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淮北人民政府医院治乙肝拿药不住院能报吗

[转载]提案2:关于完善广告监管法律体系及加大工商、
关于完善广告监管法律体系及加大工商、卫生部门打击虚假乙肝广告力度、杜绝其危害的建议
乙肝,被称为“中国第一病”,我国有乙肝携带者近一亿人,乙肝的药物和医疗市场极其庞大,受影响的人群极广。近年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出版署等部门相继下发了几部规范性文件,力图杜绝乙肝医疗广告和药物广告的危害。然而时至今日,一些借助新科技概念、医疗技术等夸张不实的乙肝虚假广告仍然活跃在各种媒体上,尤其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各种虚假乙肝广告又把“阵地”转移到了网络上,“转阴”、“根治”等字眼在各大网站的广告上屡见不鲜,导致大量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上当受骗,亟需得到规范和整治。
一、现状:虚假乙肝广告通过虚假、夸张、恐吓等手段误导乙肝病毒携带者进行治疗,加重了求医者经济负担,同时引起纠纷影响社会稳定。
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和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2010年更新的《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第五部分对携带者做出了判断,指明对于肝功能、B超指标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只需定期复查即可,不需进行相关的治疗。
然而乙肝广告为了误导携带者加入到治疗者行列,从而谋取非法利益,一方面刻意夸大乙肝的危害性和传染性,另一方面大力宣扬其药物或者是治疗技术能够在短时间内彻底清除病毒,使乙肝表面抗原“转阴”,在这些广告的误导下,加上当前社会的乙肝歧视现象客观存在,许多乙肝病毒感染者,为了“转阴”,走上了漫漫的求医之路。本来可以暂不需治疗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却不得不花大把钞票吞食那些无用甚至有害的“苦药”。一些乙肝患者家徒四壁砸锅卖铁进行所谓的“转阴”治疗,这类广告严重侵犯了求医者的合法权益,激化双方之间的矛盾从而加剧医院和患者之间的紧张关系,进而影响社会稳定。
近年,见诸报端的关于乙肝病毒携带者被乙肝虚假广告蒙骗的部分报道如下(报道详细内容见附件一媒体报道):《调查称我国近千万乙肝患者曾求医受骗》(羊城晚报,2010年10月26日);《淮北一卫生服务中心用假药治乙肝,涉案达50余万》
(安徽商报,2009年3月11日);《肝功能正常竟被医生误导治疗一年多花费2万欲起诉医院》(长江商报,2009年8月20日);《郑州长虹医院以高科技的名义诱乙肝患者上当》(大河健康报,2008年3月12日);《12名乙肝患者起诉五一医院 共讨回8万医疗费》(京华时报,2008年6月6日);《花上千元打“乙肝转阴针”没效果》(楚天都市报,2008年9月23日)。
针对乙肝虚假广告猖獗的情况,近年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出版署等部门相继下发了几部规范性文件,力图杜绝乙肝医疗广告和药物广告的危害。
二、现行政令仍存漏洞,行政监管部门权限划分有待明晰
(一)、我国的行政部门权限划分体系导致了政府对乙肝广告分为药物广告和医疗广告来进行监管,而不是按照统一标准来进行监管。
根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肝病的药品和医疗广告禁止在广播电视播出,但该《办法》仅适用于广播电视广告;针对其他媒体(如报纸、杂志),在医疗广告方面只禁止了“乙肝广告”,而不是“肝病”广告(《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3年1月15日)。事实上,“肝病”广告市场的主体一直都是“乙肝”广告,医疗机构钻规定的空子,回避“乙肝”字眼,在报纸、杂志等纸媒大做“肝病”、“肝炎”广告,却难以受到现行规定的规制。
