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个体诊所政策发展很艰难,本人是一名临床医生,注册内科,在临床上会接一些病情比较复杂的患者,在治疗时可能

  2018年2月,世界卫生组织(WHO)官网公布了10种高危性传染性疾病,由于它们一旦爆发就有可能给人类生命健康带来极大的危害。这10类高危疾病分别为: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CCHF)、埃博拉病毒(Ebola Virus)和马尔堡病毒(Marburgvirus)、拉沙热(Lassa fever)、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MERS-CoV)感染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尼帕病毒(Nipah virus)、裂谷热(RVF)、寨卡病毒(Zika)以及X疾病(DiseaseX)。这份名单是WHO“预防传染病研发行动蓝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意在提高各国应对全球致命性传染病大规模爆发的能力,加强各层级医疗对策和药物、疫苗等的研发。相较于2015年、2017年发布的疾病名单,今年的名单中出现了一个让人耳目一新的疾病名“X疾病(Disease X)”。 自2015年发布首份“预防传染病优先研发行动蓝图”以来,各次所发布的优先研发名单如下表:

  2018年2月6,7日召开的第二届大会上,WHO的专家们讨论认为由于旅游、贸易的频繁往来,一些古老的、或未曾出现过的疾病可能大爆发,严重危及人类生命健康;同时目前又没有有效的疫苗或者药物进行预防和治疗。因此在2017年的疾病名单上修改并增加了一种我们都很陌生的“X疾病”。

  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CCHF)

  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是布尼亚病毒科家族的蜱传病毒(内罗病毒属)所导致的一种广泛传播的疾病。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病毒会导致严重的病毒性出血热疫情,病死率为10-40%。

  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在非洲、巴尔干地区、中东和亚洲北纬50度以南的国家中流行。

  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病毒的宿主包括各种野生和家养动物,如牛、绵羊和山羊。许多鸟类抗感染,但鸵鸟易感染,在流行地区感染率会很高,它们已成为人间病例的源头。例如,在南非一个鸵鸟屠宰场就曾发生过疫情。

  动物被受感染的蜱虫叮咬而感染,受感染后其血液中的病毒会持续存留一周左右,当另一个蜱虫叮咬后,即造成蜱虫-动物-蜱虫循环传播。许多蜱属都可能受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病毒感染,传播媒介主要为璃眼蜱。

  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病毒可通过蜱虫叮咬或在屠宰期间和之后接触受感染动物的血液或组织传播给人类。大多数病例发生在畜牧行业,如农业工人、屠宰场工人和兽医。

  密切接触感染者的血液、分泌物、器官或其他体液,可造成人际传播。医疗设备消毒不当,针头重复使用,医疗用品污染,也会发生医院感染。

  潜伏期时间长短取决于病毒感染人体方式。被蜱虫叮咬感染后,潜伏期一般为一到三天,最长时间为九天。接触受感染血液或组织后的潜伏期一般为五到六天,有记载的最长时间为13天。

  症状的出现很突然,发烧、肌肉痛(肌肉酸痛)、头晕、颈部疼痛和僵硬、背痛、头痛、眼痛、畏光(对光敏感)。可能伴有恶心、呕吐、腹泻、腹痛和早期咽喉痛,继而情绪波动剧烈,意识混乱。二至四天后,可能从焦躁不安转为嗜睡、抑郁和倦怠,可能出现右上腹痛,可检出肝脏肿大。

  其他临床症状包括心动过速(心律加快)、淋巴结肿大、内部粘膜表面呈瘀点状皮疹(皮肤出血引起的皮疹),如口腔和咽喉以及皮肤表面。通常有肝炎的症状,病情严重的患者发病五天后可能会出现肾功能迅速衰竭,爆发性肝功能衰竭或肺衰竭。

  感染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后的死亡,常发生于发病的第二周。康复的患者,一般是在发病后第九天或第十天开始出现好转迹象。

  虽然现已开发出一种针对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的已灭活鼠脑源性疫苗并在东欧地区小范围内使用,但目前仍无任何可广泛供人类使用的安全有效的疫苗。

  在缺乏疫苗的情况下,降低人类感染的唯一方法就是提高人们对风险因素的认识,并开展宣传教育,使人们了解减少病毒接触所能采取的措施。

  治疗症状时给予一般支持性护理,是对人类所患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的主要处理方法。

  抗病毒药利巴韦林(ribavirin)现已用于治疗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病毒感染,并有明显的疗效。口服和静脉注射剂型似乎具有疗效。

