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医学水平三十八所高水平大学包摡哪些

卍新纂续藏经毗尼止持会集卷第十五卷至第十六卷(原文)
我们始终秉承的信念:
1.大恩怙主晋美彭措法王金刚语:显密本圆融 愚执自他宗 圣法原一味 无偏应普弘 菩提心为前导般若为心要 净土为归宿团结和合 清净戒律闻思修行弘法利生
2.如意妙宝珠开经偈:南无上师佛法僧宝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今遭遇 我心见闻乐受持 信解行证如来意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十五
金陵宝华山弘律沙门 读体 集
不得掉臂行入白衣舍。应当学(第十六)。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如上。
佛为结戒 律云。掉臂者。垂前却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为人所打。举手遮。或值恶兽盗贼。或逢担棘刺人。来举手遮。或浮渡河水。或跳渡坑墼泥水。或共伴行不及。以手招唤。并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根本律云。不得附肩。不应肩相接。不应连手入白衣舍。
僧祗律云。若是王子大臣本习未除。应当教言。汝今出家。当舍此俗仪。从比丘法 若欲呼人。不得双举两手。当以一手招。
不得掉臂行入白衣舍坐。应当学(第十七)。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等。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唯坐威仪别也。
会采 僧祗律云。不得动手动足舞手舞足。当安靖住。若有所问。当先护戒随顺而说。
好覆身入白衣舍。应当学(第十八)。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见者讥嫌。谓如婆罗门。佛为结戒 律云。不好覆身者。处处露现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时有如是病。或被缚。或风吹衣离体。及最初未制戒等。
附考 僧祗律云。安陀会当用致物作。若疏者当二重三重。若安陀会疏者。郁多罗僧当用致物作。若郁多罗僧疏者。僧伽黎当用致物作。若僧伽黎疏者。郁多罗僧当用致物。(文)三衣而分疏致。听用二三重作者。所制元为御寒障暑。律中详列十种衣财。今有相传云。佛制三衣俱用粗麻布造。止因
世尊初出家时。既脱珍御。树神献一麻衣。而此麻衣。乃百年前辟支佛之留。极为精细。亦非粗疏。由未稽考。讹来久矣。若云不许绵布。唯许麻布者。非制而制。实非律文。须知此方国风不同。别有随常衣服。设无两重三重亦可。然受具名僧。断不可无守持之三衣。
好覆身入白衣舍坐。应当学(第十九)。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等。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此殊坐也。
会采 僧祗律云。坐时不得坐衣上。当一手褰衣一手按坐具。然后安详而坐 若精舍中食上。和尚阿阇黎。若长老比丘前。应好覆身坐。
根本律云。在白衣舍。不累足坐。不重内踝坐。不重外踝坐。不敛足坐。不长舒足坐。不露身坐。
不得左右顾视行入白衣舍。应当学(第二十)。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见者讥嫌。谓似盗贼人。佛为结戒 律云。左右顾视者。处处看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仰瞻日时节。或命难。梵行难。左右处处伺求方便道欲逃走。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谛视行时。不得如马低头行。当平视行防恶象牛马。当如担辇人行。不得东西瞻视。若欲看时。回身向所看处。
律摄云。不高视者。举目视前一逾伽地。一逾伽量者。长四肘也。
不得左右顾视入白衣舍坐。应当学(第二十一)。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等。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所不同者。唯坐也。
会采 根本律云。在白衣舍。他不请坐。不应辄坐。不应不善观察而坐。
僧祗律云。坐时不得如马延颈低头。当平视。勿令不觉檀越持热器来搪突手 若精舍内食上。和尚阿阇黎上座前。当平视坐。
静默入白衣舍。应当学(第二十二)。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诸居士见六群高声大唤入白衣舍。讥嫌。谓似婆罗门。佛为结戒。
律云。不静默者。高声大唤。若嘱授。若高声施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时有如是病。若聋不闻声。须高声唤。或高声嘱授。若高声施食。若命难。梵行难。高声而走。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律摄云。设有须唤。他不闻时。应请俗人。为其大唤。
静默入白衣舍坐。应当学(第二十三)。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等。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唯异坐也。
会采 僧祗律云。不得高声大唤。坐俗家内。若欲唤者。应弹指。若前人不觉者。高语近边人 若精舍中食上。若和尚阿阇黎上座前坐。不得声大唤。若欲语时。语比座。如是展转第二第三。令彼得知。
不得戏笑行入白衣舍。应当学(第二十四)。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见者讥嫌。谓如狝猴。佛为结戒 律云。戏笑者。露齿而笑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唇病不覆齿。或念法欢喜而笑。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若有可笑事。不得出龂现齿大笑。应忍之。起无常苦
空无我想死想。复不止者。当以衣角掩口。
根本摩得勒伽云。欠时不遮口。突吉罗。
不得戏笑白衣舍坐。应当学(第二十五)。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等。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所别坐也。
用意受食。应当学(第二十六)。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有居士请僧设供。手自斟酌种种饮食。六群不用意受食。捐弃羹饭。居士见已。自相谓言。沙门释子不知惭愧。不用意受食。贪心多受。如谷贵时。佛为结戒 律云不用意受食者。弃羹饭食也。
结罪 是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钵小故。食时弃饭。或还堕案上。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五分律云。一心受食者。左手一心持钵。右手扶缘。
当平钵受食。应当学(第二十七)。
缘起 佛在舍卫国住祗园中。六群赴请。溢钵受食。诸居士见讥嫌。谓如饥饿之人贪多。佛为结戒律云。不平钵者。溢满也。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会采 根本律云。不得满钵受饭。更安羹菜。令食流溢。于钵缘边。应留曲指。
平钵受羹。应当学(第二十八)。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等。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会采 律摄云。受食之时。应观其钵。勿令流溢。所有羹菜。不应多请。后安钵时。恐溢出故。
羹饭等食。应当学(第二十九)。
缘起 佛在舍卫国住祗园中。有居士设供请僧。自手斟酌下饭已。入内取羹还。六群饭已尽。居士与羹已。复入内取饭还。彼食羹已尽。居士讥嫌。谓似饥饿之人。佛为结戒 律云。不等者。饭至羹。未至饭已尽。羹至饭未至。羹已尽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时正须饭不须羹。或时正须羹不须饭。或日时欲过。或命难。梵行难。疾疾食。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不得先取羹后取饭。当先取饭按已。后取半羹 若国法先以羹。后以饭者。当取键镃拘钵受。若无者得以钵受羹。但受饭者。应以手遮。徐徐下钵。中勿太令溢出 若病比丘宜取羹者。多取无罪(拘钵者是小钵也。谓取键镃。小钵受之)。
以次食。应当学(第三十)。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赴请讥嫌。谓譬如禽畜。佛为结戒 律云。不次第者。钵中处处取食食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时患饭热挑。取冷处食。若日时欲过。若命难。梵行难。如是疾疾食。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不得遍刳食。
十诵律云。不得钵中摘好食。
根本律云。不应憍慢食。
不得挑钵中而食。应当学(第三十一)。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等。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律云。挑者置四边。挑中央至钵底。现空也。
若比丘不病不得自为己索羹饭。应当学(第三十二)。
缘起 佛在舍卫国祗树园住。时有居士请僧。自手斟酌。种种饮食。六群自为己索食。如饥饿时。居士讥嫌。佛为结戒。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若病者自索。若为他索他为己索。若不求而得。及最初未制戒等。
不得以饭覆羹更望得。应当学(第三十三)。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有居士请僧设供。手自斟酌羹饭。与一六群比丘羹已识。次更入内取羹。彼于后即以饭覆羹。居士问言。羹在何处。彼便默然。居士讥嫌。谓似饥饿人。佛为结戒。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若请食。或为同梵行者。或为病者。请食还与彼。或时正须羹。有时正须饭。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云。若比丘迎食虑污衣者。不得尽覆。当露一边 若食尽者。前人问得。未应答已得 若比丘病宜多须羹者。多取无罪。