(二)、广告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影响对非法广告的查处效率
根据法律规定,医药广告的审批权、监管权、定性权、查处权等权限由工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药监部门分别行使,这使得对广告的监管查处受到制约,群众投诉举报困难,监管部门容易相互推诿。河南一位乙肝广告受害者向河南省卫生厅申请信息公开,想了解河南省卫生厅
“在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3月1日期间查处多少例乙肝方面的医疗广告”,在得到的回复中竟然没有看到一个被查处案例(参见附件二),并否认卫生部门的监管责任(《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赋予了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处分权(参见附件四)。
(三)、乙肝广告回报高而违法成本低,而且缺乏对以网络、手机短信为代表的新型广告监管的具体规定。
我国《广告法》第四十条规定“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发布者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然而实际情况却是不法广告主的非法所得远远大于其违法成本,早在2003年12月份《南方周末》就曾经以《乙肝治疗骗局》为题披露有的乙肝广告中的江湖郎中“曾有过一天收入6万元的记录”。
同时,乙肝广告也开始通过手机、互联网高频率发布,
而现有法规文件对这类广告监管相对滞后,对乙肝电子广告无明确条文规定,导致现有法规很难对这种新媒体广告进行有效规范。
一、建议修改《广告法》的部分规定,加大赔偿力度,同时对其他管理规定予以完善。
1.建议参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广告法》的处罚条款进行修改,尤其是大幅度提高赔偿金的数额。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此项规定威慑不法生产以及销售商,激励消费者主动去应用法律、配合政府的监管。
然而,药物可能给人和社会带来的危害性并不低于不合格的食品对消费者造成的危害,完全可以参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处罚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2.一些医院和药商钻法律的空子,在广告中以“肝炎”、“肝病”等字眼来代替“乙肝”,建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修改完善相关规定,不能仅禁止“乙肝”医疗广告,而是要禁止“肝病”医疗广告。
3.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建议出台规范网络广告的规章制度,遏制虚假广告在网络上蔓延的态势。
二、整合、明确广告监管主体,完善监测手段
建议各级政府成立打击虚假医疗广告办公室(类似于扫黄打非行动专项办公室),整合工商、卫生、药监、广电、公安等部门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力度,形成整治虚假医疗医药广告的合力,或者将医疗广告的审批权和监督处罚权集中于一个部门,并对外敞开投诉渠道,接受人民群众投诉。
建议广告监测实行日常监测和集中监测相结合原则,建立健全医疗广告长效监测机制。建议监管部门主动监测,并把监测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协助监管部门落实法律和政令
