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市是一座的农村合作医疗患者到上海中山医院看病能报销

合作医疗报销宣传标语-海达范文网
合作医疗报销宣传标语
相关热词搜索:
篇一:卫生工作宣传标语
卫生工作宣传标语
医改宣传标语
1、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
2、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3、政府补偿,药价最低,社区卫生回归公益性
4、实行药品零差率,百姓看病得实惠
5、基本药物惠万家、健康幸福你我他
6、积极执行新医改政策,大力推进基本药物制度
7、基本药物,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价格低廉
8、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公共卫生服务
9、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人人享有医疗保障
10、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推行卫生院管理新机制
新农合宣传标语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人人参与,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
2、一人有病众人帮,合作医疗保健康
3、每年缴纳五十元,合作医疗保一年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防止因病致贫的有效措施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造福广大农民的民心工程
6、合作医疗好,有病不用愁;生病得资助,无病益乡亲
7、合作医疗,政府支持,农民参与,家庭受益
8、实施合作医疗,发扬互助精神,惠及千家万户,保障农民健康
9、农民生病不用愁,合作医疗解忧愁
10、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11、新农合的惠民政策,诚心诚意的为百姓服务
12、金山、银山,合作医疗是靠山;千好、万好,惠民政策是最好
13、合作医疗好,看病能报销,大病有救助,为您解烦忧
14、合作医疗 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
15、办好合作医疗,减轻农民治病负担
16、合作医疗好,个人出钱少,政府补助多,报销比例高
17、参加合作医疗农民患大病住院费用最高可报销6万元
18、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看中医吃中药,费用全报销
19、参合农民就诊实行一卡通,群众就医报销方便多
20、看中医,吃中药,费用低,疗效好
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宣传标语
1、用心服务,有爱相助,公共卫生铸就健康之路
2、树公共卫生服务新理念,创居民就医医疗好氛围
3、公共卫生服务时时处处,保障健康惠及家家户户
4、保护健康就是保护生产力
5、乡镇卫生院全面负责九项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篇二:合疗宣传标语
合疗宣传标语
1每年缴纳50元,合作医疗保一年
2. 合作医疗,政府支持,农民参与,家庭受益
3. 合作医疗好,看病能报销,大病有救助,为您解烦忧
4. 合作医疗, 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
5. 办好合作医疗减轻农民治病负担
6. 参加合作医疗是防止因病致贫的最好措施
7. 一人有病众人帮,合作医疗保健康
8. 金山、银山,合作医疗是靠山;千好、万好,惠民政策是最好
9. 为小家,为大家,参加合疗人人夸
10. 合作医疗好,有病不用愁;生病得资助,无病益乡亲
11. 群众参加,政府扶持,合疗是解决看病难的好方式
12. 农民生病不用愁,合作医疗解忧愁
13. 一人有病众人帮,合作医疗保健康
14. 新农合,手牵手,健康路上一起走
15.参加合作医疗 为人为己为健康
16. 参加合作医疗 造福农民群众
17. 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减轻农民治病负担
18. 参加合作医疗,家庭幸福安康
19. 看病治病有难,合作医疗分忧
20.生活奔小康,首先参合疗篇三:新农合宣传标语
新农合宣传标语
1、看病治病有难,合作医疗分忧?
2、合作医疗,互助共济,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3、一人有病众人帮,合作医疗保健康?
4、每年缴纳二十元,合作医疗保一年?
5、你帮我帮政府帮,家家户户奔小康?
6、参加合作医疗是为人为已的善举?
7、为小家,为大家,参加合作医疗人人夸?
8、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落实全民安康工程?
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防止因病致贫的有效措施?