  埃博拉病毒病(亦称埃博拉病毒性出血热(Ebola haemorrhagic fever, EBO)是一种烈性传染病,病死率很高,临床上以发热及出血为特征,由令医学界闻之色变而又无可奈何的致命杀手——埃博拉病毒(Ebola virus)引起。在以往的疫情中病死率从25%到90%不等。2014年爆发于西非的埃博拉疫情是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疫情,已经造成超过2.5万人感染,超过一万人死亡;其中塞拉利昂当地超过3800人死亡。该病主要侵犯人类和其它灵长目动物(如猴子、大猩猩和黑猩猩等),是当今世界上最致命的病毒之一。世界卫生组织已将埃博拉病毒列为对人类危害最严重的病毒之一,其生物安全等级为最危险的第4级(艾滋病为3级,SARS为3级,级数越大防护越严格)。病毒潜伏期可达2至21天,但通常只有5天至10天。

  埃博拉是通过密切接触到感染动物的血液、分泌物、器官或其他体液而传给人类。在非洲,通过处理在热带雨林中发现的受到感染的患病或者死去的黑猩猩、大猩猩、果蝠、猴子、森林羚羊和豪猪而染病。重要的是要减少与高危动物(即果蝠、猴子或猿)的接触,包括不要拾取在森林中发现的死亡动物,也不要处理动物生肉。

  一旦有人与染有埃博拉的动物发生接触,就可能在社区造成人际传播。感染的发生缘于与感染者的血液、其它体液或分泌物(粪便、尿液、唾液和精液)的直接接触(通过破损皮肤或粘膜)。当健康人的破损皮肤或粘膜与受到埃博拉病人的感染性液体(如脏衣物、床单或者用过的针头)污染的环境发生接触时,也可发生感染。

  卫生工作者在照护埃博拉病人时经常会接触到这一病毒。情况的发生缘于他们照护病人时没有佩戴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卫生系统各个层面(医院、诊所和卫生站)的卫生保健提供者都应当了解该病的本质,疾病如何传播,并严格遵守所推荐的感染控制防护措施。

  埃博拉病人死后,其埃博拉病毒水平仍很高,因此必须仅由穿戴适当个体防护装备的人员处理埃博拉病毒病死者,并且死者应立即埋葬。世卫组织建议应仅由经过培训的殡葬队人员处理可能死于埃博拉病毒病的死者,这些人员配有正确埋葬死者的装备,可以安全和体面地埋葬尸体。

  只要病人血液和分泌物中带有病毒就会具有传染性。因此,感染病人应得到医疗专业人员的密切监测,并获得实验室检查,以确保病毒在病人回家前不再在身体系统内传播。当医疗专业人员确定病人可以回家时,那么他们就不再具有传染性,不会对社区中的其他任何人造成感染。病情康复的男性仍可能在康复后高达7周内通过其精液将病毒传给性伴。鉴此,重要的是,男性康复后至少在7周内要避免性交,或者当在康复后7周内进行性交时要戴上安全套。

  埃博拉症状不一,在发病初期(“干期”)的典型症状是起病急,发烧、极度虚弱、肌肉疼痛、头痛和咽喉痛。随着病情加重,病人往往会出现呕吐和腹泻(“湿期”)、皮疹、肾脏和肝脏功能受损,某些情况下会有内出血和外出血。

  潜伏期(即从感染到出现症状的这段时间)为2天至21天。病人在显现症状后才具传染性。埃博拉病毒病感染只有通过实验室检验才可获得确认。

  口服补液或者静脉输液等支持性疗法以及针对特定症状的治疗可改善生存率。就埃博拉病毒病而言尚没有经过验证的治疗办法。然而,目前正在评价各种包括血液制品、免疫疗法和药物疗法在内的可能治疗办法。

  而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世界范围内共开展了3项埃博拉疫苗研究。2014年西非埃博拉疫情暴发后,20余个埃博拉疫苗临床试验陆续开展。目前开展临床试验的埃博拉疫苗主要是病毒载体类疫苗,例如人腺病毒载体(Ad5和Ad26)、3型黑猩猩腺病毒载体(chAd3)、水泡性口炎病毒载体(VSV)、痘病毒载体(MVA),以及DNA疫苗和VLP疫苗。从免疫策略上来说,包括单次免疫与初免-加强两种免疫策略。截至目前(2017年10月),只有我国军事医学科学院某研究所陈薇团队与天津康希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重组埃博拉病毒病疫苗(rAd5-EBOV,腺病毒载体)通过了CFDA的新药注册申请,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药证书和药品批准文号,成为全球首个获批新药的埃博拉疫苗。

