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有没有高铁可以去看望艾滋病患者的地方

呼和浩特艾滋病检查中心-中国学网-中国IT综合门户网站-提供健康,养生,留学,移民,创业,汽车等信息
> 信息中心 >
呼和浩特艾滋病检查中心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 6:13:56 责任编辑:李志喜字体:
为了帮助网友解决“呼和浩特艾滋病检查中心”相关的问题,中国学网通过互联网对“呼和浩特艾滋病检查中心”相关的解决方案进行了整理,用户详细问题包括:RT,我想知道:呼和浩特艾滋病检查中心,具体解决方案如下:解决方案1:你最好去医院化验艾滋病,这种情况不会传染艾滋病的,即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 不要担心。 恐艾的话, HIV爱知高危 可以在级评估危险程度
相关文章:
最新添加资讯
24小时热门资讯
Copyright © 2004-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学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1 京公网安备02号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当前时间: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法律法规&
《艾滋病防治条例》
发布者:呼和浩特疾控中心 &&&&&&发布时间: 18:25:16 &&&&&阅读:1396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艾滋病防治条例》已经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 总& 理&& 温家宝&&&&&&&&&&&&&&&&&&&&&&&&&&&&&&&&&&&&&&&& && 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 &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 &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发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公益事业,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对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捐赠,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进行行为干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提供关怀和救助。& & 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艾滋病预防、诊断、治疗等有关的科学研究,提高艾滋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和支持开展传统医药以及传统医药与现代医药相结合防治艾滋病的临床治疗与研究。& &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对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或者因执行公务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因此致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第二章&&宣传教育
&&&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以及关怀和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车站、码头、机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旅客列车和从事旅客运输的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置固定的艾滋病防治广告牌或者张贴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组织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 &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医务人员在开展艾滋病、性病等相关疾病咨询、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对就诊者进行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开展有关课外教育活动。& &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应当组织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 &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应当利用计划生育宣传和技术服务网络,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向育龄人群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时,应当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从事劳务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对进城务工人员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 第十六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出入境口岸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出入境人员有针对性地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指导。& &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纳入妇女儿童工作内容,提高妇女预防艾滋病的意识和能力,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和红十字会志愿者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咨询、指导和宣传教育。& & 第十九条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公益宣传。& & 第二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支持本单位从业人员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活动。& &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开通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电话,向公众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和指导。
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
&&&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网络。& &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艾滋病监测和专题调查,掌握艾滋病疫情变化情况和流行趋势。&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艾滋病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开展监测活动。& &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出入境人员进行艾滋病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 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办法,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需要,可以规定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的情形。& & 第二十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艾滋病流行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规范,确定承担出入境人员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的流行情况,制定措施,鼓励和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推广预防艾滋病的行为干预措施,帮助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改变行为。