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电影为何要砸坏东西

为什么精神病患者杀人不能判刑?
看了关于《日本食人魔——佐川一政》的事件之后,觉得精神病患者杀人不能获刑有失公允,死了的人就白死了,自认倒霉?所以想知道为什么精神病患者杀人不能获刑。还想知道有没有伪装成精神病患者免于获刑的真实案例。谢谢大家。
精神病人杀人不犯法是因为他们在法律上不是完整的人,即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我们在法律上这样规定之后,就可以在精神病人出现伤人和杀人的情况之前,将有危险的精神病人强制关进精神病院,精神病院其实构造跟监狱差不多,限制他们自由。在法律上,不能随便限制一个人的人身自由,否则就是纳粹国家干的事。所以就通过这个方法来管理精神病人。难道让精神病人满大街的跑啊,等杀了人我们才抓。(而且以前国家定期都会做精神病人普查,查出来的都管上。但是让公知给曝光了,就是所谓的精神病人指标,其实这个指标都是流行病学算出来,而且远低于精神病的发病率,所以只要查就一定会有,但是舆论压力下,最后也就都不敢干了。)另外,伤人害人的精神病人即使不判刑,也基本上是要在精神病院里关一辈子的,佐川一政是因为他父亲有钱有势脱得罪,精神病只是一个借口,这和李天一的轮流发生性行为是一个道理,我们不能因为执行者问题去攻击法律的制定。精神病人,即使在妄想的支配下,故意杀人也是要判刑的。比如:一个精神病人有嫉妒妄想,认为自己的妻子和全村人通奸(其实根本没有此事),而杀了自己的妻子,这就是要判刑的,不能免罪只有在丧失现实检验能力下的伤害行为才是免罪的。比如有个笑话:精神病院里有个病人跳河了,其他精神病人都去救他可是他还是死了,因为病人们把他捞上来后发现他湿透了,就挂到晾衣绳上晒干,结果他就被勒死了。
这里的凶手就可以免罪,因为他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ps:说句题外话,各位如果见到有危险精神病人的话,他们按规定属于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应该被关到精神病院里,应该报警,警察必须将其送院。公安部下属的很多安康医院就是干这个的,而且费用都是免费的,从国家维稳经费里出。(这是规定流程,能不能实现,就看你所在地的政府的具体情况)
讨论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确实有必要从刑罚的目的开始。然而从 从同态复仇来解释刑罚的目的私以为是很不妥的。最直接的理由是同态复仇只能用在破坏性行为上,比如杀人、伤害、损坏财物。而对于盗窃、强奸这种行为是无法同态复仇的。只能说同态复仇是一种古朴的平等观念,而刑罚(应该说是法律)起着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因而在刑罚上体现了这种应报的观念。关于刑罚的目的是什么,主要存在报应主义与预防主义,比如在高铭暄马克昌主编的《刑法学》中将刑罚的目的概况为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也就是说其认同的是预防主义。日本法学家平野龙一也反对报应主义。而陈兴良的规范刑法学则认为报应与预防应当统一。当然这和精神病人没什么关系,只是想说不要歧视预防犯罪、改造罪犯一类的目的。关于精神病人,我们为什么不处罚他?有人认为不能实现刑罚的目的,因而不处罚。我依旧无法赞同。因为这就是说,罚了没用所以不罚,而不是说他不该被罚。举一个例子,一个人在精神病发作的时候犯罪,事后好转,是否需要处罚?如果因为惩罚精神病人无用而惩罚,那么摆在面前的是一个正常人,他有着和普通人一样的精神感受。而法律规定的结果是不处罚,也就是说因为罚了没用而不罚是一种不被认可的理论。还是从报应主义说起吧。一个例子,老王在院子里穿着一身特别值钱的衣服晒太阳,忽然1很讨厌你的邻居泼了你一身脏水,2天上路过的小鸟路过时排泄。最后衣服洗不好,造成了很严重的损失。那么现在警察抓住了你的邻居还有天上的鸟,你会用同样的方式报复他俩么?对于邻居,可以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起诉,假设有期徒刑六个月,我觉得挺解气的了。鸟呢?放了?你很仁慈。吃了?你很残忍。关半年?你很白痴。为什么?因为它不是人。1它不懂排泄会毁掉衣服2它不懂随意排泄被禁止3它不知道随意排泄会被你吃掉或者关半年...所以,对这件事比较好的处理方式是怨自己倒霉并放了那只鸟然后跟小区物业吼一通让他们采取点措施别老招那么多鸟到小区来。再从预防主义说起。小区物业经过高科技训练在小区用狗语、猫语、鸟语广播“请你们自我控制到指定地点排泄,否则会被老王抓了吃”。而当老王兴高采烈地穿着同款新衣服出门时,再一次遭到了一只小鸟的轰炸。于是这只鸟,连同目睹此次事件的邻居家的鸟一同被抓。后来发现,这只鸟有精神病,只能靠邻居家的鸟代为表达。问:你是否知道本地要求控制排泄?答:傻乐解释:他控制不住问:你是否知道随地排泄会被老王吃掉?答:傻乐解释:他连老王都不知道问:你还有什么想说的?答:傻乐解释:他没有按你说的做是因为他不能控制自己不是和老王挑衅,他的大脑恍惚精神错乱如同机器一般,而你竟然命令一个机器不许故障否则要把它拆成零件?总结一下:1非理性人类犯罪如何用理性人类的方式公正的处罚本身是个伪命题。2如果他能够控制自己,多半他会是个好人。其实我也比较不正常只是我知道而已。