律摄云。羹饭不得互掩覆者。意欲多求。长贪心故。应于饮食生厌离想。是为出家所应作事。随得随食。少欲为念。
不得视比座钵中。应当学(第三十四)。
缘起 佛在舍卫国。住祗陀林。有居士设供请僧。手自斟酌饮食。六群中有一人得食分少。见比座分多。即语居士言。汝有爱居士。报言我平等相与耳。何故言我有爱。佛为结戒 律云。视比座钵中者。谁多谁少耶。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若比座病。若眼闇为看得食。不得食。净不净。受未受。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若监食人看食。何处得。何处不得。无罪 若共行弟子。若依止弟子病看其钵中。是应病食。不看无罪 若看上下座为得食不。无罪。
当系钵想食。应当学(第三十五)。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有居士请僧。诸比丘往诣其家。就座而坐。六群受羹饭已。左右顾视。不觉比座取羹藏之。彼自看。不见羹。问言。我向受羹。今在何处。比座比丘言。汝何处来耶。答言。我在此置羹在前。左右看视。而今无尔。佛为结戒 律云。不系钵想者。为左右顾视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比座眼闇。为受取瞻看。净不净得未得。或自看日时。或命难。梵行难。欲逃避左右看。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当端心观钵。食不得放钵在前。共比座语。若有因缘。须左右语者。左手抚钵上缘。若食到第三人时。当先将钵预擎待食至。
律摄云。系心而食。充躯长道。不得观他生嫌贱心附考 勒伽论云。若食一一食时。当观此食。从何处来。从仓中出。仓从地出。地以和合种子得生。今复还养粪身。举抟时作粪想。正念在前。不以散乱心啖食。当作逆食想。从地得想病想等。
智度论云。思惟此食。工夫甚重。计一钵之饭。作夫流汗。合集量之。食少汗多。此食辛苦。如是入口即成不净。宿昔之间。变为屎尿。本是美味。恶不欲见。行者自思。如是弊食。我若贪着。当堕三涂。如是观食。当厌
不得大搏饭食。应当学(第三十六)。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赴供讥嫌。谓似畜类。佛为结戒 律云。大抟者。口不容受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日时欲过。或命难。梵行难。疾疾食。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不得大抟。亦不得小。如淫女两三粒而食。当可口食 上座当徐徐食。不得速食竟。住看令年少狼狈食不饱。
不得大张口待饭食。应当学(第三十七)。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等。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律云。大张口者。饭未至。先大张口。以待也。
会采 僧祗律云。比丘食时。当如雪山象王食法。食入口已。以鼻作后口分齐。前食咽已。续内后团若口有疮得预张。无罪。
不得含食语。应当学(第三十八)。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等如上。佛为结戒 律云。含饭语者。饭在口中。语不分明。令人不解也(此据缘起但云含饭语。须知食有二五。比食啖一切。皆不得含口而语。含食语乃白衣法。及诸婆罗门无惭受施。非比丘赴供之仪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噎而索水。或命难。梵行难。作声食。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和尚阿阇黎上座唤。若咽未尽。能使声不异者得应。若不能者。咽已乃应前人嫌者。答言。我口中有食。故不即应。
五分律云。益食时。听言须不须。不嫌诃食。
不得抟饭遥掷口中。应当学(第三十九)。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赴供讥嫌。谓如幻师。佛为结戒 律云。遥掷者先张其口。乃以饭抟遥掷而入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被系缚掷口中食。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若酸枣。若蒲萄。如是种种乃至熬豆挑掷啖。无罪。
不得遗落饭食。应当学(第四十)。
缘起 佛在舍卫国。住祗陀林城中。有居士请僧。手自斟酌饮食。六群手把饭抟啮。半食居士讥嫌。佛为结戒 律云。遗落者。半入口。半在手中(准犯缘。据西域食仪结戒。其今东土应钵用匙。若遗落者。事同此治)。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啖薄饼焦饭。若瓜甘蔗菜果。及最初未制戒等会采 僧祗律云。若麨团大当手中分。令可口。饼亦如是。
不得颊食食。应当学(第四十一)。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赴请讥嫌。谓似狝猴。佛为结戒 律云。颊食者。令两颊鼓起。如似狝猴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日时欲过。或命难。梵行难。疾疾食。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不得口中回食。食谓含饭。团从一颊。回至一颊。当一边嚼。即嚼边咽。
不得嚼食作声。应当学(第四十二)。
释义 缘处发起亦如上。赴供生俗讥嫌。佛为结戒。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嚼干饼焦饭。或嚼甘蔗瓜果。及最初未制戒等会采 僧祗律云。不得[口*尃][口*集]作声食 不得全吞嗗嗗作声。若咽喉病。无罪。
十诵律云。啜粥不得作声啖根茎等。勿令大作声。
不得大噏饭食。应当学(第四十三)。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如上。佛为结戒 律云。噏饭者。张口遥呼噏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若口痛。若食羹。若食一切浆。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若食薄粥羹。饮不得噏。使作声。当徐徐咽。
根本律云。不弹舌食。不[口*尃][口*集]食。不诃气食。不吹气食(若实口病。当依本部听开。若口无病。宜遵僧祗根本)。
不得舌舐食。应当学(第四十四)。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如上。佛为结戒 律云。舌舐者。以舌舐饭揣食也(揣者。试探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被缚。或手有泥。或垢腻污。手舌舐取。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不得舐手食。若酥油蜜石蜜着手者。当就钵缘上。概取一处。然后取食 不得[口*敷]指食。若蜜盐着指头得[口*敷]。无罪。
不得振手食。应当学(第四十五)。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讥嫌谓似王如大臣。佛为结戒。振者(谓以手动摇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食中有草有虫。或时手有不净。欲振去之。或未受食。手触而污。手振去之。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若振手时。不得向比座振。若食着。手当已前振。若钵中抖擞。
根本律云。以钵水振洒余人。污彼衣服。见他好衣。生嫉妒故。如是等皆不应作。
不得手把散饭食。应当学(第四十六)。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讥嫌谓似鸡鸟。佛为结戒(手把散饭。谓不抟食之。今此方受食。俱用匙钵。无手抟仪式。或落有之)。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会采 僧祗律云。受食时不得令一粒落地。若净人泻时。堕地无罪 食着口中时。勿令落地。误落者无罪 若啖瓜果甘蔗时。皮核滓不得纵横弃地。当聚足边。
十诵律云。食堕所受草叶上者应食。若有土者。吹去却而食。或有多土著者。水洗得食。
不得污手捉饮器。应当学(第四十七)。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讥嫌谓似国王大臣。佛为结戒 律云。污手者。腻饭着手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草上受。叶上受。洗手受。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五分律云。不曲指收钵食。不嗅食食。不嫌诃食。
不得洗钵水弃白衣舍内。应当学(第四十八)。
缘起 佛在舍卫国。住给孤精舍。时六群在居士家。食已洗钵。弃洗钵水。乃至余食在地。居士见已讥嫌。谓多受饮食。如讥饿之人。而损弃狼藉。如王大臣。佛为结戒 律云。洗钵水者。杂饭水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若澡槃承取水持弃外。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十诵律云。问主人弃不犯。
僧祗律云。食时当称腹而取。不得多受。若净人卒多与者。未[日*敢]时应减与比座。若比座不取。应与沙弥及园民 若洗钵时。不应一粒泻弃地。若有者应聚板上叶上。
附考 五分律云。有诸白衣新作屋。欲得比丘洗钵水洒地。以为吉祥。佛听以钵中无食水洒地。
根本律云。有人来乞钵水时。应洗净钵。置清净水诵伽陀三遍。授与彼人。或洗或饮。能除万病。不得以残食置钵水中。伽陀云。以世五欲乐。或复诸天乐。若比爱尽乐。千分不及一。由集能生苦。因苦复生集。八圣道能超。至妙
涅槃处。所为布施者。必获其义利。若为乐布施。后必得安乐(佛虽亲说此伽陀。必要真正清净持戒之者。持钵三诵。方疗万病。若无戒德。纵诵千遍。亦难感应)。
