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的学生儿童保险,现做手术可报销吗?(江西南昌博爱医院,到上海儿童医院做

学生出现意外伤害如何理赔 儿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
学生出现意外伤害如何理赔?
为了保证学生的健康安全,学校一般会给学生购买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学校的安全措施,同时对于学生的人身安全也有了担保。这是如果出现事故,学生受到伤害,申请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相关流程还有具体的步骤是怎样的呢?
如果不幸摔倒或者碰伤的话,可以申请索赔!需要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取证,另外校方还需要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沟通,进行下一步的申请流程,这样便于顺利完成理赔!
在办理索赔的过程需要是校方或者家长来进行申请,根据学生的受伤严重程度以及在医院开具的证明条件之下,要求相关的保险工作人员拿出相应的理赔方案,按照投保时签订的协议进行理赔!每一个步骤都是在协议内有详细的说明,在投保时一定要详细了解,这样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不至于出现麻烦!
学生意外保险购买是非常重要的,购买保险的种类很多,针对于学生的保险有意外伤残保险,医疗费用保险,住院费用保险等等,一般学校购买的保险是针对校内或者学校组织的安全保障;如果想要得到更全面的保障,家长可以为孩子购买医疗费用保险或者住院费用保险,这样结合在一起得到的保障力度更大一些!给学生购买保险是很有必要性的,这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同样家长也应该意识到一定的责任性!
理赔的过程中家长必须了解大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条款的相关知识,以便能得到更好的理赔保障!
儿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力度图解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指为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及自有职业居民制定的医疗保险制度,其服务对象为未成年人以及没有参加工作的城镇居民。中小学生以及婴幼儿都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当然,对象年龄、身份的不同,其报销力度也不一样。就上海市的中小学生以及婴幼儿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来说,年缴费较低,自费额度为50%&35%,具体报销力度可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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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医保调整为按自然年度享受待遇
来源:城市快报编辑:
摘要: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以学校、托幼机构(以下简称:学校)为单位参保的学生儿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由参保缴费当年9月份至次年8月份,调整为按自然年度享受待遇。
目前至年底正值本市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的参保缴费期,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以学校、托幼机构(以下简称:学校)为单位参保的学生儿童,居民待遇享受期由参保缴费当年9月份至次年8月份,调整为按自然年度享受待遇。
据悉,已经参加过2013年度居民医保的在校学生儿童,待遇享受期延长4个月至2013年12月底,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未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入托学生儿童,在参保缴费期内以学校为单位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缴费,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自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此外,新政对学生儿童垫付医药费用报销问题也做出调整。在校学生儿童发生的垫付医疗费用,由其现就读学校负责归集整理票据材料,向学校参保所属区县经办机构或城乡居民医保服务中心申报。对因毕业、退学等原因离开学校的本市户籍参保学生儿童,可在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街道家庭或行政村按规定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学生儿童因毕业、退学等原因离校后,继续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其间发生垫付医疗费用的,本市户籍学生儿童,由本人向户籍或居住所在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报。
值得一提的是,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的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待遇享受期,维持学年度即参保当年9月份至次年8月份不变。申报赔付程序,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学生儿童在因毕业、退学等离校后,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的,可继续享受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并向原参保学校所属商业申请给付,所需资金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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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伤残: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65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旅行时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且自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之日起90日内进行必要合理的治疗,保险人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在90日内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给付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及伤残: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门急诊与住院医疗: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主险一般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额给付。
意外保障/主险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境外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特定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补偿。(本保障可与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累计赔付)
意外保障/火车意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火车(含轻轨、地铁)期间(自持有有效车票并双脚进入火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火车车厢时止,但中途双脚离开火车车厢期间除外),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旅程变更保障/旅行延误:若由于恶劣天气、罢工、航空公司超售或航空管制等原因而导致飞机或轮船延误,每延误5小时,可获赔偿300元。
责任保障/个人随身财产:旅行期间被保险人随身财产被盗窃或抢劫,或因其他第三方责任遗失,意外损坏,可获赔偿。(每件或每套行李或物品最高赔偿额为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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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确诊时所患疾病未达到重大疾病程度,将...
Q: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发生意外事故,现在合作医疗还没有报下来,如果距事故发生超过180天还没理赔,意外险还能报吗?谢谢!
Q:你好:麻烦问一下,我的保险已经交了,怎样才能在网上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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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的户口已经落户在现在所在城市&但是身份证信息还是以前老家的&。现在单位要解除合同要失业证&,办理失业证身份证信息是以前老家的可以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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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见:少儿医保如何报销-医疗保险知识-金投保险网-金投网
少儿医保如何报销
来源:太平洋亲子网编辑:
摘要:学生儿童住院治疗或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就医时由个人先交付预交金,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
少儿如何报销
学生儿童住院治疗或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就医时由个人先交付预交金,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结算时,按规定应由大病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其余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主要支付住院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7日内死亡的医疗费用。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
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但急诊住院的除外;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
学生儿童以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大病医疗保险年度。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16周岁以下学生儿童在外省市居住或就读的,应在户口所在地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可选择异地2家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儿童专科医院和本市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待遇按本市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规定执行,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学生儿童在外埠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发生符合本市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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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障/火车意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火车(含轻轨、地铁)期间(自持有有效车票并双脚进入火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火车车厢时止,但中途双脚离开火车车厢期间除外),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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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见:上海学生儿童基本医保如何报销
8.如何为保障对象办理登记手续?
答: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年度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可按下列方式按年度为保障对象办理登记手续:①中小学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册幼儿,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集体办理登记手续。②未入托婴幼儿、辍学人员、在外省市长期居住或就读的人员,请到户籍所在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③新生儿,请监护人到户籍所在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登记手续时需出示本市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等相关证明。
9.保障对象就医看病有何规定?
答:保障对象就医看病主要规定如下:
(1)住院医疗实行划区定点。保障对象应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需转诊治疗的,要办理转院手续。发生急诊的,可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就医。
(2)门诊大病医疗限定在原住院医疗机构进行。保障对象需到区县少儿医疗基金办公室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手续。需转诊治疗的,请到区县红十字会少儿医疗基金办公室办理转院手续。
保障对象在外省市居住或就读的,可在当地选择2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外省市临时居住的,可在当地医疗机构急诊住院就医。
10.保障对象如何报销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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