1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造福广大农民的民心工程
11、群众参加,政府扶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解决看病难的好形式
12、合作医疗好,有病不用愁;生病得资助,无病益乡亲
13、参加合作医疗,共御大病风险
14、合作医疗,政府支持,农民参与,家庭受益
15、实施合作医疗,发扬互助精神,惠及千家万户,保障农民健康
16、农民生病不用愁,合作医疗解忧愁
17、农民出小头,政府出大头,生病有靠头
18、新农合便民惠民好政策
19、一人有病众人帮,合作医疗保健康
20、个人参与,政府补贴,互助共济,共享健康
21、新农合,手牵手,健康路上一起走
22、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23、每天不到一毛钱,看病住院保一年
24、参加新农合,架起健康桥
25、合作医疗,政府支持,农民参与,家庭受益
26、新农合实实在在的惠民政策,诚心诚意的为百姓服务。
27、金山、银山,合作医疗是靠山;千好、万好,惠民政策是最好
28、合作医疗好,看病能报销,大病有救助,为您解烦忧
29、参加合作医疗 家庭幸福安康
30、为父母参加合作医疗 体现儿女一片孝心
31、为儿女参加合作医疗 体现父母一份爱心
32、参加合作医疗 为人为己为健康
33、为小家 为大家 参加合作医疗人人夸
34、建立新农合制度 建设新社会主义农村
35、合作医疗 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
36、办好合作医疗减轻农民治病负担
37、办好合作医疗 建设和谐安康
38、合作医疗 贵在坚持
39、发展合作医疗 造福农民群众
40、建立新农合制度 落实惠民政策?篇四:2013年海盐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宣传手册
海盐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
根据嘉政办发[号《关于做好全市2013年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2013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政策如下: 一、2013年参保对象的范围及有关事项
1.本地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 (含中小学生) 。
2.本地户籍的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象的城镇居民(含中小学生)。
3.非本地户籍,在户籍地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由政府资助的医疗保障制度的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新居民和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新版)的新居民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
4. 大、中专学生没有参加异地政府举办的医疗保障制度的,按户口所在地参保。
5.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对象(含中小学生)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参加,在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社区(村)办理参保手续。凡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者,不得再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6.本地户口在外地就业、就学并已参加当地政府举办的医疗保障制度的,不再参加本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7.新居民办理本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保手续时需提交未参加户籍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由政府资助的医疗保障制度的证明。
8.根据盐卫[2011]60号文件规定发现重复参保的城乡居民,经核实立即停止享受合作医疗政策待遇,个人缴纳的参保费用不再退还。
9.各镇(街道)的城乡居民个人出资缴纳截止时间至日,请在截止日前携带身份证与户口簿到所在社区(村)自愿缴费,办理参保手续。日至12月31日中途不再办理退保手续。
10.中途参保政策仍按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盐合医办[2009]3号文件执行。
二、2013年人均筹资标准和相关政策
2013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总额为610元。 1.本地户籍的城乡居民每人每年个人出资210元,各级财政补助400元。
2.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新居民其个人出资标准与本地居民相同,其余部分由所在单位承担,税前列支;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新版)的新居民本人及在海盐就读的中小学生子女,其个人出资和财政补助标准与参保地户籍城乡居民相同,新居民参保到居住地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办理参保手续。
3. 持有效《海盐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低保户、持有效《五保供养证书》的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及持有效《优待证》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在乡1-10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属参保对象的必须全部参加,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镇(街道)财政负责解决。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负责解决。
实行小病在社区、大病转诊、分级医疗制度。县外住院必须提供本县县级医院转院证明或就诊治疗医院急诊证明,无转院证明或就诊医院急诊证明的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参保居民每次住院按不同医疗机构扣除起付线后再予以报销,符合转诊规定并在24小时内转诊可视作一次性住院,按就诊医院最高起报线标准扣除。
凡本县参合人员到县外非本县合作医疗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出具当地政府办合作医疗定点医院证