不得生草菜上大小便涕唾除病。应当学(第四十九)。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住祗园中。六群大小便涕唾。生草菜上。诸居士见讥嫌。谓如畜生。佛为僧初结戒也。如是结戒已。有病比丘。不堪避生草菜。疲极故。复随开。除病无犯。乃第二结戒也结罪 是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准尼律中。比丘尼犯波逸提(僧戒结在先。其间乃兼制四众。故结轻尼戒。结在后。一一皆正制本部故结重)。不犯者。在无草菜处。大小便流堕生草菜上。或时为风吹。或鸟所衔而堕生草菜中。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若夏月生草普茂。无空缺处者。当在骆驼牛马等行处。及专瓦石上。干草叶上。如上次第。无者当以木枝承。令粪先堕木上。后堕地 若大小便涕唾污手脚。得拭生草。
律摄云。若棘刺丛处。无犯 若大林中行。枝叶交茂。应离人行处 若涉生田间无空处。应持干叶。布上便利。若不可得者。无犯。
不得水中大小便涕唾除病。应当学(第五十)。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如上。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若有病。或于岸上大小便流堕水中。或风吹鸟衔堕水。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若雨时水卒浮满。当在土块上。及瓦石竹木上。先令堕木上。后落水中 若大小便污手脚。得水中洗 若入水浴时。不得唾中。若岸远者。当唾手中。然后弃。
善见律云。若水人所不用。或海水不犯 水虽中用旷远。无人用不犯。
律摄云。凡为洟唾时。勿令大声。亦不应数为洟唾。若性多洟唾者。应向屏处。
不得立大小便除病。应当学(第五十一)。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如上。佛为结戒。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若有病。若被系缚。或时脚[跳-兆+专]有垢腻。若泥。及最初未制戒等(然此一戒五天竺搅小行之时。人皆蹲踞。至于海洲诸国。亦符此也。其惟震旦方处不同。事非一定。立者多而蹲者寡。若非蹲之乡蹲者。讥为不男。设非立之地立者。便以为怪。于斯两途。理应通决。盖律依西制。结集时仍列开遮。故无移漏。法流东夏。受持者宜随国风。以护讥嫌。据教善行庶无疑矣)。
引证 五分律云。佛言虽是我所制。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
根本羯磨云。时佛临欲涅槃。告诸苾刍曰。我先为汝等。广已开阐毗奈耶教。而未略说。汝等今时宜听略教。且如有事。我于先来。非许非遮。若于此事顺不清净。违清净者。此是不净。即不应行。若事顺清净。违不清净者。此即是净。应可顺行。问曰。何意世尊将圆寂时。说斯略教。答曰。大师灭后。乃至圣教未没。已来莫令外道作斯讥议。世尊既是具一切智。世间有事。不开不遮。诸弟子辈欲如何行。为遮斯难。远察未来利益故制。又复欲令诸弟子于事无疑。得安乐住。是故须说(凡诸司律。幸勿才闻斯说。便取余之定禁妄符圣教。是即非制而制是制而开废紊毗尼。其罪孰代)。
附考 佛言不应久忍大小便。去时应捉厕草。若在前去者。当在前行。至厕房。应安衣着杙上若架上树石上。至厕外。应弹指若謦欬。令人非人知。手坚捉衣。不令触厕两边。应坚安脚。当先看有蛇虫。应驱出。不应未蹲。便举衣应并蹲。渐举衣蹲已。当看勿令前却近两边。使大小便洟唾污厕孔。不应高声大鸣。厕草极长一磔手。极短四指。已用草未用草。应别安处。便已徐起渐下衣。至洗净处。应弹指。令人非人知。应先看毒蛇。渐褰衣蹲。不应就水器中洗。洗时勿使有声。洗已应以手。若叶若弊物拭身上水。应以卤土若灰若泥若牛粪若土墼若澡豆洗手。洗已应渐下衣起见厕上。有不净应扫除毗尼母经云。应用二指头洗之。谓无名指及小指也。
不得与反抄衣不恭敬人说法除病。应当学(第五十二)。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住祗园中。六群与反抄衣不恭敬人说法。诸比丘闻。有知惭愧乐学戒者。嫌责六群白佛。此初结戒也。时诸比丘疑不敢为病反抄衣者说法。佛言病者无犯。故加除病之语。乃第二制也(向下除病说法。诸条咸皆准此)。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若为王王大臣说法。及最初未制戒等(虽曰王臣世所尊贵宜当深重佛法。若生慠慢。纵闻奚益。为法忘躯。上古皆然。况灵山会上亲以付嘱。是故特须尊敬。其说者愈当以法自重。苟彼此不恭。二皆失利。若夫诱进摄化之权。必须随机称量。不可直尔。造为向下说法。诸戒准此应知)。
会采 十诵律云。诸佛当法不一心。
众生不为说法。
不得为衣缠颈者说法除病。应当学(第五十三)。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佛为结戒(根本部云。按西域俗仪。所著衣裳无所裁制。本自织成一幅之[叠*毛]。价贵鲜白。轻软杂彩。男则绕腰络腋。横巾右袒。女则襜衣下垂。通肩总覆。今故制云缠颈。此方若以巾帕及余物绕颈者。例制可知。若外仪不恭。则内念不虔。是亦不应为说)。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得为覆头者说法除病。应当学(第五十四)。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佛为结戒(覆头者。谓以衣物盖头也。西竺以露顶跣足表至敬。东土以冠履备整显极恭。然礼随国制。所以便为虔敬之仪。此方除冠巾外。若用余物覆头者。俱不应为说)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会采 僧祗律云。若比丘为塔为僧事。诣王若地主时。彼言比丘为我说法。若边有净人。当立意为彼人说。王听无罪 若比丘在怖畏险道行时。防卫人言。尊者。为我说法。彼虽覆头为说。无罪。
不得为裹头者说法除病。应当学(第五十五)。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佛为结戒(裹谓包裹。缠裹与覆义不同)。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会采 僧祗律云。若比丘为塔事僧事。诣王若地主。乃至在怖畏险道行时。开说同上。
不得为叉腰者说法除病。应当学(第五十六)。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佛为结戒(叉腰者。或一手叉。或两手叉。俱不应为说)。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会采 僧祗律云。不得为抱膝人说法除病 不得为翘脚人说法除病。
不得为着革屣者说法除病。应当学(第五十七)。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佛为结戒。梵语亟缚屣。或名革屣。此翻云靴。乃皮属之履也(东土虽无跣足听法之仪。若着不净鞋履。还须更却。余义通塞。准略教应知)。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会采 五分律云。若多人着革屣。不能令脱。但因不著者。说无罪。
不得为着木屣者说法除病。应当学(第五十八)。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佛为结戒(草作者名扉。皮作者名履。麻作者名屩。木作者名屐。亦有帛屐。以帛为之。西域王臣长者俱着金银宝屐。准义悉皆不听为说。若随机权摄。如上应知)。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会采 僧祗律云。若比丘为塔为僧事。诣王若地主所。彼言。比丘为我说法。不应语令脱屐。恐生疑故。若边有净人应作意。为净人说。王虽听无罪。
不得为骑乘者说法除病。应当学(第五十九)。
缘起 十诵律云。波斯匿王自作制限。若佛在祗园。我当日日自往。由是乘乘向祗园见佛。六群为王说法。诸比丘闻有行头陀乐学戒者。嫌责六群。白佛结戒。故制人前己后人在道己非道人坐己立人高座己下座人卧己坐持杖持剑持鉾持刀持。盖不应为说法。缘起并同(此中乘者。谓象马牛车等乘也)。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会采 僧祗律云。若比丘为塔为僧事。诣王若地主。彼言。比丘为我说法。不应语令下乘。恐生疑故。若边有净人者。应作意为净人说。王虽听无罪 若在怖畏险道行时。防卫人言。尊者。为我说法。彼虽骑乘。为说无犯。
不得在佛塔中止宿。除为守护故。应当学(第六十)。
缘起 佛在舍卫国。住给孤园。六群止宿佛塔中。诸比丘闻。有少欲者。嫌责六群。白佛结戒。时诸比丘疑。不敢为守护故止宿。佛亦听允。乃第二制也释义 梵语塔婆。亦云浮图。新云窣堵波。又曰制底。别名支提。此翻为方坟。或翻为圆冢。正译为聚相。谓
如来众德俱聚于此。人天所共瞻仰。即瘗佛舍利处也。若佛说法经行之处。皆建浮图。虽无舍利。亦名为塔 僧祗律云。有舍利名曰制底。无舍利名曰支提(舍利义有二种。一全身。二碎身。碎身者有三种。一骨舍利。其色白。二肉舍利。其色赤。三发舍利。其色黑。
菩萨罗汉皆有此三种。唯佛舍利五色不定。神通变化。而有光明。经无量劫。常在具足。利益众生。乃戒定慧之所熏修。妙功德之所共集。希有难得。为像末法中最上福田也 魏书释老志云。佛既谢往。香木焚尸。灵骨分碎。大小如粒。击之不坏。焚之不焦。而有光明神验。谓之舍利。王臣收奉。竭香花致敬。墓建宫宇谓之为塔。犹宗庙也。故时称为塔庙。此言佛塔。拣非菩萨
声闻之塔。纵非佛塔。即一切圣贤浮图亦应恭敬。皆不得于中止宿等事)。除为守护故者(谓以恭敬心。晨昏洒扫尘坌。昼夜然供香灯。并防无信白衣[埶/衣]慢招愆。故听于中止宿而守护之。即今香灯殿主之类是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时有如是病。或为强力者所执。或命难。梵行难。止宿。及最初未制戒等。
引证 第四分云。佛在王舍城时。恭敬世尊。无敢与佛剃发者。只有一小儿。名优波离。无知未有所畏。为佛剃发。其父母在世尊前。合掌白言。小儿为世尊剃发。为好不。佛言。善能剃发。乃使身安乐。而太曲身。父即语儿言。汝莫太曲身。令世尊不安。复问佛言。好不。佛言。善。身太直。父语子言。汝莫太直身。令世尊不安。复问佛言。好不。佛言。善而入息太粗。父语儿言。汝莫粗入息。令佛不安。复问佛言。好不。佛言。善。而出息太粗。父语儿言。汝莫出息太粗。令佛不安。时小儿优波离入出息尽。入第四禅。尔时世尊告阿难言。此小儿已入第四禅。汝取彼手中刀。阿难即受教取刀。持故盛发器。收世尊发。佛言。不应故器盛。应用新器新缯彩新衣裹盛。时有王子瞿波离将军。俗往征西方。索佛发持行供养。佛听。不知云何安处。佛言。听安金塔中若银塔若七宝塔缯彩衣裹。不知云何持。佛言。听象马车乘若辇舆若头上若肩上担。时王子持世尊发去。所往征讨。得胜还国。为世尊起发塔。此是世尊在世时塔也。时诸比丘亦请世尊发持行。不知云何安处。佛言。听安金塔等。不知持行。乃至肩上持行。时诸优婆塞作是念。若佛听我等及世尊现在起塔者。我当起立。佛听作。而不知云何作。佛言。应四方若八角若圆作。不知何物作。佛言。应以砖石若木作。一切如上法。乃至地敷亦如上。彼欲作幢四边篱障。及庄严供养。佛一一皆听幢作师子。时诸比丘在世尊塔内宿。乃至安佛塔在下房。己在上房等。二十六事缘发起。佛皆云不应尔。一一制之。如下所列。