& & 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实施行为干预措施,应当符合本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与禁毒工作的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落实针对吸毒人群的艾滋病防治措施。&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公安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互相配合,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流行和吸毒者的情况,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并有计划地实施其他干预措施。& &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商、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使用安全套,建立和完善安全套供应网络。& &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 第三十条 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应当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进行相关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经营者应当查验其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 & 第三十一条 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对被依法逮捕、拘留和在监狱中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止艾滋病传播。& & 对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防治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经费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予以技术指导和配合。& & 第三十二条 对卫生技术人员和在执行公务中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 第三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防止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 第三十四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 & 第三十五条 血站、单采血浆站应当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进行艾滋病检测;不得向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 &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应当在原料血浆投料生产前对每一份血浆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浆,不得作为原料血浆投料生产。& & 医疗机构应当对因应急用血而临时采集的血液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进行核查;对未经艾滋病检测、核查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不得采集或者使用。& & 第三十六条 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不得采集或者使用。但是,用于艾滋病防治科研、教学的除外。& & 第三十七条 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应当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人体血液制品,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 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应当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 第三十八条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 (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 (三)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 (四)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 第三十九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时,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封存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应当进行卫生处理或者予以销毁;对未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及时解除封存。
第四章& 治疗与救助
&&&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 & 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 第四十二条 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 第四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方案的规定,对孕产妇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检测,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产前指导、阻断、治疗、产后访视、婴儿随访和检测等服务。& &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艾滋病防治关怀、救助措施:& & (一)向农村艾滋病病人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 & (二)对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适当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费用;& & (三)向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 (四)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治疗和咨询。& & 第四十五条 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遗留的孤儿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免收杂费、书本费;接受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应当减免学费等相关费用。& &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活困难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生活救助。& &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和工作。
第五章& 保障措施
&&&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和完善艾滋病预防、检测、控制、治疗和救助服务网络的建设,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的职责,负责艾滋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所需经费。& &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艾滋病流行趋势,确定全国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宣传、培训、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应急处置以及监督检查等项目。中央财政对在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和贫困地区实施的艾滋病防治重大项目给予补助。&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艾滋病流行趋势,确定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项目,并保障项目的实施经费。& &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艾滋病流行趋势,储备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检测试剂和其他物资。