很多犯罪行为正常人都很难再次模仿,比如绑架或者谋杀国家最高领导人。但不代表犯罪了它就不会被执行。如果说从威慑角度既然无法再次出现就不用执行惩罚了?显然不是。所以他不单单是威慑后来人,而是也同时要维护第一次出现受害人的权益。然后其实如果变态者无法教育就不执行了?显然也不是。然后变态杀人狂也属于疯子一类,但不代表我们就不执行惩罚了。所以楼上说法非常牵强和以点盖面。我觉得很多人都赞同西方这个普遍观点。比如废除死刑和对精神病人宽恕。而西方在这一点上恰恰是错误的,所以说并不是西方的东西都是对的。西方这个观点是建立在宗教基础上,而很多时候宗教并不是代表文明,比如哥白尼的日心说。所以说这个代表文明很扯谈。这只代表宗教。很多回答者都忽视了一个公平公正和相对性原则。或者本身就是违背自然规律的。法律和刑法意义不在于他有没有警告作用和预防犯罪,这个应该是政府做的事情。法律意义在于他指定一种规则,他对每个人都是公正的,每个人生下来就有他自己被法律认可的权利。同时这个规则对人类发展是有利的。而废除死刑和对精神病患者免责是违背这些的。所以我说宗教不代表进步和文明。同时它违背了生物的进化规律。先说废除死刑。在已经确定一个人在故意杀死另外一个人的时候废除死刑违背了几点。1.公正性。或者说这个是个片面的仁慈。选择性的忽略了对被害者的仁慈和他应该有的生命权利。2.相对性,自然界中你对一堵墙打一拳会受反作用力这个是常识,当罪犯剥夺了背杀者的命权时等同于他也放弃了自己的生命权。所以社会有权利剥夺他的生命。既然社会不可以剥夺他一个犯错人的生命权,那他又怎么可以剥夺一个没有犯错的人的生命权?这叫相对性原则。所以说美国这个是假仁慈。是对罪犯的仁慈,或者夸张点说对战争希特勒的仁慈。3.其实这个对社会是不利的,降低犯罪成本。会危害其他人的生命安全而对人类发展不利。然后说精神病的问题,楼上有人用鸟举例,我觉得举例的人要么在逃脱责任或者智商有问题,鸟屎杀不死人,用老虎举例才是恰当的。从生物进化和人类发展角度,如果老虎杀死了人,正确做法是把这只老虎关进一个他永远出不来的笼子或者杀死这只老虎,而不管这只老虎是不是珍惜动物。或者这是一只恐龙。尽管他很珍稀。这才是正确做法,不然人类会被灭绝。而老虎是不会考虑人类是否灭绝这个问题的。精神病人的智商意识和老虎类似。但比老虎更具有迷惑性,所以很多人不会被老虎所杀而被精神病人杀害。因为人很容易辨识老虎而很难辨识精神病人。这个时候你去和精神病人和老虎讲人权和虎权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这是用更多人的生命在做赌注。恰恰这个是非常不尊重生命的。这个和防范犯罪和模仿犯罪无关。因为很少人能模仿精神病人同样的没有人可以模仿老虎。这里着重说一点就是被害人的生命权利。这个是法律的意义基础和精髓所在。就是我们每个人一来到世界只要不犯法律上的错误都享有同样的生命权。这个楼上都选择性忽略了。所以说宗教和进步,符合自然规律真的不是一回事。某些宗教和支持者只不过用别人的生命作为代价来成全他的虚伪的仁慈而已。
不追究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不代表不追究他以及他的监护人的其他责任。属于刑法上免责的精神病人犯罪时主观上根本没有辨别能力。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刑法最看重和追究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关于对精神病人的处理,请参看《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不负责任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
需要指出的是,法律意义上的“精神病”与医学意义上的“精神病”存在一定的区别。大陆法系地区如日本、台湾等,采取的是“心神丧失、心智耗弱”的说法。台湾地区“最高法院”的判例曾对此加以说明:“刑法上之心神丧失与精神耗弱, 应依行为时精神障碍程度之强弱而定。如行为时之精神对外界事务全然缺乏知觉、理会、判断作用而无自由决定意思之能力者为心神丧失。如此项能力并未完全丧失, 仅较普通人之平均程度显然减退者, 则为精神耗弱。”我国刑法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从法律上的定义可见,精神病人在其做出犯罪行为时无法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会造成危害,因此也就具有“不可责性”。和其类似的是如果一个未满14周岁的儿童实行了杀人行为,但由于其心智尚未成熟无法像一个心智正常的人判断自己的行为具有危害性,因此我们同样也认为这是不可罚的。虽然“心神丧失”者犯罪在刑法上不可罚,但其或其监护人仍然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至于伪装成精神病患者免于获刑的真实案例,可以看一下“里根遇刺案”:美国地区法院日判决曾经刺杀前总统里根的约翰·辛克利可以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看望他的父母。今年48岁的辛克利因1981年对里根总
