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实验高中人民医院拍腰椎磁共振多少钱

原告盛春波诉被告襄城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 判裁案例 - 110网
您的位置: &&
&& 案例正文
原告盛春波诉被告襄城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原告:盛春波,男,1946年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张秀花,女,1946年生,汉族。&&&&委托代理人:盛召阳,男,1973年生,汉族。&&&&被告:襄城县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夏合中,该院院长。&&&&委托代理人:唐松芳,女,1975年生,汉族。&&&&原告盛春波诉被告襄城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盛春波于日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盛春波及其委托代理人张秀花、盛召阳,被告襄城县人民医院的委托代理人唐松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日中午,原告被他人撞伤被送至被告下属分院住院治疗。医生对原告进行小夹板外固定治疗。被告在未拍X光片、不管原告骨折错位后复位的情况如何,就拆除夹板用石膏固定后让原告出院。日经检查原告左下肢骨折端成畸形。原告在被告处住院行“切开复位内固定十植骨术”。原告先后两次在被告住院期间的手术前的检查中,神经均未发现损伤,而被告在日对原告进行“切开复位内固定十植骨术”后,原告于日在许昌市按摩医院做神经肌电图检查时,显示左腓部分神经中度病损。经咨询得知,这是在被告分院住院治疗所致。由于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致使原告左下肢神经损伤、畸形,造成原告左下肢残疾,经司法鉴定损伤程度属七级伤残。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要求:一、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94257.86元;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辩称:一、被答辩人滥用诉权,本次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应依法驳回。(一)、被答辩人第一次起诉是日,贵院委托郑州市医学会作出“郑州医鉴字[号”医疗事故鉴定书,结论为:襄城县人民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目前的症状之间无因果关系,本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于是,被答辩人于日申请撤诉,贵院作出“(2005)襄民初字第245号”民事裁定书,准予其撤诉。(二)、被答辩人于日第二次起诉答辩人,贵院于2007年3月又委托河南省医学会第二次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河南省医学会作出“河南医鉴字[号”医疗事故鉴定书,结论为:医方的行为与患者目前不良后果无因果关系,盛春波医疗争议不属于医疗事故。于是,被答辩人再次申请撤诉,贵院于日作出“(2006)襄民初字第867号”民事裁定书,又准予其撤诉。(三)、被答辩人第三次起诉是日,本次起诉的诉讼时效应从日被答辩人撤诉之日起计算,到日已经有三年零四个月时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知,被答辩人的第三次起诉已经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更何况被答辩人于日的第四次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二、被答辩人这次起诉的相关费用属双重索赔,依法应不予支持。(2003)襄民初字第1025号判决书,(2005)襄民再字第16号判决书,原告为盛春波,被告为牛草草、聂国栋的执行卷等卷宗已充分说明,盛春波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等相关费用已经执行完毕,被答辩人再用这些卷宗里的复印件再次起诉答辩人属双重索赔,依法应不予支持。三、根据鉴定结论的法律规定,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本案做过两次鉴定结论为:答辩人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目前的症状之间无因果关系,本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因此,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本次起诉属于滥用诉权,被答辩人一而再、再而三的起诉、撤诉、再起诉、再撤诉,严重扰乱答辩人和贵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并且早已经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法院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原告为支持其主张,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有(均为复印件):证据一:(一)王××证言一份,证明原告日在被告二门诊出院那一天,带着石膏出院,医生说再等45天自己解了就没事了,医院没有再叫复查。