  重组埃博拉病毒病疫苗(rAd5-EBOV,腺病毒载体)不同于美、俄需要-80℃保存的同类疫苗,我国研制的疫苗在2℃~8℃的环境中即可完成保存、运输。

  马尔堡病毒是马尔堡病毒病的病原体,这是一种病死率高达88%的疾病。马尔堡病毒病最初于1967年在德国的马尔堡和法兰克福以及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同时出现疫情后得以发现。

  马尔堡和埃博拉病毒属于丝状病毒科的成员。虽然由不同的病毒引起,但这两种疾病在临床上较为相似。二者均属罕见病,并且可以引起致死率很高的大型疫情。

  1967年,在德国马尔堡和法兰克福以及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同时发生了两起大型疫情,由此人们对此病有了初步认识。这次疫情与使用从乌干达引进的非洲绿猴(Cercopithecus aethiops)的实验室工作有关。随后,在安哥拉、刚果民主共和国、肯尼亚、南非和乌干达报告发生了疫情和散发病例。2008年,在前往乌干达具有北非果蝠群落栖息的一处洞穴参观的旅行者中报告出现了两例独立病例。

  起初,人类感染缘于与具有北非果蝠群落栖息的矿山或者洞穴长期接触。

  马尔堡病毒通过(破损的皮肤或粘膜)直接接触感染者的血液、分泌物、器官或其它体液以及被体液污染的表面和物品(如寝具,衣物等)在人与人之间传播。

  在安葬仪式上与死者尸体直接接触会导致马尔堡病毒病的传播。如病毒仍存在于患者的血液中,则仍具有传染性。已证实在临床恢复后七周内马尔堡病毒可通过感染精液传播。

  疾病潜伏期(从获得感染到出现症状的时间间隔)从2天到21天不等。

  由马尔堡病毒引起的疾病起病急,伴有高烧、剧烈头痛以及严重不适。肌肉酸痛属于常见特征。可在第三天开始出现严重水样腹泻、腹痛和抽筋、恶心及呕吐。腹泻可持续一周。处于这一阶段的患者外表被描述为“魔鬼样”特征,眼窝深陷,面无表情并且极度嗜睡。在1967年的欧洲疫情中,大多数病人在出现症状后2至7天出现不发痒的皮疹。

  许多患者在5天至7天内出现严重出血表现,致命性病例通常会有某种形式的出血,经常是多个部位出血。呕吐物和粪便中带有鲜血,通常伴有鼻腔、牙龈和阴道出血。静脉穿刺部位(从静脉获取体液或者血液样本)的自发性出血可能特别棘手。在重病阶段,病人会有持续性高烧。累及中枢神经系统时可能会出现错乱、易怒以及攻击行为。在发病后期(15天)偶有报告睾丸炎(单侧或双侧睾丸炎症)。

  在致命病例中,死亡最常发生在症状出现之后的第8天至第9天,一般在此之前会出现严重失血和休克。

  口服补液或静脉输液等支持性护理以及针对特定症状的治疗可提高生存率。就马尔堡病毒病而言尚没有经过验证的治疗办法。然而,目前正在评估包括血液制品、免疫疗法和药物疗法在内的各种可能的治疗方法。

  导致拉沙热疾病的病毒直至1969年才得到确认。它是一种单链核糖核酸病毒,属于沙粒病毒家族。拉沙热是一种人畜共患病,这意味着人可以因接触受感染的动物而被感染。拉沙病毒的动物储主或宿主是鼠属的Mastomys,通常称为“多乳鼠”。感染拉沙病毒的Mastomys鼠不会发病,但它们可以通过尿液和粪便排泄病毒。

  人类通常通过接触受感染的Mastomys鼠的排泄物感染拉沙病毒。拉沙病毒还可以通过直接接触拉沙热患者的血液、尿液、粪便或其它身体分泌物,在人际之间传播。尚无流行病学证据支持人际之间通过空气传播。在社区和卫生保健设施中均可发生人际传播,在那里,病毒可通过重复使用的针头等受污染的医疗设备传播。拉沙病毒的性传播已有报道。

  拉沙热在所有年龄组的男女中间都有发生。在农村生活的人风险最大,那里通常可见Mastomys鼠,尤其是环境卫生不良或生活条件拥挤的社区。卫生工作者在护理拉沙热患者时,如缺少适当的隔离护理和感染控制规范,也会处在危险中。