目得迦云。给孤长者请世尊曰。我以如来发爪。造窣堵波。若佛听者。我当营造。佛告长者。随意应作。不知云何作。佛言。始从睹史多天。下生赡部。化导有情。乃至涅槃本生圣迹。随意应作(诸部咸缺此佛塔等事。唯本部有制。今详录者。以防佛现在世有塔之疑。据此以为证也)。
附考  十二因缘经云。有八种塔。并有露盘。佛塔八重。菩萨七重。辟支六重。四果五重。三果四重。二果三重。初果二重。轮王一重。凡僧但蕉叶火珠而已。轮王虽是一重。比丘见之。不得为礼。以非圣塔故。凡僧随次应礼。
涅槃经后分云。佛塔高十三层。上有轮相。众宝庄严。辟支佛十一层。罗汉四层。亦以宝严饰。轮王虽亦宝成。无复层级。未脱
三界诸有苦故(轮相者。僧祗律云。佛造迦叶佛塔。上施盘盖。长表轮相。经中多云相轮。以人仰望而瞻相也。露盘即轮相。名别尔)。
不得藏财物置佛塔中。除为坚牢故。应当学(第六十一)。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佛为结戒。时诸比丘疑不敢为坚牢故藏财物着佛塔中。佛复开听。乃第二制也(财物者。谓衣具器物也。若为贪积藏中则不可。以重己物。而轻佛塔。若供养塔及形像之物。或僧祗物。为守护坚牢不令有失。权可藏举)。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为坚牢藏着。或强者所执。或命难。梵行难。及最初未制戒等。
不得着革屣入佛塔中。应当学(第六十二)。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佛为结戒(皮熟曰韦。生曰革。凡是皮履通名革屣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时有如是病。或为强者所执。唤入塔中。及最初未制戒等。
附考 第三分云。佛在王舍城时。瞻波城有长者子。字守笼那。其父母唯有一子。甚爱念之。生来习乐。未曾蹑地而行。足下生毛。时摩竭国王欲见之。敕瞻波城主。使诸长者各将儿来。彼城主奉敕。与诸长者。将儿到已。乞王以衣敷地。守笼那行诣王所。头面作礼。王见欢喜。赐以金宝。语言。我已与汝现世利益。世尊在耆阇崛山中。汝可往礼觐问讯。当与汝后世利益。诸长者如教。礼佛闻法。得法眼净。受三皈五戒。为优婆塞。时守笼那求佛出家。因父母不听。佛不许可。彼还家以方便。求其二亲。七日不食。遂听舍家为道。于精进经行之处血流污地如屠杀处。后得漏尽证
阿罗汉果。佛告守笼那。汝生习乐。不惯涉苦。听汝于寺内着一重革屣。即白佛言。我舍五象王。出家为道。或致人难言。贪一重革屣。世尊听诸比丘畜者。我亦当畜。佛时默然可之。即以是因缘。集比丘僧。为随顺说法。无数方便称赞头陀行少欲知足乐出离者。告诸比丘。听为护身护衣护卧具故。听在寺内着一重革屣。时诸比丘着一重革屣。不久便穿坏。听以树皮若皮补之。当以缕缝听畜锥。若在边国多瓦石。听着两重革屣。以皮为卧具。若得未治皮。听柔。不听一手捉革屣及钵。一切大皮不得畜。谓师子虎豹獭野狸野狐黑皮等。不得坐皮锦褥杂色卧具。大小便洗足。听着革屣。在和尚等前阿阇黎等前。应偏露右肩脱革屣。有所取与。除在白衣舍。及在道行。若夜暮畏毒虫。听着。不应以皮作钵并针线等囊。若帽腰带禅带。一切不净可恶皮及皮器。不应畜。听畜浮囊。若住处有尘。不得以皮作地敷。
不得手捉革屣入佛塔中。应当学(第六十三)。
释义 缘处发起。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前既不听着入彼。复捉持而进。故制革屣。乃是履践之物。不净所污。故亦不听持入塔中也)。
不得着革屣绕佛塔行。应当学(第六十四)。
释义 缘处发起。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绕有二种。一路由塔边过故绕。二为表敬故绕。此言绕者。是路由边过)。
附考 义净律师云。原西天致敬之仪。有于多种或以礼拜为恭。或复旋绕为敬。礼则品列九等。旋乃分于左右。右绕为吉。左绕为凶。匝数则从一二三乃至百千。随各所表。且如常行三匝者。表供三尊。止三毒。净三业。然诸所表但不外于法数。合乎圣教可尔。而言九等者。一发言慰问。二俯首示敬。三举手高揖。四合掌平拱。五屈膝。六长跪。七手膝踞地。八五轮俱屈。九五体投地。凡斯九等。极唯一拜。跪而赞德。谓之尽敬。远则稽颡拜手。近则舐足摩踵。凡其致词受命。褰裳长跪。尊贤受拜。必有慰词。或摩其顶。或拊其背。善言诲导。以示亲厚。出家沙门既受敬礼。唯加善愿。不止跪拜。此方礼数久乖。智者宜当奉教。勿顺人情。而[(虎-儿+隹)*兮]圣制也。
不得着富罗入佛塔中。应当学(第六十五)。
释义 缘处发起。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梵语富罗。此译为短靿靴。
会采 五分律云。富罗不应深作[革*雍]。听至踝上。不得[革*雍]如靴应开前。
附考 寄归传云。准如圣教。若对形像及近尊师。除病则徒跣是仪。无容辄着鞋履。偏露右肩。衣掩左膊。首无巾帕。自是恒途。余处游行。在开非过。若是寒国。听着短靴。诸余履屣随处应用。既而殊方异域。寒暖不同。准如圣教。多有违处。理可隆冬之月。权可养身。春夏之时。须依律制。履屣不旋佛塔。教已先明。富罗勿进香台。颁之自久。然有违教之类。即是强慢金言。
不得手捉富罗入佛塔中。应当学(第六十六)。
释义 缘处发起。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前禁着入。此制不得捉入也)。
不得塔下坐食留草及食污地。应当学(第六十七)。
缘起 此有二制。佛在舍卫国。住祗陀园。六群在塔下坐食已。留残食及草。污地而去。有如足比丘嫌责。白佛结戒。与结戒已。时诸比丘作塔已施食。作房已施食。众集。坐处窄狭。不敢塔下坐食。佛言。听坐食。不得留草。及食污地。时有病比丘。不敢留残食草污地。佛言。听聚着脚边。出时持弃之。乃第二制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时有如是病。或时聚一处持出弃。及最初未制戒等。
不得担死尸从塔下过。应当学(第六十八)。
缘起 佛在舍卫国。住给孤园。六群比丘担死尸。从塔下过。护塔神嗔。诸比丘中有乐学戒惭愧者。嫌责六群。白佛结戒(死者尽也。谓气尽命终。尸者故形也。在床曰尸。在棺曰柩)。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从此道过。或强力者所将去。及最初未制戒等。
附考 寄归传云。死丧之际。僧尼漫设礼仪。或复与俗同哀。将为孝子。或房设灵几。用作供尊。或披黪布而乖恒。或垂长发而异则。或拄哭杖。或寝苫庐。斯等咸非教仪。不行无过。理应为其亡者净饰一房。或可权施盖幔。读经念佛。具施香花。冀使亡魂托生善处。方成孝子。始是报恩。岂可泣血三年。将为赛德。不[(歹*又)/食]七日。始符酬恩者乎。斯乃重结尘劳。更婴枷锁。从闇入闇。不悟缘起之三节。从使趣使。讵证圆乘之十地欤。然依佛教。苾刍亡者。观知决死。当日舆向烧处。寻即以火焚之。当烧之时。亲友咸萃。在一边坐。或结草为座。或聚土作台。或置砖石。以充坐物。令一能者诵无常经半纸一纸。勿令疲久。然后各念无常。还归住处。寺外池内。连衣并洗。其无池处。就井浴身。皆用故衣。不损新服。别着干者。然后归房地。以牛粪用涂。余并皆如故衣服之仪。曾无片别。或有收其设利罗(设利罗此翻身骨)。为亡人作塔。名为俱儸。形如小塔。上无轮盖。岂容弃释父之圣教。逐周公之俗礼。号啕数月。布服三年者哉(无常经出北藏孝字函南藏当字函)。
不得塔下埋死尸。应当学(第六十九)。
释义 缘处发起。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埋者葬也。凡比丘身亡。当依佛教四种葬法。谓焚烧。水殡。地埋。弃林。如此四法必依处所。不可辄尔。便为还乖圣教。须当慎之)。
附考 根本杂事云。苾刍身死。应可焚烧。邬波离白佛言。如佛所说。于此身中。有八万尸虫。如何得烧。佛言。此诸虫类。人生随生。人死随死。身有疮者。应观无虫。方可烧殡。无柴可得。可弃河中。若无河者。穿地埋之。地多虫蚁。可于丛薄深处。令其北首右胁而卧。以草稕支头。若草若叶覆其身上。送丧苾刍。可令能者诵三启无常经。并说伽陀。为其咒愿。事了归寺。应可洗身。若触尸者。连衣俱浴。其不触者。但洗手足。还至寺中。应礼制底。
不得在塔下烧死尸。应当学(第七十)。
释义 缘处发起。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经律云茶毗。或云阇维。此翻为焚烧。
不得向塔下烧死尸。应当学(第七十一)。
释义 缘处发起。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向者谓不得正对塔前而烧也)。
不得佛塔四边烧死尸使臭气来入。应当学(第七十二)。
释义 缘处发起。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前禁正向。此制四面。如来浮图应以香花旋绕瞻相礼敬。尸气不净。岂容四方焚熏。须觅僻静处。以烧化之可也)。
附考 法华经云。一切众生喜见菩萨。服诸香油。焚身臂供佛。用酬法乳弘恩。光明遍照八十亿恒河沙世界。其中诸佛同声赞善。然以圣人见道理证性空。三业纯净。无诸杂秽。虽焚肉身。是名真法供养。此则当为凡流不净。是故遮止。
不得持死人衣及床从塔下过。除浣染香熏。应当学(第七十三)。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六群持死人衣及床。从塔下过。彼所住处神嗔。诸比丘闻嫌责。白佛结戒。时诸粪扫衣比丘疑。不敢持死人衣塔下过。佛言。听浣染香熏已持过。是故开除。乃第二制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若或时有如是病。若浣染香熏者。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毗尼母云。若得粪扫衣。若水中久渍。由纯灰浣净。以奚黑伽香涂上。然后得着入塔中(衣着粪扫是惭愧头陀。浣染香熏。仍净洁无秽。圣慈开听。得着入塔者。一令贪好之流自厌。一令头陀之众增修。其意深矣)。
附考 僧祗律云。病时不服蒜。不差者听服。服已不应绕塔。若塔在露地者。得下风遥礼。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十五
