挠痒痒可以算是最残酷刑法的刑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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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挠痒痒”还是“真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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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133条增设第二款“危险驾驶罪”,这表明,国家加大了对醉驾、在道路上曲折竞驶(俗称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驾驶罪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中国论文网 /1/view-273325.htm     各地纷纷查获以酒试刑第一人   北京:“不知道查得严”――“醉司机”被刑拘   5月1日零点44分,北京市公安交管局东城交通支队夜查小分队在东二环朝阳门桥执行夜查酒驾任务时查获一辆外地牌照的黑色奔驰吉普车。司机李俊杰被带回交通支队,3时40分,经过专业机构鉴定,李俊杰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59.6毫克,超过醉酒驾车标准近一倍。这位来自内蒙古的司机称,他是来北京看望弟弟的,当晚喝了几瓶啤酒,并说自己不知道北京查得这么严,也不知道“醉驾入刑”的规定。5月1日上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李俊杰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上海:车主涉嫌醉驾 造成数人受伤   5月1日晚,36岁的车主须某当天因酒后驾车,造成数人受伤,已被上海警方查获。经初步鉴定,须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3毫克,涉嫌醉驾。13时57分许,上海九新公路连富路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事故,造成数人不同程度受伤。随后,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发现追尾车辆车主须某涉嫌醉酒,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显示为203毫克。   成都:一名酒司机被查 自称平时很少喝   5月1日零时至6时,成都交警出动550名警力,在全市40余处餐饮娱乐场所、主要路口路段展开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专项清查行动,共查获1例醉驾和4例酒驾。当天凌晨零时40分,在蜀金路西单商场路口,一辆南充牌照的黑色捷达车接受检查。司机蔡钦承认自己开车前喝了酒。经吹气酒精含量测试,蔡钦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达188毫克。根据新规,已属醉酒后驾车的刑事违法行为。对于醉驾1日起入刑的变化,他并不清楚。据蔡钦介绍,4月30日晚11时许,他和几名朋友在城西吃夜宵时,喝了10多杯啤酒,“就两三瓶啤酒,我平时很少喝酒。”      各省市宣判首例醉驾案   河南:5月5日下午4时,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侯光辉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抓获时,侯光辉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23.7mg/100ml。这是见诸媒体报道的全国首例“醉驾入刑”判决。   四川:5月9日上午,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醉驾者进行公开宣判。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法院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邓召旭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君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北京:5月2日零时10分许,郭术东驾车经过北京房山区碧桂园小区路口处,致三车连撞。经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郭术东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53.2mg/100ml。5月10日,郭术东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2000元。      相关法条:   《刑法修正案》(八):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解读按以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一般只处以15天以下行政拘留和交纳一定罚金的处罚。行政拘留是针对违反行政法行为的处罚,受处的行为情节轻微,违法而不构成犯罪。而现在醉驾的,都将处以拘役。而拘役相较于行政拘留,是一种刑事处罚,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定罪,也改变了以往“肇事后再处罚”的方式,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只要有危险驾驶行为都将予以处罚。      “醉驾非一律入刑”引发热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5月10日在重庆召开的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各地法院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慎重稳妥,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根据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张军的声音迅速被解读为“醉驾非一律入刑”,引发社会各界热议。      各方声音:   法官:探索情节轻重界定标准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官说:“按照全国人大《刑法修正案(八)》立法精神,只是一种行为犯罪,并不是结果犯罪,凡是醉驾的司机,我认为应当构成犯罪,当然,醉驾的司机所带来的后果,情节轻微的,或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从轻处罚。在实践中会遇到诸多问题,比如:如何界定情节轻微,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一线法官在审判中,都是在探索。”   律师:总则与醉驾入刑不矛盾   北京市天如律师事务所丁海洋律师认为,刑法总则的规定对具体条文具有指导作用,“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与危险驾驶罪的构成条件并不矛盾,而是希望法官本着教育与惩戒并重的原则,对情节比较轻微的醉酒驾驶者慎重追究刑事责任,这也符合立法的本意。   网民质疑   网友“口口”:醉驾就是犯罪,就该究刑责,无可争议,醉驾就一定要判。   网友“九天”:如果口子一开,所有前面的法律均成为废纸。   网友“范宁”:量刑是个态度,刑级是个科学,两者不能混为一谈。至于怎么判则视情况而定。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公平。      专家观点:   陈泽宪(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北京市法学会顾问):张军的说法从理论上说本身没有问题,这体现了刑法总则与分则之间的关系,及刑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其他法律的关系。刑法总则第13条中有关犯罪概念的条文说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总则具有普适性,无论是对各个分则,还是在认定具体罪名时都要考虑总则的规定,因此张军“情节轻微不入罪”的说法并不是只针对醉驾,而是适用于所有罪名。这反映了中国法律体系的特色。   高铭暄(著名刑法专家、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什么情况下属于“情节轻微”并不好判定。如果都由法官来判定情节严重还是轻微,其裁量权也显太大。如果醉驾入罪不以酒精量为唯一的判定标准,应需要有正式的司法解释。   点评:法律应在不断完善中发挥其一般性预防作用。   从当前各地的执法情况看,虽然警方也比较重视执法程序的问题。比如上海警方为了确保醉酒驾车案件查处、办理过程的严谨,将进一步交由具有资格的专业机构进行抽血取证,展开鉴定。但目前尚缺乏全国统一的执法规程,很多细节尚不明确,可能会产生执法漏洞。比如,酒驾案件通常是先由交警的行政执法来发现,通过“呼气”检测是否属于酒后驾驶。但“呼气”检测的准确性不如血液检测,这种做不到绝对准确的检测结果,能否成为法庭定案的关键证据,还是只能以血液检测结果作为证据?   什么样的情况下必须进行血液检测,目前并无明确要求,20毫克到80毫克之间的浮动范围极大,究竟多少才具备犯罪“嫌疑”而要进行血液检测,直接影响到违法者的最终处理,交警的这个自由裁量权应予规范。   就法律而言,其预防作用应该大于惩罚,预防犯罪的作用应当体现得越早越好,这就需要立法解释、执法程序和制度上的细化、规范和完善。应当尽快出台详细的规程,以堵塞可能出现的漏洞,确保法律的公正。(本刊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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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什么刑法最残酷?
