内所有公立医院与药厂直接招标议价,由此决定医院销售药品的价格。目前,医院销售的药品占药品销售总量的80%,零售市场仅占20%,换句话说,集中招标采购把握住了整个药品市场的价格水平。药价改革前,我国对于药价管控的方式有三大关口:第一道关口是价格上限的管制,即发改委制定医保目录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业界称之为“天花板价”,主要为了“防涨”;第二道关口就是卫计委系统主导“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确定中标价,进入公立医院的药品在中标价基础上按照规定加成出售,形成药品零售价;第三道关口是医保支付手段的干预。那么好,现在药价改革如何推进呢?
▲改革后的药价监管体系
▲改革后的药价监管体系第一条,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改革前,药品的集中采购的中标价一般都远远低于发改委的“天花板价”,即市面上80%的药品价格低于最高零售限价,其防涨功能实际上早已被架空。相反,最高限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导致一些疗效确切、制药技术成熟的廉价药绝迹于市场。因此,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不仅对于现在的药品价格水平的影响不大,而且有助于廉价药的回归。第二条,完善药品采购机制。现在的药品采购机制存在的一个巨大的问题:现行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仅仅确定药品进入公立医疗机构的资格和价格,从不采购药品,也不付款,既不是采购行为,也不是招标行为,而是不折不扣的行政审批行为。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本意是,招标机构集中全省的公立医院的用药量,以量换价,让药品价格降下来。但是,招标机构既非药品生产者也不是使用者,在成本、疗效信息方面均处于劣势,导致中标价过低和过高。换句话说,现行的集中招标采购的实质是,越俎代庖的行政垄断收缴了买卖双方的议价权,导致药品价格畸形发展。另外,议价权利过度集中也容易导致利益寻租,本应是质量价格的竞争异化为“公关能力”的畸形竞争,2013年发生的漳州医疗腐败窝案就是一个例子,成本不足1元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售价超10倍,药价的50%竟然都是“公关费”。 所以说,现在药价虚高的绝大部分原因是药品采购机制出现了问题。即,一个生产流通已基本市场化的药品市场,无法与计划垄断的医疗服务相对接,原本应当远程市场化的流程出现了上通下不通,导致药品价格市场调节失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卫计委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和省地方出台的政策,如浙江省出台的《创新全省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来看,药品集中采购改革的方向就是向重庆模式靠拢:政府搭建一个类似淘宝的省级网上药品交易平台,让医院与药厂自行进行采购,所有的公立医院采购药品必须经过此平台,同时引入二次议价,让议价权回归买卖双方,药品集中采购从过去的行政行为逐渐转变为市场行为,从而让药品生产、流通、到医疗机构全过程均为市场化。政府则从原来的议价者转变为监管者,监管在此平台上的价格波动和药品质量,实现了一个平台,统一模式,全程监管。那么最终改革的效果会如何呢?大家可以参照现在的重庆药品交易所模式,就可以初见端倪。2010年,重庆药品交易所成立,运行一年之后,重庆的平均药价下降28%,部分品种甚至降幅达90%。总结,可以这么说,药品价格完全市场化是让药价回归理性的必要条件。但同时,政府应将重点工作放在监管上。第三条,发挥医保控费作用。从两方面推进。一方面,合理制定医保支付价格。医保部门通过调查药品实际交易价格和综合考虑医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药品的支付标准。那么根据药品集中采购改革的趋势,可以预测一下医保支付价格的制定:医保部门从药品交易平台获取药品成交价格数据,利用中位数法,把相同通用名的药品取中间价报销,从而促使药价下降。另一方面,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医保控费的改革目标就是:改变过分重视医疗用品报销,忽视医疗服务的现状。因为医院发展需要资金,资金的来源无非是“医”、“药”两条渠道。