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打包运输厂退休工人哪里管垫付急诊撞人后医药费要垫付吗哪里去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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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2014年年底医药费报销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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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6医保报销比例
天津2016医保报销比例
天津2016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以下是聘才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天津2016医保报销比例全部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第一部分 城乡医保参保缴费应注意的问题
一、城乡居民在什么时间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什么时间享受待遇?
1.一般城乡居民: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逾期不再受理。待遇享受期为次年全年。
2.新生婴儿:不受参保缴费时间限制,到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待遇;自出生之日起90日后办理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待遇。
3.中断城镇职工医保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保人员,可在中断城镇职工医保三个月内,到社保宝坻分中心办理当年度城乡医保参保手续,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二、哪些外省市居民可参加城乡医保?
持有天津市《天津市居住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及《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等有效证件的城乡居民。
三、2016年度城乡医保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城乡医保的筹资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人均提高了90元,其中个人缴费提高30元,政府补助标准提高60元。
第二部分 城乡医保就医应注意的问题
一、城乡医保在什么情况下不给报销呢?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2.不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支付的费用。
3.因违法违规驾车肇事发生的医疗费用,打架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犯罪发生的医疗费用。
4.自杀、自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在境外和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6.因医疗事故或民事、刑事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7.国家和本市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二、持有社会保障卡居民怎样规范自己的行为?
1.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出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在医院办理联网报销医疗费手续。
2.不要将本人社会保障卡借给他人使用,也不要使用他人社会保障卡就医。
3.不要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交给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使用。
三、参保居民垫付医药费怎么报销?
参保人员因故垫付医疗费用的,持医疗费用单据等材料到镇(街道)劳服中心申报,镇(街道)劳服中心受理后,录入城乡居民医保支付系统,及时上传并将申报材料移交至城乡医保中心,由城乡医保中心完成审核支付工作。
入学、入托的学生儿童由所属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学校负责统一归集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到城乡医保中心申报,由城乡医保中心录入信息系统并及时完成审核支付工作。
城乡居民医保服务中心将审核报销金额直接划转至本人申报的银行账户。
四、垫付医药费用报销申报截止到什么时间?
参保患者在待遇享受期内,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在医院报销发生垫付医疗费用的,申请报销的时限截止到次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垫付报销时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六、哪些疾病属于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如何办理门特登记手续?
1.门诊特殊病包括13种:分别是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异;血友病;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糖尿病;偏瘫;肺心病;精神病;癫痫。
2.门诊特殊病实行门特病登记管理。门诊特殊病患者需到诊断定点医院,由指定诊断医师开具《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持社会保障卡、检查结果、审批表在医院医保科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
偏瘫登记有效时间为两年。参保人员应在有效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到门特病诊断定点医院申办门特病复查登记,方可继续享受门特病相关待遇。
七、怎么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应当在怀孕12周内,由本人持《生育服务证》、《妊娠诊断证明》、《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到基层定点服务机构办理妊娠联网登记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联网办理的,应及时到社保宝坻分中心医疗保险科办理。
八、意外伤害到哪里理赔?
学生儿童: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经办,地址宝坻区广川路19号,电话:。
其他城乡居民:服务网点有一个,在宝坻区渔阳道新都汇写字楼707室(电话);代办网点有四个,周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朝霞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林亭口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大口屯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参保人及相关人员在5日内通过拨打服务电话(学生儿童:95519;成年居民)或到服务网点现场办理等方式报案。参保人意外死亡的,其合法受益人需在48小时内完成报案。
九、社会保障卡借给他人使用后有哪些危害?
1.因别人正使用出借者的社保卡或别人使出借者的医疗保险额度超过上限,出借者一旦生病就医,自己就不能报销医疗费了。
2.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居民养老保险金及老年人生活补贴金都拨付到社会保障卡里。卡借给他人后,出借者卡内资金有被别人使用的风险。
3.对于利用社保卡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人力社保部门将责令其退回骗取的资金,并处骗取资金2倍至5倍的罚款,同时给予停卡1个月至1年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出借者的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 城乡医保异地就医应注意的问题
一、什么情况下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可以报销呢?