应当方便群众举报,并设立“举报奖”或聘请社会监督员,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并建议将对该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所罚款项的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举报人,以形成乙肝广告如过街老鼠之势,通过全社会的努力,实现政府三令五申要达到的效果,消除乙肝广告的危害。
四、加大乙肝知识科普宣传力度
若社会大众对乙肝有正确的认识,没有乙肝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也不会“乱投医”。如果,乙肝病毒携带者对乙肝治疗的相关知识有一定了解,也不会上虚假广告的当。因此,应该由卫生部牵头,协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在全国范围内做乙肝知识科普的公益广告。
附件一:媒体对乙肝广告危害的报道
附件二:河南省卫生厅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回复
附件三:《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
附件四:禁止发布乙肝医疗、药品广告的规定
附件一:.媒体报道
1、《调查称我国近千万乙肝患者曾求医受骗》(羊城晚报,2010年10月26日)
2、《淮北一卫生服务中心用假药治乙肝,涉案达50余万》 (安徽商报,2009年3月11日)
3、《肝功能正常竟被医生误导治疗一年多花费2万欲起诉医院》(长江商报,2009年8月20日)
4、《郑州长虹医院
以高科技的名义诱乙肝患者上当》(大河健康报,2008年3月12日)
5、《12名乙肝患者起诉五一医院共讨回8万医疗费》(京华时报,2008年6月6日)
6、《花上千元打“乙肝转阴针”没效果》(楚天都市报,2008年9月23日)
《调查称我国近千万乙肝患者曾求医受骗》
(羊城晚报,2010年10月26日)
他患乙肝8年,为治病,前后花掉十多万元。其中9万元花在了江湖游医的“祖传秘方”上,不想病情不仅没有缓解,反而加重……
  她家前后有5人患上乙肝,听信游医治疗乙肝的祖传秘方,父母皆因肝硬化去世……
  “每年到大医院看病的乙肝重症患者中,有三成以上的患者上过乙肝祖传秘方的当。多数人病情因此加重或耽误了最佳的治疗时间”。广东岭南肝病研究所杨炯所长说。我国目前3000多万的乙肝患者中,1/3的人习惯跟着广告走,这1/3人中,又有75%的患者有受骗的经历,不少人直接受骗于“祖传秘方”。羊城晚报记者调查发现,现在,网络已成为不法之徒肆无忌惮兜售各种乙肝治疗“祖传秘方”的途径。
  “我们在临床上发现乙肝病毒这回事都是上世纪70年代了,怎么可能有‘祖传’可言?”乙肝专家明确指出,乙肝治疗的个体差异性很大。
  所谓治疗乙肝的“祖传秘方”,都是无稽之谈。
  苦主诉说 游医行骗,谋财害命
  陈先生患乙肝8年,为治病前后花掉十多万元,其中8万多元花在了“祖传秘方”上。不想病情不仅没有缓解,反而加重
  家住广州海珠区工业大道的陈先生患乙肝8年,为治病前后花掉十多万元,其中8万多元花在了“祖传秘方”上。不想病情不仅没有缓解,反而加重。他两度自杀,被家人救回。
  正在空军医院接受治疗的陈先生告诉羊城晚报记者,2003年,当时已52岁的他发现身患乙肝大三阳。住院半个月,花了一万多元。出院时,医生检查病情得到缓解,但并未痊愈。“医生说这病根治不了,我当时认为他这是为自己的开脱之辞。”陈先生说。
  “这病正规医院都治不了,得靠祖传秘方。”正在陈先生全家心急如焚之时,一个电话打到了他家里。打来电话的是河南郑州一名自称有治疗乙肝祖传秘方的“神医”。电话里,这位“专家”口若悬河地介绍了他给多少领导治好了此病,“其中也包括广东的一些官员”。但条件是,需要本人亲自去到河南接受治疗。
  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在家人的陪同下,陈先生去到了河南。
 “医生很神秘,给开的是一种黑乎乎中药丸,一粒50元,每次吃三粒,一天吃三次。”半年后,陈先生家先后把8万元装进了“神医”的口袋后。对方告诉他,“病好了,可以回去了”。回到广州,再到大医院检查,陈先生依然是个“乙肝病人”。
这时他才意识到,期待了大半年的希望只是一场空,自己上当受骗了。
