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设备报废技术鉴定书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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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医疗事故鉴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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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是什么在鉴定会召开前,首先,有医学会的工作人员,核实双方人员身份,宣读纠纷原由、抽签、收取材料等情况。之后,介绍本次鉴定会的专家组成员。最后,鉴定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通常情况下,医患双方规定的陈述时间为20-30分钟;在对方陈述的过程中,另一方不允许发言和反驳对方的叙述。双方的陈述都是单方的叙述,不存在类似法庭辩论的情况。因此,在鉴定会上,即便是对方叙述的经过与事实出入很大,甚至对方做虚假陈述的,也不要有过激的行为。等待专家组组长许可后,再行发言。(二)专家鉴定组成人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通常情况下,在双方当事人各自叙述完毕,补充说明后,专家组的成员会根据各自专业的情况,针对性的提出各自的问题。在鉴定会上问及医疗机构的问题,多数集中在诊断、治疗、处置方式、用药的选择和适应症、禁忌症上。而问及患者及其家属的问题,多数集中在既往病史、现病史、发病前情况、核实医疗机构救治的经过等方面。通常情况下,除非医疗纠纷事实十分明显,或者患者已经完全康复、患者已经死亡等情况外。医疗鉴定的专家还是比较负责的,往往都会在现场做体检。如果现场检查不能够得出结论的,会告知患者在近期内到相关的医疗机构做仪器辅助检查,并出具报告书。这些辅助检查也是“现场检查”的一部分。会归入到鉴定报告书中,作为鉴定依据。(三)双方当事人退场。在双方当事人完成上述程序后,会告知双方当事人退场,医学会会在约定的时间内,出具鉴定报告,并告知领取的时间。家属在退场时,不要再向鉴定专家喋喋不休的叙述情况;在退场的同时不要与医疗机构发生口角和冲突,既然大家想通过法制的途径解决问题的,就不要通过非理性的方式激化矛盾了。(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在这个过程中,是各个鉴定专家“闭门磋商”的过程。双方当事人都不宜介入。 医。学教育网整理(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医学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的工作人员,会记录鉴定会过程和专家的意见。因此,在医疗事故鉴定书上,大家能够看到的是,最终的鉴定结论和分析意见,各个专家的意见是不会直接写到鉴定书上的。医疗事故鉴定书仍然有医学会出具,加盖的是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会的公章。各个专家的鉴定意见和签字记载在医疗事故鉴定的相关文件中,患者及其家属是看不到直接的文件的。同时,这项制度的设立也是为了,避免由于个别专家的意见与医疗纠纷各方存在利益冲突,预防纠纷的再次发生,依法保障专家们畅所欲言、客观公正的进行事故鉴定。二、医疗事故鉴定所需材料有哪些需要提供的资料:(一)患方提交材料:1、患者身份证;2、 患方陈述;3、代理人委托书;4、 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其他医院就诊治疗检查等病历原件。(二)医疗机构提交材料: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2、 经治医护人员执业、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3、 医方答辩;4、 医方代理委托书;5、 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6、 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7、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8、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9、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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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1、鉴定专家组组长的确定按照我国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定程序要求,专家鉴定组组长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推选产生,也可以由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主要学科专家中,具有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担任。鉴定会由鉴定组长主持进行。由于......
一、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医学会受理后通知当事双方已受理的决定,同时准备组织鉴定专家,专家鉴定组的组成人数为3人以上的单数。医学会组织双方当事人一起从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参与本次鉴定的专家,当事双方抽取的专家数量相等,最后一名专家由医学会随即抽......