参保人员在以下四种情况的异地就医给予报销:
1.临时外出期间因急症转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2.本市户籍学生儿童在外地就读期间、非本市户籍已参保学生在原籍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3.外地长期居住已经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本市参保人员。
4.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埠住院治疗的。
上述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回津后按照垫付医药费报销的相关程序办理。
二、参保人员转诊转院流程怎么办呢?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办理转外埠住院,应办理本市转外埠住院登记。
1.参保人员需转往北京医疗机构就医的,需要持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出具的转诊转院登记表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分中心和城乡医保中心办理转外埠住院登记审批手续,经审核确认后方可转往北京医疗机构就医。
2.参保人如需转往京外医疗机构就医的,还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大厅)批准后,方可办理转京外埠医疗机构就医手续。
在报销时,应携带转外埠登记的《转诊转院登记表》参保人员留存联。
三、天津市具有转诊转院的资质医院有哪些?
天津市医大总医院、天津市医大二院、天津市一中心、天津市中医一附院、天津市肿瘤医院、天津医院、天津市环湖医院、天津市第四医院、天津市胸科医院、天津市传染病医院、天津市海河医院、天津市长征医院、天津市人民医院、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天津市眼科医院、天津市口腔医院、天津市血液病医院、天津市安定医院、天津市儿童医院、武清区人民医院、宝坻区人民医院、宁河县医院、静海县医院、蓟县人民医院和汉沽区医院。
第四部分 社会保障卡申领使用应注意的问题
一、社会保障卡应到哪里去申领?
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凭本人及法定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就近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制卡,并交付工本费5元/张。申领人可根据选择的办卡模式,在规定时间及地点领取社会保障卡。
二、社会保障卡有哪些不同申领模式?
1.限期发卡:制卡周期为45天,申领人需在申领45天后到原申领地领取社会保障卡,如社会保障卡未下发前申请人急需看病,可在原申领地申请临时卡应急使用,临时卡立等可取。
2.即时发卡:可当天申请当天领取,申领人须持领取单及有效身份证件,到能办理即时发卡的银行现场领取。
三、我区哪个银行可以办理即时制卡业务呢?
共有五家。建设银行宝坻支行储蓄专柜,在建设路110号;建设银行宝坻开元路支行,在窝头河北侧宝地经典22底商;建设银行城东支行,在劝宝购物广场底商;中国银行凯旋支行,在开元路凯旋家园商业楼6号;农行宝坻石幢支行,在怡购商业广场底商环城南路26号。
四、城乡居民怎样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社会保障卡诈骗呢?
因为社会保障卡具有金融功能,经常有一些不法分子冒充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医保局工作人员, 通过电话及短信等形式,以“社会保障卡有问题”、“通知领取社保补贴”及“提高社保待遇”等名义,骗取居民个人信息,诈骗钱财。广大城乡居民不要轻易泄露社会保障卡号、身份证号、银行账户、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更不要把自己的钱款随意汇款或转账给他人,谨防上当受骗。
第五部分 城乡医保医疗待遇
一、参保居民都享受什么医疗待遇呢?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城乡居民生育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二、城乡医保待遇标准表
一个年度内住院治疗2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设置起付线。一个年度内分别发生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治疗,或者发生两种以上门诊特殊病,合并执行一个起付线。(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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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加入的圈子2015门诊大额医疗费全额垫付报销指南
2015门诊大额医疗费全额垫付报销指南
发布日期: 23:33:18
《2015门诊大额医疗费全额垫付报销指南》是由智坤教育()为你整理收集:
 【所需材料】  1、表格类:  ①《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申报单据交接表》(津社保医支字17号表);  ②《天津市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申请支付表》(津社保医支字8号表);  ③《天津市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申请支付审核单》(津社保医支字9号表);  ④《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费个人申报支付表》。  2、门诊全额垫付报销所需材料:  ①收据社保报核联(联网定点医院需加盖全额垫付章或网络故障章);  ②门诊费用清单;  ③与药费收据对应的处方底联;  ④《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3、急诊留观全额垫付申报需要材料:  ①医保票据社保报核联(必须加盖全额垫付章);  ②门诊费用明细清单;  ③与医保票据相对应的处方底联;  ④急诊留观证明(注明留观病种,起止日期,是否观察后住院,留观时间应有连续性,并加盖医保专用章、急诊章);  ⑤《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在结算住院费用以后申报。  【办理报销流程】  1、在网络故障、社保卡丢失、消磁和停卡等情况下,需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门诊医疗费。  2、参保单位负责归集、粘贴、填写报表并汇总(填写医支字9号、8号、交接单),加盖本单位公章,申报至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市属公务员医疗费申报至医疗保险结算中心;艾滋病人医疗费申报至传染病医院。  【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  1、参保职工(不含公务员)申报医疗费时应将医保票据按照医院级别分开单独申报。  2、外伤人员请拨打意外险服务中心的服务热线报案,外伤医药费垫付后到意外险服务中心的各服务网点进行申报。  3、申报垫付医药费时应按医院级别分别粘贴。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未记载的医药费用以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p style="tex..
 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对象、缴费基数费率及缴费办法:  (1)已参加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关闭破产、撤销等单位的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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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职工门诊就医报销指南