一直以来,医疗服务的劳务报酬没有提高,医生没有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那么只能把眼光放在过度医疗、过度用药,即“以药养医”。因此,我们可以换个角度思考问题,把医生的医疗劳务收入提高,推进从以药报销到以病报销的改革,从而彻底解决以药养医的痼疾。打个比方,比如你诊断为感冒,那么医保支付感冒类的支付标准为100元,如果医生用20元就把你的感冒治好了,那么剩下的80元就会以一定的比例奖励给医疗机构,那么医生就会拼了命给你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和开廉价药,从而不仅减轻患者负担,而且能让药品价值回归,更能推进医疗体制改革,让医生得到合理补偿。第四条,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这一条其实是药价改革的终极目标。如何体现呢?我画了个图,分析一下改革后的药品生产流通的各个环节。首先,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这部分上文已经说过了,市场竞争很充分,不赘述了。其次,药品进入公立医院环节。政府搭建开放的统一药品交易平台,由药厂与医院自行进行采购。同时引入二次议价,医院药品实际采购价格低于医保支付价的差额部分,可以奖励医院,这样,医院就有了议价动力。药品交易平台产生的交易价格可以作为反映药品市场价格的重要数据,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以此来监控药品价格水平的变化,及时查处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医保部门则以此作为制定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重要依据。最后,医生开处方环节。医生为患者开处方实际是替患者选择药品,在这个环节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是药价改革乃至医疗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从激励机制的角度来说,根据国务院《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建立医疗行业的认识薪酬制度、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等是医改的方向,同时医保支付方式的从以药报销逐渐转为以病报销的改革方向也有效激励了医生少开药少检查。从约束机制的角度来看,卫计委强化医疗行为监管,控制不合理用药和过度诊疗。如此一来,医生愿意提升医术、多开廉价药,减少医疗腐败,有利于引导质优价廉的药品价格市场机制。从总额控制的角度上,来压缩社会的医疗支出。总结一下:1、为何药价改革促进药价回归理性?根据上文所述,药价改革后,药品市场全流程逐渐实现市场化,特别是占药品销售总额的80%的医院销售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整个药品市场的价格必然回归理性,从宏观的药品市场来看,药价水平必然迎来下降。2、为何药价改革加速解决居民“看病贵”的问题?“看病贵”的主要原因是医生的劳务收入过低,于是为了弥补医疗服务收入的不足,开始“以药养医”、过度检查等等。因此,医改的目标就是让“医”、“药”的成本占比调整到合理水平,降低社会医疗支出总额,从而彻底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打个比方,原来看好一个感冒,医生只能拿3块钱的诊疗费,于是医生开了200块的药;现在,医生可以拿20块的诊疗费,得到了合理补偿,那他就开个30块的药就行了,从总额来看,是不是降低了看病的成本呢?那么,通过药价改革最大限度地挤去药价虚高的水分,才有资金,有空间去提高医生的薪酬待遇,降低药品、耗材、检查收入的占比,让“医”、“药”的成本占比调整到合理水平,从而推进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所以总的来说,药品价格改革是以市场化为改革方向,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为主线,以新的医保支付机制为引领,让药品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的一项综合改革。改革后,药价回归理性,推进医改,使得医院的“医”“药”占比回归合理,减少医疗费用的总额支出,对于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医保部门还是患者来说都是一件好事儿。