专业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是鉴定案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如构成医疗事故,则确定事故级别及院方责任;而司法鉴定则是鉴定院方对患者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司法过错,以及过错大小和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当事人在打医疗纠纷官司时,应提前搞清楚哪种鉴定适合自己,对审理有利,及时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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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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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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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鉴定陈述材料
来源:流行范文网   时间:日 09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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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过错鉴定陈述材料之一1、问:出现医疗纠纷以后的处理途径有哪些?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可以通过双方共同协商处理(私了)、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民事诉讼司法程序处理。其中,调解原则贯彻始终,司法鉴定结论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各种处理途径的科学依据之一。2、问:医疗纠纷案件司法处理的法律依据?答: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构成医疗事故的,一般要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3、问:医疗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如何规定?答: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4、问:患者是否属于消费者?答:今年8月1日颁布实施的《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已经明确把医患关系列为了消费关系,对于患者的知情权、接受合格医务人员的专业服务权以及使用合格的药械等方面的权益进行了规定。5、问:什么是医疗事故?答: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不再区分技术事故和责任事故。6、问:医疗事故如何分级?答: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以《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确定,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7、问:患者是否有权复印病历资料?答:患者有权利要求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客观性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患者有权在场。8、问:患者是否有权封存病历资料?答: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主观性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也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9、问:患者是否有权要求封存治疗现场的实物?答:对于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10、问医疗事故鉴定由哪个部门负责?答: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学会都组建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组织鉴定和日常工作。11、问:如何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答:共同委托鉴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机关委托鉴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人民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后,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组织鉴定。12、问: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有多久?答: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从受理至出具鉴定报告的时间是60天。13、问: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的人员有哪些?答:参加人员有鉴定会召开前至少7日双方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的三名以上单数的专家、双方各自不超过三人的代表、医学会的工作人员等。14、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的程序如何?答: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三)双方当事人退场;(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15、问:对市级医学会的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答:可以在收到鉴定报告次日起15日内通过原委托渠道申请省级医学会的再次鉴定。16、问:构成医疗事故如何赔偿?答:应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医疗费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17、医疗事故鉴定费由哪一方支付?答: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18、问: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后,如何进行行政处理?答: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20、问: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因赔偿问题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如何处理?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精神,构成医疗事故的,应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进行处理。与因医疗事故以外原因产生的医疗行为相比,医疗事故无论是在过错上还是在损害结果上,都更为严重。由于适用不同法律的差异,造成赔偿标准的差别比较大,显然对医疗事故的受害人是不公平的,不利于平衡医患之间的利益关系。一般认为,对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如果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计算的赔偿数额明显低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计算的数额的,可在不超过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所确定的范围和标准内提高。21、问:起诉以后,如果首次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是否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答: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22、问:医疗事故的伤残等级如何认定?答:对于构成医疗事故的,不需要单独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由原告一方申请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和过错责任程度确定残疾赔偿金数额。23、问: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患者死亡),应否赔偿死亡赔偿金?答:医疗事故与医疗事故以外原因产生的医疗过错行为相比,无论是在过错上还是在损害结果上,都更为严重。由于适用不同法律的差异,造成赔偿标准的差别比较大,显然对医疗事故的受害人是不公平的,不利于平衡医患之间的利益关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没有规定死亡赔偿金,并不代表受害人不能得到死亡赔偿金的赔偿项目,因为根据民法通则跟最高人民法院的人身损害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属于财产性损失,不应包括在精神损害抚慰金中,所以应赔偿死亡赔偿金。24、问:如何认定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方事故等级和责任程度?