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腿截肢后小腿粗穿什么样的裤子裤子看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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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腿截肢手术几年后还是疼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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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腿截肢手术几年后还是疼痛,如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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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临床报告,50%以上的截肢病人术后伴有幻肢痛.然而,至今尚无缓解幻肢痛的有效手段.近几年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研究初步显示,幻肢痛与“大脑皮质功能重组”之间有着密切关系,为临床缓解幻肢痛提供了新的思路.一般截肢者都会出现这种症状,有的患者随着时间的推移症状会消失,也有的会存在很长时间甚至伴随终.截肢后形成幻肢痛的根本原因可能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可塑性改变,尤其是大脑皮质躯体感觉区的功能重组,外周的感觉传入则构成影响皮质功能重组的主要因素.患者往往认为幻肢痛的痛因在残肢上,而期待局部措施来缓解,其实根本原因是中枢神经系统,要使患者改变幻肢痛的认识,首先要使患者接受截肢的事实,既看到伤肢造成的危害和痛楚,也应认识到截肢可以保全生命.从心理上给予安慰,生活上给予关心和帮助,结合患者的兴趣,引导其转移注意力,如进行体育活动,娱乐和学习等来解除精神上的压力,加强肢体的训练是转移注意力的有效办法.总之,这是一个心病,要用心药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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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这是典型的幻肢痛的表现.&&&&&&
幻肢痛是神经痛的一种类型.幻肢痛的主要表现及发生原因 &&&&&&
(1)幻觉:几乎所有被截肢的患者都有过“幻觉”,一种对已失去肢体的感觉,其原因可能是缺如的肢体在大脑中留下的神经学印迹和记忆.患者可以感受到非正常的肌肉运动,如感觉肢体不在正常位置,也常感觉到肢体长度,大小和温度的变化.&&&&&&
(2)残端痛:表现为残肢的局部性疼痛,其原因包括神经瘤形成,骨刺,感染,局部缺血,坏死,粘连,肌肉痉挛,残端营养不良,不合适的假肢等.&&&&&&
(3)幻觉痛:是一种神经型疼痛,全身各部位组织切除后均可发生,尤以四肢和乳房切除后多见.对大多数患者来说,幻觉痛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退,但部分患者表现为持续性疼痛,日常生活会受影响.幻觉痛的强度和频率变化非常大,通常被描述为典型的神经痛症状,如间断剧烈的刺痛加表面持续的烧灼感,痉挛痛,跳痛,压榨性疼痛等.幻肢痛是肢体缺如的患者真实的感觉,而不是“含糊不清的幻觉”,这就是幻肢痛的定义.幻肢痛也可由下列原因引起,如创伤,全身性疾病(闭塞性周围血管炎),糖尿病足溃疡继发感染,恶性疾患或先天畸形.&&&&&&
药物治疗:常用的主要包括:①非甾体类消炎止痛药:其作用方式主要是抑制环氧化酶活性,环氧化酶与细胞膜磷脂产生前列腺素有关.②抗痉挛药(抗癫痫药):主要根据癫痫和神经痛在病&&&&&&理生理及生物化学方面极其相似的原理.③抗抑郁药:常用的如三环类抗抑郁药阿米替林,选择性五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Fluoxetine等.④NMDA对抗药:常用的如氯胺酮,氯苯氨丁酸等.⑤阿片类药物:在断肢术后一段时期内有一定作用,对残端痛非常有效,但对幻肢痛作用甚微.⑥神经阻滞:包括交感神经阻滞或局部神经阻滞,疼痛部位浸润或局部麻醉同样有效,尤其对残端痛患者.⑦外科干预:疤痕,神经瘤切除及残端重建术均是必要而有效的方法,侵入性外科治疗如脊髓前侧枝切除术和神经切断术由于成功率非常低,常常作为最后的手段.⑧先期镇痛:是疼痛处理方面的一种新型预防性治疗手段,它是利用局麻药的硬膜外浸润作用,减少外周疼痛信号的传入,使“疼痛记忆”消失&&&&&&