(二)丁××证言一份,证明其与原告同在二门诊一间病房住院,原告出院打上石膏,医院没有给原告拍片子,说日后45天解开没事,没有让原告再来复查。原告出院时间是日。(三)袁××证言一份,证明原告出院时打上石膏后,没有拍片。证据二:原告治疗花费的有关证据,包括:&&&&(一)、襄城县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一份,证明该院于日作出该证明书,证明原告外伤后入住该院治疗,入院查体X光拍片示,左侧胫腓骨粉碎型骨折并软组织损伤,局部皮肤片状坏死,现石膏固定,限制活动,出院后应继续治疗。(二)、襄城县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一份,证明该院于日作出该证明书,证明原告在该院于日因车祸致“左胫腓骨骨折”,在该院行持续骨牵引及夹板固定治疗,于12月9日拆除夹板后以石膏外固定后出院,日拍片检查示,两骨折端成角畸形,两断端间有少量骨痂形成,于2月12日在该院住院行“切开复位内固定十植骨术”,术后切口愈合良好,左足跖曲畸形,于3月24日出院,诊断为左胫腓骨陈旧性骨折术后。建议:继续服药治疗,加强功能锻炼。(三)、襄城县人民医院的出院证两份,证明原告分别于日在该院住院治疗,于日出院。又于日在该院住院治疗,于日出院。出院诊断为左胫腓骨陈旧性骨折。出院医嘱:1、继续药物辅助治疗;2、加强功能锻炼;3、不适复诊。(四)、襄城县人民医院的病历,证明原告日——日住院期间的治疗情况。(五)、襄城县城关镇王晓娜出具的购药发票2份,证明原告于日在该处购买西药花费79.50元,于日在该处购买西药花费80元。(六)、襄城县人民医院的住院收费票据一份,证明原告于日在该院住院治疗,于日出院,期间花费医疗费2491.93元。(七)、襄城县人民医院门诊收费票据6份,证明原告分别于日在该院门诊花费放射费30元,于日花费西药费6.33元,于日花费放射费27元,于日花费西药费13元。于日在该院门诊花费西药费29.67元,于日在该院门诊花费西药费13元,共计119元。(八)、襄城县人民医院住院预收款收据3份,证明原告于2004年2月在该院住院预交医疗费200元;于日在该院住院预交医疗费30元;于日在该院住院预交医疗费626元。(九)、许昌市按摩医院门诊收费票据一张,证明原告于日在该院检查花费367元。(十)、襄城县某处购药发票一份,证明原告于日在该处购药品花费93.50元。(十一)、襄城县茨沟乡卫生院门诊收费票据1份,证明原告于日在该处花费西药费16元。(十二)、襄城县第二人民医院诊断证明,证明该院于日出具该证明,证明原告左小腿外伤骨折术后局部肿胀疼痛半月余,左小腿中段肿胀青紫,压痛明显,局部皮温高。诊断意见为左小腿骨折术后局部感染。处理意见为:1、休息;2、药物治疗。(十三)、襄城县人民医院X线检查报告单两份,检查时间分别为日和日。(十四)、襄城县第二人民医院X线检查报告单一份,证明原告于日在该院做X线检查,结果为胫腓骨骨折,腓骨中段对位对线欠佳。(十五)、河南省许昌市按摩医院神经肌电图检查报告单两份,证明原告经该院检查的情况。(十六)、交通费票据,证明原告花费交通费情况。(十七)、大众照相馆收据一份,证明该馆于日出具该收据,证明该馆收取原告伤残评定照相费80元。(十八)、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收费票据一份,证明该院于日收取原告司法鉴定费400元。(十九)、许昌市按摩医院收费票据一份,证明该院于日收取原告检查费330元。证据三:(2004)襄法医鉴字第14号法医学鉴定书一份,证明经原告申请,我院委托襄城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中心于日作出鉴定,结论为:1、被鉴定人盛春波已构成十级伤残;2、被鉴定人需二次手术取内固定,二次手术费约元。证据四:平和平司鉴所(2006)临鉴字第031号司法鉴定书一份,证明经原告个人委托,于日作出鉴定,结论为:盛春波的损伤程度属七级伤残。证据五:原告给被告法定代表人夏合中的去信信封一份,信封上面载明:“要求你院认真处理我与你院分院误诊错治受害一事。”邮戳日期为:“日。”证明原告于日向被告方追索赔偿费,从而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证据六:樊××的证言一份,证明原告于日、日到法院要求处理其诉被告赔偿一案,从而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证据七:襄城县第二人民医院日诊断证明一份,证明原告左下肢外伤术后6年,左下肢内侧有一处纵行切口,左下肢皮肤感染,曾先后多次在该院就治,原告据此证明原告的病情一直没有痊愈,从而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被告为支持其主张,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有:证据一:原告日的起诉状一份,证明原告曾于2004年第一次起诉。证据二: 郑州医鉴(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一份,证明经许昌市医学会委托,郑州市医学会于日作出的该鉴定,结论为:本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证据三:(2005)襄民初字第245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证明原告在鉴定结论出来后撤诉。证据四:原告日的起诉状一份,证明原告曾于2006年第二次起诉。