搪突触也。  龂音银。齿根肉也。  斟酌益也。  欠时欠伸。即颦伸也。  狼狈
下音辈。狼前二足长。后二足短。狈前二足短。后二足长。狼无狈不立。狈无狼不行。若相离则进退不得矣。今取喻年少比丘不相离上座出入也。  [口*专][口*集]上音博。下音集。  嗗音挖。饮声。  啜穿入声。同歠。  [跳-兆+专]音传。腓肠也。  啮音孽。[日*筮];也。  痤坐平声。小肿也。  颊音劫。面旁也。  摡音戏。又音盖。取也。  扉音费。  屩音觉。  瘗音意。埋也藏也。  睹史多天
即兜率陀天此翻知足。
涅槃经云。此天欲界最胜故。补处菩萨。皆示生此天。为教化众生故。  襜谄平声。衣之遮蔽前者。  强音强。暴也。  守笼那
根本律云。说笼拏此翻二百亿。瞻波城有长者豪贵。晚得继嗣。时有报者。辄赐金钱二百亿。因名其子闻二百亿。有云。父闻欢喜。施子金钱二百亿。二百亿形貌端严。人所希见。足下毛长四指。同黄金色。增一阿含经云。勇猛精勤。堪任苦行。所谓二十亿比丘是。  狸狐狸也。  狐
音呼。兽名。鼻尖尾大。善为妖魅。性淫多疑。名山记云。狐者先古之淫妇。其名曰紫。化为狐。多自称紫。  獭
滩入声。兽名。形如小狗。水居食鱼。正月祭鱼。獭。不祭鱼。国多盗贼。  [革*雍]音雍。靴[革*雍]也。  黪音惨。浅青黑色。  赛腮上声。报也。  不悟缘起之三节
谓无明不觉生三细。此业转现次第而生。故云三节。  萃音悴。聚也。  啕音陶。号啕哭声也。  稕肫去声。束秆也。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十六
金陵宝华山弘律沙门 读体 集
不得 佛塔下大小便。应当学(第七十四)。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凡大小便。应远塔所。在于常处。不得处处漫为便利)。
引证 优钵祗王经云。伽蓝法界地漫大小行者。五百世身堕拔波地狱。后经二十小劫。常遣肘手抱。此大小便处臭秽之地。乃至黄泉。
不得向佛塔大小便。应当学(第七十五)。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前制不听塔下。此中虽远塔处。而不应在前对向。须知塔影轮相。乃
如来众德所聚人天瞻仰。善神守卫。宜加深敬可尔。为比丘者。岂得褺慢)。
不得绕佛塔四边大小便使臭气来入。应当学(第七十六)。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前制四方。此中兼其四隅。故曰绕也。则塔之周围。勿论远近。皆不得秽污。使不净之气而熏亵也)。
不得持佛像至大小便处。应当学(第七十七)。
释义 (准佛像例之。则 菩萨 声闻一切圣贤等像及三藏法宝。皆不得持于秽处往来)。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道由中而过。或强力者所持呼去。及最初未制戒等。
不得在佛塔下嚼杨枝。应当学(第七十八)。
不得向佛塔嚼杨枝。应当学(第七十九)。
不得佛塔四边嚼杨枝。应当学(第八十)。
释义 此上三戒缘处发起。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为大鸟。衔置塔边。或为风吹去。及最初未制戒等(律云。嚼杨枝有五利益。一口无臭气。二能别味。三不增益热阴。四能引食。五眼明。若不嚼有五过。反上可知)。
会采 十诵律云。佛前。和尚阿阇黎一切上座前。佛塔前。声闻塔前。俱不得嚼杨枝。嚼者突吉罗。同岁比丘前不犯。
律摄云。嚼头寸许。令使柔软。然后徐徐揩齿龂牙。皆使周遍。
僧祇律云。若杨枝难得者。当截所嚼处弃之。洗已残者。明日更用。
寄归传云。每日且朝须嚼齿木。楷齿刮舌。务令如法。盥漱清净。方行礼敬。若其不然。受礼礼他。悉皆得罪。
不得在佛塔下洟唾。应当学(第八十一)。
不得向佛塔洟唾。应当学(第八十二)。
不得塔四边洟唾。应当学(第八十三)。
释义 此上三戒缘处发起。佛为结戒。如前(洟唾者乃身中流液不净。纵鼻出曰洟。从口出曰唾。凡为洟唾。当在屏处。仍须弹指謦欬而弃。若老病者。听安唾器。然于僧房且禁不污。咒乎佛塔而不严慎)。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上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大鸟衔置塔边。或为风吹去。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根本杂事云。寺中四角柱下各安唾盆(虽听安置以备众用。然须盖掩不宜恒现)。
不得向塔舒脚坐。应当学(第八十四)。
释义 缘处发起如前。佛为结戒(舒脚者。乃纵情放逸。大失威仪。全无畏敬。故尔禁之)。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时有如是病。若中有间隔。或为强者所持。及最初未制戒等。
等四分云。若僧伽蓝内塔满。听在中间舒脚坐(西城比丘凡得向果者
涅槃。皆收灵骨。以建制底。于寺供养。故尔垢蓝塔满也)。
不得安佛塔在下房己在上房住。应当学(第八十五)。
缘起 佛在拘萨罗国游行。向都子婆罗门村。尔时六群比丘安佛塔。在下房己在上房。诸比丘闻嫌责六群。白佛结戒(上房有二种。一者处所高显为上。二者妙好严丽为上。下房亦有二种。一者处所低下名下。二者粗弊名下。亦可以指重楼为上房)。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时有如是病。持如来塔。在下房。己在上房住。或命难。梵行难及最初未制戒等。
第四分云。六群安如来塔。置不好房中。己在上好房中宿。佛言不应尔。应安如来塔。置上好房中。己在不好房宿(此言妙好严丽为上房) 彼安如来塔置下房。己在上房宿(此言重楼为上房)佛言。不应尔。应安如来塔。在上房。己在下房中宿 彼共如来塔同屋宿。佛言。不应尔。有比丘为守护坚牢故。而畏慎不敢共宿。佛言。听安杙上。若头边而眠 彼腋下挟如来塔行。反抄衣缠颈裹头。通肩披衣。着革屣。担如来塔。佛言。不应尔。应偏露右肩。脱革屣。若头上若肩上担如来塔行。
附考 僧祗律云。起寺时。先规度好地。作塔处应在东。应在北。僧地佛地不得相侵。不得使僧地流水入佛地。佛地水得流入僧地塔。应在高显处作。不得在塔院中洗染晒衣。着革屣。覆头覆肩。洟唾地。不得塔池中浣衣洗浴。浣手面洗钵。下头流出水。得随意用。
人坐己立不得为说法除病。应当学(第八十六)。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佛结戒已。时诸比丘疑不敢为病人说法。故开除病。乃第二制也。下。皆准此(说法者。以法自尊。不为利养。而弘化听法者。信乐至诚。因闻解义而入理。斯则两皆获益。若说者听者二俱失仪。则彼此招过。故佛大慈一一禁之)。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为王王大臣捉去。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若放恣诸根。立为无病。坐人说者。越学法 若比丘为塔事。为僧事。诣王若地主。彼言。为我说法不得语。令起恐生疑故。若边有立人者。即作意为立人说。虽王听比丘无罪。
人卧己坐不得为说法除病。应当学(第八十七)。
释义 缘处发起。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卧者偃卧也。纵身憍傲。全无信敬。故尔不得为说)。
人在座己在非座不得为说法除病。应当学(第八十八)。
释义 缘处发起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座者乃正座也。非座者。不正座也。乃至木枯土埵并地下。皆摄非座)。
人在高座己在下座不得为说法除病。应当学(第八十九)。
释义 缘处发起。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高座者。僧祗律云。高有二种。高大名高。妙好者亦名高。准义则下座例可分二。[(白-日+田)/廾]小名下。粗弊者亦名下)。
引证 善见律云。 世尊诃责六群。云何自在下人。在高而为说法。佛语比丘。往昔于波罗奈国。有一居士。名曰车波迦。其妇怀妊。思庵罗果。夫曰。此非庵罗果。时复思云。唯王园中有。夫夜入王园偷取。未得明相出。不得出园。即于树上藏住。时王与婆罗门入园。欲食庵罗果。婆罗门在下。王在高座。婆罗门为王说法。偷果人在树上。心自念言。我今偷果。事应合死。我今得脱我无法。王亦无法。婆罗门亦无法。何以故。我为女人故而偷王果。王犹憍慢。故师在下。自在高座而听法。婆罗门为贪利养故。自在下座。为王说法。我与王婆罗门相与无法。我今得脱。即下树向王说偈云。
  一人不知法  一人不见法  教者不依法
  听者不解法  为食粳米饭  及诸余肴膳
  是为餐食故  我言是无法  为以名利故
  毁碎汝家法  我为凡人时  见人在上说
法者在下言。其非法。何况我今汝诸弟子。为在高人说法。而自在下时。偷果人者。即如来是。
人在前行己在后行不得为说法除病。应当学(第九十)。
释义 缘处发起。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若在道行。而人前己后。此中除病。准义应是说者。或眼目失明。或身足有疾。须人相牵故尔在后说法。或强力者将去。于行次间。教令说法比丘。故在后也)。
会采 僧祗律云。若比丘眼患。前人捉杖牵前为。说。无罪。
人在高经行处。己在下经行处。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第九十一)。
释义 缘处发起。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前同(此中高有二种。一者本自高。二者垒石为基。所以显高也 经行处者。如佛听作经行堂。有五事利。一好堪远行。二能思惟。三少病。四消餐食。五得定久住)。
人在道己在非道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第九十二)。
释义 缘处发起。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道者正路也。非道者。乃左右之旁路也)。
不得携手在道行。应当学(第九十三)。
缘起 佛在舍卫国。住给孤园。六群比丘携手在道行。或遮男女。诸居士见已皆讥嫌。谓携手道行。如王王大臣豪贵长者。诸比丘闻。有乐学戒者。嫌责六群。白佛结戒(携手者谓连手也。比丘之仪。不宜连手在道并行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时有如是病。或有比丘患眼。闇须扶接。及最初未制戒等。
不得上树过人除时因缘。应当学(第九十四)。
