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助理医师资格答疑考试都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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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考试介绍
?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采用三站式考试的方式。考区、考点按照《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的要求设立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考生在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依次通过“三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内完成全部考站的测试。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考试于9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时间为准。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为1天,分2个单元,每单元均为两个半小时。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A2、A3、A4、B1五种题型。口腔助理医师适当减少或不采用A3型题,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300题....
02考试大纲
? 实践技能考试重点考查考生动手操作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病史采集与病例分析、口腔检查基本技能、基本操作技能、基本急救技术、基本诊断技术和辅助检查结果的判读、医德医风实例考核六部分
? 综合笔试大纲打破原大纲按传统学科划分的模式,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场景,将考核的内容与知识点重新归纳整合为基础医学综合、医学人文综合、预防医学综合和口腔临床医学综合四部分。本大纲自2013年使用。
01报名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口腔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02报名时间
?口腔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是在每年3月份-4月份左右,2016年口腔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日至3月17日24:00,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2016年执业医师考试报名入口(开通时间日至3月17日24:00)
  (2)现场报名时间:预计2016年3月中旬,具体以考点通知为准。
03报名入口
2016年口腔助理医师考试报名为全国统一报名,报名入口就是国家医师考试网。
04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步骤1、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www.),点击“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步骤2、参加报名前请先确认是否已注册,如果没有,请先点击“注册”按钮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成功后该用户名可用于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开放的所有考试报名(注意:注册成功后,用户名将不能被更改,请选择容易记忆的用户名并牢记该用户名和密码)。
  步骤3、用上一步骤中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并完善“个人信息”项下相关内容。
  步骤4、在“考试报名”项下进行报名信息填写。
  步骤5、报名完成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二、现场报名
  考生持所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及书面报名材料等,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考生在考点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后,办理交费手续(如所报考的考区开通了网上缴费功能,可在规定的缴费时间段内进行网上缴费)。
  重要提示:考生在审核现场应仔细核对、确认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01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6年口腔助理医师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2016年口腔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预计:2016年6月初。
  网上报名时间:每年2-3月左右。具体时间届时由国家考试中心公布。
  2016年口腔助理医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预计8月下旬开始....
02准考证打印入口
2016年口腔助理医师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为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网。
01考试时间