统实施刺杀活动而被捕,但他在审讯中表示刺杀总统只是为了引起好莱坞女星朱迪·福斯特的注意。辛克利因被认定精神病而免于处罚,1982年被送往华盛顿圣
伊丽莎白医院接受治疗,在精神病院已经呆了20多年。当时辛克利的律师给他做的便是精神病辩护(Insanity Defense),而在美国做出此种辩护的后果就是不管你是否真的具有精神病,都会被送到精神病院强制治疗。其实,早在当年辛克利被捕后,围绕他是否该定罪时,医生就质疑他是否真的精神失常,失去自控力。在谋杀里根之前,他的行为显示他很有目的性:他可以在美国
各地转悠,乘坐飞机,到旅馆办理住宿手续,将可以爆炸的“破坏者”子弹而不是把随身携带的一般子弹装进枪膛,并且还平静地给福斯特留言,解释自己的目的。可以说辛克利有很大的可能是假装为精神病而逃过刑罚。然而,作为代价,他也失去了他的自由。
很疑惑:如果某精神病人病发杀人不负刑责,那趁该病人病发时杀之是不是也不算犯杀人罪?毕竟他被杀时病发,杀人者杀掉的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了嘛,或许就像有些人说的这算杀了一只鸟??所以,精神病人病发时杀人不负刑责公平吗?不公平。。尤其是有些懦夫,觉得自己被社会逼疯了,举起屠刀指向孩童,指向无辜路人。。这种人居然也配被赦免?!
对于那些种种论证精神病人杀人不用负责任的人才,我很崇敬,在此提议把有杀人史的精神病人集中安置于此类人才家附近落户。
精神病人对社会有潜在危害,本来应该加以管制。对于造成人身伤害的应该和正常人同等量刑,并追究其监护人(如果有的话)的相应刑事/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因为精神病就不予追究责任,不要说对受害人不公平,对整个社会也不公平。
那个什么举个鸟拉屎到衣服上例子的,如果要把这两者等同,那的确sb才会去和鸟走法律程序。
因为逮着了你可以直接消灭它,会有人以谋杀罪名起诉你么?(当然动物保护组织会持不同观点)
精神病人也可怜,属于社会弱势群体,需要社会的帮助和监护,但是法律面前还是应该人人平等。这样的判罚即使对真的精神病人没有用(对于他们那真的是杀头不过头点地),但是可以让监护人必须负起监护的责任,也可以吓阻那些想装疯卖傻做坏事的。
其实我也不是很理解,精神病人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杀人。杀了就是杀了。杀人就要付出代价。也许有人会说这是监护人的责任。当然监护人肯定要承担责任。但精神病人绝对不是全无责任的。杀人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反社会事件。已经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威胁。看电影或者电视剧的时候经常会看到连环杀人犯被囚禁然后因其极高的智商跑出来再乱杀一通,然后国家牺牲人力物力把他抓回来。。。继续囚禁。。。请问意义何在?然后国家出钱安抚乱杀一通的家属,因抓他而殉职的警察。我觉得国家是他亲爹。不管这些人童年遭受了怎样的创伤导致出现这样的反社会人格。事已至此,死是唯一解决的办法啊。你当你是圣母玛利亚还是耶稣基督?给几滴圣水就能净化这恐怖的灵魂吗。这世界上从小到大遭到迫害的人多了去了。为什么有的人就能维持内心的真善美有的人就变成变态杀人犯。归根究底是自己内心有阴暗面。古剑奇谭里百里屠苏的师傅说一人的性命和一千人的性命是一样的。我就呵呵了。当你知道一个人存在能摧毁一千人的性命的能力的时候。你却说你能感化他,你们谁都不能杀他。若他最后杀了呢。你出来拯救世界了。殊不知这一切都只是你的一念之仁造成的。我最最不待见这种奇葩仁者。美国恐怖故事第二季香蕉姐作为女同被bloody face(爱扒皮的连环杀人犯)强奸,生下一个同样爱杀人的儿子。香蕉姐一枪崩了自己的亲儿子。我觉得这才是正三观。此剧要是放在中国。没准会拍成西游记唐三藏三救白骨精只为感化他。
精神病杀人了不犯法放了,他可能会再次杀人,甚至可能再次杀人,甚至可能再次杀人,这样一个不能控制自己杀人的游走的机器,为何不就地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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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砸坏警车