  “当时呀,就觉得人生都有些没有意义了。为治疗乙肝经历了这么多磨难,这个年龄的人了还被骗,感觉很心酸,自己都没有继续活下去的信心了。”其后,陈先生两度吃安眠药自杀,被家人急送医院救回。
  无独有偶。2007年,大学毕业的李小姐在得知自己患有乙肝后非常害怕,也不敢让亲戚朋友知道。她在网上看到广州一家诊所有“乙肝秘方”,号称“能在短期内根治乙肝”,并承诺签保证合同。于是,她孤身一人来到广州接受治疗。几周后,李小姐好像感觉好了一些,在该诊所的化验时发现指标果真转阴,于是回到深圳上班。但是几个月后,李小姐感觉异常,到深圳正规医院接受检查时发现指标还是阳性。“原来诊所根本没有根治乙肝,而且连检查的化验单都造了假。”
  另一位正在接受治疗的刘女士,家里前后有5人患上乙肝。5口人先后因听信游医,吃了所谓的“祖传秘方”,“花了十几万元”,没有任何效果。父母皆因肝硬化三年前先后去世。
真实案例“祖传秘方”这样炮制
  祖传的秘方就是水、面粉、巴豆、铁砂、香油等材料。所有找上门来的乙肝患者,不管是什么状况,什么性质,他都只会开这一种方子
  “神医”陈某,出生于1985年,初中毕业之后,他就没有继续上学。2007年,无业的他在家中开堂给人看病。他自称家中有个祖传的秘方,专治肝病。
  2008年7月,病人杨江上门求医。由于病情严重,他的眼睛都是黄的。陈某给杨江开了两包黑色的大小两种药丸,并嘱咐他每天两次,每次大的7粒,小的25粒。因为之前的病人反映,吃过这种药之后会腹泻,所以陈某在杨江临走之前,特地交代吃这种药反应会比较大。
  果然,杨江在吃完这药没多久,不但出现了剧烈的腹泻和呕吐,人也很没有精神。而他和家人多次给陈某打电话,对方坚持这是正常反应,“没事,要是排便排得多,就把两包药丸适当减量”。因为“医生”的一再保证,杨江只好继续服用。三天后,杨家人见情况实在是太糟糕,就把杨江送到医院。然而为时已晚,杨江因急性肝坏死并发原发性腹膜炎,抢救无效死亡。
  陈某落网后交代,自己家祖传的秘方就是水、面粉、巴豆、铁砂、香油等材料。所有找上门来的乙肝患者,不管是什么状况、什么性质,他都只会开这一种方子。2009年4月,陈海高以涉嫌非法行医罪被起诉到南京江宁区法院,法院最后判陈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陈某赔偿患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40余万元。
网上调查“神医”“秘方”转战网络
  一个疗程为一天,两个疗程基本就可治愈。第一个疗程一般500元左右,“以后就不知道了”
  随着网络的发达,不少“乙肝祖传秘方”转战网络。在虚拟空间里,这些“秘方”到底有没有市场?患者对祖传秘方的信任度究竟如何?羊城晚报记者展开了调查。
  在网上输入“祖传秘方”,记者发现,秘方五花八门,治疗乙肝的“祖传秘方”,更是占了将近半数。在天涯论坛一个博客里,博主大卖乙肝的“祖传秘方”。从2010年7月24日起,博主连续发表5篇内容一致的长篇博文“甲肝、乙肝治疗秘方,绝对真实”。“甲肝我们可以有90%的把握,乙肝几乎是百分之百!QQ联系我:809&&&&26一般全天在线”。
  羊城晚报记者通过QQ,联系到该博主。博主自称姓陈,现为大学学生。他表示接受“秘方治疗”必须到他家———安徽东至县,一个疗程为一天,两个疗程基本就可治愈。第一个疗程一般500元左右,“以后就不知道了”,食宿免费。此人同时透露,先有一名深圳女子10月将去他家接受治疗,另一个南昌女子两日后就会前往治疗。在QQ上,这位来自南昌的女子表示,自己因害怕被歧视而隐瞒乙肝病情。但即将谈婚论嫁的男友一家,在得知实情后停止交往,这让她非常痛苦。“豁出去了,这个病太烦,太痛苦了。”她说。
  记者在网上又找到一网名为“乙肝祖传秘方”的男子,该男子告诉记者,国内有很多名人患上乙肝,在经他祖传秘方治疗后均已根治。
  “千万别上当,他就是个彻头彻尾的骗子,我已被他骗去3万多元了,没有一点效果。”对此,多年患有乙肝,QQ名为“天车驶达人”的广西南宁网友发表评论,揭露其为骗子。当记者将“天车驶达人”的帖子转给“乙肝祖传秘方”,让他谈谈看法时,该“专家”在片刻之后便下线了。记者按该男子提供的手机号码拨打过去,一直提示对方处于关机状态。
祖宗不识乙肝病毒
  布朗教授因发现乙肝表面抗原而于上世纪70年代初获诺贝尔医学奖,我们的老祖宗连乙肝病毒是什么都不知道,何来治乙肝的祖传秘方?