缘起 佛在舍卫国。住祗陀林。有一比丘。在大树上。受夏安居。于树上大小便。下树神嗔恚。诸比丘闻。有知惭愧者。嫌责白佛。佛告比丘。自今已去。不得树上安居。不得绕树大小便。若先有大小便。大小便无犯。故为结戒。时有众多比丘。向拘萨罗国游行。于道中值恶兽。恐怖上树。齐人不敢过上。即为恶兽所害。故加除时因缘之语。乃第二制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命难。梵行难。及最初未制戒等(此中兼制小众。为无开缘。若为大僧取杨枝。及华果等。沙弥沙弥尼上树无罪)。
安居揵度云。欲取树上干薪。听作钩钩取。作梯取若绳取。若树通身干听上(树干则无神依故开)。
不得络囊盛钵贯杖头着肩上而行。应当学(第九十五)。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时跋难陀络囊盛钵。贯杖头肩上担。诸居士见已。谓是官人。皆下道避。于屏处看之。乃知是跋难陀。故生讥嫌。有知足者闻。白佛结戒。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为强力者逼。若被缚。若命梵二难。及最初未制戒等。
第四分云。不应背负物行。除寺内。有老比丘。须杖络囊。听与作白二羯磨(此法于作持中明)。
人持杖不恭敬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第九十六)。
释义 缘处发起如前。佛为结戒。时诸比丘疑不敢为病人持杖者说法。又开除病。乃第二制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为王王大臣。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若比丘在怖畏险道时。防卫人言。尊者为我说法。彼虽持杖。为说无罪。
人持剑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第九十七)。
释义 缘处发起。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剑者检也。所以防检非常也。或有病心乱神虚怖畏者以剑防身。为说法开导安慰。无犯下二戒亦尔)。
人持鉾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第九十八)。
释义 缘处发起。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鉾乃兵器之属。如鋋而作三廉也)。
人持刀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第九十九)。
释义 缘处发起等。一一同前(刀者有种种形。亦防卫之器也)。
人持盖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一百)。
释义 缘处发起等。悉皆同上(盖者伞盖也)。
会采 僧祗律云。种种能遮雨日者。皆名为盖。
若丘比为塔事若僧事。诣王若地主。彼言。比丘为我说法。不得令却盖。恐生疑故。若边有净人。应作意为净人说。王虽听无罪 若法师若律师风雨寒雪大热时。捉盖为说。无罪(此开法律之师者。为弘化功博。时逢寒热。若为显异邀名。以谋利养者。岂同斯例。所以有益方开。无功不听。非一概允也)。
第四分云。跋难陀在道行。持好大圆盖。诸居士见谓。是王王大臣皆避道去。不远谛视。乃知比丘佛。因是讥嫌。故制不听持。亦不应畜 有诸比丘。天雨时往。大小食上。若布萨时。雨渍衣坏。听护衣故。在寺内持。以树皮若叶若竹作盖 不应捉王大圆扇。若得已成者。听受与塔 若患热。听以树叶若枝若草若衣作扇(衣谓衣财乃布帛也)。鼻中毛长。听以镊拔 若爪极长如一麦。应剪 不应彩色染爪 不应以剪刀剪须发 应须发尽剃 发极长长两指。若二月一剃 不应梳须发 不应油涂发 不应画眼脸患眼痛听着药 不应以镜若水照面。若面患疮着药。听独在一房。以水若镜照(根本杂事云。若为观疮。或窥昔时老少形状者。览镜无咎)。 不应着耳珰耳环颈璎臂脚钏指环指印 不应作铅锡腰带 不应用五色线络腋系腰臂。
十诵律云。听载犍牛车。当使余人御。不得自御 梳头刷头。突吉罗 顶留少发。突吉罗。留发令长。突吉罗。若阿兰若比丘长至二寸。无罪 若头有疮。当以剪刀剪 手摩须发。突吉罗 洗脚时不得共他语(七众学法竟)。
八七灭诤法
诤者。第三分中。佛言。有四种诤。一言诤。二觅诤。三犯诤。四事诤。云何言诤。若比丘共比丘诤言。引十八诤事。法非法。律非律。犯非犯。若轻若重。有残无残。粗恶非粗恶。常所行非常所行。制非制。说非说。若以如是相共诤言语。遂彼此共斗。是为言诤(僧祗律名相诤。律摄名评论诤)。云何觅诤。若比丘与比丘觅罪。以三举事。破戒破见。破威仪见闻疑。作如是相觅罪。是为觅诤(僧祗律名诽谤诤 五分律名教诫诤 律摄名非言诤)。云何犯诤。犯七种罪。波罗夷僧残堕罪悔过法偷兰遮突吉罗恶说。是为犯诤 云何事诤言诤中事作。觅诤中事作。犯诤中事作。是为事诤。
灭法者。言诤以二毗尼灭谓现前。多人语或一毗尼灭谓现前 觅诤共四毗尼灭谓现前。忆念现前不痴。或现前罪处所(罪处所即觅罪相)。犯诤共三毗尼灭谓现前。自言治或现前草覆地 事诤以一切毗尼灭随所犯(一切者。即七种灭法也。随所犯者。谓于言觅犯。三诤中随作。何诤之事。即随事与法也)。今以所起之四种诤。能灭之七种法。合而为名。故云七灭诤法也。若准犯结罪。正摄第五波逸提。为顺戒相。是以科列第八也。
十诵律云。有六诤本(本即因也)。一嗔恨不语。二恶性欲害。三贪嫉。四诤曲。五无惭愧。六恶欲邪见。是为六也。
僧祗律云。比丘成就五法。能灭诤事。知是实非是不实(一)。是利益非不利益(二)。得伴非不得伴(三)。得平等伴非不平等伴(四)。得时非不得时(五)。
现前灭诤法第一
应与现前毗尼。当与现前毗尼。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园。迦留陀夷与六群。在河中浴。浴竟先上岸。着六群衣。谓是己衣。不看而去。六群上岸。不见衣。即谓彼偷去。彼不现前。便作灭[按-女+(眉-目+贝)]羯磨。迦留陀夷闻已有疑。以此因缘白佛。佛问汝以何心取。答言。谓是我衣。不以贼心取。佛言。无盗心不犯。不应不看衣而着。不应人不现前而作羯磨。自今已去。为诸比丘。结现前毗尼灭诤。
释义 律云。现前者。谓法毗尼人僧界也。云何法现前。所持法灭诤者是(谓灭诤时现前。有所受持之七灭诤法可据)。云何毗尼现前。所持毗尼灭诤者是(谓现前有所持学之毗尼藏灭诤非舍正义。而用余灭)。云何人现前。言义往返者是(谓诤者灭者现在前言义。往返问答)。云何僧现前同羯磨。和合集一处。不来者嘱授。在现前得诃。而不诃者是(反此为之不现前)。云何界现前。在界内羯磨作制限者是(谓四方唱相白二作法已。僧居法食出入有限)应与当与者(应者科度也。当者理合如是也。若明止作。临机秉御。先须料度得宜。然后准事施法。若不当与而与者。皆由罔诸毗尼。不先称量。纵强施功。无益招咎。岂但灭诤之法。应与当与凡行。一切作持亦复如是)。
若一比丘在一比丘前。好言教语。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彼作如是言。此是法。是毗尼。是佛所教(彼即执诤者。而云是法等。乃信其言教。心欲舍也。复语云)。汝当受。是忍可(此句正是善能灭诤者。诫令息诤。劝共众僧和合也)。若作如是诤事得灭。是为言诤。以一灭灭现前毗尼。不用多人语也。
结罪 若比丘诤事。如法灭已。若更发起者。波逸提。
若后来比丘新受戒者。谓是初诤。若更发起者。波逸提。
若一比丘为二比丘。为三比丘。及为僧亦如是。
若二比丘为一比丘。为三比丘。及为僧亦如是。
若三比丘为二比丘。为一比丘。及为僧亦如是。
若僧为一比丘。为二比丘。为三比丘。及为僧亦如是(是中现前义。若能灭者。四人已上其法毗尼。人僧界五种。一不现前则不名现前毗尼也。若能灭者。或但二比丘三比丘。一比丘唯以法毗尼。人三种现前。僧界二种不现前。亦名现前毗尼也 上所明者。是本处僧中灭法。下复明异住处僧中灭法。然往异处。复有中途减法。及到彼处灭法。由言诤难灭。现前事繁。是以依律详录)。
若诤比丘不忍可。僧作如是灭。闻异住处。有好僧好上座智人。彼比丘以此诤事。故应往彼住处。若在道路。能得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灭诤者。是为言诤。以一灭灭。为现前毗尼。不用多人语。
若道路不能得如法灭。至彼僧中上座有智慧人前。作如是言。我此诤事如是起。如是实。因是起僧作。如是灭。我不忍可。是故来至长老所。善哉长老。为我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灭此诤事。若长老能为我等灭此诤事者。我等当于长老前。舍此诤事。若长老不能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灭此诤事者。我自在作诤。更令罪深重。诸比丘住止不安乐。彼诤比丘应如是在僧前舍诤事。此僧应语彼言。长老诤事。若如是起。如实。如所因起。如彼众僧灭诤。若能如实说者。我等当量。宜能灭此诤不。若不如实说此。诤事更深重。非法非毗尼非佛所教诤事不得灭。诸比丘不得安乐住。彼僧应作如是受。诤已应断决。若彼诤比丘是下座者。应语言。小出我等。自共平此事。如法律教。若比丘是上座者。僧应自避至余处。共平断僧。作是念。我等若在僧前。平此事。恐更有余事起。令彼此善恶言说不了。我等宁可与诸智慧人。别集一处。共平此事。即应作白平断此事(此是作持中单白羯磨。纲目内所列。简集智人法。作前方便已白云)。
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集诸智慧者。共别平断事。白如是。
白已平断。若比丘有十法者。应差别平断。一持戒具足。二多闻。三诵二部毗尼极利。四若广解其义。五若善巧言语。辞辩了了。堪任问答。令彼欢喜。六若诤事起能灭。七不爱。八不恚。九不怖。十不痴断事。比丘中有不诵戒者。不知戒毗尼。便舍正义。作非法语者。僧应白遣此比丘。出应如是白(此是作持中遣不诵戒者。出单白法)。
大德僧听。彼某甲比丘不诵戒。不知戒。比丘便舍正义。作非法语。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遣此比丘出。白如是。白已遣出。
彼座断事比丘中有诵戒。不诵戒毗尼。彼舍正义。说少许文。僧应作白遣出。应如是白(此是作持中遣不诵戒毗尼者。出单白法)。
大德僧听。彼某甲比丘诵戒。不诵戒毗尼。彼舍正义。说少许文。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遣此比丘出。白如是。白已遣出。
若平断事比丘中有法师在座。彼舍正义。以言辞力强说者。僧应作白遣。出作如是白(此是作持中遣舍正义者。出单白法)。
大德僧听。此某甲比丘法师舍正法义。以言辞力强说。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遣此比丘出。白如是。白已遣出。
若断事比丘座中诵戒诵毗尼。顺正义。如法说。僧应佐助之。若彼僧不如法律教灭诤者(此指前本处僧而言)。今僧应如法律教灭(此指后异住处僧言)。若彼僧如法律教灭。今此僧亦忍可此事(此所谓律无二制灭法相应也)。僧应语彼诤比丘言。若彼僧如法律。教灭此诤事。我等亦忍可此事。如法灭诤。今我等亦当作如是灭诤。若作是得灭诤者。是为言诤。以一灭灭现前。毗尼不用多人语。