答:一、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判定医疗事故等级及责任程度请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医学会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对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进行等级判定,若二级、三级医疗事故无法判定等级的,按同级甲等定。责任程度按照完全责任判定。二、医疗机构无故不参加随机抽取专家库专家的,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向患者说明情况,经患者同意后,由患者和医学会按照有关规定随机抽取鉴定专家进行鉴定。三、医疗机构有上述情形之一,而对判定或者鉴定结论不服,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再次鉴定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25、问:如何确认起诉前患者单方进行的医疗过错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的效力?答:为了明确医疗机构一方的责任和具体诉讼请求,患者往往在起诉前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过错程度和伤残等级进行鉴定。这些结论不同于诉讼中的司法鉴定结论,诉讼另一方如果不认可该结论,必须重新进行司法鉴定。26、问:被告是两家以上的医疗机构的,如何确定管辖?答:医疗纠纷案件属于一般管辖,可以由任何一家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标的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标准的,可以在任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法院立案管辖。27、问:死亡赔偿金应该如何在原告中分配?答: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确定的遗产分配原则进行分割,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合理分配。28、问:原告起诉后申请司法过错鉴定而被告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院如何处理?答: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应首先委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对于经过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可以根据患者的申请进行医疗过错鉴定。29、问:对于因交通事故进行医疗而发生医疗纠纷的,是否要考虑交通事故对于损害后果的作用?答:无论是伤还是病,就医的患者都不是正常健康的人,在确定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时,要充分考虑患者原有疾病和外伤的因素,根据不同情况承担各自责任。30、问: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期限多长?答: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但鉴定时间不包括在内。相关推荐:以上为 医疗纠纷的三十个问题 全部内容,更多司法考试内容请登陆:  医疗过错鉴定陈述材料之二医疗过错鉴定陈述材料在医疗侵权案件诉讼中,司法鉴定成为诉讼中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而在鉴定中进行的听证会又是一个必经程序。因此,相对患者而言写好一份充分、详实的陈述材料又显的相当重要。现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出具的鉴定书成为法院最终判决的依据,从另一个意义上看鉴定的结果成功与否也就决定了判决的结果的胜负,最后无非是判决数额多少而已。本人根据从事多年的医疗侵权案件的诉讼实践,特别是代理患者一方时总结出写好一份陈述材料的个人心得休会,供大家指正。第一,要尽可能获得全部的病案材料,在此基础上详细分析医疗行为不当之处;第二,首先要查看各医务人员有无相应当行医资格;第三,患者就诊科别是否存在不当之处;第四,医疗机构医疗措施的选择是否得当,在采取相关措施前后有无侵犯患者及家属知情权的情况;第五,医方用药的准确性、正确性及范围适当性(有时会出现医疗机构用药不到位,药性温和情况及村级卫生室超范围用药的情况);第六,出院时的医嘱是否到位,有无不当医嘱;书写陈述材料时首先应当以患者病情的发展为顺序进行书写,在病情发生突变时应写明具体的时间点。此后,逐一分析医方的行为存在过错之处。之后分析损害后果与医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韩宗连起诉西安141医院医疗侵权及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的缘由说来很简单,内科疾病住院,住院期间受医生诱导将正常左眼晶体摘除。术前双眼视力都是1.2,日常没有任何影响,术后双眼视力都严重下降,和医院协商总是被敷衍搪塞,无奈之下被-迫提起民事诉讼和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下面我就韩宗连病情经过和西安141医院医疗过错事实陈述如下:一、病情经过韩宗连,女,63岁。日入西安141医院呼吸内科,入院诊断:1、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2、肺部感染;3、冠心病?3月1日转心内科,4月16日转眼科,4月“18日”行左眼白内障囊外摘除+人工晶体植入手术,4月30日转外二科,5月6日出院。日西安市第四医院检查,裸眼视力:右0.6,左0.05。日西安141医院门诊视力检查:右0.2,左0.1。术后韩宗连先后配置7付眼镜矫正视力,其中医院给配置了2付,自己配置了5付,但视力始终无法恢复,且一直伴有头晕、头痛、眼眶痛等临床症状。二、西安141医院医疗过错事实1、晶体摘除没有手术指征手术前141医院给韩宗连做了两份视觉电生理检测,两份报告单标准对数视力检查记录显示左右眼视力都是5.1,标准对数视力表的5.1视力对应小数视力表的1.2视力,即韩宗连手术前是正常视力,且看报、看电视、打麻将等日常生活不受任何影响。也就是说晶体摘除没有任何手术指征,没有手术指征实施手术,违反医疗常规,侵犯人身权利。2、手术前没有进行专科检查手术病人入院后或手术前进行必须的专科检查,并进行检查结果记录,是医疗操作的起码常规。专科检查结果,是视力确认的原始依据,没有专科检查记录依据,手术前视力情况何以认定,病程记录里描述的视力从何而来,没有进行专科检查的医疗违操作反医疗常规。3、双眼视网膜功能重度减退的检查诊断不能成立手术前141医院做的两份视觉电生理检测,其中一份检测报告提示:双眼视网膜功能均重度减退。患方认为这个检查诊断不能成立,不能成立的理由:一是制式报告单的内容按规定是应该全部打印上去的,而这份报告单唯独此项是手写上去的,不符合常规。二是病人在西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了视网膜功能复查,结果并未发现异常。即141医院视觉电生理检测报告单手写诊断部分与实际不符。4、晶体材料的规格、型号与适用不符植入晶体材料的产地,医疗费用清单显示为国产材料,医疗结算发票显示为进口材料,手术记录单上的标识及医院提供的材料包装盒显示为美国材料。产地不同,材料的规格、型号难免不同;材料的规格、型号不同,临床适应、治疗结果难免不同。术中临时变更晶体材料,不是一个简单的产地和价格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病情适用和疗效选择的问题。晶体材料的选择因不同情况而定,不是没有限制拿来就可以随便使用的,而且是要履行必须的签字手续的。5、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第二款规定: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第5条规定:邀请医疗机构邀请会诊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须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的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第10条规定: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诊疗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给原告进行手术的主刀医师系交大一院眼科医师裴澄,裴澄外出会诊未经单位同意,属于个人私下行为。手术前没有亲自诊察患者,不了解患者的实际病情,未进行相关的术前准备。手术后没有按规定书写医疗文书,没有按规定访视病人。以上违反了《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业医师法》首诊医生负责制的相关规定。《侵权责任法》第58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即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事实,医疗机构应该承担过错责任。6、医院篡改病历(1) 医生执业资质不符编辑提醒:请注意查看“医疗过错鉴定陈述材料”一文是否有分页内容。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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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卫生部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
【失效时间】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江西省卫生厅:
你省赣州市卫生局《关于医疗事故鉴定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发生医疗纠纷的医患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只要符合鉴定的受理条件,即应当受理。
2、行政复议的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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