  广东省肝病学会会长李福山教授称,所有所谓的乙肝“祖传秘方”都是无中生有。他解释,医学上正式确认乙肝病毒是近30多年来的事。“布朗教授因发现乙肝表面抗原而于上世纪70年代初获诺贝尔医学奖,我们的老祖宗连乙肝病毒是什么都不知道,何来治乙肝的祖传秘方?”他说。
  广东岭南肝病研究所杨炯所长说,网络上所说的“乙肝秘方”说法都是无稽之谈。他说,这些秘方多会承诺,短时间内让乙肝根治,保证检查指标全部转阴。“乙肝现在根本没办法根治,”他说,“我们医生一般所说的治愈是指临床治愈,也就是说有效抑制病毒再生,并且阻断了病情往肝硬化发展的可能性。但根除根本就不可能。”
  杨炯透露,全国每年用于治疗乙肝的总费用达到了1000亿元,其中就有100亿元以上是由于盲目治疗,轻信秘方等浪费掉的费用。我国目前有乙肝病毒携带者9300万人,3000多万人已成为慢性乙肝患者,这就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医疗市场。由于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乙肝歧视,再加上乙肝治疗以控制为主,很难得到根治。不少不法机构趁机以能根治乙肝从中敛财,制造骗局蒙骗乙肝求医者。“祖传秘方首当其冲。”杨炯指出。
  南方医院肝病中心侯金林教授和中山三院中医科杨宏志教授也指出,治病心切是乙肝患者的普遍心态,他们希望在有限的时间内彻底清除乙肝病毒,所以特别容易相信一些所谓的土方、偏方和祖传秘方,不少人吃了药病情反而越来越严重。
  “乙肝的不可根治性与社会对乙肝患者的歧视,是造成乙肝祖传秘方泛滥的最直接原因。”李福山教授说,只要人们提高对乙肝治疗的科学认识,社会消除对乙肝患者的歧视,打着“乙肝祖传秘方”为人治病的骗子,自然无处遁形。
《淮北一卫生服务中心用假药治乙肝,涉案达50余万》
(安徽商报,2009年3月11日)
赵某和王某两名患者告诉稽查人员,两周前,他们看了电视播放的“神奇”广告后,慕名来到相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乙肝。一支药水300元,每次最少要输3支药水。
治疗没有几天,该中心就为两人进行了复检,检验报告显示各种数据明显好转。欣喜之余,两人却发现不适症状丝毫未减轻,他们又分别到县人民医院和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检,结果各项数值异常,不仅未见好转,反而有加重之势。&
&&&&短短10多天的治疗,两人已分别花去了5000元和7000元。
《肝功能正常竟被医生误导治疗一年多花费2万欲起诉医院》
(长江商报,2009年8月20日)
长江商报讯(记者 周绪锐 实习生 王沫)刚刚有了身孕的朱女士最近欣喜不已,可是想起婚后两年多才怀上孩子,心里总不是个滋味。朱女士说,她在医院检查出并不需要治疗的“大三阳”后,医生告知会传染、遗传,嘱托她持续进行药物治疗,因此才耽误了这么长的时间。为此,夫妻俩决定与医院对簿公堂。
胃疼查出“大三阳”  一年不敢要孩子
去年3月,朱女士因胃痛在雄楚大道上的一家医院检查,被查出“大三阳”,但肝功能正常。秦先生介绍,医生当时将病情说得比较严重,告知会传染、会遗传。
从此,夫妻俩便频繁地往医院跑,定期做检查,每次都抱回一大堆的药。想到医生说的会传染、遗传,夫妻俩也不敢要孩子。秦先生说,一年来,妻子都不敢出门,家里的洗漱用品也跟大家划清界限。
医生朋友提醒“被骗了”  患者欲将医院告上法庭
今年年初,一位医生朋友发现秦先生新婚后却从来没“出双入对”,一问,才知道他妻子查出了“大三阳”不敢出门。秦先生向朋友介绍了妻子的病情,哪想朋友听完后却笑了起来:“你被骗了,像她这种情况根本不需要治疗。”
秦先生向朋友虚心求教后,自己买书来“研究”,还上网查阅了大量资料,他介绍,妻子只是“大三阳”,肝功能一直都正常,根本不需要治疗。但医生坚持治疗了一年多,还多次开了阿德福韦酯、拉米夫定等治疗重症肝炎的药物。自从开始治疗后,妻子就一直掉头发。
秦先生激动地说,耽误了一年多才怀上孩子,花了冤枉钱、受了冤枉气、遭了冤枉罪,一定要通过法律武器给自己讨回一个说法。
◇求证  大三阳到底需不需要治疗?