【基本概念】
职工门(急)诊大额医疗补助是指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门(急)诊大额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发生的可享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待遇。
门(急)诊大额医疗补助作为单独一个基金来支付,主要是解决参保人员在门诊看病的医疗费用的问题。在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凡符合天津市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都可以报销。
【报销范围】
报销范围:在定点医院门(急)诊就医时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的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等费用。
参保患者支付范围包括:门槛费、个人自负比例部分和增付部分、自费部分以及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金额。
职工门(急)诊大额医疗补助待遇标准
60(含)-70岁
70岁(含)以上
注:*退休劳模是指市级以上参保退休劳动模范;
*老工人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含&两航&起义)。
【联网结算】
2006年11月本市实现了门诊医疗费联网结算,门诊医疗费联网结算是指参保患者到与社保中心门诊联网的医院就医后,在收费处只交自己应该负担的部分,其余费用,由医院与社保中心结算,省去了先由个人全额垫付资金再报销的环节。既减轻了参保患者个人和家庭负担,同时也减轻了参保单位收集整理医疗票据工作的压力。
【垫付报销】
目前,有两种情况还需要全额垫付再报销。
一是医院网络发生故障时,参保患者个人全额垫付,医院在门诊医疗费收据上加盖&网络故障,个人全额垫付&的印章;
二是社保中心端网络升级维护时,全市所有医院都需要全额垫付。
上述两种情况垫付票据,由参保患者到所在单位统一申报,个人缴费人员到参保分中心报销。
【特别提示】
已经通过门(急)诊医疗费联网结算的参保患者,当用药后出现不适、过敏等不良反应,需要改用其他药物的,可以对15日内已进行门诊联网结算的药费做退费处理。参保患者15日内带着社保卡、病历本、药品、处方、明细、收据到医院指定科室办理。
门诊联网医疗费办理退费,不能跨年度,别超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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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天津市居民基本医保相关政策问答
文章来源:五险一金网
发布时间: 22:03:32
一、2016年度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二、2016年度居民医保的报销水平是如何规定的? (一)住院医疗费报销
(二)门诊特定病医疗费报销
(三)门诊医疗费报销 三、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一是学生儿童,包括在本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全日制学校就读的非在职学生;在本市幼儿园、托儿所、保育院的儿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等有效证明的未入学入托的儿童(含新生婴儿);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儿童。   二是城乡未就业居民,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未就业居民、农村居民和持有《天津市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下简称《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下简称《港澳居民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湾居民通行证》)等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的未就业人员。
四、哪些困难的参保居民可以享受高档筹资标准的医保待遇?   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或遗孀;无工作单位的优抚对象;纳入低保、特困中的五类人员(指重残、单亲、失独、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按照成年居民高档筹资标准由政府全额补助并享受高档医保待遇。
五、各类群体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渠道有哪些?   学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以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为单位,到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农村居民以行政村为单位,到村所属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入住在老年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及其他福利机构的人员,以福利机构为单位,到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优抚对象、低保、农村五保、特困、重度残疾、离休干部配偶或遗孀等人员,分别由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老干部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其他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社区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   取得《天津市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通行证》和《台湾居民通行证》等有效证明的未就业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居住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六、办理参保缴费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符合参加居民医保条件的人员,应当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可随时到所在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因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居住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并可在申报缴费期内,继续申请下一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七、因退学、辍学等原因离校的学生儿童如何参保?   对因退学、辍学等原因离开学校或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可在9月1日至12月31日到所属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未满十八周岁的继续以学生身份办理参保登记,年满十八周岁的,按照成年居民身份办理参保登记。