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镇(街道)合医办办理补偿手续,住院费用起付线为2500元,按列报费用的50%报销。
参保居民在本年度内住院最高累计补偿金额为15万元。
对符合生育政策住院分娩的参保居民实行合作医疗定额补助300元,同时按盐卫[号规定享受每人500元补助。对因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高危因素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纳入住院补偿范围。已享受女职工生育保险补偿的,不再享受补偿。
四、重大疾病住院补偿的相关规定
1.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含所有病种分型,其中先天性心脏病实行按病种总额限价。儿童两病患儿在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报销为合作医疗支付75%,民政救助资金支付20%,其中儿童白血病住院补偿封顶线为20万元。
2.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宫颈癌、乳腺癌、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住院医药费补偿标准:嘉兴市内县级及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按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补偿80%;嘉兴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按政策范围内医药 费用补偿60%。
3.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种疾病,在本县县级定点医院治疗按政策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补偿80%。
4. 重大疾病参保患者在其它医院就治按大病住院相关政策办理。民政救助资金按盐政办发[号文件执行。
五、普通门诊医药费报销范围和办法
普通门诊报销范围仅于本县定点医疗机构所支付的医药费用,实行刷卡即时报销。
报销标准限定每天就诊处方药费金额为:县级医疗单位不超过1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超过80元;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超过60元。具体报销标准:县级医疗单位按列报费用15%报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40%报
销;针灸、草药等中医药列报服务项目报销标准:县级医疗单位按20%报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48%报销,本年度内普通门诊报销累计最高补偿为800元。 六、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相关规定
1.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血透、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肺结核病辅助治疗(国家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除外)、艾滋病机会感染(国家规定的免费抗病毒治疗除外)等10种特殊病种治疗,指定目录内的门诊费用在定点医院治疗按住院补偿办法补偿,全年特殊门诊费用视作一次性住院。
2.确诊为苯丙酮尿症的10岁以内患儿仍按原有关政策执行。
七、其它补偿报销的相关规定
1.提高一般诊疗费门诊诊查费报销比例,即合作医疗报销70%,个人自负30%。
2.县内联网医院实行即时结算,未即时结算的必须凭村(社区)委会证明、医院证明报销。
3.意外伤害不实行刷卡即时结算,无赔付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必须凭医药费用原件到所在镇(街道)合医办办理补偿手续。
4.参保人在嘉兴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市妇保院和市中医院住院费用即时结算须凭患者合作医疗卡、身份证和转院证。
5.县外住院未即时结算的参保居民在出院之日起二个月内持合作医疗卡、身份证、病历、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住院发票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到所在镇(街道)合医办办理补偿手续。 八、合作医疗不予补偿项目
1.诊疗类:挂号费、非医保类药品与治疗项目、优先优价费、专家挂号费等;各种体检费、预防服药费、接种费;家庭病房费、整容美容 (如腋臭手术、镶牙、牙裂正畸术)、健美、减(增)肥、计划生育、健康体检、近(远、斜)视眼矫形术、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性病等的检
查与治疗费;院外会诊费、住院期间加收的其它各类商业保险费、出国境期间(含港、澳、台)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器官移植的器官源、镇痛泵、白蛋白、球蛋白、输血费等;
2.服务类:空调费、伙食费(含药膳)、陪客费、差旅费、护工费、洗理费、煎药费、一次性生活用品、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会诊费及会诊交通费、文娱活动费、书刊报纸费以及其它特需医疗、生活服务费用;
3.违法犯罪、打架斗殴、家养动物致伤、酗酒、服毒、自杀、自残、吸毒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意外等其他赔付责任应予支付的医药费;
4.突发公共事件和因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等)造成伤害所发生的医药费;
5.海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其它规定的不予补偿的费用。
九、我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本县]: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县口腔医院、沈荡医院、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及各镇(街道)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嘉兴市]:嘉兴市一院、二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浙江省荣军医院、武警浙江省总队医院、嘉兴康慈医院、新安国际医院;平湖市人民医院、二院、中医院、妇保所;海宁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保院、四院、海宁二院;嘉善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保所;桐乡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保院;王店人民医院、南湖区中心医院东部。