  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口腔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一般在6-7月份,口腔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一般在9-10月份。
  2016年口腔助理医师考试时间暂未公布,请参考2015年口腔助理医师考试时间:
  一、2015年口腔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时间为日―7月15日。
  二、2015年口腔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9月12:
  口腔助理医师笔试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一般是在考前1周-2周左右,2016年口腔助理医师笔试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暂未公布,请参考2015年口腔助理医师笔试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于8月24日开通。....
执业医师科目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02技能考试
一、考试机构或组织
  (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基本要求承担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机构或组织,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符合:
  1.实践技能考试机构或组织,应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具备实践技能考试条件,便于管理;
  2.考试机构或组织应设候考室,并必须明示考生须知、考试流程图和考站分布图等;
  3.考试机构或组织须设考试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和传递考生评分册,保证考试秩序和纪律。
  (二)考试机构或组织器材配置口腔类:
  (1)一般器械:一次性口腔器械盒(含口镜、探针、镊子、器械盘)、手套、消毒器具及消毒液、洗手设施(含流动水、肥皂、擦手纸巾/消毒毛巾)、消毒敷料(包括大棉球、纱卷)、1%碘酊、3%双氧水、酒精灯、灯架、注射器、听诊器、血压计、吸氧设备;
  (2)口腔设备及专用器械和物品:
  1)口腔综合治疗台、颅骨/仿生头模型及下颌骨模型;
  2)钻针(含裂钻、球钻)、15#扩大器/根管锉、金属口镜/银汞充填器、牙胶棒/冰棒、手用洁治器(含直角形、大镰刀形、弯镰刀形、牛角形)、牙周探针、印模材、托盘、调刀、调碗;
  3)正常离体磨牙;
  4)牙髓活力测试结果报告单、X线片(牙片及正常全口曲面断层片)及读片灯箱、实验室检验结果报告单。
  (3)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操作需要。
  (4)计算机多媒体演示:计算机、打印机。
  二、考试实施
  (一)考试实施的基本要求
  1.实践技能考试采用三站测试的方式,考生依次通过“三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考点根据考试机构或组织的设置规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试时间;
  2.考点在准考证上注明考生应携带的物品(如身份证明(军官证、护照)、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类所需的离体牙等),并提前10天通告考生;
  3.考生持“准考证”应考,考试机构或组织要严格把关,考前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并对应试者所提交的试用期一年的实践材料进行审核;
  4.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进行测试;
  5.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总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6.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过程中,不得对人体进行创伤性操作;
  7.在体格检查和基本操作采用2名考生相互操作时,要男女考生分开,并至少为女考生安排1名女考官。
  (二)考官担任
  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各考站的考官原则上不能来自同一单位(医院)。
  (三)考试内容与方式
  第一考站:
  (1)考试内容:无菌操作、一般检查、职业素质以及特殊检查。
  (2)考试方法:现场操作并如实填写口腔检查表。
  第二考站:
  (1)考试内容:口腔基本操作技能和临床基本急救技术。
  (2)考试方法:口腔基本操作技能考试方法由考生在口腔专用模型、自带的离体磨牙上现场操作,或主考官指定2名考生互相操作。基本急救技术考试方法由考生对模拟人操作或2名考生互相操作。
  第三考站:
  (1)考试内容:病史采集、病例分析、医德医风和辅助检查结果的判读(牙髓测验、X 线检查、实验室检验)。
  (2)考试方法:病史采集和病例分析考试方法采用计算机阅题,口述作答。医德医风和辅助检查结果判读的考试方法采用多媒体考试,考生在计算机上根据试题要求进行作答。
  (四)各站分数与考试时间
分值(分)
考试时间(分钟)
口腔基本操作技能
基本急救技术
辅助检查结果判读
实验室检验
  注:年度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而医学综合笔试不合格,其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成绩不作为以后年度参加医学综合笔试的依据....
03综合笔试
?口腔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内容、考试形式以原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医学综合笔试口腔助理医师考试方案及内容见下表:
基础医学综合
生物化学、药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
医学人文综合
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预防医学综合
预防医学、口腔预防医学
口腔临床医学综合
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儿童口腔医学、口腔黏膜病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
  注: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批准,自2010年开始,现役军人(包括军队、武警现役人员及公安部所属的边防、消防和警卫现役人员,不包括军事单位聘用的地方人员)报考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除参加所报考类别的正常考试内容外,医学综合笔试还须增考军事医学内容。军事医学考试内容单独增设一个单元,口腔执业助理医师增考题量为40道,总分为10分。考试内容以原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军事医学2013年版)》为依据,复习指导用书可参考部队系统内部发行的《医师资格考试军事医学应试指南》...
04考试题型
2015年除部分考区口腔医师综合笔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之外,其他地区仍采取选择题纸笔考试形式。2016年口腔医师综合笔试考试形式尚未安排,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传统问答式考试评分方法缺乏科学、统一的标准,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大,考查范围有限,选择题摒除了这些缺陷,是考试公平、公正、标准化的重要体现。医师资格综合笔试采用A型(最佳选择题)和B型题(配伍题),共有A1、A2、B1、A3、A4 5种题型。
  A1 型题(单句型最佳选择题):每道试题由1个题干和5个供选择的备选答案组成。题干以叙述式单句出现,备选答案中只有1个是最佳选择,称为正确答案,其余4个均为干扰答案。干扰答案或是完全不正确,或是部分正确。
  A2 型题(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试题结构是由1个简要病历作为题干、5个供选择的备选答案组成,备选答案中只有1个是最佳选择。
  B1 型题(标准配伍题):试题开始是5个备选答案,备选答案后提出至少2道试题,要求应试者为每一道试题选择一个与其关系密切的答案。在一组试题中,每个备选答案可以选用一次,也可以选用数次,但也可以一次不选用。
  A3 型题(病例组型最佳选择题):试题结构是开始叙述一个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情景,然后提出2个~3个相关问题,每个问题均与开始的临床情景有关,但测试要点不同,且问题之间相互独立。
  A4 型题(病例串型最佳选择题):开始叙述一个以单一病人或家庭为中心的临床情景,然后提出3个~6个相关问题。当病情逐渐展开时,可以逐步增加新的信息。有时陈述了一些次要的或有前提的假设信息,这些信息与病例中叙述的具体病人并不一定有联系。提供信息的顺序对回答问题是非常重要的。每个问题均与开始的临床情景有关,又与随后的改变有关。回答这样的试题一定要以试题提供的信息为基础。
  (一)A1型题(单句型最佳选择题)
  细胞坏死的主要形态标志是
  A. 线粒体肿胀
  B.核碎裂
  C. 胞质嗜酸性增强
  D. 胞质脂滴增加
  E. 自噬泡增多
  (二)A2型题(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
  35岁女性,3周前感冒伴咽痛,2周前已痊愈。近5天颈前疼痛明显,有低热来门诊。查体:T 37.8℃,皮肤无汗,甲状腺Ⅱ°大,右叶硬,明显触痛拒按,WBC 7.8×109/L.临床诊断最可能是
  A. 甲状腺右叶囊肿出血
  B. 甲状腺癌伴出血C. 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
  D. 急性化脓性甲状腺炎
  E.亚急性甲状腺炎
  (三)A3型题(病例组型最佳选择题)
  (1~3题共用题干)
  35岁男性,因饱餐和饮酒后6小时出现中上腹疼痛,放射至两侧腰部,伴有呕吐2次,为胃内容物,自觉口干,出冷汗。查体:T 38℃,四肢厥冷,脉搏116次/分,血压10/6 kPa,腹膨胀,全腹弥漫性压痛、反跳痛和肌紧张,肝浊音界存在,移动性浊音阳性,肠鸣音消失。
  1.根据病人的临床表现,不应考虑的诊断是
  A. 穿孔性阑尾炎
  B. 胃十二指肠溃疡穿孔
  C. 绞窄性肠梗阻
  D. 急性胰腺炎
  E. 急性盆腔炎
  2.患者经检查诊断为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如行腹腔穿刺,可能抽出液体的颜色是
  A. 无色清亮液体
  B.棕褐色液体
  C. 胆汁样液体
  D. 脓性液体
  E. 血性液体
  3.治疗方针应是
  A. 胃肠减压,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B. 中药与针刺
  C. 补液抗炎
  D.紧急手术
  E. 纠正休克后手术
  (四)A4型题(病例串型最佳选择题)
  (1~3题共用题干)
  18岁女性,2年来觉下前牙咬东西无力,近期牙齿感觉松动。检查下前牙松动Ⅰ度。牙龈红肿,有牙石,其它牙龈微肿。
  1.采集病史重点了解
  A. 有无外伤史
  B.家族史
  C. 不良习惯
  D. 口腔卫生习惯
  E. 有无服药史
  2.重点检查项目是
  A. 牙髓活力
  B.X线片
  C. 松动度D. 外周血象
  E. 牙周附着丧失水平
  3.根据上述检查初步印象为牙周炎,有助于进一步确定诊断的检查是
  A. 全身头颅X线
  B.龈下菌斑细菌学检查
  C. 局部组织病理检查
  D. 药物过敏试验
  E. 内分泌检查
  (五)B1型题(标准配伍题)
  (1~2共用备选答案)
  A. 血源性
  B. 腺源性
  C. 损伤性
  D. 牙源性
  E. 医源性
  1.新生儿颌骨骨髓炎感染来源多为(A)
  2.化脓性颌骨骨髓炎感染来源多为(D)....