八、办理参保手续需提供哪些材料?   对于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人员,初次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并留存户口簿复印件(户主初次登记时,还应提供户主页复印件)。再次办理参保手续时,如基本信息无变化,不再收留相关材料复印件。   本市集体户口参保人员,以本人户口页作为户主到常住地办理家庭参保登记,其中未成年子女应以其集体户口中父母的户口页作为户主办理参保登记。
九、办理缴费手续的银行有哪些?   目前,全市办理临柜缴费的银行共十五家,分别是: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天津银行、天津农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滨海农商银行、渤海银行。
十、居民参保缴费后,需要变更信息的,如何办理手续?   已办理缴费结算的人员,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参保登记的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在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的,应通过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向区县社保分中心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缴费结算的人员,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可持本人有效证件直接在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参保人员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同时发生变更的,由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向市社保中心报送相关资料办理变更手续。
十一、已经进入待遇享受期的,能否进行退费处理?   参保人员已办理缴费结算,符合退保有关规定的,尚未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可凭本人申请到参保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退费手续;已经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的,不做退费处理。   入学一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在获得助学贷款年度内申请办理退费手续。对于因死亡造成退费的人员,申报时限为参保年度的12月31日以前,逾期不再受理。
十二、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期是如何规定的?   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入托学生儿童,在参保缴费期内以学校为单位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出生之日起90日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在参保缴费期内出生,并在90日内办理次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在90日后办理次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自缴费次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中断职工医保人员的待遇享受期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十三、参保人员因甲、乙类传染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因诊治甲类传染病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全额支付;因诊治乙类传染病,包括肺结核(活动期)、急性肝炎、慢性重症肝炎、急性流行性出血热、伤寒、斑疹伤寒、流行性脑脊膜炎、流行性乙型脑膜炎等,在定点专科医院或定点综合医院专科就诊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报销比例按照各参保筹资标准所对应的医疗待遇分别提高5%。
十四、参保居民垫付医药费报销应注意哪些问题?   以行政村和家庭及专户为单位参保的人员因故垫付医疗费用的,凭相关材料到参保地所属乡镇(街道)劳服中心申报,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受理后,录入居民医保支付系统,及时上传并将申报材料移交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以学校、托幼及福利机构为单位参保的人员由所在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所在机构负责统一归集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等,每月到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申报并录入居民医保支付系统。   因退学、辍学、学业期满未就业等原因离开学校或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发生垫付医疗费报销时,本市户籍的由所属乡镇(街道)劳服中心负责;非本市户籍的由所属区县社保分中心负责,统一按照垫付报销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代理支付的银行每月将审核报销金额划转至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对暂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在首次办理垫付医疗费用申报手续时,应当到所在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账户开立手续。   各区县居民医保服务中心将审核报销金额直接划转至本人申报的银行账户。   参保患者在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垫付医疗费用,申请报销的受理时限截止到次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十五、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就业参加职工医保后,医保待遇如何衔接?   (一)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用的,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纳职工医保费用的,中断缴费期间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以个人名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等待期内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满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就医的医保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在职工和居民医保制度内分别计算。