[浙江省]:浙大附属(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妇产科医院、邵逸夫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省儿童医院、浙江省中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17医院;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富阳市中医骨伤科医院、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上海市]:上海市第一医院、第六医院、第九医院,
上海市华东医院、上海市儿童医院、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妇产科医院、中山医院、华山医院、肿瘤医院、儿科医院、金山医院),武警上海总队医院、上海交大附属(瑞金医院、新华医院、海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县咨询举报电话:
镇(街道)合作医疗办公室电话:
仁济医院),二军大附属(长征医院、长海医院、东方肝胆医院),解放军第八五医院、解放军第四五五医院;上海市胸科医院。
儿童两病定点医院: ①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浙大附属第二医院、浙大附属儿童医院、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上海交大附属儿童医院(上海市儿童医院)、嘉兴一院、二院;②儿童白血病:浙大附属第二医院、浙大附属儿童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复旦大学儿科医院、嘉兴一院、二院、海盐县人民医院、嘉善第一人民医院、平湖第一人民医院、海宁市人民医院、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
定点医疗机构的协作医院不属于本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范围
十、对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按相关法律条款和有关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武原街道:
西塘桥街道:
元通街道:
秦山街道:
小标语:政府扶持
参加合作医疗
感受政府关怀
预防疾病篇五:甘肃省医疗卫生固定宣传标语(修订版)
甘肃省医疗卫生固定宣传标语(修订版)
为了进一步加大卫生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健康知识和卫生政策的知晓程度,省卫生厅特组织编写一组固定宣传标语,主要用于农村墙面刷写,并供有关载体刊(播)。具体分类如下:
一、健康知识类
为了下一代身心健康,请您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咨询请联系当地医疗保健机构)
为了预防遗传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染性疾病的传播,请您做婚前医学检查
预防婴儿出生缺陷,妇女免费服用叶酸
住院分娩,母子平安
生孩子到医院,大人小孩都平安
宝宝只生一个好,预防接种不可少
完成儿童免疫规划接种是每位家长应尽的义务(咨询请联系当地疾病控制中心或乡镇卫生院)
接种疫苗是预防传染病最有效的手段
爸爸妈妈要记牢,孩子及时种疫苗(咨询请联系当地疾病控制中心或乡镇卫生院)
流脑乙脑危害大,接种疫苗都不怕
儿童容易得甲肝,接种疫苗保平安
乙肝疫苗必须接种三次:第一次为孩子出生24小时内;第二次为1个月后;第三次为6个月后
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请到当地疾病控制中心进行免费检查和治疗
只要坚持正规治疗,肺结核是可以治愈的
正确使用安全套是预防艾滋病、妇女病和性病的有效方法
与艾滋病病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感染艾滋病
远离毒品,珍爱生命,抗击艾滋
出门不沾黄和毒,以免把病带回家
“三报三不”防鼠疫:报告病死鼠、獭;报告疑似鼠疫病人(发热及淋巴结肿大,发热及胸痛咳嗽);报告不明原因的高热病人和急死病人。不私自猎捕疫源动物;不剥食疫源动物;不贩卖疫源动物及其产品
食盐加碘是国策,食用碘盐保健康
扶贫先增智,增智先补碘
坚持食用碘盐,享受健康生活
关心孩子,从碘盐开始
坚持食用碘盐,预防出生缺陷与智力残疾
麻风不可怕,关键在早治
中医中药是国宝,养生保健疗效好
看中医,吃中药,花钱少,疗效好
动员起来,大搞爱国卫生运动,减少疾病,提高健康水平
改建卫生厕所,改善农村环境卫生
喝卫生水,上卫生厕所,居住卫生环境
搞好农村改厕,可有效防止肠道传染病等多种疾病的孳生和蔓延
自来水、窖水都必须消毒煮沸才能饮用
健康的四大基石: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
合理膳食口诀:先吃水果后吃饭,每天一顿全素餐,一斤奶、三个(种)果,限盐少油多蔬菜,粗粮细粮交替吃,合理膳食保健康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您远离烟草
二、政策类
农村孕产妇可在乡镇卫生院免费住院分娩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降消”项目有补助
疫苗分成两大类,一类疫苗不收费(咨询请联系当地疾病控制中心或乡镇卫生院)
接种十三苗,预防十四病(咨询请联系当地疾病控制中心或乡镇卫生院)
适龄儿童可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咨询请联系当地疾病控制中心或乡镇卫生院)
疫苗接种须知:
1.乙肝疫苗:共三针,分别在出生后24小时内、1月龄、6月龄时接种
2.卡介苗: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卡介苗可预防结核性脑膜炎和急性粟粒型肺结核
3.脊髓灰质炎疫苗(糖丸):儿童应在2、3、4月龄、4周岁时各服一粒,必须用凉开水喂服
4.百白破联合疫苗:及时接种百白破联合疫苗是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的最有效手段,儿童出生后应在3、4、5月龄、1岁半至2岁之间共接种4次;6周岁再强化接种一次
5.麻腮风联合疫苗:接种麻腮风联合疫苗可预防麻疹、流行性腮腺炎和风疹三种传染病,8月龄儿童接种1剂麻风联合疫苗;1岁半至2岁儿童接种1剂麻腮风联合疫苗
6.乙脑减毒活疫苗:预防流行性乙型脑炎,8月龄和2周岁的儿童应各接种1剂乙脑减毒活疫苗
7.甲肝减毒活疫苗:18月龄儿童接种1剂甲肝减毒活疫苗,可预防甲型病毒型肝炎