竟然写到了另一个问题下作为药学专业的小白,想简单谈下自己的想法。去年写了“政府低价药政策”的综述,看了不少文献。(可能会有错误。欢迎指正)首先,我看了很多回答的评论。大家普遍有一个问题:如果取消了药品定价,药价会不会高得离谱或者便宜得离谱?我的回答是绝对不会。其实这个问题可以从药品的三个性质中获得答案:治疗疾病、特殊的质量标准、和社会福利性。(我会分开来讲)首先药品在我国《药品管理法》中是这样定义的:药品系指能够诊断、预防、治疗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主治功能、用法用量的物质。这是说明药品是治疗疾病的物质,而不是食品。不能想怎么吃就怎么吃,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就是因为它特殊的用途从而决定了药品质量必须符合标准。也就是药品特殊的质量要求。对于药品生产企业。无论制剂类型如何(片剂、胶囊、软膏、注射剂等等),想要出厂上市销售,必须满足《药典》对该药品的质量要求并且经过严格质量检查(有兴趣大家可以百度下《中国药典》,随便选个药看看)。举个例子,就我们平时输液用的生理盐水就要有热源、可见异物、微生物等等的检查。这玩意输到你血液里,假设有个灰。这个灰就会永远在你血管里,你死的时候也出不来。因此,要满足这么多质量要求,他的成本就不可能太低。举个例子,假设一个软袋注射生理盐水达标的成本要0.38元,医院招标不可能要低于0.38的吧。万一有质量问题,死了人。从药企到招标人再到医院各个环节都要负责。但是它招标0.38元,医院卖5元。这钱是医院赚了,而不是药企。其实我国生产的大多都是仿制药。我们平时用的最多的也是仿制药。这些药物已有药品标准生产方式方法。因此有很多药企都在生产。例如我们在药店看到的什么双黄连口服液啊、什么抗病毒口服液啊。各种牌子的都有。要是一个牌子的卖的贵了。不买就是了,其他牌子的也一样。因为他们都是按同一个标准做出来的,至少在疗效上几乎不差。这里还有原研药,就是最开始研究这个药并且一直生产销售。例如拜耳公司的阿斯匹林,当然这种药疗效好,但也贵。人家一直在研究,肯定比你仿的好啊!但是生个病啥的吃仿制药就够了。仿的也至少能有80%的疗效。还便宜不只一点。所以我国在七八十年代大力鼓励仿制药开发啊…便宜还能治病!最后是社会福利性。通俗讲是这玩意是治病救人的。不管从伦理还是道德讲,这玩意不能卖太贵。不然大家都不愿意。政府也不愿意。虽然不管,但不能让他胡来啊。所以综上药价不可能过低也不可能过高。接下来我把这个政策牵涉到的问题一一说明。(网上看到太多不懂的人,实在不忍)1.我国药价到底高不高?我认为我国的大部分药价一点都不高。我国大部分都是仿制药。药品要达到质量要求,成本就摆在那,政府再一定价,结果可想而知。企业赚不到钱,自然要想办法。例如青霉素,经常会有过敏。但青霉素本身并不会使人过敏。过敏源是青霉素里的杂质。要想生产质量好的就要除杂质,那成本就要升,价格也要升。高价的卖不出去。那干脆我们就不除彻底,达标就好。这是从药品本身分析。再从其他方面来,你出去美个容做个头发也要几百块。买个高档化妆品也要几百块。真正到了治病救人的时候你嫌药品贵了。但是我国确实存在很多中成药贵的离谱。例如前段时间我母亲得了个病。去医院开了300+的药回来。我给看了看,主要治病的就不到100块,其他全是没用的,最贵的就是中成药。是个什么夏枯草冲剂。主成分就是夏枯草,卖30多一盒,一盒吃2天。我让我母亲直接去买夏枯草18块一大包,泡水喝几个月没问题。这种药品原理就是夏枯草加上各种辅料煮完再蒸干。跟你用夏枯草泡水没区别。那它存在有啥意义?挣钱!谁挣?谁开给你谁挣!2.低价药政策这玩意一听以为是药价要降了,其实不是。这是药品涨价。“低价药”是一个名词。这是前些年,政府采取的药品涨价政策。就是用来挽救很多又便宜又好的药。我解释下。药企生产不只一种药品。一种药品也不只一种规格。药价太低,企业赚不到钱,甚至赔钱。因此不赚钱干脆就不生产了。或者政府降了这一种药价。咱换个包装或者改个剂量,还按原价卖。例如36片装和24片装就不一样。药价低了。医院赚不到钱,医院不进货,医生也开不了。只能换别的贵的赚钱的药开给你。例如:拉肚子去医院。绝对200-300打不住。可是一瓶2块钱的黄连素就能治好。不是药贵,是你大病小病总要往医院跑。医院也不是免费经营的啊……我这里没有诋毁医院的意思。医院的医疗服务费确实有些高。但医生特别是外科手术医生确实辛苦。他们值得尊敬。学得累,工作更累!3.进口药和少数国内药品太贵绝对不贵!药品研发也要成本啊。一个新药想上市至少要十年加上8-10个亿美金啊,这钱可不是政府出啊,是人家药企……这都不算成本吗?你买个iphone也要5000块啊。你能说把它粉碎了。材料钱只有200。你可以试试200块看能不能买到iphone。这里可以举个前段时间沸沸扬扬的格列卫事件。治疗粒细胞白血病。一盒药要2000块。从印度买要200块就行了。我们来分析下。首先,这药还在专利保护期。就是只有研发单位可以生产,卖两千一点不为过。但研发者不是印度。为毛印度会有?