01成绩查询时间
?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2016年医师实践技能考试一般考完即可知道成绩,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7月1日-15日。所以2016年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日起成绩查询。2016年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暂未公布。根据历年执业医师资格综合笔试成绩查询公布时间预测,2016年执业医师资格综合笔试成绩查询时间为:2016年12月下旬。参考2015年口腔助理医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02成绩查询入口
? 2015年口腔助理医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已经开通了。2016年口腔助理医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暂未公布,考生可参考2015年口腔助理医师考试成绩查询为国家医学考试网。
03合格标准
2015年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合格分数线于<FONT color=#ff年11月30日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2015年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合格分数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日会议讨论决定,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临床执业医师:360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80
  口腔执业医师:358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78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55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65
  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执业医师:356
  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0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执业医师:356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0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73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82
  具有规定学历蒙医执业医师:292
  具有规定学历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29
  师承或确有专长蒙医执业医师:292
  师承或确有专长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29
  具有规定学历藏医执业医师:338
  具有规定学历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5
  师承或确有专长藏医执业医师:338
  师承或确有专长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5
  具有规定学历维医执业医师:373
  具有规定学历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68
  师承或确有专长维医执业医师:373
  师承或确有专长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68
  具有规定学历傣医执业医师:362
  具有规定学历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92
  师承或确有专长傣医执业医师:362
  师承或确有专长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92
  具有规定学历哈萨克医执业医师:203
  具有规定学历哈萨克医执业助理医师:85
  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朝医)专业执业医师:270
  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朝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11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朝医)专业执业医师:270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朝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11
  具有规定学历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医师:269
  具有规定学历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18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医师:269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18……
1证书领取时间
?医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次年的6月开始。2015年医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16年6月起。考生可参看2014年医师资格证书领取信息....
2证书注册须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2016年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时间/2016口腔助理医师考试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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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实践技能考试未通过,下一年免费重学。
说明:资深专家授课,全程视频演示,传授考试技巧,考官提问情景模拟,上机测试仿真操作,高含金量考前模拟试题,让考生亲身体验实践技能考场氛围,辅导通过率高达95.38%!
口腔助理医师完美授课体系
学员 wsr:
真的很感谢网校的老师!我是云南西双版纳的考生,今年参加口腔执业助理医师的考试,考了220分,很感激网校!!我无法用语言表达我的感激之情,我只能说:老师,您辛苦了!!!
学员 FHD6927821:
此刻我无法用语言去表达我内心的激动。我只是想讲,老师我考试过关了,口腔助理医师考了204分。谢谢各位老师细心地备课与精彩地演讲。愚生无限感激!!!下次考口腔执业医师时再见吧。最后祝医学全在线蒸蒸日上!各位老师身体健康!万事胜意!
学员 GUOZF:
谢谢您,我的网校!我口腔助理过了,我就是靠网校的辅导一次性通过的考试,真的太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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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班主任
姓名:李伟
寄语:世界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便成了路
李伟,护理硕士,基础知识扎实,专业知识过硬,临床护理经验丰富,擅长护理考研、执业护士资格考试等辅导科目,并参与编辑校对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职称考试辅导系列图书,以及相应科目题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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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报考指南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口腔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一般在6-7月份,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一般在9-10月份。2015年考试时间暂未公布,根据往年惯例,预计2015年口腔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时间是在7月份,综合笔试考试时间是在9月中旬,请参考2014年考试时间。按照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安排,2014年执业医师技能考试时间定为7月1日~15日,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2014医师资格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全国统一。其中,执业医师考试时间为9月13日、14日两天,9:00~11:30,14:00~16:30.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为9月13日,9:00~11:30,14:00~16:30.
目前,执业医师资格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纸笔考试形式。传统问答式考试评分方法缺乏科学、统一的标准,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大,考查范围有限,选择题摒除了这些缺陷,是考试公平、公正、标准化的重要体现。医师资格综合笔试采用A 型(最佳选择题)和B 型题(配伍题),共有A1、A2、B1、A3、A4 5 种题型。A1 型题(单句型最佳选择题):每道试题由1个题干和5 个供选择的备选答案组成。题干以叙述式单句出现,备选答案中只有1 个是最佳选择,称为正确答案,其余4 个均为干扰答案。干扰答案或是完全不正确,或是部分正确。A2 型题(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试题结构是由1 个简要病历作为题干、5 个供选择的备选答案组成,备选答案中只有1 个是最佳选择。B1 型题(标准配伍题):试题开始是5 个备选答案,备选答案后提出至少2 道试题,要求应试者为每一道试题选择一个与其关系密切的答案。在一组试题中,每个备选答案可以选用一次,也可以选用数次,但也可以一次不选用。A3 型题(病例组型最佳选择题):试题结构是开始叙述一个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情景,然后提出2 个~3 个相关问题,每个问题均与开始的临床情景有关,但测试要点不同,且问题之间相互独立。A4 型题(病例串型最佳选择题):开始叙述一个以单一病人或家庭为中心的临床情景,然后提出3 个~6 个相关问题。当病情逐渐展开时,可以逐步增加新的信息。有时陈述了一些次要的或有前提的假设信息,这些信息与病例中叙述的具体病人并不一定有联系。提供信息的顺序对回答问题是非常重要的。每个问题均与开始的临床情景有关,又与随后的改变有关。回答这样的试题一定要以试题提供的信息为基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 &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部分。2014年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月27日至4月8日。&&& 其中,2014年执业医师/助理医师网上报名时间为2月27日9时~3月15日24时,届时本网站首页会开通2014年执业医师考试报名入口,考生可登陆本网站首页进行报名。2014年助理医师/执业医师现场报名时间为3月18日~4月8日,各地现场报名时间、地点,请考生及时关注本网站信息更新。网上报名方法:步骤1、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上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步骤2、考生可以在4月中旬前,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个人密码,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步骤3、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现场报名:考生持所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等),交费,拍照(或导入数码照片),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