您要根据自己疼痛的类型选择用药,最好还是去医院,挂个疼痛科,一般三级医院都具备处理这种疼痛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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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观察发现,高位截肢后,随着时间的推移,残肢端就有可能出现疼痛,这一般由缺血缺氧性神经痛或(和)放射性交感神经性营养不良综合征那个造成.引起疼痛的原因不同,处理方法也不一样.因此,在诊断未明确前,切勿接受任何手术方案,特别是残肢的修正手术.&&&&&&完善必要的检查:1 残肢X线,了解骨密度情况;2 两侧肢体对称部位的热像图,了解两侧皮温的差别; 3 残肢的CT或者MRA检查,了解残肢的血管情况;4 必要的时候可以做双侧下肢的发汗试验,了解交感神经的活力功能情况;5 进行血液生化全面检查,特别是注意血清尿酸量和钠,钙,磷的变化.&&&&&&治疗:
对因处理,保暖为先.&&&&&&1 缺血缺氧性神经痛: 1 严格禁烟 2 服用血管扩张性药物 3 纠正生化检查中发现的异常.&&&&&&2 交感神经反射性营养不良综合征:1 理疗 2 腰交感神经封闭 3 局部神经封闭 4 口服胍乙啶片(有较强的降血压作用,老年人慎用)5 看神经-心理科医生.&&&&&&但是,不管是那种原因,最重要的是保暖,除局部保暖外,还应该全身保暖及居室保暖,室温控制在20-24度为宜.
&&&&&&以上是对“右腿截肢手术几年后还是疼痛,如”这个问题的建议,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健康!
擅长: 心血管内科疾病神经内科疾病普通内科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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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这是典型的幻肢痛的表现.然而,至今尚无缓解幻肢痛的有效手段.近几年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研究初步显示,幻肢痛与“大脑皮质功能重组”之间有着密切关系,为临床缓解幻肢痛提供了新的思路.一般截肢者都会出现这种症状,有的患者随着时间的推移症状会消失,也有的会存在很长时间甚至伴随终.截肢后形成幻肢痛的根本原因可能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可塑性改变,尤其是大脑皮质躯体感觉区的功能重组,外周的感觉传入则构成影响皮质功能重组的主要因素.患者往往认为幻肢痛的痛因在残肢上,而期待局部措施来缓解,其实根本原因是中枢神经系统,要使患者改变幻肢痛的认识,首先要使患者接受截肢的事实,既看到伤肢造成的危害和痛楚,也应认识到截肢可以保全生命.从心理上给予安慰,生活上给予关心和帮助,结合患者的兴趣,引导其转移注意力,您要根据自己疼痛的类型选择用药,最好还是去医院,挂个疼痛科,一般三级医院都具备处理这种疼痛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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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龄男童两次手术后右腿截肢 如果术前使用抗生素 能降低病变风险 医院承担15%轻微责任
9岁男童小李因右脚绞进摩托车轮受伤,转院北京积水潭医院治疗的过程中,小李发生气性坏疽,最终失去了右腿。认为孩子在手术中感染导致严重损害,小李父亲将积水潭医院诉至法院索赔158万余元。
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获悉,西城法院一审认定医院对原告发生气性坏疽进行截肢承担轻微责任,责任比例确定为15%。判决积水潭医院赔偿3万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情 男孩手术感染截肢 家长告医院
李某诉称,日,儿子右足绞进摩托车轮受伤被送入天津医院,经诊断病情严重需要截肢。李某觉得儿子年龄还小,想做保守治疗,医院建议转至北京积水潭医院医治。
次日,小李被送至积水潭医院。医院初步诊断伤情为右小腿及足跺车轮绞伤,血管神经损伤,根骨距骨缺损,皮肤挫裂伤,于当日3时30分许进行了右小腿截肢手术。术后小李转入该院建在地下室的普通病房。
李某称,地下室环境潮湿且不通风,还有一股难闻的气味。4月9日下午,孩子感到剧烈疼痛,小腿肿胀,高烧39.8度。他向护士反映,护士说情况正常,给了他1个冰块给孩子退烧。当晚孩子高烧不退,护士只叫家长做降温处理。
4月10日上午,李某见孩子情况仍未好转,要求见主治医生。当天下午2时许,主治医生解开绷带准备换药时,一股恶臭扑鼻而来,医生表示必须马上手术,否则有生命危险。当天进行二次手术,孩子右腿截肢。经伤残鉴定,小李为3级伤残。
李某说,孩子手术时感染,造成二次伤害,使一个9岁的孩子失去了一条腿。因认为积水潭医院医疗行为有误,造成原告损伤,李某起诉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索赔医疗费等158万余元。
分辩 自身感染程度重 与医院诊疗无关
法庭上,积水潭医院辩称,医院对原告的病情诊断明确,治疗及时准确,手术适应症选择合理,术后观察到位,整个医疗行为完全符合诊疗规范的要求,不存在过错与不足。