结罪 若比丘诤事。如法灭已。后更发起者。波逸提。若后来比丘新受戒者。谓是初诤而更发起者。波逸提 与欲已后悔者。波逸提(此中因有简集人单白羯磨法。所以同界住者。必须依律与欲)。
若彼诤比丘不忍可。第二僧作如是灭。闻异住处。有众多比丘。持法持律持摩夷(持论也)。应往彼所。若至中道能灭者。是为言诤。以一灭灭现前。毗尼不用多人语。
若中道不能如法灭。应到彼持法律论等比丘所言。长老。我此诤事。因如是起。如是实。因是起。僧作如是灭。第二僧亦作如是灭。我不忍可。故来至长老间。善哉长老。能如法律教灭此诤事者。我当于长老间。舍此事。若长老不能如法律教灭。我等便自在作诤。更令罪深重。诸比丘住止不安乐。彼诤比丘应在众多比丘前舍此事。众多比丘应语此诤比丘言。若长老此诤事。如实所因起。如第二僧灭。如实说。说已舍诤。我等当量宜能灭不。若不如实说者。此诤事自在。作罪更深重。诸比丘住止不安乐。众多比丘应作如是受诤。受已决断。彼诤比丘若是下座者。应语言。小避我等。欲平断事。若是上座者。应自避余处共平。若彼僧不如法律教灭。第二僧亦不如法律教灭。众多比丘应如法律教灭。若彼僧及第二僧如法律教灭。众多比丘亦应忍可此事。应语诤比丘言。如彼僧灭诤。我等亦忍可。今当作如是灭诤。是为言诤。以一灭灭。现前毗尼。不用多人语。是中现前者。法毗尼人如上。
结罪 若比丘诤事。如法灭已。若更发起者。波逸提。若后来比丘新受戒者。谓是初诤。若更发起者。波逸提。
若往一比丘持法律论住处。及至中道亦如上。
往二比丘持法律论住处。及至中道亦如上。
比丘尼同学。
会采 十诵律云。现前毗尼有二种非法。若非法者。约敕非法者令折伏。若非法者。约敕如法者令折伏 有二种如法。若如法者。约敕如法者令折伏。若如法者。约敕非法者令折伏。
大乘比丘同学。应善和斗诤故。
附考 萨婆多摩得勒伽云。十种不现前作羯磨。一覆钵。二舍覆钵(谓俗人骂谤比丘等僧。应与作羯磨。不相往来。然后自见过行。随顺心求僧乞解僧。应羯磨为解舍。即解也)。三学家。四舍学家(如悔过法中所明)。五作房(谓以故废寺地。羯磨施与。居士任其。更为僧修造房舍)。六沙弥(谓摈恶见沙弥已上皆未受大戒人。不得闻羯磨法。故不须现前。其二解及作房摈沙弥。令在眼见耳不闻处立)。七狂(谓无知故不须现前)。八不礼拜。九不共语。十不供养(谓比丘非法触恼比丘尼。尼不得面治大僧。唯遵佛制。遥作此三种羯磨。除是十法。余咸现前明矣。于作持中详显)。
第四分云。比丘以二十二种行。知是平断事人。一具足持二百五十戒。二多闻。三善解阿毗昙毗尼。四不与人诤。五亦不坚住此事。六应诃者诃然后住。七应教者教然后住。八应摈者摈然后住。九不爱。十不恚。十一不怖。十二不痴。十三不受此部饮食。十四不受彼部饮食。十五不受此部衣钵坐具针筒。十六不受彼部衣钵坐具针筒。十七不供给此部。十八亦不供给彼部。十九不共此部入村。二十亦不共彼部入村。二十一不与作期要。二十二亦不至彼后来后坐。
僧祗律云。有七事非他逻哋似他逻哋(亦作闼赖吒。萨婆多论云。闼赖名地。吒利名住。智胜自在。于正法不动。如人住地。无倾覆也)。何等七。或有狂故。不着此众。不着彼众。谓是他逻咃。是最初非他逻咃。似他逻咃。如是心乱钝痴病。病故不着此众。不着彼众 复次或有人为利故。作是念。若我着此众。失彼利。着彼众。失此利。是二俱不着 复次或有人得二众利故。作是念。我为得二边利故。不着此众。不着彼众。是名非他逻咃。似他逻咃。
有二他逻咃。一者自护心。见他是非。作是念。业行作者自知。譬如失火。但自救身。焉知他事 二者待时。见他诤讼相言。作是念。此诤讼相言。时到自当判断。是二他逻咃。共此众法食味食。亦共彼众法食味食。或请断当事。或不请而断当事。
十诵律云。闼利吒比丘取诤时。应以五事观。此中谁先来持戒清净。谁多闻智慧善诵阿含。谁于师如法。谁信佛法僧。谁不轻佛戒 乌回鸠罗比丘有十事僧应差(萨婆多论云。乌回名二。鸠罗名平等。心无二。其平如称)。知诤来往处根本。善知诤。能分别诤。知诤起因缘。知诤义。善灭诤。灭已更不令起。持戒清净。多闻。多智。
闼利吒比丘行有二十二法。当知是利根多闻。一善知事起根本。二善分别事相。三善知事差别。四善知事本末。五善知事轻重。六善知除灭事。七善知灭事更不起。八善知作事人有事人。九有教敕力。十能使人受力。十一有方便软语力。十二亦能使人受。十三有自折伏力。十四亦能使人受。十五知惭愧。十六心不憍慢。十七无憍慢语。十八身口意业无偏着。十九不随爱行。二十不随嗔行。二十一不随怖行。二十二不随痴行。
忆念灭诤法第二
应与忆念毗尼。当与忆念毗尼。
缘起 佛在王舍城。沓婆罗子不犯重罪。诸比丘皆言犯重罪。问言。汝犯重罪波罗夷僧残偷兰遮。彼不忆犯。便答言。我不忆犯如是重罪。长老。莫数数诘问我。而诸比丘故诘问不止。彼作如是念。我当云何。诸比丘白佛。佛言。自今已去。与诸比丘。结忆念毗尼灭诤白四羯磨(此羯磨法于作持中详明)。
释义 律云。忆念毗尼者。彼比丘此罪更不应举。不应作忆念者是(忆者记忆也。念者明记不忘也。由诸比丘数数令其忆念不止。佛听僧作忆念毗尼已。使诸比丘不得数数诘问故)。作如是诤事灭。是为觅诤。以二灭灭。现前毗尼。忆念毗尼。不用不痴毗尼罪处所。是中现前法毗尼人僧界如上。
结罪 若比丘诤事。如法灭已。后更发起者。波逸提。
比丘尼同学。
会采 十诵律云。忆念毗尼有三非法。有比丘犯无残罪。自言。犯有残罪。从僧乞忆念毗尼。若与者非法。应灭摈故 有比丘狂痴还得心。从僧乞忆念毗尼。若与者非法。应与不痴毗尼故 有比丘有见闻疑罪。自言。我有是罪。后言。我无是罪。从僧乞忆念毗尼。若与者非法。应与实觅毗尼(即觅罪相)有三如法。有比丘被无根谤。若人常说是事。应与忆念毗尼 有比丘犯罪已悔除。若人犹说是事。应与忆念毗尼 有比丘未犯是罪。将必当犯。若人说犯是事。应与忆念毗尼。
萨婆多论云。此法是守护毗尼。五众五篇尽与忆念。必要白四羯磨。小三众不现前。
不痴灭诤法第三
应与不痴毗尼。当与不痴毗尼。
缘起 佛在王舍城。难陀比丘痴狂心乱。多犯众罪。后还得心。诸比丘诘问不止。以此因缘白佛。佛言自今已去。与诸比丘。结不痴毗尼灭诤白四羯磨(此羯磨法于作持中详明)。
释义 律云。不痴毗尼者。彼比丘此罪更不应举。不应作忆念者是。若如是灭者。是为觅诤。以二灭灭。现前毗尼。不痴毗尼。不用忆念毗尼罪处所。是中现前如上五种。
结罪 彼比丘诤事如法灭已。后更发起者。波逸提。
比丘尼同学。
会采 十诵律云。不痴毗尼有四种非法。有比丘不痴狂。现痴狂相。问时。答言我忆念痴故作(一)。他人教我使作(二)。忆梦中作(三)。忆裸形东西走立大小便(四)。是人乞不痴毗尼。若与者非法 有四种如法。有比丘实狂痴心颠倒。问时。答言不忆念(一)。他不教我(二)。不忆梦中作(三)。不忆裸形东西走立大小便(四)。是人乞不痴毗尼。若与者如法。
萨婆多论云。此亦是守护毗尼。五众尽与不痴毗尼。必要白四。小三众不现前。
自言治灭诤法第四
应与自言治。当与自言治。
缘起 佛在瞻波城。十五日布萨时。众僧围绕。在露地坐。初夜已过。阿难起座。礼毕白言。初夜已过。愿世尊说戒。世尊默然。阿难却座。中夜后已过。明相已出。阿难复请世尊说戒。佛告阿难。众不清净。欲令如来于中羯磨说戒。无有是处。目连以净天眼。观察众中。见彼比丘去佛不远坐。非沙门。非净行。自言是沙门是净行。起座往彼比丘所。语言。汝今可起。世尊知汝见汝。出去灭去。便捉臂牵出门外。还白世尊。众已清净。愿世尊说戒。佛告目连。不应如是。若于异时。亦不应如是。令彼伏罪。然后与罪。不应不自伏罪而与罪。自今已去。为诸比丘结自言治灭诤。
释义 律云。自言者。说罪名说罪种。忏悔者是。云何治。自责汝心。生厌离者是(五篇禁制为之罪名也。一一戒中所犯不同。各有罪种也)。
若比丘犯罪。欲在一比丘前忏悔。应至一清净比丘前。偏袒右肩。若是上座。礼足胡跪合掌。说罪名说罪种。作如是言。
长老一心念。我某甲比丘犯某罪。今从长老忏悔。不敢覆藏。忏悔则安乐。不忏悔不安乐。忆念犯发露。知而不敢覆藏。愿长老忆我清净。戒身具足。清净布萨(如是三说)受忏者。应语言。自责汝心生厌离(答言)。
尔 若作如是诤事灭者。是为犯诤。以二灭灭。现前毗尼。自言治不用。如草覆地。是中现前者。法毗尼如上。人现前者。受忏悔者是也。
结罪 若比丘诤事如法灭已。后更发起者。波逸提。若欲二比丘前忏悔者。唯异受忏者。应先问彼第二比丘。若长老听我受某甲比丘忏者。我当受。第二比丘应言可尔。余词同上 若三比丘前忏亦如是 若僧中忏者。其受忏者。应先作白。余词同上(更有八品小罪。及心念责心等法。此不繁。于作持中详明)。
比丘尼同学。
会采 十诵律云。自言灭诤。有十种非法。若犯五篇罪。自言不犯。又不犯五篇罪。自言犯 有十种如法。若犯五篇罪。自言犯。若不犯五篇罪。自言不犯。
萨婆多论云。自言灭诤法五众有事。及五篇戒有犯不犯事。尽自言治而灭之。
觅罪灭诤法第五
应与觅罪相。当与觅罪相。
缘起 佛在释氏国。象力比丘喜论议。共外道论得切。问时前后言语相违。于僧中问时。亦复如是。言语相违。在众中故作妄语。外道讥嫌。诸比丘白佛。佛言。自今已去。为诸比丘。结罪处所灭诤法白四羯磨(此羯磨于作持中详明)。
释义 律云。觅罪相亦名罪处所。云何罪处所。彼比丘此罪与作举。作忆念者是(根本律作求罪自性 十诵律作实觅罪 勒伽论云。实觅罪者。先犯罪已发露。后覆藏 五分律作本言治)。若如是诤事灭。是为觅诤。以二灭灭。现前毗尼罪处所。不用忆念毗尼不痴毗尼。现前义如上五种。
结罪 若比丘诤事。如法灭已。后更发起者。波逸提。
比丘尼同学。
律云。有三非法。与罪处所毗尼。不作举。不作忆念。不自言(有三如法反上即是)。复有三非法。无犯犯。不可忏罪。若犯罪已忏(有三如法反上是)。复有三非法。不举非法别众。不作忆念非法别众。不现前非法别众(反上即是三如法)。
会采 十诵律云。实觅灭诤有五非法。有比丘犯五篇罪。先言不犯。后言犯。若与实觅毗尼者非法。应随所犯治故 有五如法。有比丘犯五篇罪。先言犯。后言不犯。是人应与实觅毗尼。
僧祗律云。与觅罪相羯磨已。此人尽寿应行八事。一不得度人。二不得与人受具足。三不得与人依止。四不得受比丘按摩。五不得受比丘供给。六不得作比丘使。七不得次第差会。八不得为僧作说法人。
萨婆多毗婆沙云。此觅罪相是折伏毗尼。一切五篇。一切五众。尽与实觅毗尼。白四小三众不现前。
多人语灭诤法第六
应与多人语。当与多人语。
缘起 佛在舍卫国。比丘共诤。时舍卫众僧如法灭诤。彼诤比丘不忍可僧灭诤事。闻异住处僧及众多比丘住处灭诤。皆不忍可(如现前毗尼中往返。由现前毗尼不能灭故。复制此法)。便至佛所礼足已。具白不忍灭诤因缘。佛种种诃责已。告诸比丘应求多人觅罪。自今已去。为诸比丘。结用多人语灭诤法。
释义 律云。用多人语者。用多人知法者语。听行筹(萨婆多论云。多觅毗尼者。多求因缘断。谓广寻三藏。决了是佛非佛 多处求断。谓遍诣诸僧伽蓝处所。是佛非佛 从多处断。谓以如法筹者为是。所以行筹者。以筹表语也)。应差行筹人白二羯磨(此法于作持中详明)。有五法不应差。有爱。有恚。有怖。有痴。不知已行未行。反上为五如法应差(十诵律云。一切应和合集一处。不得取欲)。有三种行筹。一显露。二覆藏。三就耳语。