十六、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怎么报销?   (一)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并在居住地就医的,应选择当地一级、二级、三级及专科医院各一家作为就诊医院,并在参保地社保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因病情需要转往其他医院治疗的,应由已备案的最高级别医院出具相关证明。 非本市户籍已参保的入学入托的学生儿童在原籍(省级范围)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寒暑假期间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参照异地安置人员管理办法执行),按照规定报销范围和标准支付,其医疗费用应当在返校(园)后一个月内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报销。   (二)转外就医。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本市以外住院治疗的,经本市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出具证明,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因病情需要再次转诊转院的,应由转出医院出具相关证明。 办理转诊登记手续及再次转诊至外地医疗机构就诊的参保患者,发生的属于天津市基本医保“三目”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提高5%。   (三)临时外出、参保人员短期出差、学习培训或者度假等期间,在异地发生急症并需要就地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哪些疾病属于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如何办理门特登记手续?   (一)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包括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癌症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二)门特病报销待遇实行门特病登记管理。门诊特殊病患者需到诊断定点医院,由指定诊断医师开具《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持社保卡、检查结果、审批表在医院医保科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
十八、今年,将门(急)诊就医范围由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扩大到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具体规定有哪些?   (一)适用范围。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疆保税港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原塘沽区、原大港区和原汉沽区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二)定点医院条件。已经进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并与社保经办机构实现联网结算的公立二级医院(含企业二级定点医院)。   (三)就医登记。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可在定点医院范围内,选择一家作为门(急)诊就医医院。参保人员在就医前,应持居民******或社保卡到所属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居民医保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或定点医院办理门(急)诊就医登记手续。登记后,在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时,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否则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参保人员变更定点医院的,应持居民******或社保卡,到前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委托他人****的,还需持****人居民******。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可以变更两次定点医院。   (四)垫付医疗费处理。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因故未即时联网结算所发生的垫付医疗费用,实行延迟刷卡联网结算。
十九、关于提高部分乙类药品报销比例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自日起,将注射用醋酸卡泊芬净、七**烷等29个乙类药品的个人增付比例由15%下调到10%;注射用伏立康唑、重组人生长激素注射液等27个乙类药品的个人增付比例由10%下调到5%。
二十、与居民医保相关的医疗救助政策有哪些?   (一)医疗救助范围   按照民政有关规定,下列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本市农村五保供养人员;本市城乡特困救助人员;市和区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协调推动小组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重度残疾和领取物价补贴的低收入家庭人员。   (二)医疗救助标准   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2万元以下部分救助比例60%,2万元以上部分救助比例80%。 对于患重特大疾病的城乡特殊困难人员,年度内因住院或治疗门诊特定病种发生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在 2 万元(含)以上的,再次进行救助,救助报销比例为 50 % ,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   (三)医疗救助次数   对因患大病住院治疗造成医疗负担过重的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和其他相关人员,每半年救助一次。
二十一、与居民医保相关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有哪些?   按照民政有关规定,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带病回乡退伍人员、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补助70%;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补助80%;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补助90%。
二十二、如何使用手机应用软件(APP)办理社会保障卡?   参保人员可通过安装手机应用软件的方式办理社保卡。目前,对于安卓系统的手机,可通过扫描下述二维码或登陆下载地址(http://60.30.83.92:8088/tjss/setting/appbyplatform/1/1)的方式下载手机客户端应用软件,申领人通过手机客户端应用软件注册用户并登录系统,输入相关基本信息及照片信息后,提交制卡数据,由系统做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申领人可持手机客户端提供的审核反馈信息,到就近的指定银行网点缴纳社保卡工本费并领取社保卡。   注:二维码如下图所示   特别提示:具体政策可以拨打12333咨询,也可以登录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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