证据五: 河南医鉴(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一份,证明经襄城县人民医院委托,河南省医学会于日作出的该鉴定,结论为:盛春波医疗争议不属于医疗事故。证据六:(2006)襄民初字第867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证明原告第二次撤诉的时间为日。证据七:(一)、(2005)襄民再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一份。(二)、日对被执行人牛新营的执行笔录一份。(三)、盛春波、张秀花书写的收条7张,金额18342.41元。(四)、盛春波医疗费票据及外购药票据。(五)、交通费票据。(六)、(2010)襄民初字第1743号民事裁定书一份。以上证据证明原告盛春波在本案中所诉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等相关费用已经被执行完毕,原告再次起诉被告属双重索赔。通过开庭审理,到庭当事人对上述证据进行了质证。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一的异议为证人应当到庭作证,原告不能证明证言是证人本人所写。对证据二的异议为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均是复印件,应提交原件,原告主张的费用在交通事故中都已经赔偿过了。对证据三、证据四的异议为与被告无关。对证据五、证据六、证据七的异议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原告诉讼时效中断,原告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均无异议,认可交通事故赔偿款已经收到,但对证据二、证据五有意见,认为鉴定结果不符合实际情况。&&&&本院对以上证据进行了依法审查,认为:原、被告双方均无异议的证据符合我国民事诉讼证据中有关有效证据的规定,本院予以采信。原告提供的证据一、证据六,因所有证人均没有到庭作证,无法查清楚其真实性,故该证据不予采信。原告提供的证据二中的(十六)交通费的花费应当依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原告提供的其它证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采信。依据以上应予采信的证据,结合当事人诉、辩陈述,经庭审,本院确认如下案件事实:日18时许,牛草草驾驶借同村聂国栋的二轮摩托车沿洛界公路自东向西去襄城县十里铺乡鲁渡赶会,当行至十里铺乡单庄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原告所骑人力三轮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发生事故后牛草草驾驶三轮车逃逸,原告盛春波被送往被告襄城县人民医院分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在该院行“左侧跟骨牵引小夹板外固定”治疗,于12月9日拆除夹板后以石膏外固定后出院,住院时间为36天。日原告拍片检查示,左胫腓骨陈旧性骨折,两骨折端成角畸形,两断端间有少量骨痂形成。日,原告以“左小腿畸形,功能障碍半月余”再次在被告处住院治疗,于2月13日在被告处住院行“切开复位内固定十植骨术”,术后X光片显示:骨痂形成,胫骨对位对线好。原告于日出院,住院时间为42天,共花费医疗费2879.93元,检查费392元,还欠被告2845.74元。襄城县交通警察大队于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牛草草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盛春波无责任。日县交警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原告于日经本院司法技术鉴定中心鉴定已经构成十级伤残,需要二次手术取出固定,其费用为2500元—3000元。该案经本院审理、执行,原告盛春波已经领到案件款并同意结案。日原告盛春波将被告襄城县人民医院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35000元。日许昌市医学会委托郑州市医学会对盛春波与襄城县人民医院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日郑州市医学会做出郑州医鉴(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为:本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后原告盛春波于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做出(2005)襄民初字第245号民事裁定书准予其撤诉。日原告盛春波再次起诉被告襄城县人民医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68280元。日本院委托河南省医学会再次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日河南省医学会做出河南医鉴(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为:盛春波医疗争议不属于医疗事故。原告盛春波于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做出(2006)襄民初字第867号民事裁定书准予其撤诉。