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生育保险医疗费补贴夸市怎样补贴

我市提高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及个人缴费标准发布日期: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字号:[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提高我市2016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标准。2016年我市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2015年的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适当提高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2016参保年度,不再按照参保人员结构缴费,所有参保人员(包括在校大、中、小学生)个人缴费统一为150元。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低保对象不缴费;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低保对象缴费由原100元调整为75元,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缴费由原100元调整为75元,其中享受残疾人生活救助的不缴费。
  我市自2007年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各级财政投入逐年加大,中央、省、市、县(区)四级财政补助标准由2007年每人40元,增加到2016年的每人420元。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不断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007年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每人每年5万元,&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3.5万元,其他城镇居民每人每年3万元,分别上调到22万元、16万元、15万元。2014年我市还出台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参保居民个人不用另外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待遇,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承担的合规费用超过2.41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按段报销50%-80%,上不封顶。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根据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和基金支撑能力增强的实际,进一步完善政策,逐步提高居民医保待遇。同时,积极宣传个人缴费义务,用典型事例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切实把城镇居民医保这项民生工程工作做实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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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2016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将提高至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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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人社部:2016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将提高至420元)
人社部:2016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将提高至420元
、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称,2016年各级财政对的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40元,达到每人每年420元。居民个人缴费在2015年人均不低于12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以下为通知全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务)厅(局):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为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现就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同)工作通知如下:一、增加筹资,提高基金保障能力(一)合理提高筹资标准。2016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42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120元基数部分按原有比例补助,对增加的300元按照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的比例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居民个人缴费在2015年人均不低于12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二)探索完善筹资办法。各地要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确定当地居民医保实际筹资标准,合理确定与个人缴费分担比例。要结合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推进,实行城乡统一的筹资政策,并逐步均衡城乡居民筹资负担。结合巩固完善大病保险,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在筹资中的比重。(三)确保资金拨付到位。各地要按规定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级财政要加大对困难地区的倾斜力度,完善地方各级财政分担办法,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到位。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要加强个人缴费责任的宣传落实,做好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和大病保险资金划转工作,并与财政部门建立对账制度,及时上报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二、保证待遇,实施精准给付政策(四)引导稳定居民医保待遇预期。要稳定居民医保住院保障水平,将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同时,结合分级诊疗的施行,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合理确定门诊保障水平。(五)加快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各省及统筹地区要抓紧制订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按照筹资待遇相关联、权利义务相对等原则,逐步均衡城乡待遇差异,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过渡,并妥善处理特殊问题,做好不同制度政策衔接。(六)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一步巩固完善大病保险,重点是通过完善居民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平衡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支出需要,探索实施更加精准的待遇支付政策。各地要针对困难人员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取消封顶线等政策措施,加大倾斜力度。加强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保障合力,有效防止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同时,规范委托商保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商保机构加强费用控制,保证基金合理使用。三、强化管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七)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并在付费总额控制下推进按病种、按人头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式付费方式,建立健全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促进供方主动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医疗费用。要完善协议管理,建立定点服务协议考核评估体系与医保基金支付相挂钩的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定点机构的激励与约束作用。要结合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探索制定药品与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的途径和办法。(八)全面加强医疗服务监管。依托定点服务协议的完善,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逐步实现将监管对象从医药机构向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延伸。全面推进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管理,完善医疗服务信息监控指标设置,依托信息化监控手段,提高费用审核和监管效率。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大对违约、违规医疗行为的查处力度。(九)推进医改实现“三医联动”。各地要积极主动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挥全民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落实公立医疗机构控费责任,促进降低医疗成本、改善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效率。四、做好宣传,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十)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评估。2016年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政策调整与整合制度等重大改革,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既要准确解读政策,又要合理引导预期,同时做好应对风险预案。各地在居民医保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任万顺_NF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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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徐州市区医保“二次补助”发放
时间: 10:51:28&&来源:中国徐州&&
&从徐州市医保中心获悉,2015年度市区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已于3月底开始发放,尚未领取的参保人员可申领。
连续四年发放&二次补助&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我市从2012年起对市区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实施&二次补助&,即参保人员住院就医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基础上,在医保基金有结余的情况下,次年再对花费较多的参保人员给予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该项措施于2013年形成长效机制,成为&市区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即通称&二次补助&),至今已是四个年头。该项惠民政策深受参保人员好评,得到社会普遍赞誉。
2015年度的&市区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于今年3月底已开始发放。为使这项惠民政策更加有序实施,医保中心调整工作方法,减少了发放程序,进一步利民便民。
3467人尚未领取
今年徐州市可享受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人数为:参保职工8239人,补助金额4720.86万元,参保居民2683人,补助金额1748.47万元,合计可享受补助的参保人员为10922人,补助金额6469.33万元。目前前三项工作已经完成。至4月20日,医保中心近期通过上述三个途径已发放7455人,发放金额已达 4601.80万元,目前有3467人尚未领取,提醒这部分参保人员即日起抓紧时间前来医保中心申领。
3月30日开始对个人发放,尚未领取的参保人员即日起可前来申领。发放地点在徐州市医保中心(西安南路128-2号,徐州血站西隔壁)。
本次补助具体政策
本次补助条件为:2015年度住院发生并结算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含医保政策范围外的丙类自费费用),个人负担超过1.3万元以上的列入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部分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列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补助范围,给予补助。
个人自付去掉医保政策范围外超起付标准(即1.3或1.5万元以上)后0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补助比例50%,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补助比例60%,10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助比例70%。参加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重残、特困、低保人员的补助比例在以上补助比例基础上再增加10%。补助比例采取差额累进方式计算。
三种途径可查询
如想了解自己能否享受2015年度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或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补助及所享受的补助是否已经发放,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1.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保服务大厅前台直接查询;2.拨打12333电话咨询;3.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xz.),进入右下角的业务查询模块中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参保人员申领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时,须由享受补助的本人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本人银行卡(存折)的原件、复印件,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保服务大厅办理。
享受补助的参保人员因残疾、行动不便等身体或年龄原因,本人确实无法到医保中心办理申领手续的,可委托代理人持参保人员身份证、银行卡(存折)原件、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为办理。享受补助的参保人员为未成年人的,可由父母持父母身份证件和关系证明(如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代为办理。
享受补助的参保人员去世或无法提供本人银行卡(存折)的,可至医保中心一楼咨询办理事宜。暂无公告!
您认为本局机关公众网站应该增加哪些方面的内容:
国家法律法规
2016年社会保险补贴要来了,你准备好了吗?
&&& 从9月1日起,个旧市的六类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就可以申领2016年社会保险补贴了。  据悉,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年度就业专项资金的筹集情况,将于日至日发放本市2016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250元M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100元M月)。其中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比上年提高了600元。  按照《个旧市2016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规定,个旧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的发放对象为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已经实现灵活就业、但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向市劳动就业中心申报灵活就业的6类就业困难人员。包括: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员;“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残疾人员;完全失去土地的未就业生活困难人员;登记失业满一年以上人员(日以前登记失业的)。  实施办法还强调,符合享受2016年度社会保险补贴条件、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且按时足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未参保的险种不予补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人员不予补贴。初次领取社保补贴时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享受至退休,其余人员累计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满3年的一律停止享受;未享受满3年的,按足年足月计算,继续享受补贴至3年期满止。  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需带相关证件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片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初审合格的到个旧市劳动就业中心一楼窗口大厅复核即可办理补贴手续。  另据介绍,本年度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时间为日至日。逾期一律不予补发。
&&& (通讯员 杨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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