凌迟凌迟也称陵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陵迟原来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用于死刑名称,则是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  凌迟刑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正式定为刑名是在辽,此后,金、元、明、清都规定为法定刑,是最残忍的一种死刑。  在明朝以及明以前,这种刑法主要用于处罚那些十恶不赦的犯罪,如谋反、大逆等。到了清朝乾隆时期,如果打骂父母或公婆、儿子杀父亲、妻子杀丈夫,也是触犯伦理道德的重罪,要处凌迟刑。但后来为了镇压农民反抗,对于不按时交纳赋税的也要处以凌迟刑,这在清朝中前期尤为突出。  凌迟刑的处刑方式很残忍,一般记述是说将人身上的肉一块块割下来。而历代行刑方法也有区别,一般是切八刀,先切头面,然后是手足,再是胸腹,再是枭首,最后肢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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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梳洗。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发明者是朱元璋。
  2.剥皮。历史上最爱搞剥皮的人是明太祖。由于他是贫民出身,最恨贪官污吏,一旦被他抓到贪污,下场通常就是剥皮.他即位之初,曾抓到一对父子贪污,震怒之下,下令剥皮。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天下。
  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从这里撕开,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
  3.腰斩。电视上的包青天,开铡的时候我们看到的都是把人头塞进去,刀起头落,彷佛中国式的断头台。
  但是根据历史上的记载,包青天那三把...
有个谋反的罪名叫凌迟,就是用渔网把身体勒紧,然后肉出来,要三天不断的从身上割肉片,总共要割三千六百刀,而且保证受刑人不死。。。。
很多的说,个人感觉最残酷的是磔刑,从受刑开始到死亡一般要三天左右……
司马迁《报任安书》里写的:“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不辱理色,其次不辱辞令,其次诎体受辱,其次易服受辱,其次关木索、被箠楚受辱,其次剔毛发、婴金铁受辱,其次毁肌肤、断肢体受辱,最下腐刑极矣!”腐刑就是阉割男性生殖器,或称宫刑等等。“祸莫憯(cǎn)于欲利,悲莫痛于伤心,行莫丑于辱先,而诟莫大于宫刑。”这种刑罚对人的打击是恐怖的,很难言明,其他的残酷刑罚莫过一死,而这种刑罚打击的是精神尊严和灵魂。
老实说是点天灯了
例如酷刑,砍头,腰斩,鞭笞,车裂,炮烙,宫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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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凌迟(俗称:千刀万剐)是人类历史上最残酷的刑法吗。还有比它更残忍的吗_百度作业帮
凌迟(俗称:千刀万剐)是人类历史上最残酷的刑法吗。还有比它更残忍的吗
凌迟(俗称:千刀万剐)是人类历史上最残酷的刑法吗。还有比它更残忍的吗
诺念禁卫军195
 凌迟处死也叫凌迟也称陵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陵迟原来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凌迟本意为:“缓缓的山丘”。用于死刑名称,则是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 凌迟刑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正式定为刑名是在辽,此后,金、元、明、清都规定为法定刑,是最残忍的一种死刑。...
有,【人彘】
扫描下载二维码挠脚心算酷刑吗?_百度知道
挠脚心算酷刑吗?
提问者采纳
,有的被挠太久的人会因为缺氧而晕倒 在玩这类游戏时一定要注意,挠脚心特别难受当然 古代也有这种刑罚
把人绑起来挠才会那样吧?
有多难受生不如死吗?
是的,你要快感必须捆起来啊
感觉怎么样?生不如死吗?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的解决了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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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5条回答
古代确实有这个刑法,但并不算酷刑
现代算不算?
现代没有这个刑法的……
现代如果有这个刑法算吗?
现代没有进行人身攻击与伤害的刑法了,有的话也只能是私刑
这算人身攻击吗
如果你是被迫的话,算是的
酷刑应该是十大,针穿指尖,还有可以收中国古代十大酷刑
这个算刑法吗。
应该不算吧,
但是好像挺难受的吧
逼供的话很多人都招了
是吗?但你见到过挠脚心有不笑滴人没?什么东西都靠意念,你搜索古代十大酷刑就知道有没有啦
从古到今,酷刑里都没有
再难受也只能算家暴
算是一种刑法吗
能让人逼供吗?
这个……可以试试
我之前看过这类视频
怎么就觉得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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