8.流脑疫苗:共分两种,即A群和A+C群流脑疫苗。A群在6月龄到1岁半之间接种2次,两次接种要间隔3个月。A+C群在3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次
9.炭疽疫苗:炭疽疫情发生时,病人、与病畜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围高危人群可免费接种1剂次炭疽疫苗
结核病人可到当地疾控中心免费检查治疗
国家对肺结核病人实行免费检查治疗
国家对麻风病、黑热病、包虫病实行免费救治政策
我国政府对艾滋病患者实行“四免一关怀”政策:国家实施艾滋病自愿免费血液初筛检测;对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对艾滋病患者遗孤实行免费就学;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咨询、筛查和抗病毒药物治疗;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纳入政府救助范围
艾滋病疑似患者和感染者可到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到免费的检测、咨询和药物治疗
艾滋病孕妇可以得到国家免费药物治疗,防止新生儿感染艾滋病
各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费提供艾滋病咨询和抗体检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美沙酮可以替代治疗海洛因成瘾者
全省所有唇腭裂患者可到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区)医院登记,符合手术条件者,可享受免费手术修复
参加合作医疗好,农民看病可报销
合作医疗好,个人出小头,政府出大头,农民患病不用忧
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在县乡两级医院住院费用按规定实行现场报销
参加合作医疗农民患大病住院费用最高可报销5万元
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看中医吃中药,报销比例可提高10%
12320,健康伴你行
得病不要急,请拨12320
发生集体传染病、食物中毒、不明原因疾病请拨12320
三、法规类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人人都是传染病疫情的义务报告者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校长是学生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人人都有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从事餐饮厨艺必须经过健康体检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
痢疾、结核病、肝炎、伤寒、化脓性皮肤病患者不准从事餐饮服务
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劳动者有权拒绝有毒有害生产作业工作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病疑似人员要到取得资质的医疗卫生单位去诊断
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最高可被行政处罚50万元
劳动者患了职业病,用人单位要赔偿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无偿献血光荣
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
医疗卫生行业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给举报人50元—2000元的奖励。举报范围是:
1.无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或餐饮经营活动中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及其它餐饮卫生问题
2.发生的食品、生活饮用水、化妆品、一次性卫生用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质量问题
3.发生的各类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放射污染等事件(故)或原因不明的可能影响特定人群身体健康的意外(污染)事件(故)
4.无证行医的机构和个人
5.非法采供血、非法从事性病诊疗、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问题
6.医疗机构违反新农合相关政策,有意套取或与参合农民合谋骗取新农合基金等问题
7.医疗机构拒绝为艾滋病感染者、艾滋病阳性孕妇和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的,接种
单位未按规定为接种对象接种一类疫苗的
8.对国家已明令免费预防治疗的项目如一类疫苗接种、麻风病等收取诊断治疗费用的问题
9.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在医疗卫生服务中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乱收费等问题
10. 其它各类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甘肃省医疗卫生行业有奖举报办法(试行)》规定,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可予以物质奖励。省级受理举报电话为12320
注:固定宣传标语除在农村乡(镇)街道、村、组墙面刷写外,还可用于、电视、网络等刊(播)公益;法规类知识还可广泛刷写在城乡各有关企业围墙和公路沿线墙体上。
友情链接:2012年度绍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手册
一、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对象
未参加县内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县户籍城乡居民(以户为单元,整户参保)和常年在本县工作的外县户籍宗教教职人员。
二、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
一般参合人员
低保、重点优抚(抚恤优待)对象
和残疾人员
三、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截止时间
2012年度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截止日期为日。参加人员务必在截止日前向所在村(居)委会缴纳个人统筹资金,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四、中途参保的规定