& & 第五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措施,对有关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便利条件。有关组织和个人参与艾滋病防治公益事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组织、领导、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或者未采取艾滋病防治和救助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履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职责的;& & (二)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未采取控制措施的;& & (三)其他有关失职、渎职行为。& &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宣传教育、预防控制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 & (二)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 & (三)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 & (四)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 & (五)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 & (六)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 & (七)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 & (八)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 &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前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五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 & 第五十七条 血站、单采血浆站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献血法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血站、单采血浆站的执业许可证:& & (一)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的;& & (二)将未经艾滋病检测的人体血液、血浆,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供应给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 &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执业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 第五十九条 未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禁止入境或者监督销毁。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物品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 未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口血液制品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六十条 血站、单采血浆站、医疗卫生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造成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第六十一条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 第六十二条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 艾滋病,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艾滋病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 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是指在批准开办戒毒治疗业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中,选用合适的药物,对吸毒成瘾者进行维持治疗,以减轻对毒品的依赖,减少注射吸毒引起艾滋病病毒的感染和扩散,减少毒品成瘾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发的犯罪。& & 标准防护原则,是指医务人员将所有病人的血液、其他体液以及被血液、其他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医务人员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 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是指有卖淫、嫖娼、多性伴、男性同性性行为、注射吸毒等危险行为的人群。& & 艾滋病监测,是指连续、系统地收集各类人群中艾滋病(或者艾滋病病毒感染)及其相关因素的分布资料,对这些资料综合分析,为有关部门制定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和依据,并对预防控制措施进行效果评价。& & 艾滋病检测,是指采用实验室方法对人体血液、其他体液、组织器官、血液衍生物等进行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病毒抗体及相关免疫指标检测,包括监测、检验检疫、自愿咨询检测、临床诊断、血液及血液制品筛查工作中的艾滋病检测。& & 行为干预措施,是指能够有效减少艾滋病传播的各种措施,包括:针对经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的美沙酮维持治疗等措施;针对经性传播艾滋病的安全套推广使用措施,以及规范、方便的性病诊疗措施;针对母婴传播艾滋病的抗病毒药物预防和人工代乳品喂养等措施;早期发现感染者和有助于危险行为改变的自愿咨询检测措施;健康教育措施;提高个人规范意识以及减少危险行为的针对性同伴教育措施。& &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日起施行。日经国务院批准,日由卫生部、外交部、公安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原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的《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按盟市选择---
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包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兴安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呼伦贝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阿拉善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巴彦淖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锡林郭勒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乌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赤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通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乌兰察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按旗县选择---
新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赛罕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玉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回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托克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武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和林格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土默特左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清水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Copyright 呼和浩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疾病控制中心大楼  电话:6
