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医保卡看病怎么报销花了2万元,能二次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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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农合二次报销应怎样报,大病二次报销怎么报
阅读提示|患者在河南省外住院,能参加大病二次报销吗?在省级大医院做手术,没来得及开证明,二次报销受影响吗?一年内住了三次院,二次报销怎么算?昨天上午,在大河报面对面现场(如下图),读者的热线电话此起彼伏,微博上,网友的提问也一个接一个。
对此,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农村卫生工作处的相关人员给予详细解释,并提醒,10月1日后出院的大病患者,出院即可实现“二次报销”,而今年1月1日至9月30日出院的患者,也可享受二次报销政策,但需到当地商业保险机构服务网点进行报销。
◆关键词:保障对象全省8262万参合农民
(解说)今年10月1日后,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正式启动,大病保险俗称大病二次报销,这一政策是针对参合农民的。二次报销的起付线为1.5万元,封顶线为30万元。
问:居民医保有二次报销吗?
答: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相关政策可以咨询当地人社部门。目前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是面向全省8262万参合农民的政策。
问:大病二次报销,指的是哪些大病?
答:这个大病不是指的病种,是按照费用划分的,只要你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后自付的合规费用超过了1.5万元,都属于大病,都可享受二次报销。
问:听说新农合报销后,二次报销起点是1.5万元,是自费部分减去1.5万元再报销吗?
答:不是所有自付医疗费用,是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合规费用范围暂定为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目录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河南的药物目录是2013年下半年刚刚调整的,目录范围比较广,诊疗目录基本上涵盖了所有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
◆关键词:多次住院一年内只扣除一次起付线
(解说)大病二次报销按年度结算,一年内不论住院几次,起付线只扣除一次,不过,当次剩余费用不重复参与补偿计算。
问:我妈今年先后住了三次院,三次住院自己付了大概有6万元,请问这个咋报销?
答:我省规定,一年内,参合患者(含多次住院参合患者)只支付一次新农合大病保险也就是大病二次报销的起付线,起付线以上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只参加一次大病保险补偿,当次剩余费用不重复参与补偿计算。
假设你母亲的6万元自付费用中,有5万元是合规费用,那么她二次报销的补偿为:(5万元-1.5万元)×50%=1.75万元。
问:我是南阳人,今年住院新农合报销后,花了2.4万多元,符合大病二次报销吗?
答:像你这种情况,自付费用应该较少。2.4万元中去掉其中不能报销的部分,大约剩下2万元,再减去1.5万元的起付线后乘以50%,约能报2000多元。10月8日后,可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等4项材料到县合管办提交申请,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将钱直接打入银行卡。
◆关键词:跨省报销 60%的自付费用视作合规费用
(解说)对于部分在省外住院的患者,根据政策,我省也给予二次报销,不过,在核算合规费用时,自付的部分需要乘以60%。
问:我是河南人,我妈现在跟着我在杭州住,今年3月因为突发心梗,我妈住院花了约6万元,请问该怎么报销?
答:这位网友说的情况属于跨省报销问题,根据目前政策,你母亲住院的总费用可先进行新农合基本报销,剩下的自付费用乘以60%,视作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目前,我省对于在省外住院的新农合基本医疗是按30%进行保底补偿的,以你母亲为例,总共花了6万元,基本补偿大概能报1.8万元,自付医疗费用4.2万元,合规自付医疗费用4.2万元×0.6=2.52万元,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2.52万元-1.5万元)×0.5=5100元。
问:自己生病,打算去北京医治,请问如何报销?
答:需首先办理转诊手续,治疗后回河南,可先申报新农合,获得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后,若治疗费用自己支付的部分超过1.5万,可以再申请大病二次报销。
到省外就医,可能一些用药不在参保范围内,自费比较高,所以我省设置的是30%的保底补偿。剩余费用乘以60%,纳入二次报销范围。不过,建议若能在省内治疗最好选择省内,因为报销比例会更高、更方便些。
◆关键词:未经转诊
报销比例自动降低20%
(解说)对于未开具转诊证明直接到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患者新农合降低费用,核心目的是防止小病也往大医院挤,进而造成新“看病难”。
问:我妈跟我在郑州住,前两天因为糖尿病并发症住进了医院,还没来得及开转诊证明,请问这影响报销吗?
答:建议你尽快开转诊证明,否则是会影响报销的。目前我省规定,对于未开具转诊证明直接到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患者,新农合在报销时会自动降低10%。而10月1日后,此类情况的报销比例则会降低20%。
同时,对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审批手续直接到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我省要求,将其当次住院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的80%纳入大病二次报销补偿范围。
◆关键词:报销时限只要符合条件,明年6月底前都可办理
(解说)在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农合定额补偿病种自付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及重大疾病病种超出限额(定额)标准应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门诊医疗费用以及意外伤害患者医疗费用暂不在报销范围内。
问:我9岁的侄子被车撞了,现在还在医院抢救,花了20多万元,肇事车也跑了,这种情况可以参加二次报销吗?
答:这种情况属于意外伤害,根据目前政策,意外伤害第三方责任难界定等,新农合基本医疗可以按相关政策进行补偿,但是剩余费用不纳入二次报销范围。
问:我表哥在工地上干活摔伤了,需要做颅骨修补手术,能参加二次报销吗?