筹资截止日后,已经以户为单元整户参加新农合的家庭中,有新获得本县户籍的新出生婴儿、外县婚嫁等迁入人员、毕业返乡学生、复退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和中途退出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如果符合绍兴县新农合基本参加条件的,允许在取得本县户籍或退出其他基本医疗保险30日内凭有关证明材料中途缴费参加新农合,并从缴费30日后开始享受新农合政策待遇。
中途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不变。个人部分缴纳全年的费用,县、镇(街道)财政补助资金按参加年度的全年标准在下一年度筹资时一同划拨到位。具体由各镇(街道)办理,县新农合办公室审批。
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人员可携带本县户口簿和出生证、结婚证、毕业证书、退伍证、刑满释放证明或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中止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去户口所在地行政村(社区)填写《新农合中途参保申请表》(见附件),经行政村(社区)、所在镇(街道)审核和县新农合办公室审批同意,前往所在地镇(街道)缴纳个人参保费用后,由镇(街道)新农合报销窗口负责办理新农合卡。
户籍所在家庭未整户参加新农合的上述人员和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办理的人员不得中途参加新农合。
五、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和特约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本县19个镇、街道医院(含下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绍兴第二医院、绍兴县中心医院、绍兴县中医院、绍兴第三医院、绍兴县滨海医院、绍兴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绍兴瑞金医院。
特约医疗机构:绍兴市人民医院、绍兴市第六人民医院、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绍兴市中医院、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绍兴市第五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益眼科除外)、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妇产科医院、附属儿童医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武警杭州医院;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总院)、附属中山医院(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总院)。
六、特殊病种范围和申请程序
(一)特殊病种范围:
1、恶性肿瘤放(化)疗。
2、尿毒症肾透析。
3、城镇职工医保规定的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4、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5、系统性红斑狼疮伴有心、肺、肝、肾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6、血友病。
7、精神病。
8、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脑、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9、肺结核病(陈旧性肺结核病除外)在归口医疗机构诊治者。
(二)特殊病种申请
1、必备资料: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确诊诊断证明(精神病必须由专科医院出具)、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明、有效诊断依据(恶性肿瘤必须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切片报告原件或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2、办理医院:绍兴市人民医院、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绍兴第二医院、绍兴县中心医院、绍兴县中医院
(其中精神病仅限绍兴市第七医院、肺结核病仅限绍兴县中心医院办理)。
3、办理程序:患特殊病种的参合人员,可由本人或家属持相关资料选择上述一家医院的医保科办理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申请手续,然后持上述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审批手续去户籍所在镇(街道)合医办审核认定并网上报县合医办备案。
七、就医范围
参合人员凭绍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簿(未成年人),在规定医疗机构内自主选择就医。
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特约医疗机构和市内其他镇(街道)医疗机构及县外其他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就医。为方便参合人员,不要求办理转院手续。
2、特殊病种门诊
经审核备案后的特殊病种患者可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和特约医疗机构门诊自主选择就医。
3、普通门诊
可在县内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中医类门诊自主选择就医。
八、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及其他待遇
1、起付标准。定点及特约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其他按规定可报销的非定点、非特约医疗机构起付标准8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按上述相应标准的50%计算。
2、最高支付限额。参合年度内个人最高支付限额(累计可报销费用,下同)217000元。
3、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1)起付标准以下部分不予报销,也不予累计。
(2)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2%。