日 16:13:01
  嘉善新闻网4月11日讯 昨天晚上6点半左右,惠民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开发区(惠民街道)新润村有村民无缘无故被一名男子打伤。警察赶到现场后,这名男子竟然把警车的挡风玻璃砸了。
  在惠民派出所,被砸的警车前后挡风玻璃布满裂痕,后挡风玻璃还有一个窟窿。办案民警介绍,当时他们赶到现场时,想要把伤人的男子带回派出所调查,但对方情绪比较激动,很不配合。
  为了抓获这名男子,办案民警和两名保安开着一辆警车尾随,同时用车载喇叭喊话,提醒周边的村民注意防范。此时,这名男子转身把这辆警车前后挡风玻璃都打碎了。
  民警说,这名男子是用田头的一根木棍把警车砸坏的,砸坏之后他自己也吓着了,一下子安静了下来,民警趁此机会将他抓获。
  经过调查,砸警车的男子姓杨,上海宝山人,今年36岁,是一名间歇性精神病患者。记者也在县康慈医院精神科住院病房见到了杨某。
  今天中午,杨某的家人已经从上海赶来,将杨某接走。
  记者从县康慈医院精神科了解到,入春以来,门诊病人比平时翻了一番。
  县康慈医院精神科科长孙晓斐介绍,春天的日照和气温变化大,容易影响人的情绪,加上天气渐渐变暖,使人体代谢进入旺盛期,引起人体内环境和内分泌变化,致使精神疾病的患者出现一些症状的波动,如不及时进行诊治,患者疾病严重时就会发生毁物、伤人等一些影响社会治安的行为。
  孙晓斐说,精神病患者家属应该督促患者养成健康的饮食、生活习惯,让他们保持平和的心态,尤其是注意患者的用药情况,切忌随意停药或者减药。孙晓斐建议,家属如发现患者在春季有明显的症状波动,应及时到专科医院作进一步诊治。
嘉善广播电视台
陈蕾 李靖 邹文斌(通讯员) 实习:任洁 赵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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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精神病患者砸了 修车钱由监护人拿
原标题:车被精神病患者砸了 修车钱由监护人拿
  车停放在楼下被一名精神疾病患者给砸坏了,车主自己将车修理了,修车费到底应该由谁来赔?
  日,吴先生发现停放在自家楼下的微型面包车车顶棚被砸坏。经调查,发现是三楼住户从楼道扔下一件物品砸坏的。吴先生报警并将车送到汽修厂进行修理,花费700余元。
  经调查,砸车男子患有二级精神疾病,其监护人是他的妻子。妻子拒绝赔偿损失。吴先生索要未果后将砸车男子和妻子一并告到了法院,要求其赔偿修车费。
  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吴先生的车被砸,砸车男子理应予以赔偿。因其患有二级精神疾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砸车男子的妻子应赔偿给吴先生修车费700余元。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王立军
声明: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东方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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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精神病患者砸了 修车钱由监护人拿
日 09:08 来源:沈阳晚报
原标题:车被精神病患者砸了 修车钱由监护人拿
  车停放在楼下被一名精神疾病患者给砸坏了,车主自己将车修理了,修车费到底应该由谁来赔?
  日,吴先生发现停放在自家楼下的微型面包车车顶棚被砸坏。经调查,发现是三楼住户从楼道扔下一件物品砸坏的。吴先生报警并将车送到汽修厂进行修理,花费700余元。
  经调查,砸车男子患有二级精神疾病,其监护人是他的妻子。妻子拒绝赔偿损失。吴先生索要未果后将砸车男子和妻子一并告到了法院,要求其赔偿修车费。
  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吴先生的车被砸,砸车男子理应予以赔偿。因其患有二级精神疾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砸车男子的妻子应赔偿给吴先生修车费700余元。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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