日原告盛春波第三次起诉被告襄城县人民医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34140元。日原告盛春波再次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做出(2010)襄民初字第1743号民事裁定书准予其撤诉。日原告盛春波第四次起诉被告襄城县人民医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94257.86元。本院认为:郑州医鉴(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及河南医鉴(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均认定原告盛春波医疗争议不属于医疗事故。本案中原告盛春波未向法庭提交新证据证明上述两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存在瑕疵。故被告辩称原告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的主张,本院予以采纳。被告襄城县人民医院辩称原告盛春波滥用诉权,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但原告盛春波向本院提交襄城县第二人民医院日对原告的诊断证明一份,证明原告左下肢外伤术后6年,左下肢内侧有一处纵行切口,左下肢皮肤感染,曾先后多次在该院就治,本院认为原告一直在治疗其伤情,诉讼时效应从治疗终结之日起计算,故被告襄城县人民医院该辩称本院不予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盛春波未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据证明被告襄城县人民医院在诊疗活动中有过错,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盛春波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60元由原告盛春波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陈 素 娟审 判 员&&张 双 召&&&&&&&&&&&&&&&&&&&&&&&&&&&&&&&& 审 判 员&&安 静 珂&&&&&&&&&&&&&&&&&&&&&&&&&&&&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书 记 员&&刘 琳 贝&&&&&&&&&&&&&&&&&&&&&&&&&&&&&&&& &&&&&&&&&&
==========================================================================================
==========================================================================================
相关判例: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吉安推荐律师
江西南昌市
江西景德镇
江西南昌市
最新已解决问题
热门裁判文书
按地域找律师当前位置:
& 襄城县人民医院致命孕检导致胎死腹中 仅愿赔偿5000元
襄城县人民医院致命孕检导致胎死腹中 仅愿赔偿5000元
来源:大象网
&&& 来源:襄城县人民医院致命孕检导致胎死腹中 仅愿赔偿5000元  腾讯网友评论:厚德载物:庸医+无良=副院长,你孩子要是让医院给弄没有了,给你五千你愿意,你以为这是九十年代吗?虫儿飞:这小孩还不如一个手机值钱  怀了二胎,本来是令人非常高兴的事,但许昌市襄城县的何冰洋一家却因为襄城县人民医院两次不一样的孕检结果,导致刚怀上的胎儿停止了发育,全家陷入了黑暗之中,9月5号我们对此事进行了报道,现在的情况怎么样了呢?  今年7月,何冰洋的妻子郭雅静怀上了二胎,这让全家人感到非常欣喜,但是两次孕检的结果却大相径庭,从最初诊断宫外孕变成了宫内孕!由于郭雅静一开始就在襄城县人民医院接受了药物治疗,这已经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这个结果让何冰洋一家无法接受,但襄城县人民医院始终没有人出面解决。9月7号,襄城县人民医院副院长金保圈终于露面了。  金院长承认,两次检验结果不一致确实是医院工作人员的失误。郭雅静刚怀上的孩子停止发育与医院一开始就按照宫外孕治疗有没有关系呢?  关于赔偿事宜,医院又该如何处理呢?医院答复,根据相关文件,给予何冰洋一家5000元的赔偿金。  然而,对于5000元的赔偿的处理结果,何冰洋一家表示不能接受,医院也没有人出面来与他们进一步沟通。  医者仁心,一个小的疏忽可能就是一条人命,希望医院尽快给何冰洋家一个合理的答复!
本文"襄城县人民医院致命孕检导致胎死腹中 仅愿赔偿5000元"由编辑人员整理发布,文章原文出自大象网。
文明上网 礼貌发帖 0/300
声明:频道所载文章、图片、数据等内容以及相关文章评论纯属个人观点和网友自行上传,并不代表本站立场。如发现有违法信息或侵权行为,请留言或直接与本站管理员联系,我们将在收到您的信息后24小时内作出删除处理。
本月热点资讯襄城县人民医院顺利通过二甲医院评审
[摘要]日―13日,许昌市医院评审委员会一行19人,分14个专业组对襄城县人民医院进行了为期3天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正式评审。各位评审专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追踪、访谈工作人员、走访患者及家属等方式,对该院进行了全面、深入、细...
