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翻新老房,拆除楼顶信号台老房时有一人从楼顶掉下来,摔成重伤,现在医院治疗。 事情经过,我找到一个在外搞拆

我在老板车上摔下来,摔成重伤。当时没有取证,现在只有病历,可病历上说是我不车时摔的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在老板车上摔下来,摔成重伤。当时没有取证,现在只有病历,可病历上说是我不车时摔的,现在过了三个月了。请问能上诉吗?谢谢了
我在老板车上摔下来,摔成重伤。当时没有取证,现在只有病历,可病历上说是我不车时摔的,现在过了三个月了。请问能上诉吗?谢谢了
我是在2006年买的二手房当时房照还没有办下来‘只有一纸购房协议‘现在要换正事房照了,我还需要上税吗?换房照都需要啥手续‘还需要愿房主的结婚证和身份证吗?
我在理发店上班现在不干了,老板不给工资,没有合同,只有考勤表和老板娘的手写账本,
当时房子是我出钱盖的,现在回迁了两套房子,只有协议,还没有房产证?但协议上有父母和我一家三口名字,因还有其它兄弟,父母现年事已高,不知道可不可以立遗嘱?
05年我以11万多购得一拆迁房作为婚房,当时房产证土地证没有下来,也就没有过户,现在可以过户了,但因为现在房价涨了近3倍,卖方打算违约,当时我们合同签订违约方赔偿50%,就是说赔偿16.5W 但是在装修的过程中我也花了8W 。我想问问这个事该怎么办好,若无法拒绝,那么8W的装修款能找他赔吗?
您好我在7月7号开车在转弯时电瓶车撞到我车上当时在医院检查没有骨折只有外伤我给了两千医药费,现在没钱了对方要交钱怎么办…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的父亲在给朋友家干活时从车上掉下来了,当时没有赔偿,可是现在我父亲重活累活都不能干了,离事情发生大概二年多,这会如果起诉可以吗
我在公司干工程
现在结算明细上没有公司盖章和法人签字。只有当时负责施工的两个副总。办公室主任和公司聘请的技术人员签字让可。这个能起法律效力吗
请问我没有合同没有公资卡却在公司干了五年现在老板叫我们走说是临时工没有补偿我该怎么办
我家97年买的房子,当时没有过户只有协议没经过公正,现在想过户但户主已经死亡,其家人也联系不上 请问律师我现在应该怎么做市民投诉事发工地不负责,老板支付5万元就不露面了
天圆网讯 (记者 邹鹏飞) 因没有戴安全帽,工人在工地摔成重伤,至今躺在重症监护室昏迷不醒,而工地老板在支付了5万元医药费后不愿再露面。近日,市民戴先生向南昌晚报投诉江西牧林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记者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新建县石埠镇西岗村的工地居然未在新建县规划部门报批。
市民投诉:
父亲在工地摔成重伤
戴先生介绍,他的父亲戴某在江西牧林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新建县石埠镇西岗村的一家工地做事,每天工资200元,但没签合同。然而,在该工地做了4天事后,意外却发生了。“当时他站在距离地面约1.7米、一人高的钢管上搭脚手架,不料向后倒摔在了水泥地上。”当时与戴某一同做事的戴移民说,事情发生在6月23日下午5点左右,戴某从钢管上掉下来后,头部先着地,失去了意识。
随后,戴某被送往省人民医院抢救,“医生说,我父亲的病情很重,头部有内出血。”戴先生说,经过抢救父亲依然未脱离生命危险,至今仍在ICU病房内昏迷不醒,“我们跟工地老板索赔,对方支付了5万元后,便没有再付钱了,打电话也不理。”戴先生说,至今已花了近10万元医药费。
“如果当时戴着安全帽肯定不会伤得这么重。”昨天,戴移民说,他与戴某来到工地做事后,一直都没人发给他们安全帽等设备。记者看到,脚手架周围也未安装防护网等设施,在工地里做事的工人也没戴安全帽等安全装备。
石埠司法所:
戴某中午喝了酒
记者随后拨通了江西牧林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人王先生的电话,当记者表明身份后,他直接挂断了电话。
石埠镇司法所的肖所长介绍,戴老汉出事的工地准备建大型奶牛场,他们经过调查了解到,戴某事发中午喝了酒,但是否喝醉就不清楚了,“这个工地被多次转包,有三四个包工头,事发后,我们也对家属、包工头和牧场老板进行了调解,但对于调解方案,家属一直不同意。”
记者调查:
工地未在规划部门报批
新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乡建科涂科长告诉记者,他们并未找到江西牧林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西岗村工地的相关报批手续。“这属于违法建设厂房。”涂科长说,对于现场施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建议记者前往新建县建筑管理局了解情况。
新建县建筑管理局办公室主任万国福告诉记者,由于该厂房未办理有关手续属于违法建房,他们对此事并不知情,“我们7月4日上午将派人去实地调查,并责令工地停止建房、补办手续,妥善处理纠纷。”
“我们将派人立即前往现场调查,如果是违章建筑,我们将依法拆除。”新建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赵鑫说。
来源:天圆网 &&&&责任编辑:江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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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宴醉酒回家摔成重伤
主人被判担责
安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曹汉军)近日,石泉县法院池河法庭对该县中池镇曹某健康权纠纷案进行宣判,一审判决原告曹某自行承担70责任,妻子曹某海承担20责任,被告欧某夫妻承担10%责任,双方均未上诉。
事情还得从2011年说起,当前9月,家住石泉县中池镇群心村4组村民曹某因受同村村民欧某过生日被邀去喝酒,当天晚上十点多钟欧某送曹某返回家中,当时曹某已经处于醉酒状态,而欧某仅仅只是把曹某送到他家院场中就离去,曹某在上自己家楼房楼梯中不幸摔下,第二天发现曹某身体不能动,曹某的妻子钟某将他送往石泉县医院、安康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导致颈椎以下没有知觉,整个身体不能动,为了给曹某治病他的家庭花费了十万余元,由于病情加重,曹某于日去世。
曹某去世后,他的妻子周某及两个子女以健康权纠纷向石泉县法院池河法庭提起民事赔偿。池河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法庭认为,本案受害人曹某在饮酒后因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降低,家中未安装楼梯护栏和路灯,导致其不慎从二楼摔落受伤,后经多年医疗治疗无效。曹某受伤致死的直接原因家中高处摔落,过量饮酒是事故发生的一个诱因,从过错责任来看,曹某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于喝酒后可能产生的危害是明知的,欧某将其送回老房院子后,曹某独自一人前往未安装路灯护栏的新房,以致不慎摔伤,后经多年治疗无效死亡。曹某本身存在一定过错,对自己摔伤应承担主要责任。曹某的儿子曹某海在明知其父因酒后可能存在危害,未尽到对其父安全照顾义务。曹某的妻子钟某明知丈夫饮酒后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已经降低,仍放任曹某独自一个人前住新房子,也未尽到一定注意、照顾、监管保护义务。欧某夫妻作为宴请的组织者,对参与饮酒者有注意、照顾等义务。曹某摔伤与客观上的饮酒有间接因果关系,遂作出以上判决。
律师说法,通过本起案件给我们启示,朋友、亲友、相邻之间在请客饮酒中,不仅负有道德上的注意义务,而且也负有法律上的注意义务,在饮酒过程中这两种义务是重合的,或者说已将道义上的注意义务上升和归结为法律上的注意义务。我国《合同法》第60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因此,饮酒过程中的具体注意义务,是指饮酒人之间应当承担的劝阻、通知、协助、照顾和帮助等义务,履行这种义务的表现形式,应当是明示的作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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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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