记者查阅了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和感染病学分会于2005年12月10日正式发布的《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其中第十三条关于核苷(酸)类似物治疗中,说明了两种药物一般 用于乙型肝炎和肝硬化患者。第十六条明确指出,“不推荐干扰素联合拉米夫定治疗HBeAg 阳性或阴性慢性乙型肝炎 (I)。对IFN α、拉米夫定序贯治疗的效果尚需进一步研究 (Ⅱ-2)”,“不推荐拉米夫定联合阿德福韦酯用于初治或未发生拉米夫定耐药突变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I)”。
不少专家解读《指南》时指出,乙肝病毒感染呈阳性的人可分为乙肝病毒既往感染者、乙型肝炎患者、处于乙型肝炎恢复期的人、乙肝病毒携带者。除第二种外,其他人群在正常环境下与他人接触,并不会传染,大部分乙肝感染者可能终生携带病毒而不发病。
  专家解读指出,并不是所有的大小三阳患者都必须治疗,是大三阳就治疗的做法是盲目的,乱治还可能还会导致反效果,引起药物性肝损害。大三阳但肝功能正常的病人,并没发病,这种情况是不需要治疗的,只须定期观察,发现转氨酶升高了才开始治疗,也只有在这个时候治疗效果才最好,只有转氨酶升高超过正常值两倍以上或经检查发现有肝纤维化肝硬化的患者才考虑治疗。
《郑州长虹医院
以高科技的名义诱乙肝患者上当》
(大河健康报,2008年3月12日)
郭瑞瑞称自己母亲常年有病,为了不让母亲知道她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便背着家人借了姨父几千元钱,来到郑州火车站附近的郑州长虹医院治疗。
在郑州长虹医院中医肝病门诊,坐诊大夫称郭瑞瑞的病有很强的传染性,如不及时治疗,会很快发展成肝硬化、肝癌。医生还告诉她,医院治疗乙肝采用的是高科技生物制剂,治疗期间不住院,只需每隔5-7天来医院输液一次就能治好乙肝。
让郭瑞瑞不能接受的是,她第一次的输液费用是400多元,第二次就变成了600多元,第三次医院收了1000多元,第四次花了近2000元,而且每次都不给药物清单。郭瑞瑞不明白,每次输的液体都一样(一瓶液体),为什么一次比一次贵,医院对此的解释是“药量加大了”。
今年2月,郭瑞瑞在姨父的建议下来到河南省人民医院消化内科,一位姓黄的专家说她上当受骗了,目前根本没有彻底治愈乙肝的特效药,而且根据郭瑞瑞的病情看根本不需要治疗,只需定期观察即可。
“郑州长虹医院一楼中医肝病门诊每天都有很多人去输液,都是听了电台节目后去的,我怀疑那些打进电话反映疗效的人是托儿。”根据郭瑞瑞提供的线索,《大河健康报》记者收听了郑州长虹医院治肝病的节目。
《12名乙肝患者起诉五一医院 共讨回8万医疗费》
(京华时报,2008年6月6日)
内容节录:
12名乙肝患者在接受治疗后,病情未见好转,起诉五一医院要求双倍返还医疗费。已被吊销卫生执业许可证的医院负责人迟迟不肯露面应诉,朝阳法院向朝阳区工商局、朝阳区卫生局发出司法建议。近日,三方联合找到涉案医院负责人,促成患者讨回了8万余元的医疗费
去年1月至5月间,翟先生等12名乙肝患者陆续到五一医院接受肝病治疗,但病情却一直未见好转。
去年5月底,因擅自开展传染病诊疗活动、超范围行医,五一医院被朝阳卫生监督所吊销卫生执业许可证,但其未在工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
翟先生等12名患者认为五一医院采取虚假承诺,欺骗消费者,延误了治疗。今年3月,他们提起诉讼,要求五一医院双倍返还医疗费16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朝阳法院给五一医院发传票,但均因无人签收被退回。