1 考试机构或组织(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基本要求承担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机构或组织,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符合:1.实践技能考试机构或组织,应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具备实践技能考试条件,便于管理;2.考试机构或组织应设候考室,并必须明示考生须知、考试流程图和考站分布图等;3.考试机构或组织须设考试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和传递考生评分册,保证考试秩序和纪律。(二)考试机构或组织器材配置1.公共卫生类:(1)一般器械:听诊器、血压计、手套、叩诊锤、手电筒、皮尺、棉签、隔离衣;(2)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体检、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操作需要;(3)多媒体计算机;(4)公共卫生专用配备器材:1)余氯比色计;2)微小气候测定仪;3)噪声测定仪;4)紫外线强度测定仪;5)一氧化碳测定仪;6)二氧化碳测定仪;7)显微镜;8)照度计;9)喷雾消毒器;10)X射线测定仪;11)以上仪器使用时所需条件和配套器材:如光源、噪声源、电源、接线板等;12)消毒剂配制有关试剂和器材;13)三角板、圆规、铅笔、橡皮、半对数纸、坐标纸、草稿纸。2 考试实施(一)考试实施的基本要求1.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考点根据考试机构或组织的设置规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试时间;2.考点在准考证上注明考生应携带的物品(如身份证明(军官证、护照)、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类所需的离体牙等),并提前10天通告考生;3.考生持“准考证”应考,考试机构或组织要严格把关,考前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并对应试者所提交的试用期一年的实践材料进行审核;4.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进行测试;5.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总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6.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过程中,不得对人体进行创伤性操作;7.在体格检查和基本操作采用2名考生相互操作时,要男女考生分开,并至少为女考生安排1名女考官。(二)考官担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各考站的考官原则上不能来自同一单位(医院)。
一 成绩评定1、考试分数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阅卷评分,考试所获得的考生考试分数是卷面答题的原始分数。2、考试分数的公布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结束后,在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规定的时限内,考生考试正式分数将以成绩单的形式寄到各考区,考试成绩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下发的考试成绩单为准。考生可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考试报名所在地)领取考试成绩单。考生也可在国家医学考试网上(http://www.)查询考试原始分数。考试成绩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下发的考试成绩单为准。3、成绩单考试成绩单是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向考生报告考试分数的唯一正式文件,也是考生申请注册的重要依据,须妥善保存。如成绩单印刷错误或姓名、考试类别等打印有误时,可向考点办公室提出重新打印的书面申请,经考点、考区核查确属打印(印刷)有误时,按规定程序重新发放成绩单。考试成绩单手写、复印均属无效。二 成绩查询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其中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成绩约考后半个月陆续发布,而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2个月左右可查询。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日会议讨论决定,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32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51临床执业医师:356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75口腔执业医师:360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2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48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7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48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7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302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52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02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52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22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62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22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62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65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89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365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89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医师:344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85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医师:344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85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朝医)专业执业医师:248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朝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30具有规定学历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医师:269具有规定学历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34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60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8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160;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160;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160;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160;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60;(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160;(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160;(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160;(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160;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0;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160;(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160;(二)受刑事处罚的;&#160;(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160;(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160;(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160;(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160;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0;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160;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160;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160;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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