日―13日,市医院评审委员会一行19人,分14个专业组对县人民医院进行了为期3天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正式评审。各位评审专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追踪、访谈工作人员、走访患者及家属等方式,对该院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系统的检查。日下午,在门诊楼三楼大会议室举行了“襄城县人民医院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评审反馈会”。全体评审组专家、许昌市卫计委领导、襄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襄城县卫生局领导、医院领导班子、全体中层干部及评审小组成员参加了会议。反馈会上,各专业组对检查的情况进行了分组反馈,对医院各方面工作亮点和突出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同时也对该院在创建二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评审专家组组长牛峰对此次评审工作作了总结,他高度评价了人民医院近年来的跨越式发展,肯定了在医院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取得的骄人成绩。同时,他也对医院今后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当市卫计委副局长武宝平宣布襄城县人民医院顺利通过二甲医院评审时,全体员工的掌声经久不息。反馈会上,她要求人民医院要根据专家们的反馈意见逐项落实,认真整改,以此次“二甲”评审为契机,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进一步提高医院的整体服务水平和综合实力。反馈会上,襄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静也作了重要讲话。她指出,襄城县人民医院通过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评审,是襄城县医疗卫生事业的一项工程,更是一项民心工程。二甲医院成功创建,在收获喜悦的同时,更要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全面整改,巩固成绩,努力提升县级医院服务水平,为襄城县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反馈会最后,院长夏合中代表全体员工做了表态发言,他首先感谢各位评审专家的辛勤工作,感谢他们的帮助与指导;感谢全体员工的无私奉献和家属们的支持。对评审专家们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表示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抓好落实:一是正视问题,坚持以评促改,认真扎实的落实整改措施;二是巩固创建成效,坚持评建并举,进一步健全长效运行机制;三是牢记发展目标,紧紧围绕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不断强化内涵建设,提高医院综合能力。在国家卫计委启动的新一轮医院等级评审工作中,县人民医院将其作为推动全面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在许昌市县级医院中首家启动评审工作。两年多来,全院员工齐心协力,努力拼搏,坚持“为服务、为生命护航“的办院宗旨,紧紧围绕“质量、安全、管理、服务、绩效”这一主题,发扬“团结协作、忠于集体、勤劳奉献”的蜜蜂精神,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持续改进医疗服务水平,在建章立制、学习、质控考核、基础设施改造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使医院的内涵建设、管理水平、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得到全面提高,谱写了一曲日夜兼程,披荆斩棘的创建之歌,取得了创建“二甲”医院的阶段性胜利。创建“二甲”医院,对于该院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襄城县人民医院院将继续遵循持续改进的理念,坚持公益性,不断深化改革,细化管理,优化服务,推动各项工作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努力建设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的群众满意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襄城县人民医院顺利通过二甲医院评审》由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xiangcheng/225451.html,谢谢合作!
[责任编辑:admin]
下一篇:没有了
大家都在看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公开&&襄城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您好,欢迎来到仪表展览网!
微信扫一扫收获行业前沿信息
公开&&襄城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产品价格:
产品型号:
品&牌:其它品牌
公司名称:北京华泰隆鑫
所&在&地:北京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1
公开<<襄城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 招标内容:本次项目共一个包,具体内容如下:
包号 品目号 设备名称 数量
1 1-1 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中心 1台
1-2 高辉度光源装置 1台
1-3 放大电子胃镜 1条
1-4 治疗电子胃镜 1条
1-5 高分辨率医用彩色液晶监视器 1台
1-6 台车 1台
1-7 工作站 1个
1-8 送水泵 1套
二、 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出售起始时间:日- 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申请表格办理项目招标平台电子钥匙。
产品详细信息
公开<<襄城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 招标内容:本次项目共一个包,具体内容如下:
包号 品目号 设备名称 数量
1 1-1 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中心 1台
1-2 高辉度光源装置 1台
1-3 放大电子胃镜 1条
1-4 治疗电子胃镜 1条
1-5 高分辨率医用彩色液晶监视器 1台
1-6 台车 1台
1-7 工作站 1个
1-8 送水泵 1套
二、 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出售起始时间:日- 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申请表格办理项目招标平台电子钥匙。
联系人:沈腾
其它推荐产品
最新热门产品
您好,欢迎询价!我们将会尽快与您联系,谢谢!
*联系电话:
附件支持RAR,JPG,PNG格式,大小在2M范围我想做个腰椎部位的磁共振要多少钱
我想做个腰椎部位的磁共振要多少钱
基本信息:男&&36岁
病情描述及疑问:我想做个腰椎部位的磁共振要多少钱
您输入的回答少于20个中文字,请补充输入。
擅长:月经不调、不孕不育
网友满意:
回答速度:
威县人民医院&&&妇产科
建议:你好,椎磁共振的检查在300元左右,具体价格还要看你去什么级别的医院来决定,不同级别的医院的收费标准是不同的,.
擅长:外科
网友满意:
回答速度:
河南省新野县中医院,&&&外科
建议:你好,这个根据机器的类型,是不完全一样的,一般的价位在600元以上的,当然,有更贵的。
有关的更多问题,
为保障患者权益,我们仅接受有资质的医学专业人士的回答,请您先认证为医生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河南省襄城县民政局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