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医生咨询毛柏杨

待娶我家“小乔”,爱屋及乌可好
三峡晚报讯
儿子婚事临近,按理说当父母的该高兴,可城区白龙井社区的张女士却高兴不起来。为啥?儿子有房有车有稳定工作,可女方家经济条件不好,不仅如此,女方父母还表明,女儿结婚,男方还需要帮忙一起抚养弟弟妹妹。看儿子心意已决,张女士有些无奈,“这不是娶媳妇,是娶女方一家人。”
张女士的儿子和“准儿媳”是大学同学,两人已谈了5年恋爱。得知女方家经济条件不好,张女士起初也没有反对,可自从接触了女方的父母,张女士的想法变了。原来,女方的父母家在农村,不仅体弱多病,家里还有一对在读书的弟弟妹妹。在两人谈婚论嫁时,女方父母也很直接,希望未来女婿能分担家庭的经济压力。
得知“准儿媳”父母提出这个条件,不光是张女士,连亲戚也不同意这门婚事了。可5年感情在这儿摆着,儿子却不放弃。为这事,母子俩不知道争论了多少次。
男方婚后要分担女方家庭的经济负担,对此,街坊们怎么看?
赵家湾社区李女士:女方家人还算是实诚,家里的困难摆在这儿,事先都说明了。但不能将这当作结婚的条件,会影响夫妻俩、两家人之间的感情。
梨小美(网友):这要看男方自己的意见,比起养女方一家人,失去心中所爱会更痛苦。如果张女士强行拆散这一对,会伤了和儿子的感情。
毛柏杨(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张女士之所以不情愿,是担心儿子以后经济上会很辛苦。女方家境不好,并不是找个好女婿就行的。这件事关键是看两个当事人心里的想法,如果两人情比金坚,就采取“迂回政策”,慢慢说服家长,在精神上和物质上都要强大起来,共同承担今后的责任。妈妈看到女方的努力,也会慢慢改变看法。
郑磊(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律师):依据婚姻法,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但法律并没有规定配偶有这个义务,不过,配偶可以协助抚养。
本期主持:记者房晓芸
作者:房晓芸
本文来源:荆楚网-三峡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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