大家知道,印度是个神奇的国度。阿三们才不管什么专利。到了他们那只有一个词:强仿!所以便宜啊。但这是非法的啊。谁能保证他的质量,而且国家肯定不允许啊。其实这才是关键,国家并没有限制病人用印度的格列卫。你可以用,你自己去买啊让家人带也行。但是你拿到国内再卖给别人就不行了。说轻了这是走私。重了,你从印度带回国内,怎么带?放哪?温度?储存方式?一样不对,药品就可能会产生有害物质。死了人,你就不说那个贩药的好了……这里有该有人说了,国外怎么怎么,咱政府怎么怎么。我最恨网上的喷子了。举例美国,美国就是药品由市场定价,而且一直都是。那可不是你想象的药便宜。一样也贵。而且医疗服务费超高!这个不细讲。有兴趣自己查。又有人说了,他们有医保啊,各种好!别扯了,他不会送你的。你要交钱啊……交的多,生了病,报的也多。你给社会创造了多少财富,你就会成比例的得到多少财富,就是这个道理。综上,我认为药价确实应该提一提了。但我国的医药行业确实存在各种漏洞、各种不足。例如:医药类的公务员体系人数就太少。医疗体系确实需要有创新的改革措施。等等吧。仅作为一个本科生我了解的还太少。今后也会更加努力地学习。也希望各种专家和学校的老师可以为此做出一些改变!我知道他们也在一直为此努力!估计这学期课多也没时间修改和回复。但留言我肯定会看。有什么错误或者补充……欢迎欢迎继续自习!创建于 20:34
发改委就那么多人制定药物价格,那么制药企业就会寻租,通过各种方式抬高最高限价,这样就可以保持高价了,据说制定药价的好多官员都进去了。参见这里主要是找谁来定价都不靠谱,所以与其胡乱定价不如市场竞争,其实想想药物定价牵扯太多的问题了,有些国家即使有药物价格控制,但是也比我们国家的制定更加基于证据 evidence based。我们现在缺乏丰富的原始研究数据来支持制定此类相当科学的政策,而且又为了迎合领导人的“简政放权”的执政理念,直接把这个包袱甩给市场最为轻松。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影响和经济的负担是否有负面影响不一定。
我看到了排名第一的回答,不由得惊呆了,因为原来这个问题对于医学领域内的人来说也存在如此之大的误区!这个答案还就这样堂而皇之的上了知乎日报,就更加令人感到可悲。——————————————————————————————————————事实上,本轮“取消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对于一般老百姓而言,影响基本为——0。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表面上看,政府不定价,价钱就交还给了市场,按照简单逻辑,市场=需要买药的老百姓,不是吗?不是。因为在我国,由于医保制度的存在,药品市场的最重要的消费者,并不是我们普通老百姓,而是——政府(医保)。换句话说,绝大多数的药品企业,根本不是在卖药给老百姓,而是在卖给医保。所以真正决定药价的,不是什么政府定价、市场定价,而是医保的“招标价”。本轮政策调整是否会影响招标价呢?答案是可能会,但影响极小。在这里就不展开论述了,因为涉及到的问题比较复杂,利益相关也比较多。但至少,排名第一的朋友真的不太懂这块儿。我本人也非专业从事药品定价,答案肯定也存在偏颇,欢迎人保局体系的朋友来打脸拍砖。
谢邀取消政府定价的说法并不准确,应该是取消发改委定价,虽然名义上改由市场自由定价,但实际上,还有一个指挥大棒,就是医保报销价格。以前貌似医保一直不想接这个球,但现在非接不可了。比如以前这个药最高限价2元一瓶,现在取消限价之后,虽然理论上可以卖2元,也可以卖50元,500元,然而医保定下:管你们卖多少钱,我只报销3元,这样以后患者去住院,出院时很可能收到一张巨额药费自付账单,久而久之这家医院口碑会大幅下降。所以,可以想见,如果医保报销3元,实际的价格还是会在3元上下,不会浮动太大。对百姓的影响现在还无法预估,总体而言以前发改委的管理杀死了很多低价药品,同时又纵容了很多高价药品,本次定价权事实上将由医保,也就是人社部所控制,可能又是一场血雨腥风。不过可以估计的是,一些“骗钱”的药,价格仍然是不会下降的,因为它们“政治正确”,所以在新一轮定价中仍然会受到政府的保护。
对药厂是一个好消息,对民众不是一个好消息。0. 医药行业有很高的专业性,普通人根本弄不明白,所以市场在此是不起什么作用的。1. 我不知道政府为何制定这个政策,我认为药价肯定会上涨而不是下跌。这个政策肯定是为了照顾药厂的利益。2. 一些平价但是买不到的药品可能恢复生产,但是价格不会再便宜了。3. 总而言之我认为这是一个退步,市场化改革在医药方面总是越改成本越高,普通百姓付出的越来越多,这个是不会变的。我们看看最市场的美国医药行业,普通人看病吃药成本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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