云何显露行筹。若众中虽如法比丘多。然彼和尚阿阇黎皆如法。又上座智人持法。持毗尼。持摩夷。皆如法说。应显露行筹。应作二种筹。一破。二完。应作白(此即受差人。于众僧前。正中而立。手捧筹盘。口白众云)。作如是语者。捉不破筹(谓言是法是毗尼是佛所教者。捉此不破筹)。作如是语者。捉破筹(谓言非法非毗尼非佛所教者。捉此破筹)。行已应别处数(于屏处。先数所捉完破之筹多少。其诤能灭不能灭。唯行筹者密谙。若法不密。恐事增纷)。若如法语比丘多者。彼应作白云。作如是语者。诤事灭(此处准义加仪。彼行筹者。于众中作是白已。僧中上座应赞言。善哉今诤已灭。住止安乐。诸长老一齐起座。作礼三拜。各归本所勤修道业。普众作礼已散去)若法语比丘少者。即应作礼已便起去。应遣信往比丘住处。僧中白言。彼住处非法比丘多。善哉长老。能往至彼。若如法语比丘多。诤事灭功德多。此比丘闻应往。若不往如法治。
若作如是诤事灭者。是为言诤。以二灭灭。现前毗尼。用多人语。现前义五种如上。
云何覆藏行筹(谓盖覆非显露。筹盘而行。使众不见)。若众中虽如法比丘多。而彼二师不如法。又上座智人等。皆住非法。若显露行筹。恐诸比丘随二师上座等捉筹。应覆藏行筹。应作白。作如是语者。捉不破筹。作如是语者。捉破筹。行已应别处数。乃至此比丘闻应往。若不住如法治 若作如是诤事灭者。是为言诤。以二灭灭。现前毗尼。用多人语。现前义如上。
云何耳语行筹。若众中虽如法比丘多。而彼二师非法说。及上座等皆住非法。应耳语行筹。应作白。作如是语者。捉不破筹。作如是语者。捉破筹。行筹时应稀坐。间容一人。身小障翳(此为行筹人。便于曲身就耳语。以遮障捉筹者。令彼二师上座等。不能见筹及闻声故)。语言。汝和尚同和尚。阿阇黎同阿阇黎。亲厚知识等已捉筹(此筹指不破者言)。善哉汝亦当捉筹。若如法比丘多。诤事得灭功德多(此乃方便劝诱之。令捉如法筹也)。行捉已。在一面数之。乃至诤事灭功德多。此比丘闻应往。不往如法治。
若作如是诤事灭者。是为言诤。以二灭灭。现前毗尼。用多人语。现前义如上五种。
结罪 若比丘行三种筹。如法灭诤已。后更发起者。一一波逸提。
比丘尼同学。
律云。有十种不如法捉筹 一不解捉筹。于此诤事不决了。不知是法非法。乃至是说非说 二不与善伴共捉筹。若比丘多闻持法持毗尼持摩夷。不与作伴法非法乃至说非说 三欲令非法者多捉筹。彼比丘作念。此诤事多有如法比丘。我今当捉非法筹。令非法者多 四知非法多捉筹。彼比丘作念。此诤事非法比丘多。为非法伴捉筹 
五欲令僧破捉筹。彼作念。此诤事如法者多。我今捉非法筹令僧破 六知众僧当破捉筹。彼比丘知非法者多。为非法伴党捉筹 七非法捉筹。白二白四羯磨。白异羯磨异 八别众捉筹。同一界羯磨。不尽集。应嘱授者不嘱授。现前应诃者便诃 九以小犯事捉筹。或念犯罪。或不故犯。或发心。作如是捉筹 十不如所见捉筹。异见异忍。是为不如所见(此十种中一一皆以越毗尼治之)。有十种如法捉筹。反上即是。
会采 十诵律云。说如法者。为作长筹。说非法者。为作短筹。说如法者。为作白筹。说非法者。为作黑筹。说如法筹。以右手捉。说非法筹。以左手捉。先行说如法筹。后行说非法筹。一切僧应和合集一处。不得取欲。
僧祗律云。行筹讫。若非法筹。乃至多一者。不应唱非法人多。如法人少。当作方便解坐。或前食欲至者。应唱令前食。或后食时。或浴时。说法时。说毗尼时。随应唱之。若非法者觉。言我等得胜。为我等故解坐。我等今不起。即要此坐。决断是事。尔时精舍边若有小屋无虫者。应使净人故放火已唱言。火起火起。即便散起救火。乃往觅如法伴。
附考 五分律云。若如法人多。应白二羯磨灭之。唱言 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以多人语灭此诤事。白如是。
大德僧听。僧今以多人语灭此诤事。谁诸长老忍。僧以多人语灭此诤事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已忍。僧今以多人语灭此诤事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草覆地灭诤法第七
应与如草覆地。当与如草覆地。
缘起 佛在舍卫国。诸比丘共诤。多犯众罪。非沙门法。亦作亦说。出入无限。后诸比丘作是念。我曹若还共问此事。或能令此诤转深重。经历年月不得灭。令僧不得安乐住。以是白佛。佛言应灭此诤事。自今已去。为诸比丘。结如草覆地灭诤法。
释义 律云。草覆地者。不称说罪名罪种忏悔者是(五分律云。草布地者。彼诸比丘不复说斗原。僧亦不更问事根本)。彼一众中有智慧堪能比丘。从座起。偏露右肩。右膝着地。合掌作如是言 诸长老。我等此诤事。多犯众罪。非沙门法。言无齐限。出入行来。不顺威仪。若我等寻究此事。恐令罪深重。不得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诤事灭。令诸比丘住止不安乐。若长老忍者。我今为诸长老。作如草覆地。忏悔此罪 第二众中亦如是说(彼两众比丘各向大众说已。俱还本座)彼诸比丘应作如是白(即此众中能羯磨者。坐白此法。是作持中之草覆地单白羯磨法也)。
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此诤事。作草覆地忏悔。白如是。
白是已。作草覆地忏悔。是一众中有智慧堪能者(仍是前人)。从座起。右膝着地。合掌作如是白。诸长老。我今此诸诤事。己所犯罪除重罪。遮不至白衣家羯磨。若诸长老听者。为诸长老。及己作草覆地忏悔(此处宜会十诵五分用之。以法喻双明。则草覆地之名愈显矣。推本律。义足文缺。故当补)。第二众亦应作如是说(是中言除重罪等者。谓一切因诤所犯波逸提突吉罗恶说等罪。以草覆地忏悔。悉皆除灭。唯除前二篇。及遮不至白衣家羯磨。此则或摈或治。不以草覆地而能同忏解也) 若作如是诤事灭者。是为犯诤。以二灭灭。现前毗尼。草覆地。不用自言治。现前义如上。
结罪 若比丘诤事。如法灭已。后更发起者。波逸提。
比丘尼同学。
会采 十诵律云。草覆地有二义。一斗诤数起。诤人亦多。其事转众。推其原本。难可知处。佛听布草除灭。如乱草难可整理。乱来弃之 二者有德上座。劝喻诤者。使向两众羊皮四布悔过(即五分律所谓皆舒手脚伏地。今云羊皮四布者。是喻也)两众者各有所助。故令各在一处(此谓会集作法。皆令两分各众)。
五分律云。若有比丘斗诤相骂。作身口意恶业。后欲于僧中除罪。作草布地悔过。应三乞已。皆舒手脚伏地。向羯磨者。一心听受。彼为白四羯磨。
又十诵律云。有五事诤难灭。不求僧断(一)。不信佛语(二)。不如法白(三)。二众诤心不息(四)。所犯不求清净(五)反上五事者易灭。
根本目得迦云。有二苾刍。共生瑕隙。种种异言。互相讟谤。于此二人。应信持戒者。若二俱持戒。应信多闻者。若二俱多闻。应信少欲者。若二俱少欲。应信极少欲者。若二俱极少欲。而生瑕隙。无有是处(此显凡情未尽。习气全存。遇境逢缘。 八七灭宁不严慎。若无欲情亡。则是非绝诤 诤法竟)。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十六(终)
都子婆罗门村
五分律云。都夷婆罗门聚落在拘萨罗国界。舍卫大城西北六十余里。元是迦叶佛本生之处也。  庵罗果
亦云庵婆罗。亦云庵摩罗。旧翻为柰。新翻难分别。其果似桃非桃。似柰非柰。又生熟难分。  铤音禅。小矛也。  脸音检。目上下脸也。  杙
音亦。橛也。门中橛为闑。又木段即杙也。曲礼云。大夫士入君门。由闑右。闑音孽。
3.如意妙宝珠回向偈:皈依上师佛法僧见闻受持大藏经一心念佛极乐去乘愿普度如母众和谐中国从我做起心和人和普天下和爱国爱教和乐有情圆成喜乐极乐佛乐团结一心凝结共识奋力前行早日实现中国梦世界梦法界梦萨度萨度萨度
4.如意妙宝珠祝福偈: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天下最大的利何在?诸君请看——佛经有大利!承佛神力。愿您平安!愿您喜乐!愿您马年马到成功!愿您早日解脱成佛!嗡嘛呢叭咪吽实现中国梦世界梦法界梦梭哈。萨度萨度萨度。
5.如意妙宝珠生活偈: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佛声皆入耳耳闻目睹返闻自性了不可得无所有。。。国事家事天下事事事佛事尽关心心大欢喜普利有情无勤任运毕竟空。。。
<font STYLE="WorD-WrAp: WorD-BreAK: normal" COLOR="#.如意妙宝珠感悟偈:(1)嗡啊吽舍喇嘛亲南无上师三宝尊愿行具足菩提心清净光明任运显常乐我净转法*轮(2)明心十法界见性了无痕空乐悲无住念念转法*轮(3)佛在我心我在佛心心心相印本来一心(4)众生见我如见佛我见众生皆如佛佛佛光明常照我我心光明常照佛(5)愿我愿力遍法界上师三宝悉皆闻慈悲喜舍护念我念念成佛转法*轮(6)愿我愿力遍法界如母有情悉皆闻慈悲喜舍利众生常乐我净转法*轮(7)诸佛菩萨护念我&乃至究竟菩提果与您同愿度众生与您同样成佛果
7.如意妙宝珠演绎偈: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处处惹尘埃
诚以此功德普及于一切众生与我等皆共成佛道
。。。。。。。。。。。。。。。。。。。。。
顶礼供养恭敬尊重赞叹皈命三宝三根本。乘佛威神。一心祈请慈悲哀佑加持护念我等四众佛子并所有如母有情心皈上师三宝。真发菩提心。我愿作佛。我当作佛。我必作佛。我能作佛。自觉觉他。觉行圆满。众生无边我愿度。我当度。我必度。我能度。烦恼无尽我愿断。我当断。我必断。我能断。法门无量我愿学。我当学。我必学。我能学。佛道无上我愿成。我当成。我必成。我能成。自然开示悟入。我与无边如母众。本来即是正觉尊。了达如是之自性。常住无上菩提心。菩提自性本来清净。善用此心。直了成佛。啅抧吒吒罗啅抧 卢呵隶 摩诃卢诃隶 阿罗 遮罗 多罗 莎呵
&唵 妹怛隶野 娑缚贺
&唵菩提吉打母得巴达雅弥
&&嗡补达至达盘则二沙玛雅阿吽
断疑生信绝相超宗 顿忘人法解真空 &如来味重重句句融通福德叹无穷
&南无如来会上佛菩萨
&纳谟薄伽伐帝钵唎若波罗蜜多曳怛侄他
&&唵纥唎地唎室唎戍噜知三蜜栗知佛社曳莎诃
&&纳玛赞礼班匝扎卓达雅
&合勒合勒帝查帝查
&班达班达哈纳哈纳阿玛热得吽帕的
&唵乌伦尼娑婆诃
&波罗揭谛波罗僧揭谛菩提萨婆诃
&奇哉佛陀无量光
&右侧至尊观世音
&左侧勇识大势至
&无量诸佛菩萨绕
&稀有无量之安乐 名为极乐彼世界
&祈愿我等命终时
&不隔他世即往生
&面见彼佛阿弥陀
&如是我发之此愿
&祈祷十方佛菩萨
&加持无碍得实现
&阿哇波达呢梭哈(索达吉堪布译此文乃门杰多吉活佛十三岁时
&于藏历火鸡年四月初七日亲见本尊主眷之际
&无量光佛亲宣)南无阿弥多婆夜 哆他伽哆夜
&&哆地夜他
&阿弥利都婆毗
&枳多迦利 梭哈
&&伊提履伊提泯伊提履阿提履伊提履泥履泥履泥履泥履泥履楼醯
楼醯楼醯楼醯多醯多醯多醯 兜醯 耨醯 &唵阿尾啰吽佉左洛
&摩诃斫迦罗嚩吽团结一心凝结共识奋力前行早日实现中国梦。世界梦法界梦。萨度
&&&&&&&&&&&&&&&&&&&&
本师传法偈:法本法无法
&无法法亦法今付无法时法法何曾法
明心十法界 &见性了无痕
&空乐悲无住
&念念转法轮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38所高水平的医学院校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