  拉沙热的潜伏期为2到21天。疾病的发生,就症状而言,通常是渐进的,起初是发热,全身无力和不适。几天后可能出现头痛、喉咙痛、肌肉疼痛、胸痛、恶心、呕吐、腹泻、咳嗽以及腹痛。严重者可发展到脸部肿胀,胸腔积水,口、鼻、阴道或胃肠道出血,以及低血压。也可能出现蛋白尿。晚期可见休克、癫痫发作、震颤、定向障碍和昏迷。 25%的存活患者出现耳聋、其中半数在1到3个月后恢复某些功能。在恢复期间可出现短暂脱发和步态不稳。

  危重病例发病后通常在14天内死亡。该病在妊娠后期尤其严重,在妊娠末3个月期间超过80%的病例发生孕产妇死亡和/或胎儿死亡。

  在临床病程早期给予抗病毒药利巴韦林,对拉沙热是有效的治疗。尚无证据支持利巴韦林作为接触后预防性治疗的作用。

  目前没有拉沙热防护疫苗。

  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感染

  中东呼吸综合征是一种由新型冠状病毒(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引起的病毒性呼吸道疾病。该病毒于2012年首次在沙特阿拉伯得到确认。

  冠状病毒为一类大型家族病毒,可引起从感冒到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等一系列疾病。自2012年以来,以下27个国家报告了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感染病例:阿尔及利亚、奥地利、巴林、中国、埃及、法国、德国、希腊、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意大利、约旦、科威特、黎巴嫩、马来西亚、荷兰、阿曼、菲律宾、卡塔尔、大韩民国、沙特阿拉伯王国、泰国、突尼斯、土耳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美国和也门。

  从动物到人的传播途径并不十分清楚,但单峰骆驼是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的一大宿主,并且属于人间感染的一个动物来源。在若干国家的单峰骆驼中分离出了与人间菌株相同的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毒株,这些国家包括埃及、阿曼、卡塔尔和沙特阿拉伯。

  迄今为止人际间传播有限,仅限于家人、病人以及医务人员。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多数病例发生在医疗环境中,但迄今在世界任何地方均无持续性人际间传播情况记录在案。

  目前尚没有疫苗或者特异治疗办法。治疗属于支持性质,且要根据病人的临床状况进行。

  就一般性防护而言,前去参观有单峰骆驼和其它动物的农场、市场、粮仓或其它地方的人员应当采取一般性个人卫生措施,包括接触动物前后定期洗手,并且应当避免与染病动物接触。

  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

  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SARS)是一种新出现的急性传染病。目前仍在世界范围特定区域(主要是医疗单位)内流行,主要包括亚洲、欧洲和北美洲。目前已经证实,一种新的冠状病毒(coronavirus)是引起SARS的原因。国内外多家实验室已经证明,SARS相关的冠状病毒(也称SARS病毒)是一单股正链RNA病毒,全长约29 000个碱基,来源于中华菊头蝠。目前有关SARS病毒的进一步研究正在进行中。现已证实,SARS的主要传染源是急性期患者,经飞沫传播,也可经密切接触传播,尚可能存在其他的和环境有关的传播途径。目前知道,人群普遍易感染。

  SARS病毒通过呼吸道分泌物排出体外,经口液、喷嚏、接触传染,并通过空气飞沫传播,感染高峰在秋冬和早春。病毒对热敏感,紫外线、来苏水、0.1%过氧乙酸及1%克辽林等都可在短时间内将病毒杀死。

  起病急,以发热为首发症状,体温一般高于38℃,偶有畏寒;可伴有头痛、关节酸痛、肌肉酸痛、乏力、腹泻;常无上呼吸道卡他症状;可有咳嗽,多为干咳、少痰,偶有血丝痰;可有胸闷,严重者出现呼吸加速、气促,或明显呼吸窘迫。肺部体征不明显,部分患者可闻及少许湿啰音,或有肺实变体征。有少数患者不以发热为首发症状。

  卧床休息,注意维持水电解质平衡,避免用力和剧烈咳嗽。密切观察病情变化(不少患者在发病后的2~3周内都可能属于进展期)。一般早期给予持续鼻导管 吸氧(吸氧浓度一般为1~3L/min)。

  根据病情需要,每天定时或持续监测脉搏容积血氧饱和度(SpO2),定期复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电解质、肝肾功能、心肌酶谱、T淋巴细胞亚群(有条件时)和X线胸片等。

  对症治疗,可相应的采用抗菌药、抗病毒药以及免疫治疗等。

  疫苗研制正在进行中。不过2004年 1月 19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批准由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中国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研究所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所联合攻关的 SARS 灭活疫苗进入Ⅳ期临床实验阶段,万一再次爆发SARS,相信我国肯定能有疫苗可以预防或治疗。

