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旷工突发肾科常见疾病抢救流程超48小时死亡的赔偿标准

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 抢救超48小时不算工伤--四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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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 抢救超48小时不算工伤
】 【来源: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一般情况得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0余万元、丧葬补助金2万元左右,以及相应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48小时后不被视同为工伤,只有丧葬补助费和供养亲属的救济费,约两三万元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致死……
  脑内出血,深度昏迷……市民夏先生在单位突然晕倒。虽知道丈夫救治的希望不大,妻子仍不放弃。然而,76小时后夏先生不幸离世。亲属申请工伤认定,却得知:抢救超过48小时,不视同工伤。40多万元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也领不了。
  面对这一结果,一位亲属表示,如果早知道有“48小时”的规定,究竟选择多治疗28小时,还是为一家人今后的生活着想,肯定会“掂量掂量”。
  当时的选择
  一心救回丈夫抢救76小时
  56岁的夏先生,是成都某商业管理公司保洁人员。记者从他生前所在单位了解到,去年12月16日13时25分许,夏先生在单位准备工作时突发疾病,晕倒在地,现场管理人员无论如何呼叫,他都没有反应。
  之后,他被送往了成都市七医院急救室。医院确定夏先生是脑出血后,当天下午为他做了手术。
  刘女士回忆,她赶到医院时,听说丈夫一只眼睛的瞳孔都放大了,但当时她一心希望能把自己的丈夫救回来。夏先生的女儿在温江读大学,正值考试,母亲一直拖到晚上才将这件事告诉她。次日,女儿赶来医院时,夏先生依然昏迷,没有反应。
  最终,夏先生因抢救无效,于12月19日18时45分死亡。七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显示,夏先生于去年12月16日14:30入院,料理完丈夫的后事,公司有人叫刘女士带上手续,去办工伤认定,刘女士这才听工作人员说,抢救超过48小时,不视同工伤。
  如今的想法
  早知如此当初也许会犹豫
  今年2月1日,成都市人社局出具了决定书。其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条款―――“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而夏先生在医院抢救了约76小时。
  成都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48小时之内”是硬性规定,他们在认定时当然要依据法律法规来办。如果说要放宽,既无依据,也怕没有止境。
  这一决定的直接结果是,刘女士没有得到40万元的工亡补助金。这让刘女士至今耿耿于怀,丈夫走后,这个困难的家已经欠债5万多元了。
  刘女士表示,在丈夫抢救期间,她不知道有“48小时”的规定。她问过公司的人为什么没有早点提醒她,有人说:“我们咋敢说,是你们的亲人,从道德上来讲你也要医他嘛。”但刘女士认为自己应该有知情权。现在,女儿要读大学,想起家里的债务,她表示:如果当时知道“48小时”的规定,看到没有救治的希望,可能不到48小时就放弃了。
  为什么要设定“48小时”
  初衷是为扩大惠及人群
  对抢救超48小时后不视为工伤的法律,电子科技大学法律系教师黄小洵解释说,“48小时”的规定,应该是针对直接死亡原因为自身疾病的人群。他们的离世,其实与工作及用人单位没有太大关系。但是,由于突发疾病的病发原因在实践中错综复杂很难判定,我国法律在情理上规定了一个“48小时”的抢救时限,一方面是为了维护职工的经济补偿权,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无限制扩大视同工伤的范围。
  而对于“48小时”这个时间节点,杜伟律师认为这是一种医学、统计学上的标准,只是为了让法律有可操作性。
  四川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执行主任杜伟律师也介绍道,“视同为工伤”本身指的就不是“认定为工伤”的情况,这已经突破了工伤的理论界定。可见,立法初衷是为了扩大工伤补偿待遇的惠及人群,从法律规定上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而夏先生这样的情况,“案例很少,最多在5%左右。”此前,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也介绍说,夏先生的案例属于成都首例。
  杜伟律师认为,这一规定的立法初衷是好的,但尚存在一些漏洞,最明显的是造成了对受害者得到赔偿数额的不公平,“一般情况认定工伤可得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0余万元、丧葬补助金2万元左右,以及相应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而没有认定为工伤,则只有丧葬补助费和供养亲属的救济费,就两三万元。”成都商报记者余文龙郑钰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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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着养老保险上班受伤 这个算工伤
  周大爷过了退休年龄,开始领养老保险,但他仍在一家公司打杂,谁知在工作中受伤。他为此向成都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但人社局以其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予受理。周大爷遂将成都人社部门告上法庭。
  而新津法院审理认为,最高院行政审判庭曾答复:“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虽然法律法规赋予了达到一定劳动年限的劳动者可以享受退休的权利,但并没有禁止这类劳动者继续从事劳动的权利,同时我国法律也没有禁止用人单位聘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工作人员的规定。
  因此,今年5月31日,新津县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成都市人社局对周大爷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令其受理周大爷的工伤认定申请。最终,成都人社局在今年7月25日认定周大爷的情况为工伤。
  新津法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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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如果一个人在上班的时候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法律上厂方的赔偿是怎么样的_百度知道
如果一个人在上班的时候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法律上厂方的赔偿是怎么样的
48小时内抢救无效广州律师管东平,视为工伤:根据法律
如果超过48小时呢
这个就要争取了,单位是哪里的
单位是在深圳
深圳羌下,家具厂,厂比较大
律师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1207,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地铁二号线中山纪念堂D1出口即到(离广州火车站两个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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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因此该职工属于工伤,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2、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签劳动合同了吗?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
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
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具体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91300元,另加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
全部责任,属于工商
但是不是马上死亡,抢救了7天才去世的
那个没关系,医药费什么丧葬费泽是公司补偿
工厂一般按,从有病到死亡,不能超48小时按工伤算,
看是在那里
如果是在工地是的话
就算是睡死也都十来万
在厂还是路上
在厂里上班时间
劳动法有规定,工伤
要看是不是48小时后抢救无效死亡的
抢救了7天才去世的
那就不好说了工厂会用48小时说事的他不会赔那么多啊?
但是是在厂里出的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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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临时工上班突发疾病抢救3天后死亡是否可以要求得到赔偿,赔偿金额多少
1:无劳动合同
2:有原单位但一直下岗
我有更好的答案
所以建议最好的私了,所以会费劲点,就算您是有正常权益的,但打官司一打就很长时间。跟公司谈判。您也知道的,不好办。最好的办法就是私了,您拖的起码。是可以得到赔偿的。尽量争取自己最大的赔偿。。如果交公起诉处理。具体数额说不好,一两年之后也是有可能的,由于您没有劳动合同。您这属于合理索赔。现在这些事情,公司再故意推脱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也没有上工伤保险
原则上是可以得到赔偿。但是要相当麻烦。建议你赶快请律师替你维权
如果在工作岗位发生疾病48小时内死亡,还能算工伤的,但是三天就超过这个时间限制了,只能按非因工死亡处理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还有: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
根据法律这是肯定要赔偿的。但没有合同这是最大的障碍。建议:带上录音机,去跟公司谈。让公司确认确实是在这个公司上班时发病的,只有这一条成立了,要求赔偿就相对容易了。
建议向律师咨询。涉及到是否构成工伤以及双重劳动关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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