今年5月,朝阳法院给朝阳区工商局、卫生局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朝阳工商局加大对五一医院年检及注销登记的审核力度;建议朝阳卫生局审查五一医院资产关系,并敦促其到法院出庭。
近日,三方联合找到涉案医院负责人,促成患者讨回了8万余元的医疗费
《花上千元打“乙肝转阴针”没效果》
(楚天都市报,2008年9月23日)
花数千元打“乙肝转阴针”,没什么效果,甚至有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打针后,病毒增加了500倍!昨日,来自全国各地的30多名患者赶到汉口一家民营医院“讨说法”。
昨日上午,记者赶到该院,见到来自武汉、仙桃及外省河南等地的数十名患者。患者肖先生说,今年8月24日,他在同济医院检查出乙肝“大三阳”,医生说他的肝功能正常,属于病毒携带者,目前没有办法根治。不久后,他从广播里听到汉口一家民营医院的广告,说打三至五针就可治好,他遂于8月31日、9月6日、9月10日分别在该院打了三针,共花了5000多元。
9月17日,肖先生到同济医院检查,发现病毒不仅没有消失,反而增加了500多倍。他找那家民营医院理论,医院同意再免费给他打两针。9月18日,他突然接到一自称该院医生打来的电话说:给他打的药品有问题,让他22日来医院退款。
据了解,这些赶到医院的患者都收到了类似的短信或电话。患者们赶到医院后才知道,每打一针的价格差别很大,从400元到5000余元不等。更为奇怪的是,几乎没有一人知道自己打的什么药,从拿药、交费到注射,都是医院护士包办,患者没有病历,没有处方,仅有一张缴费的发票,发票上也没有药名,仅写着“西药”两字。
该院负责人崔女士称,发短信、打电话的是该院一名医生。她说,今年4月,这名医生将这种治疗肝病的针剂引进医院,当时他们调查过该针剂是合格的,从5月起,这名医生瞒着医院做虚假广告,但医院对此情况不太清楚,直到工商部门来医院调查,医院才知道此事。
她说,后来,医院将所有的广告停掉,并于9月10日将该医生辞退。该医生为了报复医院,遂给患者打了这样的电话,目前,该院已向警方报案,并拟通过律师起诉该医生。
记者就崔女士的说法想向这名医生求证,但截至发稿时,反复联系一直未果。
中南医院感染科教授戴永安说,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目前医学界没有好的治疗方法。患者只能经常性做检查,等待出现治疗机会。当肝功能发生异常或有肝炎活动时,才有必要进行为期半年至一年的抗病毒治疗。希望患者不要再被类似广告欺骗。
据了解,昨日下午,该院已与30多名患者签订协议,同意按80%的比例退还治疗费用。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卫生部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罚。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1至6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
《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3年1月15日联合发布)
&&五、暂停就下列疾病发布医疗广告: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广播电视广告禁止含有下列内容:
(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
第九条 禁止播出下列广播电视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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