  尼帕病毒感染是造成动物和人严重患病的一种新出现的人畜共患疾病。狐属狐蝠科的果蝠是这一病毒的天然宿主。

  尼帕病毒在1998年于马来西亚Kampung Sungai Nipah暴发的疫情期间首次得到确认。在该次疫情中,猪是中间宿主。但在随后发生的尼帕病毒疫情中并无中间宿主。2004年孟加拉国有人因食用被已受感染的果蝠污染的椰枣原汁而染上该病毒。已有人传人记录,例如在印度一所医院就有人传人记录。

  人感染尼帕病毒有一系列临床症状,从无症状感染到急性呼吸道综合征和致命脑炎不等。尼帕病毒还可导致猪以及其它家畜生病。没有供人类或动物使用的疫苗。强化支持性护理是对病人的主要治疗手段。

  裂谷热是一种病毒性人畜共患病,主要影响到动物,但也能感染人。传染可导致人畜罹患严重疾病。受到裂谷热感染的牲畜会出现死亡和流产情况,因此该疾病也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裂谷热病毒是沙蝇病毒属的一个成员。该病毒最早于1931年被发现,当时正在对肯尼亚里夫特山谷一农庄羊群中的一种流行病进行调查。

  大多数人类感染缘于直接或间接接触受感染动物的血液或器官。病毒可通过在宰杀、帮助接生、兽医程序操作或处理畜体或胚胎期间处理动物组织而传染给人。因此,某些职业群体的感染风险较高,如牧民、农民、屠宰工人和兽医。

  病毒通过接种方式传染给人,例如,通过被感染的刀创伤口或与皮肤裂口接触,或者吸入在宰杀受感染动物期间产生的浮质。

  有证据显示,人若摄入未经高温消毒或未煮过的被感染的动物的奶,就可能染上裂谷热。

  受感染蚊子叮咬也会导致人间感染,通常是伊蚊和库蚊叮咬。嗜血(食血)苍蝇也有可能传播裂谷热病毒。

  迄今尚无文件证明裂谷热可在人与人之间传播,在采取了标准感染控制预防措施后,未曾出现裂谷热传给卫生保健人员的报道。

  轻度裂谷热:裂谷热潜伏期(从感染到出现症状的间歇)为2至6天不等。受感染者要么无任何检出症状,要么出现以发烧症候为特点的轻度病症,即流感样发热突起、肌肉疼痛、关节疼痛和头痛。一些患者出现脖子僵硬、畏光、食欲减退和呕吐症状;这些患者在发病初期可能被误诊为脑膜炎。

  裂谷热症状通常持续4至7天,此后通过抗体的出现即可检出免疫反应,血液中的病毒也随之消失。

  重度裂谷热:尽管大多数人类病例的病情相对较轻,但仍有少数患者出现更为严重的症状。通常会出现三种明显综合征中的一种或多种症候:眼部(眼睛)疾病(0.5-2%的患者)、脑膜脑炎(不到1%)或出血热(不到1%)。

  由于大多数裂谷热人类病例病症相对较轻且病程较短,因此这类患者不需要任何特别治疗。对于较为严重的病例,主要治疗方式是一般性支持疗法。

  现已开发出一种用于人体的灭活疫苗。不过,此种疫苗尚没有获得许可,因而尚未投放市场。该疫苗已从试验角度得到使用,保护处在裂谷热极大暴露危险中的兽医和实验室人员。正在对其他候选疫苗进行研究。

  寨卡病毒是一种蚊媒黄病毒,1947年通过一个黄热病监测网络首次在乌干达的猴子中发现。之后于1952年在乌干达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的人类中间得到确认。目前非洲、美洲、亚洲和太平洋地区已记录过寨卡病毒病疫情。1960年代到1980年代,从非洲到亚洲都发现有人类感染,通常伴随轻微病症。

  2007年雅浦岛(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报告了由寨卡病毒感染引起的第一次大规模疫情。2015年7月,巴西报告说寨卡病毒感染与吉兰–巴雷综合征之间存在关联。2015年10月,巴西再次报告说寨卡病毒感染与小头症之间存在关联。

  寨卡病毒通过受感染的伊蚊属蚊子,主要是热带地区的埃及伊蚊叮咬传播给人。伊蚊一般在白天叮咬,以清晨和傍晚/晚间为高峰期。这种蚊子也传播登革热、基孔肯雅热和黄热病。寨卡病毒还可能存在性传播。目前在调查其它传播方式,如通过输血传播等。

  寨卡病毒病的潜伏期(从接触到出现症状的时间)并不明确,但可能为几天。疾病症状与登革热等其它虫媒病毒感染类似,包括发热、皮疹、结膜炎、肌肉和关节疼痛、浑身虚弱和头痛。这些症状往往较轻,持续2-7天。