原告损害后果与其原始损伤严重、感染程度重有关,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
被告认为,医院不存在告知不足的情况,两次手术前,对原告病情、手术方式选择、手术中遇到的风险和术后并发症均向原告家属进行详细交代,原告家属签署了知情同意书,故医院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鉴定 医院未使用抗生素 承担轻微责任
在立案前,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就医院对原告的诊疗行为进行鉴定。鉴定报告认为,小李为右下肢外伤入院,清创术后小腿截肢,因气性坏疽二次手术右大腿截肢,第三次手术是清创短缩缝合术。
小李所受损伤严重,暴露时间超过6,污染严重。院方清创手术操作过程规范,其发生气性坏疽是患儿自身年龄较小,抵抗力低下,创伤后失血、失水等因素所致,故医院诊疗行为与小李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鉴定中心同时指出,院方曾把患者右腿记录为左腿,违法了病历书写规范,医疗行为存在过错。院方未尽到高度谨慎的注意义务,对可能发生的特殊感染风险评估不足,未预防使用抗生素,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鉴定人补充意见 院方参与度为1%至20%
双方当事人针对鉴定报告均提出异议。
日,鉴定中心回复,如果积水潭医院术前使用了大量抗生素,能够降低患者发生气性坏疽的概率,实际情况是医院未使用抗生素。医院的上述医疗过错行为与小李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医院一方负轻微责任,参与度为1%至20%。
日,鉴定中心再次回复,分析认为,患者伤处存在失活组织的状况,失活组织本身就是污染源,其发生气性坏疽的可能性就存在。
针对上述回函,原告不认可参与度的认定,认为医院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被告只认可2014年4月的回复意见,认为导致原告截肢的根本原因是其原发伤情造成的,与是否使用抗生素无关,不同意承担轻微责任。
判决 医院责任比例15% 赔偿3万余元
法院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经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鉴定人出具了书面鉴定意见。此后鉴定机构又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异议,重新对原鉴定意见进行了修正,并对当事人的异议进行了解释。
根据鉴定人的意见,积水潭医院对原告采取的右小腿截肢术,诊疗行为无明显不当。
原告原发损伤非常严重,在积水潭医院就诊时伤口内有发黑组织,表明污染严重,伤处的组织已经失活,同时具备了缺氧的环境,尽管做到彻底清创,也不能改变上述情况。加之原告自身年龄较小,抵抗力低下,因此存在发生气性坏疽的风险。
对于被告在病历中出现的错误,尽管属于医疗过错,但鉴定人并未认定与原告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鉴定人在补充意见中指出,如果积水潭医院术前预防使用了大量抗生素,能够降低原告发生气性坏疽的概率,对此该院存在过错,并与原告发生气性坏疽之间存在轻微程度的因果关系。
西城法院据此一审认定,积水潭医院对原告发生气性坏疽进行截肢应承担轻微责任,责任比例确定为15%。积水潭医院应当根据该比例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共计3万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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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治医生:情况稳定,但仍未度过危险期
  在安钢职工总医院ICU病房,大河网记者见到了该院院长助理王红建主任医师,他负责协调各科室对娜娜的手术治疗。他介绍了娜娜入院后的救治过程,“8月9日上午8点,娜娜被120送到医院里,在急诊室抢救一个小时后血压有所回升,神智逐渐恢复,然后通过绿色通道直接进入手术室抢救。5个科室的医生对伤情进一步判断发现,娜娜的泌尿系统、生殖系统、消化系统、运动系统包括神经血管严重损伤。经过6个小时的手术,总算保住了娜娜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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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娜娜的主治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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