4、县外其他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市内其他镇(街道)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先按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计算后,再按以下折扣报销:
(1)市级特约医疗机构95%;市内其他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镇(街道)医疗机构70%。
(2)省级特约医疗机构80%;省级非特约公立医疗机构和省内其他市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60%。
(3)省外特约医疗机构70%;省外县级及以上非特约公立医疗机构50%。
(二)特殊病种门诊
经审核认定并备案的特殊病种参合人员,在享受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同时,其备案之日起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可以按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报销,但两者相加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仍为217000元。
(三)普通门诊
1、县内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的一般门诊医疗费用报销35%,其中国家和省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费用报销40%;中药饮片和中医诊疗费用报销45%。
2、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中药饮片和中医诊疗费用报销40%。
3、参合年度内个人最高支付限额1800元。
(四)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全县实行统一的医疗救助政策,具体按《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绍县政办发〔2011〕58号)文件精神,由民政部门管理实施,卫生部门配合。
(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可在当地镇(街道)医院享受两年一次(学生一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
九、医疗费用报销方法
1、参合人员在联网医疗机构(县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及绍兴市区所有特约医疗机构)就诊的,一律凭绍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簿(未成年人),即时刷卡报销医疗费用。未刷卡报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受理联网医疗机构的发票报销。
2、在符合规定的非联网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凭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汇总)清单(须有医疗机构盖章)和出院小结(须有医疗机构盖章)、有效身份证明、合作医疗卡等相关凭证到户籍所在镇(街道)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3、在符合规定的非联网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凭原始发票(须有费用明细)、有效身份证明、合作医疗卡及其他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镇(街道)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可集中一次报销,也可分次报销。
十、医疗费发票报销时限
1、2012年度的特殊病种门诊和普通门诊医疗费发票报销截止日期为日;住院医疗费发票报销截止日期为日,逾期不再办理。如住院期间需跨参合年度的,应在日前结清2012年的医疗费用。
2、2011年度的特殊病种门诊和普通门诊医疗费发票报销截止日期为日;住院医疗费发票报销截止日期为日,逾期不再办理。如住院期间跨参合年度的,应在日前结清住院医疗费用。
十一、参合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终止本医疗保障关系,所缴参合费用不退还
1、参合人员中途参加县内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
2、发现在参加本医疗保障前已参加县内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
3、发现在参加本医疗保障时为非本县户籍人员(常年在本县工作的外县户籍宗教教职人员除外)。
4、参合人员死亡的,由村(居)委会负责向所在镇(街道)合医办办理中止手续。
5、政策规定的其他应终止本医疗保障关系的情形。
十二、对违规参合人员的处理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停其享受合作医疗报销待遇3-6月,并追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又拒不改正的无限期冻结其账户,直至取消今后参合资格;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将合作医疗卡借与他人就医、报销的。
2、弄虚作假,骗取合作医疗基金报销的。
3、符合出院条件,医疗机构开具出院通知书后仍拒不出院的。
4、合作医疗卡遗失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或因保管不当,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
十三 、合作医疗卡遗失或损坏后的处理
参合人员发现合作医疗卡遗失或损坏后,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村(居)委会介绍信,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办理挂失、报损和补卡手续,由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三、五(节假日除外)。
绍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地址: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356号,绍兴县公共卫生中心疾控楼2楼东首。咨询电话: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绍兴小皋埠看病死人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