  在全面审查了证据之后,科学界一致认为寨卡病毒是小头症和吉兰–巴雷综合征的一个病因。

  寨卡病毒病通常温和,不需要做出特别处理。寨卡病毒病患者应当充分休息,饮用足够的液体并且利用常用药来治疗疼痛和发热。如果症状加重,病人应当求医并获得医嘱。目前尚无可用的疫苗。

  据世界卫生组织解释,“X疾病”代表一种未知或者已知病原体造成的严重流行病,或会夺去数百万人性命。而且触发原因可能是多种的,随时可能大范围爆发。这么表述的主要目的是提醒世界各国为可能面临的潜在疾病威胁做好完全准备。

  专家解释,“X 疾病”并非一种全新病毒,它不是像 SARS 和中东呼吸症候群这些突然出现的新型病毒,也未必是传染病,它和埃博拉、寨卡一样都是很古老的疾病。当人类对未知世界的探索和了解时,可能会触碰到一些未知生物,它们可能就携带某种我们未知的病毒,从而导致某种疾病的大爆发…… 就像高危疾病中提及的寨卡、埃博拉都是很古老的疾病,没有人知道它会在近期爆发成人类严重传染病疫情;有些疾病原本局限在特定区域,但因为一些宿主行为改变或者环境变迁等原因,使得疾病很容易变成大流行。其实也不一定是传染性疾病,化学灾害、辐射灾害等也有可能造成严重威胁,要随时做好准备与评估。

  “X疾病”可能源于多种形式,比如化学武器流出的病毒,也可能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或者是人、畜共频繁接触的传染而出现新的疾病。未来有可能因宿主、环境等行为改变而容易大流行。

  WHO专家罗汀根(John-Arne Rottingen)指出,“X疾病”可能会经由人畜共通传染病爆发,例如艾滋病病毒就认为是从猴子身上传染给人类;而寨卡病毒也是由蚊子传播的。随着世界的发展,动物和人类的接触越来越频密,令疾病更有可能传播。

  “X 疾病”其中一个源头或许是生物技术的发展。近年基因编辑技术爆炸性发展,人类能制造前所未见的新病毒,战场上和国际间谍活动中,化学武器频繁使用,一系列致命的人造疾病不断产生。例如去年加拿大科学家成功合成类似天花的马痘病毒,令外界忧虑致命病毒从实验室意外流出,甚至落入恐怖分子手中,一旦发生这种情况,“X 疾病”可能会大范围诱发。

  另外,随着人类扩展居住地,与野生动物的接触增多,一些本来只在其他动物身上出现的疾病,亦可能传染至人类,甚至出现大爆发。

  世卫组织专家罗廷根(Rottingen)承认,把“X 疾病”添加到名单上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人们的恐慌,但严重疫症往往是由从未接触的新疾病引发,所以一定要特别注意。因为人体对它们没免疫力,传染速度将非常快。

  旅游和贸易活动增加,也将增加新疾病在全球传播的速度。世卫组织警告新一波流感大流行随时发生,有可能在 200 天内导致 3,300 万人死亡。

  罗廷根建议国际社会尽早准备,加强医疗体系应变能力,在新疾病爆发时,尽早得出诊断方式并研制疫苗。世界卫生组织期望各国政府加强投资地方医疗,增聘医生和护士。

  [1]世界卫生组织(WHO)官网

原标题:刚刚,国务院发文,调整基药目录、修订诊所标准……

来源:基层医师公社 于小渔

就在刚才,国务院发布重磅通知,接下来医卫工作者要忙的事以及要迎来的改变,都在这里了!

今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8〕83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2018年下半年医改工作的重点任务,一共50项!不仅如此,《通知》还公布了几个即将出台的国家级文件。

全文信息量颇大,让我们分别来看看:

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文件将出台,基药目录要调整

基层医生们注意了,你困惑已久的基药目录将要大调整!《通知》提出,要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指导性文件,推动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也就是说,关于基药制度的新文件即将出台,届时基药目录将会更新和调整,进一步保障基层用药。距离2012年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已经过去6年,新的基药文件公布后,相信基层药品种类不健全的情况有望得到缓解。

诊所基本标准将修订,社会办医迎来高潮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曾透露,鼓励诊所发展的相关文件正在征求意见,鼓励医生全职或兼职开诊所,简化审批手续。

这个消息在《通知》里得到了证实。《通知》指出,制定促进诊所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修订诊所基本标准,在部分城市开展诊所建设试点。