答:这种情况属于意外伤害,根据目前的政策,这种情况有第三方责任,相关费用应由第三方支付。
问:我父亲患尿毒症,一直在医院门诊做透析,门诊费用能否累计报销?
答:按照目前有关政策,门诊医疗费用暂不纳入二次报销范围。
问:我一个亲戚的孩子7个月大,因为脑炎住院花了很多钱,但是孩子没有参加新农合,能享受这个政策吗?
答:就这个孩子来说,是可以的。我省规定,婴儿出生当年可凭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但之后,孩子每年就需要参合才可享受政策了。
问:我弟弟今年年初住院,花了可多钱,后来出国打工了,估计明年春节才能回来,我想问下到时候还来得及吗?
答:来得及,参合患者住院就医,只要符合条件,今年未能及时进行补偿结算的,可在明年6月底前到参合地或省内居住地商业保险机构服务网点办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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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城乡居民大病可"二次报销" 实际报销比例可达78%
  作者: 张艳玲
  日,江苏省海安县举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咨询活动。
  中国网8月5日讯(记者 张艳玲)白血病、癌症、心脑血管病等是人们谈之色变的大病。这些病治疗难度大,周期长,医疗费高,很多家庭因与这些病攀缘而致贫。而“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正是很多家庭因病致贫返贫的真实写照。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意见》提出,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50%以上,到2017年,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这或许为大病患者及家庭带来福音。
  何时布局?进展如何?
  3年前布局 目前31省份试点16省份铺开
  其实,早在2012年,我国就开始布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当年,为了解决群众看大病难,提高大病报销比例,国家发改委、卫生计生委、财政部等六个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2013年10月,据人社部介绍,已有23个省份出台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确定120个试点城市。截至2013年底,全国有28个省份出台了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大病保险共补偿123万人次,农村医疗保障重点也向大病转移。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等20种病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90%。
  到了2014年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再次发布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在2014年6月底前全面启动或扩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意见》提出,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50%以上,到2017年,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
  截至目前,我国31个省份均已开展试点相关工作,其中北京等16个省份全面推开,覆盖约7亿人口,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
  “大病”如何界定?
  以高额医疗费用为准 不以病种起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就是由政府从医保基金划拨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今年年底前,大病保险将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其中城镇职工不在所属范围。保费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通俗地讲,就是生了病先由医保报销一部分,个人承担部分还能用大病医疗保险再报一次,钱没多缴,但报销比例更高了。
  那什么是“大病”呢?“大病”其实就是让一个家庭因病致贫返贫的病。当城镇居民、农民当年个人负担医疗费分别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时,就会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一个家庭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或等于家庭剩余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费后)的40%,这个家庭就会因病致贫返贫。
  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近日再次重申“大病”的界定标准。他介绍,原卫生部新农合重大医疗保障是从病种起步的,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22种疾病。
  “这次意见明确‘大病’不是医学病种的概念,而是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界定标准。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病就是大病’。” 梁万年说。
  这意味着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可能会超出这22种疾病。这对于减少或者防止居民因病致贫返贫有一定帮助。
  有专家坦言,大病保险多报一点意味着负担再轻一些,有助于在居民的承受力和合理的制度安排中取得平衡。对个人而言,因病致贫的概率在降低;对社会而言,找到了一条疏解社会矛盾的出路。
  能报多少?
  实际报销比例可达78%
  “家里老人患了糖尿病,希望以后医药费负担能少一些。”老家在湖南湘西的务工人员陈宇对“大病医保”充满期待。其实,早在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已达到70%左右。2013年7月,国务院又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70%以上和75%左右。
  那么,在70%的基础上,大病保险制度还能报销多少?孙志刚说,大病患者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先在政策范围内报销70%,剩余自付费用再由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最少50%。
  比如一个参保城镇居民,患大病花了10万元,假定政策范围内费用为8万元,报销了约70%,共5.6万元。剩余4.4万元,超过了当年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因此至少可以再报销50%,达到2.2万元左右,加起来共报销7.8万元,参保患者个人自付2.2万元,实际报销比例就可达到78%。
  各地政策怎样?
  甘肃个人支付超5000元即可“二次报销”
  大病保险的报销标准,各试点地方有不同做法:如河南省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只要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累计发生的费用超过1.8万元,就可在经过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获得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
  甘肃省规定,只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患者个人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后,都可以得到大病医保报销。
  江西省2013年在新余等地试点大病保险制度。新农合患者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院就诊,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药费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部分,均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以新余市为例,2013年,享受大病保险补偿的城乡居民实际结报率提高了15%。
  2014年初北京市推出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规定,居民发生的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同时,北京大病保险实行上不封顶的报销政策。
  专家建言
  谨防医疗机构过度医疗倾向
  我国从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建立,到新农合,再到如今的大病保险;从一部分人的特权到全民的福利。这些传递出国家社会个人共同面对人类疾病挑战的信心。
  当然,大病保险还不能确保每位重病患者能彻底减负。国家医改办表示,极少数低收入或发生巨额医疗费用的人,还可能面临困境。
  因此,专家提醒,大病医保除了解决个人看病贵问题,还需要在医疗改革上加一道保险。如果医改不能在医院环节取得突破,完备的医保或助长一些医疗机构过度医疗倾向。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基础上,保持社保体系足够的弹性,才能确保大病医保的利好惠及普通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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