蒙ICP备号  您是第位访客!1月27日上午,正值农历腊月初八,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吴恒和市人大副主任付毅,冒着雨雪走访慰问艾滋病患者,为他们送去米、面、油等年货和慰问金,也带去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每到一户,吴恒、付毅都提前向患者拜年,并详细询问他们的生活情况、年货准备情况,了解他们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同时希望艾滋病患者面对现实,积极向上,热爱生活,珍视生命。
本网文章多为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视为侵权。
Copyright (c) 2014 中国 · 枣阳 Reserved
ICP备案号码:
主办:中共枣阳市委
枣阳市人民政府内蒙古一女子与微友聚餐酒醉 数月后发现已染艾滋病_呼和浩特热线-爱微帮
&& &&& 内蒙古一女子与微友聚餐酒醉 数月后发现已…
呼和浩特热线:hhhtrxw在内蒙,看新闻,享热点,关注我一个就够了!!通辽一女子与微友聚餐酒醉 数月后发现已染艾滋病民警、疾控医生提醒网络交友须谨慎 莫让微信变“危信”微信、陌陌这类新型社交软件多种新型交友功能,且无需实名注册,只要在手机网络覆盖处就可随时随地与陌生人聊天。在微信使用过程中,如何在微信交友过程中保护好自己,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趁,已经成为不可避开的话题。近日记者从通辽市卫生局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和公安部门了解到,该类软件在给一些时尚人群提供社交便利的同时,也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实施犯罪,一些受害者有的被强奸并勒索钱财有的遭到诈骗,更有甚者与微友聚会后醉酒失忆,数月后发现自己已染性病和艾滋病。与微友聚餐酒醉数月后发现已染艾滋病昨日,记者从通辽市卫生局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治科了解到,与去年相比,通辽市已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人数呈上升趋势,女性感染者增多。该中心副主任林哲和性病艾滋病防治科科长张艳萍告诉记者,日前,一名20多岁的年轻女孩来到疾控中心做艾滋病检测,结果发现该女孩CD4指标异常,检测结果为已感染艾滋病病毒。据这名女孩自述,数月前她曾应邀参加微友们的聚餐,总共有10多名男女微友,基本上都没有见过面。聚餐时她喝了2瓶啤酒后竟醉得不省人事。等醒来后发觉自己已躺在一家小旅店的房间里,聚餐时的大部分人均已离开,只有几名男性微友在房间内。3个月后,该女孩感到身体不适,在市内医院做身体检查时,医生发现她已被感染梅毒,对此医生立即建议她去疾控中心做艾滋病检测,结果发现该女孩已被感染艾滋病病毒。女子见微友遭强奸并被勒索日,科尔沁区警方接到一女子报案称:自己被微信好友“林得辉煌”哄骗至市医院附近的旅店,强行发生性关系并以“杀死全家”恐吓的方式“借钱”。接到报案后,办案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工作。日,民警假扮成受害人约嫌疑人见面,并将毫无防备的犯罪嫌疑人在人民公园东门成功抓获。审讯初期,犯罪嫌疑人白某对犯罪事实百般抵赖,但在大量证据面前,白某的心理防线逐渐瓦解,交代了对王某的犯罪事实以及多起强奸、敲诈勒索案。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男微友扮“双面人”诈骗7万元今年27岁的赵蕊家住在奈曼旗,通过微信她认识了网友“天下无双”。从微信头像和资料照片看,“天下无双”是个长相俊秀的男生。在聊天过程中,“天下无双”介绍自己真名叫周伟,23岁,在政府开车,父亲在通辽市某政府机关上班,母亲在通辽市某中学当教导主任。俊秀的外貌、优越的家庭条件以及周伟多日来无微不至的体贴关怀,让赵蕊对周伟有了好感。不久,两人就在微信上谈起了恋爱,还互相留了手机号码。交往期间,周伟不时让朋友给赵蕊送吃的,不时嘘寒问暖,被“感情”冲昏头脑的赵蕊对周伟的身份坚信不疑。但好景不长,渐渐地,周伟开始以各种理由向赵蕊借钱。朋友做生意需要周转、出差在外身上钱没带够、买东西看望生病的姥姥……各种理由层出不穷,少则一二百元,多则一万元,每次赵蕊都毫不犹豫地将钱打给了他。在4个月的时间里,赵蕊前后就向周伟汇款近7万元。每次借钱,周伟都说马上归还,过后便又是无休止地借钱。随著钱到手的越来越多,周伟对赵蕊的态度也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弯,开始电话不接,微信不回,一连几天都联系不上。而每次提起还钱的事,周伟总是显得很不耐烦,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搪,到最后,赵蕊甚至已经联系不上周伟了。这终于让赵蕊心生怀疑,静下心来的赵蕊仔细想了想这几个月来发生的一切,她认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于是急忙来到奈曼旗公安局刑侦大队报了案。接到报案后,奈曼旗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围绕赵蕊所述该案中的款项、“周伟”的身份进行了缜密侦查,调取了涉及该案款项流向的银行账号进行梳理,并对赵蕊细致询问,查找固定嫌疑人真实身份的相关线索。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民警终於查明了“周伟”的真实身份。原来他叫孙庆,赤峰人,40岁,离异,本人其貌不扬,平日游手好闲以打零工为生。微信“天下无双”上英俊的照片,只是其从网上下载而来,父母的身份也被证实是信口捏造的。最让民警感到惊讶的是,孙庆所谓的委托朋友送东西,也是其自导自演的壹出“双簧”。他一人分饰两角,微信上的好男人周伟是他,送东西的“好友”也是他,只不过由於其微信上所使用的照片不是本人,而且4个月中,赵蕊也并没有见过“周伟”,所以孙庆的“双簧”没有被拆穿,得以继续演下去。赵蕊完全不知道在网上与自己打得火热和送东西的竟然是同一个人,不仅感情受到欺骗,钱财也被诈骗一空。12月15日,民警得到线索,孙庆出现在大沁他拉镇某酒店,民警立即前往酒店,并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孙庆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孙庆对先后骗取赵蕊近7万元现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涉案人员均为化名)树立正确的交友观念谨防上当受骗对此科尔沁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民警提示:许多陌生男女通过微信相识,短期内就开始频繁交往,并有暧昧的语言及行为。如果有此类情况,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难以直接排除被害人是否自愿与犯罪嫌疑人发生性关系,一旦受害人将犯罪嫌疑人告上法庭, 证据相对匮乏。为此,民警提醒广大女性朋友,一定要从 保护自身出发,正确认识和使用各种网络交友工具,树立正确的交友观念,不要随意公开自己的状态及外出旅行的信息,避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如果被侵犯,一定要保留证据及时报案。通辽市卫生局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治科科长张艳萍也提醒市民,如果万一与微友发生了亲密接触,一定要用安全套,将感染疾病的风险降至最低。微信作为一种虚拟的网络交友平台,“摇一摇”功能摇出的“好友”都是陌生人,谨防上当受骗。相关链接:女性与微友见面的6项注意   1.最好不要去他指定的娱乐场所,见面一定要在自己的地盘,我的地盘我做主嘛,安全;费用容易控制;情形不对方便撤退。  2.尽量走人多的地方,还有尽量两人并行,不要让他走在你后面。一上来就和你聊得很熟,那一定是吧托。    3.最好不喝酒。任何不是自己开启的饮料都尽量不要喝,在酒吧时,去厕所回来之后,最好不要再动那些已经开启的饮料。  4.别开车,打车安全。尽量不要晚上外出。   5.和微友聊天时,最好要到对方的照片,并得到验证,这样可以让对方有所忌惮。  6、见微友前一定告诉自己的家人或好朋友。【记者 张铁牛 | 科尔沁都市报】感谢内蒙古新闻整理每日一猜 记得关注我们哟!在这三个圈上加两笔变成狗狗,只能加两笔,直线曲线随便你友情提示:直接回复&狗狗&获取答案!还没关注?那赶快点击本文标题下方蓝色“呼和浩特热线”或搜微信号“hhhtrxw”关注吧点击“阅读原文”更精彩
点击展开全文
发送7614148
悄悄告诉你
更多同类文章
还可知道有多少人阅读过此篇文章哦
阅读原文和更多同类文章
可微信扫描右侧二维码关注后
发送暗号7614148
还可知道有多少人阅读过此篇文章哦
呼和浩特热线(www.0471.so),是呼和浩特地区第一大综合性门户网。网站致力于为呼和浩特网络用户和企业商家提供一个本地化的信息平台。
您的【关注和订阅】是作者不断前行的动力
本站文章来自网友的提交收录,如需删除可进入
删除,或发送邮件到 bang@ 联系我们,
(C)2014&&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2&&&&京公网安备34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呼和浩特送花的地方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