所以,新修订的诊所基本标准出台后,社会办医将迎来更多机遇和挑战,医生多点执业、兼职或全职开诊所也将有统一的规范和制度保障,社会办医将迎来新的高潮。

除了这两大文件,还有多项医改重点任务将要落实,让我们挑重点来看一看:

1进一步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

去年4月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民间中医开诊所的枷锁被彻底打破,没有中医类执业医师证也可以开中医诊所了。随后在2018上半年,各省陆续公布了中医专长考核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并且不少省份已经发布了正式文件。

实施细则有了,何时考呢?对此,这次《通知》里明确提出,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这表示,这项工作将是2018年下半年的重点任务之一,中医专长考核将在接下来的半年里开展起来,各省的考试时间也将陆续公布,打算参加考核的人员要抓紧备考了。

2对基层医务人员实行县管乡用

有关于“县管乡用”的政策已经在各地方大大小小的文件里出现过,但一直还未有正式统一规定。如今,“县管乡用”也被纳入了2018年下半年的工作重点。

《通知》提到,完善医疗卫生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管理,推动县域综合改革。可对基层医务人员实行县管乡用。所以,随着县乡一体化的推进,编制一体化也大范围推开,有了统一的编制,才能有整齐划一的管理。

3完善医联体考核,社会办医参与医联体

进一步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完善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分级诊疗考核,落实牵头医院责任,调动牵头医院积极性,加强行业监管。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

之前焦雅辉曾表示国家卫健委正在研究完善医联体服务体系网格化布局的相关文件,基本原则是“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

从这次《通知》的内容来看,医联体考核将进一步规范化,行业监管也将更加严格,虽然《通知》没有明确表示会出台新的文件,但医联体的建设和考核也一定会更加规范,“跑马圈地”、流于形式的现象将得到遏制。

另外,社会办医也会进一步参与到医联体里来,非公医疗与公立医疗的互动更强,优质资源得到更好地利用。

4完善家庭医生激励机制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激励机制,落实保障政策,加强考核评价,优先做好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做实做细服务。

此次关于家庭医生服务着重强调了完善激励机制,所以国家接下来应该会对家庭医生工作者的绩效水平更加重视。“优先做好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做实做细”也证明了接下来家庭医生服务工作重点由量到质的变化。

5公卫经费标准提高至55元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5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提质扩面。优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

6推动医务人员薪酬达到合理水平

探索和推动疾控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落实财政保障政策,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两个允许”)的要求。根据不同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完善薪酬分配政策,推动医务人员薪酬达到合理水平。

及时总结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经验,推动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7着力解决“挂床”住院、骗保等问题

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管,采取措施着力解决“挂床”住院、骗保等问题,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8推进医师、护士多点执业,加快推动医责险发展

积极稳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完善备案制,加快推动医疗责任险发展,同步完善监管机制。引导和规范护士多点执业、“互联网+”护理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发展。

9推进全科医生培养与激励机制改革,全面推开乡村全科考试

推进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改革,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医生队伍建设,扩大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实施范围,继续开展县乡村卫生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全面推开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深化卫生职称改革。

10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原则上按年度进行,考核结果向同级政府报告,与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薪酬总体水平、负责人晋升和奖惩等挂钩,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11推动基层中医馆、国医馆建设提档升级

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开展中医药诊疗技术重点攻关和成果转化,布局建设一批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和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提高中医药疑难疾病诊治能力和水平,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推动基层中医馆、国医馆建设提档升级。

纵观2018年下半年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可以预见的是,医疗市场方放管服将不断推进,门槛降低,监管更严,医疗资源流动性越来越强,国家对于医务人员的获得感也更加重视,各项制度和政策日益完善,医疗改革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党的领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聚焦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重点难点问题,勇于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集中力量打攻坚战,抓落实、见成效,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投入保障可持续、健康事业得发展。

一、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1.进一步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完善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分级诊疗考核,落实牵头医院责任,调动牵头医院积极性,加强行业监管。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国残联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完善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服务价格、财政投入等配套措施,促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远程医疗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3.及时总结地方经验,指导各地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等政策,拉开报销比例,引导合理就医。(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强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引导群众树立科学就医观念。(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4.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激励机制,落实保障政策,加强考核评价,优先做好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做实做细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国残联负责)

5.探索和推动疾控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落实财政保障政策,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两个允许”)的要求。根据不同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完善薪酬分配政策,推动医务人员薪酬达到合理水平。(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6.完善医疗卫生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管理,推动县域综合改革。可对基层医务人员实行县管乡用。(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7.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质量管理体制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二、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8.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研究出台具体措施,推动各地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思路,加快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及时灵活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医用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优化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允许地方采取适当方式有效体现药事服务价值。(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9.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和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10.研究制定财政投入与公立医院发展相适应的办法。(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负责)

11.及时总结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经验,推动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12.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及时总结推广医院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经验做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推进医院章程制定,到2018年底,各省份选择辖区内20%的二级、三级公立医院和10%的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开展制定章程的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所有三级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13.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和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14.推动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改革。(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推进军队医院参与驻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构建军民深度融合医疗服务体系。(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15.继续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配补助资金。(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分别负责)

三、加快完善全民医保制度

16.制定完善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银保监会负责)

17.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分别负责,银保监会参与)扩大职工医疗互助覆盖面,促进医疗互助健康发展。(全国总工会负责)

18.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按病种付费改革,统筹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促进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药品流通、人事薪酬等政策衔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19.全面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政策,扩大定点机构覆盖面。(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20.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管,采取措施着力解决“挂床”住院、骗保等问题,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21.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银保监会负责)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国家医保局、银保监会负责)

22.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家医保局负责)

四、大力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

23.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指导性文件,推动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负责)

24.配合抗癌药降税政策,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医保目录内抗癌药集中采购,对医保目录外的独家抗癌药推进医保准入谈判。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明显降低药品价格。有序加快境外已上市新药在境内上市审批。(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负责)

25.将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内的重点化学药品、生物药品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列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2018年度项目。(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26.制定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和过度医疗检查的改革方案。(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医疗器械编码规则,探索实施高值医用耗材注册、采购、使用等环节规范编码的衔接应用。(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负责)推进医疗器械国产化,促进创新产品应用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负责)

27.加强全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监测预警,建立短缺药品及原料药停产备案制度,合理确定储备规模,完善储备管理办法,建立储备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建设国家、省两级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平台。将短缺药供应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列入支持重点。继续实施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定点生产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药监局分别负责)

28.制定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支持零售药店连锁发展,允许门诊患者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负责)

五、切实加强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29.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协调机制和督察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负责)

30.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负责)

31.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原则上按年度进行,考核结果向同级政府报告,与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薪酬总体水平、负责人晋升和奖惩等挂钩,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综合医改试点省份选择1—2个地市开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负责)

32.加强综合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对全国10%的卫生健康领域被监督单位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在全国推广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加强中医药监督执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负责)

33.推动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分别负责)

六、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34.围绕区域重点疾病,以学科建设为抓手,在全国建立若干高水平的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联盟,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35.完善国民健康政策,普及健康知识,开展健康促进,完善健康保障,增强个人健康责任意识,努力让群众不得病、少得病、延长健康寿命。(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财政部、体育总局等部门负责)

36.研究提出整合型服务体系框架和政策措施,促进预防、治疗、康复服务相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37.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5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提质扩面。(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优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负责)

38.构建慢性病防治结合工作机制,加强慢性病防治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推动医疗机构提供健康处方。(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39.推进实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加强县级医院以及妇幼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疑难病症诊治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40.制定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负责)着手调整卫生防疫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负责)

41.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开展中医药诊疗技术重点攻关和成果转化,布局建设一批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和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提高中医药疑难疾病诊治能力和水平,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推动基层中医馆、国医馆建设提档升级。(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42.深入实施健康扶贫,继续做好大病专项救治,实施地方病、传染病综合防治和健康促进攻坚行动,采取有效保障措施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国家医保局负责)

43.制定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44.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和管理指南。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45.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七、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46.制定健康产业发展行动纲要,推进健康产业分类,研究建立健康产业统计体系和核算制度,开展健康服务业核算。(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47.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允许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合作,通过医疗联合体、分级诊疗等形式带动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制定促进诊所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修订诊所基本标准,在部分城市开展诊所建设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财政部、银保监会、国家中医药局参与)开展中医诊所备案。(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48.积极稳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完善备案制,加快推动医疗责任险发展,同步完善监管机制。引导和规范护士多点执业、“互联网+”护理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保监会、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49.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推进智慧医院和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动医疗机构之间实现诊疗信息共享。(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制定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大力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推动重点地区医疗健康领域公共信息资源对外开放。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试点示范项目。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与产业园建设国家试点。(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50.医教协同深化医学教育改革。落实和完善卫生人才培养规划和相关政策,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推进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改革,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医生队伍建设,扩大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实施范围,继续开展县乡村卫生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全面推开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深化卫生职称改革。(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国家中医药局负责)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训。(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医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加强医改工作监测,定期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改重点任务进展。推动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改革与管理的考核工作,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选择部分地市进行探索,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试点地区先行先试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地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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